揭煤及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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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范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范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范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范总则第一条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并形成以地面永久抽采系统为主、井下移动抽采系统为补充的格局。

第二条优化抽采设计,强化抽采管理,做到抽采规范化、精细化、最大化,实现高、低浓瓦斯分开抽采。

抽采泵站第三条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抽采泵必须具有不小于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2倍的能力。

抽采泵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采泵。

第四条抽采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所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必须实现自动计量并上传至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断水保护装置、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

抽采泵出气侧及瓦斯气罐和利用装置进气侧,必须安设有防爆、防回火和防回气等安全装置。

第五条抽采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当抽采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调度所报告并启动备用泵。

如果利用瓦斯,在抽采泵停止运转后,必须通知利用瓦斯的单位。

恢复供气前必须取得利用单位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第六条抽采泵站计划停泵、倒换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必须提前编制措施,提出申请,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抽采管路第七条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

抽采干管设计要有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5~2.0倍能力,采掘工作面支管设计要有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3~1.5倍的能力。

上隅角埋管合计抽采能力应不小于设计抽采能力。

第八条抽采管路管径按下式计算(选用管径时,要按相应富余系数扩大管径或增加管路):D=0.1457√Q/VQ----管路设计服务流量,m3/min;D---- 管径,m;V----管道内气体设计流速,其中,抽采干管V≤15m/s,支管V≤12m/s。

第九条抽采管路要敷设平直,分岔处设置控制阀门,放水器安设处抽采管距巷道底板高度应不小于500mm。

抽采管路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打压、试漏,并将管内杂物清除干净。

第十条地面永久抽采泵站抽采高浓度瓦斯时,抽采浓度不低于30%,抽采低浓度时,抽采浓度应不低于5%。

瓦斯抽采技术管理要求

瓦斯抽采技术管理要求

瓦斯抽采技术管理要求瓦斯抽采技术管理要求一、抽采泵站第一条井上、下瓦斯抽采系统应有专项设计,设计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等要求。

抽采系统设计按集团公司规定程序审批。

地面瓦斯抽采泵抽采能力不小于200m3/min;井下瓦斯抽采泵抽采能力不小于90m3/min。

抽采泵采用软化水为介质,并有停水断电保护装置。

井下瓦斯抽采泵安装在抽采地点附近新鲜风流的硐室中,并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泵站硐室应有两个供人员撤离的安全出口,出口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防爆门。

抽采泵硐室及其防火铁门外5m范围内巷道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引入引出的电缆有穿墙管,并用黄泥封堵。

第二条泵房设备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

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软化水处理装置)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

软化水药剂至少每六个月添加更换一次。

第三条矿井瓦斯抽采泵站设置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参数、环境瓦斯浓度、循环供水、供电、设备开停状态等,同时对泵站设备运行异常、环境瓦斯浓度超限和供水系统故障报警,并进行断电控制。

抽采瓦斯监控系统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第四条抽采泵站有专人值班,负责每小时巡检一遍设备运行状况和抽采参数,并做好记录。

当泵站抽采负压超过73kPa或低于20kPa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处理。

停泵有汇报、有记录,严禁私自停泵。

第五条抽采泵站配专用电话、消防器材、抽采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高低浓光学瓦斯测定器、水银柱计、水柱计、人工观测记录等。

消防器材配置要求:灭火器不少于两台、砂箱不小于0.2m3、消防水桶不少于2个、消防铁锹不少于2把、软管不小于20m等。

第六条井下瓦斯抽泵站抽出的瓦斯可引排至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分区回风巷,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建有地面永久抽采系统的矿井,井下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永久抽采系统的管路,但应编制专项设计和措施,确保整个联网抽采系统稳定运行。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1. 简介瓦斯抽放是矿井和地下工程中常见的安全措施之一,用于排除矿井或地下工程中积聚的可燃、有毒瓦斯,以降低爆炸和中毒的风险。

为了确保瓦斯抽放的有效性和操作的安全性,制定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的目的在于: - 评估瓦斯抽放的效果,确认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 检查瓦斯抽放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操作情况,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隐患; - 提供操作人员指导和监督,保证瓦斯抽放工作的按规定进行。

3. 检验检查内容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3.1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定期测量瓦斯抽放前后的瓦斯浓度,评估抽放效果;•根据瓦斯抽放效果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瓦斯抽放量,确保瓦斯浓度符合安全标准;•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状况,保证其正常工作。

3.2 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定期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工作状态,包括抽放管道、阀门、压力表等;•检查设备是否存在泄漏、堵塞等问题,并及时修复;•校准瓦斯抽放设备上的测量仪器,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防护措施检查•检查瓦斯抽放区域的通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保证空气流通;•检查防护栏、安全标识等安全设施的完好性;•检查操作人员的防护装备是否规范使用。

4. 检验检查频率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的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包括以下方面考虑: - 矿井或地下工程瓦斯抽放的频率和量级; - 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 - 瓦斯抽放工地的作业环境和风险等级。

一般来说,可以进行以下频率的检验检查: - 每日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效果; - 每周检查防护措施的使用情况; - 每月或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

5. 检查报告和记录每次检验检查应生成检查报告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检查日期、时间和地点; - 检查人员和参与人员名单; - 瓦斯抽放效果测量结果; - 瓦斯抽放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检查情况; - 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 整改要求和措施; - 检查报告的签署和审核。

揭煤应知应会知识

揭煤应知应会知识

揭煤应知应会知识1、什么是揭煤:第六十二条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揭煤作业前应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六字体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2、揭煤期间必须采取的措施及技术要求(1)揭煤前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第六十二条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揭煤作业前应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距离煤层法距10m,超前钻孔探明煤层第六十一条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时,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定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定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 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3)距离煤层法距7m,区域防突措施及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第四十九条采取各种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石门区域效果检验钻孔布置(直接测定)第五十五条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一通三防”重点管控规定

“一通三防”重点管控规定

附件1:“一通三防”重点管控规定一、防突第一条新水平、新采区设计前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开拓前预测),用于指导水平、采区设计及石门揭煤工作;突出煤层新水平、新采区首采面回采巷道作业前必须完成开拓后预测。

第二条瓦斯参数测定。

瓦斯参数测定是瓦斯治理的基础和难点,必须做到“前瞻、规范、准确、够用”。

(一)前瞻。

垂深每增加50m、走向300m至少测定一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突出参数;按要求测定煤层透气性系数和钻孔抽采(卸压)半径抽采参数及煤的工业分析指标。

开拓工程具备条件,必须及时测定参数。

(二)规范。

严格执行《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两个标准。

同一地点必须直接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并间接计算煤层瓦斯含量,两种指标相互验证。

同一测点必须布置两个测压钻孔,瓦斯压力取最大值为测定结果。

(三)准确。

直接测定煤层瓦斯压力,钻孔要避开断层、地勘等钻孔见煤点等。

测压钻孔必须采用高压注浆措施,消除渗漏影响;建立瓦斯压力测定、观测台账,装表测压初期每天至少观测3次;绘制压力曲线,压力稳定后现场拆表确认,矿总工程师对测压资料审核。

直接测定煤层瓦斯含量,软煤优先采用孔口接渣,井下取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从井下取样开始至地面破碎解吸结束,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四)够用。

开采煤层每一地质单元内,沿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

要及时分析、利用瓦斯参数,为科学、合理瓦斯治理设计提供依据。

第三条坚持“全资源、大联合、盯重点、利治灾”设计原则。

(一)突出矿井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

(二)矿井运输、轨道、回风大巷及采区上山等主要巷道必须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底(顶)板瓦斯抽采巷等岩石巷道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得小于20m。

(三)避免应力集中区,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卸压区域。

突出煤层沿空掘进净煤柱留设不得大于3m(受巨厚火成岩影响的沿空掘进不得大于5m)。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4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4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总则(一)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能投集团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通风部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具体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公司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

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____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____m,预抽时间不少于____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____m。

(二)钻孔施工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____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____m;k4煤层不少于____m(燧石灰岩);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

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4.在瓦斯喷孔严重地段施工时,钻孔施工前段,必须扩孔不少于____m,孔径____mm,便于____导流管。

5.抽采钻孔穿煤层前必须____上导流管,接上瓦斯抽采管,用于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出时抽采瓦斯。

瓦斯抽采效果的要求

瓦斯抽采效果的要求

瓦斯抽采效果的要求
第一百九十七条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必须采用综合瓦斯抽采方法。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满足下表规定。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第一百九十八条高瓦斯工作面利用顺层孔预抽煤层瓦斯,预抽时间不少于3个月,确保工作面回采期间风流瓦斯不超限。

第一百九十九条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利用顺层钻孔抽采瓦斯,必须在工作面投产前,预抽时间不少于6个月。

利用穿层钻孔进行条带保护的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利用穿层钻孔抽采的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少于6个月;利用穿层钻孔抽采的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二百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预抽煤层瓦斯后,突出煤层的瓦斯含量应小于该煤层始突深度的原始煤层瓦斯含量;若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无实际考察资料,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

采煤工作面煤层预抽后煤层瓦斯含量符合下表规定。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10.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制度

10.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制度第一条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采区首采工作面,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与安全评价由市公司进行,第二个及以后的工作面由矿比照首采工作面自行完成。

第二条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或未在保护范围内的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措施,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

第三条采取各种方式预抽瓦斯进行区域“消除煤层突出危险”(以下简称消突)的,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九条要求。

第四条石门(井、巷)遇构造时,应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距10m前进行围岩加固,加固钻孔控制范围与抽采钻孔同,且要进入煤层0.5m,然后实施穿层钻孔预抽,未进行围岩加固的,预抽钻孔必须在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距10m前实施。

第五条预抽瓦斯钻孔必须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孔间距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若没有实际考察有效抽放半径数据的,必须按以下要求布置:1.煤巷掘进及回采工作面采用顶(底)穿层钻孔预抽的,钻孔终孔点按5.0m×5.0m间距布置;2.回采工作面块段采用顺层孔预抽的,钻孔按照3.0m间距布置。

顺层孔不能覆盖全工作面的,突出危险区工作面,必须施工顶(底)板抽放巷实施穿层预抽;高瓦斯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内施工钻孔对“未预抽区域”进行超前泄放,泄放钻孔按照3.0m间距布置,并留有2.0m超前距,煤厚>3.5m 时,须施工上、下两排钻孔。

第六条突出危险区范围内的边角块段,采用顶、底板穿层钻孔预抽措施确有困难的,巷道掘进必须编制以顺层长钻孔预抽为主要内容的专项防突设计,矿会审后报公司批准执行。

专项设计中,钻孔控制:与掘进顺层预抽钻孔同,钻孔终孔间距按实际考察抽采半径布置,没有实际考察的按3.0m布置,相邻两茬钻孔最小压茬距(巷道轴线方向投影)≥20m。

煤厚>3.5m 时,须施工上、下两排钻孔。

第七条预抽钻孔基本技术要求:1.孔径Φ≥94mm;孔口管Φ≥2.0寸,且以能下入的最大管径为宜;2.顺层孔封孔长度L≥15m;3.孔口负压p≥13kPa;第八条必须建立预抽瓦斯参数记录台帐,抽采参数做到测量可靠、计算准确、记录真实。

瓦斯抽采计量制度

瓦斯抽采计量制度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为规范矿井瓦斯抽采计量,提高矿井瓦斯抽采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提供瓦斯抽采计量数据,为矿井瓦斯抽采达标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装管理制度(一)地面永久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顶(底)板穿层预抽评价单元、采掘工作面顺层预抽采各独立评价单元及邻近层抽采必须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包括流量、浓度、温度、压力传感器)。

(二)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地点抽采计量装置进气侧必须安设除渣、放水装置、通防工区定期清理放水器。

(三)矿井各地点需要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地点,由通防科负责根据现场采掘布局,在瓦斯抽采系统图上进行明确标注;对于井下需要要独立计量的各评价单元,需要安装自动计量装置的,通防科必须在抽采或防突专项设计中明确其安装地点。

(四)现场安装:1.由通防科负责提供现场安装地点和控制计量范围,并出具自动计量装置安装通知单,送通防工区和调度室监测监控班。

2.通防工区和调度室监测监控接到通知后,进行查看现场做好安装自动计量准备工作,计量装置的安装孔,由通防工区负责施工;流量计、瓦斯浓度传感器、负压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敷设监测电缆(光缆)由调度室监测监控负责施工。

3.调度室监测监控班接到通防科和通防工区通知后,组织人员安装各类自动计量装置的流量计和各种传感器,并结合现场实际抽采管径进行校正参数,确保计量数据准确,系统运行正常。

4.安装结束后,由通防科、通防工区和调度室监测监控班联合对自动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和运行情况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装置运行正常,控制范围符合要求。

5.自动计量装置安装地点的管路管径必须与V锥相匹配,并安装于直管段,满足“前5后7”的要求(即自动计量装置出气侧直管段不低于管径的5倍,进气侧不低于管径的7倍)。

二、使用管理制度(一)抽采自动计量装置管理的责任单位为调度监测监控班,专门负责抽采自动计量装置的安装和标校工作。

(二)建立自动计量和人工检测对照制度。

2024年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范文红旗煤矿采掘工作面消突评价、抽采达标评判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区域防突工作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所属各煤矿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突出煤层(含煤厚0.3m以上)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以指导矿井防突工作,为消突评价、抽采达标评判提供基础数据。

未进行瓦斯参数测定或鉴定、或经测定具有突出危险性又未采取措施消突和抽采达标的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第二条采用预抽煤层瓦斯治理措施和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揭煤工作面,预抽煤层瓦斯后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____)要求进行消突评价和抽采达标评判,并编制评价、评判报告。

第三条消突评价、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实行审查审批制度。

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队及有关部门进行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后编制,组织防突队、生产科、安监科、通风科等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核后,由工程师以上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矿长审定签字后报公司批准。

未经批准的,该工作面严禁采掘作业。

参加评价、审查人员必须熟悉掌握防突专业技术知识,并区域防突工程的可靠性、瓦斯抽放的真实性、区域措施效果检测检验方法及手段、评价过程的客观公正性等负责。

1第四条上报公司审批必须按办公程序进行,即以请示上报公司办公室,领导阅批办理。

公司实行定期审批制度,每月对上报公司审批资料集中审查三次,各单位审批资料需在审批三天前上报办公室,并将明件材料和电子材料交有关审查部门,以便提前预审。

第五条在实施抽放钻孔时必须按经审批程序批准的设计和不同施钻条件的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并在实施治理工程时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实测煤层原始瓦斯参数,为治理、消突评价和抽采达标评判提供准确依据。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细则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四)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五)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六)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煤矿企业、矿井的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

三、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

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设置管理瓦斯抽采工作部门;矿井应当建立负责瓦斯抽采的科、区(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

五、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煤矿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

煤矿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一、瓦斯抽采管理规范总则第一条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并形成以地面永久抽采系统为主、井下移动抽采系统为补充的格局。

第二条优化抽采设计,强化抽采管理,做到抽采规范化、精细化、最大化,实现高、低浓瓦斯分开抽采。

抽采泵站第三条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抽采泵必须具有不小于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2倍的能力。

抽采泵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采泵。

第四条抽采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所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必须实现自动计量并上传至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断水保护装置、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

抽采泵出气侧及瓦斯气罐和利用装置进气侧,必须安设有防爆、防回火和防回气等安全装置。

第五条抽采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当抽采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调度所报告并启动备用泵。

如果利用瓦斯,在抽采泵停止运转后,必须通知利用瓦斯的单位。

恢复供气前必须取得利用单位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第六条抽采泵站计划停泵、倒换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必须提前编制措施,提出申请,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抽采管路第七条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

抽采干管设计要有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5~2.0倍能力,采掘工作面支管设计要有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3~1.5倍能力。

上隅角埋管合计抽采能力应不小于设计抽采能力。

第八条抽采管路管径按下式计算(选用管径时,要按相应富余系数扩大管径或增加管路)D=0.1457(Q/V)1/2Q----管路设计服务流量,m3/min;D----管径,m;V----管道内气体设计流速,其中,抽采干管取V≤15m/s,支管取V≤12m/s。

第九条抽采管路要敷设平直,分岔处设置控制阀门,放水器安设处抽采管距巷道底板高度应不小于500mm。

抽采管路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打压、试漏,并将管内杂物清除干净。

第十条地面永久抽采泵站抽采高浓度瓦斯时,抽采浓度不低于30%,抽采低浓度时,抽采浓度应不低于5%。

石门(井筒)揭煤管理规定

石门(井筒)揭煤管理规定

国投新集公司石门(井筒)揭煤管理规定一、石门(井筒)揭煤原则(一)从设计源头,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二)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揭煤、瓦斯压力测量不准不揭煤;(三)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二、石门(井筒)揭煤基本程序与相关技术要求(一)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前1. 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或石门拨门)前,依据揭煤地质说明书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2. 层间距在20m以内的煤层群,可编制联合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大于20m的,必须分别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

3. 突出煤层,新采区、新水平、井筒首次揭穿平均厚度0.3m 以上的非突出煤层,以与平均厚度0.3m以上的非突出煤层防突指标超标的,揭煤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报公司批准。

其他揭煤设计比照本规定,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4. 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不少于3个探测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二)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前1. 必须建立揭煤安全防护系统与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2. 前探:至少施工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底(顶)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所有前探孔必须测斜,并且至少有1个前探钻孔沿石门(井筒)揭煤正前方布置。

3. 测压:设计的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压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压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测压钻孔不少于3个,并且至少有1个测压钻孔布置在石门(井筒)轮廓线外15m,测压钻孔与其它钻孔见煤点间距不少于5m。

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4. 预测:预测指标同时采用瓦斯压力P、瓦斯含量W与前探、测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施工前探或测压钻孔过程中,必须取煤样测定a、b常数值与△P、f 值。

煤矿瓦斯抽采效果评判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效果评判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效果评判细则1、预抽煤层瓦斯效果的评判细则⑴预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①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

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

②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⑵预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

⑶预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①预抽时间差异系数预抽时间差异系数是指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和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的差值与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之比,其数值应小于30%。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计算方法:%100max min max ×−=T T T η 式中:η—预抽时间差异系数,%;max T —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d;min T —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d。

②预抽瓦斯效果指标计算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

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应首先根据抽采计量等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然后计算可解吸瓦斯量,可解吸瓦斯量必须满足表2的指标要求。

瓦斯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含量计算方法:0CY W G QW G −=式中:CY W —煤的残余瓦斯含量,m 3/t;0W —煤的原始瓦斯含量,m 3/t;Q —评价单元钻孔抽排瓦斯总量,m 3;G —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t。

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G 按下式计算:()()12122G L H H R l h h R m γ=−−+−−+式中:L —评价单元煤层走向长度,m;l —评价单元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内煤层平均倾向长度,m; 1H 、2H —分别为评价单元走向方向两端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

如果无巷道则为0;1h 、2h —分别为评价单元倾向方向两侧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

瓦斯抽采评判细则

瓦斯抽采评判细则

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矿井瓦斯抽采达标指标,细化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流程,规范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股份公司所辖矿井(含托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适用本细则。

突出矿井采用瓦斯抽采作为采、掘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时的效果检验技术要求及流程,按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关于局部防突措施的规定审批。

第三条原煤公司必须制定瓦斯抽采技术管理制度,对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抽采钻孔设计、抽采钻孔施工、抽采钻孔验收、抽采钻孔封孔、联网抽采、抽采计量、抽采钻孔施工安全管理、抽采系统管理、抽采技术资料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基本要求第四条凡是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七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第八条必须抽采瓦斯条件之一的矿井,均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第五条所有未开采保护层的突出煤层未经区域预测或区域预测具有突出危险的区域均必须预抽瓦斯,实现抽采达标,消除突出危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掘工作面采掘前均必须预抽煤层瓦斯,实现抽采达标:(一)日产量为1000吨及以下的采煤工作面煤层可解吸瓦斯量超过8m3/t;(二)日产量超过1000吨的采煤工作面煤层可解吸瓦斯量超过7m3/t;(三)绝对瓦斯涌出量超过3m3/min的掘进工作面;(四)绝对瓦斯涌出量超过5m3/min的回采工作面。

第六条原煤公司应当每年组织各矿井根据矿井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煤层瓦斯基本参数、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编制或修订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应当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抽采巷道、抽采钻场、抽采钻孔、抽采管网、监测计量、放水、排渣和施钻除尘等)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及预期抽采瓦斯量和效果等。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陕西华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沟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瓦斯抽采要求,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消突,实现“零超限、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突出”的目标,特制定本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第二条制定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依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第三条矿公司是本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责任主体.矿长经理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各矿公司总工程师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等.安全副矿长安全副经理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监督负责人,负责瓦斯抽采评价的监督工作,确保瓦斯抽采评价结果真实、可靠.第四条矿公司瓦斯抽采工作应落实“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瓦斯抽采系统应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第五条公司将不定期对所属矿公司的瓦斯抽采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六条矿公司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细则、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公司设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成员:公司通风部、安监局、生产部、动力部、调度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第八条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级要求;二负责组织审查公司瓦斯抽采工作规划、计划等;三负责组织瓦斯抽采技术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四负责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等.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工作,并实现抽采达标: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三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或瓦斯含量大于8m3/t的;四石门揭煤工作面等.第十条矿公司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矿公司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以预期的矿公司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抽采达标规划应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年度实施计划应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第十一条矿公司应积极试验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件下的煤层瓦斯抽采规律,根据抽采参数、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之间的关系,确定合理抽采方式下的抽采超前时间,并结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接替关系.公司对矿公司的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查.第四章抽采方法及工艺第十二条预抽煤层瓦斯方案应在分析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应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卸压瓦斯抽采方案应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进行,采用多种方式实施综合抽采.抽采达标方案设计应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抽采达标的方案设计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和矿长经理批准.第十三条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应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平剖面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角、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采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设计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十四条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报告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签字.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报告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第十五条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并连接抽采,并确保钻孔封孔质量和准确记录钻孔接抽时间.第五章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第十六条矿井公司应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在基础条件满足“先抽后采”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价.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和矿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应包括工作面概况、抽采系统概况、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与施工、瓦斯抽采、计量和指标测定、参数测定与抽采效果、评价结论等内容.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一未按相关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本体系第十一条、十二条要求的;三无矿井公司瓦斯抽采达标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本体系第十一、十二条要求的;四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本体系第十三条要求的;五没有建立矿井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七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八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一采、掘工作面无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设计;二瓦斯抽采工程未按设计施工;三无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四掘进工作面单孔瓦斯抽采浓度大于10%;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大于8m3/t等.第十九条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及评价;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及评价;四抽采效果达标评价等.第二十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一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二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第二十一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第二十二条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及可解吸瓦斯量,当其满足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按煤矿井公司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以下简称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计算现场测定的煤层可解吸瓦斯量.残余瓦斯含量、残余瓦斯压力、可解吸瓦斯量的计算,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第二十三条突出煤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定点应符合下列要求非突出煤层参照本条执行:一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或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时,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米至少布置1组测定点.当预抽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或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米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否则至少布置2个测点;二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米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三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至少布置4个测定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米的范围;四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米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且每个评判区域不得少于3个测定点;五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测定点实际位置和实际测定参数应标注在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上.第二十四条预抽煤层瓦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要求;二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1.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2.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米范围未达标.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8m3/t取值.3.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第二十五条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第二十六条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第二十七条矿井公司瓦斯抽采率满足表3规定时,判定矿井公司瓦斯抽采率达标.第二十八条突出煤层区域验证测定点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石门揭煤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区,采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区域验证.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区域验证按照石门揭煤工作面的各项要求和方法执行.二煤巷掘进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区,采用钻屑指标法、复合指标法、R值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区域验证.三采煤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区,采用钻屑指标法、复合指标法、R值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区域验证,但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米布置一个预测钻孔,深度8~10米.四煤巷掘进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时,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立即连续进行两次区域验证;2.对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工作面,每推进10米进行两次区域验证;3.对采取了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的工作面,每推进50米进行两次区域验证;4.在构造破坏带和地质构造复杂区域必须连续进行区域验证;5.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米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五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至少保留2米的突出预测超前距.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施工超前验证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必须先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二十九条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程序一对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工程进行评价.审查瓦斯抽采管径是否符合要求;瓦斯抽采系统是否存在积水、漏气;瓦斯抽采工程是否存在缺项等.二对抽采钻孔有效范围界定及抽采钻孔布置均匀程度进行评价.审查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分析钻孔控制范围、钻孔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抽采盲区.三对瓦斯抽采参数进行实测、评价.审查瓦斯抽采计量装置是否完好;实测瓦斯抽采浓度、流量等瓦斯抽采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实测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四对抽采效果达标进行评价.审查瓦斯抽采量、抽采率等抽采参数计算是否准确;审查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等瓦斯赋存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抽采效果是否达标等.五对突出煤层区域验证参数进行评价.审查验证钻孔控制范围、钻孔布置是否符合要求,防突仪器是否完好、是否按规定检验等.审查钻孔的实际施工情况:钻孔布置是否存在盲区、钻孔施工是否存在喷孔、顶钻、夹钻等现象,钻屑瓦斯解析指标及钻屑量是否超限,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是否超过规定.六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消突效果评价报告.第三十条矿井公司应当建立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并每季度将达标情况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煤矿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

煤矿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一、瓦斯抽采管理规范总则第一条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并形成以地面永久抽采系统为主、井下移动抽采系统为补充的格局。

第二条优化抽采设计,强化抽采管理,做到抽采规范化、精细化、最大化,实现高、低浓瓦斯分开抽采。

抽采泵站第三条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抽采泵必须具有不小于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2倍的能力。

抽采泵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采泵。

第四条抽采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所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必须实现自动计量并上传至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断水保护装置、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

抽采泵出气侧及瓦斯气罐和利用装置进气侧,必须安设有防爆、防回火和防回气等安全装置。

第五条抽采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当抽采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调度所报告并启动备用泵。

如果利用瓦斯,在抽采泵停止运转后,必须通知利用瓦斯的单位。

恢复供气前必须取得利用单位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第六条抽采泵站计划停泵、倒换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必须提前编制措施,提出申请,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抽采管路第七条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

抽采干管设计要有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5~2.0倍能力,采掘工作面支管设计要有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3~1.5倍能力。

上隅角埋管合计抽采能力应不小于设计抽采能力。

第八条抽采管路管径按下式计算(选用管径时,要按相应富余系数扩大管径或增加管路)D=0.1457(Q/V)1/2Q----管路设计服务流量,m3/min;D----管径,m;V----管道内气体设计流速,其中,抽采干管取V≤15m/s,支管取V≤12m/s。

第九条抽采管路要敷设平直,分岔处设置控制阀门,放水器安设处抽采管距巷道底板高度应不小于500mm。

抽采管路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打压、试漏,并将管内杂物清除干净。

第十条地面永久抽采泵站抽采高浓度瓦斯时,抽采浓度不低于30%,抽采低浓度时,抽采浓度应不低于5%。

瓦斯参数测定及措施效果检验、消突评价相关要求

瓦斯参数测定及措施效果检验、消突评价相关要求

防突及措施效果检验、消突评价等补充资料一、瓦斯基本参数测定一、瓦斯基本参数测定的内容及原则一)用于瓦斯涌出量预测及瓦斯抽采论证的瓦斯基本参数1.煤层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含量是指在矿井大气条件下(环境温度为20℃,环境大气压力为0.1 MPa)单位质量煤体中所含有的瓦斯气体(通常指甲烷)体积量,一般用m3/t表示其大小,即1 t煤中所含瓦斯的立方米数。

煤层瓦斯含量又可分为:煤层瓦斯原始含量——未受采矿采动及抽采影响的煤体内的瓦斯含量。

煤层瓦斯残存含量——受采矿采动及抽采影响的煤体内现存的瓦斯含量。

原煤瓦斯含量——单位质量原煤中含有的瓦斯量。

可燃基瓦斯含量——原煤中除去灰分和水分后的单位质量可燃部分煤中的瓦斯含量。

2.煤层瓦斯压力煤层瓦斯压力是指瓦斯赋存于煤层中所呈现的气体压力,即气体作用于孔隙壁的压力。

煤层瓦斯压力的单位一般用MPa表示。

煤层瓦斯压力又可分为:煤层瓦斯原始压力——未受采矿采动及抽采影响的煤体内的瓦斯压力。

煤层瓦斯残存压力——受采矿采动及抽采影响的煤体内现存的瓦斯压力。

二)用于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瓦斯基本参数1.煤层瓦斯压力<(0.74mpa)2.煤层瓦斯含量<8m3/t)2.煤层的结构破坏类型(Ⅰ~V类):用煤层的构造特征、光泽、节理性质、断口性质及强度等指标综合反映的煤层被破坏程度。

4.煤样的瓦斯放散初速度(△P):实验室测定的吸附瓦斯煤样在突然卸压后最初一段时间内解吸瓦斯放出快慢的相对指标。

5.煤样的坚固性系数(∫):用捣碎法测定的煤样抗破碎强度指标。

6.煤的瓦斯解吸特征曲线:现场采取煤样经实验室真空脱附后,给定不同的吸附瓦斯压力使其吸附平衡,然后令其在大气压力状态下进行瓦斯解吸量随解吸时间关系的测定,统计分析得出解吸特征参数。

改变吸附平衡的瓦斯压力,得出不同的解吸特征参数,得到吸附平衡瓦斯压力与解吸特征参数之间的关系曲线,该曲线即为煤样的瓦斯解吸特征曲线。

7.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矿井各煤层中所有已经发生突出的点中埋藏深度最浅的点对应的煤层瓦斯压力。

瓦斯抽采达标效果评价规定

瓦斯抽采达标效果评价规定

附件3瓦斯抽采达标效果评价规定第一条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采区首采工作面,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与安全评价由科研院所进行,第二个及以后的工作面由矿比照首采工作面自行完成。

第二条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或未在保护范围内的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措施,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

第三条采取各种方式预抽瓦斯进行区域“消除煤层突出危险”(以下简称消突)的,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九条要求。

第四条石门(井、巷)遇构造时,应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距10m前进行围岩加固,加固钻孔控制范围与抽采钻孔同,且要进入煤层0.5m,然后实施穿层钻孔预抽,未进行围岩加固的,预抽钻孔必须在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距10m前实施。

第五条预抽瓦斯钻孔必须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孔间距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若没有实际考察有效抽放半径数据的,必须按以下要求布置:1.煤巷掘进及回采工作面采用顶(底)穿层钻孔预抽的,钻孔终孔点按5.0m×5.0m间距布置;2.回采工作面块段采用顺层孔预抽的,钻孔按照3.0m间距布置。

顺层孔不能覆盖全工作面的,突出危险区工作面,必须施工顶(底)板抽放巷实施穿层预抽;高瓦斯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内施工钻孔对“未预抽区域”进行超前泄放,泄放钻孔按照3.0m间距布置,并留有2.0m超前距,煤厚>3.5m 时,须施工上、下两排钻孔。

第六条突出危险区范围内的边角块段,采用顶、底板穿层钻孔预抽措施确有困难的,巷道掘进必须编制以顺层长钻孔预抽为主要内容的专项防突设计,矿会审后报公司批准执行。

专项设计中,钻孔控制:与掘进顺层预抽钻孔同,钻孔终孔间距按实际考察抽采半径布置,没有实际考察的按3.0m布置,相邻两茬钻孔最小压茬距(巷道轴线方向投影)≥20m。

煤厚>3.5m 时,须施工上、下两排钻孔。

第七条预抽钻孔基本技术要求:1.孔径Φ≥108mm;孔口管Φ≥2.0寸,且以能下入的最大管径为宜;2.穿层钻孔封孔长度L≥6.0m,顺层孔封孔长度L≥8.0m;3.孔口负压p≥13kPa;4.顶、底板巷内施工的穿层预抽钻孔须穿透全煤;5.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检测斜,测斜标准按《恒源煤电股份公司井下钻探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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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煤及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揭煤采用穿层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瓦斯预抽率η≥45%
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
瓦斯抽采量: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的抽采瓦斯总量(m3)。
瓦斯储量: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2、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条带式穿层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实行分单元评价,每预抽评价单元长度不小于100m。
瓦斯抽采量: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总量(m3)。
瓦斯储量: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5、煤巷掘进工作面顺层长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分茬评价。
(2)瓦斯预抽率η≥30%
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
瓦斯抽采量: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总量(m3)。
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
瓦斯抽采量: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总量(m3)。
瓦斯储量: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4、回采工作面采用两巷顺层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实行分单元评价,每预抽评价单元长度不小于100m。
(2)瓦斯预抽率η≥30%
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
瓦斯储量:单元预抽钻孔Βιβλιοθήκη 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2)瓦斯预抽率η≥35%
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
瓦斯抽采量: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总量(m3)。
瓦斯储量: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3、回采工作面采用“网络式穿层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实行分单元评价,每预抽评价单元长度不小于100m。
(2)瓦斯预抽率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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