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四川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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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07.23•【文号】财办关税[2009]39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关税[2009]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为支持和帮助地震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和《财政部关于进口抗震救灾物资免税通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8]70号)的相关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三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为更好地落实上述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地震局关于印发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民发[2008]105号)的规定,迸口税收政策所称“受灾地区”包括极重灾区10个县(市)、重灾区41个县(市、区)和一般灾区186个县(市、区)。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受灾地区或对口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将所在地企业或归口管理的单位提交的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的物资减免税申请汇总后报财政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免税申请原则于每年第一、三季度分两次汇总上报。

三、申报免税进口的灾后重建项目具体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08]31号)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凡是明确列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处于四川、甘肃、陕西3省51个县(市、区)的灾后重建项目均可申请享受进口免税政策。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免税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免税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标 签】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颁布单位】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川财税〔2016〕11号【发文日期】2016-04-08【实施时间】2016-04-0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4〕15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15年度及2016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一、经初审获得2015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1.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 2.广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3.攀枝花市教育基金会 4.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5.四川省城乡建设信息学会 6.四川省厨房用具行业协会 7.四川省川联旅游业商会 8.四川省川联小微企业协会 9.四川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10.四川省电工技术学会 11.四川省动力工程学会 12.四川省儿童少年基金会 13.四川省妇女发展基金会 14.四川省股权与创业投资协会 15.四川省华侨公益基金会 16.四川省机械工程学会 17.四川省建设人才开发促进会 18.四川省教育摄影协会 19.四川省金属学会 20.四川省科研单位院所长协会 21.四川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 22.四川省射击协会 23.四川省射箭协会 24.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 25.四川省市长协会 26.四川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27.四川省丝绸协会 28.四川省特产协会 29.四川省投资促进会 30.四川省优质教育促进会 31.四川喜马拉雅慈善基金会 二、经复审获得2016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1.四川省质量协会 2.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3.四川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以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大难显大勇 大灾有大爱——记财政部驻四川专员办

大难显大勇 大灾有大爱——记财政部驻四川专员办

切 服 从 服 务 于 抗 震 救 灾
抗震救灾 , 十万 火 急 。
确无误后 , 速将 这些数据传 送到部里 , 迅
打 电话 确认 后 , 会 长 长 地 舒 一 口气 。 才 6月. 0 日 .财 政 部 工 作 组 在 四 川 专 1
员 办 检 查 督 导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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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 人 员 与 灾 民 的 后 勤 保 障 成 了 一 个 难 题 。经 历 地 震 折 磨 的 人 们 不 可 能 长 久 靠
为 抗 震 救 灾 架 起 绿 色 通 道
5月 3 日上 午 。商 务 部 一 纸 通 知 直 0
传 四川 专 员 办 : 求 尽 快 办 理 向 灾 区 调 集 要
何 困 难 都 可 以 战 胜 。 这 时 的他 屁 得 很 疲
会 , 集 资 料 , 一 核 对 受 灾 市 县 的 财 产 收 逐 损失 、 中央 下 拨 财 政 资 金 到 账 金 额 、 到 收
方便 食 品 度 日, 们 在 经 受 心 理 与生 理 的 他
5月 1 日, 四川 专 员 办便 恢 复 了 = 3 【
作 秩 序 .并 根 据 震 灾 调 整 了 相 应 的 工作 计划 , 停所有检查 。同时 , 速与 四川 暂 迅 省 财 政 厅 沟 通 ,成 立 了 以 四 川 专 员 办 负 责 人为组 长的抗 震救 灾工 作协调 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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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7.12•【字号】川财办[2010]22号•【施行日期】201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0]22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为贯彻实施《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规范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行为,保障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有效实施,我厅制定了《四川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经2010年第4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另将《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附件:四川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为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行为,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绩效,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根据财政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由财政部门统一领导,财政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和所属单位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条财政监督机构应当秉持寓服务于监督之中的理念,按照依法监督、注重预防、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内部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内部要按照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要求,共同履行好内部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上级财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下级财政部门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开展对乡镇财政的内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升管理水平。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实施内部监督检查:(一)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情况;(二)国库集中收付、国库现金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财政财务等管理情况;(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情况;(四)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五)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监缴入库、财政票据管理、彩票管理情况;(六)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七)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管理情况;(八)会计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情况;(九)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资产和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情况;(十)本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十一)对审计机关、上级财政部门和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十二)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部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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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部门代码中央党群机关部门代码部门名称902 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903 中央办公厅904 中央组织部907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908 中央政法委910 中央编译局911 中国外文局912 全国人大机关913 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914 民革中央915 民建中央916 民进中央917 农工党中央918 致公党中央919 九三学社中央920 台盟中央921 民盟中央922 共青团中央923 全国妇联924 中国科协925 中国文联926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928 全国工商联930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939 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945 全国总工会949 最高人民检察院950 最高人民法院952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954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956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957 中央台办958 中央党校960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961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963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965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966 黄埔军校同学会974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976 欧美同学会977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978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979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980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981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央国家行政机关部门代码部门名称603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605 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607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608 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102 外交部10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6 教育部107 科学技术部108 工业和信息化部109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110 公安部111 安全部113 民政部114 司法部115 财政部11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17 国土资源部118 环境保护部1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21 交通运输部120 铁道部123 水利部124 农业部125 商务部126 文化部128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29 中国人民银行130 审计署132 国家税务总局134 中国民用航空局135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136 国家体育总局139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40 国家林业局14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44 国家旅游局145 国家宗教事务局146 国务院参事室147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48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150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151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64 国家能源局165 国家粮食局16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68 国家外国专家局170 国家海洋局172 国家邮政局173 国家文物局17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75 国家外汇管理局18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86 国务院三峡办187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188 国务院扶贫办193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50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部门代码部门名称035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系统079 国家邮政局系统201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202 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231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32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33 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34 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41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242 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员办事处243 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244 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245 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246 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247 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248 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249 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250 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251 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252 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253 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254 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255 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256 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257 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258 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261 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2 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3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4 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5 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6 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7 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8 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9 汕头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27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2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276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27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278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2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2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2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2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284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285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287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291 中国民用航空局华北地区管理局292 中国民用航空局华东地区管理局293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南地区管理局294 中国民用航空局西南地区管理局295 中国民用航空局西北地区管理局296 中国民用航空局东北地区管理局297 中国民用航空局新疆管理局298 中国民用航空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3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33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333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334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335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336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337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33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33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34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34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342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34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34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34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346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34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34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349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35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35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352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353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354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355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356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357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358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35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36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471 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472 内蒙古储备物资管理局473 山西储备物资管理局474 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475 吉林储备物资管理局476 黑龙江储备物资管理局478 江西储备物资管理局479 山东储备物资管理局480 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481 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482 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483 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484 广西储备物资管理局485 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486 贵州储备物资管理局487 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488 陕西储备物资管理局489 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490 青海储备物资管理局491 宁夏储备物资管理局492 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493 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494 国家物资储备局上海办事处495 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办事处496 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501 北京海关502 天津海关504 石家庄海关505 太原海关506 满洲里海关507 呼和浩特海关508 沈阳海关509 大连海关515 长春海关519 哈尔滨海关522 上海海关523 南京海关529 杭州海关531 宁波海关533 合肥海关535 福州海关537 厦门海关540 南昌海关542 青岛海关546 郑州海关549 长沙海关551 广州海关552 黄埔海关553 深圳海关557 拱北海关560 汕头海关564 海口海关567 湛江海关568 江门海关572 南宁海关579 成都海关580 重庆海关583 贵阳海关586 昆明海关590 西安海关594 乌鲁木齐海关595 兰州海关596 银川海关597 西宁海关598 拉萨海关591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592 海关总署驻天津特派办593 海关总署驻上海特派办651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2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3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4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5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6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7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8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9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0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1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2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3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4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5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6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7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8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9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0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1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2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3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4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5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8 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9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80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83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84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85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86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841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842 沈阳铁路公安局843 北京铁路公安局844 太原铁路公安局845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846 郑州铁路公安局847 西安铁路公安局848 武汉铁路公安局849 济南铁路公安局850 上海铁路公安局851 广州铁路公安局852 南宁铁路公安局853 成都铁路公安局854 昆明铁路公安局855 南昌铁路公安局856 兰州铁路公安局857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858 青藏铁路公安局441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442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443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448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450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453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457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458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459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460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461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462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464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465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466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46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611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12 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13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14 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15 财政部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16 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17 财政部驻大连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18 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19 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20 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21 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22 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24 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25 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26 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27 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28 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30 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31 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32 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33 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34 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35 财政部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36 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37 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38 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39 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40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41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42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43 财政部驻青海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44 财政部驻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45 财政部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部门代码部门名称107 科学技术部109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110 公安部113 民政部115 财政部11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18 环境保护部124 农业部127 卫生部129 中国人民银行137 国家统计局140 国家林业局143 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147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53 中国工程院15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156 国家行政学院157 中国地震局158 中国气象局16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6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63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165 国家粮食局16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68 国家外国专家局170 国家海洋局181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18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83 中国纤维检验局192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环保部)196 中华供销合作总社199 中国地质调查局859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221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222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223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224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225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226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227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285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286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287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302 天津市地震局303 河北省地震局304 山西省地震局307 吉林省地震局308 江苏省地震局309 浙江省地震局310 安徽省地震局312 山东省地震局314 湖北省地震局315 广东省地震局316 四川省地震局318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319 陕西省地震局320 甘肃省地震局32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322 黑龙江省地震局325 湖南省地震局328 重庆市地震局3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371 国家电监会华北监管局372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西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373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374 国家电监会东北监管局375 国家电监会西北监管局377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379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浙江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380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福建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381 国家电监会华中监管局382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湖南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385 国家电监会南方监管局388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贵州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401 北京市气象局402 天津市气象局403 河北省气象局404 内蒙区气象局405 黑龙江省气象局406 辽宁省气象局407 安徽省气象局408 江苏省气象局410 广西区气象局411 重庆市气象局412 贵州省气象局413 陕西省气象局414 甘肃省气象局416 青海省气象局417 新疆区气象局419 江西省气象局421 山西省气象局422 吉林省气象局423 上海市气象局424 浙江省气象局425 山东省气象局426 福建省气象局428 湖南省气象局429 广东省气象局430 四川省气象局431 云南省气象局432 西藏区气象局433 河南省气象局434 湖北省气象局439 海南省气象局687 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688 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689 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691 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687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697 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698 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700 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701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702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703 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704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705 国家统计局内蒙调查总队706 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707 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708 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709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710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711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712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713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714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715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717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718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719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720 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721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722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723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724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725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726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727 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728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729 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730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860 国家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73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73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737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73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74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74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74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74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75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75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75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75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75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76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76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86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76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76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76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76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77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77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77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77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77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77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77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77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77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77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78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78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78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78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78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78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78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78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78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78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79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79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79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79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79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79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79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79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79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79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80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局•【公布日期】1995.07.07•【字号】川财综[1995]31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综[1995]31号1995年7月7日)各市、地、州财政局(含重庆市),省级各部门,中央驻川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暂行规定》和川府发[1995]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现连同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和川府发[1995]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第二条凡在四川省境内按规定印刷、购领使用、发放、保管和销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简称收费票据)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暂行规定》和本细则。

第三条四川省财政厅是全省收费票据的主管机关,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负责本地区收费票据的制定、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制定、出售、承印收费票第四条收费票据左上方必须套印“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章”。

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为23毫米,字体为楷体,印色规定为:收据联红色,其他为联次颜色。

第五条收费票据专用章是财政部门管理收费票据的法定标志,由省财政厅统一制作和发放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

第二章收费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第六条四川省境内的收费票据为通用专用票据和特种专用票据两种。

第七条通用专用票据是指能够满足一般行政事业性收费特点的具有通用性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专用收据》,其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黑色(存根),第二联蓝色(记账),第三联红色(收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15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15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
知川财规[2021]15号

【期刊名称】《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2
【摘要】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5页(P137-141)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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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政大事记(1997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

四川财政大事记(1997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

四川财政大事记(1997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 9月16日至20日:全省财政系统第六届桥牌赛在德阳市举行。

全省财政系统共组织了15支代表队参加。

经过紧张激烈的角逐,攀枝花、德阳、乐山、自贡、达川6支地市财政系统代表队获得了团体前六名。

在双人赛中,有12名选手分别获得了东西方、南北方前三名。

省财政厅二队、德阳市财政系统代表队获得了体育道德风尚奖。

省财政厅厅长黄工乐同志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省财政厅助理巡视员王雪梅出席闭幕式并为获奖代表颁奖。

9月18日:在党的十五大召开期间,省财政厅机关党委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以支部(处、室、所)为单位,及时收看、收听和阅读了有关大会的新闻报道和社论文章。

并通过贴标语、办橱窗等多种形式宣传党的十五大精神。

9月25日:省财政厅、省地质矿产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转发了财政部、地质矿产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变矿产资源补偿费缴库办法的通知》。

9月29日:省财政厅印发了《民族工作机动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从1997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9月30日: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审核我省1996年的财政总决算情况,向省政府报送了《四川省1996年财政总决算》。

10月8日至9日:全省财政系统贯彻按保护价收购粮食工作会议在金堂县召开。

各市地州财政局分管商贸工作的局长和商贸科长、粮食专管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国粮食购销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贯彻落实按保护价收购粮食政策的重要指示;研究了全省财政系统贯彻落实保护价收购粮食政策中涉及财政补贴等有关问题。

省财政厅副厅长谢维勤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10月9日:省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10月9日:省财政厅厅长黄工乐同志在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作《关于四川省1997年1至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变动情况的报告》。

报告共分三个部分:一是全省及省级1至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二是1至9月省级预算变动情况;三是认真做好第四季度的财政工作,努力完成全年收支预算任务。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2.26•【字号】川财采〔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各市(州)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省级部门、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打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通知如下。

一、防范和惩处无偿(免费)或者低于成本价报价的行为(一)采购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违反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无偿或低于成本价获得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的过程中,对于不易计算供应商成本的采购项目,应当审慎采用低价成交的采购方式和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应当将供应商不得无偿或者低于成本价报价,作为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予以明确规定,并载明本通知规定的无偿或者低于成本价报价的评审处理规则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时的处理规则。

(三)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川财综[2009]44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川财综[2009]44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09年8月7日川财综[2009]44号)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物价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2008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9]46号)精神,我们在2008年公布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目录》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截止2009年6月31日仍在执行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以及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附件1);二是截止2009年6月31日仍在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行)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附件2)。

具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本《收费目录》所列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本《收费目录》为准。

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以及本《收费目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央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缴。

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综[2008]54号)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停止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03]14号)规定,我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已于2003年6月1日停止收取。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稻谷、肉制品、调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稻谷、肉制品、调
四川省财政厅 2019 年 6 月 24 日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在稻谷、肉制品、调味品加工等七个 行业试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2019 年第 6 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 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 法的通知》(财税〔2012〕38 号,以下简称《办 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 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35 号)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 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3〕57 号)有关规定,为了加快推进农
九、本公告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稻谷、肉制品、食用菌、调味品、魔 芋、皮蛋和动物皮毛(羽绒和猪鬃)加工业扣除 标准表
2.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 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统计 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2019 年 7 月 1 日
4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 第 13 期
部门文件选登
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的农产品应按照 本公告和《办法》的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 税额。
二、稻谷、魔芋、皮蛋加工行业按照投入产 出法适用全省统一的核定扣除标准,食用菌、 肉制品、调味品、动物皮毛(羽绒和猪鬃)加工业 按照成本法核定农产品耗用率(详见附件 1)。
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工作,省税务 局、财政厅决定在我省稻谷、肉制品、食用菌、调 味品、魔芋、皮蛋和动物皮毛(羽绒和猪鬃)加工 等七个行业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 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将从事稻谷、肉 制品、食用菌、调味品、魔芋、皮蛋和动物皮毛 (羽绒和猪鬃)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 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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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10.26
•【字号】川财资环〔2022〕93号
•【施行日期】2022.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预算、决算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禁
止开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川财资环〔2022〕93号省林草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6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局2022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补助)资金预算1020万元,其中: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和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各510万元。

支出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01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保护”。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26日。

四川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川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川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最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14〕62号),暂行办法规定了四川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如何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暂行办法具体规定如下:一、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不含跨省市水电项目企业所得税和跨省市合资铁路企业所得税,下同)的征缴和分配管理,按照财预〔2012〕40号、财预〔2012〕4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分享的实际情况,补充以下规定。

(一)分享范围和分享比例按照川府发〔2014〕9号文件规定,中央与地方共享的企业所得税除中央财政按体制分享60%外,地方40%部分省与市、扩权试点县(市)按35:65的比例进行分享,省暂不参与三州和内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待遇县)(以下简称“民族地区”)的企业所得税分享。

财政部定期调库划转至我省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仍继续作为省级财政固定收入,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省财政将其作为财政结算的资金来源补助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

(二)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解缴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规定,总机构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各二级分支机构间进行分摊,省内各二级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一般地区按60:14:26的比例就地分别缴入中央、省级、市或扩权试点县(市)国库,民族地区按60:40的比例就地分别缴入中央、州县国库。

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开具税收缴款书,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按科目分别解缴入库。

(三)总机构企业所得税解缴总机构在我省的总分机构企业,由总机构将统一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就地按比例分别办理缴库,一般地区的缴库比例为中央60%、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暂列中央收入)20%、省级7%、市或扩权试点县(市)13%;民族地区的缴库比例为中央60%、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暂列中央收入)20%、州县20%。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增值
税起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6.05.06
•【字号】川财税〔2016〕13号
•【施行日期】2016.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增值税起征
点的通知
川财税〔2016〕13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起征点通知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以上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6日。

部门代码

部门代码

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部门代码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央党群机关部门代码部门名称902 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903 中央办公厅904 中央组织部907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908 中央政法委910 中央编译局911 中国外文局912 全国人大机关913 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914 民革中央915 民建中央916 民进中央917 农工党中央918 致公党中央919 九三学社中央920 台盟中央921 民盟中央922 共青团中央923 全国妇联924 中国科协925 中国文联926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928 全国工商联930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939 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945 全国总工会949 最高人民检察院950 最高人民法院952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954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956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957 中央台办958 中央党校960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961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963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965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966 黄埔军校同学会974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976 欧美同学会977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978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979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980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981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央国家行政机关部门代码部门名称603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605 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607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608 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102 外交部10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6 教育部107 科学技术部108 工业和信息化部109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110 公安部111 安全部113 民政部114 司法部115 财政部11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17 国土资源部118 环境保护部1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21 交通运输部120 铁道部123 水利部124 农业部125 商务部126 文化部128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29 中国人民银行130 审计署132 国家税务总局134 中国民用航空局135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136 国家体育总局139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40 国家林业局14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44 国家旅游局145 国家宗教事务局146 国务院参事室147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48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150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151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64 国家能源局165 国家粮食局16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68 国家外国专家局170 国家海洋局172 国家邮政局173 国家文物局17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75 国家外汇管理局18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86 国务院三峡办187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188 国务院扶贫办193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50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部门代码部门名称035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系统079 国家邮政局系统201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202 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231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32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33 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34 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41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242 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员办事处243 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244 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245 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246 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247 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248 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249 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250 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251 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252 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253 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254 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255 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256 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257 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258 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261 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2 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3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4 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5 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6 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7 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8 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69 汕头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27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2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276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27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278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2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2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2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2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284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285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287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291 中国民用航空局华北地区管理局292 中国民用航空局华东地区管理局293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南地区管理局294 中国民用航空局西南地区管理局295 中国民用航空局西北地区管理局296 中国民用航空局东北地区管理局297 中国民用航空局新疆管理局298 中国民用航空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3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33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333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334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335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336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337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33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33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34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34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342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34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34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34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346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34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34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349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35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35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352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353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354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355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356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357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358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35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36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471 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472 内蒙古储备物资管理局473 山西储备物资管理局474 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475 吉林储备物资管理局476 黑龙江储备物资管理局478 江西储备物资管理局479 山东储备物资管理局480 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481 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482 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483 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484 广西储备物资管理局485 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486 贵州储备物资管理局487 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488 陕西储备物资管理局489 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490 青海储备物资管理局491 宁夏储备物资管理局492 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493 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494 国家物资储备局上海办事处495 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办事处496 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501 北京海关502 天津海关504 石家庄海关505 太原海关506 满洲里海关507 呼和浩特海关508 沈阳海关509 大连海关515 长春海关519 哈尔滨海关522 上海海关523 南京海关529 杭州海关531 宁波海关533 合肥海关535 福州海关537 厦门海关540 南昌海关542 青岛海关546 郑州海关549 长沙海关551 广州海关552 黄埔海关553 深圳海关557 拱北海关560 汕头海关564 海口海关567 湛江海关568 江门海关572 南宁海关579 成都海关580 重庆海关583 贵阳海关586 昆明海关590 西安海关594 乌鲁木齐海关595 兰州海关596 银川海关597 西宁海关598 拉萨海关591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592 海关总署驻天津特派办593 海关总署驻上海特派办651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2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3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4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5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6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7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8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59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0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1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2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3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4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5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6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7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8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69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0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1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2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3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4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5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8 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9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80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83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84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85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86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841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842 沈阳铁路公安局843 北京铁路公安局844 太原铁路公安局845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846 郑州铁路公安局847 西安铁路公安局848 武汉铁路公安局849 济南铁路公安局850 上海铁路公安局851 广州铁路公安局852 南宁铁路公安局853 成都铁路公安局854 昆明铁路公安局855 南昌铁路公安局856 兰州铁路公安局857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858 青藏铁路公安局441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442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443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448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450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453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457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458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459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460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461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462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464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465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466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46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611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12 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13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14 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15 财政部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16 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17 财政部驻大连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18 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19 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20 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21 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22 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24 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25 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26 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27 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28 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30 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31 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32 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33 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34 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35 财政部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36 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37 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38 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39 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40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41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42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43 财政部驻青海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44 财政部驻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645 财政部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部门代码部门名称107 科学技术部109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110 公安部113 民政部115 财政部11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18 环境保护部124 农业部127 卫生部129 中国人民银行137 国家统计局140 国家林业局143 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147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53 中国工程院15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156 国家行政学院157 中国地震局158 中国气象局16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6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63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165 国家粮食局16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68 国家外国专家局170 国家海洋局181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18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83 中国纤维检验局192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环保部)196 中华供销合作总社199 中国地质调查局859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221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222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223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224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225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226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227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285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286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287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302 天津市地震局303 河北省地震局304 山西省地震局307 吉林省地震局308 江苏省地震局309 浙江省地震局310 安徽省地震局312 山东省地震局314 湖北省地震局315 广东省地震局316 四川省地震局318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319 陕西省地震局320 甘肃省地震局32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322 黑龙江省地震局325 湖南省地震局328 重庆市地震局3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371 国家电监会华北监管局372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西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373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374 国家电监会东北监管局375 国家电监会西北监管局377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379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浙江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380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福建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381 国家电监会华中监管局382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湖南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385 国家电监会南方监管局388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贵州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401 北京市气象局402 天津市气象局403 河北省气象局404 内蒙区气象局405 黑龙江省气象局406 辽宁省气象局407 安徽省气象局408 江苏省气象局410 广西区气象局411 重庆市气象局412 贵州省气象局413 陕西省气象局414 甘肃省气象局416 青海省气象局417 新疆区气象局419 江西省气象局421 山西省气象局422 吉林省气象局423 上海市气象局424 浙江省气象局425 山东省气象局426 福建省气象局428 湖南省气象局429 广东省气象局430 四川省气象局431 云南省气象局432 西藏区气象局433 河南省气象局434 湖北省气象局439 海南省气象局687 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688 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689 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691 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687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697 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698 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700 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701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702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703 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704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705 国家统计局内蒙调查总队706 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707 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708 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709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710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711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712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713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714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715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717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718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719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720 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721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722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723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724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725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726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727 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728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729 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730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860 国家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73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737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73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74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74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74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74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75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75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75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75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75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76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76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86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76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76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76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76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77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77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77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77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77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77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77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77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77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77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78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78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78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78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78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78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78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78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78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78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79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79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79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79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79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79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79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79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79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80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否则后果自负!本站所有回复仅属网友个人观点,绝非正式,与本站立场无关,与各类主管部门无关,一切请正式咨询相关主管部门为准,否则后果自负!相关阅读2012年中央国家公务员招考2012年中央国家公务员考试无人通过审查职位特别(10月20日) 公安部2012年度考试录用工作考生报名注意事项(10月1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12年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10月17日) 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部分职位报名数据(截止10月(10月18日) 国家公务员考试108个职位“预留”给大学生村官(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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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2012年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审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2012年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审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2012年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审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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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2012年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审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中央非税收入执收单位:
为加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管理有关事
宜的通知》(财办库〔2009〕26号)规定,现将2012年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审验工作的有关要求通
知如下:
一、各执收单位应将2012年度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情况报中央主管部门审验确认,由中央
主管部门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审验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二、各执收单位应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经由中央主管部门审验确认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审验表》(附电子文档)上报四川专员办备案。

联系人:梁莉
联系电话:************
2013年4月3日
——结束——。

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表彰2007年四川专员办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表彰2007年四川专员办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表彰2007年四川专员办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公布日期】2008.07.01
•【字号】财驻川监党[2008]14号
•【施行日期】2008.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表彰2007年四川专
员办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财驻川监党[2008]14号)
各党支部:
近年来,四川专员办全体共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求真务实、改进作风、优化服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建设和谐专员办,为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展示了新时期专员办共产党员风采。

在这一过程中,特别涌现出一批政治素质高、作风硬、勤政廉洁、成绩突出的优秀共产党员。

经过群众推荐,机关党委经研究决定授予李军、王珍伟、吴磊、张进、冯统智5名同志“四川专员办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与时俱进、再创佳绩。

我办其他党员、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一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勤于
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为夺取抗震救灾的伟大胜利充分发挥作用,在财政工作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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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四川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能交、调节基金清
欠工作的通知
【标 签】基金清欠,能源和预算
【颁布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文 号】川财综﹝1997﹞13号
【发文日期】1997-03-13
【实施时间】1997-03-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税费
各市、地、州财政局,国家税务局.财政监察专员办事组、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字[1997]1号《关于继续做好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测节基金清欠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地、州国税、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

及时布置本地区的“两金”清欠工作。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欠缴的单位要逐户清理,既要考虑单位的实际困难,又要把该征的“两金”及时清缴入库.积极组织“两金”收入。

二、凡欠缴“两金”500万元以上需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减免的企事业单位,各地国税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广安、巴中地区的中央单位,由国税局商南充、达川专员办事组,下同)提出处理意见。

及时逐级汇总务必予3月底前报省国税硒,由省旧税局按管辖范围会同省财政厅或专员办审核后汇总上报审报。

三、凡欠缴“两金”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企业,按如下原则处理:甘孜、阿坝、凉山三州由州国税局商财政部门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处理;其余市、地对欠缴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需减免的企业,务于5月底前报省国税局,由省国税局按管辖范围商省财政厅或专员办按规定审批减免,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由各地、市国税局商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批减免并报省国税局和省财政厅或专员办备案。

四、对欠缴“两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需减免的由各市、地、州财政局会同国税局按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规定处理。

五、省级在蓉欠缴“两金”的单位需减免的,由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报省国税局会省财政厅按规定处理。

六、对自然灾害的“两金”减免。

各市、地、州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减免,由各市、地、州国税部门商财政部门审批减免,各市、地、州300万元以上的减免,由各地国税局会同级财政部门报省国税局,由省国税局会财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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