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犬类管理通告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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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商洛市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商洛市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商洛市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3.11
•【字号】商政函[2013]18号
•【施行日期】2013.03.1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商洛市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商政函〔2013〕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加强我市犬类管理,净化城市环境,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
张荣珠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李育善市政府副秘书长
雷雨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
陆邦和市公安局副局长
侯惠邦市民政局副局长
唐高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郝光洲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应武市农业局副局长
郭德福市文广局副局长
李高志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鹏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许永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肖荣林市物价局局长
孙志潮商洛日报社副社长
陈传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贾建刚商州区常务副区长
王宇鹏洛南县常务副县长
史高琦丹凤县常务副县长
党世民商南县常务副县长
赵晓斌山阳县常务副县长
袁良善镇安县常务副县长
姚书祥柞水县常务副县长
王河商丹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陆邦和同志兼任。

各县区政府和商丹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犬类管理工作。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1日。

城管局整治犬类管理方案

城管局整治犬类管理方案

城管局整治犬类管理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规划、道路建设和人口增长等问题都成为了城市管理的重要点。

城市的犬类管理也是其中之一。

长期以来,犬类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题之一,户外散养、无主犬咬人伤人的事件屡见不鲜。

为了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城管局出台了整治犬类管理方案。

一、方案概述(一)强化犬类登记管理。

城管局将建立完善的犬类登记制度,确保每只犬只都有完整的信息档案,同时加强对犬主的管理和教育,规范犬主的行为准则。

(二)加强巡查管理。

城管局将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加强巡查管理力度。

对于无证、无主、无犬链等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并且责令其限期治理。

对那些没有治理和屡教不改的犬主,将采取强制措施,收缴其犬只并加以处理。

(三)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城管局将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管控力度,对犬类入内人员的证明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环境。

(四)规范养犬行为。

城管局将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加强对犬主的规范教育,规范养犬行为。

同时,对犬只的出入管理,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公共环境卫生和市民的健康安全。

例如,对于犬类排泄物的清理、犬链的使用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方案实施(一)加强管理力量。

城管局将增加管理力量,招收有相关经验的人员,建立专门的犬类管理网站。

并且,将建立24小时热线电话,让公众和犬主可以随时向城管局举报和反映问题。

(二)建立宣传教育机制。

城管局将采用宣传包括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卡片等形式,不断加强对犬类管理方案的宣传教育。

同时,通过专家讲座和社区活动等方式进行现场教育。

(三)加强科技应用。

城管局将逐步引入先进科技手段,如视频监控、GPS定位等。

并以此为依据,对于犬只的出勤进行管理,以达到更精细化的管理水平。

(四)加强协调与配合。

城管局将全力协调配合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建立城市各级犬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方位、全覆盖的犬管理信息监控。

三、方案评估城管局将在方案实施后,按照犬类登记量、管理指标、培训情况、设施保养、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建立全面评估机制,定期对整治犬类管理方案进行评估,将实行城市犬类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关于禁止养狗通告

关于禁止养狗通告

关于禁止养狗通告禁止养狗通告范文篇一_______宿舍9栋1-2-2住户:你在小区内违规养犬,犬只随处大小便且随时可伤人,扰民现象天天发生,对小区卫生和环境造成破坏的同时,也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危害和影响,特别是晚上狗叫声让人无法睡觉,周边居民们对此苦不堪言,反映强烈,严重扰乱了居民的生活秩序。

为给本小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和谐、优美、舒适、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请你在三天之内自行将犬只处理,否则受害住户将采取严历措施或依法诉至相关执法部门,届时后果自负。

另外,一楼二号住户强烈要求你把搭建在她房后的棚在三天之内全部撤掉。

后果自负。

特此通告年月日住户签名禁止养狗通告范文篇二_______各经营企业:近期发现市场养狗现象又有抬头,虽然市场已三令五申严禁养狗,但部分企业仍我行我素,有的甚至对相邻企业造成威胁,为了给各经营企业创造一个整洁、干净,安全的经营环境,市场安保部将从即日起对市场的狗进行全面清理,请养狗的经营户自行处理,如果不自行处理的,安保部将组织人员集中清理,凡被安保人员捕获在4小时内愿意领回的将处以100元罚款。

如无人认领,将按流浪狗处理。

_______汽车服务广场有限公司安保部年五月二十四日禁止养狗通告范文篇三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感染引起的死亡率极高的一种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主要是通过疯狗或带病毒狗咬伤传播。

目前狂犬病在我市部分地区发生流行,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__]21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城镇和部分地区禁止养犬。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养区范围:玉林市市区(即市中心北至二环路北路向北延伸500米,含城西镇林村,城北镇谷山村,名山镇太阳村;南至玉柴厂区、机务段、岭塘小学,往南延伸1000米;西至玉公公路向西延伸1000米,包括塘步岭工业区;东至龟头岭风景区、秀水收费亭、长望村委会;还包括福绵镇城区,仁东镇、茂林镇圩镇);各县(市)区市区、县城、建制镇、经济开发区、工矿区、旅游区及其周边3公里以内的地区和2000年以来有狂犬病发生的乡(镇)辖区均列为禁养区。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方案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方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方案犬类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强化犬类管理工作可以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保护公共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以下是一份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方案。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犬类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措施和处罚力度。

2. 制定详细的办法、规章,明确犬类登记、饲养、管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强化犬类登记管理1. 宣传普及犬类登记的重要性和义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2. 建立犬类登记的信息数据库,对养犬人进行登记、普及知识和培训。

3. 加强对养犬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登记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三、加强犬类饲养管理1. 宣传引导市民文明养狗,为狗提供适当的饲养环境和生活条件。

2. 落实犬类饲养的基本管理要求,包括定期打疫苗、定期体检、维持清洁等。

3. 加强对养犬环境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滋生疫病和传染病的发生。

四、加强犬类管控措施1. 制定和完善犬类管控的具体措施,包括犬类活动区域的划定、犬类禁区的设立等。

2. 增加犬类活动区域和犬类禁区的数量和质量,满足市民的需求和安全。

3. 加强对犬类管控措施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市民自觉遵守规定。

4. 增加宠物犬的定点销售和领养机构,规范犬类的来源和销售渠道。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五、加强犬类执法力度1. 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和不负责任的养犬人。

2. 加强对犬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养犬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3.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执法效果和公正性。

六、加强社会共治和群众参与1. 加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参与,共同建设良好的犬类管理环境。

2. 建立社区犬类管理委员会,组织居民共同参与犬类管理,监督和协助相关工作。

3. 开展犬类饲养和管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市民的意识和素质。

七、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1. 利用科技手段,建立犬类管理的信息系统,提高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

2024年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引言:犬类作为人类的忠实伙伴,对人类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过多的犬只数量、管理缺失等问题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困扰,例如犬只咬人事件频发、犬只数量过多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强犬类管理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在2024年提出一份加强犬类管理的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合理的管理措施,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犬类的福利。

一、加强犬只注册和所有权管理1. 建立统一的犬只注册制度,将所有犬只纳入管理范围。

2. 要求犬只所有权人定期进行更新和注册,以确保犬只所有权的合法性。

3. 加强对犬只托养和交易的管理,禁止私自转让、买卖未注册犬只。

4. 建立犬只所有者养犬意识教育机制,引导犬只所有者遵守管理规定。

二、加大繁殖和销售犬只的管理力度1. 对犬只繁殖进行严格的管理,禁止擅自繁殖犬只。

2. 规范犬只销售市场,要求犬只销售者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健康检疫证明。

3. 加强对宠物店和繁殖场的监管,确保宠物店和繁殖场的环境卫生和犬只健康状况符合标准。

三、加强犬只养育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1. 加强对养犬人士的宣传和教育,普及养犬知识和法律法规。

2. 建立完善的犬只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

3.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

4.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维护犬类管理的公共秩序。

四、加强执法力量和犬只管理的协作机制1. 加强相关执法部门的力量和能力,建立专门的犬只管理执法队伍。

2. 加强与动工部门、公安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犬只管理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

3. 促进市民举报犬只管理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巡查和处罚力度。

五、加大犬只护理和福利的宣传和教育力度1. 普及养犬知识、犬只护理和健康养育的宣传教育。

2. 加强对犬只福利组织和志愿者的支持和培训。

3. 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犬只护理和福利事业。

六、加强犬只品种管理和健康监测1. 彻底禁止犬只品种的养殖和贩卖。

关于犬只管理的通知

关于犬只管理的通知

关于犬只管理的通知尊敬的市民朋友们,大家好!作为这座城市的管理者,我们深知犬只管理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

犬只作为人类最忠诚的伙伴,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欢乐与温暖。

但也给城市管理和公共秩序带来了一些挑战。

为了维护好公共环境,保护好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对犬只管理工作作出如下通知:规范犬只登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是在本市饲养犬只的市民,都应当在30日内完成犬只登记手续。

登记时需提供犬只的基本信息,如品种、年龄、性别等,并缴纳相关费用。

完成登记后,我们将为每只犬只发放登记证,方便后续管理。

未经登记的犬只,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

加强犬只免疫为防范犬只疾病的蔓延,我们要求所有犬只主人定期为犬只进行免疫接种。

我们将会不定期组织免疫接种活动,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我们也鼓励犬只主人自行安排犬只免疫。

免疫证明是犬只合法养殖的重要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

规范犬只遛散在公共场所遛犬,犬只主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犬只不得在禁止犬只入内的场所活动,更不得无证遛犬或任由犬只乱走。

遛犬时,犬只主人应当随时掌控犬只,避免犬只对他人造成伤害或财产损失。

犬只粪便应当及时清理,保持环境卫生。

提高犬只管理意识我们呼吁广大犬只主人,要主动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合法合规养犬,维护好公共秩序。

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给予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城市环境。

我再次强调,这些管理措施均旨在维护好公众利益,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与我们联系。

让我们携手共建美好的城市,谢谢大家!。

加强犬类管理通告格式

加强犬类管理通告格式

加强犬类管理通告格式加强犬类管理通告范文一城乡广大群众: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公共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犬类管理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实际,现就全面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1、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必须到县畜牧兽医局登记备案,领取犬证和犬牌。

2、养犬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到防疫监督机构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

3、所有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得出户。

小型观赏犬必须拴系犬链和犬牌,方可由成年人率领出户。

4、经批准养犬的,除因领证、检疫、免疫接种、诊疗、交易、表演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携犬只进入公园、车站、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商场、广场和城镇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

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5、犬只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由携带犬只者自行清除;损毁公共设施的,按价赔偿,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6、犬只伤及人、畜,以及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人要依法承担经济责任。

7、犬只宰杀、死亡、失踪的应当及时向县犬类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政府*年*月*日...加强犬类管理通告范文二为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一、凡全市范围内饲养的犬只(包括居民个人饲养的观赏犬和单位饲养的护卫犬)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

二、单位或个人饲养犬只,凡未免疫接种并领取《犬类免疫证》和犬只免疫牌的,须在20xx年9月1日前,到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和免疫登记,领取《犬类免疫证》和犬只免疫牌,并根据《犬类免疫证》规定的期限续种狂犬疫苗。

三、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封闭管理的景区(景点、公园)、游乐场、候车室、纪念馆、博物馆、游船和其他娱乐服务等公共场所;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束犬链、挂犬只免疫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尊敬的犬主:大家好!近年来,我市养犬人数不断增加,但养犬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给社会和居民生活带来了一些不便和困扰。

为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确保市民的生活和安全,提高市区居住环境的品质,市政府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一、加强养犬登记管理为了准确掌握养犬人口信息,每户养犬人员必须在办理居民户口或租房入住手续时,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养犬人员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犬只品种、年龄、性别等相关信息,并负责及时更新。

未进行登记的养犬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二、加强犬只免疫管理为了防止狂犬病等传染病的传播,凡养犬人员必须按时为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并在市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登记。

免疫注射证明将作为养犬登记的一部分,未按时免疫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被取消养犬资格,并进行相应的法律惩处。

三、加强养犬行为管理1.在公共场所,必须保持犬只的绳索牵引,并随时保持对犬只的有效控制。

禁止放养犬只,以免造成伤害或引发纠纷。

2.犬只的出犬行为应遵循以下规定:不得在他人住宅门口、绿化带、公共场所、儿童安全区等地方遛犬;除了特殊许可,禁止犬只进入商场、餐厅、医院等公共场所。

3.拒绝或威胁他人、无控制地攻击其他动物或犬只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并可能取消养犬资格。

4.向他人投诉,不得无理言语侮辱、威胁甚至伤害他人。

禁止养犬者恶意试图损毁、污损或破坏投诉人的财产或形象。

四、严禁犬只侵害行为为确保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禁犬只侵害他人的行为。

特别是那些养有攻击性犬类的养犬人员,必须加强对犬只的管制,确保犬只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一旦发生犬只侵害事件,将严肃追究养犬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将限制其养犬资格。

五、加大养犬执法力度市政府将在养犬管理过程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养犬违法行为。

养犬人员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取消其养犬资格。

加强犬类管理通告格式

加强犬类管理通告格式

加强犬类管理通告格式尊敬的业主:近年来,犬类管理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现将通告格式进行说明以方便大家理解和执行。

一、通告目的本通告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犬类管理行为,加强犬类养护工作,同时维护社会和谐、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所有犬类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犬类饲养、处理、赠与、出售、购买和运输等活动,以及犬类攻击、伤害和咬伤事件的处理等工作。

三、犬类的分类在本通告中,犬类按如下分类管理:1. 家庭宠物犬:指在家庭中养护的狗,用于娱乐、伴侣、展示、守护和嗅探等用途。

2. 工作犬:指以工作或训练为目的而饲养的狗,包括巡逻犬、导盲犬、警犬、搜救犬、牧羊犬等。

3. 野生、流浪犬:指没有饲养人员和定居地的野生或流浪的犬类。

四、犬类管理要求1. 安全措施:所有饲养或训练犬类的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犬类咬伤或攻击行为导致的风险。

2. 证件要求:所有饲养或训练犬类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件,包括犬只健康证明、出生证明、饲养证明等。

3. 犬类行为管理:所有犬类的饲养或训练人员必须对犬类的行为进行管理,确保其不会咬伤或攻击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犬类饲养卫生管理:所有犬类的饲养人员也必须采取必要的卫生管理措施,同时定期给犬类进行疫苗接种和身体检查等,确保犬类健康无害人畜。

五、违反犬类管理规定的处理方式对于违反本通告犬类管理规定的行为,我们将采取如下处理方式:1. 对饲养或训练人员进行罚款和停止其犬类管理活动。

2. 对于攻击、伤害和咬伤事件的处理,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和行政处理措施。

3. 对于野生或流浪犬的处理问题,我们将采取人道处理、收容队伍等方式进行治理。

六、通告的宣传和推广为了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我们会在公共场所、社区、商业中心、驿站等地放置管理宣传画册和标志牌等,向社会群众普及犬类管理知识和规定,同时也欢迎大家反馈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犬类管理工作的进步和发展。

犬只管理通告范文

犬只管理通告范文

尊敬的狗主们:为了有效管理犬只,维护社区环境和市民居住安宁,我们特制定了以下犬只管理通告,希望狗主们认真遵守。

第一条,所有犬只需在国家规定的狂犬疫苗接种范围内进行定期接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狂犬病疫苗注射。

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同时,应进行相关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避免交叉感染。

第二条,在公共场所遛犬时,狗主必须将犬只挂上领带,严禁狗只未挂领带乱跑,狗主应随时控制好犬只行动,处于地铁、车站、商场等公共场合禁止带犬进入。

第三条,在城市居民区若有犬只,狗主应该对其进行有效的训练,确保犬只听从主人指令和行为规范要求。

同时,尽可能地避免犬只在路边倾倒垃圾,违反公共卫生条例,保护城市环境的整洁。

第四条,不允许让犬只在小区内、公共场所呼应及嬉戏等,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

在共同使用卫生间及路面场地时,保证干净卫生,避免造成噪音影响邻居住宿,防止犬只冲击他人造成危害。

第五条,在定居区开展的宠物服务、宠物美容、宠物贩卖等营业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合法业务经营许可。

并应该服从政府指导的消费者维权要求,规范营业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在小区或任何公共区域中,人们必须及时捡拾狗只口腔缺陷、便便和尿液,并采取特定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整洁。

请小区各位广大狗主认真遵守本通告,共同创建和谐宜居小区。

如果有违反规定行为,将由物业公司、居民委员会和公安部门联合调查。

涉及到的违规犬只将被收缴,并依据相关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我们期待着在您的帮助下,能够共同为社区营造出更加宁静和温馨、安全和有序、和谐的居住环境。

物业公司日期注:本通告法律适用于小区内或任何公共场所。

如有特定法律规定,以符合特定法律规定为准。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方案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方案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方案
要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案:
1. 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要求每个犬主必须将自己的犬只登记,并提供详细的信息,
如犬只品种、年龄、性别等,以便于管理和监控。

2. 加强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大巡逻力度,对街头乱放的流浪犬进行捕捉
和救助,并对恶意放狗的行为进行打击,同时加大对犬只管理不力的犬主的处罚力度。

3. 提高犬主素质:开展犬主培训课程,教育犬主正确养犬知识和方法,加强对养犬责
任的宣传,使犬主意识到养犬需要投入时间、精力和金钱。

4. 加强社区监管:在社区内设立犬类管理委员会,由居民代表和相关执法部门组成,
负责监督社区内犬类管理工作的落实,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5.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兴建犬场:为了减少犬只在公共场所的出没,可以鼓励有条件的
社区兴建犬场,为犬只提供合适的活动和运动场地。

6. 加强兽医卫生监管:加强对犬只的疫苗接种和驱虫工作的监管,同时加强对犬只疾
病的防控,以减少犬只对公共卫生的影响。

7.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教育、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推出相关
政策法规,形成犬类管理工作的合力。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提高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的生活
质量。

关于禁止养护中华田园犬的公告

关于禁止养护中华田园犬的公告

关于禁止养护中华田园犬的公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了加强犬类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决定禁止养护中华田园犬。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饲养、繁殖、交易、运输中华田园犬。

二、禁止原因
中华田园犬属于烈性犬,其攻击性强、难以驯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因中华田园犬引发的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给市民的人身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市决定禁止养护中华田园犬。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公告规定,擅自饲养、繁殖、交易、运输中华田园犬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对于因饲养中华田园犬引发的伤人事件,饲养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积极配合犬类管
理工作。

如有发现违规饲养中华田园犬的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创美好家园!
特此公告。

XXX政府
XXXX年XX月XX日。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犬类管理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到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等多个方面。

为了有效地解决犬类管理问题,需要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细致、可行的犬类管理方案。

以下是一个加强犬类管理的实施方案。

一、法律法规制定与修订1. 国家对犬类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全面修订,建立统一的法律框架,明确犬类主人的责任和义务。

2. 各地制定犬类管理地方性法规,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犬类登记管理1. 强制性犬类登记制度,所有犬类主人必须将自己的犬只登记在案,并每年更新相关信息。

2. 登记制度与身份证、户口本等公共档案相衔接,方便相关部门对犬类主人的管理与监督。

3. 登记信息包括犬类主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犬只品种、年龄、性别等信息。

三、犬类养殖与销售管理1. 限制犬类商业繁殖,规范养殖场和销售市场的管理,建立养殖许可制度,并加强养殖场和销售市场的监管。

2. 打击非法犬类交易行为,对非法养殖场和销售市场进行查处,取缔非法交易。

3. 提高犬类养殖从业者的准入门槛,确保养殖者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养殖条件。

四、犬类行为管理1. 加强犬类训练工作,提倡犬类主人进行训练和社交化教育,提高犬类的社会适应能力。

2. 建立犬类行为评估机制,对新购入的犬类进行行为评估,发现有攻击性或危险行为的犬类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3. 加强对犬类主人的教育宣传,推广正确的养犬知识和行为规范,引导犬类主人养成文明养犬的良好习惯。

五、犬类卫生管理1. 犬类主人必须负责清理犬类排泄物,规定犬类不能在公共场所排泄,建立罚款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加强犬类疫苗接种管理,规定犬类必须接种狂犬疫苗,并建立疫苗接种记录档案。

六、犬类管理执法机构建设1. 加强犬类管理执法机构建设,成立专门部门负责犬类管理工作,培养专业的犬类管理执法人员。

2. 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提供必要的专业设备和技术支持。

七、犬类管理宣传与教育1. 制作犬类管理宣传资料,向犬类主人和社会公众宣传犬类管理政策和法规,提高公众对犬类管理的认知和理解。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进一步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尊敬的市民们: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确保市民的生活环境安全有序,保护公共卫生,我市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

以下是我们共同努力的方向和具体要求:一、加强养犬登记管理1.凡在城区养犬的市民,必须前往居住地附近的动物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并按要求缴纳犬只登记费。

2.养犬登记时需提供犬只的种类、品种、年龄、性别等信息,并佩戴标识牌,以便管理人员和市民识别。

二、严格遵守养犬规定1.市民养犬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养殖攻击性犬只或违规繁殖。

2.养犬人员应按时为犬只接种疫苗,并保持犬只的健康状态,防止疾病传播。

三、加强犬只管控措施1.犬只在公共场所必须牵引,禁止放养或带领不牵引的犬只出行。

2.公共场所不得随地遗弃犬只粪便,养犬人员需自觉清理,保持环境卫生。

四、加强养犬宣传教育1.加大养犬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养犬管理的认知和自觉性。

2.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市民正确养犬,增强市民对养犬责任的意识。

五、强化养犬执法力度1.加强养犬执法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2.对于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肃查处,依法予以处罚。

六、加强社区参与,共同维护社会安宁1.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养犬协会或志愿者组织,加强社区养犬管理和宣传工作。

2.加强社区巡逻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养犬管理问题,保障社区环境和居民安全。

以上是我们进一步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自觉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养犬环境。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动物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反映。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建美好社区!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巿区养犬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巿区养犬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为规范养犬和养犬管理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城区犬类管理通告如下:一、本市南至122省道,西至241省道,北至北二环路,沿迎宾路、开发大道,向东至齐粱路内,以及区域外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小区设定为重点管理区。

其他区域和前款所列区域内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二、养犬实行狂犬疫苗强制免疫制度。

养犬人所养犬只必须到市畜牧兽医站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防疫(具体名单附后),并定期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

携犬外出时应带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备查。

三、饲养犬只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不得携犬进入广场、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娱乐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时,应当征得司驾人员同意。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对犬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栓养或者圈养,因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四、犬咬伤他人的,养犬人必须立即将伤者送到医疗、疾控部门诊治,并负担医疗费用、疫苗接种费用和有关赔偿,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将伤人犬及时送交免疫。

五、对于无主犬、流浪犬、未免疫犬只,公安机关将送犬只至留检所留检;养犬人可以在七日内至犬只留检所认领经过免疫的犬只,并承担犬只留检期间产生的费用。

逾期无人认领的,视为无主犬,可以被他人领养。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商政办函〔2023〕81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25日商洛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商洛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和城市形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全面贯彻《条例》规定,通过大力宣传教育,积极倡导依法、文明养犬,建立养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为服务“一都四区”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领导成立商洛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矫增兵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郝昌军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军锋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黄博担任,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养犬管理工作。

2024年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4年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4年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范文____年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犬类饲养数量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与犬类相关的问题,如犬只咬伤人、犬只乱便等。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公众安全和个人利益,我们迫切需要加强犬类管理。

因此,制定一套全面、科学、合理的犬类管理实施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加强犬类管理,保护公众安全和个人利益,提高犬类饲养者的素养和责任感。

2. 原则:(1)科学性原则:制定方案应基于对犬类行为和需求的科学研究和分析。

(2)公平性原则:方案应公正地对待所有饲养犬类的饲主,确保其合法权益。

(3)创新性原则:方案应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效能。

(4)可行性原则:方案应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切实可行。

三、主要措施1. 加强犬类饲养者教育和培训(1)通过开展犬种选择指导、饲养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犬类饲养者的知识水平和责任感。

(2)设立犬类饲养者证书制度,要求饲养者定期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犬类饲养者证书方可持证饲养犬只。

2. 建立完善的犬只登记和管理制度(1)实行犬只强制登记制度,要求饲养者将犬只信息登记在相关部门,并定期更新信息。

(2)加强犬只身份识别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微芯片等技术手段,便于管理和追溯。

(3)建立犬只失窃和流浪犬的查找和领养机制,加强对流浪犬的救助和管理。

3. 加强对犬只品种的鉴定和管理(1)制定犬只品种识别标准和管理规定,避免非法繁殖和销售犬只。

(2)加强对违规犬只的处罚力度,增加罚款金额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吊销饲养者证书等处罚措施。

4. 完善公共场所犬只管理制度(1)制定具体的犬只进出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包括公园、街道、商场等。

(2)加强对犬只行为的监管和管理,禁止犬只咬伤人、乱便等不文明行为。

(3)设立犬只活动区域,为犬只提供合适的运动和社交场所,减少对公众造成的影响。

5. 强化犬类养殖场的管理(1)对繁殖犬场进行严格的准入审查和按期规范的监督检查,确保犬只的健康和良好品质。

关于规范养犬行为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

关于规范养犬行为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

关于规范养犬行为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为规范居民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区环境卫生,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垫江县人民政府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一、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即明月大道、长安大道、文笔大道左转牡丹大道再右转三合大道、玉鼎大道外沿石闭合区域)为犬只重点管理区,我县其它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一般管理区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未经免疫,不得饲养。

二、养犬人依法应当履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义务,主动配合接受乡镇(街道)兽医部门或政府定点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犬只狂犬病免疫服务,取得兽医部门发放的《免疫证明》。

三、重点管理区养犬人应携犬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养犬登记申请表;(二)养犬人的身份证明;(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从境外进口的犬只,还须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疫证明。

四、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的,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领约束,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的,除遵守本条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

五、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疾病预防和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养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八、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犬只;犬只死亡的,养犬人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整理《关于确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犬种类的通知》(辽公通2015第9号)禁养犬种类带图片

整理《关于确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犬种类的通知》(辽公通2015第9号)禁养犬种类带图片

藏獒、
意大利纽波利顿犬、
巴西菲勒犬、
法国波尔多犬、
阿根廷杜高犬、
英国马士提夫犬、
杜宾犬(笃宾犬)、
卡斯罗犬、
纽芬兰犬、
可蒙犬、
罗威纳犬、
灵缇犬(格力犬)、
德国牧羊犬、
阿富汗猎犬、
苏俄牧羊犬、
沙皮犬、
猎鹿犬、
威玛猎犬、
波音达猎犬、
弗兰德牧羊犬、
俄罗斯黑梗、
比利时牧羊犬、
凯丽蓝梗、
斯塔福犬、
英国斗牛犬、
土佐犬、
狼青、
川东猎犬、
中国细犬、
中亚牧羊犬、
加纳利犬、
中华田园犬(土狗)、
大白熊犬、
阿拉斯加雪橇犬、
圣伯纳犬、
大丹犬、
英国古代牧羊犬、
英国寻血猎犬、
雪达犬、
伯恩山犬、
大麦町犬。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方案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方案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可以考虑以下方案:
1. 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制定或完善犬类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犬只登记、养犬许可、犬只执法等方面的细则,以明确和规范管理要求。

2. 强化社会宣传教育:加大对养犬人士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养犬人士对养犬责任的
认识,强调犬只管理的重要性和义务。

3. 建立犬只登记和养犬许可制度:建立犬只登记制度,凡是养犬人士必须登记并申请
养犬许可。

同时,对养犬人士进行严格背景审查,确保其有能力和意愿妥善管理犬只。

4. 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部门对违法犬只和养犬人士的监管力度,全面打击流浪犬
和恶性犬只,并加大处罚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5. 建立养犬责任制:强调养犬人士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定期接种疫苗、定期体检、遛
犬时使用狗链等。

对违反规定的养犬人士进行严惩。

6. 强化犬只驯养管理培训:建立犬只驯养管理培训机构,鼓励养犬人士参加培训,提
高其对犬只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以减少犬只引发的问题和纠纷。

7. 加强社区管理:在社区内设立犬只活动区域,在指定区域内让犬只活动,减少公共
地方的干扰。

8. 提供相应的犬只收容中心:建立犬只收容中心,对流浪犬进行收容、救助和领养工作,并提供相关的医疗和防疫服务。

9.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犬类管理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犬类管理,如对违法养犬人士进行举报,并提供一定的激励和保护措施。

10. 加强合作与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犬类管理工作,达到有效管理和保护犬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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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犬类管理通告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
犬是人类的朋友,在市区会有很多市民把它们当宠物,为了加强市区犬类的管理,相关部门会发布通告,下面给大家带来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近期,频发恶犬伤人事件,一些地方甚至发生人狂犬病致死的恶性事件。

为防止狂犬病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修正)》(以下简称《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犬类管理通告如下:
一、根据《规定》要求,各镇(街道)中心城区内禁止饲养各类犬只。

因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犬只的,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方可圈(拴)养。

二、合法饲养的犬类,必须每年接受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其实施的狂犬病免疫注射,犬主应按规定缴纳犬只免疫注射费。

三、非执行公务任何人不得携犬进入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泳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四、对不实施狂犬病免疫注射及违反《规定》非法饲养的犬只(包括在各镇、街道中心城区及公共场所的流浪犬),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犬只伤人的,犬只饲养人、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六、拒绝、阻碍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十一月十三日
当前,我市狂犬病疫情出现回升趋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加强犬类管理,切实做好狂犬病疫情的防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现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犬类的管理工作。

建立由农牧、公安、卫生、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犬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动群众,采取管理、免疫、灭犬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切实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

二、市城区、县城、工矿、港口、游览区及其周围三公里以内的地区,经济开发区、有对外经济合作的镇政府所在地,均列为犬类禁养区。

在禁养区内因特殊情况(军警犬、科研用犬)需要养犬的,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并带犬只到兽医部门进行免疫注射,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后,方可圈(栓)养。

三、除上述规定以外的镇及农村为犬类准养区。

在准养区内养犬,犬主必须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机构申请登记,并由兽医部门按规定进行犬类免疫注射,佩戴免疫牌。

四、对没有免疫的犬只,任何人都有权捕杀,犬主不得阻拦,不得要求赔偿。

县(市、区)、镇政府应适时组织由公安、农牧、城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业队,也可发动群众,对违章犬只进行捕杀。

五、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落实管理责任制。

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批《犬类准养证》,积极捕杀违章犬;农业(畜牧)部门要落实犬类的免疫,做好犬类疫苗的供应和接
种,力求实现犬类免疫接种率达100%;工商部门要管理好上市活犬、犬肉、犬皮市场的监督管理,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上市;卫生部门要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加强狂犬病防制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基层卫生防病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人用狂犬疫苗和抗血清的供应与注射。

六、发生狂犬病的疫点或疫区,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
紧急灭犬行动,务必在一周内净化疫区,对当年没有免疫的所有犬只就地捕杀,一律不得外卖或转移,并在一年内禁止引进外地犬只。

一年后如需养犬,经批准后,可到非疫区引进犬只并及时进行免疫注射。

七、各责任报告单位(人),一旦发现狂犬病疫情或可疑迹象,
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重大疫情要向当地政府报告。

凡是被犬类咬伤的人,要及时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镇卫生院)进行伤口处理,并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和抗血清。

八、犬只咬伤他人,犬主应按规定承担伤者的全部费用,并追
究犬主的责任。

九、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以及隐瞒疫情不报或迟报的,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市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__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 __动物防疫法》和《福建省犬类管理试行办法》,现通告如下:
一、市区养犬实行严格限制,禁止饲养狼犬、猎犬和其他大型犬类,禁止私自从事犬类的繁衍、销售活动。

因特殊情况确需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和犬牌,并携犬到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免疫注射,领取《犬类免疫证》。

市区居民经批准可以饲养小型观赏犬类,每户限养一只,饲养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经批准饲养的各类犬必须实行圈养或栓养,限制户外活动。

单位经批准养犬的,必须落实专人或指定人员管理,并建立养犬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携犬外出。

个人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允许在规定时间(每日19点至次日7点)户外活动,但犬需挂犬牌,并由成人牵领。

三、饲养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院等其他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汽车。

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及时清理。

四、饲养人违反犬类限养和放养规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因养犬而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五、饲养的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饲养的犬有狂犬病或有狂犬病嫌疑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捕杀掩埋。

六、市区现有养犬的单位或个人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通告规定处理。

凡符合饲养规定的要进行免疫、登记、领证、挂牌;不符合饲养规定的自行捕杀,逾期未办理或未予批准的,依法强行捕杀。

七、市区犬类管理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卫生、工商、畜牧、城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实施犬类管理,不得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手段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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