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水价听证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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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精神,我局定于2010年9月17日召开中山市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听证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0年9月17日上午9:00-11:30

二、听证会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中山博览中心会议中心二楼多功能厅

三、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方案要点:

2010年1—3月,我市供水企业受国家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以及国家在2009年调整税收政策和省在2008、2009年先后两次调整电价政策因素的滞后影响,全市大部分供水企业都处于亏损经营状态。为此,市城镇供水协会、市供水有限公司、坦洲自来水有限公司先后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调整水价以消除水资源费上调对中山供水企业影响的请示‣,•关于调整水价的请示‣。我局依法抽取了市供水有限公司等15家具有代表性的供水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供水成本等进行了实地监审,在此基础上,我局依据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中山市供水价格

调整和改革方案,具体如下:

(一)我市供水价格情况

1、供水企业经营情况

目前,我市现有建制镇以上的供水企业有24家,供水总能力达230.5万立方米/日,2009年实际供水量为6.64亿立方米。根据成本监审报告显示,2007—2009年,全市三年合计供水量为18.9亿立方米,三年合计销售量为16.4亿立方米,三年合计销售收入为23.6亿元,三年平均销售价为1.45元/立方米,三年平均单位成本为1.31元/立方米;三年平均净资产利润率为6.36%。

2、供水价格情况

(1)供水价格分类情况。现行我市供水价格分类分为:居民、行政事业(其中包括:消防、环卫、绿化及机团、学校、医疗两小类)、工业、经营服务业(其中包括商业和建筑业两小类)、特种行业、趸售等六大类,共12小项。

(2)供水价格情况。目前,我市各镇区的供水价格由于受投资主体、供水来源、供水地域范围、人口居住密度等因素的影响,基本都是进行单独定价,综合水价最高的为1.848元/立方米,最低的为1.31元/立方米。

(二)供水价格改革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化价格改革的实施

意见‣,通过供水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消除镇区间和工商业之间供水负担水平的差异,理顺水价关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逐步实现我市用水同网同价。

2、改革原则

供水价格改革原则:一是水价充分体现保护水资源;二是合理回报;三是维持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不变;四是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三)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具体方案

为促进我市供水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增强用水户节约用水的意识,以调整水资源费为契机,通过适当上调综合水价,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减少城市污水排放、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并为逐步推进我市用水同城同网同价,对我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和改革,具体如下:

1、供水价格改革方案

(1)整合供水价格。逐步将我市供水价格整合为三大价区:市供水公司及其分公司直供水的中心城区和相关镇、市供水公司趸售水的镇区、联营或独资备有自来水生产厂的镇区。

(2)简化供水价格分类。将我市现行六类、12小项的供水价格分类合并为四大类:一是居民用水,包括居民和学校用水;二是非居民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的环卫、绿化及机团、医疗的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的商业和建筑业用水;三是特种行业用水;

四是趸售用水。

2、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为消除调升水资源费对供水行业的影响,并以此为契机,拟将全市各供水公司的平均综合水价和分类进行调整和改革,具体如下:

方案一:

(1)市供水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供水的中心城区和东升镇、古镇镇、东凤镇、三乡镇、神湾镇、板芙镇、港口镇的供水价格按照改革方案率先进行整合统一定价,综合平均水价从原来的1.42元/立方米一步到位调整为1.633元/立方米,调价后企业的税前(企业所得税)净资产利润率为4.98%。详见下表:

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水价调整表(方案一)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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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趸售转供水镇区按照市供水有限公司调整趸售水价的调升金额,相应调整其售水价格。即在其现行综合平均水价基础上分别顺加0.20元/立方米。详见下表:

中山市趸售转供水各镇区水价调整表(方案一)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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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自备水厂且独立法人的镇区供水公司的供水价格在原来的综合平均价上顺加0.12元/立

方米。详见下表:

中山市自备水厂镇区供水价格调整表(方案一)

单位:元/立方米

7

方案二:

鉴于本次供水价格上调幅度较大,充分考虑到用户的承受能力,为缓解供水价格上调对用水户的影响程度,供水价格的调整采用小步快跑的原则分步实施。

(1)市供水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供水的中心城区和东升镇、古镇镇、东凤镇、三乡镇、神湾镇、板芙镇、港口镇的供水价格按照改革方案简化供水价格分类和统一整合定价,综合平均供水价格从原来的1.42元/立方米调整为1.641元/立方米,并分三步实施,调整后,企业的税前(企业所得税)净资产利润率为5.29%。详见下表:

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居民水价调整表(方案二)

单位:元/立方米

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非居民(含工业、经营服务业、环卫、绿化、消防、机团、医疗)水价调整表

(方案二)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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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特种行业、趸售用水价格调整表(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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