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宠物法律事件案例分析(3篇)
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重要成员。
然而,宠物在给我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一起宠物伤害他人事件为例,分析宠物法律事件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概述2019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宠物狗咬伤人的事件。
受害者小王(化名)在小区散步时,被邻居家的宠物狗咬伤。
事发后,小王立即就医,并要求狗主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然而,狗主人认为狗是自己的财产,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宠物伤害他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狗主人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宠物伤害他人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本案中,小王因宠物狗咬伤而遭受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宠物饲养人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动物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动物进行定期防疫;(二)不得让动物伤害他人;(三)不得放任动物乱跑;(四)不得饲养禁养动物。
本案中,狗主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宠物狗咬伤他人,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宠物伤害他人的免责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小王在事发时正在散步,并未对宠物狗进行挑衅,因此狗主人不能以小王故意或重大过失为由免除责任。
本案中,宠物狗咬伤他人,狗主人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狗主人赔偿小王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这起宠物法律事件提醒我们,宠物饲养人应当加强宠物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
宠物狗伤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某与乙某系邻居,两家居住在同一小区。
乙某家中养有一只宠物狗,该狗体型较大,曾多次在小区内追逐其他宠物及行人。
某日,甲某之子丙某在小区内玩耍时,被乙某的宠物狗咬伤,造成严重伤害。
事发后,甲某与乙某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甲某遂将乙某诉至法院,要求乙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某的宠物狗是否属于危险动物?2. 乙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 如何确定赔偿数额?三、法院判决1. 乙某的宠物狗属于危险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乙某的宠物狗体型较大,曾多次在小区内追逐其他宠物及行人,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因此,法院认定乙某的宠物狗属于危险动物。
2. 乙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伤害他人,导致甲某之子丙某被咬伤。
因此,法院认定乙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赔偿数额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丙某的伤情、治疗费用、误工天数等因素,判决乙某赔偿甲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XX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宠物狗伤人案件,涉及危险动物侵权责任、赔偿数额等问题。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分析:1. 动物饲养人责任承担。
本案中,乙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有义务确保其宠物狗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然而,乙某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宠物狗伤人,导致甲某之子丙某受伤。
因此,乙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侵权责任最新法律解读
十三条规定 : “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以向动
物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 , 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赔偿后, 有权 向第 三 人追 偿 。 可 以看 出 , 条规 定 把第 三人 侵 权排 除 在免 ” 这 责 事 由之外 , 而于 是 由动物 饲养 人 或管理 人 与第 三人 承担 不真 正连 带原 则 。
有人 或占有人 作为 动物致 人损 害的 赔偿义 务人 , 其理 由在 于饲养 动 物的所 有
人或占有人对于饲养动物具有实质上的支配与管领的能力 , 动物在其支配或
管领期 间致 人 损害 , 就应 由其 所 有人 或 占有人 承 担责任 , 体表 现 在 : 一 , 具 第
我国 《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 “ 逃逸的动物在遗弃、 逃逸期间 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主要调 ”
40530 9048. 190
其次 , 园饲 养动 物致 害 适用 无过 错原 则 更 能体 现公 平性 。 我 国 , 动物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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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子商务 . 21 1 国电 一 00. 1
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 Ⅸ 采用二元归责方式: . 1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采 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2 动物 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 )免 责 事 由 的 严 格 化 二
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如果受害人故意 , 则动物饲养
人或者 管理 人不承 担责任 。 如果是 重大过 失则 减轻动 物 饲养人 或者管 理人 的 责任 。 一 规 定就 意 味着 , 人在 饲养 动 物侵 权 中 只有 一般 过 失 的 , 不 这 受害 并 减轻动 物 饲养 人 、 理 人的 赔偿 责任 。 管 第八 十 一条 规定 : 物 园的 动物 造成 “ 动 他人 损 害的 , 园应 当 承担 侵权 责 任 , 能够 证 明尽 到管 理 职责 的 , 动物 但 不承
狗咬人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宠物狗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一员。
然而,随着宠物狗数量的增加,狗咬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狗咬人的后果,以引起人们对宠物狗管理的重视。
一、狗咬人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狗咬人事件中,如果饲养人或管理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狗咬伤他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赔偿损失狗咬人事件中,受害者有权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其因伤势、医疗费用、误工费等产生的损失。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①医疗费:包括治疗费用、检查费用、手术费用等。
②误工费:因伤势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的损失。
③护理费:因伤势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④营养费:因伤势需要特殊饮食而产生的费用。
⑤交通费:因治疗产生的交通费用。
⑥精神损害赔偿:因狗咬伤事件给受害者造成的精神痛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赔礼道歉狗咬人事件中,受害者有权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狗咬人事件中,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1)故意伤害罪如果狗咬人事件中,饲养人或管理人故意纵容狗咬伤他人,其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
(2)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狗咬人事件中,饲养人或管理人因疏忽大意导致狗咬伤他人,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狗咬人事件的处理流程1.报警狗咬人事件发生后,受害者应立即报警,以便警方介入调查。
2.就医受害者应尽快就医,以便及时治疗伤势。
3.收集证据受害者应收集相关证据,如伤势照片、医疗证明、报警回执等,以便日后维权。
4.协商赔偿受害者可与饲养人或管理人协商赔偿事宜,尽量达成和解。
猫被人咬伤的法律后果(3篇)
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宠物已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成员。
然而,宠物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其中猫咬伤人事件较为常见。
当猫被人咬伤后,受害者往往会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猫被人咬伤的法律后果,以期为受害者提供参考。
二、猫咬伤人的法律责任1.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猫咬伤人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若猫咬伤人造成严重后果,侵权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殴打他人的;(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侮辱、诽谤他人的;(四)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五)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若猫咬伤人事件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侵权人可能面临行政责任。
三、猫咬伤人的赔偿范围1.医疗费受害者因猫咬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费、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应由侵权人承担。
2.误工费受害者因伤势严重无法正常工作或学习,所产生的误工损失,应由侵权人承担。
受害者需要他人护理时,护理人员的合理费用应由侵权人承担。
4.营养费受害者因伤势需要特殊营养时,所产生的营养费用应由侵权人承担。
5.残疾赔偿金若猫咬伤导致受害者残疾,侵权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残疾赔偿金。
6.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主旨:本条是对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饲养烈性动物的危害性生活中,在人多且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常会见到狗的主人带着大型犬、烈性犬悠闲自在地在公共场地遛犬,有的甚至不拴狗链、不戴嘴套,给周围的居民尤其是对老人以及小孩带来恐惧,狗咬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动物饲养人总是认为自己的狗最听话、很是温顺,不会咬人。
据了解,即使是平时从未暴露出进攻人倾向的动物,也可能会在突然之间野性发作。
狗是否温顺只是相对而言,比如獒犬对主人很温顺,但是对生人就很凶狠。
如某镇的一居民家中,一条一米多长的藏獒破门而出,冲上街头咬伤6人。
随后,藏獒被主人用铁链拴住,一个小时后,该藏獒挣开铁链,再次冲上街头,又咬伤了二十多位居民。
饲养动物人或者管理人的过失,会对他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饲养动物对于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具有的危险性不仅存在,有时甚至是巨大的。
首先,许多动物在野性发作时或者发情时具有难以控制的破坏力,从而具有伤害人和损害财产的危险性。
其次,动物的流动性可能形成难以控制的破坏力。
动物的危险性不仅在于具有攻击性和难以预见性的行为,即使是温顺的奶牛或者绵羊卧倒在道路、轨道上也会引发交通事故,其动物饲养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前不久德国的一个案例:一个动物饲养人所饲养的信鸽在飞行中,被一架喷气式飞机吸人到引擎中,导致该飞机引擎出现了损害,德国法院判该动物饲养人承担该飞机的部分损害赔偿责任。
二、有关法律的规定美国没有统一的涉及养犬的法律,但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
一些州的法律规定,只要狗咬了人,狗的主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的刑事罪名有:拥有危险狗罪、饲养凶猛动物致人死亡罪等。
如2001年1月,美国旧金山一对夫妇养的两条大狗将邻居女教练活活咬死,警方对狗实施安乐死,并勒令狗主人3年内不许养狗。
下列关于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说法
下列关于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说法动物致害侵权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
同时,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也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在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对于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对于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以上是关于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如果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一般规定。
三、条文释义:在各类侵权行为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的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它是一种间接侵权引发的一种直接责任,其加害行为是人的行为与动物的行为的复合。
人的行为是指人对动物的所有、占有、饲养或者管理。
动物的行为是直接的加害行为。
这两种行为相结合,才能构成侵权行为。
一、归责原则一般民法理论认为,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是:须为饲养的动物;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须有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国民法规定,动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使用期间,对动物所造成的损害,不问该动物是否在其管束下,或者在走失或者逃脱时所造成的损害,均应负赔偿责任。
在具体适用上,法国民法理论对动物致害责任最初倾向于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后期才逐渐改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英美法国家,法律将动物致害责任作为无过错责任对待,即无论动物的占有人有无过失,只要其产生了损害后果,那么,动物的占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要承担责任。
在我国,民法通则实施以前,司法实践中是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处理的。
例如,1981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桂英诉孙桂清鸡啄眼赔偿一案的复函》中指出:“李桂英带领自己三岁男孩外出,应认识到对小孩负有看护之责。
李桂英抛开孩子,自己与他人路旁闲聊,造成孩子被鸡啄伤右眼,这是李桂英做母亲的过失,与养鸡者(即孙桂英)无直接关系。
因此,判决孙桂英负担医药费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这一司法解释肯定了动物致害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
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四条又明确动物致害责任的过错责任性质:“动物因饲养人或管理人管理不善,而致他人人身或财物损害的,应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流浪动物伤人谁负责
流浪动物伤人谁负责
流浪动物伤人谁负责?我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法律知识,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流浪动物伤人谁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以往的司法判例构成管理人一般要满足两个方面条件:
一,投食行为是否是长期的;
二,投食行为是否是固定的。
如果有人的行为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认定为管理人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承担责任。
同时,在以往的司法判例中,更多的是判令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民法对动物伤人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在实践中更倾向于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
流浪动物伤人,他们都有责任
好心喂养流浪动物而赔钱的,并非个例。
流浪动物伤人,除了饲养人要负责任外,其事发现场的管理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前年夏天,小学生小新(化名)放学回家,在小区被一条流浪狗咬伤脖子。
邻居及保安闻讯赶来将狗打死,救下小新,送到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
小新父母遂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在管理时遇见狗患,尤其是流浪狗对小区安全将产生不利影
响时,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流浪狗进入小区,故判决物业公司承担80%的责任。
我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进行学习,专业法律学习服务,由专业的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狗咬人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狗逐渐成为家庭的一员。
然而,狗咬人事件也频繁发生,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
狗咬人案件不仅涉及到动物保护,还涉及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等法律问题。
本文将对狗咬人案件的法律分析进行探讨。
二、狗咬人案件的法律关系1. 人身伤害狗咬人案件首先涉及到的是人身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因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在狗咬人案件中,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财产损害狗咬人事件还可能造成财产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狗咬人案件中,如果狗咬人事件造成了财产损害,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动物保护此外,狗咬人案件还涉及到动物保护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禁止虐待、遗弃、伤害动物。
因此,在狗咬人案件中,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还可能面临动物保护的行政处罚。
三、狗咬人案件的法律责任1. 侵权责任在狗咬人案件中,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权责任包括:(1)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2)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程度,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其他合理费用:如律师费、鉴定费等。
2.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若违反动物保护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1)罚款: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罚款金额不等;(2)没收违法所得;(3)吊销相关许可证;(4)拘留等。
3. 刑事责任在狗咬人案件中,若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将承担刑事责任。
动物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成员。
然而,宠物的存在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动物侵权问题。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宠物狗伤人事件,探讨动物侵权法律责任的承担。
二、案情简介2022年5月,张某饲养的宠物狗在小区内突然冲向过路的李某,导致李某腿部受伤。
事发后,李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共计2万元。
经鉴定,李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张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在得知事故发生后,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法律分析1. 侵权责任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其饲养的宠物狗对李某造成了人身伤害,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因此,张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饲养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未能证明李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3.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李某因宠物狗受伤,已经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因此,张某应当赔偿李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未能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宠物狗对他人造成伤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宠物狗伤人法律判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某某,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李某,男,45岁,某市居民。
2019年5月,原告张某某在散步时被被告李某饲养的宠物狗咬伤,导致原告面部、腿部等多处受伤。
事发后,原告张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元。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被告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三、法院判决1.被告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被告李某饲养的宠物狗在公共场所咬伤原告张某某,被告未能证明原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被告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金额确定为4万元。
(1)医疗费:原告张某某在治疗过程中花费医疗费2万元,被告李某应当承担该费用。
(2)误工费:原告张某某在治疗期间,因伤势较重,无法正常工作,误工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共计1万元。
(3)精神损害抚慰金:考虑到原告张某某在此次事件中遭受的痛苦,法院酌情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综上所述,被告李某应当赔偿原告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万元。
四、判决依据1.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因伤致死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合理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第十四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本章主要阐述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赔偿义务人以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条件等问题。
本章共四节。
在学完本章之后应能够了解1、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2、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赔偿义务人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条件第一节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概述一、概述(一)法律的变化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 归责方式的多元化。
以前,《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都采用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采用二元归责方式: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2. 免责事由的严格化。
以前,《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如果受害人具有过错,或者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免责。
《侵权责任法》对于提升了免责的标准:①仅在被侵权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不仅如此,还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证明责任。
②违反管理规定或者饲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不得免责)。
3. 增加规定了两种情形:①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与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
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都采用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采用二元归责方式: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第二节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一、须为饲养的动物。
072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饲养动物侵权责任构成要件1、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2、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3、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二、一般责任承担和举证责任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饲养动物应履行的义务。
1251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三、不同情形下责任承担和举证责任侵权责任因为主体的不同及饲养动物的不同,其归责原则及免责事由各有不同。
(一)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1247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1248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四)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1249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如果不是人工饲养的动物,或人工饲养的动物,已经逃逸很久,回复至野生状态,则不适用此种特殊侵权责任。
(五)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1250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2.05•【分类】其他正文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致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徐某某诉刘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案例二:任由未成年人遛犬致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洪某某诉欧某、斯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案例三:犬只追逐路人致其受惊吓摔伤,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甲诉张某乙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案例四:孕妇被犬咬伤后终止妊娠,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安某诉缪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案例五:犬只致损需担责,法庭调解促和谐——张某诉包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案例六:违规养犬行为,应当否定和制止——王某某因违规养犬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一、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致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徐某某诉刘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刘某某饲养了一只阿拉斯加犬,按照其所在城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该犬属于市区内禁止饲养的大型犬。
2019年8月,7岁的徐某某跟随祖母王某某在该市某小区内玩耍,偶遇刘某某牵领该犬出行。
王某某和徐某某逗犬时,该犬突然抓伤徐某某面部。
徐某某被家人送至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
徐某某家人与刘某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徐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刘某某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3010.18元。
【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动物饲养人在享受饲养动物乐趣的同时应承担较高的管理义务,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避免动物给他人健康和人身安全带来的危险,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规定表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无权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责任。
浅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浅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摘要: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饲养动物的人随之增多,动物致人损害事件频频发生,因此引发的侵权纠纷与日俱增;虽然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作了专章规定,但相关立法仍很不完善,一些规定仍存在争议;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相关立法,以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保护社会公众安全。
关键词: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2)08-0000-02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概述(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含义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当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以及《民法通则》第127条也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侵权责任。
要知道何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我们必须先了解哪些是属于“饲养的动物”。
不同国家及学者对此问题的看法不尽相同。
张新宝教授认为,“饲养的动物”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它为特定的人所饲养或管理;(2)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其“饲养的动物”具有一定的“控制力”;(3)饲养的动物须是依其自身的野性而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4)该动物为家畜、家禽、宠物或驯养的野兽或爬行动物。
[1]根据以上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是指“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其饲养或管理期间,对其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时,根据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
(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损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过错,不过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下,则不需要过错这个要件。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里的一种,所以首先得满足大范围的要求。
动物咬伤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1年5月,李某在自家小区内散步时,被邻居张某饲养的宠物犬咬伤。
事发后,李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用。
经过鉴定,李某的伤势为轻伤二级。
李某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争议,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时间、地点、人物:2021年5月15日下午5点,李某在自家小区内散步,张某在小区内遛狗。
2. 事件经过:张某在遛狗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宠物犬,导致宠物犬突然冲向李某,咬伤了李某的左腿。
3. 伤势鉴定:经医院诊断,李某的伤势为轻伤二级,需进行手术治疗和后续康复治疗。
4. 赔偿情况:张某在事发后支付了李某部分医疗费用,但双方在后续赔偿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
三、法律分析1. 动物饲养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 宠物犬伤人案件:本案中,张某作为宠物犬的饲养人,在遛狗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宠物犬,导致宠物犬咬伤李某,张某存在过错。
3. 责任认定:由于张某未能证明损害是因李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张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宠物犬的饲养人,在饲养宠物犬时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宠物犬咬伤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张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李某的伤势鉴定结果,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1. 宠物犬伤人案件的法律适用:宠物犬伤人案件属于侵权责任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2. 饲养人责任:饲养人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防止宠物犬伤人。
在本案中,张某未能尽到这一义务,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范围:宠物犬伤人案件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文档标题: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研究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经济损失的赔偿,以及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抚慰金等。
二、饲养动物遗弃、逃逸责任饲养动物遗弃是指饲养人故意放弃饲养的动物,造成动物流离失所,甚至可能引发公共安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饲养人不得随意遗弃饲养的动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如果遗弃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原饲养人还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饲养动物侵害他人财产责任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财产是指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如咬坏他人的财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饲养人应当对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四、饲养动物侵害他人健康责任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健康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身体疾病或心理疾病等健康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人应当对侵害他人健康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进行赔偿。
五、饲养动物侵害他人人身安全责任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是指饲养的动物攻击、威胁或恐吓他人,造成他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人应当对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包括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进行赔偿,以及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抚慰金等。
六、饲养动物造成环境污染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环境污染是指饲养的动物排放的废弃物、噪音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饲养人应当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包括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以及对环境进行修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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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制度源远流长,是一项古典侵权责任类型,在新的时代环境中,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要彰显着其不竭的生命力,其内容必须要适应社会生活发展要求。
笔者着意于探寻动物致害责任的适应性因素,力求能在理解动物致害责任“是什么”的基础上思索其“应该是什么”。
本文的思路是通过回答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展开的:即是不是所有的动物致害都能产生侵权法上的责任?为什么承担责任?满足什么条件成立责任?谁来承担责任?是否有减免责任的事由?对应的便是文章的前五部分即动物致害责任中之“动物”的法律界定,动物致害责任归责根据,责任构成要件、责任的承担主体以及责任的减免事由。
在“动物”的界定部分,笔者将“动物”理解为是由特定主体控制的,通过自主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动物,流浪动物严格来说并不符合动物应具备的要素,但是基于政策的考量,亦属于动物致害责任之“动物”之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致害由国家依据相关规定,给受害人以补偿,不构成动物致害侵权。
微生物致害亦不是动物致害责任中的“动物”。
第二部分通过理论分析阐述了动物致害责任原则上是危险责任,实行严格责任,第三部分是动物致害责任的承担,构成要件可以说是责任承担的积极要件,笔者首先澄清的是动物加害行为无须符合违法性,其次,在具体分析了动物致害责任成立的三个构成要件,即动物危险的实现,受害人损害乃因果关系;第四部分是责任的承担主体问题,依据动物致害责任的性质可得出责任主体应具备的要素,针对具体情形下的动物致害责任主体,笔者主要从两个方向,即动物作为占有脱离物致害时的责任承担主体和动物作为占有委托物时致害的责任承担者来予以分析;第五部分是责任的减免事由,
主要从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两个层面的内容中筛选适合作为动物致害责任免责或减责的事由。
前五部分是对动物致害责任基本理论的探讨,在此基础上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回归对当前我国动物致害侵权责任制度的评析和反思,我国动物致害责任有自己的特色,但亦存在诸多的不足和缺陷,如责任主体之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法律意义的不明确,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的设计不尽合理,免责事由过于狭窄等,针对所存在的问题,笔者从对责任主体的确定、删除动物园动物致害的特殊责任规则、适当增加减责或免责事由、增加动物相互争斗致害的责任规定和完善对被遗弃或逃逸动物致害的受害人的救济途径五个方面提出完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