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上与纳妾没有区别
中国古代家庭的妾
中国古代家庭的妾妾并不是一个家庭所必须的,贫穷人家哪里来什么小妾,所以,妻妾成群从来都是上层人物的一种特权。
一、纳妾的缘由妾的最初缘由是妻子的不能生育。
古代中国社会讲求香火传承,这是由有血缘关系的子嗣来完成的。
这种理由在宗法制度上是可以找到证据的,古代对于妾的数量根据等级是有具体指标要求的,否则大家都纳妾又要妻妾不出轨,整个社会一定严重的男女比例不平衡了。
所以妾的数量是有要求的,对于庶民来说,在妻子不能生育的情况下,可以纳一房妾。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平常人家,妾不过是妻子不能生育时候的替代品。
但是很多富贵家庭却纳妾无数,这就是纳妾的第二个也是主要的原因,满足丈夫感情生活和性愉悦的需要。
妻子对于丈夫更多的是责任和礼法的规定,两者之间感情上的因素在夫妻关系中从来是不重要的。
而且妻子由于礼法的要求,往往在和丈夫的交往中束手束脚,一切按制度办事,行同木偶。
这种妻子当然很适合相夫教子,但却难以得到丈夫的欢心。
而且娶妻更多是为父母找一个好媳妇,为子女找一个好母亲,为家族找一个好亲家,基本不由丈夫好恶来决定。
所以这个妻子可以说是家族强制安排,而非本人中意的。
因此,男人必定从身心两方面都想寻求一个自己中意的女子,对于有条件的男子来说,纳妾就成了一种必然的选择。
既然纳了妾,妾也就成了家庭的一员,其地位和家庭的关系总总之类在礼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二、妾的地位妻和妾毫不夸张的说,实在是有着天壤之别。
这可以从下面妾和家庭其他成员的关系看出来。
首先是妾与夫的关系。
妻子是由夫家的父母之命决定的,而妾则完全是丈夫的喜好决定,家族通常不干涉。
因此丈夫对于妾在家庭的一切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个人只需要对掌握他命运的人物负责,对妻子而言,丈夫不是决定妻子的最重要因素,妻子的地位也不是由丈夫给予的,娶妻休妻都有严格的宗法制度要求,由不得丈夫胡来,因此妻子对于丈夫可以不邀宠,甚至基本不理睬。
说到底,丈夫不是妻子地位的决定性因素。
但妾却不同,妾的一切可以说都是丈夫赐予的,对于妾来说,丈夫就是她在这个家庭的一切,所以小妾对丈夫无一不是使出千般手法,百般讨好,曲意奉承,总之对于妾而言,让丈夫高兴比什么都重要。
浅析《红楼梦》中人物赵姨娘形象散文随笔
浅析《红楼梦》中人物赵姨娘形象散文随笔浅析《红楼梦》中人物赵姨娘形象散文随笔在小说《红楼梦》中,好多人物的形象特别丰满,个性也是十分鲜明,给人一种很强的立体画面感。
但是人物中有一个赵姨娘,她尽管出台亮相的次数较多,可是却给读者并没有留下多么深刻的影响。
好像是可有可无,但既然是可有可无。
那么作者又为什么要写她?这我们就从整体上对这个人物形象进行分析。
赵姨娘和周姨娘一样,也是贾政的一个小妾。
她以前是贾府的丫环,后来升成了妾。
那么她又是如何样由一个丫环转变成妾的?是因为她年轻漂亮,还是端庄贤淑?漂亮好像不是,因为小说中并没有提及到,甚至连暗示的地方都没有。
那么贾政又是怎么喜欢上她的?这就要从他自身入手。
贾政是一个很喜欢舞文弄墨的文人,这种人往往只会喜欢和认可两种女人。
一种是非常漂亮的,另一种是比较端庄娴静的。
那么我们也就不难推测出赵姨娘应该是属于第二种了。
由此前面关于她如何由丫环变成小妾的问题,也就可以这么认为了。
赵姨娘生有一儿一女,儿子是贾环,女儿是探春。
她的地位有没有因此而发生变化?没有,根本没有。
因为在封建社会中,妾也只不过是一种工具而已。
是一种生育繁衍的工具,也是一种供别人追逐声色犬马的工具。
放到我们当今的社会中,也就是小老婆。
各位试想,是大老婆有地位,还是小老婆有地位?废话,当然是大老婆了。
在封建社会中,大老婆就是妻子,而小老婆只是妾。
妻是名媒正娶比较正式的,而妾却是随便纳入的,二者有着本质性质上的不同。
这么说来,其实妾也就是一种下人,是被人奴役和压迫着的。
在贾府中,赵姨娘的身份地位是比较低下的。
在小说中,她的地位看起来很是特殊。
既不像是主人,也不像是下人。
表面上看来给人一种介于主人和下人之间的感觉。
其实错了,她的地位和下人没有什么不同,可以说本质上是一样的。
有一次她和一个丫环吵架甚至还打了起来。
那丫环就说赵姨娘是贾府花钱买来的,自己也是买来的。
只不过是干的活不一样罢了,都是下人。
为什么要抬高自己,作践别人。
部分官员为何“贪色”成风
龙源期刊网 部分官员为何“贪色”成风作者:来源:《检察风云》2013年第20期盘点贪官情妇案件,“为了情妇受贿”“通过情妇受贿”等情节比较普遍,可见“色腐”已经成为一个官场痼疾。
此类案件一是隐蔽性强,难以调查取证;二是牵连性广,往往与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相关;三是危害性大,既严重损害党委政府和干部队伍的形象,又导致社会风气败坏。
事实上,我国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对官员道德的要求是严格的。
如干部选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公务员法》规定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但在实际生活中,对官员包养情妇的监督难以到位。
包养情妇这种丑恶现象为何在贪官群体中十分普遍?一些人为何对此见怪不怪?云南大学教授金子强认为,内在原因是贪官群体道德品质滑坡,违背对婚姻和家庭的忠诚,受纵欲享乐等腐朽思想的影响。
古代有权有钱的人可以纳妾,如今包养情人、小三,本质上与纳妾没有多少区别。
外在原因是权力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社会诱惑太多。
有些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权力集中而监督失灵,给权力寻租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必然会面临金钱和美色的诱惑。
一些干部在诱惑面前定力不够,修行不足,沦为金钱和美色的俘虏。
有的人是主动追求,有的人则是被动接受。
社会风气的变迁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随着道德观念和社会风气改变,一些人对婚外情的容忍度变大,对“包养情妇、小三”的行为见怪不怪。
金子强说:“法律管不着,旁人习以为常,没有道德压力的官员自然乐此不疲。
”从法律和党纪讲,对包养情妇的惩处失之于宽。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指出,有的已婚官员长期包养情妇,可能已构成重婚罪,但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当事人可以狡辩,因此很难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党纪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实际上,官员生活作风问题往往成了贪腐案件中的连带问题,单独因生活作风问题被查处的官员较为少见。
古代妻妾争斗,丈夫会站在哪一边?妻妾地位差距到底有多大
古代妻妾争斗,丈夫会站在哪一边?妻妾地位差距到底有多大本文导读:剧中的盛老爷是一个五品小官,妻妾不算多,有一妻二妾。
其中正妻王氏出身官宦人家,地位尊崇,在家里有相当高的地位,就连盛老爷也对她礼让三分。
而妾室和庶出的子女则必须谨小慎微,甚至在家族中备受欺凌。
在大多影视作品中,无论是皇室还是豪门大户,“男主人”的宠爱是女人地位的直接保证——受宠的低位嫔妃可以直接无视皇后、而小妾则可以仗着老爷的喜爱为所欲为,甚至可以欺负正室妻子。
然而,在中国古代历史中,真实的情况完全不是这样——“妾”与“妻”的地位不仅完全不可相提并论,甚至是难以逾越的。
姬妾这个群体处在了一种很尴尬的阶层:她们实际地位要略好于奴婢,可以与老爷有子女,可以成为“庶母”,但本质上依然属于“奴婢”阶层,不仅远远比不上“妻”的地位,而且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也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上古时代的“妾”:“媵”与“奴”并存很多人认为“一夫一妻”是现代社会的产物,而中国古代则实行的是“一夫多妻”,这意味着帝王可以坐拥“三千佳丽”,普通人也可以享受“齐人之福”。
但事实并不是这样,至少从制度上来说,从文明时代出现后,原始社会的群婚制就逐渐显现出了向一夫一妻的发展趋势。
特别是商代以后,单偶制已经基本确立。
可以说,我国的“一夫一妻”拥有4000年的悠久历史。
不过,如果古代的一夫一妻像今天那样是严格的“二人世界”,就限制了生育。
在儿童夭折率奇高的古代,出于传位的考量,纳妾制度的早期形式——媵妾与同嫁,作为单偶制婚姻的补充,开始出现在历史舞台。
媵妾,即庶妻,其制于嫡妻之外,媵在《说文解字》释为“送也”,意思非常明显了。
古代天子或诸侯嫁女,以男女从嫁,称为媵。
和女方同姓的国家送女儿陪嫁,称为正媵。
《仪礼·士昏礼》郑玄注:“古者制嫁女必以侄娣从,谓之媵。
”媵妾在商代就已存在,天子的婚姻中比较常出现。
自周以降,此制相沿未改,特别是周代以后诸侯国之间也开始了这样的制度。
周国平经典散文
周国平经典散文周国平,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当代著名学者、作家、哲学研究者,是中国研究哲学家尼采的著名学者之一。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周国平经典散文,欢迎大家分享。
《真性情》我的人生观若要用一句话概括,就是真性情。
我从来不把成功看作人生的主要目标,觉得只有活出真性情才是没有虚度了人生。
所谓真性情,一面是对个性和内在精神价值的看重,另一面是对外在功利的看轻。
一个人在衡量任何事物时,看重的是它们在自己生活中的意义,而不是它们能给自己带来多少实际利益,这样一种生活态度就是真性情。
一个人活在世上,必须有自己真正爱好的事情,才会活得有意思。
这爱好完全是出于他的真性情的,而不是为了某种外在的利益,例如为了金钱、名声之类。
他喜欢做这件事情,只是因为他觉得事情本身非常美好,他被事情的美好所吸引。
这就好像一个园丁,他仅仅因为喜欢而开辟了一块自己的园地,他在其中培育了许多美丽的花木,为它们倾注了自己的心血。
当他在自己的园地上耕作时,他心里非常踏实。
无论他走到哪里,他也都会牵挂着那些花木,如同母亲牵挂着自己的孩子。
这样一个人,他一定会活得很充实的。
相反,一个人如果没有自己的园地,不管他当多大的官,做多大的买卖,他本质上始终是空虚的。
这样的人一旦丢了官,破了产,他的空虚就暴露无遗了,会惶惶然不可终日,发现自己在世界上无事可做,也没有人需要他,成了一个多余的人。
在我看来,所谓成功是指把自己真正喜欢的事情做好,其前提是首先要有自己真正的爱好,即自己的真性情,舍此便只是名利场上的生意经。
而幸福则主要是一种内心体验,是心灵对于生命意义的强烈感受,因而也是以心灵的感受力为前提的。
所以,比成功和幸福都更重要的是,一个人必须有一个真实的自我,一颗饱满的灵魂,它决定了一个人争取成功和体验幸福的能力。
人做事情,或是出于利益,或是出于性情。
出于利益做的事情,当然就不必太在乎是否愉快。
我常常看见名利场上的健将一面叫苦不迭,一面依然奋斗不止,对此我完全能够理解。
中国古代纳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中国古代纳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古代封建社会中,男人三妻四妾是件很正常的事情,妾的地位十分卑微,在家中几乎没有发言权。
但是,古代纳妾制度也是相当严苛的,下面,小编就为你盘点古代纳妾文化,不妨一起看看吧!古代纳妾制度妾,指小妻,侧室,俗称小老婆。
古代重男轻女,允许男子讨小老婆。
官宦和豪富之家妻妾成群。
男子纳妾视为荣耀,所谓“大丈夫三妻四妾”。
为妾者虽有明媒聘娶,但只能坐小轿进门,受大老婆管束,受人鄙视。
民国时期虽然规定一夫一妻制,但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各种变相的多妻制仍然存在。
官宦和豪富之家看见穷家小户的女儿稍有姿色,便纳为妻妾。
若明纳不成,则纠结强徒抢亲,供其淫乐,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如简阳贾家场富人刘某某,纳妾7个,其最末一个小老婆是在刘78岁时用三百个银元在某地所纳,年仅18岁。
旧社会,自愿把女儿与人为妾者,大多是穷困到了极点,或是迫于官宦富豪的淫威,不得以而为之。
富豪人家十之八九都要纳妾,而穷苦人家却有一辈子打单身的。
历朝历代并不提倡平民纳妾,娶妾其实是对王公贵族的一种福利。
曾经有个外国记者质问以清朝遗老自居的辜鸿铭,以为中国的妻妾制度乃是文明之渊薮,辜鸿铭悠然地指着面前的茶盘中的茶壶和茶杯,笑道:“一个茶壶可以配四个茶杯,你听说过一个茶杯配四个茶壶的么?”直到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文人们以风流自命,纳“小星”,富人纳侧室,娶“外宅”,收“通房丫头”,乃至姨太太成群,都是司空见惯之事。
辜鸿铭留过洋,娶过妾,研究的是中国的经典,不过他的这个讲法其实大谬不然,只能骗骗洋鬼子。
事实上,一夫多妻制从西周以来就没有市场,他把中国的妻妾制度当成是一夫多妻制,简直是大错特错。
专家潘光旦就曾说:“一夫一妻在中国也有天经地义的地位。
不过因为同时承认妾的制度,此种天经地义的禁锢的力量并没西洋的那般大。
……中国的婚姻是始终以一夫一妻为骨干的;一夫一妻是常经,妾制是权变。
”妾的地位到底如何?我们不妨先看看韩非子讲的笑话,虽然他是个严肃的人,而且口吃,不过偶尔讲起笑话来,杀伤力还是挺强的。
顾炎武《规友人纳妾书》原文及鉴赏
顾炎武《规友人纳妾书》原文及鉴赏(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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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妇之道和大丈夫之道的不同
妾妇之道和大丈夫之道的不同
1、本质不同
妾妇之道,其本质是指在权和利面前没有原则,只是顺从。
大丈夫之道,其本质是指对内心的仁、义、礼的坚守。
2、对象不同
妾妇之道针对于女性。
大丈构政南热井来基呼夫之道,针对于男性。
3、含义不同
妾妇之道,表现为顺从。
孙大丈夫之道,表现为富贵不能迷乱思想,
贫贱不能改变操组煤响肥顾牛守,强权不能屈服意志。
扩展资料:
《妾之道》和来自《人之道》出自孟子的《滕翁功》。
《孟子》是由孟子和他的追随者所写的《孟子的演讲集》。
它是一部
记录了孟子的语言、政治观点和政治行为的儒家经典。
孟子以孔子为榜样,带领弟子周游世界。
然而,当时并没有被其他国
家所接受。
他隐居隐居,和他的门徒一起写书。
他的理论以善论为出发点,提出“仁政”和“王道”,主张以德治国。
南宋时,朱熹将《孟子》与《论语》、《大学》、《中庸》相结合,
称其为“四书”。
《孟子》是四书中篇幅最长、最重要的一部,有三万五
千多字。
从那时起,直到清末,“四书”一直是科举考试的必修课。
孟子认为,一个人在生活中应该遵循内心的仁义原则,永远不要放弃
善的原则。
他不想做好事,或者认为自己不能做好事,放弃了主观的努力。
这样的人是一个自我废除主义者。
孟子一直认为,一个人只要有良心、有良心、有修养,他就是一个实
干家。
放弃自我追求和努力的人是自暴自弃的“贱丈夫”。
至于“贱丈夫”,孟子不屑地摇功棉良理们头白眼,不肯理。
参考资料:。
古代的“一夫多妻”究竟是怎么回事?丨壹起读书
古代的“一夫多妻”究竟是怎么回事?丨壹起读书选自《中国通史》已获得授权作者丨吕思勉古代贵族,妻以外发生性的关系的人有两种:一种是妻家带来的,谓之媵。
一种是自己家里所固有的,谓之妾(后世媵之实消灭,故其名称亦消灭,但以妾为配偶以外发生性的关系之人之总称)。
媵之义为送,即妻家送女的人(并不限于女子,如伊尹为有莘氏媵臣是),与婿家跟着新郎去迎接新娘的御相同。
媵御的原始,实犹今日结婚时之男女傧相,本无可发生性的关系的理由。
后来有特权的男子,不止娶于一家,正妻以外的旁妻,无以名之,亦名之曰媵,媵遂有正妻以外之配偶之义。
古代的婚姻,最致谨于辈行,而此规则,亦为有特权者所破坏。
娶一妻者,不但兼及其娣,而且兼及其姪,于是有诸侯一娶九女之制。
取一国则二国往媵,各以姪娣从。
一娶九女之制,据《白虎通义·嫁娶篇》说,天子与诸侯同。
亦有以为天子娶十二女的,如《春秋繁露·爵国篇》是。
此恐系以天子与诸侯同礼为不安而改之。
其实在古代,天子诸侯,在实际上,未必有多大的区别。
《礼记·昏义》末节说:天子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案《昏义》为《仪礼·士昏礼》之传,传文皆以释经,独《昏义》此节,与经无涉;文亦不类传体;其说在他处又无所见;而适与王莽立后,备和、嫔、美、御,和人三,嫔人九,美人二十七,御人八十一之制相合(见《汉书·莽传》);其为后人窜入,自无可疑。
《冠义》说:“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五十而后娶,其为再娶可知。
诸侯以一娶九女之故,不得再娶(《公羊》庄公十九年),大夫若亦有媵,安得再娶?管氏有三归,孔子讥其不俭(《论语·八佾》:包咸云:三归,娶三姓女),即系讥其僭人君之礼。
所以除人君以外,是决无媵的。
至于妾,则为家中的女子,得与家主相接之义。
家族主义发达的时代,门以内的事情,国法本不甚干涉。
家主在家庭中的地位,亦无人可以制裁他。
古代男人妻妾地位及关系
古代男人妻妾地位及关系古代男人妻妾地位及关系中国古代其实并不是实行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也就是说,只有正房才是真正的妻,妾并不是真正的妻,这就注定了正房与妾的法律和社会地位存在重大区别。
妻妾数量"妻"是应父母之言媒妁之约,明媒正娶过来的,是"正室"。
一个男人只能同时有一个老婆,包括皇上,同一时间也只能有一个皇后。
普通人更是一样,唐代律法就规定,“有妻再娶者徒一年,若欺妄再娶者徒一年半”;明代律法则要求,“有妻再娶者仗九十,离婚”。
妾则不然,不能算作正式婚配,只是"侧室"、"偏房",不可称之为"妻"。
不同朝代不同地位的人纳妾数量也不一样。
唐朝亲王最多的妾的数目是十二个(详细地位纳妾数量可以观看往期视频),普通人到了明朝并且四十岁无子,才可以纳妾。
但是可以通过娶“外宅”,收“通房丫头”等方式来避开礼法和律法,类似如今的养小三和养小秘。
古代妻妾婚礼娶妻是非常正规的,需要门当户对,占卜八字,明媒正娶,男方所下聘礼和女方的嫁妆都十分丰厚,结婚时需要"十里红妆"的迎送亲队伍,女子着大红嫁衣,新郎披红挂彩乘马亲自迎亲,队伍在官道上拥有优先通过权,大小官员都要回避,这是南宋时留下的传统。
女子到男方家,男方需中门大开(古代大家族,正门一年也开不了几次,但大婚一定是要开启正门以示隆重的),高搭喜棚,所有门庭披红挂彩,遍请亲朋好友,拜天地父母,之后告祖宗,入宗谱,皇帝娶皇后则通过午门等所有大门的中门,古代除皇帝也只有新科状元才能有此殊荣。
婚后三日回门,妻子着仍着红衣,此外妻子为家庭内务之主,统领妻妾,管理家务,拥有对妾的惩罚和管理权。
娶妻的时候,送到女方家中的礼物、钱财被叫做“聘礼”,但是,纳妾的时候,男方给的一些财物,则被称作是“买妾之资”。
古人服丧期间禁止婚娶,但却并不限制纳妾。
《唐律疏议》中记载:“期服内男夫娶妾,女妇作妾嫁人并不坐。
结合红楼梦分析中国古代的家,家族承担的社会职责
结合红楼梦分析中国古代的家,家族承担的社会职责在《红楼梦》中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家族联合体中,众人的生活离“国法”较远,家法却是触手可及。
家法即家族中规矩的综合既构成了他们日常行为最重要的制度环境,又是他们解决内部纠纷的依据。
家法是书中处处有体现并且是一条贯穿始终的线索,因此对于家法的阐释与剖析有助于理解当时的礼法大环境以及对相关情节的精准解读,同时也能起到管中窥豹的作用,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以礼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一、家法的执行与随意性:依法治家的困境家族既是中国人的基本生活单位,承担着政治、法律、教育、宗教等重要功能,自然需要一套“齐家”的基本规范,违反了要受到惩罚,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家法”。
家法是具有一定社会功能和法律效力的,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规则,而是能对家族成员的行为产生一定约束力的法律法规。
而家法的执行正是家长地位的体现。
中国历来传统的教育方式,信奉的就是“严父慈母”和“棍棒底下出孝子”。
所以导致出现了这样一个现象:越是豪门望族,家法越多,规矩越多,这是那个时代中外的通例。
在英国,所有的家庭都相信一句据说是出自所罗门王之口的名言“放下了鞭子,惯坏了孩子。
”实行体罚最为严厉的是贵族子弟和上流社会子弟学校。
第十三回、第十四回写王熙凤协理宁国府,其中有两件事让人印象深刻:第一是贾琏和鲍二的媳妇偷奸的事是门中的大忌,本应受到家法的严厉惩治,许多家族甚至会处以死罪。
但是贾母却宽恕了贾琏;第二是凤姐过生日,周瑞家的儿子先喝醉了,坐着骂人,抬礼品时拿的盒子失了手,撒了一院子馒头,还骂说他的人,本应被撵了不用的,但是赖嬷嬷求情说他是王夫人的陪房,撵了太太脸上不好看,凤姐立马改口道:“既这样,打他四十棍,以后不许他吃酒。
”不难看出,凤姐虽然管理严明,但是涉及到私人关系时,徇私违例、适度裁夺,在她看来也无可厚非。
这便于探春的铁面无私形成鲜明的对比。
探春刚刚开始协助管家时,贾府上下对其不徇私情、不碍面子的做法十分不适应,可见家法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还是很大的,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且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人情因素的干扰,“法治”或者说“依法治家”并非贾府的常态。
古代妻妾制度
古代妻妾制度中国古代可以三妻四妾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可是,古代男子如何纳妾?妾的地位是怎样的?男子可以随便纳妾吗?纳妾需要经过谁的同意?在中国,妾的出现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一千多年的殷周时期.以后,随着阶级名分制越来越趋向规范、严格,作为夫妻关系中妾的奴属地位更加固定化。
一直到中国最后一个皇帝被推翻,西方的新文化、新思想的不断流入、传播,与人类文明格格不入的纳妾制,遭到人们的谴责,这才趋向没落.一、妾的发展历史妾又称“侧室"、“小妻”、“姨太太"、“如夫人”等,由某种类似婚姻契约而形成,为正妻之外具有类似婚姻关系的女性。
中国古代的纳妾制度起源很早,是随着原始社会的夫权制的产生而出现的。
如我国的大汶口文化(前4300--前2500)就出现了丈夫与妻妾合葬的现象。
ﻫ中国有句古话:“三宫、六院、七十二妃",说的就是中国皇帝的纳妾现象.传说周文王就有后妃24人。
秦始皇灭六国后,曾将原六国宫中与各地挑选出来的佳丽上千人,全部收入阿房宫中.到了汉朝,汉元帝宠幸3000宫人,东汉桓帝蓄美5000。
到了晋炎帝时,后宫美女竟然超过了1万人。
隋场帝的后宫虽然只有5000人,加上各地的行宫,宫女人数也超过1万。
最高记录的保持者还要数唐明皇李隆基,当时从都城皇宫到各地行宫的宫女人数竟达万之众。
宋代以后,帝王们的后宫妃妾开始减少。
这并非说明帝王们不再好色,而是他们较以前的帝王们更务实了。
据纪晓岚记载:明代熹宗在天启元年派人到天下各地选拨了5000名年少美女进京面试,第一关为检验形体,只有1000人过关,有4000名佳丽被淘汰,第二关检验“私处",结果只有300人过关,第三关进宫“实习",一个月后,只有50人被封妃缤,方能得到皇帝的宠幸.ﻫﻫ除了帝王广纳天下美色之外,中国古代的民间也是纳妾成风.如《红楼梦》中的平儿、香菱都属于小妾。
就连以刚正不阿著称的海瑞,也在年过花甲之时,买了两个年轻的小妾,以至妻妾争宠,导致两妾同时自杀。
古代小妾究竟有多惨?几乎只做两件事:生小孩和陪睡觉!
古代小妾究竟有多惨?几乎只做两件事:生小孩和陪睡觉!所谓小妾,又称姨太、陪房、偏房、侧室、妾侍,亦有小老婆等俗称,主要指一夫一妻多妾制结构中,地位低于正妻的女性配偶。
在电视剧中,我们经常看到妻妾争风吃醋,暗藏杀机的交锋,斗的昏天黑地,这就让人疑惑了,难道古代小妾地位很高吗?其实,我们都被电视剧骗了,古代小妾地位非常低,根本没有机会和正妻争风。
因为相对于正妻地位而言,小妾几乎可以用奴隶来形容!第一,从演变历史来看,在甲骨文中,“妾”的意思是有罪的女人,有女奴的意思!到了先秦和秦汉之时,“妾”就主要指女奴!在奴隶制度下,男性主人和女奴发生了性关系,于是女奴就具有了某种身份地位,后来就慢慢形成了“妾”的概念!封建社会之后,妾就逐渐变成了男人的小老婆了!第二,从法律法规上看,小妾是指一种半自由人,是由购买而成为夫家的成员,这种行为被称之为“纳妾”。
需要注意的是,小妾的原本出生,应该是良民家庭!所以,法律还禁止两件事,(1)禁止贱民的婢女成为小妾,(2)禁止小妾成为正妻,因为她一半属于奴隶!当然,这一法律经常被突破,古人正妻死后,也经常扶持小妾成为正妻!第三,从家庭地位上看,主要有三点,(1)小妾的地位,也仅仅只比仆人和婢女略高,可能比某些仆人的地位还低,(2)小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不属于家庭正规成员,小妾亲属也不属于姻亲,(3)妾所生出的子女,也必须认正妻为嫡母,而称呼自己的亲生母亲为庶母。
第四,从继承地位上看,小妾所生的子女称为庶出,正妻所生的子女称为嫡出,除非正妻没有子女,否则小妾的子女,没有爵位和宗族继承权。
在流动的财产上,庶出子女拥有部分继承权,但要远远低于嫡出的子女!在李氏朝鲜,庶出的子女需把父亲、嫡母和嫡出的兄弟姊妹视为主人侍奉。
总的来说,小妾地位之低让人发指,就犹如一个生育机器,或者一个性奴。
更可怕的是,由于小妾属于半奴隶,所以在某些朝代,丈夫即便将她打死,还不用负太重的法律责任。
《清律》记载,“丈夫杀妾,只是杖一百,徒三年。
中国古代家庭
中国古代家庭家这个概念最早来源于周代的封建制,整个世界由三个组织阶层组成,天下,国和家。
天下由天子主管,国由诸侯主管,家由大夫主管。
这时候家是特指大夫的封地。
所以我们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说法。
后来这一宗法制度被郡县制的中央集权取代,国家的组织形式真正分成国和家两级,这时候家不在是指一种封地,而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
也就是现在我们所说的家庭。
在家庭中,最重要的关系当然是夫妻关系。
用现代的说法,成家就是要讨个老婆,古代也一样,成家就是要娶一个妻子。
我们中国人讲究人伦大礼,整个社会关系基本的就是五种,即君臣,父子,夫妻,长幼,朋友。
按照传统的伦理要求,一个人立身处世应该做到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这里面夫妻关系处于当中,其重要性也是按这个顺序排序,即夫妻关系是除了君臣和父子之外的最重要的关系。
因而妻子在一个家庭中的作用可想而知。
下面我想从几个方面和大家说说古代家庭的妻子。
一妻的地位我们常常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是不准确的,严格来说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妻和妾有着本质的区别。
我们的古人很喜欢事物之间的对应。
如有阴就要有阳,有君也就有臣,有主也就有仆。
所以有夫必定有妻。
因而能与夫相提并论的只有妻,所以我们的词汇只有夫妻这个词,没有夫妾的说法。
妻,从字体来看,就是在女人的头上插一个簪子。
这在古代表示成年了。
就像夫这个字也是在人的头上插簪子表示束发成年一样,两个成年人束发结合,就成为夫妻。
妻的地位在一个家庭里相对丈夫的其他女人是高高在上的。
从礼法上讲,娶妻是为了传宗接代,成家立业,这与纳妾只是为了生理快感是完全不同的。
因而,娶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是一个家族必须关心的事情。
妻的地位也通过这种种的不同来表现。
首先,娶妻需要经过严格的手续。
我们常常说的明媒正娶就是这个意思。
明媒正娶的对象只能是妻,而不会是妾。
这在古代是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的。
具体来说大致需要遵循: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大步骤,俗称:六礼。
中国古代的婚姻观
中国古代的婚姻观一夫一妻多姬婢制由于物质生活比较富足,社会风气崇尚风流,盛行于封建社会的一夫多妻制(准确地说是一夫一妻多姬妾制)在唐代特别发达。
法律虽然严禁重婚,但允许纳妾,而且不限人数。
纳妾不仅是豪门权贵的事,在社会上也比较普遍,有些小家小户也有一起一起。
此外,还有蓄养外室(称为“外妇”、“别宅妇”)的风气,也就是不居于主家的妾,唐玄宗时曾多次下诏禁止置“别宅妇”,并将官员们的“别宅妇”没入宫中作为惩戒,可见风气之盛。
此外,唐朝又盛行妓乐,贵族富户家中大多蓄养歌舞家妓,也称作“女乐”、“歌舞人”、“音声人”等,供主人娱乐玩赏。
白居易“莫养瘦马驹,莫教小妓女”的诗句,其实说的正是这种家妓。
王公贵族之家姬妾、家妓常有数百人之多。
对此,在本章第五节将详细阐述。
在姬妾中,身份最高的是媵。
按古义说,媵是从嫁之意,后代常将媵、妾合称,并无十分严格的界限。
在唐代,从法律、制度上说,媵、妾是有一定区别的。
媵是正弃之外名分较高的侧室,但这种名分只限于王公贵族中。
唐制规定:亲王等可以有媵十人,二品官媵八人,三品及国公媵六人,四品媵四人,五品媵三人。
这些媵各有品级、名位,此外就都算作妾了。
媵与妾在法律上量刑也有等级分别。
一般人家没有媵的名位,正弃之外就是妾。
妾在唐朝也称作“下妻”、“小妾”、“侧室” 等。
媵、妾与主人都有配偶名分,但不是正式婚配,“普通买卖”,与娶妻“等数相悬”,不可同论。
唐人多称买妾而不称娶妻,家中有妾而无妻则仍称未婚,从这些习惯中可以看出妾和主人并没有正式的婚姻关系。
唐律严格规定不准以妾为妻,在实际生活中,以妾为妻也是要受谴责的。
杜佑家是名门大族,他一生名声都不错,唯独晚年以妾为妻,受到士林指责。
法律也严禁以妾为妻,因为“妾乃贱流”,妾原则上须以良人为之。
至于常和妾合称为“姬妾”、“妓妾”中的姬侍、家妓等,她们没有配偶的名分,比妾的地位还要低,与婢同类,只是她们一般不从事家务劳动,而是做主人的内宠和歌舞人而已,同时,当然有义务供主人发泄性欲。
陈思婷:诸葛亮《又与李严书》“妾无副服”新释
陈思婷:诸葛亮《又与李严书》“妾无副服”新释诸葛亮之所以受到世人崇敬,除其精神、功业、才能为世人所称颂外,其著作的广泛传播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但因年代久远,词义变迁,后人解释其著作中部分词语时不免出现歧义,诸葛亮《又与李严书》中“妾无副服”就是其中一例。
《又与李严书》中道:“吾受赐八十万斛,今蓄财无余,妾无副服。
”此书信辑自唐初编纂的类书《北堂书钞》卷三八。
因《隋书·经籍志》载“蜀丞相《诸葛亮集》二十五卷”,注云“梁二十四卷”,《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均载“《诸葛亮集》二十四卷”,可知当时尚有《诸葛亮集》二十四卷足本传世,故此信非后人伪作。
前人对此信的关注点一般集中在诸葛亮是否纳妾上,如袁中道《珂雪斋集》就以此证明诸葛亮“未尝无妾姬”,袁枚《随园随笔》也以此为诸葛亮“有妾之证”。
同时,这也成为诸葛亮克己奉公之象征,《北堂书钞》《渊鉴类函》均将其辑入政术部“廉洁”类。
后人往往认为“妾”即诸葛亮所纳姬妾;“副服”一词则有两种解释,一为替换的、多余的衣服,持此观点的有李伯勋《诸葛亮集笺论》、张连科《诸葛亮集校注》和《汉语大词典》;一为与身份相称的衣服,持此观点的有王瑞功《诸葛亮研究集成》、罗志霖《诸葛亮文集译注》等。
无论哪种解释,都能体现诸葛亮生活之节俭。
然细推之,意均有未安。
作为开国功臣,更兼托孤重任,诸葛亮自己都说“位极人臣,禄赐百亿”,而妾之衣物竟少到寒酸的程度。
其实古人对俭约并非一味苛求,而是“国奢则示之以俭,国俭则示之以礼”。
因此,有必要对“妾无副服”之义重新考察。
要理解此句,首先“妾”的指代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妾”在古代有多种含义,若《尚书·费誓》云“臣妾逋逃”,则“妾”指女性奴仆。
若《易·鼎卦》云“得妾以其子”,则“妾”指旧时男子在正妻以外所纳女子。
除两种常规含义外,“妾”还有用作谦称的情况,不仅用作女子自谦,也用作士大夫对己妻的谦称。
人类密码:婚姻起源于对女子的掠夺和交易
人类密码:婚姻起源于对女子的掠夺和交易人类密码:婚姻起源于对女子的掠夺和交易《易经》的《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
”这是古代哲学家所推想的社会起源。
他们以为隆古的社会,亦像后世一般,以一夫一妇为基本,成立一个家庭,由此互相联结,成为更大的组织。
此等推想,确乎和我们根据后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
所以几千年来,会奉为不刊之典。
然而事实是否如此,却大是一个疑问了。
自有历史以来,不过几千年,社会的情形,却已大有改变了。
设使我们把历史抹杀了,根据现在的情形,去臆测周、秦、汉、魏、唐、宋时的状况,那给研究过历史的人听了,一定是一场大笑话,何况邃古之事,去今业已几万年几十万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测,其结果,必将以为自古至今,不过如此,实系因缘起灭的现象,都将认为天经地义,不可变更。
这就将发生许多无谓的争执,不必要的保守,而进化的前途被其阻碍了。
所以近几十年来,史前史的发现,实在是学术上的一个大进步。
而其在社会组织方面,影响尤大。
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
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
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
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
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
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
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谓个别的夫妇。
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
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
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
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关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
所以人类的婚姻,是以全无禁例始,逐渐发生加繁其禁例,即缩小其通婚的范围,而成为今日的形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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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与纳妾没有区别
\■乱象
包养情妇剧情不断刷新
一起起腐败大案,抖搂出许多贪官与情妇的故事,“剧情”不断刷新。
9月15日,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伙同情妇涉嫌受贿案,在北京提起公诉。
闻清良曾任太原铁路局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副局长和昆明铁路局局长等职务。
据媒体报道,检方指控闻清良单独或伙同情妇受贿2000余万元,其中有近1500万元是伙同情妇钟某收受。
其情妇钟某已被另案处理。
此前不久的9月10日,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开庭审理。
据检方指控,张曙光共获赃款折合人民币4755万余元。
张曙光当庭认罪,对指控没有异议。
包养情人成为张曙光受贿的动因之一。
在腐败案件中,“凡贪多色”的定律一再得到验证。
贪官包养情妇、小三或出轨、外遇等现象十分普遍。
有的痴情专一,将情人视为红颜知己;有的荒淫无度,与多名甚至数十名情人保持不正当关系;有的共享情妇,还有的接受性贿赂,或被设局色诱、落入圈套。
■分析
本质上与纳妾没有区别
包养情妇不仅伤害婚姻家庭,败坏社会风气,情节严重还构成重婚罪。
这种丑恶现象为何在贪官群体中十分普遍?
云南大学教授金子强认为,内在原因是贪官群体道德品质滑坡,违背对婚姻和家庭的忠诚,受纵欲享乐等腐朽思想的影响。
古代有权有钱的人可以纳妾,如今包养情人、小三,本质上与纳妾没有多少区别。
外在原因是权力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社会诱惑太多。
有些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权力集中而监督失灵,给权力寻租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必然会面临金钱和美色的诱惑。
社会风气的变迁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随着道德观念和社会风气改变,一些人对婚外情的容忍度变大,对“包养情妇、小三”的行为见怪不怪。
从法律和党纪讲,对包养情妇的惩处失之于宽。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指出,有的已婚官员长期包养情妇,可能已构成重婚罪,但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当事人可以狡辩,因此很难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有关党纪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实际上,官员生活作风问题往往成了贪腐案件中的连带问题,单独因生活作风问题被查处的官员较为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