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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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根据《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结合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建的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考核主要内容有:建设程序标准化、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施工工艺标准化及安全管理标准化。
第四条建设程序标准化考核
建设程序标准化考核是指对项目从工程可行性研究到完成交工验收的相关程序进行的考核。
建设程序标准化考核主要内容有:
1、项目开工前,制定本项目建设标准化创建方案;
2、项目开工前,完成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报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经过审查并批复;完成征地、拆迁手续办理;完成工程招标,并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创建标准化的相关要求;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申请,建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完成施工许可办理;
3、设计变更需办理审批手续方可实施;
4、满足规定条件及时申请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报告在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备案。
第五条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考核
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考核是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驻地建设和人员配置,生产场地建设进行的考核。
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考核主要内容有: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驻地在选址、布局、规模、环境卫生等方面满足工程建设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人数和人员配置等应满足工程管理要求,所有人员应挂牌上岗,主要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更换,并建立考勤制度;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实验室(如有)应布局合理、设备齐全,符合备案条件;委托试验机构(如有)应满足相应资质、手续齐全。
4、施工单位生产场地(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小型构件预制场、施工便道等)选址、建设规模、设备配置等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材料存放符合分类、防雨防潮、标识清晰的要求。
第六条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
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是指对工程质量、三新技术应用和施工工艺进行的考核。
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主要内容有:
1、工程质量
原材料,路基压实度,基层、底基层压实度,基层、底基层厚度,面层压实度(或强度),面层厚度,构造物强度,桥涵构造物几何尺寸及线形,钢筋保护层厚度。
2、三新技术应用
采用水泥混凝土桥面抛丸与防水粘结层施工技术、桥梁预应力智能施工技术、抗裂骨架水泥稳定碎石技术、沥青混合料温拌技术、厂拌热再生技术。
3、施工工艺
按照建设标准化指南施工相应分项工程。
第七条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
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是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的考核。
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主要内容有:
1、建设单位
(1)编制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按要求组织开展桥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审查;
(3)招标文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应持有效证书,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及奖惩办法;
(4)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费用管理办法》列支安全专项经费,按要求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并检查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管理情况。
(5)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要求,认真接受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检查。
2、监理单位
(1)编制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编写安全监理计划及实施细则;
(3)对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审查、审批;
(4)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审批,监督实施情况;
(5)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6)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要求,认真接受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检查。
3、施工单位
(1)编制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对风险源识别全面,按规定开展桥隧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并组织审查;
(3)制定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编制安全经费使用总体计划和月度计划;
(5)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方案。
(6)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要求,认真接受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八条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以下简称省厅公路局)负责组织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考核工作,各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公路处)具体负责本辖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考核工作。
第九条建设标准化项目考核以建设单位为单元进行考核评选,从工程开工开始进行年度考核评分,在工程完成交工验收后综合每年度的得分来评定等级。
第十条每年12月25日前,市公路处完成本辖区本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的建设标准化考核工作,并将考核评分结果上报省厅公路局。
第十一条省厅公路局次年初通过检查文件、现场查验等方式,抽查核实市公路处考核评分结果,评选“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活动示范项目” (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活动达标项目” (以下简称“达标项目”)以及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做出较大贡献的工作者,进行通报表彰。
第四章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考核评分依据《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等文件制定。建设标准化考核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由建设程序标准化、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施工工艺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年度考核得分加权得出。其中,建设程序标准化为0.1,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为0.3,施工工艺标准化为0.3,安全管理标准化为0.3。
第十三条“示范项目”、“达标项目”评选标准:
(一)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未发生造成社会严重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三)从工程开工到交工验收期间,每年度考核得分≥70分为“达标项目”,每年度考核得分≥90分为“示范项目”;
(四)“示范项目”每年度评分中,建设程序标准化、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施工工艺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各分项均不得低于85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厅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