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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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标 签】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
【颁布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赣国税函﹝2013﹞18号
【发文日期】2013-01-17
【实施时间】2013-01-1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出口退税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近期,省局对出口退税进行了全面分析,发现随着外贸出口的迅猛增长,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呈现抬头趋势。为加强出口退税审核,规范内部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规避和化解税收风险,现就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审核。重点关注新办及出口增长异常的出口企业,关注纺织服装、竹木制品和电子产品等敏感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要重点审核生产能力与出口额、产成品与所采购原材料匹配关系;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要重点审核货物流和资金流是否合理,对收购本市货源出口的,要延伸核查供货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纳税情况。
二、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对出口退税审核中的疑点和异常情况一定要发函调查,核实货物和发票的真实性,对尚未查清、不能排除骗税嫌疑的,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对无法查清或经调查存在骗税嫌疑的,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并移交同级稽查部门查处;对已发函未回函或回函不清的一律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
三、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对预警异常指标要认真分析、核实,对省局发布的预警事项,要及时核查,上报处理结果。加强对预警异常、函调异常、特别关注企业和敏感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评估,提高退税评估针对性,防范退税风险。
四、落实岗位监督制约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出口退税工作规程要求明确岗位职责,负责人工审核与负责计算机审核的岗位不允许同一人兼岗,负责审核疑点调查与负责审核疑点人工挑过的岗位不允许同一人兼岗,对于同一户企业的同一批申报资料,后续的人工审核岗、计算机审核岗、调查岗不允许同一人兼岗。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权下放的县(市、区)国税局,税政法规部门从事出口退税管理的兼职或专职人员须配置2人以上,下放单位不能达到该项条件的,仍由设区市国家税务局进行审核、审批。
五、加大打击骗税犯罪活动的力度。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对发现涉嫌骗税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税源管理部门、出口退税部门和稽查局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稽查局要将出口企业偷骗税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向出口退税部门通报,出口退税部门在日常审核中发现出口企业涉嫌接受虚开发票等骗税线索要及时移交给同级稽查局查处,并将查处的骗税案件上报省局,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六、加强出口退税干部队伍建设。各设区市国税局要根据出口退税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充实出口退税管理力量,按人均15户出口企业配置管理人员,保持队伍的稳定,县(市、区)国税局出口退税管理人员岗位变动需征得设区市国税局同意,并加强培训,提升出口退税干部队伍素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