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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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在饲养动物损害中的责任承担

管理人在饲养动物损害中的责任承担

管理人在饲养动物损害中的责任承担摘要:《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该条将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然,何谓动物的管理人?在各种的饲养动物侵权中如何认定管理人?管理人与饲养人的关系如何认定?《民法典》均无进一步规定,理论上也未达成统一认识,故有必要深入研究。

关键词:管理人;饲养人;责任主体;管理控制1.动物管理人的认定标准(1)管理人的一般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245—1247条、1249条均以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作为动物侵权的责任主体,但并无对“饲养人”和“管理人”的界限区分,进而导致在司法适用中产生混乱。

对于所有人和实际管理人不一致的饲养动物致害案件中,在责任形态的认定上,我国立法目前对此未作明文规定,而比较法上对此有明确规定,故可供借鉴。

《法国民法典》第1385条[1]和《日本民法典》第718条[2]以“使用人”和“占有人”对此做出规定,判断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主体的标准,采用对动物的实际管控作为核心,以保管上的过失为归责要件,旨在强调能够直接控制动物者的责任意识根据危险控制理论,对于动物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也应当符合此标准。

此外在日本法中占有人含义广泛,受托人、借用人等都属于占有人范畴。

《德国民法典》第834条[3]对动物管束人之责任进行规定,由动物管束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动物持有人和动物管束人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

本条中“动物持有人”和“动物管束人”分别指饲养人和管理人。

动物的管理人基于与饲养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帮助饲养人管理照看饲养动物,虽然此时管理人对动物直接占有并进行管控,但饲养人也不能免除自己应尽的义务。

若无合同法律关系,则适用第823条无因管理之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存在合同法律关系的看管人还应当满足获得对动物的独立控制力。

例如仅承担在特定场所投喂动物的喂养员,对于动物的侵害行为一般不宜承担责任。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特殊侵权责任真题与解析二下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特殊侵权责任真题与解析二下

1(单选题)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

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死亡。

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B.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D.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答案】D【考点】环境侵权责任【解析】《民法典》第1229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可知,环境侵权的归责采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

即只要产生了污染,行为人只能对法律规定的免责、减责情形和其与污染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即便三家公司的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标准,在造成污染后,除非三家公司存在法定的免责、减责事由或其行为与污染不存在因果关系,其都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31条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本题中,甲、乙、丙三家公司无共同过错,分别排污相结合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排污行为单独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成立《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的“共同因果关系分别侵权”,甲、乙、丙三家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31条的规定,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甲、乙、丙三家公司的责任份额。

故B选错误,D选项正确。

《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算。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责任形态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责任形态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责任形态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责任形态。

责任形态是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责任形态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定金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保证期间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保证合同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债的分类(一)直接责任与替代责任1. 直接责任。

指对自己的行为或者自己管理控制的物致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2. 替代责任。

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例如:①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一款)。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前半句)。

④因运输者、仓储者的过错造成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后,有权追偿(《侵权责任法》第44条)。

⑤医务人员因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4条)。

⑥因勘查、设计、监理、监管单位过错导致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追偿(《侵权责任法》第86条)。

(二)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1. 单方责任。

指由加害人一方或者由受害人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包括两种:①由加害人单方承担。

②由受害人单方承担(主要指受害人故意导致损害)。

2. 双方责任。

指损害由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分担。

主要指混合过错(《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三)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1. 单独责任。

指仅一个责任人单独对被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单独责任既可以是直接责任,也可以是替代责任;既可以是单方责任中的单独责任,也可以是双方责任中的单独责任。

法律敎育网2. 共同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ppt模版课件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ppt模版课件

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相结合
在某些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除了赔偿损失外,还需要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相结合的方式 适用于因动物造成严重损害或多次损 害的情况,可以有效地遏制动物饲养 人或管理人的不当行为。
违约金是对违反义务行为的惩罚,可 以促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更加谨慎 地履行义务。
适用情形
适用于一般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 法权益。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定义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饲养人有过错,除非饲养人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情形
适用于特定类型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如动物园、马戏团等。
公平责任原则
定义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 据公平正义的原则,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01
02
Hale Waihona Puke 0304存在动物致人损害的事实;
动物属于饲养人或管理人所有 或占有;
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
无免责事由。
02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 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定义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饲养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饲养 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2
这些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 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通常 都包括对饲养动物的规范和管理 、对流浪动物的捕捉和处置等。
06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例分 析
案例一:宠物狗咬伤路人案
01
案例概述
某居民遛狗时,宠物狗突然挣脱牵引绳,咬伤路人。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侵权责任概述真题与解析二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侵权责任概述真题与解析二

1(多选题)甲、乙、丙三家毗邻而居,甲、乙分别饲养山羊各一只。

某日二羊走脱,将丙辛苦栽培的珍稀药材悉数啃光。

关于甲、乙的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可各自通过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而免责B.基于共同致害行为,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C.如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则甲、乙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D.如不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则甲、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D【考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解析】《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据此可知,动物侵权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甲、乙即使证明了自己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故A项错误。

《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关于共同侵权行为中“共同加害行为”的规定。

其中,共同加害行为中的“共同”,包括基于“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

本题中,甲、乙对给丙造成的损失,既无共同故意,亦无共同过失,不成立共同加害行为。

故B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中,甲乙分别饲养两头羊,导致了损害发生。

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其侵权行为不是共同侵权而是分别侵权。

因此,甲乙应该承担按份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

另外,根据通说观点,按照如下规则确定甲、乙的责任份额:(1)甲、乙对份额协商确定的,按协议;(2)不能协商确定的,根据原因力大小和过错程度确定;(3)不能根据原因力和过错确定的,份额均等。

故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

2(单选题)某晚11点,载有超高货物的甲重型卡车将公路上的一根缆线挂落(呈吊落状),五分钟后,乙重型卡车驶过时车轮将挂落的缆线卷起致路边行人受伤。

2021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021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司法考试基本精讲民法讲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司法考试基本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注重。

法律教诲网为考生整顿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但愿可以帮到人们。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受归责原则影响,普通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四:①违法行为;②损害事实;③因果关系;④主观过错。

特殊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各不相似,举证责任分派亦有区别,难以一概而论。

例如,无过错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三:①违法行为;②损害事实;③因果关系。

(一)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涉及违法和加害行为两个要素:①违法。

指行为在客观上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悖,且不具备违法阻却性(合法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无因管理、合法竞争、依法执行职务等均为违法阻却事由)涉及行为无价值和成果无价值。

②加害行为。

指受意志支配身体动静,涉及作为与不作为。

【例1】甲川菜馆生意兴隆,日进斗金,乙在对面新建川菜馆,致使甲生意一落千丈,难觉得继。

①乙故意给甲导致纯粹经济损失,具备加害行为。

②如果乙行为属于合法竞争,则具备违法阻却性,不具备违法性,不构成侵权。

【例2】甲川菜馆生意兴隆,日进斗金,对面乙川菜馆经营惨淡。

乙于是在甲餐馆旁开设一花圈店,将花圈摆在甲菜馆周边,致使甲生意一落千丈,难觉得继。

①乙行为属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方式加损害于她人,具备违法性。

②甲遭受虽为纯粹经济损失,因乙为故意,构成侵权。

2.不作为侵权特点:不作为,即“当为而不为”。

不作为侵权以加害人具备作为义务且行为人具备作为能力为前提,行为人违背作为义务给她人导致损害,构成不作为侵权行为。

不作为侵权须具备三个要件:①行为人具备作为义务,具备采用积极行为防范或者避免她人遭受损害义务。

②行为人具备实行作为义务能力。

③行为人不作为与损害具备因果关系。

作为义务来源有四:①法律规定。

例如:《合同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在运送过程中,应当竭力救济患有疾病、分娩、遇险旅客”。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公共场合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饲养动物损害到他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饲养动物损害到他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饲养动物损害到他⼈的归责原则是什么通常情况下,当个⼈饲养的动物致他⼈损害时,动物饲养⼈或使⽤⼈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饲养动物损害到他⼈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饲养动物损害到他⼈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关于饲养动物损害到他⼈的归责原则,如下:1、⼀般的⽆过错责任;⼀般情形下,饲养动物致⼈损害适⽤⽆过错责任,即不以饲养⼈、管理⼈的过错为要件。

在此类情况下,饲养⼈或管理⼈可以受害⼈故意或者重⼤过失为由免责或减轻责任。

2、更为严格的⽆过错责任;3、过错推定责任。

动物致⼈损害的构成要件1、须为饲养的动物;2、须有动物的加害⾏为;3、须有造成他⼈损害的事实;4、须有动物的加害⾏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饲养动物致⼈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是要促使动物饲养⼈或者管理⼈能够认真负责的担负起⾯的注意、防范义务,以保护公众的安全。

相关法条《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四⼗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千⼆百四⼗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千⼆百四⼗七条【禁⽌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饲养的烈性⽝等危险动物造成他⼈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四⼗⼋条【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四⼗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或者管理⼈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的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的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的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般规定有什么在现实⽣活中,饲养动物的⼈是⽐较多的,常见的饲养动物是猫和狗,⽽饲养动物时,饲养⼈要履⾏相应的职责,防⽌动物伤⼈事件发⽣,那么民法典的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般规定有哪些?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般规定有什么饲养的动物造成他⼈损害的,⼀般由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四⼗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被主⼈遗弃的宠物咬伤⼈该怎么办⼀般来说,当所有权⼈遗弃所有物后,即意味着丧失所有权。

不过,管理⼈遗弃宠物,没有正确处理,导致出现宠物伤⼈事件的,其实原管理⼈不能免除责任。

但实践中,有些宠物管理⼈遗弃后就不管不顾,即使发⽣宠物伤⼈事件,也尽量推卸责任。

在民法的定义中,遗弃物就是⽆主物。

不过,管理⼈遗弃宠物,本质上是不履⾏饲养、管理义务,⽽宠物具有⼀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遗弃时没有正确处理,造成宠物伤⼈事件,那么遗弃的管理⼈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遭到被遗弃的宠物咬伤的,可以直接找其原管理⼈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实际中,被遗弃的宠物咬伤,可能会很难找到原来的管理⼈,⼀旦确定该宠物属于⽆主的状态,那么最后第三⼈只能⾃担损失。

如果能从遗弃的宠物⾝上找到⽐如狗牌等,或是被遗弃的宠物还逗留在管理⼈周边的,那么在可以确定原来的管理⼈的情况下,可以积极主张⼈⾝损害赔偿。

被侵权⼈主张⼈⾝损害赔偿时,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出的合理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损害的,⼀般由饲养⼈或者管理⼈承担赔偿的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第十四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本章主要阐述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赔偿义务人以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条件等问题。

本章共四节。

在学完本章之后应能够了解1、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2、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赔偿义务人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条件第一节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概述一、概述(一)法律的变化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 归责方式的多元化。

以前,《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都采用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采用二元归责方式: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2. 免责事由的严格化。

以前,《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如果受害人具有过错,或者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免责。

《侵权责任法》对于提升了免责的标准:①仅在被侵权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不仅如此,还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证明责任。

②违反管理规定或者饲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不得免责)。

3. 增加规定了两种情形:①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与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

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都采用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采用二元归责方式: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第二节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一、须为饲养的动物。

《民法学》(第二版)下册参考教学课件07-11民法学-第七编 侵权责任法 第十一章

《民法学》(第二版)下册参考教学课件07-11民法学-第七编 侵权责任法 第十一章
《民法学》编写组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 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第七编 侵权责任法 第十一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概述 第二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概述
第一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概述
第七篇 第十一章
《民法学》
第一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概述
(二)第三人过错
第七篇 第十一章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 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 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1250条
《民法学》
第三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法律后果
第七篇 第十一章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包括两层含义:
《民法学》
第三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法律后果
第七篇 第十一章
第三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法律后果
《民法学》
第三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法律后果
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
第七篇 第十一章
饲养人、管理人
责任主体包括
遗弃、逸的动物致害时的责任主体
动物脱离了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占有处于逃逸的状态,或者动物的饲养人或 管理人遗弃了动物时,该动物致人损害时的责他人损害,包含两层意思:
该饲养动物的行为是导致他人损害的原因,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该饲养动物导致他人损害的行为是基于该动物本身特有的危险性所引起的
《民法学》
第二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更严格的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 违反管理规定而使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民法学》
第三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法律后果

司法考试考试真题

司法考试考试真题

司法考试考试真题一、单选题(1 - 10题)1.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故意逗狗,拒绝赔偿。

下列关于举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 甲应证明自己所受损害。

B. 甲应证明乙有过错。

C. 乙应证明甲故意逗狗。

D. 乙应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答案:A。

解析: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就自己所受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本题中乙主张甲故意逗狗属于免责事由应由乙举证,而甲需先证明自己受到损害,所以A正确。

2. 下列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A.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B.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C.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D. 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盗赃物和遗失物。

答案:D。

解析: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盗赃物和遗失物(有特殊规定除外),ABC是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所以D错误。

3.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

1年后,甲欲将该房屋出售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应提前通知乙,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B. 甲不必通知乙即可出售房屋。

C. 丙购买房屋后,乙与甲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D. 乙的优先购买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

答案:A。

解析: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A正确,B错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C错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利,可以对抗第三人,D错误。

4.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A. 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C。

解析: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A错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错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正确;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错误。

法律知识考试: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法律知识考试: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法律知识考试: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近年来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事件屡见不鲜,下面我们就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有关法条进行展示,了解它的内容,如果在考试中遇到这样的题目希望大家能够准确解答。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依法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

一、《侵权责任法》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定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①归责原则一般认为,对于一般主体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

对于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②免责事由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免责情形一般包括两类:一是法定免责,二是约定免责。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了两种法定免责事由:一是受害人的过错,二是第三人的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主要是指受害人故意敲打、挑逗他人饲养的动物等情况造成自身损害,可认定受害人的过错是引起损害的全部或主要原因,从而免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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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1.基础知识。

为防止出题人使坏,请看一眼下面的内容:①须为饲养的动物。

不包括微生物(细菌、病毒),培养、保管的微生物致人损害的,一般按照《侵权责任法》第72条规定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确定责任。

②须因动物独立加害。

故:动物在人的驾驭、支配下致人损害(如主人唆使其狗扑咬他人),不属于动物致人损害,属于人的加害行为。

③须为动物“固有的危险实现”,如牛抵人、狗咬人、鸡啄人、马踢人。

故:若甲向乙出售一头牛,因该牛患有猪流感,交付后,使乙的另外3头牛受到传染死亡,因不属于“动物固有危险的实现”,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78条。

④包括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后者如饲养的狗偷吃了邻家的鸡。

又比如:饲养的小杂种狗使邻家纯种的名贵狗怀孕。

⑤包括直接给他人造成损害,也包括间接给他人造成损害。

后者如:狗追咬人,致使被追者跌入水沟受伤;又比如,马受惊撞倒路旁的车辆,车辆倾覆致人损害。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理解。

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属于无过错责任。

②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的责任。

受害人仅有一般过错的,不能减轻责任。

③可以减轻饲养人责任的受害人过错,仅限于受害人“挑动动物”的过错(见【例1】)
【例1】甲边走路便看书,头都不抬。

书名叫《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乙饲养的一条狗见甲颇怪异,挣脱绳索,冲出将甲咬伤。

①甲若被对面的行人撞
倒受伤,甲对自己的损害具有过错。

②但甲并不具有挑动乙饲养动物的过错,因此,乙不能免责。

③此过错非彼过错也。

【真题研习】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2003年试卷三第2题)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答案】C
【真题研习】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

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

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

甲家为此支付医疗费近万元。

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1999年试卷三第3题)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
B. 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部分
C. 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
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①甲家夫妇对孩子的监护差劲得很,具有“某种过错”。

②甲家夫妇不存在挑动乙家鸡的过错,故乙家不得减轻或免除责任。

③此过错非彼过错也。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79、80条的理解。

这是关于绝对无过错责任的规定。

含义如下:①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即使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不免除或者减轻饲养人责任。

②禁止饲养的(藏獒、德国黑背、高加索牧羊犬等)烈性犬这样的危险动物或者(老虎、狮子、鳄鱼、眼镜王蛇等)其他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即使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不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的致人。

③这两条规定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

【例2】甲携带饲养的狗乘坐电梯,没有给狗戴嘴套,小孩乙因不会疼爱小狗,用手掐小狗,被狗咬伤。

①小孩乙(或者说其监护人)具有重大过失;②甲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不能减轻或者免除甲的责任。

【例3】甲饲养一条眼镜王蛇,把玩于鼓掌之间,煞是惹人羡慕。

乙见甲玩得潇洒,要求一试。

甲则声明,如果乙被咬伤,责任自负,乙同意。

结果乙在抚弄之时,被蛇咬伤,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方才救活。

①乙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

②甲饲养的为“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所以并不免除或者减轻甲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4.《侵权责任法》第81条的理解。

①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方式,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若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可以免除动物园的责任。

②这是新规定。

属于对此前规则的修正。

【例4】甲希望渴望猴子的夜生活,趁深夜偷偷翻墙进入乙动物园,来到“猴山”,深入猴群,观察猴之夜间生活。

不曾想群猴奋起攻击,甲被众猴撕咬、摔
打成重伤。

①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这些情况,就足以表明动物园没有过错,动物园不承担侵权责任。

②是否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属另一问题。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5.《侵权责任法》第82条的理解。

本条调整“流浪狗”和“流浪猫”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①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致人。

②“遗弃、逃逸期间”的措辞表明,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则“遗弃、逃逸期间”结束,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

③“遗弃、逃逸期间”的措辞还表明,若将饲养的野生动物放还大自然,则不存在“遗弃、逃逸”的问题,后来该动物致人损害的,原饲养人也不承担致人。

【例5】甲饲养了一条毒蛇,取名“小强”,并在蛇的七寸纹身“小强”,以便定分止争。

有感于《侵权责任法》第80条所具有的压力,偷偷将“小强”抛弃于下水道。

一日,上岸的“小强”于花丛中咬伤游人乙。

①甲感受到了《侵权责任法》第80条的威慑力,但没有感受到《侵权责任法》第82条的威慑力。

②甲遗弃的动物在遗弃期间给乙造成损害,原饲养人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例6】甲饲养了一条毒蛇,取名“小强”,并在蛇的七寸纹身“小强”,以便定分止争。

有感于《侵权责任法》第80条和第82条所具有的压力,甲驱车前往密云县,将“小强”放还至森林中。

一年后的一天,下山的“小强”于公路边将游人乙咬伤。

①“小强”已经回归野生状态,甲不再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侵权责任法》第83条的理解。

此条十分重要。

含义是,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第三人与饲养人应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①对外与连带责任同。

受害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请求饲养人承担全部责任。

②对内由第三人承担全部的最终责任,饲养人不承担最终责任。

③饲养人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全额追偿;第三人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后,对饲养人无追偿权。

须注意:这是《侵权责任法》的新规定,修正了《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

【例7】甲饲养了一匹马,拴在自己院内,乙路过发现此马,觉得心理寡淡得慌,胸中憋闷得慌,用木棍连续击打马的头部,马受惊挣脱疆绳,冲出院门,将路过的丙撞伤。

①甲饲养的动物,因第三人乙的过错给丙造成损害;②甲、乙对外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③甲对丙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乙全额追偿。

乙对丙承担后,并无对甲的追偿权(因为责任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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