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界定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界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界定是一个涉及法律、生态与文化等众多领域的问题。
饲养动物是人们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而饲养动物损害却也不容忽视。
因此,对于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责任该如何界定,是一道需要深思熟虑的法律难题。
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理论界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法律和社会对饲养动物及其所引起损害的规制和制约。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污染环境的责任”,从而推及到饲养动物造成的环境损害,谓之“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其中,跨越领域的复杂因素多种多样,包括饲养动物的品种、数量、管理、区域和季节等,并且涉及到经济、商业、法律、生态、社会等各个方面。
因此,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界定需要权衡各方面的利益,考虑到尽可能地保持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并在此基础上协调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的利益。
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实践应用在实践中,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责任的界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饲养动物的品种和数量畜禽产业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在我国,饲养猪、鸡鸭鹅这类大型家畜家禽动物是广泛存在的。
但是,在实践中饲养动物数量的多少以及品种的不同都会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会导致生态堵塞、水体污染等问题。
2. 饲养动物的管理饲养动物的管理方式同样会影响其对环境的影响。
对于严格管理的大型养殖场,其饲养动物数量多,管理标准高,而对于家里只养几只母鸡的民间养殖,其影响范围和程度都极为有限。
3. 饲养动物的区域和季节饲养动物还需要根据其所处的区域和季节进行不同的考虑。
不同的区域和季节都有不同的气候和地理环境,从而会对饲养动物的数量和管理带来不同的影响。
4. 饲养设施的建设饲养设施的建设同样会影响其对环境的影响。
在养殖动物时,尽可能地利用先进的养殖技术和设备,采取用新型环保材料,用三合一的技术去治理家禽、家畜的粪污等先进科技,从而减少养殖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在实践中,对于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责任,关键点在于责任的界定。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ppt模版课件
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相结合
在某些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除了赔偿损失外,还需要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相结合的方式 适用于因动物造成严重损害或多次损 害的情况,可以有效地遏制动物饲养 人或管理人的不当行为。
违约金是对违反义务行为的惩罚,可 以促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更加谨慎 地履行义务。
适用情形
适用于一般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 法权益。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定义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饲养人有过错,除非饲养人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情形
适用于特定类型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如动物园、马戏团等。
公平责任原则
定义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 据公平正义的原则,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01
02
Hale Waihona Puke 0304存在动物致人损害的事实;
动物属于饲养人或管理人所有 或占有;
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
无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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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 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定义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饲养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饲养 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2
这些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 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通常 都包括对饲养动物的规范和管理 、对流浪动物的捕捉和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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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例分 析
案例一:宠物狗咬伤路人案
01
案例概述
某居民遛狗时,宠物狗突然挣脱牵引绳,咬伤路人。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归责原则分为三种,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以及混合责任。
1、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件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为一般情形下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件、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
2、如果是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与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这两类案件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绝对责任。
3、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为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即动物园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园一方只有在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才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4、适用混合责任的情形为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减免责事由有哪些1、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件的免责事由为被侵权人故意,此处可同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78条和第27条。
2、若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下被侵权人具有重大过失而非一般过失,也可适用《侵权责任法》第78条而排除第26条减免责。
3、当时,前两种都是无过错责任的情形,若是在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动物园动物致害案件中,减责事由则为被侵权人具有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可适用《侵权责任法》第78条和第26条。
三、举证责任倒置是怎样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表明了本条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想要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就必须证明被侵权人的损害是因为他自己行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如果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整理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一起来看看。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1) 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
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被咬伤,应视作是甲自己过错引起,免除乙的民事责任。
(2) 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
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致使丙被狗咬伤,应由甲承担对丙的赔偿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规定1、78条规定,饲养动物致害侵权责任承担问题的规定动物致害责任的免责事由:如果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动物致害责任的减轻事由:被侵权人的重大过失应当注意到”本条的重大过失,是“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2、法官能否依职权对加害人的责任进行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一旦过失相抵的构成条件具备时,法院无须当事人的主张即可依职权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因为基于过失相抵而产生的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因为基于过失相抵而产生的减轻或免除责任并非加害人需主张的抗辩事由,而是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消灭,因此在裁判上法官依职权对加害人的责任进行减轻或者免除。
3、关于对未因未采取安全措施情形下的动物致害责任的规定(79条规定)本条适用于过失相抵原则。
4、在家中或者其他特定非公共区域未采取安全措施出现动物致害,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处理;但有两个例外:(1)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未给动物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2)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
对这两条产生的动物损害,应当分别按照本条(79条)及第80条的规定处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
适用本条规定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即严格区分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地区或重点区域。
5、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81条)6、第82条,遗弃、逃逸的动物逃逸期间的侵权责任7、第83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饲养宠物相关法律法规
1.饲养宠物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各地政府出台的宠物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如果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可以证明损害是由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则不能承担或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动物防疫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等活动。
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
20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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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责任主体
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都是责任主体。 饲养人,指动物的所有人,对动物享有占有、使
用、收益、处分权的人。 管理人,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管理人对
动物不享有所有权,而只是依某种法律关系直接占有 和控制动物。 饲养人、管理人不是同一人时,负有约束动物义 务的管理人为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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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侵权人的抗辩事由
(一)免责事由
受害人的故意
(二)减责事由
受害人重大过失。(司法解释Art.121.2:普通过
失不适用。)
(三)侵权人免责减责之例外
侵权人违规饲养动物,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 他人损害的,不完全适用上述抗辩事由。(司法解释 Art.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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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归责原则
(一)无过错原则 适用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情形。(《侵
权责任法》Art.78)
(二)过错推定原则 适用于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动物园能
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Art.81)
思考:这样区分规定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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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饲养的动பைடு நூலகம்”之界定
饲养的动物应该是在人的占有或控制之下,主要依靠人为供食生 存的动物。例如放牧的牲畜、家养的动物以及动物园里的动物等。
自然保护区或野生动物保护区的野兽,虽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人 为供食,但不受人控制,故不属于饲养的动物。
原为人所饲养,后被遗弃或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亦受“饲养动 物损害责任”调整。(侵权法司法解释art.124-125)
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6个典型案例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当饲养动物(包括家畜、宠物等)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时,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是一个常见但又复杂的法律问题,因为饲养动物的损害行为可能受到不同法律条款的约束。
下面将通过六个典型案例来深入探讨和分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王某饲养的犬类攻击他人,致其受伤。
这种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王某应当承担因其饲养的动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动物防疫法》,王某也可能面临相关行政处罚。
案例二:张某的宠物狗在公共场所乱咬他人,造成被咬伤的人需要进行治疗。
这种情况下,张某作为狗的饲养人,应当对因其宠物犬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张某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案例三:李某的家畜逃逸并进入他人农田,破坏庄稼。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李某应当在其家畜损害他人的农作物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农业法》的相关规定,李某也可能面临相关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马某的养殖场的畜禽粪便污染了周围农田的土壤和水源,对周围的农业造成了污染和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马某应当为其养殖场的环境损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可能会受到相关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案例五:刘某的宠物猫在社区内损坏了他人的花园和装饰。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刘某作为猫的饲养人,应当对因其宠物猫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案例六:张某的家畜在公路上逃逸,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了交通拥堵和车辆损坏。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张某应当为其家畜造成的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能会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一个既涉及民事赔偿责任,也涉及行政处罚的法律问题。
在饲养动物过程中,饲养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动物的管理,并承担起相应的侵权责任。
也提醒社会公众在与动物互动时应当注意自身的安全,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人身和财产损害。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例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例
案例一:狗咬人事件
某日,小明在公园散步时,被一只无主的狗咬伤。
小明随后向狗主人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法院判决狗主人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需要赔偿小明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案例二:畜牧场负责人责任
某养猪场由于不当的饲养管理引发了猪瘟疫情,导致周边农民的猪患病或死亡。
农民将养猪场的负责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养猪场负责人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需要赔偿农民因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马匹伤人事件
某游乐场提供马匹供游客骑乘,一位游客在骑乘过程中被马匹突然抬蹄踢伤。
游客向游乐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法院判决游乐场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需要赔偿游客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案例四:养蜜蜂引发邻里纠纷
某居民在自家后院养蜜蜂,蜜蜂飞入邻居家中,引发邻居过敏反应。
邻居向居民提起诉讼,要求居民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法院判决居民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需要赔偿邻居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案例五:饲养动物损害农作物
某农民在农田旁边放养了一批鸭子,这些鸭子频繁进入邻近农民
的农田,破坏了农民的庄稼。
农民将饲养鸭子的农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庄稼的损失。
法院判决饲养鸭子的农民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需要赔偿农民因鸭子破坏庄稼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民法学》(第二版)下册参考教学课件07-11民法学-第七编 侵权责任法 第十一章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 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第七编 侵权责任法 第十一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概述 第二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概述
第一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概述
第七篇 第十一章
《民法学》
第一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概述
(二)第三人过错
第七篇 第十一章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 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 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1250条
《民法学》
第三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法律后果
第七篇 第十一章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包括两层含义:
《民法学》
第三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法律后果
第七篇 第十一章
第三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法律后果
《民法学》
第三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法律后果
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
第七篇 第十一章
饲养人、管理人
责任主体包括
遗弃、逸的动物致害时的责任主体
动物脱离了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占有处于逃逸的状态,或者动物的饲养人或 管理人遗弃了动物时,该动物致人损害时的责他人损害,包含两层意思:
该饲养动物的行为是导致他人损害的原因,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该饲养动物导致他人损害的行为是基于该动物本身特有的危险性所引起的
《民法学》
第二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更严格的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 违反管理规定而使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民法学》
第三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法律后果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受害人的故意 ——《侵权责任法》第78条没有规定受害人故意为免责事由,应 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27条关于受害人故意免责的一般规则。
2、被侵权人的重大过失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的 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因此是减责或者免责的 事由。
2、损害的存在——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损害包括妨害,动物妨害是客观存在, 是一种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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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果关系——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关系
只有被侵权人的损害与动物加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饲 养动物损害责任才能成立。
4、动物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所饲养或者管理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责任人也就是行为主体,应为动物饲养 人或者管理人。
问:乙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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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丙是无因管理,但丙在履行管理义务过程中狗给乙造
成损失,除非丙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丙不应负赔偿责任。乙向甲、 丙主张权利,法院查明丙无恶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判决动物的所 有人甲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丙在该案件中,对狗是管理人的责任。
①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确定上,以直接保有关系存在的 直接饲养人为责任主体,管理动物的人也是责任主体。
② 饲养人与管理人不一致的情形,即动物被短期借用于他 人,对此,应当直接将管理人认定为动物的损害承担赔偿 责任。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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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
一、责任形态
1、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典型的对物替代责任。 2、对于第三人过错造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第83条规定的是不真
过错推定原则: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第81条)
民法典的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是什么
民法典的禁⽌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是什么⼤型⽝伤⼈的事件时有发⽣,不仅仅是烈性禁养⽝故意伤⼈,不牵绳的可养⽝也会突发伤⼈。
⽐如之前⽹上报道的烈性⽝咬伤92岁⽼⼈致其截肢新闻,以及⼤型⽝不牵绳四处游荡咬伤⼉童的事故等等,都能够看到遛狗不牵绳⼦的危险。
⽝只的饲养⼈或管理⼈应该对伤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禁⽌饲养的危险动物伤害他⼈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的禁⽌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是什么《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共10章、95条,其中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共有7条,分别是:1、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出了⼀般性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对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作出规定。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3、禁⽌饲养的烈性⽝等危险动物造成他⼈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重申了国家禁⽌饲养烈性⽝、毒蛇等危险动物的法律⽴场。
4、对动物园动物造成他⼈损害的侵权责任和对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损害的侵权责任进⾏了明确。
因第三⼈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损害的,被侵权⼈可以选择向动物饲养⼈管理⼈或第三⼈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或者管理⼈赔偿后,有权向第三⼈追偿。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四⼗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千⼆百四⼗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2.05•【分类】其他正文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致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徐某某诉刘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案例二:任由未成年人遛犬致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洪某某诉欧某、斯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案例三:犬只追逐路人致其受惊吓摔伤,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甲诉张某乙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案例四:孕妇被犬咬伤后终止妊娠,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安某诉缪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案例五:犬只致损需担责,法庭调解促和谐——张某诉包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案例六:违规养犬行为,应当否定和制止——王某某因违规养犬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一、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致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徐某某诉刘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刘某某饲养了一只阿拉斯加犬,按照其所在城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该犬属于市区内禁止饲养的大型犬。
2019年8月,7岁的徐某某跟随祖母王某某在该市某小区内玩耍,偶遇刘某某牵领该犬出行。
王某某和徐某某逗犬时,该犬突然抓伤徐某某面部。
徐某某被家人送至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
徐某某家人与刘某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徐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刘某某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3010.18元。
【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动物饲养人在享受饲养动物乐趣的同时应承担较高的管理义务,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避免动物给他人健康和人身安全带来的危险,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规定表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无权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侵权责任之饲养动物责任3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侵权责任之饲养动物责任3篇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侵权责任之饲养动物责任1随着城市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饲养宠物。
然而,饲养动物虽然带来了无尽的乐趣,但同时也伴随着责任。
如果饲养者不注意到这些饲养责任,那么可能将导致严重的后果。
在法律上,饲养宠物的责任包括照顾宠物的日常生活以及避免宠物对他人造成伤害。
如果饲养者不能做到这些,他们将可能因为侵犯他人的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也就是侵权责任,这种侵权可以是民事或刑事侵权。
对于饲养宠物的法律责任而言,有几个方面需要特别制定明确的规定。
首先,饲养者应该确保他们的宠物不会造成伤害。
如果宠物咬伤或攻击了其他人,饲养者将被视为侵权者。
在这种情况下,饲养者需要赔偿伤害并承担起由这种攻击或咬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
其次,对于那些繁殖宠物的人来说,他们需要确保宠物繁殖的安全性。
在大多数情况下,饲养者应该采取措施,以防止宠物的携带者传播疾病和其他健康问题。
如果饲养者不能做到这一点,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的责任。
此外,饲养者还有责任确保宠物有足够的食物和水以及舒适的生活环境。
最后,要注意当饲养者没有遵守饲养宠物的规定时,他们可能面临的刑事侵权责任。
例如,如果一个父母不允许儿童与宠物相处并告知饲养者,但饲养者仍然允许小孩与宠物做某些事,那么这个饲养者就可能因为犯了过失犯罪而被处罚。
这不仅会导致刑事记录,而且可能会对饲养者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
所有这些饲养责任都意味着一件事情:饲养宠物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
饲养者需要时刻注意到自己的责任,确保宠物不会伤害他人或自己,并且遵守所有的饲养法规。
如果饲养者认真地对待自己的责任,他们可以享受与宠物之间深厚的情感纽带,同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总之,饲养动物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并且需要得到足够的关注和尊重。
如果饲养者不能正确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他们将面临严重的后果,并对他人造成伤害。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一、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
然而,饲养动物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如动物伤人、损坏财物等。
为了明确饲养动物者的法律责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通过典型案例,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广大饲养动物者提供法律借鉴。
二、典型案例概述(一)案例一:张某饲养的狗咬伤邻居李某张某在家饲养了一只大型犬,某日,狗突然挣脱束缚,跑到邻居李某家,将李某咬伤。
李某为此花费了医疗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
经调查,张某在饲养过程中未对狗进行充分管束,导致狗伤人事故的发生。
(二)案例二:王某饲养的猫损坏邻居家具王某饲养了一只猫,猫经常跑到邻居家玩耍。
某日,猫在邻居家跳跃时,不慎将邻居的贵重家具损坏。
邻居要求王某赔偿损失,王某则以猫无法控制为由拒绝赔偿。
三、法律分析(一)饲养动物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案例一中,张某作为狗的饲养人,未对狗进行充分管束,导致狗咬伤邻居李某。
因此,张某应当承担李某因被狗咬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在案例二中,虽然王某认为猫无法控制,但作为猫的饲养人,王某应当对猫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此,王某应当对邻居的家具损失进行赔偿。
(二)免责事由虽然饲养动物者需要对其饲养的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但也存在一些免责事由。
例如,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饲养动物者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然而,在案例一和案例二中,并不存在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因此饲养动物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律建议针对饲养动物可能带来的损害风险,本文提出以下法律建议:(一)加强饲养动物者的责任意识饲养动物者应当充分认识到饲养动物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加强对动物的管束和管理。
例如,为宠物安装合适的束缚设备、定期接种疫苗等。
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文档标题: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研究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经济损失的赔偿,以及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抚慰金等。
二、饲养动物遗弃、逃逸责任饲养动物遗弃是指饲养人故意放弃饲养的动物,造成动物流离失所,甚至可能引发公共安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饲养人不得随意遗弃饲养的动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如果遗弃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原饲养人还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饲养动物侵害他人财产责任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财产是指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如咬坏他人的财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饲养人应当对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四、饲养动物侵害他人健康责任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健康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身体疾病或心理疾病等健康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人应当对侵害他人健康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进行赔偿。
五、饲养动物侵害他人人身安全责任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是指饲养的动物攻击、威胁或恐吓他人,造成他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人应当对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包括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进行赔偿,以及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抚慰金等。
六、饲养动物造成环境污染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环境污染是指饲养的动物排放的废弃物、噪音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饲养人应当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包括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以及对环境进行修复等。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需要具备三项构成要件:
1.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
饲养的动物必须是能够为人所占有或者控制的动物,譬如家畜、家禽、驯养的野兽、爬行动物等。
自然保护区或者野生动物保护区的野兽,不属于饲养的动物。
并且,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2.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譬如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饲养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动物加害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譬如马受惊撞翻路旁的车辆,成立因果关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般是适用无过错责任,譬如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还譬如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在特定情形下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譬如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三个无过错责任条款的关系梳理与解读
《侵权责任法》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三个无过错责任条款的关系梳理与解读王竹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侵权责任法》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较为独特的连续规定了三个并行的无过错责任条款。
其中,第78条脱胎于《民法通则》第127条前段和中段,对饲养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及受害人过错的适用规则进行了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紧接着,《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两种特殊的饲养动物致害无过错责任。
第79条是对违反管理规定饲养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80条是对“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应该指出,这种对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三个并行无过错责任条款的规定方式,是比较法上孤例,因此值得我们认真梳理三者的关系。
回顾《侵权责任法》的起草过程,第80条的规定是在“二审稿”中增加的,2008年12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主要问题的汇报》中说明的理由是:“近年来,各地动物致人损害增多,对人身安全的危害加大。
为了更好地规范饲养动物的行为,进一步明确饲养人的责任。
”而第79条的规定是在“三审稿”中增加的,2009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说明的理由是:“不少地方和专家提出,近年来动物致人损害的纠纷日益增多,应对侵权责任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从上述两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官方说明中可以看出,草案起草机关连续增加两个饲养动物损害无过错责任条款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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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 元 归 责 方 式
①一般的动物致人损害 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 人损害 ③危险的动物致人损害
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 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 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 损害时,为具有过错的表现,该动物的饲养人和 管理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人可能会提出来这样的疑问,你
可以不让孩子去和老虎合影啊。这 个孩子的父母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在这个问题上他是否尽到监护责任? 由于这个驯兽团招揽游客的一个内 容就是和老虎拍照,所以人们有足 够的理由相信这样一种专业机构能 够保障孩子的安全,而且这样一种 拍照行为也不会引起什么危险。所 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孩子的父母亲 有充分的理由能够信赖这样一种专 业的机构,所以他本身并没有明显 的过错。 不应承担责任.
对于这个驯兽团来说,如果和动物园相比,
它还有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它所要承担 的责任可能要更大。这个驯兽团是这只老 虎的直接控制人,所以从专业性的角度来 说,越是专业,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就要 更高。 而动物园它只是一个辅助性的管理组织, 动物园具有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 在此它显然是有疏忽的。
第五节 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视频
案例:老虎会咬人
2007年2月22日,也就是今年农历的大年
初五,昆明动物园发生了一件大事儿,有 一只老虎把一个小孩儿给咬死了。 咬人的老虎就是这个马戏团表演场的老虎, 而被咬的女孩儿叫瑞欣。小瑞欣出事儿那 天还不满6岁,当天母亲带着她和三姨一 家人一起去动物园玩。下午13:30,马戏 表演准时开始了,这是孩子们最喜欢的项 目。动物表演结束后,马戏团的人和往常 一样开始张罗观众们和老虎合影。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 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 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表面上此条规定很合理,动物被遗弃或逃逸 后造成的侵权责任由其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 但是这里里面存在一个具体操作的问题,如在动 物被遗弃或者逃逸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其饲养人 或者管理人的身份呢?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 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 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 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 三人追偿。
第三人过错在动物致害时不再作为免责事由。 ①第三人与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②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 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③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瑞欣一家人排在第4位,除了小瑞欣外,还有
三姨家的两个孩子。三个孩子并排站在老虎面 前,小瑞欣的手才刚摆出V字型的造型,拿着 相机的姨父还没来得及按下快门,老虎突然冲 向了小瑞欣,一口咬住了她的头。当时现场所 有的人都吓傻了,老虎发了威,就连驯兽师也 不敢靠前,只能用板凳和木棍抽打老虎。只有 小瑞欣的母亲不顾一切地冲上去,把手伸进了 老虎嘴里。 谁知老虎越咬越紧,小瑞欣的母亲拼命扒着老 虎的嘴,直到鲜血从瑞欣的头上涌出,老虎才 松了口。随后家人抱着小瑞欣把她送进了云南 省红十字会医院,然而一切都已经太晚了,小 瑞欣已经停止了呼吸。当时瑞欣妈妈的手也被 老虎的牙齿划伤,可她根本没有心思去理会这 些。
这是对第78条的补充,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 等动物的,无论被侵权人是否有过错,该动物的 饲养人和管理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动物致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主体
赔偿主体是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
正确理解应当是:在稳定的期限内对具体的动物喂养、
圈宿的活动以及防疫、繁衍生息等负有安排义务的人。
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虽然都是责任主体,但二者之间不是 连带责任关系。动物的饲养人与管理人为同一人时,赔偿主体非 常容易确定。当饲养人与管理人为不同人时,即动物的饲养人在 将饲养动物的实际生活义务转移给管理人时,这时的赔偿主体应 为管理人。至于管理人是有偿管理还是无偿管理,是长期管理还 是临时管理,是一个管理还是多人管理等等,均不影响饲养动物 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饲养人或管理人
举证责任
故意 免除责任
被侵权人的过错
重大过失
减轻责任
一般过失
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与第79\81\80条的关 系如何?
单项选择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 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路经的王 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 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 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2003年 卷三单选第2题)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 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答案】 c
四、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
(一)被侵权人的故意
(二)被侵权人的重大过失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该条规定了两个免责事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被侵权人重大 过失。
单项选择
甲在外闲逛,见乙家的狗在乙门前躺 卧,甲上前用石头砸狗.狗跳起追甲,甲 躲至行人丙身后,结果狗咬丙大腿一口。 问:对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乙共同 D、甲乙丙共同
【答案】
甲。此处的甲作为第三人主观 上纯系故意。
责任的承担
导致瑞欣的死亡是由于老虎的行为,根据
《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因为动物而造 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 人来承担责任。在这个案子当中,动物的 饲养人和管理人显然就是那个驯兽团,其 次动物园也可以说是一个间接的管理人, 所以驯兽团和动物园都应当承担对这个小 孩儿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2、是饲养动物的独立动作或者本能行为致 人损害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指动物在不受人的强 制或驱使下而独立实施的动作或者本能的行为 造成的损害,即基于饲养动物本身的危险而造 成的损害。 如是有人故意唆使动物致伤他人,这是致 害人以动物为工具而侵害他人,则不属于动物 的独立动作,而是属于人的行为,致害人应承 担一般侵权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结果
2007年3月9日,也就是事发半个月后,昆
明动物园、五华区驯兽表演艺术团与死者 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共赔偿各项费用34 万元。
一、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概念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因饲养的动物 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承担的赔偿责 任。
法律依据
(一)《民法通则》第127条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4条第1款 (三) 《侵权责任法》第78——84条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 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 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 定责任,动物园如果能够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 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 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
饲养的动物,是指人工喂养、放养和管束的动物。 即人工对该动物能够进行直接有效的占有和控制,包 括家养、驯养、圈养、放牧的动物,也包括驯养的野 兽,如动物园驯养的供人们观赏的野兽、野禽,研究 所豢养供研究用的动物。 不能占有控制的不属于饲养的动物。如野生动物、 自然保护区内的动物,由于人们只是为其生存和繁殖 提供适宜的条件和环境,并没有占有和控制它们,因 此不属于饲养的动物。 如果原为人工饲养动物,但已经逃逸很久,回去 复至野生状态,则不能称其为饲养动物,不适用于此 种特殊侵权责任。
据昆明动物园说,五华区驯兽表演艺术团是一个
独立经营的单位,动物园只是请他们进来演出, 驯兽团全权负责对人和动物的管理。 驯兽表演艺术团是2002年开始进驻昆明动物园的, 开始人虎合影的经营项目已经两年多了。在动物 园的一半以上的当地孩子都和老虎合过影。 无论之前的人虎合影有过几千次几万次都是安全 的,只要出事儿一次就是致命的。谁又能琢磨透 一只野兽的心理呢?有人分析它是太累了,因为 春节期间游客很多,每天表演四场。也有人推测 是它那天心情不好。小瑞欣的父亲说,野兽的心 理不能把握,但人应该事先把安全措施做到位, 而驯兽团恰恰忽视了这方面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