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外国银行分行视角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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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篇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明确,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现行“投注差”管理模式和9号文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

具体如何操作?答: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本政策问答发布后第一次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备案报告,明确其在过渡期内选择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

如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应同时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数据。

跨境融资管理模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中明确了部分特殊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等)借用外债规模的特殊要求。

9号文实施后,这些要求是否仍然有效?答:在新规定出台前仍然有效。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等特殊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未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可继续适用19号文中明确的外债数量控制方式借用外债。

企业外债规模计算篇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要求,企业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及权益相关的信息。

具体应如何操作?答:企业应于每年第一次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上年末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用以书面备案其上年末或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

企业跨境融资合同主要条款(如期限、金额、债权人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按照19号文的相关规定,在发生变化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备案(登记)。

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暂不允许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举借外债。

2. 9号文明确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公式中仅区分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不同,那不同期限的外债具体如何纳入计算?是都按照余额纳入计算?还是中长期外债按发生额、短期外债按余额纳入计算?答:9号文实施后,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的企业,其借用的中长期外债与短期外债均按余额纳入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选择现行“投注差”管理模式的企业(包括普通外商投资企业和特殊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其借用的短期外债按余额、中长期外债按发生额纳入外债额度计算。

全口径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探索与研究

全口径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探索与研究

CHINACOLLECTIVEECONOMY 全口径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探索与研究HI■李莹目前,我国已经实现本外币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但对外债权仍是"分币种、分业务$的管理模式%随着跨境资金流动的日益复杂,我国对外债权规模不断扩大,成为影响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因素,但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显现,一定程度上影响外汇管理成效%文章借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办法,开展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探索与研究%—、对外债权分类对外债权与外债对,是指境本外币资金融的行为%根扌居管理需要,对外债权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1.分类%分为、银行和其的对外债权%其中,行为商业行、行、、以;其它部业和行金融%2.业务分类%分为债权和外债权(债权)%债权境外债务资金融为债权,债权人因成的对境外债务的可索权为外债权%3•按照债权对应的金融工具分类%分为:债券、、贷款、-币和存、其式对外债权%4.为分析需要,对外债权还可以国别、、币种行分%其中,对债权行分外,还可以 行划分%二、对外债权主要管理政策对外债权管理主要分为:第一是,2009前,无对外债权的%对,关规定一金融外汇业务、境外的规定%是成,2009~2014年,《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汇发[2009]24号)是第一业境外规文,步奠定业境外外汇管理规定以及操作细则%是繁盛,2014以后,《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策的》(汇发[2014]2号)宽了境业境外管理,允许股权关联管理的企业%2016-2017年,人行和外汇局先后出台了《一步明确境内企业币境外业务: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和《关一步推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汇发[2017-3),明确提出本外币管理的思路,步探索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三、对外债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来,我国形成一种-重债务轻债权$的管理模式%随着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出台,对外债务的管理、统计、监测和宏观调控都较为规范、统一%相比下,对外债权的管理存在界定不清、管理方式多样、实际操作难寻依扌居、数扌居统计口径不一问题%(一"法规缺乏系统性目前,对外债权要管理政策仅针对境业境外放款、融资租赁和履约,没有实现适体的全面性以及适用行为的广泛%对于金融对外债权和企业境外外其他式的对外债权,相关规定落在一其他的政策文件中%(二)本外币境外放款管理政策存在差异目前,我国已初步实现了境业境外本外币全口径管理,在对外债权管理改革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本外币境外管理策仍在体、度管理、资金来源途、资金汇回、登记要求存在不一致,导致业策差异套规避监管%(三)现行管理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管理策存在很多模糊真空地带,导致真实审核虚设%如未要求追溯境外放款资金来源的合规,未从合规角度约束资金途约定用业正常生产经营,未对展数审核以,未明确规定正的观因审核,导致实际业务办理中随大,宽度不一%(四)其他性质资金借道对外债权异常流出,一业对外债权策便,将行业的业境外投资资金、外履约资金、历年未分配利润借道对外债权异常流出,至业借外债和对外债权套境外汇、,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五)外汇局监管存在一定难度境外度登记业务审核资对简单,较难断的真实;资金一汇出,、流动在境外,法核实资金真实途;金融对外债权法规约束,也无统计数扌居,存在监管真空%四、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设计框架(一"管理目标对外债权的管理目是国际收支本平衡,以国经衡:发展%为实现上述目,可细分为以下•子目:一是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支持境内企业"走出”,跨境投融资平%是数理,实现对对外债权、和风险的调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是根居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和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实现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向调控,有效平国际收支波动%(二)管理原则一是监管原则%为跨境投融资便平,对外债权管理一定的中国集体经济]91财税金融----------------------------------------------------------------------------------开放性,但为有效防范风险,应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基础,以追踪资金用途为手段,贯彻长臂监管原则"二是本外币一体化原则"目前境外放款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框架已取得积极进展,但在政策执行层面仍存在差异,为避免监管漏洞,应对对外债权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三是协同监管原则"部分企业背离政策初衷,利用对外债权将其他性质资金异,境资金监管,应对外债权境外资、跨境等协同监管,消除政策替代空间,有力约企业政策套利、避监管的行为"(三)管理对象对外债权是境境外提供资金融通的行为"管理对象应体现全:一是有境,境企业、境行以及境行金;二是所有币种,即本外币对外债权;三是所有业,债权和表外债权(或有债权)"同时,对外债权境放款人应1以上,与境外借款间具有股权"(四)管理要求1.资金I债权得用资金,得利用自身债资为债务人提供资金来源"2.币种一致境外债权约币、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03.利率应业原则,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但°4J原则上不超过5年(含5年)"5.资金用途资金用途应,应同约使用,符合企业等"同时应境外债范是款应,宓追踪境夕卜借款资金的实际用途,资金用途的真实性理性"禁止、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夕卜资制行业境外放款"6.展期如有需可以展期,届满前1个月内,由债权在展期申请即可,但原则上同一笔业务展一次"7•注销销,应加强真实性审,客观原因说明证明文件"对于债转股,应境外寸殳资外汇管理规定,先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再办理注销和登记手续;对于债务豁免,应豁免原因详细说明、董事会决议、境外公司审计报告等资料°(五)管理模式及额度计算外债权采取风险加权余额态管理模式"建立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所有者权益外债权约制,境均可主开展本外币外债权"境开展外债权风险权计算余额,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即:外债权风险加权余额W对外债权风险权余额上限"1.余额计算公式对外债权风险加权余额上限二最近一计有者权益*外债权杠杆*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其中,外债权杠杆:企业和非银行金外债权杠杆率设定为1,银行外债权杠杆设为0.5;宏观慎调节参数:0.3o2.余额计算公式对外债权风险加权余额二"本外币对外债权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外币对外债权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其中,风险转换因子:在1(含)以下短外债权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在1年(不含)以中长外债权风险因子设定为1.5;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对外债权别风险转换因子设为1,表外对外债权(或有债权)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风险折算因子:0.5°外债权风险权余额计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币外债权以日的汇率水平以下方式折算计入:已在中国外交易中心挂牌(挂'交易外币,用民币中间交易参;未在中国外交易中心挂交易的外币,适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参°(六)宏观调控建外债权宏观风险监体,在外债权宏观风险时,采取逆周期调控措施,以控制系统性金风险°调控可以采用单一措施或组施方式进行,也可针单一、多个部企业和金进行"总量调控施调外债权杠杆宏观慎调节参数,结调施调-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占(MPA'的结果对金融机构对外债权的总量和结进行调控,可呀维国金需采取风险准金等其他调施,范统性金风险°企业金融机构因风险转换因子、对外债权杠杆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外债权风险权余额,原有外债权约可有;在外债权风险余额调前,得办理句括对外债权展在外债权业°(七)数据采集一是数采,境企业金外债权数°二是外统境民币统统计准应一,制统一数采、范等,以准确、及时、采外债权相关数扌居"三是统(外债权)模可外债权风险权余额,办理业风险权余额°是一外债权,会在统“•规性与异)异常指标中,:于外债权事监管°(八"管理分工由民行宏观慎管理,由外进行业管理,登记、数统计、等体;同,建外民银行境人民币管理部门的数扌居交换制,实°外在办理本外币外债权业,企业行金实行事前约登记,行实行事° 同,银行展业原则要求,外债权业真实性性°外也会境外债权业开展,境应积极°展申请境,理说明原因,外应先交外部门,再办理展手续"x-理由,外应为其办理外债权业,交外部门"参考文献:⑴许锤川,张园园.浅析境外放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现代企业文化,2018(36):308.[2]张锦增.完善境外放款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J].中国外汇,2018,7(27):71—72.⑶刘仇成,彭英,刘亚南.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J].中国外汇,2017,19(27):78-79.[4]王璐.加强境外放款本外币一体化管理[J]•中国外汇,2016,17(32):83.(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92^2021年2期(1月)。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第一期复习课程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第一期复习课程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第一期)一、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明确,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现行“投注差”管理模式和9号文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

具体如何操作?答: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本政策问答发布后第一次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备案报告,明确其在过渡期内选择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

如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应同时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数据。

跨境融资管理模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中明确了部分特殊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等)借用外债规模的特殊要求。

9号文实施后,这些要求是否仍然有效?答:在另有规定之前仍然有效。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等特殊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未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可继续适用19号文中明确的外债数量控制方式借用外债。

二、企业外债规模计算3、9号文要求企业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及权益相关的信息。

具体应如何操作?答:企业应于每年第一次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上年末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用以书面备案其上年末或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

企业跨境融资合同主要条款(如期限、金额、债权人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按照19号文的相关规定,在发生变化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备案(登记)。

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暂不允许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举借外债。

4、9号文明确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公式中仅区分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不同,那不同期限的外债具体如何纳入计算?是都按照余额纳入计算?还是中长期外债按发生额、短期外债按余额纳入计算?答:9号文实施后,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的企业,其借用的中长期外债与短期外债均按余额纳入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选择现行“投注差”管理模式的企业(包括普通外商投资企业和特殊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其借用的短期外债按余额、中长期外债按发生额纳入外债额度计算。

宏观审慎政策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及其挑战

宏观审慎政策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及其挑战

宏观审慎政策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及其挑战研究主题:宏观审慎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及其挑战引言:金融风险管理一直是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人们对于宏观审慎的重要性越发关注。

本研究旨在探讨宏观审慎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及其面临的挑战,通过定量分析和构建模型等方法,全面解析相关问题。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了定量分析和构建模型的方法,以探究宏观审慎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及其面临的挑战。

数据分析和结果呈现:1. 数据收集和整理:为了进行研究,我们收集了宏观审慎和金融风险管理方面的相关数据,包括宏观经济指标、金融市场数据等。

我们还收集了相关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和实施情况数据。

2. 构建模型:基于收集到的数据,我们构建了一个综合模型,分析宏观审慎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该模型考虑了宏观经济变量、金融市场变量和金融监管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对宏观审慎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进行了定量分析。

3. 数据分析:通过对构建的模型进行数据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宏观审慎在金融风险管理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能够有效减少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和传播。

- 宏观审慎对于不同金融市场的影响具有差异性,其作用效果依赖于各国特定的金融体系和监管环境。

- 宏观审慎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挑战,包括的时机、力度和效果等方面的困难。

结论:本研究通过定量分析和构建模型的方法,对宏观审慎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及其面临的挑战进行了深入研究。

研究结果表明,宏观审慎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是积极的,能够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和传播。

然而,宏观审慎的实施依然存在一定的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希望本研究的结果能够对相关领域的学者和决策者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促进金融风险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2016年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2016年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2016年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2016年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在中国金融监管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项政策的目标是促进跨境资金流动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同时加强对跨境融资风险的监管和控制。

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这项政策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

首先,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了分类管理。

根据这项政策,中国境内与境外的主体之间的外汇资产和负债应统一纳入外汇市场监管,即全口径监管。

首先,政策对债务类跨境融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在政策出台前,有一部分企业通过境外市场发行债务,债务规模庞大,风险也相对较高。

为了规范这一领域的市场行为,政策要求相关主体在发行债务之前向外汇局备案。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控制了债务类跨境融资的风险,关注潜在的外汇风险,同时也增强了金融的透明度。

其次,政策对股权类跨境融资作出了具体规定。

股权类跨境融资主要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融资,例如直接投资境外企业或购买其股权。

政策将股权类跨境融资分为境内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种形式,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这一措施旨在规范股权类跨境融资行为,防范潜在的风险,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政策还对外债和资本项目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管控。

政策明确了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外债余额和资本项目可用额度,限制了跨境融资规模。

这一措施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避免外债过度积累和资本外流过快。

此外,政策还进一步完善了跨境融资风险管理体系。

政策要求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对跨境融资的风险监控和预警能力。

此外,政策还明确了风险评估和风险记录、报告等相关要求,加强了对跨境融资风险的监管和控制。

总结来说,2016年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对跨境融资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管控。

这一政策不仅促进了跨境资金流动的稳定和可持续性,更加强了对跨境融资风险的监管和控制,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解读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解读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解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7〕9号)规定,自2017年1月13日起,对全国范围内的法人企业(政府融资平台与房地产企业除外)和法人金融机构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一、涵义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

全口径指在跨境融资层面上统一了本外币、中外资主体、短期与中长期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和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并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全口径跨境融资统计监测。

二、政策红利(一)丰富融资渠道。

运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根据市场形势和自身经营需要自主选择融资币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二)降低融资成本。

通过多种融资模式借入境外低成本资金,增强市场竞争力,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拉平政策待遇。

为中资企业借用外债彻底松了绑,中外资企业均可在净资产2倍以内举借外债,且外债资金可以意愿结汇,依法使用。

(四)拓展业务空间。

扩大豁免范围,银行可通过吸引境外机构开立NRA账户、引入境外闲置资金和境外同业拆借等多种方式丰富资金来源,提高抗风险能力。

(五)操作程序简便。

无需事前审批,只需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事前备案、银行事后报备。

三、主要融资模式(一)企业间海外直贷。

境内机构从境外关联公司、其他境外企业或个人借入本外币,并调回境内使用。

(二)银企间海外直贷。

境内机构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金融机构借入本外币,并调回境内使用。

(三)境外发债。

经发改委备案,通过承销商在海外发行债券,并将募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四、融资额度计算方式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A)的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Σ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Σ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政策问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政策问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政策问答(第二期)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中“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如何理解?是否包括出口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
答: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主要用途是支持有货物贸易出口业务的企业,既包括货物贸易项下出货后所有的贸易融资,如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出口贴现等;也包括货物出口贸易项下出货前的贸易融资,如打包贷款、订单融资等;还包括以企业出口项下预期收汇额为基础的流动资金贷款,可不与企业的单笔出口收汇金额、期限等逐一匹配。

其他类型的流动资金贷款暂不允许结汇。

银行应根据国内外汇贷款的不同类型,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对出口项下相关背景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后,为企业办理结汇。

2.《通知》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

国内外汇贷款需要开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出口贸易融资业务项下资金,在金融机构放款及企业实际收回出口货款时,均可直接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通知》实施后,38号文的相关规定依旧有效。

即:如果按照38号文的规定可以直接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仍然可以按照
1。

全口径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探索与研究

全口径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探索与研究

全口径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探索与研究作者:李莹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02期目前,我国已经实现本外币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但对外债权仍是“分币种、分业务”的管理模式。

随着跨境资金流动的日益复杂,我国对外债权规模不断扩大,成为影响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因素,但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显现,一定程度上影响外汇管理成效。

文章借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办法,开展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探索与研究。

一、对外债权分类对外债权与外债概念相对应,是指境内机构向非居民提供本外币资金融通的行为。

根据管理需要,对外债权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1. 按部门分类。

分为政府部门、银行和其它部门的对外债权。

其中,银行为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储蓄于贷款协会、信用社或合作社以及住房抵押协会等;其它部门包括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2. 按照业务分类。

分为表内债权和表外债权(或有债权)。

债权人直接向境外债务人提供资金融通为表内债权,债权人因担保关系形成的对境外债务人的可追索权利为表外债权。

3. 按照债权对应的金融工具分类。

分为五类工具:债券、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其它形式对外债权。

4. 为分析需要,对外债权还可以按国别、期限、币种进行分类。

其中,期限除按原始期限对债权额进行长短期划分外,还可以按剩余期限进行划分。

二、对外债权主要管理政策对外债权管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萌芽期,2009年之前,尚无对外债权的概念。

对于机构而言,有关规定零星散见于一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境外贷款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阶段是成长期,2009~2014年,《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是第一部企业境外放款规范性文件,初步奠定了企业境外放款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以及操作细则。

第三阶段是繁盛期,2014年以后,《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放宽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允许具有股权关联管理的企业放款等。

电子商务试题库及参考答案

电子商务试题库及参考答案

电子商务试题库及参考答案一、多选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SWIFT 银行识别代码的构成包括—A 、分行代码B 、银行代码C 、国家代码D 、方位代码正确答案:ABCD2、FATF 组织核心法律文件为,是目前反洗钱方面国际公认的权威标准,是各国当局接受并在国际上广泛应用的反洗钱工作的最低纲领和基本原则。

A 、《四十条建议》B 、《五十条建议》C 、《十条特别建议》D 、《九条特别建议》正确答案:AD3、以下属于跨境人民币进出口结算产品功能的有()。

B 、简化企业手续、C 、加快结算速度、D 、规避汇率风险、正确答案:ABCD 4、贸易项下风险参与业务包括()。

A 、风险出让业务B 、风险参与业务C 、委托代付业务D 、受托代付业务正确答案:AB5、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贸易术语有()。

A 、EXWB 、FOBC 、CFRD 、CIF正确答案:BCD6、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农银规章(2014)177号),总行国际金融部负责与()签订福费廷业务总协议。

A 、一级分行辖内中资金融机构A 、 清晰业务核算、 便利运营管理 便利对外贸易提高资金效率降低经营成本B、中资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的一级分行核心客户)C、中资金融机构(总行级核心客户)D、外资金融机构正确答案:BCD7、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主要包括oA、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B、存贷通C、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D、应收账款池融资正确答案:AC8、办理福费廷二级市场卖出业务,经办行需向有权询价行国际业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包括OA、交易货物品名B、承兑行信息C、单据币种和金额D、款项到期日正确答案:ABCD9、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包括oA、操作风险B、信用风险C、国别风险D^市场风险正确答案:ABCD10、处理合规信息邮件查询是,对外提供和信息无需获得客户授权同意。

A、汇款信息B、交易背景信息C、单位客户注册信息D、单位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正确答案:AC11、SWIFT报文类别主要有()等具体业务类别。

电子商务复习题(附参考答案)

电子商务复习题(附参考答案)

电子商务复习题(附参考答案)一、多选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可以申请办理订单融资的结算方式有()。

A、信用证B、汇款C、跟单托收D、光票托收正确答案:BC2、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业务时,境内银行的义务包括()。

A、确保基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B、督促和指导申报主体办理申报C、自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D、履行审核及传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等职责正确答案:ABD3、农业银行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的风险。

A、该国家(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偿付农业银行债务B、该国家(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拒绝偿付农业银行债务C、农业银行在该国家(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D、农业银行遭受其他损失正确答案:ABCD4、出口信用证业务主要包括()等环节。

A、寄单索汇B、收汇C、交单D、信用证通知正确答案:ABCD5、议付信用证可分为()。

A、公开议付信用证B、自由议付信用证C、限制议付信用证D、沉默议付信用证正确答案:BC6、外资银行客户风险主要包括()。

A、操作风险B、信用风险C、反洗钱合规风险D、洗钱风险正确答案:BC7、客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归还打包贷款融资。

A、以自有资金归还打包贷款融资B、在我行办理出货后融资的,后续融资款项应用于归还打包贷款融资C、使用打包贷款项下出口收汇款项用于归还打包贷款融资,收汇早于打包贷款融资到期日的,应提前归还融资本息或存入保证金账户暂存D、伪造其他贸易背景获得融资后用于归还打包贷款正确答案:ABC8、关于国内信用证与银行承兑汇票的比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都是国内贸易结算工具B、银行承兑汇票在单证相符时开证行才承担确付款责任,而国内信用证一经开立,承兑行就承担了无条件付款的责任C、银行承兑汇票要求提交商业单据,体现贸易背景,而国内信用证不附带其他单据,不体现贸易背景D、都受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监管正确答案:AD9、信用证通知业务中关于表面真实性的审核,以下说法中正确的包括()。

完善我国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研究

完善我国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研究

完善我国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研究贺立(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长沙410005)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跨境融资行政管理管理手段既不能满足境内机构利用境内境外两种资源的实际需求,也难以防范由跨境融资引发或通过其表现的系统性风险,为此我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应运而生。

本文通过梳理、分析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特点和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基本构想。

关键词: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数量型工具;价格型工具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8.02.08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8)02-0065-07一、引言跨境融资是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①,即通常所说的举借外债。

我国对跨境融资的管理长期以来主要以行政审批手段为主,限制较多。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境内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的需求日益强烈,传统的行政审批手段既不能满足境内机构利用境内境外两种资源的实际需求,也难以防范由跨境融资活动引发或通过跨境融资活动表现的系统性风险。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提出,“要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

2016—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7〕9号。

因此,一个全新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亟待建立。

二、我国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特点收稿日期:2017-12-27作者简介:贺立(1989-),男,湖南长沙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对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解读与思考

对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解读与思考

2020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进行下调,此次下调为年内该参数的第二次调整,引发市场的广泛关注。

本文从政策依据、宏观环境变化等方面对此次调整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总结了宏观审慎参数调整对市场主体业务开展的启示。

2020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调节外汇资产负债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下调至1。

金融机构应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此次调整距离2020年3月时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上调至1.25间隔九个月,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一、政策背景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是为提高跨境融资便捷性、做好宏观调控目的推出的、针对企业和金融机构建立的跨境融资管理制度,2016年开始人民银行先后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已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文件)(已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彭 岱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行《通知》对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适用的主体及跨境融资行为进行了界定,建立跨境融资约束机制,核心要求是“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其中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的计算公式为“Σ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Σ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计算公式为“资本或净资本*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上述公式中的“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资本或净资本”为适用微观主体的自变量,各类风险转换因子、“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则是具有预设值的系数,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对系数的调整实现宏观审慎管理的目的。

全口径跨境融资和宏观审慎管理

全口径跨境融资和宏观审慎管理
额×中长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扣减后的 短期外债余额×短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 扣减后的外币外债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7、针对前述材料提供的补充说明 其中,中长期、短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
分别为1、1.5;汇率风险折算因子为0.5。
18
外债的使用
1
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宏观审慎管理
一种管理方式,国家通过一些如对参数的调节、逆周期操 作等措施,来实现对外债的管理。
1
政策适用主体
法人机构
法人企业
非金融企业 政府融资平台 房地产企业
法人金融机 构
银行类金融 机构
非银行金融 机构
外国银行境 内分行
27家 其他
2
对企业的优势
便于国内企业向海外借钱,能够丰富国内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 本,操作程序简便,尤其利好中资企业。
6
企业直接在银行办理还本付息
7
外债偿还完毕后,关闭外债账户,到外汇局
办理外债注销
16
企业登记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跨境融资合同正本及合同各主要条款复印件,合同为外文的应另附 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
3、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外方股东资金到位证明材
料等文件,中资企业提供
营业执照
4、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所选择模式(现行外债管理模式或9号文模式)的
进一步扩大了国内企业的融资额度,企业可在净资产2倍的范围内从国外 借入人民币或者外币外债,并在国内使用。
3
对比产生优势
2016年以前
2016年以后
借债主体
中资企业逐笔申请外债指标;外 商投资企业在“投注差”范围内

跨国公司资金运营管理探讨

跨国公司资金运营管理探讨

跨国公司资金运营管理探讨跨境资金池存在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两种模式。

随着全口径跨境融资等便利化政策的实施,现行人民币、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模式的优势不再明显,实际运行也存在一些问题,跨境资金池业务需要从本外币一体化的理念进行完善、整合。

本文从本外币一体化管理角度,分析了在当前“双资金池”模式存在的问题,对实施集团公司全口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可行性和方法路径进行了探讨。

一、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管理现状二、存在的问题(一)本外币“双资金池”模式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和主体财务风险增加。

在跨境资金流动规模控制上,两种资金池都是基于企业净资产和宏观调节系数核算资金跨境额度。

外汇管理部门和跨境人民币管理部门分别根据企业财务情况,核定对应的外汇和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额度。

实际中,较多跨国公司同时具有两种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人民币和外汇跨境资金流动两个额度,可能导致资金跨境流动规模成倍增加,宏观上的跨境资金流动规模风险被无形放大。

微观上的企业债权、债务的财务管理风险可能增加。

(二)本外币分离管理的背景下,资金池业务容易成为异常资金跨境套利渠道。

人民币资金池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管理政策存在差异,管理部门之间数据尚未实现共享,存在协同管理成本。

人民币资金池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可能分属不同的主办银行,银行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汇政策进行操作,无法从主体管理层面将人民币、外汇业务进行关联分析,难以对无交易背景或者虚构交易背景的套利行为进行有效审查。

在这样的背景下,跨国公司可能利用境内、境外成员之间的联动操作,跨地区、跨市场、跨银行摆布资金,实现资金管理收益的最大化。

在境内外利率、汇率市场存在价差的情况下,它们可能通过构造贸易或投资背景实施资金的跨市场运作,进而套取汇差和利差。

(三)便利化政策相继实施的形势下,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政策优势不再明显。

2022年以前,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优势包括三个方面。

危机后的英国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变革与运作模式

危机后的英国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变革与运作模式

危机后的英国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变革与运作模式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都对金融体系监管进行了全面改革,以应对金融风险的增加和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威胁。

在这方面,英国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本文将探讨危机后英国宏观审慎管理的框架变革以及其运作模式。

危机后的英国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发生了重大变革。

在危机前,英国宏观审慎管理主要由两个机构负责,即金融服务局(FSA)和英国银行(Bank of England)。

由于金融危机暴露出监管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在风险监测和应对系统性风险方面,英国政府决定进行改革。

改革后的宏观审慎框架涉及三个主要参与机构,分别是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审慎审查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PRA)和金融政策委员会(Monetary Policy Committee,MPC)。

FCA负责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PRA负责审慎监管银行和保险公司,以保障金融稳定;MPC则负责决策货币政策。

危机后的英国宏观审慎管理的运作模式也发生了变化。

宏观审慎管理的核心目标是防范和缓解金融系统中的系统性风险。

为实现这一目标,英国宏观审慎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英国宏观审慎管理加强了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要求。

通过设立资本要求和流动性要求,限制了金融机构的杠杆效应,降低了其破产的风险。

宏观审慎管理要求银行进行压力测试,以评估其在不同场景下的抗风险能力。

英国宏观审慎管理强化了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这些机构通常是系统性重要性银行(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SIBs)和重要的保险公司。

宏观审慎管理要求这些机构进行定期的压力测试,以评估其对金融系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缓和措施。

英国宏观审慎管理推动了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在金融危机后,各国意识到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密不可分。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
数的通知
正文: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银发〔2020〕6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结束——。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是中国政府为规范企业跨境融资行为而
制定的政策措施。

该政策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企业跨境融资的宏观监管,稳定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

该政策规定了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的管理范围和要求。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包
括境内企业在境外筹集资金、境外企业在境内筹集人民币资金等行为。

为了加强监管,政府要求企业在进行跨境融资前必须履行一系列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报送。

在审慎管理政策下,金融机构需要对企业的全口径跨境融资行为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风险控制。

企业在进行跨境融资时,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以便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此外,政策还对外债的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境内企业在境外借款需要经过严
格的审批程序,并且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外汇管理和资金使用。

政府还加强了对企业外债的监测和评估,以确保企业的债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非
常重要。

它不仅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稳定金融市场,还能提高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政府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和监管制度,为企业跨境融资提供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解读

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解读

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解读2017年1月12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9号文”),并于同日施行。

而原先的相关规定,即2016年发布的“18号文”与“132号文”同时废止。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9号文”的变化主要有三方面:(1)扩大了全口径外债融资的适用范围、(2)提高了境外融资的额度、(3)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跨境融资的政策阻碍。

尽管该规定已经施行了一年多,但是事实上,各地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着诸多不明确之处,笔者试就这些问题进行如下分析:(一)从“投注差”到“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投注差”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一般来说,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规模不得超过其“投注差”,我们知道,企业从境外获得融资的成本一般来说是要低于从境内融资的,2015年后,面对着汇率急剧波动,外汇储备降低及资本外逃的巨大压力,管理机构在扩大资金流入方面做了一系列的改革。

在2016年前,由于跨境人民币外债的存在,造成外债事实上处于多头监管的局面,即人民币外债的流入及资金使用受到人行的监管,而其他外币外债的流入及使用受到外管局的监管。

在审批权限上,一年及一年以内的外债主要由外管局把控,一年以上的中长期外债指标则一般由发改委来审批。

这种局面无形之中加大了企业跨境融资的成本和难度。

2016年5月,人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132号文”),该文件首次将本外币外债,长期及短期外债,中资及外资企业进行了统一的管理,并通过“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来重新定义企业可借外债的规模,同时在适用范围上面也从自贸区扩大到了全国。

事实上,根据“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的计算标准来计算的外债额度明显是高于投注差。

2017年人行发布的“9号文”在“132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外债的适用范围及适用规模,并明确扩大了排除类的业务。

比如,“9号文”将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由原来的1调整至2,即企业的跨境融资额度上限扩大了一倍,企业可按照两倍于净资产的规模开展跨境融资。

全口径跨境融资

全口径跨境融资

作者: 马志扬[1]
作者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
出版物刊名: 金融会计
页码: 65-66页
年卷期: 2020年 第4期
主题词: 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框架;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外国银行境内分行
摘要: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即通常所称的外债。

所谓全口径就是在跨境融资层面上将本币与外币、中资与外资、短期与中长期、表内与表外统一纳入进行一体化管理。

在总结前期区域性、地方性试点的基础上,自2016年5月3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

在此之前,我国外债管理采用事前审批额度方式,对人民币形式外债没有限制,也不涵盖衍生品等表外负债。

外资企业主要是在"投注差"(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范围内借入外债,中资企业一般没有外债额度,需要逐笔报批。

电子商务练习题库及参考答案

电子商务练习题库及参考答案

电子商务练习题库及参考答案一、多选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CIPS系统支持____清算模式。

A、实时全额结算B、定时净额结算C、付款交割结算(DVP)D、人民币对外币同步交收(PVP)正确答案:ABCD2、出口买方信贷的项目条件包括()。

A、商务合同应规定进口商需即期支付一定比例的现款B、在中信保公司办理出口买方信贷保险C、申请出口买方信贷的商务合同总额应不低于 400 万美元D、进口国政局稳定,经济状况良好,与我国已经建立正常外交关系正确答案:ABCD3、境内分行系统内外汇资金往来主要包括()。

A、定期存款B、存款准备金C、活期存款D、拆借资金正确答案:ACD4、内外贸融易通项下,背对背信用证指客户可将母证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农业银行,申请开立与母证基础交易相关、条款匹配的子证。

A、未承诺付款B、未承兑C、未付款D、未议付正确答案:ABC5、收到国外银行以()方式开来的信用证或备用信用证,需要缮制核押报文发送至开证行。

A、MT760B、MT999C、无法核对签字及签字权限的信开D、MT700正确答案:BC6、国别风险限额是指农业银行在计算国别风险限额理论值的基础上,结合(),对该国家(地区)核定的未来一段期限内农业银行愿意和能够承受的各类债权业务和非债权资产的最高风险额度,以万美元为计价单位。

A、用信需求B、农业银行与该国家(地区)的业务往来规模C、国别风险评级D、压力测试结果正确答案:ABD7、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业务时,国际业务部门重点审核的内容包括()。

A、限制他行议付|付款的信用证,不得办理打包贷款B、已过装效期的信用证,不得办理打包贷款C、信用证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D、信用证或销售合同中是否有对受益人或我行不利的条款正确答案:ABCD8、农业银行国别风险限额占用转移规则中,合格保证人包括()。

A、穆迪、标准普尔或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在 BBB+以上的政府B、农业银行C、内部评级在 AA 级(含)以上的企业D、农业银行已授信的金融机构正确答案:ABCD9、关于汇款,表述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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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外国银行分行视角的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研究
一、外国银行分行实施全口径跨径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意义
2016年6月,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正式在全国落地,这是我国外汇管理政策改革以及资本项目可兑换开放进程中一项重要
的举措。

这项政策旨在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对笔者所在的外国银行分行,更是有着深远的积极意义,拓宽了外国银行分行的融资渠道,帮助外国银行分行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是外国银行分行探索创新金融服务,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促进投融资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2017年1月,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文,以下简称“9号文”)的出台,更是放宽了多项对于跨境融资的限制,外国银行分行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可以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

在9号文的新政策下,外国银行分行跨境融资额度更加充裕,外国银行分行海外直贷、内保外贷、NRA相关业务、国际信用证、境外同业拆借、代理同业开证、海外代付、跨境同业代付等各项跨境业务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外国银行分行实施全口径跨径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利好
与此前2016年4月29日,人行下发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132号文)相比较,9号文对外国银行分行主要体现出六点利好:
首先,适用的金融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境内分行纳入通知适用范围,并比照境内法人外资银行办理。

其次,不只局限于人民币存款,外国银行分行因境外主体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本外币存款都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再次,除原先的人民币,外国银行分行外币跨境贸易融资也不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第四,外国银行分行因境外同业存放、拆借、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产生的对外负债不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第五,跨境融资转增资本或已获得债务减免等情况下,相应金额不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第六,外国银行分行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按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根据9号文要求,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Σ本外币跨境融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Σ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
率折算因子,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即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金额越小,债务主体能够融资的规模越大。

如笔者所在的美国建东银行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由于使用全口径跨境融资管理,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为一级资本的80%,跨境
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扣除以上各项豁免项目后为0。

从宏观上看,政策的推出,使外国银行分行与境外联行有了更多的联动,境外联行过去只在境外本土开展业务,如今无论是业务范畴的扩大还是业务能力的提高对境外联行都是利好消息,跨境融资业务将成为今后业务发展的方向之一,在总行利润提升的同时,也为境内客户提供了更好的融资体验。

三、实施全口径跨径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对外国银行分行的挑战
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推出,对于外国银行分行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首先是境外资金的成本较低,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不断寻求更低的融资成本,甚至可以跨过银行,通过自身力量获得融资,不管是报价模式还是产品结构,境内、境外日益趋同,这使得银行间的竞争更加激烈。

其次是境外联行要给境内企业做融资,外国银行总行全球授信制度及相关的后续应用需创新升级。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推出,促进了外国银行境内外分行的业务联动发展,实现境内外客户、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9号文第十一条(四)规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可用于补充资本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符合国家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金融机构融入外汇资金可结汇使用”。

但外汇局批
准结汇是按照“意愿结汇”还是“支付结汇”的原则办理未明确。

其次,9号文第十条(四)规定“企业融入外汇资金可意愿结汇。

企业融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国家和自贸实验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此条规定并未明确
企业跨境融资结汇是否允许偿还人民币债务。

而根据汇发【2013】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外债结
汇后人民币资金不能用于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的规定,企业无法将融入外汇资金结汇后用于归还境内机构人民币贷款。

第三,9号文第十一条(四)规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可用于补充资本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符合国家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但是金融机构借入跨境融资后是否允许续做与汇率、利率相关的套期保值,与境内银行和境外债权银行签订套期保值合同或协议,新政策没有明确阐明。

同时银行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平盘交易规避汇率风险,是否允许以借入跨境融资资金进行平盘交易也未明确。

第四,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中对境外融资成本及利率浮动的规定并不明确。

根据9号文第十条的规定,外汇局对企业办
理跨境融资签约进行备案管理,金融机构将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信息报送至人行。

在此过程中,人行及外汇局并未对融资成本进行审核,缺乏法规的约束,在国内外利差空间较大及美元汇率升值预期的情况下,受追求利差利益的驱动,会导致境内银行间存贷款市场上的竞争加剧,为扩大市场份额,银行往往会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这就导致银行的利差减少和成本加大,而为了获得利差所进行的高风险投资又会引起银行的不稳健行为,增加银行的持续性经营的不确定性。

投机资金大规模流入流出,不利于国家外汇的稳定,存在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

例如2015年下半年开始,人民币贬值预期较强,企业有利用“内保外贷”进行套利的现象发生,外汇储备连续下降。

不过,近期人民币快速升值,截止今年9月7日,在岸人民币兑美元突破6.50关口,人民币年内兑美元已升值6%,企业套利空间变小。

加之,国内在2015年多轮降息后,存款基准利率不断下降,国内高存款利息与国外低贷款利率之间的价差减少。

又由于2016年末以来,监管层加强了国际资本流动管制,企业套利已经变得比较困难。

另据央行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8月末,外汇储备规模为30915亿美元,较7月末上升108亿美元,升幅为0.4%,为连续第7个月出现回升。

第五,按照外债借款期限,一年期以上为中长期外债,中长期外债除受9号文各项规定的约束外,还需由国家发改委审批。

实际中长期外债是接受人行及外汇局和国家发改委的双重管理,对于境内银行机构的中长期外债仍为较严格的审核批准制,审批程序复杂,耗时较长。

五、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建议
因此,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随着9号文的政策落实,配套相关跨境融资管理实施细则及文件释义,将跨境融资管理中涉及的结汇、套期保值等规定进行细化,将相关业务的审核原则,授权范围等进行明确,提高政策的业务操作性。

第二,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指
标体系的建立和研究。

建议设立套利、套汇空间监测指标体系,交易套利活动水平指标体系,异常变化监测指标体系,贸易融资信用杠杆水平等指标监测体系。

在可容忍的范围内,通过调整风险转换因子,对跨境融资交易进行监管。

对超出风险容忍范围外的指标,应进行应急预案的制定,加强信息收集和分享,建立预警和评价体系,并进行压力测试,评估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第三,统一短期与中长期外债管理,使金融机构可以自主调节跨境融资期限,密切跟踪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变化情况,增强期限错配的风险防范。

防止发生因人民币贬值幅度过大,外币利率走高,境内融资无法覆盖外债本息,引发的被索偿风险。

总体来看,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实施对外国银行分行是新形势下创新发展的契机,对于外国银行分行提升自身金融服务,培育业务新增长点创造了有利条件,也有利于外国银行分行提高国际化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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