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考民法-物权法讲义:共同共有
物权法解释:共同共有
物权法解释:第九⼗五条【共同共有】 第九⼗五条 共同共有⼈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解释】本条是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根据某种共同关系⽽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的特征是:第⼀,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例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第⼆,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内,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这是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主要区别;第三,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平等地对共有物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关于共同共有的形式,我国学界普遍认为共同共有包括“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夫妻共有 共同共有最典型的形式就是夫妻共有。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是⼯资、奖⾦;⼆是⽣产、经营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例如,夫妻双⽅出卖、赠与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取得⼀致的意见。
夫妻⼀⽅明知另⼀⽅处分财产⽽未作否定表⽰的,视为同意。
(⼆)家庭共有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例如,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受赠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等。
概⾔之,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收⼊和所得。
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财产的概念是不同的。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和各⾃所有的财产的总和,包括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财产、成年⼦⼥个⼈所有的财产、其他家庭成员各⾃所有的财产等。
家庭共有财产则不包括家庭成员各⾃所有的财产。
区分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成员个⼈财产的主要意义在于:(1)我国继承法第⼆⼗六条第⼆款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的财产。
物权法讲义(分论2).
• 二、性质 • 按份共有是一种抽象的所有权在量上的分割。 • 共有人对各自应有份额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而非特定的部分。 • 虽然份额有限,但是其内容、性质及效力与所有 权无异。 • 特殊之处:仅在其行使所有权时受到其应有份额 的限制。
• 三、按份共有及其份额的确定 • 1、按份共有的推定 • 《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 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 为按份共有。 • 2、对按份共有份额的推定 • 《物权法》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 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 为等额享有。 • 应有部分:各共有人对其所有权在分量上应享的 部分,指其成数或比例而言。日本民法称持份。
• 二、共有关系的形成原因 • 1、当事人的合意。如:合伙人基于合伙协 议形成的对合伙财产的共有。 • 2、法律的规定。如:基于婚姻关系的存续 而形成夫妻财产的共有;因共同劳动形成 的家庭成员的共有;因共同接受赠与或遗 赠而形成对赠与物或者遗赠物的共有等。 • 三、共有的种类 •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 准共有
• 3、共有物的管理 • (1)保存行为:共有人皆可行使。 • 保存行为,指保存共有物及其权利免于毁损、灭 失或限制的行为,以维持现状为目的。 • (2)改良行为:2/3份额以上的共有人同意 • 改良行为: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增加其效用 或价值的行为。 • 【2003真题】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 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 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 • 4、共有物的管理费用负担 •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 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含义是如何的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含义是如何的不知道⼤家是否知道什么是按份共有,什么是共同共有。
今天,店铺⼩编就来给⼤家说⼀说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和其具体的法律特征。
希望能够帮助⼤家了解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基本含义,能够很好的将其运⽤起来。
⼀、按份共有按分共有⼜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按照各⾃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种共有关系。
1、法律特征第⼀,各个共有⼈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不同的权利。
各个共有⼈的份额⼜称为应有份,其数额⼀般由共有⼈事先约定,或按出资⽐例决定。
在按分共有关系产⽣时,法律要求共有⼈应明确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各个共有⼈应有部分不明确,则应推定为均等。
第⼆,各共有⼈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根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的。
换⾔之,各个共有⼈对共有物持有多⼤份额,就要对其共有物享有多⼤的权利和承担多⼤的义务。
份额不同,各个共有⼈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各不相同的。
第三,尽管在按分共有的情况下,各个共有⼈要依据其份额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但按份共有并不是分别所有,各个共有⼈的权利不是局限于共有财产某⼀具体部分上,或就某⼀具体部分单独享有所有权,⽽是及于财产的全部。
⼆、共同共有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般发⽣在互有特殊⾝份关系的当事⼈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发⽣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
1、特点共同共有的特点是⼏个共同共有⼈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对共有财产就不能划分各有多少份额,或者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所有。
各共有⼈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例如:夫妻结婚后,共同购买的电视机是共有财产。
即使夫妻中⼀⽅没有⼯作,完全是另⼀⽅购买的。
夫妻双⽅对这个电视机也享有同等的所有权。
这种权利只有在离婚才可以分割。
论共同共有
┊┊┊┊┊┊┊┊┊┊┊┊┊装┊┊┊┊┊订┊┊┊┊┊线┊┊┊┊┊┊┊┊┊┊┊┊┊引言共有权问题是物权法的—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物权法理论中的—个重要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物权法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物权法的理论研究上,“左”的思想束缚日渐破除,物权法理论研究日益深入。
在这样的情形下,对财产共有权的研究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断地对共有权研究提出新的问题和要求。
而共同共有是共有关系的基本类型,虽然我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共同共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完善,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由此而产生的争议也从未销声匿迹。
因此提出这些问题并加以解决、完善是非常必要的。
一、共同共有制度概述(一)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及性质1、共同共有的概念共同共有也称之为公同共有,狭义的共同共有是指合有,是各共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效力,共同结合在一起,不分份额地共同所有某项财产。
广义的共同共有包括合有和总有,由合有和总有两部分组成。
现代民法所使用的共同共有,是狭义上的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对于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物权法》第95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①2、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不同,主要不是基于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而是必须以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必要条件,始能发生。
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
例如,以夫妻关系为必要条件,发生夫妻共同共有关系。
如果丧失了共同关系存在的前提,共同共有就会解体。
(2)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不分份额。
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共有人共同享有共有财产的所有权,不像按份共有那样区分应有部分的份额,享有份额权。
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就无法划分各人的份额或者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之区分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之区分我国《物权法》专章对共有进行了详细规定,作为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一类确定财产归属和利用的法律制度,共有是我国物权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共有分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两种基本类型,我国大多数学者均认同上述划分。
然也有学者对共有的“两分法”提出质疑,否认共同共有的独立性,认为“各种形态的共有归根结底均是按份共有”,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共同共有具有独立性,共同共有虽与按份共有存在共性,但却与按份共有存在本质区别。
本文主要以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的探讨为中心。
第一部分是对共有的基本分类进行分析。
分别从对所有权制度从单独所有到共同所有的形态进行分析,从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早期形态上考察,再从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在当今大陆法国家的体现进行探讨,从我国物权法中共有的基本类型进行分析,提出共有的基本类型是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
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立法中关于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认定的演变进行探讨。
《物权法》对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描述,分别突出了份额与平等;《物权法》第103条共有的推定规则修正了《民通意见》第88条的推定规则,均是其进步之处;并在如何认定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基础上,提出对《物权法》第103条规定的一点建议,即不宜将“等”字放入上述条文。
第三部分是着重分析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异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共同共有的独立性。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存在共同点,认识这些共同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本质区别,把握共同共有的独立性。
共同关系这个前提与核心是共同共有区分按份共有的根本,共同关系以及以此为中心延伸的区别共同构筑了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分水岭,并分别从两种共有类型的前提与核心、内在价值、共有物分割条件、份额处分、共有物的处分、优先购买权、其他区别七个方面对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分以及共同共有的独立性作了具体分析。
第四部分指出我国物权法中划分的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两者缺一不可,共同共有制度体现了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有机结合,彰显了物权法的中国特色。
共有权
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进行确定
优先购买权的例外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 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 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 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 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不同的权 利
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承担不同的 义务
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
按份共有产生的原因
共同购置
共同出资
约定或法定的事 实
约定不明视为按 份共有
共有财产的处分
按份共有人有权转让自己的份额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
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 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BC
例题分析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 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关于甲的 共有份额转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共有权
目录
CONTENTS
共有权的概念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准共有
共有权的概念
共有权的概念
概念
共有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 一项财产所共同享有的所有权。
重点法条
《物权法》第9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 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共有权的特征 主体具有非单一性
共有物的所有权 具有单一性
物权法专题五 共有
思考题: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 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了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 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例哪 种说法是正确的?(06-3-7)
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a
10
3、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
(1)共同关系终止前,任何共有人不得提出分 出、转让自己的份额。只有共同关系消灭时, 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应有份额。但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 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 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 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a
8
三、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点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基于共同关系,不分份额地共 享共有物所有权的共有。
物权法第95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特点:
(1)以共同关系为基础和存在前提;
(2)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共同关系终止前,任何 共有人不得提出分出、转让自己的份额。只有共同关 系消灭时,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应有份额;
a
4
(2)管理与费用负担。
A.保存。各共有人可为之。如甲、乙、丙、丁4人以3:2:3:2比例出 资购买一辆卡车从事运输,甲是司机负责驾驶,一日外出长途运 输时,一个轮胎爆胎,甲有权单独决定修理或者更换轮胎。
B.改良。民法通说认为,一半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方可为之。如 物权法第76条第7项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 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如假设上例甲司机碰到有人卖豪华汽车坐垫, 甲一人不能决定购买。
物权法课件:共有制度
• 第二,法定孳息
– 如同天然孳息一样,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依据共有份额划分法定孳息,如出租共 有房屋所涉及到的法定孳息-租金。
• 第三,实际按份使用权
– 每个共有人都有权依据其所享有的共有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合理的使用权利。
•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 者转让。”其中转让,就是指共有人的处分自己份额的权利,即依法将自己在共有财产 中的份额转让给他人。
– 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具有所有权的某些效力,如按份共 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额可以 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 2.份额的转让
7
3.共有份
• 概念: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不 同的份额。各共有人的份额,又称应有份。
• 确认份额的方法:共有份的具体数额一般是由共 有人的意志决定的。
– 例如,按出资比例决定各自的份额时,法律要求共 有 人在共有关系产生时明确各自的份额,如果各共有人 的份额不明确,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 则推定其份额均等。(物权法第104条)。
• 合同 • 添附等特殊原因
6
2.按份共有的特点
• 第一,按份共有仍然是数人享有一个所有权,不能够把它 理解为数人享有单独所有权的联合。
• 第二,按份共有人依据彼此约定的份额或者在特殊情况下 依据法律的推定享有平等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和义务。
– 此种依据份额比例享有权利仅仅在抽象的层次上,也就是说,并 不共有人依据彼此的份额将共有物作出实际的分割,就彼此所占 有的部分的物加以占有、使用或者收益。
• 2,请求分割共有物
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共同共有
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共同共有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司法考试民法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共同共有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之按份共有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所有物取得的特别规定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动产物权交付制度1.类型(1)夫妻共有(2)家庭共有(3)从法定继承开始到分割完毕期间的遗产2.管理:重大修缮行为,需全体共有人同意;其余跟按份共有相同3.处分共有物:(1)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构成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则受保护;其他共有人追究擅自处分人的侵权责任。
(2)以共同共有物作抵押亦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抵押无效;但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持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4.外部关系:连带债权、连带债务。
共同共有人无内部追偿问题。
【参考法条】《物权法》第九十六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敎育网《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例题】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56题,多选)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答案】BCD【考点】共有【解析】选项A错误。
物权法专题五 共有
共同共有
成立原因
享有权利
按份关系
应有部分所有权 债务清偿追偿权 有权要求分割
共同关系
对整体享有所有权 无追偿权 无权要求分割
分割限制
管理权限
过半数或2/3以上同意 全体同意
财产处分
存续期间
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 享有优先购买权 较短暂
须全体同意 不得擅自处分 较稳定.较长
四、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1、 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 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因此,按份共 有人之间不存在共有人的结合关系,而共同共有人则存 在这种关系。 2、享有的权利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 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共有人 之一清偿连带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的;在共同 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 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 同意后,方可行使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共有 人之一对外要求共有债权之履行所获得的财产作为共有 财产,共有人之一清偿共同债务后也不存在向其他共有 人追偿的问题。
5、对应有部分的处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各共 有人可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而共同共有中,则 没有应有部分的处分可言。 6、 共有关系的存续期间不同。按份共有就其性质 而言,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关系, 因此其共有关系具有短暂性;而共同共有人之间 关系相对比较稳定,因此存续期间较长。
按份共有
三、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点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基于共同关系,不分份额地 共享共有物所有权的共有。 物权法第95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特点: (1)以共同关系为基础和存在前提; (2)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共同关系终止前,任何 共有人不得提出分出、转让自己的份额。只有共同 关系消灭时,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应有份额; (3)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物权法共有
三、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一)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共有物的占有、使用、 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 使用、 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 依其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 收益,这种权利的行使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收益,这种权利的行使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根据共有物的性质, 根据共有物的性质,全体共有人不能同时对共 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时, 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时,应由共有人对占 有、使用、收益的方法进行协商,并按协商一致 使用、 收益的方法进行协商, 的方法处理。在意见不一致时, 的方法处理。在意见不一致时,各共有人都有管 理的权利和义务。 理的权利和义务。
二、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2. 共同共有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对于共有物的管理费 共同共有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 用及其他费用应当共同负担 。 用及其他费用应当 共同负担。 共同共有人因经营共有财 共同负担 产对外发生的财产责任或造成第三人的损害, 产对外发生的财产责任或造成第三人的损害 , 全体共有 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3.共同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中 , 各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 共同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中, 共同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中 共有物。 共有物 。 共同共有人不能像按份共有人那样转让自己的 份额。 份额 。 共同共有的消灭主要是因共同关系的终止而引起 的。
五、共有物的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 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变价分割 3.作价分割 作价分割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 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 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 特征:第一, 特征:第一,共同共有必须以共有关系 的存在为前提。如夫妻关系。 的存在为前提。如夫妻关系。 第二,共同共有没有份额。 第二,共同共有没有份额。 第三,共同共有人平等的享有权利、 第三,共同共有人平等的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 义务。
《民法典》系列解读第十一篇—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
《民法典》系列解读第十一篇—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共有关系,是指两个以上个人或组织因为共同对同一不动产或动产享有所有权或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类型。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或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或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本文以所有权为例,通过对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比较,来加深两者的理解:一、共有份额不同:按份共有是通过约定或者出资额多少明确了权利人各自所占不动产份额的共有方式;共同共有一般是权利人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不动产的共有方式,待需要分割时再协商确认份额,而不一定是平均分割。
二、对不动产作重大决定的要求不同:处分共有不动产以及对共有不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时,共同共有关系的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按份共有关系的只需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有人处分共有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时,共同共有的需要全部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按份共有的只需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即可。
按份共有关系中,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自己的份额,而其他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的登记机构会在询问笔录中加入是否告知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及其他共有人是否放弃等问题。
三、分割的要求不同:如果共有人没有约定,按份共有人随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不动产;共同共有人只有在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共有不动产。
如,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一方有隐藏财产、伪造债务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或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亲属重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费用的,可以请求分割财产。
四、对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虽然两者对外都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只按照各自份额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而共同共有人为共同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
《物权法》(所有权——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建筑区分所有))剖析共43页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筑区分所有))剖析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
司法考试物权法:对共同共有物的处分
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共同共有最重要的特征之⼀就是各共有⼈平等地对共有物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因此,处分共有物必须经全体共同共有⼈同意。
例如,甲⼄⼆⼈为夫妻关系,甲⼄⼆⼈共同共有⼀辆汽车。
在对这辆汽车的转让问题上,必须在甲⼄⼆⼈⼀致同意转让的前提下才能将该车转让。
对共同共有物的处分须经全体共有⼈“⼀致决”的原则是传统民法的通例,例如《瑞⼠民法典》第653条第⼆款规定:“⾏使所有权,特别是对物的处分,除有特别约定外,须经全体共同共有⼈⼀致同意。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828条规定:“公同共有⼈之权利义务,依其公同关系所由规定之法律或契约另有规定外,公同共有物之处分及其他之权利⾏使,应得公同共有⼈全体之同意。
”
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坚持对共有物须经全体共同共有⼈⼀致决的原则。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试⾏)》规定,共同共有⼈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擅⾃处分共有财产的,⼀般认定⽆效。
法律规定对共有物的处分须经全体共同共有⼈同意,但共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如甲⼄⼆⼈为夫妻关系,甲⼄⼆⼈可以对共有财产约定⼀个各⾃可以处分的财产范围,例如对价值⼀百元以下的共有财产的处分,可以不经过另⼀共有⼈的同意。
如果双⽅有此约定,则依约定⾏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司考民法-物权法讲义: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一定的共同关系对于同一标的物之全部,不分份额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2、特征
(1)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在共同共相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没有份额之分。
(2)共同共有的发生以共有人之间存有共同关系为前提。
如夫妻关系,共同劳动、共同生活的父母、女子关系等。
(3)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
1、使用收益:共有人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006-3-7
2、共有财产的处分和重大修缮
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
3、共有物、共有财产的管理
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皆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4、共有物的管理费用负担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三、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2条
四、共有物的分割
共同关系消灭时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所以能够主张分割共有物,其分割方法与按份共有的完全相同。
五、共同共有的类型
1、夫妻共有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家庭共同劳动收入中作为家庭成员各自消费的财产和已在家庭成员间已分配了的财产,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而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的主体范围应如何界定,在我国学者间存有不同的理解。
通说认为,家庭共有财产的主体只能是对家庭财产的形成做出过贡献的家庭成员
3、遗产分割前共同继承的财产
共同继承的财产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两个以上继承人依法所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条指出:"继承开始
后,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共同共有。
"
4、合伙财产
5、推定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