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业务的开办与业务流程-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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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业务流程

委托贷款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一、委托人提出申请对委托人资质进行核实,证明委托人资质和资金的合法性二、委托人开立资金池账户从本行利益出发,要求委托人根据委托申请,一次性将委托资金划入资金池账户三、签订委托贷款总协议指定委托总额度,期限,不具体规定借款对象。

根据协议建立委托贷款台帐四、借款人提出申请五、银行调查借款人,并向委托人推荐调查比照对贷款客户的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和结论,提出推荐意见交委托人审核决定。

制定调查报告和审核意见标准格式。

制定委托人对推荐意见的审核标准格式。

六、签订单户贷款协议和授权扣划款协议贷款协议规定借款人,贷款总金额,付款规则等。

同时签订扣划款协议,同意我行可以根据协议自行从委托人账户扣划管理费用,从借款人账户扣划应还本金和利息。

七、借款人提出单笔提款申请借款人根据签订的贷款协议所规定的贷款用途,用款计划等向我行提出用款申请。

我行根据协议审核提款的合理性、真实性,并向委托人提交放款调查报告。

制定用款申请格式制定放款审批表八、根据委托人放款通知书发放借款资金委托人根据我行的放款调查报告,就单笔借款是否同意发放进行审核。

同意发放贷款,向我行发出放款通知书并签章。

我行根据放款通知书,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借据,及时将放款资金发放到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账户。

制定放款通知书格式制定借款借据格式九、进行首次贷后检查贷后检查从贷款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贷款协议规定,项目进度是否正常,财务情况是否健康等进行检查。

制定借款贷后检查报告和检查表标准格式十、收息收贷和提前还款根据贷款协议之规定,按时催促借款人将还本或还息资金存入账户,我行自行进行扣收,扣收的资金转入委托人账户。

并向借款人和委托人出具还息或还本的一式两联凭证,一联交委托人和借款人使用,一联由委托人和借款人签收后归档。

制定还息还本凭证格式制定提前还款申请书审批表格式十一、对账我行根据委托协议,与委托人和借款人建立定期对账机制。

制定委托人对账表格式制定借款人对账表格式。

29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29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29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委托贷款业务是指借助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由委托方与贷款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经过一系列的流程,委托方委托贷款机构代为提供贷款服务。

以下是委托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申请阶段1.委托方填写委托贷款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贷款用途、资金需求、财务状况、抵押担保等信息。

2.贷款机构对委托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3.贷款机构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安排派员与委托方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需要贷款的具体情况。

二、评估与审批阶段1.贷款机构对委托方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审查,评估委托方还款能力。

2.贷款机构对委托方提供的担保物进行评估,包括评估其价值、可行性以及抵押担保的可行性。

3.贷款机构进行委托贷款的风险评估,综合考虑委托方的信用状况及还款能力,评估委托贷款的风险。

4.贷款机构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贷款审批,如审核通过,将制定贷款方案,并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三、签署合同阶段1.贷款机构与委托方签署委托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

2.合同中还需明确委托方提供的担保物,并进行相关登记手续。

3.贷款机构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合同中将明确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四、放款阶段1.贷款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款项划入委托方提供的指定账户。

2.贷款机构将放款通知书发送给委托方,通知委托方已经成功放款。

五、还款阶段1.委托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进行还款。

2.委托方需要按时支付利息、本金及相应的手续费。

3.贷款机构定期向委托方发送还款提醒通知,提醒委托方将还款金额存入指定账户。

六、结清阶段1.委托方按照合同完成所有的还款义务后,贷款合同终止。

2.贷款机构向委托方出具贷款结清证明,确认委托方已经清偿所有贷款款项。

3.经过结清证明的确认,委托方获得贷款抵押物的所有权。

以上是委托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各个环节需严格按照金融机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贷款业务的顺利进行。

委托贷款操作流程

委托贷款操作流程

核心业务系统委托贷款操作流程一、基本要求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委托贷款人和委托借款人均应在我行开立活期结算账户,并签发委托贷款协议,核心系统分别按委托人设立分户,通过以下科目进行核算。

1、“委托存款231402”科目,由系统自动开立:①委托资金基金账户(23140201)②委托贷款发放户(23140202)③委托贷款收回户(23140203)④委托贷款利息户(23140204)2、委托贷款(132101 )3、委托贷款表外应收利息(811901)4、委托贷款复利应收利息(811902)委托出资人开立的活期结算户为-----委托贷款人结算户委托用款人开立的活期结算户为-----委托借款人结算户二、委托贷款业务发放流程1、一对一委托贷款发放流程:①、【委托贷款信息录入(3801)】-----【贷款合同审批(3901)】-----【贷款借据审批(3902)】----【贷款开户(3101)】②、委托贷款存在抵、质押物的发放流程,【委托贷款信息录入(3801)】-----【贷款合同审批(3901)】----【贷款借据审批(3902)】-----由业务主办做【抵质押品入库关联(3999)】----【抵质押品入库记帐(3997)】-----【贷款开户(3101)】。

③、委托贷款抵质押物为行内存单质押的发放流程【其他业务冻结(2436)】----业务主办做【抵押品入库记账(3997)】----【贷款开户(3101)】2、多对一委托贷款发放流程:①、【委托集资资金管理(3817)】----【委托贷款信息录入(3801)】-----【贷款合同审批(3901)】-----【贷款借据审批(3902)】----【贷款开户(3101)】。

②、委托贷款存在抵、质押物的发放流程,【委托集资资金管理(3817)】----【委托贷款信息录入(3801)】-----【贷款合同审批(3901)】----【贷款借据审批(3902)】-----由业务主办做【抵质押品入库关联(3999)】----【抵质押品入库记帐(3997)】-----【贷款开户(3101)】③委托贷款抵质押物为行内存单质押的发放流程柜员做【其他业务冻结(2436)】----业务主办做【抵押品入库记账(3997)】----【贷款开户(3101)】三、委托贷款操作处理1、【3817委托集资资金管理】交易,首先应建立集资总账户,录入各集资分账户,并通过本交易将集资金额划入集资总账户内。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委托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并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贷款风险,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仅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业务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委托贷款业务合规、高效运行。

第三章委托人范围第五条委托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六条商业银行不得接受以下机构或个人的委托贷款业务:(一)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法人组织;(二)被金融监管机构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机构;(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组织;(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接受委托的情形。

第四章资质和准入条件第七条委托人申请委托贷款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稳定的资金来源;(二)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贷款管理经验;(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四)商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委托贷款,应符合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及相关规定,具备还款能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五章委托贷款业务流程第九条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应包括:委托人提交委托申请、商业银行受理与审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发放与回收贷款、收取手续费等环节。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对委托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六章风险控制措施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时,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对委托人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评估;(二)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三)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用于弥补可能的损失;(四)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定期内部审计和合规检查。

委托贷款业务流程

委托贷款业务流程

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委托贷款是指贷款人将自己的贷款资金委托给其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由其代为发放贷款、管理贷款和收回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业务。

委托贷款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委托贷款申请、审核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等环节。

下面将对委托贷款业务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委托贷款申请。

贷款人向贷款机构提交委托贷款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贷款资料,包括贷款用途、还款来源、担保措施等。

贷款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初步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水平。

其次,审核审批。

贷款机构对委托贷款申请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审查,包括对贷款人的还款能力、担保措施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评估。

在审核过程中,贷款机构可能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更多的资料或进行现场调查。

经过综合评估后,贷款机构将作出是否批准贷款申请的决定。

接下来是签订合同。

一旦贷款申请获得批准,贷款机构和贷款人将签订正式的委托贷款合同,约定贷款的具体金额、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措施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委托贷款正式生效。

然后是发放贷款。

根据合同约定,贷款机构将委托贷款资金发放给贷款人,并记录贷款的发放情况。

贷款人在收到贷款资金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时间进行资金运用。

贷后管理是委托贷款业务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贷款机构将对贷款人的还款情况、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同时,贷款机构还会对贷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

最后是贷款收回。

贷款期满或贷款人提前还款时,贷款机构将根据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在收回贷款的过程中,贷款机构将对贷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确保贷款本息能够按时足额收回。

综上所述,委托贷款业务流程涵盖了贷款申请、审核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等多个环节。

贷款机构在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贷款业务的安全和合规性。

同时,贷款人在参与委托贷款业务时,也需要充分了解和配合贷款机构的要求,确保贷款业务顺利进行。

银行委托贷款操作流程管理办法

银行委托贷款操作流程管理办法

银行委托贷款操作流程管理办法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附件:XX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为了促进XX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根据《XX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XX[2008]14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相关规定第一条 XX现行开办的委托贷款由委托人自行确认借款人和XX推荐借款人两种方式。

第二条委托贷款单笔委托资金额起点为10万元以上,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款项总额,贷款未到期或到期未收回,委托人不能提取相应的委托款项委托贷款。

借款人不得提前归还,个别特殊情况,由借款人向XX、委托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提前还款。

第三条发放委托贷款必须坚持“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

委托贷款的期限必须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一年以内,结息方式统一为利随本清。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不进行授信,实行XX审批制度,贷款对象、贷款方式、贷款利率等须经县XX审批后方可办理。

(审批材料按授信要求上报,以《XX委托贷款申请书》代替授信审批书)第五条委托贷款业务办理机构。

指定各XX营业部作为业务办理机构,营业部主任或经县XX确定的信贷人员为委托贷款第一责任人。

经办人收到委托人申请后,应及时确定借款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个别特殊情况,据县XX贷审会或风险委批复为准。

第六条委托贷款收益及费用的计算口径:㈠借款人系委托人自行确定的,收益及相关费用的计算口径:1、利率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

委托贷款借款人归还委托贷款本息后,委托人的利息收入营业税及附加(5.6%)由XX代征,在委托人收益中直接扣划。

2、手续费按贷款本金的1-3%收取(计算公式=委托贷款本金×手续费比例),按合同约定在贷款出帐日一次性收取。

3、借款人系委托人自行确定的,委托人还须向XX出具《承诺书》(附件九)。

㈡借款人由XX推荐类的,收益及相关费用的计算口径:1、借款合同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签订。

委托贷款工作指南

委托贷款工作指南
(十)对借款人在异地的委托贷款业务,受托人应与委托贷款打点行(即借款人地点地银行营业机构)协商打点有关委托贷款事务。受托人与委托贷款打点行应签订委托贷款内部打点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打点职责和利益分配比例。
委托贷款打点行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做好委托贷款打点工作。
(十)受托人应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协助收回委托贷款本息,并及时划付到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委托贷款本息的收回,必需先收后划,受托人不得垫付。收回的委托贷款本息,受托人未得到委托人再次放款通知,不得滚动发放委托贷款。
4、局部客户资金用途限定不克不及操作委托贷款。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局部受到限制的机关企业年金等是不克不及用于委托贷款的。
国家关于委托贷款的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发布贷款通那么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贷款是指由当局部分、企事业单元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受托人打点委托贷款业务应按贷款金额和期限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缺乏3个月的,按3个月收取。
1.人民币委托贷款业务手续费收取尺度:
(1)贷款金额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月手续费率0.15‰~3‰;委托贷款发放时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的,年手续费率不低于1.5‰。
(2)贷款金额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月手续费率0.1‰~2‰;贷款发放时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的,年手续费率不低于1‰。
3、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规模小,人员少,资金链薄弱,是需要贷款的重中之重,但是在中小企业之间没有太多余的本身用于委托贷款,所以中小企业可以作为借款方存在。
4、有实力的个人。委托贷款是一项收益高于银行贷款,风险低于股票交易的投资,个人资金可以进入。

人民银行 委托贷款业务流程

人民银行 委托贷款业务流程

委托贷款业务流程是人民银行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它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

以下是委托贷款业务流程的具体步骤:
1. 申请贷款:企业和个人向人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告等。

2. 贷款审查:人民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确保申请者的资格和符合贷款条件。

3. 贷款审批:审查通过后,人民银行将对申请者进行贷款审批,评估申请者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水平。

4. 签署合同:审批通过后,人民银行将与申请者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细节。

5. 发放贷款:合同签署后,人民银行将按照合同约定向申请者发放贷款。

6. 还款管理:贷款发放后,人民银行将负责管理还款事宜,确保申请者按时还款。

在整个委托贷款业务流程中,人民银行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同时,人民银行也会对业务流程进行持续优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以上是委托贷款业务流程的基本步骤,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业务类型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委托贷款业务流程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专业金融机构。

委托贷款定义、申请条件、期限、利率限制、流程、风险和费用

委托贷款定义、申请条件、期限、利率限制、流程、风险和费用
五、业务流程
委托人与借款人达成融资意向,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等要素。
委托人与借款人在业务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委托人向业务银行出具《贷款委托书》,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向银行提出申请。
六、业务风险
银行受理客户委托申请,进行调查并经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接受委托。
由于受托的金融机构在整个委托贷款的业务中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管使用、协助收回,并从中收取一定手续费之外,不会对任何的形式的贷款风险承担责任。因此,委托贷款中,借款人到期能不能如约偿付借款的风险就直接落到了委托人身上。而往往委托业务的风险承担者对风险的认识不足。委托贷款与银行贷款的审批不同,从贷款的投向到审批没有一套科学、系统、严谨的程序,也相对缺少统一、规范的标准。因此在无形之中加大了委贷可能存在的风险。
七、业务费用
采用委托贷款模式进行放款和贷款,主要会涉及到以下几笔费用的支出:
首先是委托贷款手续费:银行接受委托人申办委托贷款,按委托贷款金额、借款期限、违约行为等约定条款按比例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
其次是借款合同的印花税。在一般的委托贷款交易中,一笔交易交一次印花税,每笔委托贷款要按贷款金额的万分之0.5缴纳印花税。在基于委托贷款的现金池模式下,一般是由企业和当地税务局进行协商,制定一定期限内的贷款总额,并按万分之0.5的税率定期上缴印花税。
委托贷款定义、申请条件、期限、利率限制、流程风险和费用
一、定义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进行管理。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损失风险,只负责按照委托人所指定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象或投向、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定妥的条件(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

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手册

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手册

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手册中国农业银行临柜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手册编号:编制部门:运营管理部编写:复核:审核:批准:版本号:发布日期:0 修改记录版本号生效日期修改文件名称及文号21 基本规定1.1 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柜面操作及风险控制(在CAS子系统中处理)。

业务范围包括定期结息、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等计息方式的委托贷款。

1。

2 定义委托贷款是指农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的意愿,以农业银行的名义发放的贷款。

农业银行根据委托方指定的委托对象、用途、期限、利率、项目承办单位、受益人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1.3 分类委托贷款按是否需要进行资金募集可分为需要募集和不需要募集两类。

对于需要募集的委托贷款,可以设定募集范围和募集期限等要素。

每笔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只针对一人,而该笔贷款的委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有多个。

1.4 岗位职责(1)会计主管1)负责依据贷款管理、核算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查信贷部门转来的借款凭证和相关贷款资料。

2)负责对贷款业务临柜操作的检查和指导。

3)负责对贷款业务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2)柜员1)负责依据贷款管理、核算的相关办法审查贷款业务的各项贷款资料.2)负责办理符合审批手续的贷款业务的具体操作.3)负责对贷款业务临柜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31。

5 办理/操作条件(二选一)无1。

6 基本要求1。

6.1 原则(1)银行不承担风险原则。

农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坚持“先存后贷,先拨后用”的原则,银行不垫付资金,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2)本息分配原则.委托贷款有多个资金委托人时,系统于归还本金、利息的日终按资金委托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利息分配时,委托人利息分配记至分位,分位以下多余金额汇总后记入中间业务收入专用账户。

1。

6。

2 基本规定(1)委托贷款的形态。

对于到期未结清的委托贷款,系统于到期日的次日日终将贷款由正常状态调整为逾期状态,但不调整核算科目。

委托贷款流程及案例

委托贷款流程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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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业务流程
三、业务审批 业务审批分部门逐级上报。1、业务部业务人员
完成对企业的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后,先由业务 部负责人对业务人员的调查报告给出审查意见, 调查不完整的返回业务人员重新调查;2、补充 完整后由业务部负责人交风控部负责人审查;3、 风控部审查通过后交本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出 具法律意见;4、返回风控部后由风控部交总经 理审批;5、由总经理交本公司有权审批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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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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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委托贷款产生的费用
首先是委托贷款手续费:银行接受委托人申办 委托贷款,按委托贷款金额、借款期限、违约 行为等约定条款按比例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 目前银行收取的手续费比例是按每笔每年计算, 在1‰--5‰之间,主要集中在2‰左右。
办理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的相关费用。 办理抵质押物评估及合同公证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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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流程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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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 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 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 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 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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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的条件
委托人及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 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 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 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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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
七、贷款回收 对到期贷款本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催收,直至
贷款收回为止。对到期后需继续使用贷款的企 业,需在贷款到期前1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 申请,经本公司业务人员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 公司各级领导汇报并批准同意后方可展期或续 贷,否则按逾期贷款相关规定处理(特殊情况 经公司领导同意的除外)。

委托银行贷款的流程

委托银行贷款的流程

委托银行贷款的流程
1.咨询和申请阶段:客户可以先咨询银行的贷款条件和要求,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客户可以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一般需要提供个人或企业的基本资料和财务状况。

2. 审批阶段:银行会对客户提交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包括信用评估、资产评估等。

如果审批通过,银行会给出一个贷款额度和利率等条件。

3. 签订合同阶段:客户需要签署贷款合同,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和抵押物评估费等。

4. 放款阶段:银行会根据合同要求,将贷款金额汇入客户指定的账户。

客户可以开始使用贷款资金。

5. 还款阶段:客户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如果还款逾期,银行会收取一定的罚息和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银行和贷款产品的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建议客户在选择贷款之前,仔细了解各家银行的贷款条件和要求,以及各种贷款产品的特点和优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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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汽车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银行对汽车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ⅩⅩ银行对汽车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流程㈠贷款审批及法律文本签署1. 各经办行受理××公司对经销商委托贷款申请,按我行正常委托贷款审批程序审查并决定是否对××经销商发放委托贷款。

如同意,则经办行与××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委托合同》(我行统一法律合同文本);并与××公司、经销商三方签署《关于委托贷款的补充协议》(此文本已经总行法律部审定),此协议有两个附件:附件1是关于汽车合格证真伪鉴别的方法,由经办行与××公司两方签署;附件2列明××汽车的购入价和销售价,由经办行、××、经销商三方签署。

2. ××公司将委托存款汇入受托银行,并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经办行(贷款行)据此放款,与经销商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放款后,贷款行根据《关于委托贷款的补充协议》收取由经销商以自有资金提供的相当于委托贷款金额15%的还款保证金,存放在经销商保证金一户。

经办行(贷款行)填写《××委托贷款情况登记表》交总行公司银行部及深圳管理部燕南支行备案。

3. 委托贷款手续费按年0.48%标准,按月收取。

委托贷款的收息、结算等操作按行内《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委托贷款基本操作规程》办理。

4. 如果发生经销商拖欠委托贷款本息情况,贷款行先扣收经销商在款行的各项存款,并依据××公司指示将所保管的汽车合格证交付××公司。

㈡委托贷款的使用—汽车购销1. 经销商付款购车。

经销商根据采购计划向××公司支付货款购车。

贷款行需监督贷款资金的用途,明确只能向××公司支付购车款。

2. ××公司交车、交证。

××公司在收妥货款后通过指定的运输公司分别向经销商和贷款行交付车辆和汽车对应的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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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贷款业务的开办与业务流程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为防范金融风险世界各国都对金融业务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在我国金融业务活动必须经过国家许可。

在信贷方面,国家法律允许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但是严格禁止政府、非金融企业和个人从事金融信贷业务。

为防止非法借贷关系扰乱金融市场,同时也为防止企业之间利用转贷牟利,国家法律严格禁止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

为了给予民间资本较大的生存发展空间,同时也是为了掌握民间资本的流向和流量国家许可商业银行经营一种银行中间业务——委托贷款。

根据《贷款通则》的定义,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在某种意思上说委托贷款是民间借贷的“官方化”,是企业间融资的“合法化”。

各个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以下以银行代称)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的流程大致一样,一般都要经过下列程序:一、委托人向自己信赖的银行提出委托贷款申请,填写《委托贷款申请书》,明确委托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贷款对象及其他要求。

二、受托银行认真审查委托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贷款用途与项目的合规性、还款计划与来源等。

三、委托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双方建立起委托代理关系。

外币委托贷款则需根据委托资金来源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后,委托人在受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并存入全部资金。

五、委托人确定贷款对象,向受托人提供借款人的基本资料,包括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以及借款人的概况资料和近期财务报表等,委托人并向受托银行发出《委托贷款通知书》。

六、经审查,贷款人(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根据《委托合同》、《通知书》委托人要求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的,银行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

再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发放委托贷款。

贷款人将相等数额的资金从委托人的存款帐户转入委托存款专户,之后办理放款手续。

七、贷款回收,委托贷款发放后,受托银行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委托人。

委托贷款到期后,受托银行协助委托人收回贷款,并根据委托人指示,把资金划入委托人在该行的存款帐户或指定帐户。

至此一笔委托贷款业务结束。

二、委托贷款包含的法律关系从委托贷款的程序中可以看待,在委托贷款当中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存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二是存在于受托人(受托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受托人(受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按照银行贷款的业务流程及要求代为办理贷款事务,由委托人承担贷款的法律后果,委托人为此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因此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是一般劳务代理关系。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此种代理关系不是以委托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直接代理关系,而是以受托人自己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间接代理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在直接代理关系中,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按照一般的委托贷款业务,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示确定借款人,实际操作中借款人应当知道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上述规定,即使借款人未签署《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人未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只要借款人在签署借款合同之前已确实知晓委托人与受托银行委托代理关系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仍然直接约束委托人和借款人。

这也与《贷款通则》中“贷款人(受托人)不承担贷款风险”的规定相符合。

虽然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贷款行为,不承担贷款的法律风险,但是在贷款关系中,受托人还是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借款人签定贷款合同。

受托人此时转换角色成为贷款人与借款人构成独立的借贷法律关系。

受托人(受托银行)享有贷款人的权利和履行贷款人的义务,借款人享有借款人的权利和履行借款人的义务。

三、委托贷款各方主体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委托贷款是一种金融行为更是一种法律行为。

凡金融行为都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法律行为更会有一定的法律后果,下面结合委托贷款的业务流程以及相应的法律关系就各方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分述如下:一、委托人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

在委托贷款当中委托人的风险最大。

委托人不要以为把资金交给了自己最信赖的人并且还有银行的监督管理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其实不是这样的,风险处处皆是。

在委托贷款中,委托人防范风险最重要的意识就是“自己的钱还要自己操心”。

1、借款人信用风险。

如果借款是信用借款,那么事先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就显得十分重要。

信用的高低与风险的大小成反比,信用越高风险越小,信用越低风险越大。

因此在进行信用借款之前首先要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程度不是依据借款人信誓旦旦的保证,“法律从来不相信良心”。

需要综合分析。

如果是自然人借款可以从与借款人的交易历史、借款人文化程度、家庭状况、工作年限、职业状况、借款用途、社会评价等几个方面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程度。

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从交易历史、行业分析、赢利前景、资本状况等情况综合分析。

但是即使判断借款人信用程度很高还不足以防范风险。

2、没有担保的风险。

为降低风险,委托人最好不要发放信用贷款,而应采取一定的担保措施。

贷款一经贷出就将产生债权债务,为担保债务的按期履行,债权人应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没有担保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时债权将面临无法清偿的风险。

要求提供担保是债权人控制贷款风险的一大措施。

委托人不是借款合同的主体无法直接主张担保事项,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应明确约定受托人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经自己同意的事项。

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以保证人担保时,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注意审查保证人的资格条件和清偿能力。

以抵押物担保时,要征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同意并要进行抵押登记。

以质押物担保时,也要征得质押物所有权人的同意还要交付质押物。

由于“物权法定”物的担保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3、委托指示不清的风险。

由于委托人和借款人在委托贷款中并没有产生直接的法律关系。

委托人对自己资金的管理控制都将由受托人代理自己完成,因此委托人向受托人发出周全详尽的指示十分重要。

在委托合同中如果对此没有具体详细的约定,委托人将面临受托人没有约定义务而致使贷款无人管理的风险。

签定条款详尽的委托代理合同是避免指示不清的重要措施,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委托人应与受托人详细明确地约定贷款的条件、贷款的对象、贷款的用途、授权的范围、贷款审查的义务、专款专用的保证,情况通知的义务、按期催收的义务等内容。

4、利益冲突的风险。

在委托贷款中往往会发生利益冲突,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对同一借款人的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和受托人的自营贷款发生的利益冲突。

当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都出现借款人违约或者借款人破产,受托人通过扣留借款人银行帐户款项或者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借款人资产时将面临是首先清偿委托贷款还是首先清偿自营贷款的顺序问题。

毫无疑问,在此方面我国的立法还是一片空白。

当然当事各方不能因为在此方面的立法空白而毫无作为。

为避免纠纷的发生,也为避免由于受托人所处的有利位置所造成的利益不公,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委托人应充分注意该利益冲突的可能存在,并应与受托人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详细约定解决的办法。

比方,双方约定当利益冲突出现时的通知义务,以及清偿的顺序或者适当的分配比例。

5、诉讼程序的风险。

当委托贷款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时候,通过诉讼程序将成为解决纠纷的唯一选择。

往往委托人首先提起诉讼,但是在诉讼中确定被告和选择管辖法院成为委托人诉讼的第一大风险,选择不当将面临被驳回起诉的风险。

根据上述委托贷款法律关系的分析,委托贷款包含委托和贷款两层法律关系。

又根据委托代理关系的分析,借款关系直接约束委托人和借款人,委托人承担借款的法律后果。

根据代理关系的特征,当发生纠纷时,委托人可以借款的法律关系直接起诉借款人。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这也显示出委托贷款的特别之处。

在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批复没有废止的前提下,根据司法实践,在此可将委托贷款合同理解为委托合同的特例而继续适用该批复,因此当委托人提起诉讼时应以受托人为被告,而不是以借款人为被告或将借款人列为共同被告。

这就是说委托人提起诉讼时只能以委托关系起诉。

随之而来就是管辖法院的选择。

在1998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答复》明确规定“委托贷款合同以贷款人(即受托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委托人以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时不能在借款人所在地法院起诉,而应在贷款人(即受托人)住所地法院起诉。

6、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即丧失胜诉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如果双方对债务履行期限有明确的约定,诉讼时效从约定履行期限的次日开始计算。

权利人如不在规定两年的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或者主张过权利而没有留下证据将面临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

为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最重要的措施就是积极地主张权利,妥善地保存主张权利的证据或者积极提起诉讼。

如果丧失了诉讼时效还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救。

(1)书面催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的批复》的规定,借款人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形成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可以延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

(2)达成新的还款协议。

在诉讼时效丧失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的批复》的规定,新的还款协议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3)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上要有债务人签字,并有债务人确认的债务事实并承诺清偿的意思表示。

这样也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7、受托人资格不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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