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

合集下载

(定价策略)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

(定价策略)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

(定价策略)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改革听证方案近期,市自来水总公司报来《关于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的请示》。

经研究,我局认为启动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的时机已成熟,应适时合理调整自来水价格及改革自来水计收方式(即切实推进“抄表到户”工作,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我局根据水价调整程序积极开展调价前的准备工作,2009年5月-7月对惠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供水成本等进行了监审。

在此基础上,我局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拟定了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改革方案,现提交听证会征求听证会参加人意见:一、调整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价格(一)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综合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27元调整至每立方米1.95元(含税金、水资源费),具体分类水价为:1、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1.00元调整为1.60元;2、工业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1.20元调整为1.95元;3、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1.43元调整为2.58元;4、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2.08元调整为2.58元;5、特种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2.60元调整为3.90元;6、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1.10元调整为1.95元。

(二)实行趸售水价。

在市自来水总公司供应居民用水实行抄表到户之前,对供水中间层(指代收收费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实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来水价格)上扣减10%,代收水费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对用水户抄表到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水费。

其收费方式不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住宅小区内的供水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水表的更换等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用户承担。

(三)实行差别水价。

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和市政府认定的高污染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在现行分类水价基础上加价20%,具体企业名单由我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拟定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发展的行业和项目,实行鼓励性水价政策,具体优惠范围、期限和价格由我局会同市发改局、经贸局等部门拟定后报市政府审定,并报省物价局核定后执行。

惠州市物价局

惠州市物价局

惠州市物价局文件惠州市财政局惠价…2008‟188号关于调整惠城区(中心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市环境保护局,市自来水总公司:惠市环函…2008‟860号文悉。

根据国家和省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有关规定,我们经召开听证会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提出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分两步对惠城区(中心区)范围内由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的用户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上述区域内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城市居民),均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1对自备水源的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办法由市物价局拟定后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二、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分两步进行调整。

第一步:从2009年1月抄见水量起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综合平均收费每吨0.5204元调整为0.80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0.45元调整为0.68元;工业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现行每吨0.54元调整为0.85元;经营服务单位用水由现行每吨0.63元调整为0.98元;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吨0.81元调整为1.26元;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原不计征污水处理费现新开征为每吨0.40元。

第二步:从2010年10月抄见水量起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综合平均收费每吨0.80元调整为1.00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0.68元调整为0.85元;工业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现行每吨0.85元调整为1.05元;经营服务单位用水由现行每吨0.98元调整为1.25元;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吨 1.26元调整为 1.65元;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由每吨0.40元调整为0.70元。

三、城市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的组成部分,并入水价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城市污水处理费委托市自来水总公司按月随水费一并征收。

四、市自来水总公司代征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总额的1%计提手续费,用于代征费用的支出。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惠府〔2017〕89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惠府〔2017〕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规定》业经十二届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30日惠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进城市供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6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令第25号)和《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5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惠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生产、供水经营管理的城市供水企业以及城市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包括县、区及乡镇、街道各种性质的自来水公司或水厂等)以城市供水设施向单位和个人提供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城市用水,是指因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需要直接使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设施,是指用于生产、输送、供应、计量城市供水和保障城市供水正常运行的各种建(构)筑物、设备和设施。

第四条市、县(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工作。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惠州水电费收费标准

惠州水电费收费标准

惠州水电费收费标准惠州市是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中国南方经济发达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

作为一个现代化城市,惠州的水电费收费标准一直备受人们关注。

水电费是市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开支,了解和掌握水电费收费标准对于居民来说至关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惠州市的水电费收费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惠州市的水费收费标准。

根据惠州市自来水公司的规定,惠州市的居民用水收费按照阶梯水价制度执行。

具体来说,每月用水量在30吨以下的部分,收费标准为每吨2.5元;30-60吨的部分,收费标准为每吨3元;60吨以上的部分,收费标准为每吨3.5元。

此外,惠州市还对一些特殊行业和企事业单位执行不同的用水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可咨询当地自来水公司。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惠州市的电费收费标准。

根据惠州市供电公司的规定,惠州市的居民用电收费标准也是按照阶梯电价制度执行的。

具体来说,每户每月用电量在150度以下的部分,收费标准为每度0.52元;150-400度的部分,收费标准为每度0.65元;400度以上的部分,收费标准为每度0.85元。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电费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收费标准可向当地供电公司咨询。

除了上述的基本收费标准外,惠州市的水电费收费还涉及到一些附加费用。

比如,水费中可能包括污水处理费和附加费等,而电费中可能包括变压器租赁费和基本电费等。

这些附加费用的具体标准和计费方式也需要居民们在使用水电时予以关注。

总的来说,惠州市的水电费收费标准是合理的,也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

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电费的支出也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大开支。

因此,我们在使用水电的过程中,也要尽量节约资源,避免浪费。

比如,合理使用水资源,杜绝漏水现象;合理使用电力,杜绝空调、电视等电器长时间空转。

只有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才能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也能减轻居民的生活负担。

总之,了解和掌握惠州市的水电费收费标准对于居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自来水价格调整应急预案

自来水价格调整应急预案

自来水价格调整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自来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之一,而自来水价格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生活成本。

为了应对自来水价格调整可能带来的突发情况,制定一份合理有效的自来水价格调整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自来水价格的调整能够尽可能减少对市民日常生活和企业发展的影响,保障供水质量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原则:- 公开透明:价格调整方案应及时公布,向市民和企业解释调整的原因和必要性。

- 合理合法:价格调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评估。

- 反馈机制:建立定期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市民和企业对价格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1. 价格调整信息公布- 时间节点: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公布前的合理时间,以便市民和企业做好准备。

- 具体内容:价格调整的原因、调整幅度、实施时间等详细信息,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2. 社会宣传和解释- 发布官方媒体稿件: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全面解读价格调整的背景、必要性和影响,并及时回应市民关切与疑虑。

- 教育指导:组织专家开展自来水知识普及,提高市民对自来水资源的理解和价值意识,提倡合理用水。

3. 市场监管措施- 价格监控:加强对自来水市场价格的监测,防止出现价格虚高、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确保价格调整的合理性。

- 价格补贴政策: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制定政策性补贴,确保其生活基本需求。

4. 反馈机制建立- 建立市民意见箱:设立专门的投诉和建议反馈渠道,及时收集整理市民对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调整决策提供参考。

- 举办听证会:定期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利益相关方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价格调整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1. 组织实施- 预案编制: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编制自来水价格调整应急预案,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及人员。

- 细化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和调整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穗价函〔2012〕281号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

穗价函〔2012〕281号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调整广州市自来水价格的函》(穗自来水〔2011〕176号)收悉。

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批复如下:一、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一)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为你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户。

(二)阶梯水价按每户用水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为计量单位,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

(三)抄表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量超过26立方米但未达到27立方米时,按26立方米计算;26立方米至27立方米之间的小数位水量将计入下一抄表周期。

(四)暂未实现“抄表到户”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五)为确保阶梯水价的稳妥实施,阶梯水价第一级水价与新水价同步实施,第二、第三级阶梯水价在新的水价收费标准执行6个月后再正式实施。

具体实施办法由我局会市水务局另行制定。

二、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标准水价调整的对象为你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各类用水户。

水价分类由原来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消防、环卫、绿化用水应装表计量,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

自来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2.53元,具体分类及价格详见下表: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表备注:表中所列为用户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的阶梯水价水量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阶梯水价水量基数相应增加。

三、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为理顺水价与水资源费的关系,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水价优惠措施(一)继续按照《关于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政策的通知》(穗府办〔2011〕33号)规定,对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仍按0.7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

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自来水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由于一系列原因,包括水资源供应的压力和水处理设施的维护成本增加,现有的自来水价格已不能满足需求。

因此,我们有必要制定一份适当的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首先,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用水量制定不同的价格策略。

对于一般家庭用户,我们可以设定一个基本用水量,该用水量内价格相对稳定。

超过基本用水量的部分,则可以采取递增的价格策略,以鼓励节约用水和合理使用水资源。

这样的策略既能满足日常生活用水的需求,又能减少浪费和滥用水资源。

其次,我们可以考虑设置不同的自来水价格档次。

这意味着,我们可以根据用户的经济实力和用水需求的不同,设定不同的价格标准。

比如,对于低收入群体,可以设定相对较低的价格标准,以确保基本的用水需求得到满足。

而对于高收入群体或商业用户,可以相应地设定较高的自来水价格,以反映其更高的经济能力和用水需求。

此外,我们还可以考虑引入阶梯价格。

通过将自来水的价格根据用水量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价格逐渐上升,从而鼓励用户节约用水。

这种策略可以通过给予用水量较低的用户一定的优惠或回扣来进一步激励他们减少用水。

同时,对于用水量较高的用户,可以通过逐渐增加的价格来限制他们的用水行为。

最后,我们还应考虑建立一个合理的自来水价格调整机制。

该机制应该定期进行自来水价格的评估和调整,以确保价格能够适应水资源供应和水处理成本的变化。

同时,应该开展广泛的社会咨询和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并促进公众对价格调整方案的理解和认可。

综上所述,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应该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个因素。

通过制定不同的价格策略和机制,我们可以实现自来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并为用户提供可靠的自来水服务。

在制定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时,我们还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们应该注重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水是一项宝贵的资源,我们应该鼓励公众节约用水,避免浪费。

因此,在调整自来水价格时,我们可以设定一个合理的基本用水量标准,超过该标准的部分按照较高的价格计费。

惠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有关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惠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有关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惠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有关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6.23•【字号】惠价[2010]107号•【施行日期】201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惠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有关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惠价〔2010〕10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市物价局制定了《关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有关费用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物价局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关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有关费用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切实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政策的水价计收方式改革,根据《物权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城市供水企业应对供水范围内的用水户实施“一户一表”改造。

改造内容包括装表出户或原地更换水表、装设总表、水表至用水户引入点的给水管道安装等,具体实施由城市供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对每一个用水户原则上只提供一套分立户注册水表和一个用水引入点,如用水户要求加装一个或一个以上引水点的,加装费用由用水户负责,所收取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依据《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编制工程预算后与用水户协商确定。

关于申请调整市区供水价格的报告

关于申请调整市区供水价格的报告

关于申请调整市区供水价格的报告展开全文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自来水公司向本次听证会报告供水价格调整意见,请评议。

一、调价的政策依据中国在世界上属于水资源严重贫乏的国家,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为2200吨,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属于12个贫水国家之一。

而我市又是全国110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450吨,占全国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左右。

针对我国水情和水价改革的需要,国家计委等五部委和山东省物价局等六部门都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供水价格改革,建立以节水为核心的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在鲁价格发〔2003〕58号文中指出:“水价改革分阶段的目标是,2003年底以前,按照保本的原则,全省城市供水价格每吨平均提高到2.80元;2005年底以前,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供水价格平均提高到4.00元”。

因此,无论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水价改革政策上看,还是从我市供水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上看,及时调整供水价格,促使水价到位,都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二、调价的主要原因市区现行水价是2000年6 月份调整的,至今已有四年的时间。

近四年,由于供水所需的原材料价格相继上涨,致使供水成本上升。

从2002年开始,我们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关闭了三个地下水源厂,市区的供水已全部依靠门楼水库,因地表水的原水价格比地下水每吨高0.08元,年增加原水费用支出140多万元。

其次,上次调价是按常年售水量5700万吨测算的,只有达到这个目标,企业才能保证盈亏持平。

而实际上,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售水量却是逐年大幅度下降。

2000年以来,年均售水量只有3713万吨(不含福山区和开发区用水),比上次调价时预计的年售水量减少了1987万吨。

因售水量减少,致使2003年吨水成本达到1.935元,比上次调价时增加了0.505元。

2000年以来,我公司帐面亏损累计达到3304万元。

在严重亏损的同时,我公司曾先后融资8000多万元,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惠州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惠州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惠州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9.11
•【字号】粤价[2002]274号
•【施行日期】2002.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惠州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粤价[2002]274号二00二年九月十一日)
惠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惠州市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惠价[2002]105号)悉。

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在成本审核和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拟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市人民政府同意,符合法定程序。

经研究,核准你市城区自来水每立方米综合平均售价由现行1.16元调整为1.334元(含税金及附加、水资源费,下同)。

调整后的具体分类水价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0.88元调整为1.00元;
(二)工业用水由现行1.08元调整为1.20元;
(三)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1.18元调整为1.43元;
(四)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80元调整为2.08元;
(五)特种用水:
1、城市消防、绿化、环卫用水由现行0.90元调整为1.10元;
2、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2.10元调整为2.60元。

二、以上调整方案的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局择机实施。

三、请你市认真做好调价通告等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并将调价后的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

惠州水电费收费标准

惠州水电费收费标准

惠州水电费收费标准惠州市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其水电费收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水电费收费标准的公平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因此,对于惠州市的水电费收费标准,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了解和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惠州市的水费收费标准。

根据惠州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居民家庭的水费收费标准按照阶梯式水价制度执行。

即根据每个家庭的实际用水量来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用水量越大,单位价格越高。

这种阶梯式水价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可以激励居民节约用水,另一方面可以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惠州市还对工商业用水和公共机关事业单位用水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以满足不同行业的需求。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惠州市的电费收费标准。

惠州市的电费收费标准也是根据居民家庭和工商业用户的用电量来确定的。

居民家庭的电费收费标准同样采用了阶梯式电价制度,用电量越大,单位价格越高。

这种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可以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另一方面可以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用电负担。

而对于工商业用户来说,惠州市也制定了相应的电费收费标准,以满足不同行业的用电需求。

总体来说,惠州市的水电费收费标准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也考虑了节约资源和环保的因素。

这种收费标准的制定,不仅有利于推动居民节约用水用电,还有利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当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低收入家庭或者特殊困难群体,惠州市也会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以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综上所述,惠州市的水电费收费标准是合理的,公平的,也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

希望惠州市政府能够继续关注水电费收费标准的调整,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同时,也希望市民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节约用水用电,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

惠州市惠城中心区给水工程

惠州市惠城中心区给水工程

同时考虑《惠州东江科技城概念发展规划》,在水口新建 水厂,远期规模达 50 万 m3/d,并预留远景扩建用地,以满足 东江科技城发展的需要。
第4条 本规划的编制范围为惠州惠城中心区远期建设范围,具体包 括总体规划确定的惠城次区域的中心城区(含桥东办事处、 桥西办事处、江北办事处、江南办事处、龙丰办事处、河南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2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岸办事处、小金口办事处、水口办事处、汝湖镇、马安镇、 三栋镇等)和陈江-仲恺次区域(含陈江办事处、惠环办事处、 潼侨镇、镇隆镇、沥林镇、潼湖镇等)。规划范围现状建设用 地 109.64 km2,总人口 135.75 万人,折合设施人口约 100.36 万人,规划近期(2010 年)建设用地面积 164.5 km2,规划 设施人口 155.8 万人,规划远期(2020 年)建设用地 245.8km2, 规划设施人口 218.1 万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 6 章.........................................................................节水规划及水源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 7 章..................................................................................... 技术进步规划

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发言稿

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发言稿

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发言稿篇一:城区供水价格听证会陈述词**县城区供水价格听证会陈述**县自来水公司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今天,县物价局在这里组织召开我县城区供水价格听证会,充分证明了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城区供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首先,我代表县自来水公司向关心、支持供水事业的各位领导和与会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近年来城区供水经营管理情况以及申请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的理由向大家作如下陈述。

一、我县城区供水基本情况(转载自: 博旭范文网: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发言稿)我县城区供水始建于一九八六年,于一九八八年开工建设,九二年八月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敷设供水管网13.3公里,供水半径,.5公里,供水服务面积,.8 平方公里,供水人口达1.8万人,供水普及率达到85%,城区基本实现了供水到户,供水质量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二、供水成本及运行情况(一)、近四年的供水成本及运行情况根据张市成监,2007,第2号成本审核结论报告显示2003年至2006年平均供水成本为1.651元,m,其中:1、2003年供水总量723021m,销售收入56万元,期间费用110万元,单位供水成本1.85元/ m,年亏损54万元;2、2004年供水总量717752 m,销售收入54万元,期间费用89万元,单位供水成本1.48元/ m,年亏损35万元;333333、2005年供水总量754960 m,销售收入66万元,期间费用94万元,单位供水成本1.46元/ m,年亏损28万元;4、2006年供水总量736880 m,销售收入70万元,期间费用110万元,单位供水成本1.81元/ m,年亏损40万元。

(二)、供水亏损经营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尽管我们在管理上狠下功夫,在公司内部广泛持续开展“增收节支、节能降耗”活动,深挖内部潜力,但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供水区域拓宽,建设资金投入加大,贷款利息、电价、生产、生活材料逐年上涨,使供水成本不断上升,导致供水经营出现持续亏损的局面。

惠州区中心区水价调整改革方案要点

惠州区中心区水价调整改革方案要点

《惠州市区中心区水价调整改革方案》要点一、水价调整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精神,建立充分体现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和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城市供水价格。

二、水价调整改革的主要内容1.简化水价分类。

将现行6类用水(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企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消防绿化环卫用水、特种用水)的基本水价简化为3类,即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从四个阶梯简化为三个阶梯,不再执行每户月用水量低于18立方米的优惠水价,非居民用水由三类合并为一类并执行统一价格。

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分类和收费标准维持现行不变。

2.调整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级差。

将阶梯价格比由:1.5:2调整为1:1.5:3。

但维持各阶梯的水量不作调整。

3、建立水资源费调整联动机制。

即省调整水资源费标准后,新增部分按公式计算联动调整,计入市区基本水价。

新增水资源费不分用水种类,按平均值计入各类用水基本水价,相应调整各类用水基本水价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4、调整基本水价。

根据成本监审情况,统筹考虑供水企业发展、居民消费承受能力以及对市区产业结构的影响等因素,相应调整水价。

三、水价具体调整方案方案1: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控制在4.5%,综合水价从每立方米1.88元调整为2.2元,调幅为17.02%。

其中:居民用水平均价从现行每立方米1.5元调为1.9元(略低于成本),各阶梯价格为第一阶1.79元,第二阶2.69元,第三阶5.37元;非居民用水平均价从现行2.08元调为2.44元,特种用水平均价从现行3.7元调整为4.40元。

方案2: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控制在6%,综合水价从每立方米1.88元调整为2.24元,调幅为19.15%。

水价听证会发言稿

水价听证会发言稿

水价听证会发言稿【篇一:应不应该调整水价听证会稿件】应不应该调整水价听证会(主持人)各位听证代表:你们好!为保证水价平稳,控制大众用水,对水价应不应该进行调整。

为此,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应不应该调整水价听证会。

下面,我将这次听证会代表人员构成情况向大家作个介绍:听证会代表共五人。

其中包括自来水公司代表:________,专家学者代表:________,人大代表:________,消费者代表:________,法律工作者:________。

这次听证会的监票员建议由主持人同志担任。

请大家将自己的手机调成震动或者静音,不要大声喧哗。

大家看有没有意见,如有意见,请举手发表意见;如没有意见,就鼓掌通过。

下面我宣布,听证会现在正式开始。

(主持人):出席这次听证会的代表有自来水公司代表:________,专家学者代表:________,人大代表:________,消费者代表:________,法律工作者:________。

这次听证会结果由各听证会代表投票产生。

(主持人):下面由听证会申请单位介绍方案:(自来水公司代表):大家好,感谢大家在白忙之中参加这次听证会,我是来自自来水公司的代表。

关于水价我公司认为必须要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水价偏低,因为水价太低造成了水资源的大量浪费,而提高水价有助于督促消费者节约用水,从而有效保护水资源,另一方面也因为水价太低倒致了供水企业亏损;第二:外资调控,我国不少城市的水务领域专业经营由于有外资的参与,因此自来水价格的调控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完全掌握在政府的手里;第三:劫富济贫,其实低水价是资助了高收入者,而不是资助了低收入者。

所以,应该上调水价。

而且必须上调水价,我认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应该由原来的1.3元/m3调整到1.7元/m3。

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请法律工作者____阐述意见:(法律工作者):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

珠海市物价局关于珠海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的通告

珠海市物价局关于珠海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的通告

珠海市物价局关于珠海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12.29•【字号】•【施行日期】2012.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珠海市物价局关于珠海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的通告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珠海市物价局拟于近期召开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听证会参加人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3名,其中消费者11名(居民用户6名,企业用户5名),市大代表2名,市政协委员2名,政府有关部门人员3名,专家学者2名,市消费者委员会1名,经营者2名。

二、旁听人员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10名。

三、新闻媒体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

四、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和与会采访新闻媒体的产生方式。

(一)居民用户参加人6名,其中1名为低收入群众,委托市民政局推荐产生,其余5名居民用户参加人采取公开征集、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时,通过随机抽取并邀请新闻媒体现场监督的方式产生。

企业用户参加人由我局委托相关行业协会推荐产生。

(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消费者委员会、经营者等参加人,分别由所在单位推荐后由市物价局聘请。

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由市物价局聘请。

(三)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时,采取随机选取并邀请新闻媒体现场监督的方式产生。

(四)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由市物价局邀请。

五、报名条件(一)居民用户参加人报名条件1、我市辖区范围内(东区海岛除外)居民用水户,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以及语言表达能力;3、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充分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并能够如实、客观地反映意见;4、能依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政府价格听证会笔录范文

政府价格听证会笔录范文

政府价格听证会笔录范文一、听证会基本信息。

1. 听证事项:[具体听证的价格调整事项,例如:本市居民用水价格调整]2. 听证时间:[年/月/日,具体时间点,如上午9:00 11:30]3. 听证地点:[详细地址,如市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二、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

主持人(热情地):“各位听证会代表、各位来宾,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参加今天的价格听证会。

我是今天的主持人[主持人姓名]。

我来介绍一下今天参加听证会的各方代表。

”1. 消费者代表。

“这边是我们的消费者代表们。

首先是[消费者代表1姓名],他是一位普通市民,平时对家庭用水用电等各项费用都比较关注。

”“还有[消费者代表2姓名],他是咱们社区的活跃分子,经常为居民们反映各种生活问题,今天也代表大家来参加这个关于价格的重要讨论。

”2. 经营者代表。

“这几位是经营者代表。

[经营者代表1姓名]来自[供水/供电/其他公司名称],他们公司负责咱们市的[相关供应业务],今天他们也将阐述公司在价格调整方面的一些考虑。

”3. 专家学者代表。

“再看这边,是我们的专家学者代表。

[专家代表1姓名],他在[相关专业领域,如资源经济学]有很深的研究造诣,将从专业角度为我们分析价格调整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

”4. 政府相关部门代表。

“最后是政府相关部门的代表们。

[部门代表1姓名],他来自[具体部门,如物价局],他们部门在价格监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经营者代表陈述。

(拿起资料,认真地读)“大家也知道,随着咱们城市的发展,我们在[供应设施,如水厂、电网等]的建设和维护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就拿最近的[列举一个具体项目,如新建的污水处理厂]来说,这是为了提高咱们居民用水的质量,但是这个项目的成本很高,目前的价格已经难以维持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营和进一步发展。

”“原材料价格上涨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比如说,在[供应资源,如水、电的原材料等]采购方面,价格比前几年涨了不少。

如果不适当调整价格,我们的经营会越来越困难,可能会影响到对大家的供应稳定性。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26
•【字号】惠府办函〔2022〕44号
•【施行日期】2022.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
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2〕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惠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必经程序。

其中,决策事项《编制惠州市“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为涉密文件,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可以不履行公众参与和决策公布程序,依法不予公开。

但仍需履行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在履行相应程序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

1
2
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价格调整
与改革听证方案
近期,市自来水总公司报来<关于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的请示>。

经研究,我局认为启动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的时机已成熟,应适时合理调整自来水价格及改革自来水计收方式(即切实推进”抄表到户”工作,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我局根据水价调整程序积极开展调价前的准备工作, 5月-7月对惠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供水成本等进行了监审。

在此基础上,我局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拟定了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改革方案,现提交听证会征求听证会参加人意见:
一、调整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价格
(一)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综合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
1.27元调整至每立方米1.95元(含税金、水资源费),具体分类水价为:
1、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1.00元调整为1.60元;
2、工业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1.20元调整为1.95元;
3、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1.43元调整为2.58元;
4、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2.08元调整为2.58元;
5、特种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2.60元调整为3.90元;
3
6、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1.10元调整为1.95元。

(二)实行趸售水价。

在市自来水总公司供应居民用水实行抄表到户之前,对供水中间层(指代收收费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实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来水价格)上扣减10%,代收水费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对用水户抄表到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水费。

其收费方式不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住宅小区内的供水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水表的更换等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用户承担。

(三)实行差别水价。

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和市政府认定的高污染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在现行分类水价基础上加价20%,具体企业名单由我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拟定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发展的行业和项目,实行鼓励性水价政策,具体优惠范围、期限和价格由我局会同市发改局、经贸局等部门拟定后报市政府审定,并报省物价局核定后执行。

(四)为减轻自来水价格调整对各方面的影响,自来水价格调整拟分两步实施,分别于和进行调整。

具体各分类用水的调整价格详见下表:
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表
4
单位:元
(五)优惠政策。

为减轻自来水价格改革对惠城区(中心区)低保户的影响,对低保户给予减免。

参照<印发惠州市中心城区低保户和社会福利机构城市污水处理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办[ ]98号)的减免办法,对低保户采取”核定标准、给予免收、超标自负”的明补方式,免收低保户每户每月10立方米生活用水自来水水费,免收部分由市自来水总公司在每月收取水费时给予免收,并记录好免收金额,按月做好统计工作,每年汇总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二、惠城区(中心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实施
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