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围标手法大公开
60种围标方法
60种围标方法最近在整理有关资料时,发现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串通投标认定的办法,我浏览了其中16个(当然各地的招投标条例中对此也有规定,但不及这种专项规定的内容细),同时也对其进行了归纳,目前串通投标的情形大概有以下60种(当然有些还可以合并表述):(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8)投标人一年内三次及以上通过资格预审(或参加报名),但不参加投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也不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10)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11)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的;(12)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社会保险等资料);(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的;(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15)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个人缴纳的;(2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出具反担保的投标保函;(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 (23)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24)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25)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进行交验的;(26)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27)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的;(28)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29)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30)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3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围标的主要表现形式
围标的主要表现形式
1. 直接围标
所谓直接围档就是投标人之间相互协商,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整个投标活动只有围标人和陪标人参与,投标活动完全由围标人直接操纵,围标的“成功率”较高。
2. 间接围标
所谓间接围标,是指围标人通过买通招标人,与招标人串通一气,通过非法手段或歧视性条款,排挤竞争对手,让围标人中标,也称为串标。
狭义上的串标与围标处于平行关系,是同为串通投标的两种类型。
围标是广义串标中比较特殊的一种,两者是包含关系。
围标首先表现为串标,即围标以串标为基础又高于串标。
3. 合伙围标
所谓合伙围标,是指采购人、代理机构与围标人串通一起,采取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围标人,或者协助围标人撤换标书,更换报价;向围标人泄漏标底;或者三方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围标者额外补偿等,总之,通过多种手段排挤竞争对手,让围标人中标。
4. 利益围标
所谓利益围标,也就是在一个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几个投标者之间通过协商,采取排挤其他投标人的方式,让其中之一的围标人中标,中标后,该围标人给予帮助其中标的人一定的好处费。
好处费有两种,一种是事先约好的定额一次性付清;另一种是按该项目的利润比例给予分成。
5. 技巧围标。
所谓技巧围标就是围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的破绽(第一名放弃后第二名接替)等定标原则,组织三四家投标人围标,以低价中标,高价为第二名,然后迫使第一名放弃,围标者高价中标,从而巧妙“合理地”利用招标规则围标。
浅谈对“围标串标”的分析与对策
浅谈对“围标串标”的分析与对策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纪检监察、发展和改革部门的监督,县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招投标市场得到了健康发展,进场交易项目也由原来比较单一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逐步向装饰装修、水利、货物采购、公路交通、土地治理等工程领域拓展。
与此同时,有些投标人为达到中标的目的,采取“围标串标”等种种不法手段骗取中标,中标后又转包分包或原中标的项目经理及班子配备不进场,给招标人带来很多不利因素和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
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预防和打击。
一、“围标串标”的常用手法围标、串标是有形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中,出现较为普遍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些投标人为了能够中标,采取非正常途径谋取中标,中标后又有些投标人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他人施工,是一种严重的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
由于围标、串标行为非常隐蔽,难以调查取证,使一些投标人有机可乘。
但通过分析,不难看出组织者进行“围标串标”的几种常用手法。
一是卖通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往往由一家投标企业联络好几家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由这一家来统一制作标书,并分别报价,最后由该企业中标。
二是通过挂靠实力强的企业参加投标。
少数无资质的本地人为了承揽工程,不惜借挂高资质的外地企业参与投标,并最后中标,中标后由本地人负责施工。
三是借用资质参与投标。
有些企业为了能顺利中标,借用好几家企业资质参与投标,无论谁家中标,均由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
除上述几种外,也有少数招标人有意提高资质等级或资质范围限制部分投标人参与投标,与投标人串通招投标。
二、预防“围标串标”的对策通过了解的情况与对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作为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除了要加大对《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外,还要通过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和加大“围标串标”的成本与难度等措施,来预防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从而,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竞争环境,更好地促进招投标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
认定围标的三种方式
认定围标的三种方式
摘要:
一、围标的概念
二、围标的方式
1.串通报价
2.轮流报价
3.协同报价
正文:
围标是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投标人为了排除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手段,联合起来对某个投标项目进行围攻,从而达到操控投标结果的目的。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围标行为是不允许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招投标过程中,围标通常有三种方式:
1.串通报价:这是围标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
几个投标人私下串通,约定在投标过程中,大家共同报出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以增加其他投标人的竞争难度,确保自己的中标机会。
2.轮流报价:这种方式下,几个投标人按照事先的约定,依次报价,每次报价都高于前一次报价,以制造竞争激烈的假象。
这样,其他投标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可能报出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从而无法中标。
3.协同报价:这种方式下,几个投标人共同研究市场行情,然后统一报出高于市场价的价格。
这种方式的目的是让其他投标人在价格上失去竞争力,从而确保围标者的中标机会。
无论采取哪种围标方式,其目的都是排除竞争对手,操控投标结果,这是严重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
我国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一旦发现围标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不仅会取消中标资格,还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浅谈工程招投标中围标行为及其对策
现在 :
() 1破坏 了招标投标活动应 当遵 守的公平竞争的原则。 招标
投标 制度是在市场主体竞争缺失的前提 下,为规范市场 竞争行 为, 保障市场竞争健康有序进行 , 政府 制定的法律法规等相关刚
性约束规则 。通过招标投标这种竞争 , 所有投标人按照公开 、 公 正、 公平的“ 三公 ” 原则进行市场竞争 , 只有那些信誉 好、 管理强 、 技术优 、价格合理的竞争者 ,才 能在竞争 中脱颖而 出成 为中标 者。 但是 围标行为却严重扰乱 了招投标市场的有序竞争秩序 , 违 背了招投标“ 三公” 原则, 其危害性非常明显。
2 围标行为 的危 害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科学 的竞争制度 , 意义在于公平 竞争、 其
优胜劣汰。但是, 一旦围标行为出现 , 就改变 了招标 的本质和积 极意义, 围标这种不正当竞争行 为, 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主要表
()围标人联合 多个承 包商合谋 围标 。这种行为主要表现 1 为 : 标人之 间相互约 定 , 投 在招标 项 目中分别 以高 、 、 中 低价 报
3 围标行为 的预 防与监 管
由于围标行为 的隐秘性 , 在实际过程 中不易察觉和处理 , 即 使有所 察觉, 往往 又苦于缺乏证据 , 查处工作 中途 搁浅 , 围标 使
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 因此 , 招投 标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应针对
各种 围标方式 , 主要从预防着手, 树立“ 增加围标难度 , 强化 事后
跟踪 ” 的监 管思 路 。
笔者认为 , 可以从 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 1 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 工程招标投标过 在 程 中, 投标报名 、 资格预 审文件 发放、 标文件发售等 环节往往 招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游离于有关行政主管
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方法(违规行为莫效仿),你让开发商如何防备
文章导读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破坏了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严重损害了投标人以及国家的利益。
本文列出了常见的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您可千万不要碰。
1、泄密法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2、特殊定制法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3、做局法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4、指使、暗示法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5、价格法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6、装傻法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7、无所顾忌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二投标人的套路1、兄弟相约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以上行为非常隐蔽,但是通过一些蛛丝马迹,也能显示出端倪!2、陪标特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售后服务条款雷同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布局完成,但是经常犯一些致命的细节错误!3、“愚蠢”暴露法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三评审专家的套路1、无为法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2、特殊对待法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以上5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违规违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
工程设计招标围标串标(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招标投标制度在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本文将对工程设计招标中的围标、串标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工程设计招标围标串标现象概述1. 围标现象围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排挤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在工程设计招标中,围标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提高投标报价,以排斥其他投标人。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压低投标报价,以降低竞争强度。
(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指定某一投标人中标。
2. 串标现象串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事先约定投标报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工程设计招标中,串标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确定投标报价的最低限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约定投标报价的上涨幅度。
(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泄露招标信息。
二、工程设计招标围标串标现象的原因分析1. 利益驱动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往往源于投标人的利益驱动。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中标意味着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部分投标人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围标、串标。
2. 招标程序不完善目前,我国工程设计招标程序尚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为围标、串标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如招标文件不明确、评审标准不严格、评标专家选取不规范等,都可能导致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
3. 招标监管力度不足在工程设计招标过程中,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围标、串标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一方面,监管部门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的监管不到位,使得围标、串标行为得以滋生。
4. 招标人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由于自身素质不高,缺乏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方法(违规行为莫效仿)你让开发商如何..
文章导读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破坏了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严重损害了投标人以及国家的利益。
本文列出了常见的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您可千万不要碰。
1、泄密法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2、特殊定制法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3、做局法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4、指使、暗示法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5、价格法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6、装傻法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7、无所顾忌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二投标人的套路1、兄弟相约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以上行为非常隐蔽,但是通过一些蛛丝马迹,也能显示出端倪!2、陪标特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售后服务条款雷同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布局完成,但是经常犯一些致命的细节错误!3、“愚蠢”暴露法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三评审专家的套路1、无为法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2、特殊对待法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以上5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违规违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
招投标中的围标现象有哪些
招投标中的围标现象有哪些
目录
招投标中的围标现象有哪些
在招投标过程中,围标是一种常 见的现象,它通常表现为投标人 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抬高或压低 投标报价,以达到排挤其他竞争 对手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 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而且可能导 致资源的浪费和工程项目质量下 降。下面将列举一些常见的围标 现象
招标文件不规范
招投标中的围标现象有哪些
如果招标文件不规范或者存在歧义,就可能给投标人提供可乘之机。例如,招标文件中的 评分标准不明确或者存在主观性较强的评分项,就可能使投标人难以判断自己的竞争力, 从而为围标提供了条件
评标过程不透明
招投标中的围标现象有哪些
如果评标过程不透明,缺乏公正性和公开性,就可能使投标人之间产生疑虑和不信任,从 而难以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例如,评标过程中存在主观因素或者秘密投票等情况,就可 能使投标人怀疑评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进而产生围标的想法
投标人之间组成联合体,以一个单一的投标人身份进行 投标。这种方式可以使投标人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 互补,但也可能成为围标的工具。联合体内部可能存在 利益分配不均的情况,导致中标后出现纠纷和违约行为
招投标中的围标现象有哪些 信息泄露
招投标中的围标现象有哪些
在招投标过程中,信息的泄露也可能导致围标现象的发生。招标方、评标专家、投标人等 参与方之间可能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况,使投标人能够提前了解到其他竞争对手的投标信息 ,从而采取相应的对策
地方保护主义
招投标中的围标现象有哪些
在一些地方,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可能倾向于支持本地企 业或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投标人,对外地企业或无利益关系的投标人采取排斥或压低评分 的方式,以达到保护本地经济的目的
串标围标典型案例
串标围标典型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串标围标那些典型案例,绝对让你们大开眼界!
你们知道吗?就好像一场游戏,有人却在里面偷偷作弊!比如说,有个大型工程项目招标,本来应该是公平竞争的舞台,可有些人就动起了歪心思。
甲公司找到乙公司、丙公司,偷偷商量好:“嘿,咱一起配合,到时候让甲中标,好处大家分!”这不是乱来嘛!这就好比跑步比赛,几个人拉着手一起跑,哪还有公平可言啊!
再给你们说个例子。
有个城市的道路建设招标,几家公司表面上装作竞争很激烈,暗地里却早就勾结在一起了。
其中一家公司负责出面抬高标价,其他几家就假意跟着陪跑,最后让那个内定的公司顺利中标。
这不是明晃晃地欺骗大家嘛!这就像演戏一样,大家都知道剧本,就瞒着其他人在那演,多气人!
还有一次,一个重要的物资采购项目,几家公司居然私下安排好了各自的角色,有负责抬价的,有负责压价的,就是为了营造出一种激烈竞争的假象,实际上都是在作秀!这多荒唐啊!就好像一群人在跳一场精心编排的舞蹈,而其他人还以为是真的在自由发挥呢!
这些串标围标的行为,简直就是对公平竞争的践踏!严重损害了其他正经参与投标企业的利益,也浪费了社会资源。
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我们必须要坚决抵制这种行为,让招投标市场回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上来!只有这样,我们的经济发展才能健康、有序地推进啊!你们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工程项目招标围标(3篇)
第1篇一、工程项目招标围标的概念工程项目招标围标,是指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方通过不正当手段,与其他投标方串通一气,达到排挤其他投标方、获取中标资格的目的。
围标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投标方之间相互串通,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抬高投标报价;2. 投标方之间相互勾结,分配中标份额;3. 投标方利用虚假资料、虚假业绩等手段,欺骗招标方;4. 投标方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串通,通过利益输送、关系运作等手段,获取中标资格。
二、工程项目招标围标的危害1. 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围标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导致其他合法投标方失去中标机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2. 影响工程质量。
围标方往往为了降低成本,选择劣质材料或施工队伍,从而影响工程质量,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3. 加重政府负担。
围标行为导致工程项目投资成本增加,政府需要投入更多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加重了财政负担。
4. 降低行业整体水平。
围标行为使得行业内部恶性竞争加剧,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从而降低整个行业的整体水平。
三、工程项目招标围标的防范措施1. 完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政府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明确围标行为的界定、处罚措施,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2. 加强监管力度。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围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围标的投标方进行严厉打击,形成有效震慑。
3. 提高招标透明度。
招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围标行为的发生。
4. 加强企业自律。
企业应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参与围标行为,维护自身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5. 强化信息公开。
政府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将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透明度,便于公众监督。
6.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公正、客观地组织招标活动。
厚石建筑设计 围标
厚石建筑设计围标
一、共享资源
在围标中,各个参与投标的单位可能会共享某些资源,如设计方案、技术资料等,以降低竞争程度,增加中标机会。
二、串通投标
参与投标的单位之间可能存在串通,通过商定投标价格、技术方案等手段,来控制整个投标过程,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三、限制竞争
围标方可能会通过限制竞争的方式来提高中标概率,例如限制投标人数量、限制投标资格等。
四、利益分配
在围标中,各参与单位可能会商定利益分配方式,以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五、联合抵制
某些情况下,围标方可能会联合抵制某些竞争对手,通过集体退出等方式来排挤对方。
六、围攻中标
围标方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包括低价中标、高价陪标等,以确保其中一家单位能够中标。
七、投标价格共谋
参与投标的单位之间可能存在价格共谋,通过商定投标价格来控制整个报价水平,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八、限制其他方投标
围标方可能会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抬高投标门槛、设置不合理条款等,来限制其他方的投标机会。
九、招投标监督不到位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给围标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
例如,监管部门对招投标过程监管不力,导致
围标行为不易被发现。
十、行政干预
行政干预也可能成为围标的原因之一。
例如,政府官员可能会利用职权干预招投标过程,以确保特定单位中标。
这种干预行为可能导致其他有竞争力的单位被排除在外,从而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潜规则揭露:“围标、串标、陪标”的86个套路!
潜规则揭露:“围标、串标、陪标”的86个套路!转自:搜狐都说“围标、串标、陪标”,今天我们就来扒一些“真”套路!一:常规套路50个(一)、招标人的套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1、泄密法•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2、特殊定制法•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3、做局法•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4、指使、暗示法•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5、价格法•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6、装傻法•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7、无所顾忌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二)投标人的套路1、兄弟相约•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以上行为非常隐蔽,但是通过一些蛛丝马迹,也能显示出端倪!2、陪标特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售后服务条款雷同•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布局完成,但是经常犯一些致命的细节错误!3、“愚蠢”暴露法•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三)评审专家的套路1、无为法•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2、特殊对待法•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最终但是以上5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违规违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
围标的特点和形式
围标的特点和形式围标是一种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隐蔽性:表面上看,各个投标主体都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组织架构,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实际上真正的投标人只有幕后的围标操纵者。
由于围标人的隐蔽,使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等都很难掌握确切的证据,确认围标的存在。
2.群体性:随着招标信息的公开和市场的“僧多粥少”,越来越多的围标人、投标企业纷纷加入到围标的行列中。
有些投标企业甚至被利益驱使,成为“围标集体”中的一员。
事实上已有些招标代理的个别人员受利益驱使担当起围标的中间人、经纪人(或称市场掮客)角色,为围标人组织策划围标穿针引线,当在招标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投诉情况时,甚至还会有个别招投标的监管人员、领导出面为其周旋。
3.欺骗性:围标的欺骗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围标本身就是一种商业欺骗行为,违法挂靠、假业绩、假人员等弄虚作假手段在围标行为比比皆是,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社会、欺骗了业主、评标委员会,还糟蹋了社会资源,使招标失去了公允。
4.普遍性:由于我国建筑业体制上的弊端和管理上漏洞为围标者带来较大的操作空间,加上围标行为的隐蔽,造成查处、打击围标行为的困难,使围标行为在我国逐渐蔓延甚至成为普遍。
至于围标的具体形式,常见的有: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进行招标舞弊。
例如招标人预先透露对投标人的倾向性意见或要求投标人到会外商讨标价及条件等与公开招标不同的方式进行招标。
3.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结成利益同盟。
这种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其目的是通过损害招标人的利益而获取自身的利益。
例如某几个有势力的大包工头合伙投标或一个施工企业的若干个下属企业同时投标时所采用的策略等。
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围标(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
建筑设计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因此,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围标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本文将从围标现象的定义、原因、危害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围标现象的定义围标,又称围标串标,是指投标人为了获取中标资格,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与其他投标人相互勾结,操纵招标投标过程,以达到排斥其他投标人、垄断中标资格的目的。
围标现象在建筑设计招标投标中尤为突出,严重影响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围标现象的原因1. 利益驱动:部分投标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惜采取围标手段,通过操纵招标投标过程,排除竞争对手,确保中标。
2.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竞争日益激烈,部分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选择围标手段。
3. 招标投标制度不完善:现行招标投标制度在某些方面存在漏洞,为围标现象提供了可乘之机。
4. 监管力度不足:部分监管部门对围标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导致围标现象屡禁不止。
四、围标现象的危害1. 侵害公平竞争:围标行为破坏了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 影响工程质量:围标企业往往为了追求利润,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3. 损害建筑行业声誉:围标行为损害了建筑行业的整体形象,降低了社会对建筑行业的信任度。
4. 诱发腐败:围标行为容易滋生腐败现象,损害政府形象,影响社会稳定。
五、防范围标现象的措施1.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提高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2.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围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提高投标人素质:加强对投标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投标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4. 优化评标机制: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提高评标专家的素质,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建筑工程招标套路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成为建筑企业进入市场的必经之路。
然而,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一些不法企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招标套路,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建筑工程招标中的套路行为,以警示行业规范发展。
二、案例描述某市某区政府为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决定投资建设一座新型住宅小区。
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
项目招标公告于2019年6月发布,吸引了多家知名建筑企业参与投标。
在招标过程中,某知名建筑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发现其他参与投标的企业(以下简称B企业、C企业、D企业)存在以下套路行为:1. 关联企业串标A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发现,B企业、C企业和D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这些关联企业通过互相配合,共同抬高投标报价,以达到在招标中获取项目目的。
2. 投标文件造假B企业在投标文件中,虚构了部分项目所需材料的生产厂家和产品型号,以获取更高的投标报价。
C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夸大了项目所需劳动力数量,以提高投标报价。
D企业则通过伪造资质证书,企图蒙混过关。
3. 暗箱操作A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方在评标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现象。
部分评标专家在未详细了解项目情况的情况下,就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导致评标结果失真。
4. 行贿受贿在招标过程中,A企业得知部分评标专家和招标方工作人员存在受贿行为。
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案例分析1. 关联企业串标关联企业串标是建筑工程招标中常见的套路行为。
通过互相配合,抬高投标报价,达到在招标中获取项目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可能导致项目质量、进度等方面出现问题。
2. 投标文件造假投标文件造假是建筑工程招标中的一种常见手段。
通过虚构材料、夸大劳动力数量、伪造资质证书等方式,提高投标报价,企图在招标中获胜。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项目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
工程施工招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分析(初稿)
工程施工招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分析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以来,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不断得以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建设市场初步形成。
而随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相继推出,标志着国家对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已经进入了一个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新阶段.1.工程施工招投标现状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
作为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和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招投标制度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
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
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1.1围标、串标现象严重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
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
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1.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
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1.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评价,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工程围标制度
工程围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工程围标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围标质量,加强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围标是指政府采购、建设施工和服务购买等活动进行的投标、招标活动。
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围标活动中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工程围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互惠的原则,依法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第四条工程围标应当遵循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要求,按照程序进行,确定投标人资格,明确标书编制要求,评标标准等,保证工程围标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有序。
第二章工程围标组织形式第五条工程围标可以采用招标、邀标两种形式,也可以采用竞标等其他形式。
第六条招标是指主管部门或采购单位在规定范围内公开发出投标邀请,接受资格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第七条邀标是指主管部门或采购单位依法确定的范围内邀请特定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第八条竞标是指主管部门或采购单位通过组织竞赛等形式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工程围标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程序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工程围标的组织形式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投标人的平等权利。
第三章工程围标程序第十一条工程围标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围标的立项程序;(二)工程围标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确定;(三)工程围标的邀请公告和公开;(四)投标人资格的审核和评估;(五)标书的编制和提交;(六)评标的程序和结果的公示;(七)投标人提出异议和解决办法;(八)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九)履约验收和结算。
第十二条工程围标的立项程序应当包括项目定性、投资预算、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内容。
第十三条工程围标的邀请公告应当包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标书领取、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并公开发布。
第十四条投标人资格的审核和评估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建设施工和服务购买等要求确定,如资格条件、经营业绩、信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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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围标手法大公开
(一)设计阶段
1.设计及投标一手包办
有些工程顾问公司的负责人本身即有特定合作营造厂商,或自己的亲友开营造厂商,因此利用职务之便透露工程设计总价。
2.向机关承办人或顾问公司询问工程设计总价
厂商常会打听负责设计该工程之机关承办人或顾问公司,再向其询问设计总价。
3.资格设限
即于标单中限定公司资本、专利、规格、型式、技术、供应者等,意图使某特定厂商得标。
(二)定底价阶段
向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人员询问底价。
政府采购法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关办理采购,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订定底价。
底价应依图说、规范、契约并考虑成本、市场行情及政府机关决标资料逐项编列,由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人员核定。
」
(三)招标阶段
1.蓄意规避公开招标,改列为选择性招标或限制性招标
「公开招标」指以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厂商投标。
「选择性招标」指以公告方式预先依一定资格条件办理厂商资格审查后,再行邀请符合资格之厂商投标。
「限制性招标」指不经公告程序,邀请二家以上厂商比价或仅邀请一家厂商议价。
2.分割成公告金额(即100万元)以下之工程
公告金额以下之工程,并非意谓可以省略公告步骤;而是只公开于主管机关之信息网络或刊登于政府采购公报,以取得三家以上厂商之书面报价或企划书,择符合需要者办理比价或议价。
3.分割成小额采购金额以下
新台币十万元以下之采购。
机管首长可自行指定。
(四)发售标单阶段
1.现场拦截标单
于发售标单地点围堵有意领取单标之厂商,以威胁、利诱之手段迫其放弃投标。
2.探听领标厂商
向机关内部不肖人员打听、或买通机关附近邮局人员打听以邮购方式购买标单之厂商,再一一威胁和利诱。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公开招标之招标文件及选择性招标之预先办理资格审查文件,应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标日或收件日止,公开发给、发售及邮递方式办理。
发给、发售或邮递时,不得登记领标厂商之名称。
”即是要避免此种情形发生。
(五)投标阶段
1.借牌投标
若因资格不符而借牌投标,尚不构成围标;若是借用他人多张牌照,虚设投标家数对同一件采购案进行投标,以增加得标机率,即构成围标。
2.投废标考试吧论坛
志不在得标,只等待坐享其成,尚不构成围标。
3.联合其它厂商投标
与其它可能参与投标之厂商,事先协商出最低标;或协议以同一标价投标,迫使流标,使招标单位以比较高价格决标;或协议安排各种投标价格,得标之后再分给其它厂商一定比例之利润或金额。
4.偷天换日,乾坤大挪移
偷看其它厂商标价,再修改自己的投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