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百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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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知识竞赛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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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知识竞赛题库知识竞赛题库前88题为省人口计生委流管处下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学习资料》中的问答题。

(8月25日中午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培训会已下发)89、《条例》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其经费范围主要有:技术服务、宣传教育、日常管理、信息统计和管理、考核评估等。

90、《条例》何时在哪个会议上通过?《条例》经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91、《条例》共有多少条?25条。

92、《条例》第二条中所说的“成年育龄人员”所指范围是多少?是指18—49周岁的流动人口。

93、《条例》第三要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中的“必要的保障”是指的是什么?主要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

9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原则的含义是什么?主要包括三方面含义:一是两地共同负责,二是以现居住地为主,三是户籍所在地配合。

95、实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制度的意义是什么?实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制度,一方面有助于户籍地掌握流出人口信息、做好宣传培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另一方面也为现居住地了解流入人口婚育信息提供了客观依据,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实行这一制度,可以保证重点人群相关信息的有效传递,实现两地服务管理的有效衔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96、《条例》第二十条中,关于“情节严重的”的主要表现有哪些?“情节严重的”主要表现:应当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而不出具,或者收取费用,涉及人数较多、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舞弊,多次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多人违法生育的多次或大范围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检查的;有条件落实,但故意不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涉及人数较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多次不按规定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网络知识竞赛试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网络知识竞赛试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网络知识竞赛试题一、单选题: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C)起施行。

A.2009年4月29日B.2009年5月11日C.2009年10月1日D. 2010年1月1日2.(A)负责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A、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C、国务院卫生部3.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D)内提交婚育证明。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4. (A)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A.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B. 流动人口户籍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5.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B)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A.5个B.15个C.20个D.25个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C)。

A.1年B.2年C.3年D.4年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施行后,(B)同时废止。

A.《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B.《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C.《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8.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缴纳(B)。

A.政策外生育费B.缴纳社会抚养费 C.罚款9.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所指年限是(D)。

A. 15-40周岁B.15-49周岁C.18-40周岁D.18-49周岁10.中央《决定》指出:“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

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实现人口(B),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

”A.分布集中和少量流动B.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11. 流动人口中(A)是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重点,现居住地应为其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

A.已婚育龄妇女B.未婚育龄妇女C.育龄妇女D.育龄群众12.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其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C)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流动人口问答

流动人口问答

1、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中有不少流动人口,那么咱们计生部门对于这些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四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根据《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对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

对没有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限期补办。

(三)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并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四)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定期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情况。

(六)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义务情况。

第七条规定: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帮助和指导已婚育龄人口按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二)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三)出具婚育证明,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四)为流出的育龄夫妻审批发放生育指标。

(五)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过定期联系,了解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2、流动人口在办理婚育证明如何办理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智力竞赛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智力竞赛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智力竞赛试题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何时颁布?答: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何时施行?答: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哪个立法机关颁布的?答:是由国务院于2009年5月1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立法的依据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5、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是哪个部门?答: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施行后,什么办法同时废止?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7、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8、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20字方针是什么?答: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9、《条例》对"流动人口"的概念从哪三个方面进行了界定?答:空间、目的、人员年龄。

1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原则是什么?答: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1、对于同一县(市、区)跨乡镇的人口流动是否适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1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所指流动人口的是指什么?答: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13哪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答:县级以上。

14、同一城市中户籍人口人户分离的,是否适用本条例?答:不适用。

1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婚姻证明登记,对吗?答:对。

16、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吗?答:不对。

17、已婚流动人口应当每季度在现居住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知识问答

知识问答

1.流动人口怎么获取免费的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具?
流动人口可以到现居住地的镇(街道)计生办或计生服务站、村居(社区)及避孕药具兔费发放点获取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具。

2.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吗?答案可以
3.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后的()日内,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镇(乡、街道)计生办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答案 30天
4.世界艾滋病日是哪一天?
12月1日。

5.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例的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要经过申批吗?
答案要申批
6.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国家发给什么荣誉证书?
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打击“两非”是指哪“两非”?
答案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
8.常用避孕方法有哪些?
9. (1)宫内节育器;
(2)女用避孕药,注射避孕针、皮下埋植剂等;
(3)避孕工具,如避孕套
10公民的生育行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应如何处理?
答:缴纳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300问(整理版)

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300问(整理版)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300问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什么时候经全国人大通过的?2001年12月29日。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的?2002年9月1日。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人口增长要控制,应该立法”,是哪位领导人讲的?邓小平。

5.哪部法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有几章几条?共有7章47条。

7.《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定国家现行生育政策的出发点是什么?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与根本利益并兼顾群众的眼前利益与现实利益出发,为增进家庭文明幸福,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8.公民有生育权利,也有实行什么义务?计划生育。

9.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主要有哪些?(1)依法生育的权利;(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5)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保障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7)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8)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10.如何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的含义?(1)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生育的自由;(2)人人享有法律上的平等生育权利;(3)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即依法负责任地决定生育子女数量和选择生育时间、并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的权利;(4)公民有依法收养和送养的权利等。

11.公民交了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合法地生孩子吗?这种理解是不对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条规定:“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这就是说公民有生育权,但生育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而依法行使生育权与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是密切联系的。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试题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试题

D、 证明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状况;
1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丢失应到 A 申请补办并注销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A、户籍地
B、 现居住地
16、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A 新体制。
A、统一管理
B、分类管理、免费服务
1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重点对象是 A 。
A、已婚育龄妇女
B、18-49 周岁育龄妇女
A、10 日
B、15 日
C、20 日
D、30 日
二、多项选择
1、现居住地 ABC 等有关组织和个人有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如实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义务。
A、房屋租赁中介机构
B、 房屋的出租人
C、 物业服务企业
2、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包括 ABC 。
B、18-55
C、 20-49
11、已婚流动人口的节育情况,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现居
住地 A 后 ,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A、《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B、三查证明
12、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
A、1 个月
B、2 个月
C、3 个月
D、4 个月
8、办理婚育证明等流动人口材料是否可以收取费用 B
A、可以
B、不可以
C、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D、 收取根本费用
9、《婚育证明》与 A 同时有效。
A、身份证
B、结婚证
C、暂住证
10、年龄在 A 周岁的流动育龄人口理由;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试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试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试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试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试题一、问答题1、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多少日内提交婚育证明?答: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2、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属于流动人口吗?答:对于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一般应视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提供有关服务和管理。

3、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向哪提交婚育证明?答: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4、流动人口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怎样处理?答: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5、“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是否属于《条例》所称的流动人口? 答:这些人员不是《条例》所称的流动人口,不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对象。

这种情况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异地居住的原因是: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二是异地居住,在完成以上事由后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

1、流动人口的概念是什么?答:离开户籍地县域30日以上,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0岁以上人口,重点是成年育龄人员。

其中: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上学等人口和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是什么?答: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村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参考题目

村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参考题目

村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参考题目一、新型生育观念及政策题:1、什么是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答: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2、男女双方的法定婚龄是多少?答:男22周岁,女20周岁。

3、男、女双方的晚婚年龄是多少?答: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

4、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多少天?答:15天。

5、生育孩子前要不要先领取生育证?答:要,先到乡镇计生办领取生育证。

6、农村生育一女后能否再生育一个?答:可以再生一个。

7、农村生第二个孩子的间隔是几年?答:四年。

8、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两个孩子吗?答:可以。

9、生育孩子要不要及时申报户口?答:要。

10、国家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和二女结扎户的家庭有奖励吗?答:有。

11、你知道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吗?答:知道。

农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现只有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或无子女、年满60周岁后,由政府财政发给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以上(我县目前为840元)的奖励扶助金。

12、送养孩子是否计入送养人、收养人的孩子数?答:是。

13、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再生一个或非法抱养一个孩子还能享受原来的优惠待遇吗?答:不能。

不但原来享受的优惠待遇要全部退还,还要按多生一个孩子征收社会抚养费。

14、农民多生一个孩子,对当事人应征收多少社会抚养费?答:多生一个孩子,按当事人违反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

15、政策外生育的是否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交纳社会抚养有困难的家庭,可以分期缴纳吗?答:要。

对缴纳有困难的家庭可以分期缴纳。

16、流出人员外出时在计划生育方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答:流出人员外出时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主动与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保持联系,接受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管理和服务。

17、流动人口在外地多生一孩,在居住地已按规定受到处理,回到户籍所在地是否还要受到处理?答:不要。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知识千问千答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知识千问千答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知识千问千答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流动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他们由于工作、学习和其他原因在不同城市之间频繁迁移,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挑战。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保障其基本生育权利和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国家出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本文将给予读者一些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常见问题解答,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有关条例。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什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一部生育规定,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原则、缘由、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以及流动人口的生育权利和义务,为有关方面提供操作指南。

二、哪些人被称为流动人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所称的流动人口是指在工作、学习、探亲、医疗、观光等方面的活动中,因离开户籍地而在流入地定居的人员。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原则是什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管理原则是“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为依据,保障流动人口的生育权利,界定义务,强化服务,正确引导,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法律权益”。

四、流动人口的生育权利有哪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享有依法享有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生育权利。

其中包括:获得妇女保健服务;合法怀孕、生育子女,保障生育假和母婴护理假;通过优生优育维护儿童的健康和成长等等。

五、流动人口应该如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应该认真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接受计划生育及相关技术服务,确保其实现法律规定的生育目标和计划生育责任。

如果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要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流动人口应该如何办理计划生育手续?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需按时申报并办理计划生育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流动人口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流动人口的婚姻状况证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证明。

在此基础上,流动人口才能够享受优生优育维护儿童健康和成长,以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流管处考题知识竞赛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流管处考题知识竞赛

流管处有关流动人口法律法规的考题一、单选题(一)流动人口条例及管理办法1.( )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A 地方各级人大B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C 省政府D 广东省委省政府2.()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A国务院办公厅 B中共中央C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D全国人大3.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管理为主。

A 现居住地B 出生地C 户籍所在地D 流出地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要求成年流动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 )内提交婚育证明。

A 10日B 20日C 15日D 30日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A 10B 20C 15D 30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A 7B 10C 15D 20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

A 7B 10C 15D 208.流动人口未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内补办。

A 一个月 B两个月C 三个月D 半年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2009年()起施行。

A 1日1日B 10月1日C 11月1日D 12月1日1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根据()制定本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知识千问千答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知识千问千答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知识千问千答第一部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知识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何时颁布?何时实施?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哪个机关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国务院于2009年5月1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颁布的行政法规。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的背景是什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持续增加,由1982年的657万上升到2005年的1 .47亿(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数据),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1%。

人口流动对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也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民工,年龄构成轻,60%以上处于15岁至35岁之间的生育旺盛期,已婚育龄人员占有很大比例,服务管理难到位,非意愿妊娠、生育所占比例大,已经成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薄弱环节。

同时,部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难以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相关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对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并基本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二是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

因此,有必要修改《办法》,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制度,为新形势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问答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问答

流动听口方案生育工作条例问答1、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中的“一法三规〞指的是什么?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流动听口方案生育工作条例、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打点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打点方法。

2、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开展,我国流动听口规模从1982年的多少人扩大到2005年的多少人?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统计测算,2021年流动听口达到多少亿?流动听口规模从1982年的657万上升到2005年的1.47亿,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统计测算,2021年流动听口达到2.01亿。

3、条例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条例是人口计生领域“一法三规〞的主要法规之一,是指导新时期流动听口方案生育效劳打点的重要法规,为全面提高流动听口方案生育工作程度,促进流动听口方案生育底子公共效劳均等化提供了法制保障。

它的发布实施,顺应了落实科学开展不雅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不雅要求,反映了基层迫切需要加强流动听口方案生育工作法制建设的呼声,标记着流动听口方案生育法制建设迈出了新的程序。

各级人口计生部分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底子公共效劳均等化、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出发,充实认识条例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条例为新时期流动听口方案生育效劳打点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条例为鞭策成立流动听口方案生育效劳打点新体制奠基了法制根底〔三〕条例为维护流动听口方案生育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4、新时期流动听口方案生育工作新机制是什么?统筹打点、效劳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查核。

5、流动听口方案生育工作新体制是什么?统一打点、优质效劳6、各级当局和人口计生部分当前必需抓紧解决的有关流动听口方案生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是什么?维护流动听口方案生育合法权益,鞭策流动听口融入现居住地,实现流动听口方案生育底子公共效劳均等化。

7、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25条,其主要内容包罗:进一步明确了立法宗旨、目的、依据和原那么;规定了效劳打点和打点婚育证明的对象;明确了乡〔镇〕、街道处事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人口计生部分和相关部分的职责;提出了村〔居〕民委员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效劳企业的配合协助义务;强调了流动听口方案生育信息沟通和信息打点系统建设,便民维权效劳,以及乡〔镇〕、街道处事处和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人口计生部分、相关部分、用人单元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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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百题问答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何时颁布?何时实施?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哪个立法机关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国务院于2009年5月1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颁布。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的背景是什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持续增加,由1982年的657万上升到2005年的1 .47亿(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数据),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1%。

人口流动对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也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民工,年龄构成轻,60%以上处于15岁至35岁之间的生育旺盛期,已婚育龄人员占有很大比例,服务管理难到位,非意愿妊娠、生育所占比例大,已经成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薄弱环节。

同时,部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难以享受与户籍地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相关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对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并基本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二是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

因此,有必要修改《办法》,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制度,为新形势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4.《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1)为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2)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制奠定了法制基础;(3)为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5.《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宗旨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

6.《条例》立法依据是什么?《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该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7.《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是什么?《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二、三、四、五、六”,即明确一个宗旨,坚持两大原则,着力三个推进,强化四个落实,突出五项便民维权措施,规范六项基本内容。

一个宗旨:《条例》明确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宗旨。

两大原则:一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原则;二是户籍地、现居住地共同负责的原则。

三个推进:一是推进统筹协调;二是推进部门配合;三是推进信息共享。

四个落实:一是落实管理责任;二是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三是落实免费技术服务;四是落实奖励优待。

五项便民维权措施:一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二是取消由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的规定,改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互相通报、核实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信息;三是缩小办证范围,将婚育证明的办证对象由成年流动人口缩小为成年育龄妇女;四是严格禁止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五是首次增加了隐私保护的条款,规定政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流动人口隐私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六项基本内容:一是规范了《条例》的适用范围;二是规范了各地、各部门之间沟通协商的制度;三是规范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对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应当享受的奖励和优待政策进行了集中的表述;四是规范了婚育证明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五是规范了保障工作的经费安排;六是规范了违法责任。

8.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思路是什么?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央《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以维权为主线,以落实部门责任、推进综合管理为重点,明确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加大服务力度,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新体制。

9.《条例》立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以人为本,服务管理并重。

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将依法维权、利益导向、综合服务与管理结合起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强化制度,明晰责任。

强化相关部门职责和协作机制、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责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等,为地方立法和部门规章提供依据,使《条例》所确立的基本制度,细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和措施。

(3)兼顾差异,推进创新。

正视东中西部、城乡、大中小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差异,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事务管理方式的实际,整合相关部门和社会管理资源,着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创新。

10.《条例》对“流动人口”是如何界定的?《条例》第二条对“流动人口”概念从流动空间、目的以及人员年龄三个方面进行了界定:(1)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2)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3)成年育龄人员。

同时还规定了若干除外情形。

11.应该如何理解“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是指流动人口流动地域上的变化。

《条例》以跨县、市或者市辖区为起点,包括了跨县、市或者市辖区、跨地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对于同一县(市、区)跨乡镇或同一乡镇内流动,以及跨国(境)的流动,不是《条例》所称的流动人口,不适用《条例》。

同一城市中户籍人口人户分离的,也不适用《条例》。

12.应该如何理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这是对流动人口流动目的的界定。

其中以工作为目的,是指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办企业等活动,并取得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等;以生活为目的,是指不以取得工资收入为主要目的,随同家庭成员、亲友或者独自在异地居住的流动人口。

现实中,对于一个具体对象“以工作为目的”和“以生活为目的”并不总是能分开界定的。

13.何谓“成年育龄人员”?“成年育龄人员”,这是《条例》关于适用人群的年龄限定。

关于“育龄”,从医学角度划分,女性15周岁~49周岁为育龄期;对男性虽然没有类似明确的划分,但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实践中,一般参照女性年龄标准执行。

关于“成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因此,《条例》所称的成年育龄人员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流动人口。

14.“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是否属于《条例》所称的流动人口?这些人员不是《条例》所称的流动人口,不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对象。

这种情况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异地居住的原因是: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二是异地居住,在完成以上事由后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

15.“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是否属于《条例》所称流动人口?这些人员也不是《条例》所称的流动人口。

这样规定,主要是从实际出发,考虑到现实中很多城市户籍居民生活和工作分别在同一城市不同城区的情况,这一部分人群仍应当作为户籍人口管理和服务,因此不适用《条例》。

16.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属于流动人口吗?对于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一般应视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提供有关服务和管理。

1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主体为哪级政府?流动人口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主体。

18.《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履行哪些领导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履行以下领导责任:一是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

三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和监督。

19.为什么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这是因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由于各个部门陆续推出改革新举措,企事业单位配合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参与度不同,特别是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有必要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参与、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指导相关部门履行综合治理职责和维护公民权益的责任。

所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定期召开会议,定期研究和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20.实践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主要内容是什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主要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分解为部门职责和科学的考核体系,并组织地方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委会等共同落实。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内容一般包括宣传教育、信息管理、生殖保健、部门配合、权益保护以及人财物保障等。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管理责任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也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原则是什么?《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工作原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这一工作原则包括以下三方面含义:一是两地共同负责;二是以现居住地为主;三是户籍所在地配合。

其中共同负责是基础,以现居住地为主是核心,户籍所在地予以配合是必要补充,三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2.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中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如何“共同负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共同负责”是指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人民政府负有共同责任,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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