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办法】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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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档案在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二)依法治档,规范操作;(三)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完整;(四)方便利用,服务社区发展。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社区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反映社区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能职责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二)反映社区发展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三)反映社区文化活动、居民自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四)反映社区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社区档案收集工作由社区档案管理员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予以配合。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六条社区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年代、内容等进行分类;(二)对归档文件进行编号、编目、立卷;(三)对重要文件进行复制、扫描等备份;(四)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社区档案整理工作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完成,并对上一年度归档的档案进行复查。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八条社区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虫、防潮;(二)档案柜架应整齐排列,便于查阅;(三)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维护、保养。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九条社区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查阅实行预约制度,查阅者需出示有效证件;(二)查阅档案时,需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涂改、损坏、丢失档案;(三)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确保查阅者满意。

第六章档案销毁第十条社区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销毁前,需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二)档案销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内容不被泄露;(三)档案销毁后,需填写销毁清册,并存档备查。

社区居民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居民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居民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在社区建设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社区居民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方便利用;(三)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四)服务群众,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社区居民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的工作档案;(二)社区居民个人在社区建设、活动、生活等方面形成的各类档案;(三)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五条社区居民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收集应当及时、全面、准确;(二)档案收集应当尊重居民个人隐私;(三)档案收集应当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社区居民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种类、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编制档案目录;(三)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社区居民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二)实行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好;(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八条社区居民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的查阅、复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二)档案的查阅、复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居民个人隐私;(三)档案的查阅、复制应当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档案管理责任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应当共同承担档案管理责任。

第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居民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十一条社区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规定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国家档案局民政部令第11号《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12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2015年9月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民政部部长李立国2015年11月23日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社区档案(以下简称社区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档案,是指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在社区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社区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应当重视档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促进档案工作与社区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五条社区档案工作经费从社区的办公经费中列支,并应当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社区党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门人员管理本社区各类档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综合档案室。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在离职前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七条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指导、监督本社区文件材料的归档、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八条社区档案由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擅自销毁。

第九条社区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以分为文书类、科技类、会计类等三个大类,具体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参照本办法附件。

第十条社区文件材料的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排列有序;装订结实、整齐;备考表填写真实、清楚;归档文件目录或者卷内文件目录明晰、准确;(二)归档的文件材料中有照片或者复印件的,应当图文清晰;(三)归档时间:文书材料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科技文件材料在科技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归档;会计材料由会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保管1年,于次年3月底前归档;声像材料在活动结束或者办理完毕后随时归档;实物材料及时归档;电子文件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和《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38)的要求整理。

社区档案管理制度方面

社区档案管理制度方面

一、总则为了规范社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有序,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社区各类组织、居民在社区建设、管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

2. 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在社区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制度(1)档案收集应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的原则。

(2)社区各类组织、居民在社区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应按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3)档案收集过程中,应注重原始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随意篡改、伪造、销毁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制度(1)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号、立卷、归档的原则。

(2)档案立卷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每卷档案应包含目录、案卷封面、正文、附件等部分。

(3)档案编号应按照档案类别、年份、顺序等进行编排。

(4)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类别、年份、顺序等进行归档。

3. 档案保管制度(1)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有序、便于利用的原则。

(2)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

(3)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类别、年份、顺序等进行存放,便于查阅。

(4)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

4. 档案利用制度(1)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档案利用者应按规定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

(3)档案查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4)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涂改、损毁、撕毁、遗失档案。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档案法律法规。

2. 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四川省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档案管理,有效地为城市社区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城市社区(以下简称“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城市(含乡镇)设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社区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有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社区应明确一名社区领导分管社区档案工作,把社区档案工作列入社区建设工作规划。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社区档案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业务上接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将社区档案工作纳入有关负责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解决档案安全保管、设备和工作人员等实际问题。

第七条有条件的社区应设立综合档案室,社区应有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社区综合档案室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档案工作业务标准、规范,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社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保密和利用等各项规章制度;(二)对社区居委会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三)负责管理本社区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区各项工作服务。

第八条社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并经过县(区)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

第三章档案的接收第九条社区应制订并健全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

凡是本社区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整理(立卷)归档、集中管理。

第十条社区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档案保管期限表,经社区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

重庆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的发展,在城市居民中,社区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形式。

社区在城市发展中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其中之一就是实施社区档案管理工作,以促进社区管理的智能化和规范化,并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

为了保证社区档案管理的稳定和顺利进行,重庆市就颁布了《重庆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一、社区档案的管理主体和监管机构《重庆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社区档案的管理主体和监管机构。

社区档案应由社区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管理,而监管机构应由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员会牵头,组织各级相关机构协同管理,并确保社区档案的托管、开放和归档等工作。

二、社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社区档案的收集可以通过自行收集和网络共享渠道等多种途径进行。

社区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应加强对重点人群收集的档案的管理和管控。

此外,在档案收集过程中应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进行。

针对档案的存储和归档,社区应当实行“先进的模式、科学的方法、规范的归档”原则,并采取现代化的档案储存及查询系统,以最大程度保证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三、社区档案与公众的共享类似于公共图书馆的设立,社区档案也应与公众分享。

社区档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开放公众咨询、查询、复制和使用。

社区应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社区档案认识和重视,以便社区档案得到更好的维护和管理。

四、信息化技术在社区档案管理中的应用信息化技术已经成为了各大机构管理标准化的必备要素,社区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也需要依托现代化的信息化技术来实现社区档案管理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公密、有效使用和长期存储。

五、社区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素质优良的档案管理人员是实施社区档案管理的重要保障。

社区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应加强对社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法律意识、文化素质和工作技能,自觉做到遵纪守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总之,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的颁布实际上为各地的社区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提供了一系列的操作指导和规范要求,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社区档案。

西安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西安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西安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社区发展和城市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和《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社区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档案是指社区党群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等各类组织和社区居民(家庭)等在社区建设各项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社区应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档案工作,确保社区档案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己有或擅自销毁。

第五条社区档案工作是发展社区基层民主、维护社区居民切身利益、推进社区各项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社区各级组织应当重视档案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将其纳入社区建设内容,保障档案工作与社区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六条社区档案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从社区办公经费列支,并根据社区工作的发展逐步递增。

第七条社区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社区应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设立综合档案室,配备档案人员,配置档案保管设施设备,集中统一管理社区档案,开展档案利用服务工作。

社区应建立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社区档案管理人员应经过档案业务培训,掌握档案管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九条社区综合档案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制度;有档案保管柜架;有档案实体保存;有档案检索工具。

第十条社区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利用和保密等工作制度,编制本社区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并组织实施;(二)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社区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三)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及有关参考资料,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社区各项工作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四)监督、指导、协调本社区各类组织机构文件材料的归档、整理和移交工作。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其他载体的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确保档案的产生、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合法合规;(二)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随意删除、篡改档案内容;(三)保密性原则:保护档案的保密性,依法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范围和权限;(四)便捷性原则:提供便捷的档案检索、查阅和利用服务;(五)长期保存原则:建立长期保存和定期更新档案的机制。

第四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三)制定安全保密措施,防止档案的丢失、泄漏和损坏;(四)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五)提供档案的查询、借阅和复制服务;(六)组织档案的转移、调取和销毁工作。

第五条档案的管理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档案收集:及时收集和登记相关档案资料;(二)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编目和分类;(三)档案保管:建立安全的档案库房,采取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四)档案利用:提供便捷的查询、借阅和复制服务;(五)档案转移:根据需要将档案移交或调回相关部门;(六)档案销毁:依法对无用的档案进行销毁。

第六条档案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档案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档案管理是机构和组织管理规范、有效运行的基础,对于保护信息资产、提高工作效率、便于决策和历史研究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我会继续介绍一些相关内容,包括档案分类、保存期限、安全保密、电子档案管理以及档案利用。

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2—湖北省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档案管理,更好地为社区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社区档案,是在社区管理、服务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其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地社区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社区制定档案工作制度,培训档案管理人员,加强档案管理的执法与检查。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社区档案工作,帮助解决社区档案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设施。

第五条社区应建立综合档案室,配备档案人员,集中统一管理社区档案,开展档案利用服务工作。

社区应建立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档案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相关工作制度,编制本社区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

社区档案管理人员应参加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第六条社区文件材料的收集在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当依法归档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社区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参照《湖北省社区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见附件1)执行。

社区形成的文书文件材料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

基建文件材料于项目结束或中止后归档。

设备随机文件材料在开箱时归档,安装及维修材料在工作结束后归档。

会计文件材料由财务部门按年度整理归档,在财务部门保存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声像材料、电子文件、实物档案等随时归档。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社区文件材料的整理社区文件材料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标准整理,做到分类科学、整理规范、编目有序,便于保管和利用。

档案整理工作在档案室组织指导下,由文件材料形成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

第八条社区档案的保管社区档案由社区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

社区档案管理制度规则

社区档案管理制度规则

一、总则为规范社区档案管理,保障社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社区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在社区建设、管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2. 社区规划、建设、改造、维护、绿化、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教育、文化、体育、科技、卫生、慈善等各项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档案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计划,保障档案工作经费。

2. 社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社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工作。

3. 社区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人员开展档案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将文件材料归档。

四、档案管理要求1. 社区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存放,编号管理。

2. 社区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大纲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3. 社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范执行。

4. 社区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的原则。

5. 社区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符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五、档案利用1. 社区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有效的原则。

2. 社区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需经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批准。

3. 社区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登记备案,确保档案安全。

六、档案销毁1. 社区档案的销毁应符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2. 社区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定销毁范围。

3. 社区档案销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七、监督检查1. 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对社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社区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可靠、安全、便捷和高效利用。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依法管理,科学分类,合理保存,有序检索,安全保密,便于利用。

第四条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制和管理的原则对其进行分类。

主要分为机关档案、社会团体档案、企业事业单位档案、个人档案等。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并定期组织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第六条档案管理应根据需要制定文件鉴定、文件流转、文件保管、文件销毁等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七条档案管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装订、归档等环节都应当做到规范化操作,防止档案的遗漏、混淆和损坏。

第八条档案管理要注重保密,对涉密档案应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处理。

第九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便捷原则,对需要利用的档案应当提供及时、准确的查询和复制服务。

同时,要合理利用档案资源,促进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便于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并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档案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原先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废止。

档案管理是现代社会组织运行和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和有效利用档案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继续探讨档案管理的相关内容。

首先,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的原则。

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档案法、档案管理条例等文件中对于档案管理的规定。

通过依法管理,可以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社区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社区档案,是指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在社区建设和服务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社区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应当重视档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促进档案工作与社区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五条社区档案应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擅自销毁。

第六条社区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管理本社区各类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

第七条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二)建立健全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鉴定等制度,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三)集中统一管理本社区的档案和资料;(四)积极提供档案利用,为社区各项工作和居民生产、生活服务;(五)指导、监督本社区各类组织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档、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八条社区档案工作经费从社区的办公经费中列支,并应当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社区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以分为文书类、科技类、会计类、声像类、实物类、电子类等六个大类,具体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参照本办法附件。

第十条社区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排列有序;装订结实、整齐,无金属物;备考表填写真实、清楚;归档文件目录或者卷内文件目录明晰、准确;(二)归档的文件材料中有照片或者复印件的,应当图文清晰;(三)归档时间:文书材料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科技文件材料在科技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归档;会计材料由会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保管1年,于次年3月底前归档;声像材料在活动结束或者办理完毕后随时归档;实物材料及时归档;电子文件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和《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38-2008)的要求整理。

甘肃省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共5篇]

甘肃省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共5篇]

甘肃省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共5篇]第一篇:甘肃省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档案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城市社区档案资源,为城市社区的建设与管理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档案是指社区在其从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自治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反映社区发展历史、对社区建设与管理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社区档案工作是社区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列入社区的工作计划,与社区其他工作协调发展。

第四条社区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以确保各类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社区的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社区应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配备档案专柜。

第六条社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等工作应列入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

第七条社区应积极派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达到上岗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社区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县(区、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应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危害档案完整与安全的行为,应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社区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第十条社区档案一般分为文书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等七个大类,各大类之下所设二级类目按本《办法》附件一办理。

第十一条社区文件材料归档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用纸规范,齐全完整,准确无损,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字迹清晰耐久,无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红墨水等字迹。

(二)归档的声像材料照片与底片相符,图像、声音清晰。

社区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单位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工作流程,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所有单位,包括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处、社区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社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社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在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

(二)科学分类、规范整理:对档案资料进行科学分类,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安全保管、有效利用:加强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确保档案资料不丢失、不损坏,提高档案资料的有效利用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四条社区单位档案收集范围:(一)反映社区单位工作活动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二)社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等。

(三)社区单位与外部单位之间的往来文件、协议、合同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要求:(一)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档案规范要求。

(二)档案资料归档时,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确保档案资料的有序性。

(三)档案资料归档后,应填写归档登记表,明确档案资料名称、数量、保管期限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系统性。

(二)档案资料整理应遵循“先整理、后归档”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整理的准确性。

(三)档案资料整理过程中,应注重档案资料的保护,避免损坏。

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资料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蛀、防盗的档案室。

(二)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存放,方便查阅。

(三)档案资料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密第八条档案利用:(一)档案资料利用应遵循“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档案资料利用的责任人。

(二)档案资料利用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保密要求,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社区居委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居委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居委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居委各类档案的管理,包括文书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社区居委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利用率;(三)方便服务,满足社区居民需求。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社区居委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社区居委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总结、报告、通知、请示、批复等;(二)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三)电子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电子数据等。

第五条社区居委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归档范围:社区居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二)归档时间:档案形成后,及时归档;(三)归档要求:档案资料应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六条社区居委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类别、形成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目登记:为每份档案编制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类别、编号、形成时间、内容摘要等;(三)装订成册:按照档案类别和形成时间,将档案资料装订成册。

第七条社区居委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存放地点:档案存放地点应安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二)档案柜架:使用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档案柜架,保证档案存放整齐、有序;(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缺失等问题,及时修复或补充。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密第八条社区居委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利用:档案利用者应遵守国家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不得非法复制、传播、出售、出租、泄露档案内容;(二)方便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三)保护档案:在利用档案过程中,应确保档案安全,不得损坏、丢失档案。

第九条社区居委档案保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密级:根据档案内容,确定档案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二)保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制度,加强对档案保密工作的管理;(三)保密责任:档案管理人员应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社区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服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范围内的所有社区服务档案。

第三条社区服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社区服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借阅、销毁档案。

2.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防止档案散失、损坏。

3. 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保管,确保档案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4.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严格保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社区服务档案管理由社区档案室负责,社区档案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社区档案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社区服务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收集、整理、保管社区服务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3. 指导、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4. 为社区服务提供档案信息支持。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社区服务档案收集范围:1. 社区服务项目规划、实施方案及评估报告。

2. 社区服务活动记录、照片、视频等资料。

3. 社区服务对象信息、服务需求调查、满意度调查等。

4. 社区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信息。

5. 社区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第七条社区服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编目。

2. 建立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3. 对档案进行编号、装订,确保档案整齐、美观。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社区服务档案保管要求:1. 选择合适的库房,保持库房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

2. 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消毒,确保档案安全。

3. 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社区服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查阅者需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查阅登记表。

2. 查阅档案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档案内容。

社区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社区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了规范社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范围和内容1. 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社区党组织、行政、人事、财务、物业管理、社区服务、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居民自治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2. 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1)文件档案:包括社区各类文件、通知、会议记录、报告、请示、批复等。

(2)人事档案: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的简历、考核、奖惩、工资、退休等档案。

(3)财务档案:包括社区年度财务报告、收支凭证、审计报告等。

(4)物业管理档案:包括小区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维修基金使用情况等。

(5)社区服务档案:包括社区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效果等。

(6)计划生育档案:包括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节育措施、生育情况等。

(7)精神文明建设档案:包括社区文化活动、志愿服务、文明创建等。

(8)社会治安档案:包括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案件处理、安全防范等。

(9)居民自治档案:包括居民委员会工作记录、居民会议记录、居民公约等。

三、档案管理的职责和分工1. 社区党组织负责制定社区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档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 社区行政负责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安全性。

3. 社区人事负责居民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4. 社区财务负责社区财务档案管理。

5. 社区物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档案管理。

6. 社区服务负责社区服务档案管理。

7. 社区计划生育负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

8. 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档案管理。

9. 社区社会治安负责社会治安档案管理。

10. 社区居民自治负责居民自治档案管理。

四、档案管理的流程1. 收集归档(1)社区各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社区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社区档案管理制度如下:
一、社区要设置一名档案管理员(可兼任),负责社区各类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

档案管理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的档案。

二、原始记录材料坚持做到随时发生、随时记录、随时归档,因特殊原因漏记的要及时补记。

三、每年3月底要将上一年度应归档的档案材料按归档立卷要求整理、分类、装订,建立案卷目录。

四、档案要分类、有序存放,并按要求保持室内温湿度, 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鼠咬等工作,定期进行清点、核实, 保持档案完好。

五、严守档案保密规定,未经社区负责人批准不得借阅、翻印。

六、社区工作者借阅档案要履行手续,档案不得涂改、勾画、拆散,借阅后档案要保持完好。

七、不需归档文件暂存一年后、保管期满档案经鉴定无保存价值的登记造册,经社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到指定造纸厂销毁,销毁时两人负责监销并签字,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社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社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社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档案管理工作,保障社区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社区档案的采集、整理、保存、利用和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加强档案管理服务,保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四条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第六条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评估档案管理工作的效果,及时调整和优化工作方案,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档案的采集和整理第八条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落实档案的分类、归档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和便捷查找。

第九条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档案管理标准和规范,对档案进行登记、整理和编目工作,确保档案的信息准确、完整和可靠。

第十条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流程管理制度,对档案的采集、整理、传递和共享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安全和高效率。

第十一条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档案管理原则,妥善处理机密档案和重要档案,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和档案丢失。

第十二条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档案查检制度,对档案进行定期查阅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档案的质量和完整性。

第三章档案的保存和利用第十三条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档案的保存制度,明确各类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存要求,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长期保存价值。

第十四条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档案的利用与服务工作,促进档案的有效利用和传承,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和历史价值。

第十五条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档案查询和借阅制度,便利社区成员查阅和利用档案信息,为社区管理和服务提供支持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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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办法】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
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社区档案(以下简称社区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档案,是指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在社区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社区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应当重视档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促进档案工作与社区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五条社区档案工作经费从社区的办公经费中列支,并应当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社区党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门人员管理本社区各类档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综合档案室。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在离职前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七条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指导、监督本社区文件材料的归档、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八条社区档案由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擅自销毁。

第九条社区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以分为文书类、科技类、会计类等三个大类,具体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参照本办法附件。

第十条社区文件材料的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排列有序;装订结实、整齐;备考表填写真实、清楚;归档文件目录或者卷内文件目录明晰、准确;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中有照片或者复印件的,应当图文清晰;
(三)归档时间:
文书材料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
科技文件材料在科技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归档;
会计材料由会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保管1年,于次年3月底前归档;
声像材料在活动结束或者办理完毕后随时归档;
实物材料及时归档;
电子文件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和《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38)的要求整理。

第十一条社区档案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分类编号:
(一)文书档案按照年度——问题(社区党建、居民自治、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等)进行分类,参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以件为单位,按年度——问题——保管期限排列编号;
(二)科技档案中的基建档案按照工程项目分类整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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