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海口市廉租房制度建设
海口廉租房、经济房申请条件
海口廉租房、经济房申请条件一、廉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符合《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申请条件才可以申请廉租房: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且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户口3年(含3年)以上;2、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612元);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
二、经适房申请条件根据《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为: 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二是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三是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办法》同时明确了4类不得申请的对象。
一是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二是已拥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三是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四是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
此外,海口市经济适用房以中小套型为主,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适合申请人家庭成员在3人以下),中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适合申请人家庭成员在4人以上)。
海口市2010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2、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3、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
廉租房的管理制度
廉租房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廉租房的管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出租的廉租房屋,以及由社会组织或企业提供的廉租房屋。
三、租赁对象(一)低收入家庭经济条件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规定的家庭。
(二)无房或住房条件较差的家庭。
(三)其他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规定的低收入群体。
四、租金管理(一)租金标准应符合政府规定的廉租房租金标准,不得擅自调整。
(二)租金的缴纳方式及时间由政府或相关部门统一规定,需要交纳的押金也应符合政府规定。
(三)对于低收入家庭,政府应优先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益,对于无法支付租金的家庭,可给予适当的补助。
五、管理机构廉租房的管理机构应当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负责管理租金的收取、房屋的维修和保养、以及居民的生活需求。
六、租赁程序(一)对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应当依法通过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审批流程进行租赁程序,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优先租住廉租房。
(二)租赁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性行为。
七、居住权益保障(一)廉租房居民的居住权益应得到充分的保障,不得因为其身份或其他原因而受到歧视或影响。
(二)对于廉租房的房屋维修和保养,应当由管理机构负责,确保房屋的基本居住条件良好。
(三)对于违反廉租房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廉租房的管理秩序。
八、社会监督对于廉租房政策的执行和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政策的公正公平执行。
九、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以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权益。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相关的具体操作细则,应当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廉租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廉租房的管理制度对于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加强对廉租房的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这一群体的基本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落实本管理制度,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安居乐业,过上美好的生活。
海口市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浅析
海口市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浅析一、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定义与必要性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向困难群众提供的住房保障政策,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住房短缺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其目的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适当的住房。
然而,由于政策本身和市场经济的冲突等原因,保障性住房的合理利用和管理成为了重大难题,同时还存在一定的出租、转让、滞留等问题。
因此,为了使保障性住房政策更加公正、合理,提高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制定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显得尤为必要。
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是指政府为达到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目标所采用的一种政策工具,通过该机制,政府可以灵活地控制住房用途,将保障性住房重新投放市场,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公平有效利用。
1. 保障性住房出售、转让、交换需要经过海口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根据《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在售出、转让、交换保障性住房前,需经过海口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对违规出售、转让、交换行为进行处罚,并收回保障性住房。
2. 资金补贴自愿退出的低收入家庭针对低收入家庭自愿放弃保障性住房的情况,海口市通过给予资金补贴来鼓励低收入家庭自愿退出保障性住房。
补贴标准一般不高于当地住房补贴标准。
3. 通过租赁等方式重新投放市场在确定保障性住房退出后,海口市会通过一定的租赁等方式重新投放市场,以达到保障性住房的合理利用。
4. 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保障性住房进行重新分配当保障性住房由于某些原因需要重新分配时,海口市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重新分配,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公正、公平。
通过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实施,海口市成功解决了保障性住房的出租、转让、滞留等问题,保障性住房的利用率得到大幅提升。
同时,该机制还加强了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服务,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效率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
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实施为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目的提供了更为有效的保障。
总之,海口市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实施,对于提高住房保障政策的公平性、稳定性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利用率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2022年)
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0.17•【字号】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22.10.17•【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租赁合同正文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2015年8月27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5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12月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两件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9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主城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本省、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交付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房屋租赁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房屋租赁管理坚持房屋管理与人口管理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海南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琼府办〔2009〕3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部门:《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琼府〔2007〕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本地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市县为主、统筹安排;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省政府对本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负总责。
根据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与市、县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组织考核,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市、县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以及销售、购房资格审查等制度;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各市、县建立相应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信息平台,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需求及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论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人口快速增长,住房问题也日益突出。
其中,廉租房作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我国的城市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其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的对策。
问题一:廉租房分配机制不合理廉租房分配机制的不合理是目前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
当前的廉租房分配普遍过于依赖政府行政部门,缺乏市场化的竞争机制,导致资源分配不均衡。
有些低收入群体因为政府部门的不公正分配而得不到廉租房资源,而一些非低收入家庭又侵占了廉租房的资源。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廉租房分配制度的创新,引入市场化机制。
可以通过开展公开竞标和价格竞争等方式,让开发商提供更多的廉租房资源,并充分考虑低收入人群的需求。
同时,在廉租房申请和分配过程中,应该加强监管和公正性评估,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
问题二:廉租房质量不过关廉租房质量的问题也是当前建设中的一大难题。
由于投入不足、工程质量差等原因,一些廉租房存在着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供暖和供水等设施问题。
这不仅对住户的生活造成不便,还对住户的身体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解决这个问题,重点在于增加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质量过关。
政府应该加大对廉租房项目的资金支持,加强监管,严格把关工程质量。
同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廉租房的建设和验收进行全面监管。
只有在质量上保障好廉租房,才能让低收入群体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问题三:廉租房管理和运营不规范廉租房的管理和运营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由于管理和运营的不规范,一些廉租房小区存在着乱停车、垃圾堆放等问题,影响了住户的生活环境。
同时,对于廉租房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一些低收入人群无法充分享受廉租房的便利。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廉租房的管理和运营。
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廉租房小区的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加强监督和执行力度。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12•【字号】海府[2019]20 号•【施行日期】201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9 年 2 月 12 日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有序开展人才安居工程,根据省委、省政府《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琼发〔2018〕8 号)、《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 号)和《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 年)〉的实施意见》(海发〔2018〕7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2018 年 5 月 13 日以后第一次在我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适用本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一)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 号)规定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二)50 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 号)规定条件的拨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 55 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三)40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 35 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四)35 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五)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六)经省、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第三条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已离开本省,并于 2018 年 5 月13 日后重返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保障对象范围。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0•【字号】海府[2013]80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2013〕8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5月24日十五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20日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 号令)、《海南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09〕19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是指由政府统筹投资建设或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并向本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
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选择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廉租住房保障主要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并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开公平、保障准入、动态管理、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实施机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具体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土地、财政、监察、人社、价格、统计、民政、公安、税务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海府办[201264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12]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主城区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规范个人建设住宅行为,改善居住环境和城市面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主城区内,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规定。
主城区的具体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另行公布。
本规定所称个人建设住宅,是指个人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已村改居的原有宅基地或者所属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用于本户家庭自己居住的个人住宅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内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各区规划分局负责其辖区内个人住宅的规划报建和批后管理的具体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主城区内个人住宅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工商、公安消防机构及派出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个人建设住宅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改善环境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编制村庄或成片居民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建设规划,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五条个人在本市主城区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和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可申请个人建房。
廉租房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廉租房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住房问题成为社会关
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我国政府积极推动廉租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廉租房专项治理工作加快了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
政府通过投入大量资金,修建了大量的廉租房,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了可负担的住房。
这些廉租房不仅在价格上有所优惠,而且在地理位置、周边配套设施等方面也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了舒适的居住环境。
其次,廉租房专项治理工作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提升。
为了满足廉租房
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政府在廉租房周边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绿化等方面的改善,提高了廉租房居民的生活质量。
另外,廉租房专项治理工作也加强了对廉租房管理的监督和规范。
政府加强了
对廉租房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廉租房的使用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规范了廉租房的出租和销售行为,防止出现不当的行为。
然而,廉租房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在廉租房建设中存
在质量不高、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廉租房的使用效果不尽如人意。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在廉租房管理中存在不足,监管不力,导致一些廉租房被滥用或者破坏。
综上所述,廉租房专项治理工作在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方面取得了一定
的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政府需要加大对廉租房建设和管理的投入力度,提高廉租房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廉租房能够真正惠及低收入群体,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居乐业的家园。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7•【字号】海府办[2010]111号•【施行日期】201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海口市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4号)和省委五届六次全会会议精神,更好地指导和开展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五届六次全会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下大决心、加大力量、多形式建设保障性住房,力争在3年内有效解决我市城镇居民,包括中低层公务员、教师、医生和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不断改善和提高全市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二、目标任务按照《海口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2008-2012)》(报建设部备案),未来3年内建设保障性住房48423套,建筑面积390.18万m2。
房源类型主要有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各类危房改造。
廉租房主要针对最低收入阶层,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针对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阶层,限价商品住房主要针对中等收入阶层,安置房主要针对市政、旧改项目拆迁安置户,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等夹心层群体和进城农民工,危房改造主要针对农村危房和库区移民危房。
(一)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19671套(省下达计划指标为16208套),建筑面积176.18万m2,分别为:1. 廉租房300套,建筑面积1.5万m2,由秀英区负责。
海南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部门:《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琼府〔2007〕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本地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市县为主、统筹安排;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省政府对本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负总责。
根据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与市、县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组织考核,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市、县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以及销售、购房资格审查等制度;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各市、县建立相应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信息平台,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需求及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我国现行廉租房制度运行机制研究
扩充 房 源 : 深圳 拿 出部 分 经 济适 用房 作 为 廉 租 房 。
1 _ 廉 租 房 的分 配 体 系 2
( ) 配 对 象 。 目前 各 地将 廉租 住 房 分 配 主 体 定 位 城 1分 镇低 收入家庭及其 他特殊 需要救助 的住房 困难群体 , 其 中各 地 政 府 公 布 的城 镇 职工 最低 生 活 保 障 线 为 最 低 收 入 线 的 划 分 依据 , 年公 布一 次 。各 地 关 于 廉 租 房 申请 对 象 每
马 利。 我国 行 租 制 运 机 研 智 等: 现 廉 房 度 行 制 究
农 村 经 管
我国现行廉租房制度逗行机翩研究
马 智利 ’吴 。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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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 0 0 0 2重庆 大学 贸易与行 政 学院 ,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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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特 殊 困难 家 庭 ; 都 市 规 定 家 庭 成 员 中拥 有 两 个 ( 两 个 ) 成 含 以
1 廉 租房 制度运 行机 制
11 廉 租 房 的房 源 构 成 .
上 本 市 5城 区 正 式 户 口 , 得 本 市 户 籍 3年 以 上 , 外 由 市 政 取 此
府 确 认 的 特 困 企 业 、 民政 、 卫 系 统 职 工 以 及 有 1 市 环 6周 岁 以 下
表 1 我国 廉租 虏制 度 演变 的 过程
发布 年 份 文 件名 称 保 障对 象 资金 来源 保 障办 法
我 国 20 0 4年 3月 1日实 行 的 《 镇 最 低 收入 家 庭 廉 租 住 城 房管理办法》 的相 关 规 定 , 本 确 定 了我 国城 镇 廉 租 房 房 源 构 成 基 的 框 架 ,即 主 要 以收 购 现 有 旧住 房 为 主 ,限 制 集 中兴 建 廉 租 住 房 。廉 租房 的房 源 主 要 包 括 : 府 出租 收 购 的住 房 、 会 捐 赠 的 政 社 住 房 、 空 的 公 有 住 房 、 府 出 资 建 设 的廉 租 住 房 以 及 其 他 渠 腾 政 道 筹 集 的住 房 。 廉 租 房 作 为 解 决 我 国低 收 入 家 庭 住 房 问 题 的有 效 措 施 之 一 . 地 政 府纷 纷 给予 重 视 。我 国 的各 省 市 在 具体 实 各 施 廉 租 房 政 策 时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在 拓 宽 房 源 的 实 践 中进 行 了 一 些 创 新 :太 原 市 采 取 集 中兴 建 和 分 散 配 建 相 结 合 的 模式 ; 津 、 州 等 城 市 进 行 了 新 建 廉 租 住 房 试 点 , 决 了 天 广 解
廉租房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海口市为例
主, 发放住房租金补贴除 了可 以缓解对廉租房需求过大 而造 成 的房源压力 外 , 还可 以满足 不同住户 的需 求 , 目前廉租 房
的建设 地点 一般都不在市区 , 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 给廉 租住
20 0 8年 , 海南省将所有符合条件 的城镇低保家庭全部纳 入廉租住房保 障范 围, 基本做 到应保尽保 。 0 8 2 1 2 0 - 0 2年 , 全 省计划新建廉租住房 6 . 4万平方米 , 1 1 95 6 共 22 3套。 2 1 到 01
年末 , 各市 、 县要将 廉租住房 保障范 围由最低收入住房 困难
2 0 年第 2期 09
总第 4 0期
经 济研究导刊
EC 0N0MI S ARC GU DE C RE E H I
No. 20 2。 09
S r lN .0 e i o4 a
廉租房制度实施过程中 存在的问 题与对策
以海 口市为例
汪 洁 , 园 高
( 海南 师范 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 I 7 18 海 Z 15 ) l 5 摘 要:房价 高、 “ 住房难” 已成 为困扰 中国居民的5 :难题之一 , -. - k , 住房 困难说明我 国当前的住房制度存在缺 陷。改
户 带来 不便 , 诸如 就业 、 上学 、 生活等 , 实行住 房租金补贴制
度可 以增加廉租住户的 自主选择性 。 ’ 针对 目前的低收入家庭对廉租房的需要,海 口市政 府也 已经做 出实质性行动 。 0 7年 , 20 启动了青年路 的廉租房建设 ,
涉 及 1 0 户 , 置 的 困难 居 民 近 30 0人 。 0多 0 安 0
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和海口市廉租住房建设标准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和海口市廉租住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海府办〔2008〕29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制定的《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和市房产局制定的《海口市廉租住房建设标准》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于《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和《海口市廉租住房建设标准》规定中内容不一致的,在适用中以《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的规定为准。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省建设厅二○○八年十二月)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有效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
本规定适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的建设,是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坚持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满足使用功能。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结合群众的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确定适当的套型比例。
第五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证质量的原则,合理选择实用的建设技术和工程材料,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
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六条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海南省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廉租房物业管理运营方案
廉租房物业管理运营方案一般来说,廉租房物业管理包括房屋维护、社区管理、安全管理、资产管理等多个方面。
为了保障廉租房项目的正常运营和良好秩序,需要建立全面的管理运营方案。
廉租房物业管理运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房屋维护1. 定期检查房屋的各项设施和设备,对照维修服务合同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2. 及时处理住户反映的房屋问题,包括水电设施故障、墙面刷漆、地板维护等。
3. 对房屋进行定期的防潮、防水、防火等工程检查和维修。
二、社区管理1. 组织住房委员会,建立住户自治的框架,协助住户解决居住中的问题。
2. 组织住户参与社区活动,增进住户之间的交流和互助。
3. 建立社区安全管理体系,保障住户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安全管理1. 安排保安或安保人员对小区入口和重要区域进行巡逻,保障住户的安全。
2. 安排消防人员对小区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四、资产管理1. 对廉租房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及时的汇总整理,建立科学的运营数据分析体系。
2. 对房屋项目的租金收入和开支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项目的资产增值。
以上是廉租房物业管理运营方案的主要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这些内容。
廉租房物业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它不仅仅关系到住户的居住安全和生活质量,更关系到城市的社会和经济稳定发展。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的物业管理运营方案,对于提高廉租房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廉租房物业管理运营方案的制定中,需要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确保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有效地履行其管理工作。
同时,需要对房屋维护、社区管理、安全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提出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方案,从而保障廉租房项目的正常运营和良好秩序。
另外,管理方案也需要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和法规相结合,以确保管理方案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在廉租房项目的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一、做好房屋维护工作1. 定期进行房屋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住户的生活安全和舒适。
承租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完善
承租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完善
为了规范和管理承租行为,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必须建立和完善承租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些建议:
1.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章制度应详细列出承租人和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每方的责任、要求和限制。
这样可以避免争议和不必要的纠纷,保护租赁双方的权益。
2.明确租赁期限和终止条件。
规章制度应明确租赁期限,包括
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同时规定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这样可以为承租人和出租人提供安全感,并规范租赁期限的管理。
3.规定租金和支付方式。
规章制度应明确租金的计算方式、支
付方式和截止日期。
同时,还可以规定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和罚款,以激励承租人按时支付租金。
4.维护和修缮责任。
规章制度应明确每方对房屋维修、设备维
护和装修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损坏了房屋或设备,应明确承租人责任,同时规定出租人的维修和修缮责任。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
规章制度应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和
处理方式。
同时,应明确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方式,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及时和公正的解决。
为了完善承租规章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同时,也应鼓励承租人和出租人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优化规章制度,提高租赁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海南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修正)-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
海南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修正)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海南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已经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阮崇武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海南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给体系,解决本省城镇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实施“安居工程”和住房制度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向城镇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户提供的、经济适用和功能配套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单元式公寓楼房。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城镇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物业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政府扶持、单位补贴、个人购买的方针。
第六条省经济适用住房主管机构负责本省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二)编制全省经济适用住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拟定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年度投资计划;(三)筹集、使用和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四)监督检查全省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
第七条市、县、自治县经济适用住房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参照省经济适用住房主管机构的职责确定。
第八条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协助经济适用住房主管机构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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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需要 政府通 过 多种 措施 为 房屋是人 们安居 乐业 之根 本 ,人类 生存 的必需 品 。从 19 提高 实现未 来 的住 房消 费意愿 。 时 , 98
灵需 要政府 的直接干 预 。 房 问题 仅凭市 场 自身是无 法解 决 的, 住
廉 租房保 障的对 象, 从狭 义上讲 是最低生 活保障 制度保障 的
还需 要通过 国家 对住 房市场 进行 干预 。廉租 房制 度作 为 我国 住 对象— —低保 户、 困人 口; 贫 从广 义上讲 , 它应包 括所有 无法从市 房保障制 度的一 个重要 的组成部 分 , 构建廉 租房制 度应通 过政府 场获得 住宅 的中低收入居 民家庭 , 既包括 具有城 镇户 口的城镇居 干预住 房市场 实现 。采取 的手段 可 以多种 多样 , 实物配 租 、 如 货
障 体系的一项 重大举 措 申请 人及共 同申请 的家庭成 员在 申请 之 日前 3年 内没有 转让过
首先 , 房是人 权 的重要组 成部 分。9 8 ‘ 界人权 宣言》 住房 。 住 14 年 世 这一规 定较之 前 的旧规定 有 了较 大 的进步 , 将海 口市廉租 第 2 条第 l 5 项规定 :人人有 权享有 维持他 本人 以及家 属的健康 住 房保 障对象 从最 低收入 住房 困难 家庭 扩大 到低 收入 住房 困难 “ 和福 利所必须 的 生活水准 , 括食 物、 包 衣着 、 住宅 、 医疗 和 必要 的 家庭 。 从新 实旌办 法 中, 但 我们 可 以了解廉 租房保 障 的对 象仅 限 社会 服务 。可见 , 宅作 为人们 人权 的构成 要素之 一 。 宅权 作 于 具有本市 户 口的低收 入家庭 , ” 住 住 将城 市 中既买 不起 房 , 又非低 保
、
海 口市廉租 房建 设的 必要性 和重要 性
3 ( 3年) 年 含 以上 ; 均年可 支配 收入低 于 海 口当年 公布的廉租 人
建立 面 向全 市城 镇最低 收入 住房 困难 家庭 的廉租 住 房制度 住房 保障对 象收入 标准 : 自 住房 , 无 有 或者 现 自有人均 住房建筑 不仅 是深化住 房制度改 革的一项 重要 内容, 而且 也是完 善社会 保 面积 低于海 口当年 公布的廉租 住房保 障对象 住房 困难面积标准 ;
以维护 社会 稳定 。 建立和 完善廉 租 年 开始的新一轮 住房改 革至今 , 我国 已逐 步形成 以市场 化为主 导 住房 弱势群 体提供 住房 保障 , 的商 品房 、 以中低收入 群体 为对 象的经 济适用 房 、 以低 收入 群 体 住房制度, 解决最低收入居 民家庭 的住房问题, 是住房制度改革
为对 象的廉租 房 为基 本框 架 的住房保 障制度 。 廉租 房 , 由政府 和住房 建设 的一项 重要任 务 。 是 在住 宅领域实施 社会保 障职 能, 向具有城 镇常住 户 口的最低收 入
家庭 , 者说是 住房弱 势群 体提供 的租金 相对 低廉 的普通 住宅 , 或 或 由私人机 构开发 经营 、 府提 供补 贴的商 品住宅 , 政 以保 障其 住 房达 到社会 最低 生活标准 。
一
二、 扩大廉租 房保 障对象 的范 围是廉 租房 建设 的基本 前提 按照海 口市相 关规 定 , 申请廉 租房 的家 庭须 具备 以下条件 : 申请人 及共 同 申请 的家庭 成员 具有海 口非农 业户 口, 在海 口工作 或居 住 , 申请 人或家庭 成员 中至少有 一人取 得海 口非农业户 口 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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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1( 09 )
放 论海 口市廉 租房 制度 建设
吴丽 文
摘 要 本文试图分析海口廉租房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分别从扩大廉租房保障对象的范围、 完善供应对象收入统计与 监督机制、 稳定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资金和建立有效的房源信息交流机制四个方面分析海口廉租房建设的完善机制.
为社 会保障法 的基 本生存 条件 , 即任 何人及其 家庭 , 在任 何地方 的 “ 夹心围之外 。 都有 通过合 法途 径得 到适 当住宅 的权 利 。国家有 义务 和 责任扶 大量 的流动人 口主要 是居 住在城 乡结合 部“ 搭乱建 ”成为社会 私 ,
助无 法依靠个 人努 力获得 适 当住宅 的个人和 家庭 。 不稳 定 的因素 。廉租 房建 设 的根本 目的 在于保 障住 房弱 势群 体
其次 , 廉租 房问题 是国家通 过干预 手段对住 房市场 失灵进 行 的 住房 问题 。 口市 廉租房 保障 对象狭 窄 , 海 不能 真正体现 廉租 房 矫正 。实践证 明 , 市场 一种 有效 的资源 配置方 式 , 由于 市场 失 的社会 保障 职能 。 但
的重要组 成部 分。
旧 的“ 民窟 ”这 无形 中会 威胁 城市 的长 治久安 。 部长 最近在 贫 , 汪
民, 也包括 城市 中大量所 谓流 动但常 驻城 镇的 农业人 口。 大量 的
币补 贴方式 。 立住房 保障制 度来 解决住 房 问题 , 建 其理 论基 础 正 农 民工、 寡老年 人等特殊 群体 对廉 租房 有着特 殊 的需求 。 孤 首先
是在于 国家通过 社会 保障制 度对 “ 住房 市场失 灵” 进行 矫 正 。解 外来 务工人 员大都 属于低 收入 群体 , 乏购 房 的能力 , 缺 只有通过 决低收入 家庭的住房 问题 是政府 的责任与 义务 , 构建和 谐社会 租房解 决居 住 问题 。 由于 他们 收入低 , 是 但 往往 租住城 市 结合区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