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学生社团赞助管理条例
学校赞助活动管理制度
学校赞助活动管理制度学校赞助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赞助活动的组织管理,推动学校和社会资源有效对接,提高学校赞助活动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赞助活动是指学校在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学术交流、体育赛事等方面,接受社会单位、个人资金、物资等赞助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赞助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诚实守信,以实现教育教学目标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
第四条学校赞助活动的管理机构为赞助活动管理部门,负责赞助活动的策划、组织、合作伙伴的管理以及效果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赞助活动的组织单位应主动申请,并按照赞助活动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支持材料。
第六条学校赞助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正常运行。
第七条学校赞助活动的收入应当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赞助活动管理第八条学校赞助活动的策划应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并提交赞助活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学校赞助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与赞助方共同商议并签订赞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条赞助活动管理部门应按照赞助合同的要求,做好赞助方资金、物资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工作,并形成相应的档案。
第十一条赞助活动管理部门应与赞助方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商,及时解决赞助方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第十二条赞助活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赞助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问题,并向赞助方提供反馈报告。
第三章合作伙伴管理第十三条合作伙伴应符合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和学术要求,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第十四条合作伙伴应提交详细的合作计划,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其他支持材料。
第十五条合作伙伴与学校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六条合作伙伴应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等。
第十七条合作伙伴与学校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依法解决。
第十八条合作伙伴与学校的合作关系应定期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问题,并及时调整合作计划。
院青字201014号
院青字〔2010〕14号关于合肥学院2010年度学生社团续建、新建的通知各系团总支,各学生社团: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促进我院学生社团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合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学院2010年度学生社团续建、新建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新建、续建时间:4月22日—6月15日二、相关要求:1、高度重视,积极准备。
学生社团续建、新建是促进我院学生社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系团总支、各学生社团应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各学生社团以及有意新建社团者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合肥学院学生社团续建登记表》、《合肥学院学生社团新建登记表》,并于2010年5月12日17:30前将相关材料(见附件1、附件2)—1—上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南区:艺术楼406,北区:团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上报社团进行审核(其中新建社团将进行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结果将于2010年6月15日予以公示。
附件:1、合肥学院学生社团续建细则2、合肥学院学生社团新建细则3、《合肥学院学生社团续建登记表》4、《合肥学院学生社团新建登记表》共青团合肥学院委员会合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2010年5月9日主题词:学生社团续建新建通知抄送:院党委、团省委学校部共印28份—2—合肥学院学生社团续建细则一、学生社团理事会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续建材料,需包括:1.《合肥学院学生社团续建登记表》2.指导老师简介及意见3.现任理事会成员及会员人数资料4.财务状况及固定资产5.本学年活动情况及成效6.学生社团章程,需载明下列各项:1)社团名称和宗旨2)学生社团的性质和类别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各理事职权范围4)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方式5)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6)章程的修改程序7)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8)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二、社团续建申请得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后,报院团委批准发文方为我院正式学生社团。
校级社团赞助规范条例
安徽大学校级社团赞助规范条例安徽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公关外务部制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的赞助管理,明确责权,规范运作,在保证社团活动公平公正举办、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维护赞助商家的应有权益、维护安徽大学学生社团的名声名誉,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徽大学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校团委在贯彻党中央对全国高等院校社团管理的要求下,结合安徽大学社团发展实际情况而成立的团学机构。
其宗旨是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本着“服务社团、建设社团、创出品牌、办出特色”的宗旨对学生社团进行服务、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为避免不必要的赞助纠纷、损害学生及赞助商家的应有利益,共青团安徽大学委员会特委托社联制定此条例。
各校级学生社团务必执行。
第三条社联公关外务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各社团的赞助活动进行全程细致监督,对不符合条例之处予以披露。
第二章条例执行细则第四条社团与商家签订的所有合同都必须由校团委和社联加盖的印章后方可生效,所有私自签订或只加盖社团章的合同均无效。
第五条社团活动接受的赞助金额须超过最低限额。
详见附则。
第六条各社团可以安徽大学社团联合会的名义联系赞助。
第七条各社团同商家签订的协议需一式四份,商家、本社团各留一份,另外两份于社联公关外务部与财务审计部备份,赞助协议统一使用安徽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赞助协议书。
第八条赞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九条各社团在寻求和接受商业赞助时,应对企业进行调查分析,防止为非法企业,不合格商品进行宣传,不得有损害学校及社团形象的行为发生;第十条赞助合同签署前要仔细核对责任、义务,要做到责任义务的平衡。
社团为企业提供的只能是本社团范围内的宣传和活动资源,不能将学校的公共资源提供给赞助单位,不能承诺给赞助单位在校园露天地点任意摆摊设点,挂横幅,贴海报,发放商业传单等;赞助单位提供的支持资金和实物应与社团提供的宣传服务相对等;要注意将赞助单位的商业宣传与社团文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社团如需要可向社联索要相关证明。
高校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
**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高校团委管理与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组织通过商业运作或者吸收无偿赞助的方式来开展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日益成为高校特有的人文风景,为不断繁荣校园科技文化氛围,营造优良育人环境,推进校风和学风建设做出了积极尝试和有益贡献。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行为,特制定《**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对象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过团委或其委托部门批准成立并按期注册的校级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并通过商业运作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宗旨“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成才宣传企业形象合作互惠共赢”三、赞助方式1、现金、实物;2、通过互惠合作形式资助学生组织开展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3、通过无偿赞助的形式支持高校人才培养。
四、联系赞助及谈判代表为避免学生组织无序拉取赞助,互相压低赞助额的混乱状况,学生组织与赞助方进行初步接触并了解初步合作意向后,一律由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及外联部成员组成谈判小组(校级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出一名学生干部,与初步联系赞助方的学生社团干部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持经过团委审批同意的《**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与赞助方进行谈判。
学生组织及任何学生个人不得单独与任何赞助单位私自达成赞助协议。
五、学生组织为赞助方提供的宣传和服务1、学生组织在商业运作过程中可以为赞助方提供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服务,利用活动过程中一切有利于宣传企业形象和企业产品的载体,宣传企业产品、提高企业美誉、占领高校市场。
但是,学生组织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销售任务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做的任何宣传品或宣传方式的内容、形式、时间、场所等有关协议内容都必须由有关学生组织或赞助方直接提交校团委批准。
必要情况下,校团委还必须请示学校有关领导,并与宣传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学校活动冠名赞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活动冠名赞助行为,保障赞助双方权益,提高学校活动质量,促进学校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校级、院级、系级及学生社团举办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冠名赞助,是指赞助方以企业、机构或个人名义对学校活动进行资助,并获得活动名称使用权及相关宣传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赞助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赞助申请:1. 活动举办单位需提前三个月向学校办公室提交赞助申请,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内容、预期效果、赞助金额、赞助方要求等。
2. 赞助申请需经学校办公室审核,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批准:(1)活动内容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赞助金额合理,能够满足活动需求;(3)赞助方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品牌形象;(4)赞助方提供的赞助内容与活动主题相符。
第五条赞助审批:1. 学校办公室对赞助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 审批通过的赞助,学校办公室与赞助方签订赞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赞助权益与宣传第六条赞助权益:1. 赞助方有权在活动名称、宣传材料、活动现场等处使用冠名权;2. 赞助方有权在活动结束后,获得活动成果的展示和宣传;3. 赞助方有权在活动举办期间,通过学校提供的渠道进行企业宣传。
第七条赞助宣传:1. 学校将为赞助方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包括活动宣传海报、新闻报道、社交媒体推广等;2. 赞助方需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学校办公室提交赞助效果评估报告。
第四章赞助资金管理与使用第八条赞助资金管理:1. 赞助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活动举办和赞助方宣传;2. 赞助资金使用需严格按照赞助协议执行,并接受学校办公室的监督。
第五章赞助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第九条赞助合同终止:1. 赞助方或学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2. 赞助方或学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合同。
赞助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赞助管理制度(试行)为使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进入一个正规化、严格化发展的新阶段,更好地贯彻“引领社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的工作方针,更有效、更科学地提高学生社团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的针对性和清晰度、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第一条:社团校内活动需要向企各事业单位寻求大型赞助或广告费用的,且赞助方需进驻学校的需提前报交赣南师范学院团委和赣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签订协议;第二条:各社团同商家签订的协议需一式两份,商家、本社团各留一份,赞助协议统一使用赣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赞助协议书;第三条:各社团不得为企事业单位作纯粹商业性的广告宣传;严禁社团以私人或其他名义私自与赞助单位签定协议;第四条:各社团应在赞助资金到位后,统一交到各社团财务部门,然后通过活动经费预算报出使用;各社团首先要向财务部门递交活动经费预算表,对不合理的开支项目,财务部门有权驳回;第五条:商业赞助的广告与活动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广告横幅及张贴物不得破坏校园环境;第六条:各社团在寻求和接受商业赞助时,应对企业进行调查分析,防止为非法企业,不合格商品进行宣传,不得有有损消费者利益、学院及社团形象的行为发生;第七条:社团与赞助单位拟订协议时,应谨慎从事,必须详细注明赞助期限和方式。
不得随意承诺超越社团自身能力的行为,禁止社团以任何方式为赞助商从事代理销售,有偿经营等商业活动;第八条:拉到赞助资金(300元-500元)给拉赞助的人员以7%的提成;(500元-1000元)提成10%;(1000元-5000元)提成15%;(5000元以上)提成20%;第九条:各学生社团应严格遵守赞助协定的各项条款,维护赣南师范学院的荣誉,不做违反校规的任何事情;第十条:各学生社团为赞助商家悬挂的一切广告标语(横幅、彩虹门、设点宣传、纸质文字等),严格禁止纯商业性广告,所有广告必须以宣传学生活动为主,其悬挂张贴时间为3—5天;第十一条:各学生社团为赞助商家悬挂的一切广告标语(横幅、彩虹门、设点宣传、纸质文字等),由各社团交赞助宣传审批表两份至学生社团联合会,由赣南师范学院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签字同意后赞助宣传方可进行。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明确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本校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发展个人的兴趣、爱好与特长、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而自发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各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统一领导。
第三条学校社团指导委员会,校团委宏观领导全校各学生社团并对各社团进行工作指导,学院团总支对挂靠本单位的社团进行具体的管理。
学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负责管理、服务、监督各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四条社团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高雅、富有成效的活动,为社团成员提供成长和发展的舞台,活跃、繁荣校园文化,配合学校创建一个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社团的主要成员为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社团成立第六条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理论研究类、学术科技类、兴趣爱好类、社会公益类、创新创业类的类别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申请一个类别,且确定之后不得私自变更社团类别。
第七条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确定主要负责人, 发起人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且未受到过校规校纪处分。
(三)筹备组成员中,必须有一位教师,即该社团的指导教师。
(四)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
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五)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批准成立社团:(一)与已登记的学生社团类别及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社团。
学校赞助管理制度
学校赞助管理制度随着现代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赞助成为了教育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赞助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对外部资金赞助的组织和管理方式。
良好的赞助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为学校提供更多的资源支持,还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讨论学校赞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对学校、学生的影响。
一、赞助的必要性现代教育经费的供给趋于不足,学校往往难以满足各方面的需求。
赞助作为一种外部资金的来源,为学校提供了可持续的发展机会,满足教学、科研、教师培训等方面的需求。
同时,赞助也可以促进学校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
二、赞助管理制度的建设为了确保赞助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学校需要建立赞助管理制度。
首先,学校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委员会负责赞助的申请、筛选和管理工作。
其次,学校应制定明确的赞助政策,包括申请流程、赞助项目范围、资金管理规定等。
最后,学校应建立赞助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便于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追踪。
三、赞助管理制度的内容赞助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包括赞助流程、赞助申请和审批方式、赞助事项的约定、资金使用和监督等。
赞助流程的建立可以确保赞助活动的有序进行,避免因为过程不清晰而导致的问题。
赞助申请和审批方式的规定可以使赞助资金流向透明,公平合理。
赞助事项的约定可以明确赞助方和受助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
资金使用和监督的规定可以防止赞助资金的滥用和不当使用。
四、学校收到赞助的好处学校收到赞助可以给教育事业带来很多好处。
首先,赞助可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增加教育资源,改善教学环境。
其次,赞助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通过与赞助商的互动,学生可以学到更多的社会知识和技能。
此外,赞助也可以帮助学校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赞助对学生发展的影响学生作为受益者之一,赞助对于学生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首先,赞助可以提供给学生更多的学习资源和机会,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学生社团联合会赞助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联合会
赞助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规范和统一学生各社团的赞助,根据我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赞助合同进行统一发放,每周由各社团向社联申报,由社联相关部委统计,次日发放。
其他时间内不进行发放。
第二条赞助合同统一编号,根据号码分配赞助协议书。
次日发放时同时交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负责人去学团工作处进行盖章,没有盖章的协议书无效。
第三条对于没有用到的赞助协议书要交回学生社团联合会,已经签订的协议书在下周联席会议上交给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由外联部统一备案存档。
第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负责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
第五条各学生社团的财务部负责各自社团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为了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更加顺利的惊醒,各学生社团对于所拉到的赞助的百分之十交给社联财务部,负责日常工作的支出。
第七条赞助协议内容条理清晰,如果出现赞助协议的纠纷,负责道人。
第八条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望各学生社团执行。
如若发现违规操作,责任到人。
学校冠名赞助管理制度
学校冠名赞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冠名赞助活动,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提升学校品牌形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进行冠名赞助合作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开展对外赛事、活动的冠名赞助。
第三条冠名赞助活动应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循自愿、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冠名赞助活动应注重展示学校的核心价值观和文化特色,不得损害学校的品牌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冠名赞助合作流程第五条学校冠名赞助合作的流程分为立项、筹备、实施、验收和总结五个阶段。
第六条立项阶段包括确定冠名赞助项目、明确合作方案、编制冠名赞助方案、组建冠名赞助工作组等。
第七条筹备阶段包括与合作企业签订冠名赞助协议、制定冠名赞助实施计划、筹备活动宣传、准备冠名赞助宣传物料等。
第八条实施阶段包括按照冠名赞助实施计划进行活动筹办、开展活动推广、实施冠名赞助宣传等。
第九条验收阶段包括对冠名赞助活动进行评估、与合作方进行反馈沟通、总结活动经验等。
第十条总结阶段包括撰写冠名赞助活动总结报告、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等。
第三章冠名赞助合作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冠名赞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调、指导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冠名赞助合作活动。
第十二条冠名赞助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企业代表等组成,设立办公室协助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冠名赞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合作项目的筹备、实施和总结工作。
第四章冠名赞助合作的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冠名赞助合作的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学校应当建立冠名赞助合作专款账户,对相关款项进行专门管理。
第十五条冠名赞助合作项目的预算应当事先报审核,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资金监管,确保合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及时对冠名赞助合作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对合作效果进行评估。
第五章冠名赞助活动的宣传与推广第十七条冠名赞助活动的宣传与推广应当注重学校和企业的品牌形象,符合双方的战略发展需求。
赞助管理条例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活动赞助行为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活动的指导管理,美化校园环境,净化校园氛围,整顿学生活动赞助行为,使学生活动有序开展,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本管理条例:一、管理范围全校各级团学组织活动中发生的赞助行为。
二、赞助行为管理原则1. 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2. 赞助行为应和同学的学习生活相关,且为同学所需要,有利于其成长;3. 主办方联系赞助应以学校利益为重,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荣誉,不得危害同学的身心健康;4. 赞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的活动;5. 各级团学组织应从维护学校形象和大局出发,坚持赞助费用统一标准,切实维护学校品牌价值和社会声誉;三、赞助行为类别界定1. 校内形象宣传:赞助单位在校内公共场合张贴海报、喷绘等宣传材料;2. 校内实地展示:赞助单位在校内公共场合设点,实地展示企业及产品,发放宣传资料、传单等;3. 校内实地销售:赞助单位在校内公共场合设点,实际销售产品;4. 开办讲座推广:赞助单位在校内开办讲座,推广产品等。
四、赞助行为具体要求主办方需提交赞助活动申报表,注明赞助单位名称,具体赞助形式、数量、给付方式,对等给付条件,涉及产品的需提供产品品名,合格证明等,具体要求如下:1. 校内形象宣传:横幅、海报、展板喷绘内容需经由校团委审批,拍照片存档,并加盖“同意张贴”印章和有效时间,发传单的要留样稿;2. 校内实地展示:按照审批意见,在制定位置进行展示,不得任意超于审批权限,擅自销售产品或暗地进行产品交易;3. 校内实地销售:遵守校园管理相关制度,按照审批意见,在制定位置进行销售,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场地清洁卫生;4. 开办讲座推广:申报时须注明讲座主题和内容,不得有害于国家利益和有害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按照审批意见在规定时间、指定场地进行宣传,不得变相收取同学费用,不得变相向同学销售产品。
学校冠名赞助管理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冠名赞助行为,保障学校、赞助方及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接受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的冠名赞助活动。
第三条学校冠名赞助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赞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冠名赞助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冠名赞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学校整体冠名;(二)学院、系、中心等二级单位冠名;(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等建筑冠名;(四)奖学金、助学金、科研基金等设立冠名;(五)举办各类比赛、讲座、论坛等活动冠名;(六)其他有利于学校发展的项目。
第五条申请冠名赞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四)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冠名赞助费用;(五)同意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冠名赞助的程序第六条冠名赞助的申请与审批:(一)申请冠名赞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三)学校召开冠名赞助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请进行评审;(四)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审批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冠名赞助协议的签订:(一)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的冠名赞助项目,由学校与赞助方签订冠名赞助协议;(二)协议内容应包括赞助金额、赞助期限、赞助用途、权益保障、违约责任等;(三)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四章冠名赞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八条冠名赞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学校设立冠名赞助资金专用账户,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条冠名赞助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合理规划,注重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冠名赞助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冠名赞助活动进行监督。
学校社会赞助管理制度
学校社会赞助管理制度学校社会赞助管理制度一、概述社会赞助是指学校通过与社会各界企业、团体和个人达成合作协议,获得经济支持、物资或技术支持的一种途径。
学校社会赞助既是学校经费保障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学校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一种方式。
为了健全学校社会赞助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社会赞助的运作和使用,提高赞助资金的管理效益和合规性,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学校社会赞助的征集、评选和使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背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保障所有合作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 透明监督原则:学校社会赞助的过程应当做到事前公示、事中公开、事后监督,充分保障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学校社会赞助运作的公开透明。
3. 充分竞争原则: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公开招标、竞争试点等方式,吸引更多的优秀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学校社会赞助。
三、管理流程1. 社会赞助需求确定:学校社会赞助需求由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内容包括赞助项目的类型、赞助金额、赞助物品等。
2. 制定赞助方案:学校相关部门根据社会赞助需求,制定详细的赞助方案,包括合作条件、赞助权益、赞助期限等。
3. 资源调配:学校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赞助方案,调配学校相关资源,为赞助项目提供支持。
4. 征集合作伙伴: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如公开招标、定点合作等方式,征集赞助合作伙伴。
5. 评选合作伙伴:学校设立专门的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评选,评选标准包括合作伙伴的信誉度、专业能力、质量保证等。
6. 签订合作协议:评选合作伙伴后,学校与合作伙伴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 资金管理:学校设立专项账户管理社会赞助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8. 赞助项目执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对赞助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完成。
9. 绩效评估:学校应当对赞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效果、合作伙伴的履约情况等。
学校教育赞助合作管理规定
学校教育赞助合作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学校教育面临着日益增长的经费压力,赞助合作成为一种普遍且必要的现象。
为了规范学校教育赞助合作活动,保障教育质量和公平竞争,学校教育赞助合作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二、管理范围学校教育赞助合作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学校教育赞助合作活动,包括赞助商赠送资金、设备或其他物品,以及学校教育资源合作交流等。
三、赞助合作条件1. 赞助方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丰富的赞助经验;2. 赞助方提供的赞助内容应符合学校教育发展需要,并遵守相关法规和道德规范;3. 学校应确保赞助活动不会对师生的正常教育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四、赞助合作程序1. 学校教育赞助合作应公开透明,学校需发布赞助需求;2. 赞助方应提出合作方案,并与学校进行对接确认;3. 双方签订赞助合作协议,并明确各自权益和责任;4. 合作结束后,学校应提交赞助合作报告,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赞助合作监督1. 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赞助合作管理,加强内外部监督;2. 监督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严格审核赞助方的资质和赞助内容;3. 学校和赞助方应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合作利益分配1. 合作双方在协商合作过程中明确利益分配原则;2. 利益分配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学校教育的公益性和受教育者的权益。
七、信息保护和安全1. 学校和赞助方在赞助合作过程中应保护师生的个人信息安全;2. 学校应对赞助方提供的设备和网络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不对学校网络造成风险。
八、维护教育独立性1. 学校教育赞助合作不得影响教育的独立性和教育内容的客观性;2. 学校应对赞助方的要求和干预保持警惕,并坚守教育原则。
九、教育赞助合作效果评估1. 学校应定期对赞助合作进行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2. 效果评估结果可作为学校教育赞助合作的参考和改进依据。
十、制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教育赞助合作中的矛盾和纠纷;2. 纠纷解决机制应公正、公平、有效,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活管二部工作细则(1)
活 动 管 理 二 部 工 作 细 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活动,维护我院学生社团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我院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与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经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研究决定,依据《合肥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暂行)》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社团分类管理(一)、学术科技类:,邓小平理论研究会、翻译协会、数学协会、基础教育研究会、心理协会、口语协会、计算机协会、法协会、红楼梦爱好者协会、大学生英语协会、爱心教育与人文素养研究会、金鹰模型社、法知社(三孝口校区)、英语拓展协会(三孝口校区)(二)、公益实践类: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协会、绿色环保协会、爱心社(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礼仪协会、健康与美食协会,演讲与口才协会、梦缘求学协会、营销策划协会、大学生记者团、大学生摄影协会、T_story旅游协会、爱心社(三孝口校区)、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协会(三孝口校区)、绿色环保协会(三孝口校区)二、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制度(一)、各学生社团活动应提前申请,需填写两张《合肥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必要时,须提交电子版的活动策划书,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如果是社团合办的活动,合办的社团都需要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和《合肥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活动总结表》。
各社团在填写活动申请表时需注明参加活动的会员人数,列出详细的经费预算。
(二)、活动管理二部会从以下方面对活动进行审核1.活动可行性:学生社团活动应在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超出上述范围的活动,我部将不予批准;2.活动是否符合主办社团的宗旨和章程:学生社团应严格遵照本社团的宗旨和章程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各项活动,否则我部将不予批准;3.活动开展的必要性: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应从全局出发,明确活动目的,遵守必要性原则,尽量避免与其他单位在同一时间重复开展类似的活动,避免人力和财力上的浪费;4.活动开展的可能性: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从客观实际出发,全面考虑自身以及外部条件,对活动条件不成熟的,我部将不予批准或待时机成熟时予以批准;5.活动时间的合理性:学生社团活动应在会员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开展,并不占用正常的教学时间;6.活动是否涉外: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学生社团应在校内开展活动,特殊情况须涉及校外单位或个人(含外籍人员),社团应慎重考虑,经我部审核后报院团委批准;7.活动经费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可开展正当活动积极筹备活动经费,但不得以社团名义为社团或个人牟取暴利;8.经费预算的集约性:学生社团应本着“必要、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使用经费,经费预算必须详细、合理。
学校冠名赞助管理制度文件
学校冠名赞助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冠名赞助管理行为,提高学校冠名赞助管理效能,加强学校冠名赞助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所有冠名赞助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校园文化活动、学术交流会议、体育赛事等。
第三条学校冠名赞助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学校办学宗旨,不得损害学校声誉。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冠名赞助管理机构,负责对冠名赞助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学校冠名赞助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对冠名赞助活动的宣传和推广。
第二章冠名赞助的条件和程序第六条学校冠名赞助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赞助商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赞助责任的能力;(二)赞助商的赞助行为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不损害学校的利益和声誉;(三)赞助项目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需求。
第七条学校冠名赞助项目的申报程序:(一)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冠名赞助管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二)学校冠名赞助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和评估,给予审核意见;(三)学校冠名赞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查,并在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学校冠名赞助项目的签订程序:(一)经学校冠名赞助管理机构审核并获得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学校冠名赞助管理机构与赞助商进行合同谈判,确定冠名赞助项目的签订内容;(二)学校冠名赞助管理机构与赞助商签订冠名赞助合同,并将合同备案。
第三章冠名赞助的管理和监督第九条学校冠名赞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冠名赞助项目档案,对冠名赞助项目的申报、审核、签订、执行等全过程进行纪实。
第十条学校冠名赞助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冠名赞助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赞助商履行冠名赞助合同,保证冠名赞助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冠名赞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赞助商的信用档案,对赞助商的赞助行为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赞助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我院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和我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我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三)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我院学生社团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受院党委委托,在学院宣传部、学(保)处等职能部门的支持下,负责院学生社团的管理。
系(分院)团总支负责系(分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并接受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的指导。
第六条我院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学生经费中划拨,实行统一管理。
社团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制度。
第七条学院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学院党委备案,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系(分院)学生社团成立,须经系(分院)团总支审查,报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备案,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八条我院学生社团的成员原则上必须是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九条我院各类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条我院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构为院团委下设的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
第十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社团赞助管理制度
社团赞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团赞助活动,保障社团赞助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维护社团赞助市场秩序,促进社团赞助活动与校园文化建设的和谐发展,校团委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社团参与的赞助活动。
第三条社团赞助活动应当依法、合规进行,不得损害社团赞助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社团赞助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赞助欺诈行为,不得制作、散布误导性信息,不得捏造事实、虚构案例以蒙骗赞助方。
第五条社团赞助活动不得参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社团赞助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赞助协议签署、赞助款物管理、赞助权益管理等。
第七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事宜,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赞助协议签署第八条社团在进行赞助活动前,应当与赞助商签订赞助协议。
第九条赞助活动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赞助方信息:包括赞助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社团信息:包括社团名称、社团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3、赞助内容:具体赞助项目、赞助金额、赞助物品等。
4、赞助条款:赞助合同期限、赞助方权益、社团义务等。
5、违约责任:对赞助方和社团双方的违约行为进行明确规定。
第十条赞助协议应当由社团理事长或者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赞助协议签订后,赞助方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赞助义务,社团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赞助权益。
第三章赞助款物管理第十二条社团在收到赞助款物后,需按照赞助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使用赞助款物,并对赞助款物进行妥善管理。
第十三条社团需要对赞助款物进行清点、登记,并保证赞助款物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挪用、私分。
第十四条社团需要在赞助款物使用完毕后,及时向赞助方提交使用情况报告,并按协议规定对赞助款物进行清算结算。
第四章赞助权益管理第十五条社团需要按照赞助协议规定,为赞助方提供相应的赞助权益。
第十六条赞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社团活动中的赞助商logo展示、宣传活动、参与决策等。
第十七条在社团活动中,赞助方享有相应的权益,社团需全力配合保证赞助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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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学生社团赞助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我院各学生社团的活动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进一步规范社团赞助活动的管理,使学生社团工作进入一个正规化、严格化发展的新阶段,根据《合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赞助活动是社团联系校外单位,以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的合作活动。
为了拓宽社团活动经费来源,推动我院学生社团发展和校园文化的建设,允许并鼓励各社团在开展意义性强、切合社团发展宗旨的活动中向社会寻求一定的商业赞助。
第三条社团赞助联系人在洽谈赞助的过程中始终代表本社团的形象和合肥学院的形象。
洽谈赞助事宜应事先对企业进行调查分析,防止为非法企业、不合格商品等进行宣传,要以不得损害学校利益和形象,不得违反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诋毁其他社团为前提。
如有违反,一经核实,将视其情节作严肃处理。
第四条社团取得的社会赞助,是社团公共财产的一部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为私用。
一经发现,社团联合会将取消该社团评优资格,对该社团财务进行全面的审查,后备案上报院团委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赞助形式
第五条相关赞助形式为:1.悬挂横幅2.展板海报宣传3.发放宣传单4.社团活动冠名
5.广播宣传
6.举办商业性讲座
7.商品展销等。
第六条横幅,展板海报,传单等可分为赞助商提供和社团自行制作两种方式,冠名有社团永久冠名和相关活动一次性冠名两种形式。
广播宣传赞助由相关社团负责制作分发或播出,并保证播出质量。
讲座可以分期举行,但每次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三章寻求赞助具体程序
第七条学生社团在举行活动前应上交活动申请和经费申请表,拟订详细活动策划书,得到学生社联和院团委的批准后方可进行外联活动。
对于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不得以任何名义与校外任何单位或组织自行签定各种形式的合同或协议。
第八条社团寻求赞助的企业必须是具有相关资格的合法经营单位。
第九条社团与大型企事业单位签定协议之前,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呈报协议的内容,经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院团委审批同意后方能签约,必要时可以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开介绍信,任何社团和个人不得以个人或社团名义与商业单位签定合约。
第十条赞助事宜确定之后,社团与企业必须签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的赞助协议书,赞助协议书应由社团负责人和赞助方当面共同签定,协议书中甲方需加盖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乙方需加盖赞助方公章。
只有赞助协议书双方签字和加盖公章,并经院团委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赞助协议书一式三份,赞助单位、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各保留一份。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商业赞助实行统一登记监督,登记项目包括:活动内容、企业名称、联系方式、赞助方式、赞助金额(或物品)、审批日期等。
第十三条社团要诚信履行合同,不得蒙骗赞助商。
社团开展赞助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和保卫处等有关要求进行。
赞助方案不得是纯粹的商业性宣传,活动完毕后须交活动总结给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管理。
第十四条赞助活动无特殊情况,活动应如期举行,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不能如期举行,社团应按赞助协议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社团商业赞助未签定协议书、未报院团委审批的,其活动将失去合法性,院团委、保卫处、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其行为及后果予以追究,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赞助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赞助的现金和实物由学生社团自主管理,必须合理开支,专款专用。
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资金、实物。
赞助金额(或物品)应及时如实地上报学生社联,接受审核并备案,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对重大赞助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审计。
第十七条社团取得的赞助资金,经社团举行活动后的剩余部分将纳入社团会费进行管理和支配,任何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细则的学生社团,视情节的轻重,按照《合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处罚。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学院共青团委员会,合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