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及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共46页)(全面)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设计审批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设计审批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设计审批管理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明确管理权限,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湖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鄂交计〔2006〕40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设计管理的要求,经商有关单位,省厅决定进一步明确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批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计审批权限1、国省干线一级公路项目初步设计由省公路局审查、省厅审批。
2、含有技术复杂桥梁(悬索桥、斜拉桥、单孔跨径L≥40m拱桥、单孔跨径L≥100m连续(刚构)梁桥、新型结构桥等)和特长、长隧道的国省干线二级公路项目初步设计由省公路局审查、省厅审批;其他国省干线二级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由省公路局审批、抄送省厅。
3、国省干线一级、二级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由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审批、抄送省公路局;其中,对含有技术复杂桥梁(悬索桥、斜拉桥、单孔跨径L≥40m拱桥、单孔跨径L≥100m连续(刚构)梁桥、新型结构桥等)与特长、长隧道的国省干线一级、二级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组织审查时,省公路局派人参加。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四条宝汉公司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
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9、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10、负责建设项目的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11、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及监督管理工作;12、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13、负责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14、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抓好廉政建设。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二、机电设备
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限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范围内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石块的土方,应清除较大的石块或杂物。土体挖成悬空状态不能自然塌落时,须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再进行维修
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驾驶室越过,向运土车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行范围内严禁站人。
②碾压松软路基,就先在振动情况下碾压1至2遍,然后再进行振动碾压。
③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第八条石料开采作业安全规定
( 安全管理 )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2020)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0年5月27日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推进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规范公路工程标准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路工程技术进步和创新,提升技术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发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是指以科学、技术和工程实践经验为基础,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提出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涉及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要求;(二)材料性能、构造物几何尺寸等统一的技术指标;(三)重要的试验、检验、评定、信息技术标准;(四)保障公路网安全运行的统一技术标准;(五)行业需要统一控制的其他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依法管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制定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公路工程建设行业规范、细则、规程、手册、指南、标准图等推荐性标准,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外文翻译和出版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双边、多边国家互认的国际通用标准,推进国内外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转化和运用。
第七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地形地质等特殊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提出统一的公路工程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编制地方标准。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是现代城市发展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落实公路工程建设负责制,推动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理化精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路工程建设统一实施负责制所有公路工程建设,不管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还是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均应实施负责制。
公路工程建设的发包单位(包括发包单位和发包单位的承包单位)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并为本公路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二、公路工程建设实施规范和合理所有公路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其技术标准、施工计划、设计方案等。
设计要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施科学的设计。
三、公路工程建设实施严格安全公路工程建设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施工和施工人员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人员,充分认识施工安全的重要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实施安全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做到零容忍、零事故。
四、公路工程建设实施节能减排公路工程建设要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加强能源利用效率和综合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利用节能科技和资源节约新技术,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新材料和环保技术,降低公路工程建设的能耗和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五、公路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检测公路工程建设要落实全过程检测,严格实施质量检验检测,建立质量检验检测考核机制,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强化质量跟踪,加强质量追责,确保施工质量,保证公路安全。
六、公路工程建设实施绿色施工公路工程建设要注重绿色施工,落实对环境的保护,健全公路工程建设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环境管理,做好废弃物管理,控制污染源,完善环境治理项目,实施绿色节能,降低环境负担,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公路工程建设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期和建设费用,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凡参加×××公路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应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扬“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科学高效、廉洁奉献”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优质”。
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办法的建立×××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验、工程质量稽查、工程违约处罚、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设置工程组、人秘组、安全保卫、财务后勤组、协调组、试验检测中心。
第五条:监理工作设置监理组,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一人(监理组长)。
开工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更换。
若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更换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得低于更换人,方能提出更换申请。
否则,将按违约进行处罚。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管理合同任务内的一切技术、行政事务;监理组设置道路、结构、路面、合同、测量、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旁站、试验、测量)和后勤服务人员。
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办法旨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施工活动。
第二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施工单位。
招标文件应当包含工程概况、技术标准、施工要求、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三条施工许可管理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展施工活动。
施工许可证由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法人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措施,配备安全设施和人员。
项目法人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投资控制和进度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
项目法人应当对工程投资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资质证书。
第八条项目法人的职责项目法人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考察,确定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项目法人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配置、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十条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安全、有序。
施工现场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负责人等内容。
第三章工程质量与安全第十一条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工程质量检验。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贷款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建设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涵和隧道,公路渡口及公路防护、排水和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但是,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代表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年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一、前言公路建设具有重要的基础设施作用,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民生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公路建设项目,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制定和完善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项目立项阶段管理1. 项目确定阶段•审查项目提案,明确项目背景、目的和需求。
•评估项目可行性,制定项目计划和目标。
•启动相关立项程序,确定项目责任人员和机构。
2. 项目评估阶段•开展项目概念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方案。
•资金、资源评估及风险分析。
•完善项目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
三、设计阶段管理1. 设计编制•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初步设计。
•审查设计方案,提出改进意见。
•制定详细设计方案,并进行审查确认。
2. 设计变更管理•对于设计方案变更,需及时评估影响,并报批。
•统一变更设计文件,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四、施工阶段管理1. 施工前准备•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计划和目标。
•确认施工队伍及上岗培训。
•确保施工材料及设备的准备工作。
2. 施工过程管理•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及进度,做好施工日志记录。
•确保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维护施工安全,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五、竣工阶段管理1. 竣工验收•完成工程交底及竣工图报审手续。
•进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编制技术交底资料,及时进行归档。
2. 项目总结•撰写工程总结报告,总结项目经验和教训。
•完善技术档案,为后期运维提供依据。
•制定项目结项方案,进行项目收尾工作。
结语以上便是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流程,确保公路建设项目能够高效、顺利地实施,为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希望此办法能为各级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正式稿)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正文)审签单拟稿编号:内网发布对应收文编号:川交发[2015]5号日期2015年 1 月30 日缓急文种签发会签厅法规处:厅建管处:厅规划处:厅质监局:厅造价站:主送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抄送各扩权县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拟稿单位厅公路局拟稿人廖鹏核稿代厅拟稿单位办公室核稿核稿代厅拟稿单位领导审核分管领导负责人主要领导厅办公室核稿发文日期打印校对印制份数附件说明标题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第2次厅办公例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1月30日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强化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省统一规划的高速公路之外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新、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干线公路项目”)。
其它干线公路项目新、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公路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负责全省公路建设行业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以下简称“厅公路局”)协助厅拟定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具体负责监督、指导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厅质监局”)负责干线公路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厅造价站”)负责干线公路项目工程造价的行业管理。
公路工程建设基本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建设基本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公路工程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建设应遵循依法合规、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环保节能、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应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投资控制责任制。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违反法律法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二、项目前期工作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前,应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国家公路发展规划、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十条工程可行性研究应包括规划选址、水土保持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内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设计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工程规模、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投资估算等。
第十二条初步设计文件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项目建设管理第十三条公路工程建设应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总责。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建设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建设应建立健全投资控制责任制,明确各参建单位的投资控制责任,落实投资控制措施。
公路施工管理办法全文
公路施工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施工管理,维护道路安全通畅,提高公路建设施工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路建设领域,包括公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三条公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施工前,应对施工路段进行勘察,编制施工方案,并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做好保护工作。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资金、人员和设备,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进度。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设置标志标牌,确保施工现场通畅秩序。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五章施工收尾工作第九条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交通秩序,并做好相关档案整理工作。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形成评价报告,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汇报。
第六章罚则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相关施工资质。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三条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并根据施工管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结束语本办法旨在规范公路施工管理,确保公路施工安全顺利进行,欢迎广大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公路建设质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xxx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XXX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来源:XXX交通厅公路管理局(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x境内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建、改善工程,并且由省投资或部分省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未经竣(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第五条竣(交)工验收的依据:(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建设项目招标程序、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四)项目法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或省辖市政府有关该项目征地拆迁的文件和会议纪要;(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六)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七条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和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交公路发〔2004〕446号)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结算文件已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施工及监理总结。
第八条建设项目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单位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正式稿)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正文)审签单拟稿编号:内网发布对应收文编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第2次厅办公例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1月30日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强化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省统一规划的高速公路之外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新、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干线公路项目”)。
其它干线公路项目新、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公路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负责全省公路建设行业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以下简称“厅公路局”)协助厅拟定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具体负责监督、指导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厅质监局”)负责干线公路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指导。
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厅造价站”)负责干线公路项目工程造价的行业管理。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州)质监站”)负责对辖区内干线公路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建设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州)造价站”)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项目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公路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5月9日交通部以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8.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6月8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六条交通部对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交通部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路系统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一个国家的公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被更加重视。
解决公路建设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经国务院同意公布,于1996年11月30日实施。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主要包括9部分共38条,分别是总则、建设规划、技术规范、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控制、监理管理、维护保养和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总则,规定了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以及管理原则。
第二部分建设规划,规定了公路建设规划的制定和批准以及技术标准等内容。
第三部分技术规范,主要规定了工程设计、施工、环境保护、材料检验和使用等内容。
第四部分施工管理,主要规定了施工方案的编制、工程监理、施工整改、施工许可、施工期间的检查等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正确完成施工任务。
第五部分安全管理,主要规定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工程安全保证负责,并提出了安全应急预案等要求。
第六部分质量控制,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把关程序和质量检查、质量验收等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七部分监理管理,规定了施工的监理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对施工单位施工的检查、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对施工进度的把关等内容。
第八部分维护保养,规定了公路工程完工后的维护工作及经常性维护内容,旨在确保路面畅通、安全有序。
最后一部分法律责任,规定了施工单位及其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行为作出了规定。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管理公路建设项目实现了重大进步,同时也为推进文明道路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从而保障公众安全出行,加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满足公众对完善公路建设管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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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XX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1)第二章质量管理办法 (8)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4)第四章计量与支付工作管理办法 (21)第五章工地会议制度………………………………………23附件:工程变更及计量支付表格 (27)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为全面提升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加强公路工程的管理工作,延长道路使用寿命周期,提高投资效益,努力做到工程建设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节约化,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一、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为保证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加强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焦作市公路管理局成立了焦作市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设秘书处(内勤、报表管理)、工程技术处(工程技术、设计变更管理)、合同处(合同、进度、计量管理)、质量安保处(质量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和协调处(地方协调),负责该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见焦作市公路管理局下发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文件)二、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1、担负项目的施工组织工作.有效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既定的施工方案顺利推进各项建设任务,组织好各项激励性工作措施,确保该项目按照工期要求如期高质量完工.2、担负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在保障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实现各个施工环节的无缝对接,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3、担负项目的施工协调任务.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沿线群众沟通,妥善解决好施工环境问题,确保不发生阻工现象,不耽误工期.4、担负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对施工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难题,及时组织有关专家会商、攻关,帮助施工单位解决技术难题.同时要把好施工技术关,确保所应用的技术和工艺成熟,有绝对的质量保证.5、担负项目的党风廉政工作.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认真抓好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继续实行纪检监察员派驻制度 ,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员的工作,努力建设优质工程、高效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放心工程.三、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在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准备、实施、检查及落实工作.1、组建项目办公室,确定项目办人员分工及职责范围.2、负责质量监督申请和开工许可的办理工作.3、负责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和合同管理及施工安全、水保、环保等工作.4、负责承包人主要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备案和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审查以及计量支付的最终审核工作.5、负责研究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6、负责组织阶段性总结检查和经验交流的具体管理工作.7、负责组织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水保、环保等工作的监督检查.8、负责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的验收工作.9、统一制定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员奖惩办法,并定期组织考核.四、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思想上要求进步,工作上兢兢业业.2、服从安排,互相尊重,工作认真,雷厉风行.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严格履行考勤制度 .4、团结同事,热爱集体,互相帮助,和谐相处,不做有损集体和他人的事.5、工程技术、设计变更、计量支付、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人员必须深入工地,熟悉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实际情况.工作中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6、对于申报的各项工程资料,相关负责人员要在规定工作日内尽快批复,不推诿、不扯皮,做到积极高效,热情服务.7、档案管理要规范,做到资料整洁、内容真实完整.8、内勤管理条理清晰,收发文件、工程计量、工程变更、质量管理必须建立台账.9、坚持廉政工作制度 ,不准因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和接受他人宴请.10、主动接受监督,欢迎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推诿、扯皮、低效、渎职、设卡的科内人员进行监督、举报.11、对于违背上述各项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检讨、调换岗位、上交局里接受相应处罚.五、秘书处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2、负责办理上级来文、公路局文件、施工及监理单位上报文件的传阅及处理后的整理存档工作.3、负责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工程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4、负责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生活设施、交通工具的管理工作;5、负责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接待工作;6、负责做好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7、负责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考勤工作.六、工程技术处职责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工程技术管理与审核.2、监督、检查、指导项目总监办和各标段驻地办的监理工作.3、审批承包人的总体施工方案 ,主要工程项目施工工艺;审批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4、督促工程沿线各县(市)、区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土源、供水、供电和施工中的纠纷等有关事宜,保障工程顺利进行.5、做好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查工作.6、监督、检查总监办、驻地办及承包人的质量检测工作,并负责组织必要的检测技术培训.7、解释、修正和补充施工图纸,并负责图纸的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8、参加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和工程单价变更设计的审批工作及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9、参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10、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七、合同处职责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工程合同管理与审核.2、监督、检查、指导总监办和驻地办的合同管理、计划统计与中间计量工作.3、监督、检查监理人员组成及承包人主要人员到位和工作情况.4、督促、检查各施工及监理单位对《合同法》、合同文件、合同条款的贯彻执行情况.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进度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计划的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组织实施劳动竞赛活动.6、负责审核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的月计量,审核项目工程合同价及变更设计单价.7、负责解释合同条款和处理合同纠纷,办理索赔和违约赔偿.8、参加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和工程单价变更设计的审批工作及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9、负责工程设计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的分类、存档和保管工作.负责工程技术资料书籍的购买及保管工作.八、质量安保处职责(一)质量控制职责:1、指导和检查各标段的质检工作2、协助上级检查组完成有关质量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监理人和承包人单位资质的审查复核工作.4、负责工地试验室的建设、资质审核并配合质监站完成试验室临时资质认证工作.对工地试验人员资质、仪器设备配置、工作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5、对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和施工质量及工程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标准试验等进行抽检复核.6、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全方位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7、参与重大质量隐患、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等的调查处理工作.8、及时向项目管理办公室、监理部和施工单位通报工程质量动态.(二)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法规、条例、标准、规定.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3、经常深入工地,指导监理和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4、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定期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定位的施工工作进行安全检查.5、参加审查总体施工方案 ,主要工程项目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6、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特殊工种工人的上岗证件,参与施工单位特殊工种工人和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7,制止施工单位生产过程中的违反安全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遇到严重险情,可暂停工程施工.8、对在各项安全检查中有安全问题但据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及时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理.(三)文明施工职责:1、监督、检查、指导各施工单位制定的综合管理制度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消防、保卫、机械、场容、卫生、料具、环保、民工管理等制度中涉及文明施工的内容进行指导.2、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进行检查.3、检查核实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所有汽车驾驶员、机械司机、信号工、架子工、司炉工、起重工、爆破工、电工、焊工等的上岗证.检查工地食堂的卫生,炊事员健康证,民工做工证等有关证件.4、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工作.5、参与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方法.第二章质量管理办法工程的技术、质量、监理工作,由工程项目总监办及各标段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监理工程师应该依据合同文件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出详细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理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消除和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隐患和不利因素,使监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一、工程项目总监办应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文件,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人员、设备、材料及临时建设施进行控制,对施工组织设计各项技术方案、有关原材料试验进行控制,对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及分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等方面进行控制,并有严密的监理程序框图.总监办制定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在开工前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二、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员应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认真搞好各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1、经常性检查落实监理人员和承包人主要人员工作情况.2、经常性检查工地,搞好工程技术及质量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人和监理指出.3、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工序施工技术方案 ,在报送监理的同时,应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技术处,由工程技术处认真审查其方案 ,并结合监理由监理工程师将意见反馈承包人.三、质量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1、原材料质量检测(1)、材料进场前质检工作材料或商品构件进场前,驻地监理首先检查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然后承包人按规定的自检频率自检,驻地监理试验人员监督检查承包人自检工作的全过程.自检合格后,承包人向总监办上报材料报验单,由驻地监理试验人员按抽检频率取样检查.抽检合格后,承包人向总监办上报附有抽、自检报告的建筑材料进场审批表,经总监办审查批准后,2日内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主要材料如沥青、水泥、钢材等必须经项目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经总监办批准进场,并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2)、材料使用过程中质检工作每批原材料进场后,首先由承包人按自检频率自检,驻地监理试验人员全过程监督检查,自检合格后,承包人向监理上报进场材料报验单.监理抽检合格后,本批材料即可用于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办公室可随时对进场材料进行独立的抽样检查,以检验承包人和监理的抽、自检工作.凡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抽检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和承包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提出处理意见.2、标准试验在分项工程开工前28日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时间内,承包人应向总监办提交有关的标准试验及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驻地监理试验人员应全过程参与并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标准试验工作;总监办在接到报告后(或与承包人同时开始)进行复核性对比试验.总监办批准的试验报告,将作为施工生产的控制指标,并于开工前将结果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若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结果有怀疑时,将重新进行复核性对比试验.3、现场质量检测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报总监办审查批准后将方案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承包人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按规定频率自检,驻地监理应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按规定的频率及检测项目,对各分项工程主要工序进行抽检.总监办也应按一定频率进行抽检.检验合格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现场检验申请批复单,承包人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项目管理办公室可随时对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进行独立的抽样试验,以检验承包人、驻地监理及总监办的抽、自检工作.凡项目管理办公室抽检的项目,应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驻地监理人员根据旁站监理资料及承包人的原始记录和承包人一起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将自检评定资料报总监办,由总监办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频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驻地监理和总监办签署分项工程质量认可书,并将验收资料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质检人员可随时参加其分项工程验收,以检查承包人和监理的检查验收工作.四、质量管理程序1、报批《开工申请报告单》每道工序开工之前,承包人必须首先提交开工申请单,承包人在《开工申请报告单》中应填明拟开工工程项目的名称、起止桩号、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等,并且还应附加说明.(1)、施工组织计划、机械设备、施工放样和技术人员数量及其到场情况.(2)、施工工艺方法及质量控制体系.(3)、工程所需的材料到场情况.(4)、各项材料的试验报告、出厂证明、监理工程师的审批件(或复印件).(5)、工地试验室的仪器、机具、人员配备情况.监理工程师对开工涉及的上述各项准备工作进行认真检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为开工准备工作已做好后,则予以批准开工,并将批准意见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业主,承包人只有在接到批准开工的书面通知后方可开工.2、填写《质量检查验收单》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人应当进行质量自检,合格后填报《质量验收通知单》.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单后,应在24小时之内立即对待验收部位项目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工程部位质量验收单,作为对该工序的质量鉴定结论,合格则允许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责令承包人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规范标准为止.3、确认《中间交工证书》在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中间交工证书,报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签认《中间交工证书》.《中间交工证书》是进行质量监理的最后控制手段也是中间计量和支付的依据,在执行这个程序中要坚持做到“四不准”即材料、人力、机具、设备准备不足的不准开工;未经检验认可的材料不准进场,更不准使用;施工工艺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的 ,未经批准不准采用;前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后道工序不准进行.五、质量缺陷与质量事故处理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按如下方式处理:(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1)、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总监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2)、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3)、如果已完工程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征得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与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3、质量事故的处理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处理:(1)、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总监.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3)、总监办组织有关人员,必要时邀请行业内技术权威专家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在分清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5)对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施工及监理人员,业主项目办将根据事故轻重和责任大小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警告、清退等处理.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的申请、报批、审核等程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变更的申请、报批、审核以及申请资料进行细化和明确,制定本变更管理办法.1、本办法适用于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变更管理.2、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技术处负责工程变更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项目管理办公室合同处负责变更数量的审核,及审批等工程变更管理工作.3、焦作市公路局审计科负责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合同处应予以积极配合.项目管理办公室合同处负责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4、总监办负责工程变更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审批)、变更数量的审核(审批)及变更通知、变更令的编制下发等工作,负责工程变更单价的审核(审批)及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等工作.一、工程变更的分类1、第一类变更设计:包括改变工程技术标准及设计方案性的变动;桥梁座数的增减;路线中线的变动;大、中桥的位置、桥型、孔径和桥长的变更;路面宽度、路面结构类型、厚度的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它特殊设计的变更;以及任何对原设计造价影响(增加或减少)达5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2、第二类变更设计:包括不属于第一类范围之内的较大的变更;更改任何部分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省略任何部分工程,以及任何对原设计造价影响(增加或减少)在1万至50万元之间的工程变更.3、第三类变更设计:除一、二类范围之外的变更;变更设计图纸中的明显的差、错、漏;更改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以及任何对原设计造价影响(增加或减少)在1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部门不同,可将工程变更划分为五类.即业主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地方政府要求的工程变更.二、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1、工程变更应遵守初步设计审批原则,维护已经批复的总体设计方案 ,严格控制概算投资.2、工程变更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同时利于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3、工程变更应遵守节约资源、少占耕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和降低工程造价、利于营运等原则.三、批准工程变更的条件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考虑工程变更.1、因自然条件变化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有较大出入.2、不降低技术标准,能达到节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耕地,并便利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3、便于新技术的应用,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提高服务等级.4、由于铁路、水利、农田、矿山、环保、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工程变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