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三代”手续费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行[2005]3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如下:一、"三代"范围(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降低税收成本的规定,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二)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
(三)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四)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交通、房地产、屠宰等特殊行业的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财税实务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常见的九大误区!
财税实务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常见的九大误区!一、遵循权责发生制的成本费用就可扣除企业会计处理必须符合权责发生制,很多费用税前扣除规则上却是要求收付实现制的。
下面这六项费用,不是企业计提了费用就可以扣除,还要实际支付才可以扣除: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2.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
3.企业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4.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6.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保险费。
二、有发票才可以扣除税务机关以票控税这点没错,但是除了发票之外还有很多企业内外部合法凭证可以税前扣除。
如单位内部制作的工资发放表表、月折旧摊销表、银行利息单、财政及行政事业单位收据等,只要这些单据合规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三、营业外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营业外收支不属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大多数不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这几项是可以扣除的: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会计利润12%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和债务重组损失、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等。
四、缩短折旧年限而多提的折旧费不能在税前扣除举个例子,某企业2015年末对电脑的使用寿命由5年改为3年,造成缩短折旧年限而多提的折旧费。
根据税法规定,只要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都可以税前扣除的。
五、按照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股权激励可以税前扣除企业依照证监会要求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因为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都会在发行时设定一定条件的,有实现不了的可能性,行权时点也会随着股市也经常变化,这种不确定性的成本费用,是不允许当期就可以扣除。
代扣代缴三代手续费返还会计处理及相关依据
代扣代缴三代手续费返还会计处理及相关依据代扣代缴三代手续费返还会计处理及相关依据一、收到手续费收入时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注:一定要记得缴纳增值税哦二、用于奖励办税人员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注: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放其他人员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相关政策依据*根据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三代”手续费返还的填列规定,企业作为“三代”的扣缴义务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收到的“三代”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故,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按照新的规定应计入“其他收益”会计科目。
*根据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三代”手续费返还的填列规定,企业作为“三代”的扣缴义务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收到的“三代”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故,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按照新的规定应计入“其他收益”会计科目。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属于财税〔2016〕36号规定的现代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应缴纳增值税。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如果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其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是包含手续费返还收入的,具体可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财税实务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务处理
财税实务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下列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4.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5.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6.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财税实务财税[2016]125号解读:落实八项税收优惠助力降杠杆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财税[2016]125号解读:落实八项税收优惠
助力降杠杆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针对”国内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企业债务负担不断加重”的现状,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以下简称《意见》),从战略高度对降低企业杠杆率(以下简称”降杠杆”)工作作出决策部署.
《意见》在”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中要求: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落实并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等相关税收政策.
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积极稳妥降杠杆的重要性,落实好降杠杆的八项税收支持政策.
二、须落实的八项税收支持政策
(一)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1.法定规定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占全部股权(资产)的50%以上].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财税实务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问题公告如下:
1、81号公告要解决的问题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问题,这里强调的是退税,前提是多缴,原因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我们知道土增清算后可能补税也可能退税,如果补税就有可能适用81号文退税。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如果土增清算退税呢,是否要补企业所得税呢,这个在实践中还未有税局要求过。
2、能够适用81号文退税的条件是:
(1)土地增值税清算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2)亏损是由土增值税清算导致的。
这是两个必要条件,81号文的字面意思。
对第二个条件,其实判断上是有难度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原因很多,就算土增清算补税,也可能不是企业所得税汇缴亏损的原因,这种也可以适用81号文的规定,81号文其实是不再进步区分企业所得税汇缴亏损的原因。
这样只要土地增值税清算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就可适用81号文,不用再纠结企业所得税汇缴亏损的原因。
一、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后续开发项目,。
会计实务:代扣代缴手续费是否计征企业所得税
代扣代缴手续费是否计征企业所得税
要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2%手续费及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均不属于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应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醒:企业必须正确理解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的范围,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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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财行〔2005〕365号
附件1:财行〔2005〕3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如下:一、“三代"范围(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降低税收成本的规定,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二)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
(三)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四)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交通、房地产、屠宰等特殊行业的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五)委托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代征税款的0.3%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售印花税票按代售金额5%支付。
财税实务总局2015年第48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总局2015年第48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
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按照重组类型,企业重组的当事各方是指:
(一)债务重组中当事各方,指债务人、债权人。
(二)股权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及被收购企业。
(三)资产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
(四)合并中当事各方,指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及被合并企业股东。
(五)分立中当事各方,指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及被分立企业股东。
上述重组交易中,股权收购中转让方、合并中被合并企业股东和分立中被分立企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
当事各方中的自然人应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重组当事各方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指重组业务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和财税〔2014〕10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下同),应按如下规定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5.11.14•【文号】财行[2005]365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如下:一、“三代”范围(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降低税收成本的规定,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二)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
企业所得税三项费用、社会保险费 及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审核
企业所得税三项费用、社会保险费及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审核三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审核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总额8%的比例扣除。
(2)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三代手续费计税公式
三代手续费计税公式一、三代手续费相关概念。
“三代手续费”是指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的手续费。
企业取得的三代手续费收入应计入应税收入,缴纳相应的税款。
二、增值税计税公式。
1. 一般纳税人。
-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三代手续费收入按照“商务辅助服务 - 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 应纳税额 = 三代手续费收入÷(1 + 6%)×6%- 例如,某企业取得三代手续费收入10600元,换算为不含税收入为10600÷(1 + 6%)=10000元,应纳税额 = 10000×6% = 600元。
2. 小规模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疫情期间有优惠政策,可能减按1%征收,这里按常规3%计算)。
- 应纳税额 = 三代手续费收入÷(1+3%)×3%-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三代手续费收入10300元,换算为不含税收入为10300÷(1 + 3%) = 10000元,应纳税额=10000×3% = 300元。
三、企业所得税计税公式。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三代手续费收入 - 相关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1. 三代手续费收入应计入应税收入总额。
2. 相关成本费用:如果企业为取得三代手续费收入发生了一些合理的支出,如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等,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等有优惠税率(例如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例如,某企业取得三代手续费收入10万元,相关成本费用2万元,企业为一般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0 - 2)×25% = 2万元。
三代手续费使用范围
三代手续费使用范围
"三代"手续费主要涵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三种类型。
具体来说:
1. 代扣代缴: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应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企业发工资时,代员工扣除个税的行为。
2. 代收代缴:与代扣代缴的区别在于税款获取方式的变化。
代扣代缴是直接从支付款项中“扣留”相关税款,而代收代缴则是“在支付款项时,收取相关税款”,然后代其上缴。
比如常见的代收代缴车船税。
3. 委托代征:指税务机关将部分税收的征收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来执行。
对于手续费的比例,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则按照代扣税款的2%来计算,最高限额为70万元。
例如,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手续费是法定的2%,所以不会有封顶限制,无论扣缴多少,都会按2%支付手续费。
如果是其他税种,如增值税,因为法律没有明确手续费比例,所以最多只能支付70万元的手续费。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三代”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编报“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
三代手续费奖励财务人员政策
三代手续费奖励财务人员政策
第三代手续费奖励财务人员政策旨在激励财务人员对第三代手续费审
核工作的积极参与,以及准确、及时审核第三代手续费,促进资金的高效
流通。
一、第三代手续费奖励政策的目标:
1、激励财务人员把握审核正确性,完善第三代手续费审核工作;
2、提高第三代手续费审核流程的效率,确保第三代手续费审核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第三代手续费奖励政策:
1、每笔第三代手续费审核时间未超过3个工作日的,根据支付金额
可以获得奖励;
2、在审核过程中有效发现结算问题及时报告的,可获得额外的奖励;
3、参与第三代手续费审核工作的财务人员,按月度完成审核金额高
低分级奖励;
4、优秀表现的财务人员,公司将提供一定的带薪培训机会,以提高
其职业技能。
三、遵守政策:
1、财务人员参与第三代手续费审核时,应当按公司政策完成审核;
2、财务人员应当确保第三代手续费审核的准确性及时性,对支付情
况进行全面把关;
3、财务人员应当有效发现结算问题,及时报告,减少结算损失,节约成本。
2022三代手续费返还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2三代手续费返还政策是怎样的
新政策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2022三代手续费返还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的规定,可申请手续费返还的"三代"范围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由于经常发生代扣代缴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行为,因此企业较熟悉申请返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事实上,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营改增前)、增值税等纳税范围中,只要企业属于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履行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之后,都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一定的手续费返还。
二、三代手续费是什么意思
是指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的手续费。
是国家为调动相关税种的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每年在一定时间按其实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的一定比例返还给这些单位和人员的费用,简称“三代手续费”。
最常见的比如,单位每月发放工资时代员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实际缴纳入库金额向税局申请按2%比例返还。
三、三代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问题
1.2020年申请2019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返还的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5月30日,并非3月30日后才能办理。
2.本次延期,仅针对2020年申请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返还的申请期限延期,以后年度仍按财行[2019]1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申请上一年手续费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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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三代”手续费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案情简介:近期在对一工业制造企业进行税收评定中发现,该企业对本公司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650万元,税务部门按规定给企业2%的代扣代缴手续费53万元,该企业认为手续费收入为免税收入,未将这部分手续费合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部门按照税法规定补缴了该企业13.25万元企业所得税。
税法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