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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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4-01-06

京建质[2002]312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建设、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北京市建委行政审批程序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行政审批项目编号:BJXSDJS003-2002),现将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6月1日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不再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量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二、2002年6月1日以后,凡是由市建委审批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律到市建委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市建委审批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由市质量监督总站统一报市建委。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已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布(网址:),有关单位可以上网查询。

五、市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联系电话:63951166-6406。

六、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质【2000】179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工程竣工备案通知

抄送: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市规划委,市国

土房管局,市建委有关处室。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2年5月29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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