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纳妾制度探析
古代纳妾标准
古代纳妾标准据说,中国封建社会最黑暗、无耻的一页,莫过于明代“八股取士”了。
就是这个扼杀人性,压抑天性的“八股文”成了封建社会知识分子走上仕途的敲门砖。
此外,也是中国古代科举考试的最高标准。
他们根本不管平民百姓的死活。
在此种情况下,他们用尽心机编造出一个又一个离奇的故事。
比如:“山西太原府有两兄弟张国和李荣。
兄长已经娶妻了,却又与村姑韩氏苟合。
其嫂赵氏痛打张国,并殴伤李荣。
清朝有规定:一品官可纳二房,二品官可纳三房,三品官四房,四品五房,五品六房,六品七房……至九品官则没有资格纳妾,只能独身。
由此可见清朝统治者的黑暗。
康熙皇帝在位时期还规定,哪怕你已经有了一妻二妾,但是只要你年纪超过了40岁,就算你再风流倜傥,在无子嗣的情况下,你必须给自己立一个续弦,你要是敢弄虚作假,那可是欺君之罪,轻则罢官,重则抄家灭族。
然而,清朝末年出现了很多新思想,大批的青年男女开始觉醒,她们开始对封建礼教表示反抗。
同时,一些先进知识分子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搬到荧幕上。
当时有一部影视剧叫《小女人》,讲的就是一个对封建礼教极度不满的知识女性,勇敢地反抗传统礼教的故事。
她就是周迅扮演的芸儿。
后来,人们看这部电视剧时发现,芸儿不但敢爱敢恨,最终还帮助自己的丈夫推翻了传统的礼教。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变化?因为在近代史上有一个国家的存在,它就是我们伟大的中国。
从1840年到1919年,整整半个世纪,每个炎黄子孙都被深深地刺痛。
在此期间,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起义、甲午中日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许多战争接踵而至,使我们的土地血流成河,苦难的呻吟在祖国的每个角落回荡。
然而,不管怎样,日本鬼子终究还是投降了!虽然我们还要抗美援朝、抗美援越、珍宝岛自卫反击战等几十次局部战争,但是我们永远都胜利了!而明朝官员不能私蓄妾,违反者就要被处罚,不过,就是在明朝,很多贵族子弟仍然奢侈无比。
有的官员在市面上买回年轻漂亮的女子供自己享乐,为此,一旦事情暴露,便会被人弹劾。
为什么明朝那么多太监能娶妻纳妾甚至非礼妇女?
天顺元年即公元1457年,工部右侍郎霍瑄又奏称,韦力转每当举行宴会时,都要找来妓女陪酒,还强娶部下军官的女儿做妾。明英宗朱祁镇十分恼怒,这才派人逮捕韦力转,依法惩处。
第四种:结对食
在明朝宫中,太监结对食的风气盛行以后,有个别的太监在外面与妓女相好,就把她正式娶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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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方式,是有些达官贵人或商人为了权势利益去巴结太监。他们主动把自己的女儿或小妾送给太监作老婆或偏房。
总之,这是比较体面的途径。
第二种:淫乱,私通
除了太监娶妻纳妾之外,太监和宫女、太监和后妃之间的淫乱行为也屡见不鲜。
明代嘉靖年间,太监刘荣和宫女多人淫乱,事情暴露,他被黜退。天启年间,大太监魏忠贤、赵进敬、徐应元三人结为嫖友,淫乱宫廷。而且魏忠贤又和另一位太监魏朝同时与熹宗朱由校的乳母客氏私通,这更是人所共知的宫廷秽闻。
其实,明朝的太监在入宫之前净身时,都只是剔除睾丸,并不割掉阴茎。因此,从外表上看,他们与正常男人没有多大区别。后来清朝接受明朝的教训,在太监入宫前净身时,才将阴茎和睾丸同时割去。
所以,明朝的太监是很风光的。许多人,都排着队去净身。如果没排上,回家自宫,然后托关系再混进去。臭名昭著的魏忠贤,就是通过自宫才当上一代名监的。
万历年间,有一天宫中发现一名女扮男装的女子,形迹可疑,抓住一审问,原来是一名妓女。有个太监包占了她,但欠她的夜度之费没有如数给她,在宫中不敢再出去,妓女只好改装偷偷混入宫中找这个太监要账。明神宗朱翊钧知道此事,传旨把那位太监交司礼监处治,把妓女交付法司审究。崇祯年间,朝廷曾颁布过禁止内侍太监娶妻及在外宿娼的诏令,但终于没有能够禁绝。代,太监奸污妇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洪武末年,石允常任河南按察佥事时,有一次他微服到民间私访,听见一户人家传出悲哀的哭声,一打听,原来这户人家的女儿因被一名太监逼奸,羞辱而自尽。石允常将此事奏闻朝廷,朱元璋准奏,把这名太监逮捕,定为死罪。
古代纳妾
古代纳妾有规定:一要父母同意;二要大老婆同意;三要履行仪式——办婚礼。
先向小老婆家送少量财物,即“纳妾之资”。
然后,一顶青衣轿装着小老婆,从侧门或角门进屋,不拜天地、父母,只向大老婆磕头、敬茶。
纳妾除资金外,还要考虑政治成本。
先秦时,天子可以有136个大小老婆,诸侯10个,大夫3个,士人2个。
汉代规定,对国家有特殊贡献者可以有9个大小老婆,卿大夫3个,士人2个。
明代规定,亲王可以有大小老婆11个,世子郡王5个,将军4个,中尉3个。
同时,纳妾指标也并非可以一次性用完。
比如明代,除了亲王可以一次性用完纳妾指标,其他世子、郡王年满25岁还没生子,可以提取两个纳妾指标,假如纳后生子,剩余的两个指标作废。
而且即使有纳妾指标,也非什么女人都能纳,逃亡的,地位、身份不配的,任职地的民女,都不准纳为妾,尤其是女艺人,否则,60大板伺候,还得离婚。
但总体来说,官越大,纳妾指标才越多,纳妾已成为贵族、官员的一项酬庸、福利。
至于普通百姓,只能实行一夫一妻制。
元代时,四川道有个监察主官谭澄,对年满40岁还没生子的庶民忽生怜悯,谏书忽必烈,恳请准许他们纳妾生子。
忽必烈还真同意了。
明朝虽然对民间的男女关系控制从严,但在嘉靖时期,嘉靖要发展人口,壮大国威,遂照抄忽必烈时代庶民纳妾的规定。
不过,纳妾前需上报政府审批,否则打40小板。
明朝婚姻制度
明朝婚姻制度
明朝的婚姻制度是一种相对开放和多元化的制度。
明朝婚姻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明朝采用了宗法婚姻制度。
根据宗法制度,世袭父系血亲关系最近的亲戚禁止通婚,这样可以保持家族的纯正性并加强家族的凝聚力。
此外,宗法婚姻制度还规定了严格的婚姻等级制度,封建统治者和士大夫阶级享有特权,可以从高级婚姻层次中选择配偶。
普通百姓也有权对配偶进行选择,但受到宗法制度的束缚。
其次,明朝实行了异地通婚政策。
明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减少地方势力,当时皇帝下令禁止官员在本地县城的女子家族中娶亲,所有官员要到外地寻找配偶。
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异地通婚,逐步打破地方势力,加强国家统一。
第三,明朝允许丈夫与多名妻子同时结婚的制度。
根据明朝的户籍制度,每个家庭只能登记一位妻子的身份,而副妻子的身份则未登记。
这种制度实际上是对男性权力的保障,允许男性拥有多个妻子,同时也可以维持家族血脉的延续。
此外,明朝还鼓励婚姻同族现象。
同族婚姻是指夫妻双方具有亲属关系的婚姻。
明代婚姻自由度较高,允许亲戚的婚姻,这使得亲朋好友之间的互惠互利更加紧密,并增加了家族间的联系。
总的来说,明朝的婚姻制度相对开放但也有一定的限制。
尽管
明朝不同于其他封建王朝的婚姻制度,比较注重个人的选择权和平等,但宗法制度的束缚和地方政府的管理仍然是明朝婚姻制度的主要特点。
明朝东宫妃嫔制度
明朝东宫妃嫔制度
明朝的东宫妃嫔制度主要是指太子的妻妾制度。
其中,太子的正妻称为皇太子妃,地位相当高,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宁可得罪皇妃也不能招惹皇太子妃。
这是因为皇太子妃作为太子的正妻,她的地位在宫廷中是非常尊贵的,而且她是太子未来继承皇位时的皇后人选,因此其地位不容小觑。
除了皇太子妃外,太子的妾室称为太子嫔。
太子嫔的地位较皇太子妃要低,但在宫廷中仍具有一定的地位。
太子嫔的册封和晋升都需要经过皇帝的批准,而且她们的待遇和礼仪都有一定的规定。
此外,明朝的东宫妃嫔制度还包括了一些其他的规定,如太子嫔的品级、服饰、礼仪等。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维护宫廷的秩序和尊严,确保太子和皇室的地位和声望。
需要注意的是,明朝的东宫妃嫔制度在不同的时期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规定也可能因皇帝的个人喜好和宫廷情况而有所调整。
因此,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历史文献或咨询历史学家。
中国古代社会“一夫一妻制纳妾制”并存原因探析
中国古代社会“一夫一妻制纳妾制”并存原因探析一、概述中国古代社会,婚姻制度呈现出一种独特的形态,即一夫一妻制与纳妾制并存的现象。
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婚姻制度看似矛盾,却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长河中相互交织、共同存在,构成了古代婚姻制度的一道独特风景线。
一夫一妻制,作为人类社会最为普遍的婚姻制度形式,体现了男女平等、尊重和家庭构建等价值观念。
在古代中国,这一制度并非绝对,而是与纳妾制并行不悖。
作为古代中国特有的一种婚姻补充形式,允许男子在已有正妻的情况下,再纳娶其他女性为妾,从而形成了古代社会特有的“一夫多妻”现象。
这种并存现象的产生,既与古代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密切相关,又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婚姻、家庭、性别等问题的认识和态度。
一夫一妻制作为主流婚姻制度,保障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另一方面,纳妾制则作为一种补充形式,满足了部分社会成员的特殊需求,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女性地位的某种认知和态度。
深入探究中国古代社会“一夫一妻制纳妾制”并存的原因,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和文化观念,也能为我们思考当代社会的婚姻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出发,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的剖析和探讨。
1. 简述中国古代社会一夫一妻制与纳妾制并存的现象在中国古代社会,一夫一妻制与纳妾制并存的现象是一个独特而复杂的社会现象。
这两种制度虽然在表面上看似矛盾,但却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独特面貌。
一夫一妻制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婚姻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实践。
它强调夫妻之间的平等和尊重,体现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与此纳妾制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也在古代社会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即男子在已有正妻的情况下,再娶其他女子为妾,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一夫一妻制的界限,形成了两者并存的局面。
这种并存现象的产生,既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也反映了当时的文化、伦理和法律观念。
明朝妻妾制度
明朝妻妾制度:
首先,明朝对娶妾的数量和原因有严格的限制。
例如,在明代,即使你是郡王,最多也不能超过四个妾。
普通男子在某些时期甚至很难娶到妻子,因为男女比例失调,这导致了许多人单身。
有些单身人士为了传宗接代而租别人的妻子生孩子,或者兄弟娶同一个妻子,导致一妻多夫现象。
其次,明朝对纳妾的程序和礼仪也有相应规定。
纳妾制度起源于先秦时期,一直延续到明清、民国时期。
有权势和钱财的男人也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取得妾,这也成为某种等级身份的标志。
然而,明朝的纳妾制度并非毫无限制。
例如,在明代,普通男子娶妾的数量受到严格限制,即使是官员置妾也有数量规定。
而且,在纳妾的原因上,主要限于传宗接代或夫妻和睦。
总体来说,明朝的妻妾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特点和社会背景,体现了当时的社会观念和家庭结构。
娶妻纳妾【“纳妾”古今谈】
娶妻纳妾“纳妾”古今谈】纳妾是封建“国粹〞,也是上层人物的特权象征。
古时官宦妻妾成群,“庶民一夫一妇〞,贫困的打一辈子光棍。
元代忽必烈“以人为本〞,准许40岁以后仍无子嗣的男子纳一个妾。
而XX族和官僚则可纳许多妾。
《礼记》有言:“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春秋公羊传》称:“诸侯一聘九女〞;汉代史学家蔡邕记载:“卿大夫一妻二妾。
〞不管纳几个妾,也无论哪朝哪代,小民纳妾是为了传宗接代,官员纳妾多是纵欲享受,所谓“纳妾纳色〞、“妻不如妾〞。
但纳妾始终是代价高昂的奢侈行为,好多平民想纳都纳不起,很多官员也因为纳妾而陷入贫困。
汉武帝的重臣东方朔,由于为官清廉,没有足够的钱纳妾。
一次,汉武帝命东方朔陪自己吃饭,赐予他美食佳肴,他谢过皇恩,并不食用,而是包起来揣在怀中,要告退回家。
汉武帝责问时,他回复道:“陛下,臣是想用这些美味,再去娶几个侍妾回来。
〞汉武帝笑问:“你有多少妻妾呀?〞东方朔摇摇头:“妻一个,妾却无法计算。
〞唐朝大诗人李白娶妻四次,而且小妾许多,最终穷困潦倒,醉死船上。
明代名臣海瑞纳了三个妾,每次纳妾开销约50两银子,成为家里的沉重负担。
海瑞在衙门里的空地上种菜自给,更舍不得吃肉。
海瑞死时,连口像样的棺材都置办不起。
清代的纪晓岚官至内阁大学士、左都御史,堂堂正一品,却因为有六个妾而生活拮据。
随着社会的进展,纳妾也在不断改变。
今日“明〞的纳妾没有了,但“暗〞的仍旧存在。
纳妾的“臭男人〞大同小异――非富即XX,但纳妾的方式以及数量、质量等大不相同。
过去的妾又叫小老婆、侧室、陪房、偏房、姨太太、如夫人等,有的带有贬意。
如今的叫法好听多了,既生动又形象,有的叫小蜜,意为人比蜜还甜;有的叫二奶,意为比大奶年轻秀丽;有的叫小三,意为比二奶更秀色可餐。
过去多数官员也就三五个妾。
如今不同了,一些官员身体好,“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有作为〞,XX宣城市XX原副书记杨枫有“情妇团队〞,XX天门市XX原书记张二江有“一百单八将〞,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有140多个“美裙衩〞。
明代妻妾制度
明代妻妾制度引言明朝(1368年-1644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代,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这个时期,妻妾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制度。
本文将探讨明代妻妾制度的基本特点、演变过程以及对整个社会的影响。
一、明代妻妾制度的基本特点1. 内容和定义妻妾制度是指明代社会中关于婚姻和家庭结构的规范和制度。
按照这一制度,男性可以同时有妻子和妾室。
妻子通常是合法的配偶,而妾室则是非法的附属女性。
2. 家族的重要性在明代社会,家族是非常重要的。
家族的延续和繁衍是社会秩序的基石。
妻妾制度中,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男性承担着延续家族血脉的责任,因而多娶妻妾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3. 社会等级和地位在明代社会,地位高的男性往往可以有更多的妻妾。
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有许多妻妾,而一般人的妻妾数量则受到地位、财富等因素的制约。
4. 婚姻和家庭结构在明代,婚姻是一种家族间的联姻,而不是以个人的意愿为主。
妻妾关系在这种婚姻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妻子是正室,享有家庭地位和合法权益;妾室则地位较低,没有合法身份,但能够为男性提供陪伴和生育子女。
二、明代妻妾制度的演变过程1. 前期阶段:相对宽松明朝初期,由于战乱和政治动荡,社会秩序较为混乱。
这一时期,男性拥有许多妻妾是普遍现象。
明太祖朱元璋本人就是一个多妻制的代表。
2. 中期阶段:统治阶级婚姻制度的规范化到了明朝中期,皇帝和统治阶级开始制定一些法令和规范来限制妻妾的数量。
例如《太宗章程》规定,一般人不能娶妾室超过三人,而统治阶级则有更多的权利。
3. 后期阶段:更加严格的规范明朝后期,特别是明神宗朱翊钧统治时期,对妻妾制度的规定更加严格。
《万历世宗实录》规定,一般人不能拥有妻妾,只有父母丧失儿子的情况下,才可以纳妾。
三、明代妻妾制度对社会的影响1. 家庭结构和社会秩序的维持妻妾制度在明代社会中起到了维持家族和社会秩序的作用。
男性通过多娶妻妾,能够确保家族血脉的延续,从而维持社会的稳定。
明朝后宫制度
明朝后宫制度:明朝的后宫制度包括后妃的编制、人选以及等级等方面。
在编制方面,明朝的后妃制度不拘于所谓的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之数,而是设皇后一人,妃子数人,后妃以下,杂置宫嫔,而间以昭仪、婕妤、贵人、美人等人数不等。
在后妃的人选上,明朝规定,凡天子、亲王的后妃宫嫔,均通过选秀女方式,从家境清白的低级官员或平民百姓家选取,绝对禁止大臣以各种理由进献美女。
在等级方面,明朝的后妃制度也有严格的规定。
皇后为后宫最高等级,以下依次为皇贵妃、贵妃、贤妃、淑妃、庄妃、敬妃、惠妃、顺妃、康妃、宁妃等。
此外,明朝的后宫制度还强调了后妃的职责和义务。
后妃的职责是生儿育女、侍候皇帝和管理宫女,严禁过问宫外之事和参预朝政。
同时,后妃还要接受教育,树立典范。
中国古代历代的后妃制度
·中国历代后妃制度周朝历代后妃传,常见有“三夫人”、“九嫔”等设置,出自周礼。
从《礼记.昏义》查到以下记载:“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
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听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外和而国理。
...”照此,古来有名号的后妃“编制”为: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凡一百二十一人。
西汉西汉初立,因秦之称号:皇帝之妻称皇后,妾皆称夫人。
并立八品(该八品也是沿袭秦时之制):皇后、夫人、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
汉武帝时增加婕妤、经娥(经为女字旁,打不出来,下同)、容华、充仪,各有爵位。
汉元帝时又创昭仪,仅次于皇后;时后宫已达三千人,除皇后外,以下定制十四等:1)昭仪,视丞相,爵比诸侯王;2)婕妤,视上卿,爵比列侯(第二十等爵);3)经娥,视中二千石,爵比关内侯(第十九等爵);4)容华:视真二千石,爵比大上造(第十六等爵);5)美人,视二千石,爵比少上造(第十五等爵);6)八子,视千石,爵比中更(第十三等爵);7)充仪,视千石,爵比左更(第十二等爵);8)七子,视八百石,爵比右庶长(第十一等爵);9)良人,视八百石,爵比左庶长(第十等爵);10)长使,视六百石,爵比五大夫(第九等爵);11)少使,视四百石,爵比公乘(第八等爵);12)五官,视三百石;13)顺常,视二百石;14)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均视百石。
十四等之外,还有上家人子、中家人子,皆视斗食。
除此以外,史籍中还曾出现过诸姬、长御、材人、待诏掖庭、中宫史、学事史等名目。
太子妻称妃,妾有良娣、孺人,妻妾共三级;皇孙妻称夫人,妾无位号,皆称家人子。
东汉东汉光武中兴后,提倡俭朴,六宫称号只剩下皇后、贵人,贵人金印紫绶,俸禄不过数十斛;又置美人、宫人、采女三等,无爵秩,只在岁时赏赐充给。
皇子封王,妾数原无限制,此时也定制,正妻称妃,妾不得超过四十人。
明朝习俗史之婚姻习俗
明朝习俗史之婚姻习俗发布时间:2009-6-6 阅读次数:468 字体大小: 【小】【中】【大】婚姻习俗明代的婚嫁制度与礼仪习尚,在继承传统礼制的同时,对古代礼制既有损益也有发展创新,表现出了明代的社会发展风貌。
如在婚制方面,明代的《会典》、《明史》等典籍中,对天子的纳后仪礼,皇太子的纳妃仪、亲王的婚礼、公主的婚礼、品官的婚礼、庶民百姓的婚礼以及婚俗中存在的纳妾、重婚、退婚、改嫁与冥婚、指腹婚等,都有详尽的规定与限定。
其目的就是想利用礼制这个治理国家的精神武器,宣扬维护尊卑贵贱、上下有等的封建等级制度的存在,从而企求达到封建国家的长治与久安。
但是实存的婚姻形态状况表明,这一规定除被宗室诸王遵奉外,其它各阶层的婚嫁行为和礼仪并不受其约束,法令规定形同虚置。
其是到了明中叶以后,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社会上出现了追求婚姻自由,性生活美满,个性解放以及纳妾盛行等时尚,对传统的婚姻论理观念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少数民族地区的婚嫁习尚,并不受明朝规定与礼制所限,保留了各自的民族性特点。
(一)帝后的婚姻礼仪明代天子的纳后婚礼,可谓是国婚,其礼仪之繁缛、规模与声势之宏大、备办礼物之丰厚、动用人力物力之浩大,都是明代其它任何一个社会阶层所无法与之比拟的。
华贵、典雅、隆重是其主要特点,明代天子纳后,其完婚成礼的过程,基本依照古代六礼的程序而行,要行纳彩、问名、纳吉、纳征、告期和发册奉迎之礼,但天子无亲迎之礼。
其中纳彩、问名是相亲阶段,纳吉、纳征是定亲阶段,告期、发册奉迎是成亲阶段。
此外,完婚的帝后,还要拜见皇太后,分别接受百官、亲王及内命妇和外命妇的庆贺,最后,帝后要行盥馈礼仪,至此婚礼方告结束。
纳彩、问名纳彩就是男方请使者到女家纳雁为礼,表示向某女求婚的意愿:问名就是女家同意,便将该女之名及生辰告知男方媒人。
明代天子行纳彩、问名礼前,要择吉日遣官祭告天地宗庙。
至期,陈设御坐、制案、节案、卤簿、彩舆、中和大乐如仪。
大明王朝法律规定结婚(3篇)
第1篇一、引言婚姻,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
在中国历史上,婚姻制度随着朝代的更迭而不断演变。
明朝作为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封建王朝,其婚姻法律制度也具有独特的特点。
本文将围绕大明王朝的法律规定,探讨明朝时期的结婚制度。
二、明朝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 一夫一妻制:明朝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多妻现象。
2. 父权主义:婚姻关系中,男方具有主导地位,女方需遵从男方。
3. 宗法观念:婚姻关系注重家族利益,强调婚姻双方的家族背景。
4. 年龄限制:明朝法律规定,男子需满十六岁,女子需满十四岁方可结婚。
三、明朝婚姻法的主要内容1. 结婚年龄《大明律》规定:“男子年十六以上,女子年十四以上,得嫁娶。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婚姻年龄可能存在偏差。
例如,若女子已怀孕,男方家庭可提前迎娶。
2. 禁止近亲结婚《大明律》规定:“禁止男女双方为亲属关系者结婚。
”具体而言,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如兄弟、姐妹、姑侄、叔侄等亲属关系。
3. 婚前审查明朝法律规定,在结婚前,双方家庭需进行审查,确保婚姻双方的品德、家世等符合要求。
审查内容包括:双方年龄、身份、家庭背景、健康状况等。
4. 婚礼仪式明朝婚礼仪式较为繁琐,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纳采: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提出结婚意向,女方家庭予以应允。
(2)问名:男方家庭询问女方姓名、年龄、家庭背景等。
(3)纳吉: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送彩礼,女方家庭接受。
(4)纳征:男方家庭再次送彩礼,女方家庭予以确认。
(5)请期:男方家庭选定结婚吉日,提前告知女方家庭。
(6)亲迎:男方家庭迎娶女方,举行婚礼。
5. 婚后家庭关系(1)夫妻关系:夫妻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扶持。
丈夫有责任保护妻子,妻子有责任维护家庭和谐。
(2)家庭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子女抚养:子女由夫妻共同抚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6. 离婚规定明朝法律规定,离婚需双方同意。
明朝的后宫制度
明朝的后宫制度
摘要:
1.明朝后宫制度的基本情况
2.后宫嫔妃的等级和待遇
3.明朝后宫制度的特点
4.后宫制度对明朝政治的影响
正文:
一、明朝后宫制度的基本情况
明朝的后宫制度是皇帝的妻子和妾室居住的地方,也是皇帝履行皇家职责的重要场所。
后宫中的嫔妃分为不同的等级,包括皇后、贵妃、贤妃、淑妃、庄妃、敬妃、惠妃、顺妃、康妃、宁妃等。
这些等级在后宫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待遇。
二、后宫嫔妃的等级和待遇
明朝后宫嫔妃的等级大体上并无严密的等级分别,对于后宫嫔妃的等级有着很大的弹性。
除以皇后为最高之外,贵妃仅次于皇后。
明宪宗时又封万贵妃加皇”字为皇贵妃,以后渐成定制。
皇妃位号除贵妃之外,亦以贤妃、淑妃、庄妃、敬妃、惠妃、顺妃、康妃、宁妃等为众妃位号。
三、明朝后宫制度的特点
明朝后宫制度的特点包括:
1.后宫嫔妃的等级大体上并无严密的等级分别,对于后宫嫔妃的等级有着很大的弹性。
2.后宫中的嫔妃有着不同的待遇,这些待遇与封建王朝其他官员一样,当
时都是以粮食的数量为计量的。
3.明朝后宫制度,最重纲纪”两字,《明书》有载,明朝各项制度立意在治理后宫方面,恐怕历朝历代都无法与明朝相比吧。
四、后宫制度对明朝政治的影响
明朝后宫制度对明朝政治的影响不大。
明朝后宫制度,最重纲纪”两字,《明书》有载,明朝各项制度立意在治理后宫方面,恐怕历朝历代都无法与明朝相比吧。
在治理后宫方面,明朝在历朝历代都无法与明朝相比。
明朝后宫制度,使得后宫中的嫔妃有着不同的待遇,这些待遇与封建王朝其他官员一样,当时都是以粮食的数量为计量的。
明朝的后宫制度
明朝的后宫制度
明朝的后宫制度主要采用了分封的方式来管理后宫。
下面是明朝后宫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1. 后宫的级别:明朝设立了皇后、贵妃、嫔妃、妃子、嫔嫔、贵人、常在等七个级别的后妃,其中皇后地位最高。
2. 嫔妃的选拔:嫔妃的选拔主要依靠状元及进士榜上的优秀人才作为宫女。
同时也有招收民间美女入宫的规定。
3. 妃嫔的居住地:后妃们住在封禁区内,区域划分明确,一般由后妃等级决定。
禁区内设有宫殿、闺房等住所。
4. 后妃的生活:后妃们的日常生活以服侍皇帝为主。
她们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穿戴、饮食、行动、言行举止等方面的约束,严格遵守宫廷礼仪。
5. 皇后的地位:明朝的皇后是最高级别的后妃,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权力。
皇后的子女有资格继承皇位。
6. 管理制度:后宫有专门的管理制度,由内务府(也称后宫)负责管理后宫的各项事务,包括接生、调养儿童、掌管衣物、饮食等。
总的来说,明朝的后宫制度相比之前的朝代更加封建,等级间的差距更加明显。
后宫管理严格,规定繁多,后妃们过着有限的生活,并且必须遵守宫廷的各种礼仪。
明代纳妾制度探析
明代纳妾制度探析明代纳妾制度探析李明( 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广西桂林541001)摘要: 纳妾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夫一妻婚姻制的补充形式, 在古代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
明代的纳妾制度比较严格, 对娶妾的数量和纳妾原因都有严格的限制, 对纳妾的程序和礼仪也有相应规定。
纳妾制度对社会及家庭关系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引起妻妾矛盾、夫妻关系紧张以及其他家庭冲突, 并进一步引发社会冲突。
关键词: 明代; 纳妾; 身份地位; 家庭关系中图分类号: C913.13; K24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8666( 2008) 07- 0080- 03纳妾制度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补充形式,起源于先秦时期, 一直延续到明清、民国时期。
与此前各朝的纳妾现象相比较, 明代纳妾制度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因此, 对明代纳妾制度的考察, 不仅有助于了解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全貌, 对于明代的社会生活和明代社会结构的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明代纳妾现象, 虽然明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清代谈迁《国榷》、何良俊《四友斋从说》以及陈鹏《中国婚姻史稿》等不少著作都有所涉及。
但到目前为止, 还没有专门的系统性研究。
本文拟就明代纳妾制度的相关法律和社会习俗等问题及其对明代社会、家庭关系带来的影响进行初步探讨, 不当之处尚祈专家学者指正。
一、明代对纳妾的限制妾, 是儒家礼制文化中一夫一妻多妾婚姻制度的产物。
在先秦, 妾的主要来源分为媵( 贵族男性娶正妻同姓姐妹或侄女做陪媵) 、奔( 私奔, 未正式婚嫁) 、买三种; 后来有权势和钱财的男人也可以通过纳( 非正式的娶) 、收( 以婢、家妓为妾) 、占( 将他人妻妾据为己有) 、买等各种手段取得妾。
置妾冠冕堂皇的目的是“广继嗣”, 如正妻无子, 为表示贤德, 也会主动为丈夫纳妾。
以弥补一夫一妻制度下“无子”的遗憾, 同时, 妻妾成群既满足权贵男人的色性需要,也成为某种等级身份的标志( 贵族、官员置妾有数量规定) 。
明朝的后宫制度
明朝的后宫制度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后宫制度与其他封建王朝相似,也有一些独特之处。
明朝的后宫制度主要包括皇后、妃嫔、贵妃、妙妃、贵人和女官等不同等级的妻妾制度。
首先,明代的后宫制度分为三级,分别是皇后、贵妃和妃嫔。
皇后是明朝皇帝的正妻,地位最高,只有被立为皇后的女子才能生皇子。
贵妃是皇后之下的第一等妃子,地位仅次于皇后。
妃嫔以嫔为尊,按照次序分为贵人、妃、世妇、碧桃和常在。
其中,贵人是有封号的妃嫔,而妃和世妇是没有封号的妃嫔。
其次,明朝后宫制度高度重视血统和世系的衍延。
明代皇帝有时会选取自己的亲戚或家族的女性入宫为妻妾,以继续骨血世系。
此外,妃嫔还有机会通过生育男嗣来提高自己的地位和地位。
如果生了皇子,就有可能被立为皇后或贵妃,地位一跃成为顶级的后妃。
再次,明朝的后宫制度中存在严格的规矩和等级制度。
后宫宫女的选拔严格,只有经过严格考察筛选出的才能入选。
入选后,按照等级和职责分配到不同的位置和任务。
后宫中的人员分工明确,负责各自的工作,如服侍皇帝和后妃、打扫清洁等。
同时,后宫中也有严格的礼仪和仪式,包括进贡行礼、服装礼仪等,以维护皇室威严。
此外,明代后宫制度中还注重女性教育和审美观念。
后宫中的宫女要接受文化教育,学习音乐、舞蹈、文学等,以提高修养。
在审美观念方面,明代后宫注重淑女的形象,后宫宫女必须根据时尚潮流和举止作风,注重仪态端庄、文雅大方的形象。
然而,明代后宫制度与其他封建王朝相比,也有一些独特之处。
明代后宫妃嫔的数量相对较少,皇帝一般只有一位正妃和少数几位妃嫔。
这与前几个王朝大规模纳妃的情况不同。
此外,明代后宫在制度上做了一些限制,限制后宫宫女的籍贯,以防万一出现皇权过度扩张的情况。
总的来说,明朝的后宫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前代王朝的传统,同时也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明朝后宫以皇后为首,按照严格的等级制度管理,注重血统和世系的传承,同时重视女性的教育和审美观念。
在后宫制度中,明代强调了稳定和限制,使后宫的规模相对较小,而不是大规模纳妃。
历史趣谈中国古代纳妾制度及妾室地位 古代男子如何纳妾?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中国古代纳妾制度及妾室地位古代男子如何纳妾?导语:中国古代可以三妻四妾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可是,古代男子如何纳妾?妾的地位是怎样的?男子可以随便纳妾吗?纳妾需要经过谁的同意?在中国中国古代可以三妻四妾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可是,古代男子如何纳妾?妾的地位是怎样的?男子可以随便纳妾吗?纳妾需要经过谁的同意?在中国,妾的出现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一千多年的殷周时期。
以后,随着阶级名分制越来越趋向规范、严格,作为夫妻关系中妾的奴属地位更加固定化。
一直到中国最后一个皇帝被推翻,西方的新文化、新思想的不断流入、传播,与人类文明格格不入的纳妾制,遭到人们的谴责,这才趋向没落。
一、妾的发展历史妾又称“侧室”、“小妻”、“姨太太”、“如夫人”等,由某种类似婚姻契约而形成,为正妻之外具有类似婚姻关系的女性。
中国古代的纳妾制度起源很早,是随着原始社会的夫权制的产生而出现的。
如我国的大汶口文化(前4300——前2500)就出现了丈夫与妻妾合葬的现象。
中国有句古话:“三宫、六院、七十二妃”,说的就是中国皇帝的纳妾现象。
传说周文王就有后妃24人。
秦始皇灭六国后,曾将原六国宫中与各地挑选出来的佳丽上千人,全部收入阿房宫中。
到了汉朝,汉元帝宠幸3000宫人,东汉桓帝蓄美5000。
到了晋炎帝时,后宫美女竟然超过了1万人。
隋场帝的后宫虽然只有5000人,加上各地的行宫,宫女人数也超过1万。
最高记录的保持者还要数唐明皇李隆基,当时从都城皇宫到各地行宫的宫女人数竟达万之众。
宋代以后,帝王们的后宫妃妾开始减少。
这并非说明帝王们不再好生活常识分享。
明代婢妾婚姻实态探微
作者: 王雪萍[1]
作者机构: [1]黑龙江大学《求是学刊》编辑部,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出版物刊名: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45-49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4期
主题词: 明代;婢妾;生存实态
摘要:明代婢妾婚姻是等级社会下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关系的产物。
婢妾婚姻的形成充满了继香火、广子嗣、生育能力、大家婢的素质以及经济因素等诸多社会观念的考量。
同时,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社会纳妾习俗也导致婢妾婚姻中畸形的老主人一少婢妾现象。
蜱女卑贱的出身使婢妾在家庭中地位低下,并受到来自社会舆论的排斥和否定。
婢妾要改变弱势地位,求得宽松的生存空间,需凭借个人努力,如生男儿,向女主人示弱等。
尽管明代婢妾婚姻充满了诸多变数,但仍不失为未婚婢女希冀改变命运的契机。
平民也能纳妾?明代纳妾必须满足哪两个条件
平民也能纳妾?明代纳妾必须满足哪两个条件在古代纳宠是对王公贵族的一种福利。
然而在明代,布衣要纳妾也不是不行以。
要害是要满足两个条件。
那是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孟子》中所说“齐人有一妾”的故事中,那“齐人”是个托钵人,但他也有妾。
妾的代价云云低廉会造成的一个题目很快引起政治家的存眷,西汉的《盐铁论》就纪录了一位贤能的见解:“古者匹俦之好,一男一女而立室室之道。
及后士一妾,医生二,诸侯有侄娣九女罢了。
今诸侯百数,卿医生十数,中者侍御,富者盈室。
是以女或旷怨失时,男或放死无匹。
”也就是说,古代盛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除了王公贵族,布衣纳妾是不提倡的,不外春秋战国礼崩乐坏,到了西汉,更没有人把这个当回事了。
如今则被提拔到“女或旷怨失时,男或放死无匹”的阴阳不协的政治高度上。
毕竟上,历朝历代并不提倡布衣纳妾,并且另有所限定,这点倒是可以从《明会典·法规四》中得到旁证:“民年四十以上无子听之。
”也就是说,黎民纳妾必要满足两项条件:一是四十岁以上;二是没有孩子。
由此可知,当局对布衣纳妾是有限定的。
正确地说,纳宠实在是作为对王公贵族的一种酬佣,一种福利,以是《白虎通义·嫁娶》更明白地指出:“卿医生一妻二妾者何?尊贤重继嗣也。
不备侄娣(指不能像天子和诸侯那样有‘侄娣从嫁’)者何?北面之臣贱,势不敷尽人骨血之亲。
……士一妻一妾何?下卿医生礼也。
”不外既然“富者盈室”,老黎民当然不平气,东汉末年的黄巾之乱,应当说,有部门原因原由是老黎民为了夺取本身的性权利而做的斗争,这也是中国汗青上很多的农夫叛逆的原因原由之一。
假如不信,看看其理论引导书《安静经》就知道了,上面就特意提到“一男二女法”:太皇天上平气将到,当纯法天。
故令一男者当得二女,以象阴阳。
阳数奇,阴数偶也。
乃太和之气到也。
……故使一男二女也。
一男两女,这就不是一夫一妻制了,而是一夫多妻制,并且上升到阴阳天人感到的政治高度。
书中还提到王者可得到更多的女子,每州一个,以应九州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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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负责追还, 女子若嫁后死亡, 与男方无关等内容。正是
因为其内容与卖契相似, 所以民间一般不把纳妾婚书称为
婚书, 而是称为婚契。《水浒传》第三回中郑屠霸占金翠莲
时, 就要写一份“三千贯的虚钱买契”。
综上所述, 明代纳妾是必须订立契约的, 即必须有娶
“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
”之说, 没有男性后嗣是一件天大的
事情。在理学流行的明代,“无子”的道德后果更加严重, 没
有儿子, 那就是没有完成祖先的托付, 没有实现婚姻的目
的, 是重于一切的不孝。但事实上, 并不是每对夫妻都能生
文规定: 凡男子年满40 而无后嗣者, 得纳妾。《明会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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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世子郡王选婚之后, 二十五
岁, 嫡配无出, 具启亲王转奏长史司, 仍申呈巡按御史核实
具奏, 于良家女内选娶二人, 以后不拘嫡庶, 如生有子, 则
止于二妾; 至三十岁, 复无出, 方许仍前具奏, 选足四妾。长
响主要表现为引起妻妾矛盾、夫妻关系紧张以及其他家庭冲突, 并进一步引发社会冲突。
关键词: 明代; 纳妾; 身份地位; 家庭关系
中图分类号: C913.13; K24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8666( 2008) 07- 0080- 03
纳妾制度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补充形式,
认一个平民———通常只要他有了足够多的钱就可跻身社
会上层———拥有多妻的权利。而且, 事实上也找不到明代
有正式将多妻限为某种阶层独有特权的强烈主张。
明朝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确认了纳妾的合法性, 纳妾也
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但为了维护封建伦理道德, 明代
法律也对纳妾作了一些限制, 除了限制纳妾的数量以外,
起源于先秦时期, 一直延续到明清、民国时期。与此前各朝
的纳妾现象相比较, 明代纳妾制度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因此, 对明代纳妾制度的考察, 不仅有助于了解中国古代
婚姻制度的全貌, 对于明代的社会生活和明代社会结构的
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明代纳妾现象, 虽然明代沈德
符《万历野获编》、清代谈迁《国榷》、何良俊《四友斋从说》
统七年十一月“甲申, 监察御史时纪使陕西, 枉道还里, 胁
长垣民女为妾, 下之狱”。正统十三年十二月乙丑,“南京监
察御史葛崇先自朝回, 道娶妾, 寻坐事, 戍铁岭卫”。[3]
二、明代纳妾的
礼仪程序与妾的身份地位
中国自古就有“聘则为妻, 奔则为妾”的说法。奔指私
奔, 即不经夫家聘娶, 女子自愿随男子入居夫家。妻为“娶”,
而妾为“纳”, 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 而纳妾
时给予的财物, 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因此有“妾通买卖”的
说法。从这些说法来看, 似乎纳妾并不需要什么程序和仪
式, 但纵观各种史料, 可以看出, 明代纳妾也并非如此简单。
明代扬州有人以养处女卖给他人作妾为生的, 俗称
“养瘦马”。卖价称为财礼, 嫁娶礼仪与结婚相似。据张岱
看作是社会博弈。一项法律制度出来以后, 必然会引起人
们的社会博弈, 不可能要求人们完全毫无反应地依律而
为, 而是会出现
各种各样的变通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 社会
习俗不仅不加以限制, 反而会采取默许甚至认可的态度,
而收之。戚少保世职, 赖以传袭。近日李九我少宗伯亦垂老
无子, 而阃政过峻, 在南中时, 赖吾乡丁敬宇中丞苦口传
语, 始容买妾。”由此可见, 纳妾是当时解决男孩问题比较
通行的做法。正妻若未能为夫家生下子嗣( 当然必须是男
孩) , 她几乎就没有任何理由反对丈夫纳妾; 若无子而还反
对丈夫纳妾, 那就是“悍妒”。古代中国的男人, 从帝王到平
来满足自己的纵欲淫逸。
妻妾成群的有钱人家和仕宦之家, 在明代各个时期均
十分普遍。如明初大将汤和:“家畜妾滕百馀, 暮年悉赀遣
之。”“宝庆公主, 太祖最幼女, 下嫁赵辉, ??家故豪侈, 姬
妾百馀人。”[2]宣宗时有个尚书名叫吴中, 十分贪财, 生活腐
朽糜烂, 纳妾十余人。又某侯家有很多姬妾, 与宾客戏双
不仅官宦人家、有钱人买妾十分普遍, 甚至太监也纳
妾。如天顺初太监吴诚除了有妻子外, 还有姚氏小妾。天启
中, 阉党张我续有妾百馀。
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 虽然明代法律将无子作为纳妾
的唯一原因, 但现实生活中, 仍有一部分人利用各种手段
来纳妾, 以满足自己骄奢淫逸的糜烂生活。对于有钱有势
者的纳妾行为, 明代社会习俗并不加以限制, 甚至也不否
明代纳妾制度探析
李明
( 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广西桂林541001)
摘要: 纳妾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夫一妻婚姻制的补充形式, 在古代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明代的纳妾制度比较严
格, 对娶妾的数量和纳妾原因都有严格的限制, 对纳妾的程序和礼仪也有相应规定。纳妾制度对社会及家庭关系的消极影
妹或侄女做陪媵) 、奔( 私奔, 未正式婚嫁) 、买三种; 后来有
权势和钱财的男人也可以通过纳( 非正式的娶) 、收( 以婢、
家妓为妾) 、占( 将他人妻妾据为己有) 、买等各种手段取得
妾。置妾冠冕堂皇的目的是“广继嗣”, 如正妻无子, 为表示
贤德, 也会主动为丈夫纳妾。以弥补一夫一妻制度下“ 无
好的注脚, 使纳妾变成了一种堂而皇之的行为。
正是在法律和道德对纳妾制度的双重认可下, 纳妾成
为明代社会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据《万历野获编》记载:“新
建伯王瑞楼, 文成先生冢孙也, 为故大司马吴环洲婿, 婚媾
多年, 无所出, 乃纳杭人沙相之女为妾。”“戚南塘总戎夫
人, 中岁知私蓄妾有庶子二人, 初亦怒, 欲手刃, 其后竟杖
《陶庵梦忆》记载:“扬州人日饮食于瘦马之身者数十百人。
娶妾者?? 看中者, 用金簪或钗一股插其鬓, 曰“ 插带”。
??“插带”后, 本家出一红单, 上写彩缎若干, 金花若干,
财礼若干, 布匹若干, 用笔蘸墨, 送客点阅。客批财礼及缎
匹如其意, 则肃客归。归未抵寓, 而鼓乐盘担、红绿羊酒在
其门久矣。不一刻, 而礼币、糕果俱齐, 鼓乐导之去。去未半
相比较, 明代纳妾受到了来自法律和社会习俗方面的双重
限制和规范。
( 一)“无子”是纳妾的法理依据
随着程朱理学的兴起和普及, 到明代, 妇女的贞洁观
已被强调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相应地, 男子的再娶纳妾也
在道义上受到了限制。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封建理学思
想, 对纳妾也是持反对态度的。但是, 在中国古代, 向来有
以及陈鹏《中国婚姻史稿》等不少著作都有所涉及。但到目
前为止, 还没有专门的系统性研究。本文拟就明代纳妾制
度的相关法律和社会习俗等问题及其对明代社会、家庭关
系带来的影响进行初步探讨, 不当之处尚祈专家学者指正。
一、明代对纳妾的限制
妾, 是儒家礼制文化中一夫一妻多妾婚姻制度的产
物。在先秦, 妾的主要来源分为媵( 贵族男性娶正妻同姓姐
育男孩。这就使人们面临一个如何解决人们对男性后裔的
渴望的问题, 而纳妾就是最好的补救措施, 以纳妾为手段
来满足人们对生育男孩的期望。这既保证尽到了孝道的义
务, 同时也避免了休妻给男人带来的内心的负疚感, 避免
了制造太多的社会难题。因此, 明代法律明确将“无子”即
缺乏男性后裔作为纳妾的理由。《大明律》上就有这样的明
陆, 令姬妾三十衣绯绿代长行。嘉靖中, 南京兵部尚书湛若
水, 嗜财色, 纳妾数十人。明中叶以后, 士人及第或官都下
者, 往往买京妇为妾。[3]另据《冬夜笺记》记载: 明代习尚,
“士人登第后, 多易号娶妾, 故京师谚曰: 改个号, 娶个小。”
昔万历时期的名相张居正“末年以姬侍多, 不能遍及”。
里, 而花轿花灯、擎炮火把、山人傧相、纸烛供果牲醴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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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环侍。厨子挑一担至, 则蔬果、汤点、花棚糖饼、桌围坐
褥、酒壶杯著、龙虎寿星、撒帐牵红、小唱弦索之类, 又毕备
矣。不待命, 亦不待主人命, 而花轿与亲送轿一时俱到
矣。新人拜堂, 亲送上席, 小唱鼓吹, 喧阗热闹。”( 《万书萃
妾婚书。纳妾的过程和礼仪则与娶妻相似, 区别也不大。
关于妾的身份地位, 明代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所谓
“妻者, 齐也, 与夫齐体之人也”, 男女因婚姻关系的确立成
子及将军、中尉选婚之后, 年三十岁, 嫡配无出, 照例具奏,
选娶一人, 以后不拘嫡庶, 如有生子, 则止于一妾; 至三十
五复无出, 方许仍前具奏。长子及将军娶足三妾, 中尉娶足
二妾。至于庶人, 必年四十以上无子, 方许奏选一妾”。[1]这
样, 就从法律和道德的层面给明代男子纳妾找到了一个最
子”的遗憾, 同时, 妻妾成群既满足权贵男人的色性需要,
也成为某种等级身份的标志( 贵族、官员置妾有数量规
定) 。以此, 自古以来, 纳妾就作为男性特权的一种象征, 得
到法律和社会习俗方面的双重认可。
在明代, 纳妾也是一种广泛存在于各个地区、各个阶
层的普遍的婚姻形式。但与以前诸朝相对宽松的纳妾制度
还规定: 居父母丧不得娶妾、祖父母或父母被囚禁不得娶
妾、同姓不得娶为妾、亲属妻妾不得娶为妾、逃亡妇女不得
娶为妾、监临官不得娶所监临女为妾、奴婢不得私自嫁与
他人为妾。[2]除此以外, 明代还规定义父不得收义女为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