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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10.25•【字号】•【施行日期】2005.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1-3(略)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建立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核心的责任明确、执法公正、管理精细、服务优良的税源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赣国税发〔2004〕26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县(市、区)国税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税收管理员还包括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负责退(免)税管理的工作人员。

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县(市、区)国税机关内设的税源管理科和所属的农村分局。

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是指设区市局内设的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第三条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

根据经济税源的地域分布及管理对象的具体情况,合理配置管户力量和管户规模,科学划分管理职责。

税收管理员要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依法履行管理责任。

(二)管户与管事相结合。

按照税源管理的业务流程,对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下同)具体的涉税事项实施精细化管理,管户和管事责任到人。

税收管理员既要管到每一户纳税人,又要管好每一户纳税人的相关涉税事项。

(三)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税收管理员履行税源管理职责的过程,也是优化纳税服务的过程,在税源管理中担任好“税收宣传员、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纳税评估员、税收监督员”五员角色,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29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29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292号2000年9月4日)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根据近年物价上涨水平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为了加强企业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中央驻赣企业(包括我省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所得税的其他企业)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统一开支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不发给职工个人的,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企业既统一开支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又发给职工个人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的,按发给个人的规定最高限额扣除。

二、企业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实际开支低于最高限额的,按实际开支数扣除;实际开支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的最高限额数扣除。

三、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按规定控制标准分别计算扣除。

防暑降温费每人每年最高扣除额为500元,冬季取暖费每人每年最高扣除额为300元。

四、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最高扣除额仅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

五、本规定从2000年度起执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351号)同时废止。

——结束——。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法规类别】增值税【发文字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4号【发布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4.28【实施日期】2017.04.28【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XP10【部分失效依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4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增值税有关规定,现将江西省范围内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汇总纳税条件在江西省范围内跨县(市、区)设立且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照本公告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

(一)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全资设立;(二)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经营、统一采购配送商品或提供服务、统一财务核算,实行计算机联网,财务核算规范;(四)总机构能够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财务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能够准确提供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相关财务数据,能够正确划分各分支机构销售额和提供税款分配的计算依据。

二、汇总纳税核准程序(一)核准机关在江西省范围内跨县(市、区)设立的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由省国税局和省财政厅核准。

(二)报送材料除另有规定外,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纳税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总机构申请实行汇总纳税的书面报告(式样见附件1)并附纳入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的《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清册》(附件2);2.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No.7江西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_其他功能V1.0(包括办税桌面、待办提醒、办税服务、征纳互动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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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其他功能操作手册V1.0文档信息修订状况目录第1章概述 (1)1.1主要内容 (1)1.2预期读者 (1)1.3操作准备 (1)第2章办税桌面 (2)2.1未登录桌面 (2)2.1.1通知公告 (2)2.1.2纳税服务 (2)2.1.3公众查询 (3)2.1.4征纳互动 (3)2.2企业登录桌面 (4)2.2.1待办提醒 (4)2.2.2办税日历 (5)2.2.3用户信息 (6)2.2.4申报缴税 (6)2.2.5事项办理 (7)2.2.6涉税查询 (7)第3章待办提醒 (8)3.1我的消息 (8)3.2我的提醒 (8)第4章纳税服务 (9)4.1通知公告 (9)4.1.1国税通知公告 (9)4.1.2地税通知公告 (9)4.2办税指南 (10)4.2.1国税办税指南 (10)4.2.2地税办税指南 (11)4.3办税地图 (11)4.3.1国税办税地图 (11)4.3.2地税办税地图 (12)4.4办税日历 (12)4.5办税专题 (13)4.5.1国税办税专题 (13)4.5.2地税办税专题 (14)4.6税收法规 (15)4.6.1国税税收法规 (16)4.6.2地税税收法规 (17)4.7热点问题 (18)4.7.1国税热点问题 (18)4.7.2地税热点问题 (19)4.8涉税下载 (20)4.8.2地税下载专区 (22)4.9场景式服务 (23)4.9.1功能概述 (23)4.9.2操作流程 (23)4.10手机APP办税 (28)第5章征纳互动 (29)5.1在线咨询 (29)5.1.1国税在线咨询 (29)5.1.2地税在线咨询 (30)5.2投诉建议 (30)5.2.1国税投诉建议 (31)5.2.2地税投诉建议 (32)5.3案件举报 (32)5.3.1国税案件举报 (32)5.3.2地税案件举报 (33)5.4问卷调查 (34)5.4.1国税问卷调查 (35)5.4.2地税问卷调查 (35)5.5纳税人学堂 (35)5.5.1国税纳税人学堂 (36)5.6人工咨询 (37)5.6.1国税人工咨询 (37)5.6.2地税人工咨询 (38)5.7智能咨询 (39)5.8税银互动 (40)5.9税企交互平台 (40)第1章概述1.1主要内容本文档为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其他功能分册,包括办税桌面、待办提醒、办税服务、征纳互动等功能。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评定结果的通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评定结果的通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评定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赣国税发[2012]122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评定结果的通报(赣国税发〔2012〕122号)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纳税荣誉感,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以下简称《办法》),本着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纳税人申请和各级国、地税机关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评定江西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87户企业为“江西省2010 -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名单见附件)。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这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税收政务环境,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同时,对评定出的A级纳税人进行国、地税联合授牌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严格落实《办法》中规定对A级纳税人的各项激励措施,促使广大纳税人以A级纳税人为榜样,争做依法诚信纳税的楷模,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新贡献。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附件:江西省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名单江西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江西省电力公司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昌供电公司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昌亨得利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南昌印钞有限公司江铃汽车集团公司车厢内饰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铃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南昌亚洲啤酒有限公司南昌肯德基有限公司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南昌统一企业有限公司泰丰轮胎(江西)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江西教育期刊社江西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南昌蒙牛乳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丰彩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江西泓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铃控股有限公司陆风分厂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立健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江中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南昌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南昌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江西汇仁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江铃专用车辆厂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教育印务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南昌桑海制药厂江西省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进贤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烟草公司南昌市公司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二十一世纪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省江信国际大厦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南昌铁路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昌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南昌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长沙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南昌百特生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百威英博雪津(南昌)啤酒有限公司江西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新运通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西江铃集团奥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高新矿业有限公司江西风尚家庭购物有限公司捷德(中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核工业兴中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江铃集团联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江西济民可信金水宝制药有限公司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江西诚志日化有限公司江西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南昌海立电器有限公司江西佑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图书分公司南昌市奥克斯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南昌富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江西江铃李尔内饰系统有限公司南昌东之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江西省轩辕春秋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江西远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江西百盛中山城百货有限公司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中小舟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雄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江西绿地名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江西九江供电公司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九江恒生化纤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九江发电厂九江三鑫石化实业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财兴卫浴实业有限公司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江西柘林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东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市烟草公司九江县分公司九江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富达实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江分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烟草公司九江市公司瑞昌市人民冲压有限公司江西华孚纺织有限公司九江市烟草公司湖口分公司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鸭鸭股份公司江西省景程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九江金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九江市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九江市烟草公司都昌分公司江西长江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卡博特蓝星化工(江西)有限公司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九江市六小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九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九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汇天泽投资有限公司九江九州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九江新湖远洲置业有限公司华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西三环水泥有限公司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大博钢铁有限公司星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西凤竹棉纺有限公司江西上好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武宁县煤矿九江市浔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九江欣嘉锐实业有限公司诺贝尔(九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泛美亚材料有限公司九江昂泰胶囊有限公司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江西省烟草公司景德镇市公司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分公司景德镇市焦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开门子陶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江西昌河远翅塑料有限公司江西昌靖汽车内饰件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锦溪水泥有限公司江西天新药业有限公司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嘉柏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沿沟煤矿景德镇市富祥药业有限公司景德镇市景迪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景德镇法蓝瓷有限公司江西景光电子有限公司江西仙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镇石油分公司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豪德贸易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中节能新昌南炼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景德镇金意陶陶瓷有限公司景德镇特地陶瓷有限公司江西万向昌河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江西赣东北供电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红煤矿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涌山煤矿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东风药业有限公司安源管道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鑫泰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萍乡市新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源分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分公司江西萍乡供电公司安源玻璃有限公司江西省烟草公司萍乡市公司萍乡市石化填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联达冶金有限公司萍乡市电瓷制造有限公司芦溪县升华煤矿上栗县金信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萍乡市金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莲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永特合金有限公司江西惠金有限公司萍乡市昌盛水泥厂江西大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赣西电煤储运有限公司江西科帕克环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庞泰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威源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六六一厂萍乡市西源填料厂萍乡市天子山铁矿有限公司江西芦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萍乡运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萍乡百斯特电瓷有限公司萍乡市环球化工填料有限公司萍乡市五陂煤矿萍乡市祥石氧化钙有限公司江西百宏纺织有限公司萍乡市安源龙洞水泥有限公司江西恩达家纺有限公司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宜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宜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杨桥煤矿新余市南方硅灰石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市博凯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永盛矿冶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新良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中材太阳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新钢综合服务公司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赣西供电公司新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劳动南路证券营业部分宜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太阳能多晶硅有限公司新余市安和工贸有限公司新余市凯能矿业有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升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华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洪客隆投资发展(新余)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新余新钢福利企业公司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公司新余分公司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长运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鹰潭环城西路营业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江西鹰潭供电公司江西省烟草公司鹰潭市公司江西美的贵雅照明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贵溪桥梁厂有限公司江西银海矿业有限公司贵溪市三元冶炼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贵溪火力发电厂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铜业铜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铜材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余江分公司鹰潭市月湖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江西铜材有限公司贵溪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贵溪)物流有限公司鹰潭瑞兴铜业有限公司江西梦娜袜业有限公司江西宏磊铜业有限公司江西省鹰潭市佳豪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建鑫铜业有限公司江西保太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中烟工业有限公司兴国公司江西赣州供电公司赣州南方稀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耀升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定南大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江西省会昌金龙锡业有限公司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赣州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明达功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龙南县万宝稀土分离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章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全南晶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华坚国际鞋城有限公司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赣州华劲纸业有限公司赣州市烟草公司会昌分公司赣州市烟草公司南康分公司盘古山钨业有限公司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赣州市烟草公司赣县分公司赣州新盛稀土实业有限公司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于都分公司赣州科力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赣州逸豪优美科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龙钇重稀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力赛科新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永源稀土有限公司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赣州远驰新材料有限公司上犹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犹江水力发电厂寻乌县斗晏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赣州华兴钨制品有限公司勤业工业(龙南)有限公司赣州泰普化学有限公司会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赣州江钨钨合金有限公司赣州市信达钨钼有限公司南康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国兴集团兴国齿轮箱拨叉有限公司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定南县南方稀土有限公司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汇森家具(龙南)有限公司江西高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赣州江钨新型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赣州市烟草公司宁都分公司赣州市章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星氟化学有限公司宁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谱赛科(江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信丰县绿源人造板有限公司江西亚美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兰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罗湾水力发电厂江西金源纺织有限公司江西恒昌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奉新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英岗岭煤矿龙工(江西)机械有限公司江西亚中纺织有限公司江西七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铜业集团七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宜丰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华太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省铜鼓县永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民济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江西锦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远大化工有限公司江西省烟草公司宜春市公司宜春钽铌矿宜春市供水有限公司江西盛富莱定向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江西三龙电气有限公司江西邓氏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江西春丝食品有限公司江西威源龙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华阳羽绒有限公司江西恒天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洛煤矿奉新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江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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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Jointly Released a Circular concerning the VAT Pilot Programme Extends to Cover the Telecommunication Industry 作者: 张瑛 邓力平作者机构: 不详出版物刊名: 国际税收页码: 32-34页年卷期: 2014年 第7期主题词: 国家税务总局 免征增值税 电信业 营业税 财政部 税改 试点 电信运营公司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4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该通知的精神,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后,电信业由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实行差异化税率,即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分别按11%税率和6%税率缴纳增值税,为中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改革实施后,营业税制中的邮电通信业税目将相应停止执行。

电信业“营改增”是国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电信行业的转型升级。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电信运营公司也分别发布了有关“营改增”的公告,不约而同地指出,预计在短期内,“营改增”将对公司经营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面对短期内税负上升可能对利润带来的影响,电信企业加快了业务调整的步伐。

与上述三大电信企业不同的是,电信业“营改增”给其下游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企业带来了红利。

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企业,原来按照营业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如果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将适用6%的税率。

虽然适用6%税率,但是其支付给上游电信运营商的成本,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在抵扣颐很大的情况下,税负反而会降低。

财税〔2011〕13号

财税〔2011〕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03-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因电信重组改革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原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原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在转让CDMA资产和业务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予以免征。

二、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转让原网通南方21省固网业务、北方一级干线资产,原联通天津、四川、重庆三地固网业务及天津固网资产,向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原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注入原网通南方21省固网资产及原联通四川、重庆固网资产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予以免征。

三、对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转让不动产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予以免征。

四、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过程中,新增加的资本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不再贴花。

五、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过程中,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六、对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向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转让CDMA资产、股权,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联通国际通信有限公司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CDMA业务、股权过程中所签订的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所属网络分公司资产重组有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所属网络分公司资产重组有关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所属网络分公司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标 签】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所属网络分公司,资产重组【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函﹝2013﹞124号【发文日期】2013-03-19【实施时间】2013-03-1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30省网络资产分公司(以下简称“网分公司”)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转让CDMA网络资产有关增值税和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30省网分公司将与CDMA网络相关实物资产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股份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附件:集团公司总部及30省网分公司具体名单 1、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网络资产分公司 2、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安徽网络资产分公司 3、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北京网络资产分公司 4、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福建网络资产分公司 5、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甘肃网络资产分公司 6、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广东网络资产分公司 7、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广西网络资产分公司 8、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贵州网络资产分公司 9、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海南网络资产分公司 10、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北网络资产分公司 11、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网络资产分公司 12、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黑龙江网络资产分公司 13、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网络资产分公司 14、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南网络资产分公司 15、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吉林网络资产分公司 16、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江苏网络资产分公司 17、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江西网络资产分公司 18、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辽宁网络资产分公司 19、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内蒙古网络资产分公司 20、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宁夏网络资产分公司 21、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青海网络资产分公司 22、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东网络资产分公司 23、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西网络资产分公司 24、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陕西网络资产分公司 25、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上海网络资产分公司 26、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四川网络资产分公司 27、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天津网络资产分公司 28、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新疆网络资产分公司 29、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云南网络资产分公司 30、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浙江网络资产分公司 31、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庆网络资产分公司关联知识: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中国电信江西公司简介

中国电信江西公司简介

一、中国电信江西公司简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省级分公司,下辖11个地市级分公司、85个县级分公司、4家专业公司和4个直属单位,向社会提供包括固定电话、移动通信、宽带接入、互联星空、号码百事通、ICT等在内的高质量的综合信息服务,是江西省主体通信信息运营企业。

目前拥有1000万客户、年收入50亿元、总资产达130亿元。

近年来,江西公司大力推进聚焦客户信息化创新战略,在政务、企业、公共服务、农村四大领域大力推广电子政务、平安城市、数字医院、信息田园等九大信息化应用,大力推动“数字(无线)城市”建设,积极打造活力、和谐、生态“信息化新江西”,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连续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文明行业”、“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金奖”、中国电信管理创新奖等一系列殊荣。

二、中国电信江西公司的薪酬福利待遇公司以现金和非现金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全面的、在当地极具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毕业生见习期:针对全国重点的目标院校毕业生实行协议薪酬,标准为:本科生月薪2000元,研究生月薪3000元,不含通信补贴费、年节福利费、交通补助费等。

其他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生,按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执行。

(省内指定院校(专业必须对口)为: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华东交通大学、江西理工大学、东华理工学院。

)----中长期激励金、岗位技能津贴等。

----全面、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等。

----公司还将为家在外地的新员工提供周转性宿舍或发放周转性住房补贴。

----为不断提升员工个人的核心能力,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公司还将提供丰富的业务、技术、管理、在职教育等多层次、多样化的培训机会。

三、2010年中国电信江西公司招聘职数信息及招聘基本条件1、2010年中国电信江西公司将招聘营销策划经理、通信网络工程师、计算机网络通信工程师、无线网络维护工程师、财务管理专员等18个职位,180人左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3]1287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3.12.02
【实施日期】2003.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集团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的43家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在2003年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经批准享受西部地区优惠政策的成员企业,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有关规定,单独合并申报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0.10.12
•【文号】财税[2010]87号
•【施行日期】2010.10.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契税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方案》(国函[2008]28号),2009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并更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商务部批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支持电信企业改革,促进电信行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的规定,现对中国联通重组合并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明确如下: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承受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原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承受原中国网通(集团)有
限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国有划拨用地的,应照章征收契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电信业务税务合规案例

电信业务税务合规案例

电信业务税务合规案例话说有这么一家电信公司,叫超讯电讯(化名哈)。

这超讯电讯的业务那叫一个五花八门,从手机套餐销售,到网络宽带安装,再到各种增值电信服务,比如短信群发平台之类的。

一、增值税方面。

1. 销项税额的准确计算。

手机套餐销售呢,有不同的档次,包含通话时长、流量和短信数量。

超讯电讯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时候,可是费了一番心思。

以前他们有个小迷糊会计,把一些赠送的通话时长对应的价值也计入了应税销售额里。

这可就不对啦。

后来他们请了个税务专家来给员工培训,才知道赠送的通话时长如果是在销售手机套餐的同时,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并且在发票上没有单独体现这部分价值的话,是不需要计入应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的。

就好比你去买蛋糕,蛋糕店送你个小蜡烛,这小蜡烛可不能单独再算钱交税呀。

在网络宽带安装业务上,超讯电讯最初把收取的初装费和后续的宽带使用费用混在一起计算销项税额。

这也是个问题,因为初装费是一次性收取的,按照税务规定,它有专门的计税方式。

后来公司按照税务机关的指导,将初装费单独核算,按照建筑服务中的安装服务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而宽带使用费用则按照电信服务的税率计算,这样就合规了。

2. 进项税额的合理抵扣。

超讯电讯为了扩大网络覆盖,购买了大量的基站设备。

这些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不少呢。

刚开始,公司的采购部门没有注意发票的完整性,有些设备的发票上没有注明设备的详细规格型号等信息。

税务专员发现后,赶紧让采购部门联系供应商重新开具合规发票。

因为如果发票不合规,这进项税额可就没法抵扣了,那公司就得白白多交不少增值税。

公司还有很多运营成本,像员工的办公电脑、办公桌椅之类的。

在抵扣进项税额的时候,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只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进项税额才进行抵扣。

有一次,公司老板想把他私人购买的一个高档按摩椅的发票也拿到公司来抵扣进项税额,说是给员工休息用的。

财务经理坚决拒绝了,说这按摩椅明显是老板个人享受的东西,和电信业务没有直接关系,要是抵扣了就是违反税务规定,会被税务机关处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租用中国电信线路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租用中国电信线路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租用中国电信线路优惠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租用
中国电信线路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775号)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的加快金税工程网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信息产业部已于最近正式同意,由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租用中国公用数字数据网、中国公用中继宽带业务网、中国公用分组交换网电路及端口的月使用费在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30%的优惠,自1999年11月10日开始执行。

——结束——。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发票号码、发票种类及其适用范围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发票号码、发票种类及其适用范围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发票号码、发票种类及其适用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10.29•【字号】赣国税发[2004]267号•【施行日期】2004.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发票号码、发票种类及其适用范围的通知(赣国税发[2004]267号)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统一管理,做好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准备工作,便于全国普通发票统一识别和查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要求,省局决定统一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并将现行票种及其适用范围进一步整合、规范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码规则。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

前8位(1-8位)由总局统一设定,后4位(9-12位)由省局设定。

从左至右排列:第1位为国税、地税代码,1代表国税普通发票;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用四位数表示(例如江西省代码为3600,南昌市代码为3601);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印制的发票以04表示);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发票代码: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

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确保每类发票编码唯一的原则,统一设定为:第9位代表发票类型;第10位代表发票种类;第11位代表金额版本;第12位代表发票批次。

全省发票种类码的具体设置规则及表式详见附件2、3。

(二)发票号码(即发票顺序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号码统一设定为8位阿拉伯数字,具体按照发票流水号顺序依次编制。

(三)普通发票字轨号编制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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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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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标 签】一次性补偿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1﹞918号
【发文日期】2001-12-06
【实施时间】2001-12-06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企业所得税
注释:
全文废止。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江西省电信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请示》(赣国税
发〔2001〕24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

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本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关联知识:
1.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2.09.20•【文号】国税函[2002]835号•【施行日期】2002.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企业所得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35号2002年9月20日) 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经国务院批准,重组为新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为加强重组后电信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现将两大集团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21个省电信公司和分支机构(不含深圳、珠海、汕头分公司)以及8家全资控股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由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所属10个省通信公司和中国电话号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由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全资分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由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网络通信控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经批准享受西部地区优惠政策的成员企业,分别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和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单独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两大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四、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国税发[2007]9号【发布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7.01.16【实施日期】2007.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7〕9号)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管理,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征管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税收征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及审批适用本办法;各类查补、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不办理延期缴纳申请审批。

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管理由各级国税机关征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第三条纳税人应当依照征管法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从事生产经营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可以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避免或无法抵御的自然灾害,如风、火、水。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电信江西分公司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天翼云·万企上云上平台”专项活动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电信江西分公司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天翼云·万企上云上平台”专项活动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电信江西分公司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天翼云·万企上云上平台”专项活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电信江西分公司•【公布日期】2021.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电信江西分公司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天翼云·万企上云上平台”专项活动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各地市电信分公司,有关单位:为持续推进我省“企业上云”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中国电信“上云上平台”的平台和网络优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中国电信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电信”)开展全省“天翼云·万企上云上平台”专项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

二、活动目标活动期间,全省上云上平台企业新增2万家(不限于工业企业),其中,深度上云(设备和核心业务)比例不低于10%(具体目标详见附件1);开展15场以上宣讲、培训、供需对接等活动,有效覆盖企业不少于1.5万家、人员不低于3万名;培育30到50家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

三、活动内容(一)开展企业“上云上平台”宣贯。

组织开展“上云上平台”宣讲、培训、供需对接等活动。

(二)提供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

江西电信联合企业上云服务商共同为企业提供设计、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上云用云服务,企业“上云上平台”数据留存在省内数据机房,并符合国家、省里有关数据安全要求。

(三)打造企业“上云上平台”标杆。

开展企业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培育工作,遴选出一批上云上平台积极性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打造。

四、责任分工(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对“天翼云·万企上云上平台”专项活动的指导,按季度通报各地上云和活动完成情况。

(二)江西电信负责“上云上平台产品+上云上平台服务+组织推广”模式,制定全省“天翼云·万企上云上平台”活动实施方案,负责推进“天翼云·万企上云上平台”工作的具体落地和宣传。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江西省大数据专家库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江西省大数据专家库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江西省大数据专家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7.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江西省大数据专家库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大数据局、信息化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有关单位:为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大数据领域专家学者的参谋咨询作用,增强决策的科学性,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江西省大数据专家库。

江西省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江西省大数据专家库是为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及其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等提供咨询、论证和建议的平台,主要职责是:为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举办技术交流活动等提供决策咨询;对大数据发展应用及相关工程实施提供决策咨询;参与大数据产业项目和方案的评审工作等。

附件:1.江西省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2.江西省大数据专家库组成人员名单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7月20日附件1江西省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任:张晓辉江西省大数据协会会长、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宋利康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吴俐江西省信息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工王玉暤南昌大学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刘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名):王明文江西师范大学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院长、教授邓必涛江西省能源大数据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工程师叶勇飞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信息化部总经理、高级工程师许明坤江西省财政厅信息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刘显明国网省电力公司通信分公司数据管理部主任、高级工程师刘挺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高级工程师汪东平江西省公安厅信息中心主任、教授级高工黄集敏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教授级高工舒坚南昌航空大学软件学院院长、教授童伙球江西省云智大数据产业研究院院长附件2江西省大数据专家库组成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注:专家咨询委员会内所有专家均纳入专家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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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江西省电信公司和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赣国税函[2004]518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4.12.27
【实施日期】2004.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江西省电信公司和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
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4]518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73号)精神,现将中国电信集团江西省电信公司和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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