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二审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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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42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4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指导和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提高诉讼当事人的证据意识,促进民事审判活动公正有序地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一些地方对《证据规定》中的个别条款,特别是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理解不统一。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现将适用《证据规定》中举证时限规定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

《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三、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详解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详解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详解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

它决定了各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在何时提交证据。

本文将详细解释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法律规定。

一、举证期限的概念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在特定时间内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举证期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动权和证明责任。

二、原告的举证期限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通常是举证的主体,需要在诉讼开始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的举证期限为起诉之日起15日内。

原告应当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以便后续的审理和裁决。

三、被告的举证期限被告在民事诉讼中也可以举证,以证明自己的无责任或其他事实。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的举证期限通常是在接到起诉状后的15日内。

被告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反驳原告的主张,并为自己辩护。

四、其他特殊情况下的举证期限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如果原告在起诉状中明确要求被告提供某些特定证据,被告应当在接到起诉状后的5日内提交相关证据。

此外,在不同的案件类型和程序中,举证期限也可能会有所调整。

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当事人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要求履行举证义务。

五、逾期举证的后果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法院在裁决案件时可能不予采纳其未提供证据的事实主张。

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逾期未能提供所需的证据,其无法支持自己的主张,很可能会导致败诉。

六、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当事人无法按时提交证据;2. 当事人能够提供合理的理由,证明其未能按时提交证据并非故意。

七、总结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当事人在特定时间内提交证据的法律要求。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民事诉讼举证期限问题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民事诉讼举证期限问题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民事诉讼举证期限问题民事诉讼举证期限问题一、引言民事诉讼举证期限问题是一个在法学领域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举证期限的设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法学专业视角,深入探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问题。

二、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对于举证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原告在起诉状或者补正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应当在案件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证据。

被告在答辩状中所陈述的抗辩事实和理由,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

三、民事诉讼举证期限设定的原则1. 公平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的设定应当以公平原则为基础,确保当事人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全面提供相关证据。

只有当双方在同等的举证期限内进行提供证据的机会,才能实现公正的审判。

2. 权益平衡原则举证期限的设定应当兼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原、被告在相应的期限内能够充分了解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有效的筹备和辩论。

同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获取难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举证期限,确保当事人能够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3. 迅速审理原则举证期限的设定也应当考虑到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和效率,避免因为证据的拖延而导致案件无法迅速审理。

在一定程度上,举证期限的合理设计能够促使当事人及时提供证据,推动案件的快速审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对当前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评价在当前的民事诉讼实践中,举证期限的设定受到了广泛争议。

一方面,认为过于宽松的举证期限容易滋生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等不良行为;另一方面,举证期限过于严格则可能给当事人提供足够的时间去寻找证据和筹备辩护。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尝试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相应的分类,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来确定举证期限,以达到更好的司法效果。

同时,可以鼓励当事人在诉讼前期加强证据收集和保存,以免到了诉讼过程中才开始寻找证据。

五、结论民事诉讼举证期限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法学课题。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民事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解决民事争议的途径,各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要求是十分重要的,合理有效的举证能够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进行探讨。

一、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辩护责任,可以举证事实反驳原告的主张。

换言之,原告在起诉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而被告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如果原告主张某一事实存在,就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被告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或者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抗辩。

二、举证的证明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举证的证明范围是指举证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

当事人在举证时需要将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实对应起来,以确保证据的证明力和相关性。

在严格意义上来说,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范围应当以诉讼请求和答辩为界限。

即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应与其诉讼请求或答辩内容有直接的关联。

同时,这些证据还应当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充分性和重要性等要素,以便在法庭上得到法官的认可。

三、举证的举证期限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要求也包括举证的举证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举证的举证期限应当在开庭前的最后期限内完成。

对于原告来说,应在开庭前的合理期限内将证据提供给法庭,以避免证据采集不及时或者遗漏的情况。

对于被告来说,应当在答辩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否则可能会被法庭认定为丧失举证权。

当然,法院也允许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必须经过法庭的批准,并且需要提出充分的理由。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全面!一审二审都在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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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4条)
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民诉93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92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申请延期举证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证据规定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
申请证人出庭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是我国对于⼀些⽐较⼩的纠纷的诉讼,但是这些诉讼也是需要⾃⼰起诉的并且起诉的时间⼀样要是在诉讼时效之内,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店铺⼩编整理了“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解释》第九⼗九条⼈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协商,并经⼈民法院准许。

⼈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五⽇,当事⼈提供新的证据的第⼆审案件不得少于⼗⽇。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的瑕疵进⾏补正的,⼈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规定⼈民法院确定⼀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五⽇,第⼆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修改了此前⼈民法院确定⼀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

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给当事⼈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切”的⽅式——简单规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解释》第⼀百零⼀条当事⼈逾期提供证据的,⼈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当事⼈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百零⼆条当事⼈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五条、第⼀百⼀⼗五条第⼀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予以训诫。

当事⼈⼀⽅要求另⼀⽅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证⼈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的,⼈民法院可予⽀持。

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Creative imitation is not about others, but about transcendence and re-creatio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导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针对民事案件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以及特别程序等等。

不同的程序审理期限不同,那么大家知道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吗?这可是关系到当事人利益的事情,下面我们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二、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第1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3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4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具体规定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具体规定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具体规定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到底有多长?不同情况下的举证期限是有所差别的。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进行了规定,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七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第三十八条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一、起诉时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时限是指民事诉讼的起诉阶段必须遵守的时间限制。

具体规定如下:1.普通民事案件对普通民事案件提起诉讼的时限,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起诉时限为两年。

但对于房屋买卖、建筑工程、医疗事故等特殊民事案件,起诉时限可以延长至三年。

2.合同纠纷涉及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一般为两年。

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更长或更短的起诉时限,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质量保证期或者过渡期,起诉时限从该期满之日起计算。

3.人格权纠纷涉及人格权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为一年,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4.劳动争议涉及劳动争议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为一年。

5.知识产权纠纷对于知识产权相关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为三年。

这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维权案件。

二、中止时限中止时限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一种时间限制。

以下是部分常见的中止时限:1.举证期限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状中应当附上证据材料。

被告在法庭开庭前提交答辩状时,应当附上本人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告知对方当事人证据的种类和数量。

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开庭前十五日。

2.申请证人出庭的时间在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中,对证人的传票应当提前五日送达。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在收到传票后三日内到达法院。

3.申请鉴定的时间对需要鉴定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申请鉴定,并提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信息。

鉴定结果应当在开庭前五日提交法院。

三、裁判时限裁判时限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时间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时限为:1.一审案件对于一审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至十个月。

2.二审案件对于二审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至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发文字号】法释〔2001〕33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1.12.21【实施日期】2002.04.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举证时限问题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举证时限问题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举证时限问题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举证时限问题:【例题单选题】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

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

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

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

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2013-3-40)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举证时限。

选项A、B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选项C中的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据此可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举证期限已经届满的,则不能再提出延长申请。

选项D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据此可知,法院对小华公司进行罚款后,可以对其逾期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学员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问题一:请问老师,即便是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也可以申请延长,并且如果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还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吗?《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解释)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解释)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解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5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其中有一项就是:“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第三十二条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1、《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举证第一条_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举证时限的管理,提高办案效率,经我司决定,特向全体同事通知如下:一、举证时限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原告在起诉状中应明确指明证据并提出举证要求,被告应在作出答辩意见时提交相关证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法院提供证据。

具体的举证时限如下:1. 原告在起诉状中指明的证据,应同时提交给法院,并在立案后的十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一份副本。

2. 被告在作出答辩意见时,应提供相关证据,并在答辩期限内提交给法院,并向原告提供一份副本。

3.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举证,但在合理范围内应限时完成。

二、举证时限延期的情况1.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按时提交证据的,应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事由消除后及时提供证据。

2. 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举证时限进行适当的延期,但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日。

三、违反举证时限规定的后果1. 对于举证时限未履行的当事人,法院将依法进行处理。

原告未按时提交证据的,可能导致法院拒绝受理或驳回起诉;被告未按时提交证据的,可能会导致法院视为对相关事实不予认可。

2. 对于恶意拖延举证时限的当事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责令支付违约金、处以罚款等。

四、相应的工作安排为确保举证时限的落实,各位同事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证据的准备和提交。

案件涉及举证时限的,应事先做好准备,确保及时提供所需证据。

同时,各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应加强对举证时限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案件依法审理,及时查清事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以上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位同事务必严格遵守。

如有任何问题或困惑,请及时向我司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谢谢大家!此致敬礼xxxx年x月x日。

【新】民事诉讼一二审再审流程及法律规定

【新】民事诉讼一二审再审流程及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再审流程及法律规定一、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188条)2、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民法典195条)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民法典192条)二、财产保全(一)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104条)(二)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103条)(三)救济程序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111条)三、一审(一)立案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司法解释第2条)2、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民事起诉在7日内、执行异议在15日内。

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立案登记司法解释第8条)(二)送达1、送达时间: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新民诉128条)2、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境内30天,涉外3个月)、其它方式(新民诉87-95条、274条)(三)答辩期1、被告应当在收到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128条)2、涉外案件(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答辩期为30日。

(民事诉讼法275条)(四)管辖权异议1、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审查。

民事诉讼二审执行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二审执行时间是多久?

you're uinique, nothing can replace you.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二审执行时间是多久?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从的,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要求重审。

在二审判决后,败诉方就需要执行判决的相关内容。

但是判决的执行并非无限期的,需要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完判决内容。

将在下文为大家介绍民事诉讼二审执行时间的相关规定,以供大家了解。

一、民事诉讼二审申请执行期限1、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二、民事诉讼二审申请执行终止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

民事诉讼法“时间节点”总结

民事诉讼法“时间节点”总结

民事诉讼法“时间节点”总结(一)举证期限届满前1.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简易程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即可),并经法院许可。

3.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简易程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即可)。

4.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5.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6.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鉴定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二)法庭辩论终结前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是在一审中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

4.在二审程序中,法庭辩论终结前可提出反诉,但法院只能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三)答辩期间1.管辖权异议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法院对一审、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

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四)判决宣告前1.一审程序中,在案件受理后判决宣告前可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的,不准撤诉。

2.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由二审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不予准许的情形: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民事二审上诉期限时间规定

民事二审上诉期限时间规定

民事⼆审上诉期限时间规定很多时候当事⼈是会对⼀审判决有异议的,当事⼈及其法定代理⼈不服法院的第⼀审判决或裁定。

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时必须遵守法定期限,那么民事⼆审上诉期限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民事⼆审上诉期限时间规定当事⼈不服地⽅⼈民法院第⼀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起⼗五⽇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不服地⽅⼈民法院第⼀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起⼗⽇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民法院审理的第⼀审民事案件,当事⼈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审民事案件诉讼知识:⼀、当事⼈享有哪些诉讼权利?1、委托代理⼈;2、收集提供证据;3、申请回避;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5、进⾏辩论;6、请求调解;7、⾃⾏和解;8、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书;9、申请执⾏。

⼆、当事⼈承担哪些诉讼义务?1、依法⾏使诉讼权利;2、遵守诉讼秩序;3、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4、主动履⾏发⽣法律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5、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

三、上诉期限为多少⽇?当事⼈不服地⽅法院第⼀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起⼗五⽇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不服地⽅法院第⼀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起⼗⽇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上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1、当事⼈的姓名、法⼈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姓名和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2、原审⼈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3、上诉的具体请求和理由。

五、如何递交上诉状?当事⼈应当通过原审⼈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按照对⽅当事⼈或者代表⼈的⼈数提出副本,也可直接向本院提出上诉。

六、逾期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何处理?上诉⼈在接到⼈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后七⽇内,既不交纳,⼜不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审法院将作出裁定,按上诉⼈⾃动撤回上诉处理。

举证期限什么时候开始举证期限是什么时候

举证期限什么时候开始举证期限是什么时候

举证期限什么时候开始举证期限是什么时候举证期限什么时候开始法院通知你去拿传票之日,应该以传票日期为准。

盖有人民法院公章,那里的日期,传票会告诉你在15个工作日,将答辩材料和证据提交法院。

答辩和举证是一个时间,有答辩还要有相关证据,证明你的答辩。

不是你说你这样是正确的,法院就判你是正确的,而是用证据来证明你的答辩。

证据中,书证大于言证,所以应尽量提供书面证据。

举证时间到什么时候? 举证从收到举证通知开始算,期限30日;简易程序不适用举证规则,除非法院特别指定;举证交复範件即可,开庭时应当交原件。

举证期限届满指什么时间举证期限是指在开庭前,将你方提供的与本案有关系的证据交法院的主审法院。

人民法院未规定举证期限,请问举证期限应该是多长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多少天??民事诉讼离不开证据,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

而举证时限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诉讼中是否承担不利裁判风险的一个分界。

一般认为,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

这个定义揭示了举证时限的两层含义:其一是限定的期间,其二是法律后果,包括逾期不举证时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和另一方当事人相应获得的有利后果。

我们认为,第一层含义是形式上的,第二层含义为实质上的,只有以法律后果为支撑,限定期间才不致落空。

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前,《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处于虚无状态,只有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完成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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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二审举证期限是怎么规
定的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3、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处理民事纠纷最关键的就是要依靠证据的,原告和被告双方都有权利向民事法庭提供相关证据,但是举证期限是不能超过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时间的。

如果超出规定时间仍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将视为放弃举证的基本权利,一审二审都有举证期限。

那么,民事诉讼法二审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事诉讼法二审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
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

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三、提举新证据的时限规定
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2、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一般在30天之内,要求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但是在举证期间确实遇到什么困难,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以后,也可以适当的延长。

一般法院是不会延长举证期限的,除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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