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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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8•【字号】威政字〔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

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下放和衔接工作。

市级承接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62项;国家级开发区承接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58项;将45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至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实施;将5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实施;取消6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各区市、开发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0日内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交接工作。

调整管理层级的事项,原则上由业务对口部门承接;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

二、确保赋权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相应权责清单,编制、调整有关事项的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

各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开发区管委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需要使用国家、省统一信息系统或者与省有关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因事项调整影响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顺利实施。

各区市、开发区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附件1-9)3号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附件1-9)3号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权力清单)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目录(权力目录)共项;其中行政许可项;行政征收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行政确认项;代理事项项;行政处罚项,行政强制项;行政给付项;其他项。

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示例)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注:(1)流程图采用简单规范的符号,要求有开始和结束的标示。

(2)流程图符号说明:椭圆形表示开始结束;方框表示一个处理步骤;菱形框表示一个逻辑条件;箭头表示控制流向。

附件4局务会(党组会)集体决策事项目录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字):注:1.此表由局人事科、办公室和机关党委负责填写。

2.如集体决策事项较多,可自行对本表进行扩充。

15附件5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表科室站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6:科室(站所)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表科室站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7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8风险信息表(主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说明:1、风险点名称用风险事件的习惯称呼命名。

字数不能超过20字,一般以4-10个为主;2、风险点编号基本规则要求:单位简拼_权力类型(如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等)_唯一标识(如001按顺序编码)。

各单位需对每一个风险点编制唯一性的号码,不可重复,长度在10-20字符之间;3、业务流程名称,某一业务系统中的业务流程名称,必须对应唯一的流程图;4、业务系统名称指对接单位的某一项业务的信息化业务系统名称。

同一单位一个业务系统只有一个名称。

不超20字;5、对应流程图名称指每个业务流程绘制一张jpg格式业务流程图,该名称不超30字;6、触发环节指风险点在流程的哪个节点触发,填写流程图中的节点名称,如全流程触发,即填写“全流程”;7、触发条件是指触发该风险点的必要条件,不超50字;8、法律依据是指依据哪项法律法规或文件制定,不超30字;9、风险等级指风险的严重程度,每个风险点设高、中、低等级;10、权力名称指该权力部门行权过程中使用的是哪种权力,不超20字;11、权力部门指该业务流程的行权部门,即发生该风险的责任部门,不超20字;分管领导指上述责任部门负责人,如有2人以上,用“,”分隔,不超15字。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政府部门职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政府部门职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政府部门职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4•【字号】淮政办发〔2015〕86号•【施行日期】2015.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政府部门职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安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淮安市政府部门职责清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4日淮安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淮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加、取消、下放和调整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包括市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且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本市区域内的条管部门或单位(淮安海关、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安监管分局未列入)。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用、其他行政权力(行政服务)等十类。

第三条市级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列入市级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实行统一管理。

在《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四条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动态调整的原则,对行政权力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

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事项登记表

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事项登记表
县编办审核确认意见
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填报人:联系电话:
九、行政监督检查类共项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设立依据
三定方案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承办科室(单位)
及联系电话
部门处理意见
县编办审核确认意见
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填报人: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三、行政强制类共项
填报人:联系电话:
四、行政征收类共项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设立依据
三定方案
实施条件
实施标准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
及联系电话
部门处理意见
县编办审核确认意见
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填报人:联系电话:
五、行政给付类共项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
及联系电话
部门处理意见
县编办审核确认意见
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填报人:联系电话:
七、行政确认类共项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设立依据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收费依据及标准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设立依据
三定方案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行政权力事项表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备案

行政权力事项表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备案

行政权力事项表(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备案) 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

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行政权力事项表(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备案)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

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行政权力事项表(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备案)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

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行政权力事项表(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备案)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

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行政权力事项表(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备案)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3.本单位法人、信息网络安全主要负责人、计算机安全员或技术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计算机安全员培训证书复印件。

(若没有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则需在材料中说明)5.《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

(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单位网络拓扑图。

(标明内部IP使用情况)7.本单位制定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等。

(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网络安全日志审计措施、防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篡改措施、网站24小时交互式栏目信息巡查制度,互联网安全应急处置制度,交互式栏目必须有的关键字过滤技术措施等,)点击此处查看相关的政策法规。

8.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9.经营性网站需提交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电信和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即《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还必须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1.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的信息服务单位,还必须提交使用本单位虚拟主机的所有用户的基本情况,包括URL、负责人、联系方式。

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事项登记工作规范【模板】

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事项登记工作规范【模板】

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事项登记工作规范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2014年4月目录一、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事项登记工作常见问题及解答1、关于九大类事项的归类问题2、关于清单事项登记表的内容填写不规范问题3、关于材料报送的格式和排版问题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事项登记工作资料汇编封面三、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事项登记表填写格式规范四、九类事项登记表填写示范(一)行政审批类(二)行政处罚类(三)行政征收类(四)行政强制类(五)行政给付类(六)行政裁决类(七)行政监督检查类(八)政务服务类(九)其他权力类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事项登记工作常见问题及解答一、关于九大类事项的归类问题有的单位对九大类事项的概念、性质、特征等把握的不是很准确,从而导致在归类时界限不明、相互混淆,这里再解释一下。

首先要注意的是,本次统计只统计对外的权力和服务事项,对内事项不统计,例如人事任免等。

(一)行政审批类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要严格按照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类事项进行统计。

此次清理结果要做到三个一致: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事项名称与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致;权力依据与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承诺期限与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外公布的期限一致。

在填报行政审批登记表时还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增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或国务院和省政府调整下放的审批事项,应如实填报,并在权力名称一栏注明为哪一年哪一部法律法规新增的或哪一年国务院和省政府调整下放到市本级的项目。

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历年调减下来指定为日常管理的许可和审批项目,以及过去漏报的项目,应当如实填写上报,但原则上不再归入行政审批类,一般情况下归到政务服务类,同时要在权力名称一栏注明为调减的行政审批项目。

三是通过市政府部门报省政府部门决定的审批事项,决定权不在市本级,市级只是初审或代报,此类事项原则上不再归入行政审批类,归入政务服务类。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
录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9.18
•【字号】苏府办〔2017〕284号
•【施行日期】2017.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的通知
苏府办〔2017〕28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6〕5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开发布(截至发文之日)。

附件:苏州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附件。

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模板范本】

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模板范本】
注:内部流程主要用于规范内部工作运行,应在法定程序的基础上进行细化。
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外部流程图
行政许可外部流程图(XX个工作日)
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不须取得行政许可的
材料不全或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
符合条件
材料不全
须要补正
符合条件、提出意见
不同意的
说明理由
符合条件、提出意见
须听证的不同意的
说明理由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准予许可
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内部流程图
行政许可内部流程图(XX个工作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1•【字号】济政字[2014]101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济政字〔2014〕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加快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鲁政字〔2014〕14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核心,通过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理清行政权力、理顺职责关系,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大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权责清晰的政府职能体系,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为加快打造鲁西科学发展高地,实现济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职权法定原则。

要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及部门“三定”规定,按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个类别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梳理,逐条逐项登记。

对部门红头文件确立的权力事项、内部管理事项,一律不能纳入清单。

(二)坚持简政放权原则。

一件事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行政责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加大向下级政府、市场和社会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坚持权责一致原则。

在依法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行政权力的类别和性质,落实责任主体,不允许搞选择清权、变通清权,回避责任事项。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其他权利类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其他权利类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其他权利类)单位:黎城县教育局负责人:李亚东填表时间:2016年3月11日序号职权代码类型权力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次部门意见及理由备注1 -4-QT-0001-01校车使用许可审查与安全管理1.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查【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企事业单位学教管理股无无常用县级行使保留1 -4-QT-0001-02校车使用许可审查与安全管理2.校车安全管理【部门规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17号)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企事业单位学教管理股无无常用县级行使保留21页行政权力事项分表(其他权利类)单位:黎城县教育局负责人:李亚东填表时间:2016年3月11日序号职权代码类型权力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次部门意见及理由备注2 -4-QT-0002对民办学校进行日常及年度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

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

荆门市农业局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一)行政许可类(3项)1、农作物植物检疫许可2、农药经营许可3、主要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二)行政处罚类(59项)1、对破坏或擅自改变农产品基地保护标志行为的处罚2、对造成农产品基地环境污染与破坏,拒不治理、恢复行为的处罚3、对违规使用农药造成农产品基地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4、对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城镇垃圾、粉煤灰、污泥作为肥料行为的处罚5、对未及时回收不易分解的农用薄膜行为的处罚6、对农产品基地排放有害有毒废弃物造成农产品基地污染行为的处罚7、对拒绝农产品基地现场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8、对占用农产品基地堆放、贮存、处臵固体废物逾期不清除行为的处罚9、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野生农业有益生物行为的处罚10、对擅自引进农业生物物种行为的处罚11、对非法采集、侵占、购销、破坏省级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12、对擅自推广未通过论证、评估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行为的处罚13、对沼气池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经审核擅自开工建设行为的处罚14、对聘用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以及维修服务行为的处罚15、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的处罚16、对未建立或者未按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行为的处罚17、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行为的处罚18、对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行为的处罚19、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行为的处罚20、对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不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建立购销台帐、不履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告知义务等行为的处罚21、对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等行为的处罚22、对在农产品生产、包装、运输、贮存和销售过程中添加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的处罚23、对不按照规定收购、包装、保鲜、运输、贮存和销售农产品等行为的处罚24、对不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25、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识、封识等行为的处罚26、对擅自拆开、调换植物产品及其他繁殖材料包装等行为的处罚27、对不按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繁殖材料等行为的处罚28、对违反规定经营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没有载明、标注不规范、使用假冒或者过期植物检疫证明编号等行为的处罚29、对违反规定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等行为的处罚30、对不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登记证行为的处罚31、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而经营农药行为的处罚32、对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行为的处罚33、对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行为的处罚34、对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行为的处罚35、对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行为的处罚36、对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等行为的处罚37、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行为的处罚38、对经营国家禁用的植物保护产品行为的处罚39、对擅自移动、占用、损毁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点的监测设施或者破坏其周边生态环境行为的处罚40、对擅自发布或者伪造、篡改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行为的处罚41、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的处罚42、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等行为的处罚43、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或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行为等行为的处罚44、对经营的种子没有包装、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合法等行为的处罚)45、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农作物种子行为的处罚46、对在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行为的处罚47、对未经登记引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行为的处罚48、对本省生产和从外省调进的水稻、玉米、油菜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没有纯度鉴定报告行为的处罚49、对农民自繁自用剩余农作物种子出售、串换超过规定种子数量行为的处罚50、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在审定通过前试验种植不符合规定行为的处罚51、对宣传、经营、推广虽经外省或国家审定但适宜种植区域不包含本省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行为的处罚52、对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的处罚53、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行为的处罚54、对销售农业植物种子,未使用公告品种名称的行为的处罚55、对未按菌种级别规定进行生产或者用栽培种扩繁菌种行为的处罚56、对逃避、拒绝种子监督管理人员检查行为的处罚57、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等行为的处罚58、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行为的处罚59、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等行为的处罚(三)行政征收类(2项)1、荆门市城郊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2、国内植物检疫费征收(四)行政强制类(5项)1、封存、没收、销毁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繁殖材料2、查封、扣押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3、查封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4、封存或者扣押农作物转基因生物5、对涉嫌的假、劣种子予以抽样取证(五)行政确认类(6项)1、荆门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2、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确认3、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发布确认4、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5、占用农地堆放、处臵废弃物许可6、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小包装农作物种子的登记证明(六)行政裁决类(1项)1、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七)行政监督检查类(5项)1、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设备和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检测、检查2、农业“三品一标”标志市场监督检查3、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4、种子生产和经营活动监督检查5、肥料产品的有效养分含量、标签标识、适用作物范围、登记证号及登记内容等监督检查(八)其他权力事项(8项)1、农业“三品一标”申报2、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3、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4、国家、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5、荆门城郊蔬菜绿色通道6、农民职业技能培训7、主要农作物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子生产和经营审核8、种子广告审查荆门市农业局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登记表一、行政许可类共3项一、行政许可类共3项一、行政许可类共3项三、行政处罚类共59项三、行政处罚类共59项三、行政处罚类共59项三、行政处罚类共59项三、行政处罚类共59项三、行政处罚类共59项三、行政处罚类共59项三、行政处罚类共59项三、行政处罚类共59项三、行政处罚类共59项三、行政处罚类共59项三、行政处罚类共59项三、行政处罚类共59项三、行政处罚类共59项三、行政处罚类共59项三、行政处罚类共59项。

通知附件1、2、3、4、5(终版)

通知附件1、2、3、4、5(终版)

行政权力
名称1 ... 名称1 ... 名称1 ... 名称1 ... 名称1 ... 名称1 ... 名称1 ... 名称1 ... 名称1 ... 名称1 ... 所在处室: 所在处室:
哈尔滨市 齐齐哈尔市 牡丹江市 ...
公共服务
行政权力
香坊区 呼兰区 依兰县 ...
公共服务 行政权力 公共服务 行政权力 公共服务 行政权力 公共服务
否 收费 收费 方式 标准
办 件 类 型
办 理 深 度
流 程 图
备 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具体 名称
1 2 3 4 5 6 7
行政许可 行政权力 省级 行政征收 ... 基本公共 教育 公共服务 劳动就业 服务 ...
8 9 10 11 12 市(地)级 13 14 15 16 17 18 19 县(区)级 20 21 22 23 省、市 24 (地)、县 25 (区) 26 27 省、市 28 (地) 29 30 31 32 市(地)、 33 县(区) 34 合 计 填表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固话) (固话) (固话)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填写说明:1.“省、市(地)、县(区)”、“省、市(地)”、“市(地)、县(区)”请填写三级或二级共有的事项。 2.请在“是”或“否”栏目下填写“√”。 3.“是否收费”中的“收费方式”请填写“大厅缴费”或“网上缴费”。 4.“实施主体性质”请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其他组织”。 5.“办理形式”请填写“网上办理”或“大厅办理”。 6.“是否延时服务”如选“是”,请在“具体时间”栏填写具体延时时间。 7.“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如选“是”,请在“具体内容”栏填写“上门揽收”、“结果送达”或“上门揽收和结果送达”。 8.“事项审查类型”请填写“前审后批”、“即审即办”、“审核转报”、“部门联办”或“其它”。 9.“办件类型”请填写“承诺件”或“即办件”。 10.“办理深度”请填写“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或“跑两次或以上”。 11.“流程图”(请提供内部审批流程图、并附每个环节用时)、“不计时环节说明”和“申报材料清单”请附纸质材料上报。 12.同一事项具体内容不同的请按照市(地)或县(区)详细填写。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政发〔2015〕144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政发〔2015〕144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政发〔2015〕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11日盐城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文件),由行政主体实施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十类。

本办法所称行政主体,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市属事业单位、列入市委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设在本市的国家和省垂直管理部门。

第三条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理、公开透明、动态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工作。

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以及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确认工作。

政府部门权清单和服务清单事项登记表(填表说明)

政府部门权清单和服务清单事项登记表(填表说明)

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事项登记表(填表说明)一、行政审批类(共九类)共11 (只统计大项)项事项编码使用9位编码,“011700101”前两位为事项类型编码,按照方案中的顺序由“01”排到“09”,第三、四位为部门编码,第五、六、七位为事项序号编码,最后两位为子项编码为便于统计事项无子项,仍需填写子项序号01,以便于统计。

填写规范:011700101事项名称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事项名称填写。

如:根据“《水法》(主席令第74号)第七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填写规范:取水许可。

注意:对备案、服务事项中可能带有审批性质的要单独列出。

实施主体填写事项实施主体。

有三种情况:1、法定主体,即依据法律实施该行政权力的主体。

如: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水利局为取水许可的实施主体。

其填写规范为:潍坊市水利局。

2、法律法规授权的主体,即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该行政权力的主体。

如: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规定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明确负责移民工作的机构”,未明确实施主体。

我市结合实际,印发(潍政办发〔2010〕32号),明确由市水利局负责“拟订水利移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这样,市水利局即为市政府授权实施该行政权力的主体。

其填写规范为:“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定)潍坊市水利局(授权)”。

3、委托实施主体,即受上级机关委托实施该行政权力的主体。

如:市水利局受省水利厅委托实施该行政权力。

需要同时标明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

其填写规范为:“委托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受委托机关:潍坊市水利局”。

实施主体:潍坊市+单位规范简称如:潍坊市交通局、潍坊市环保局。

另外三定规定也可以作为授权依据。

权力、责任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

权力、责任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

市县权力、责任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指南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4月目录1.权责清单编制说明 (1)2.相关表格填写的格式要求 (10)3.权责清单目录表实例模板 (17)4.权力运行流程表样表及格式 (29)5.权力运行流程图样本 (30)6.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例 (46)7.部门职责边界登记表实例 (54)8.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样表及格式 (58)9.公共服务事项样本及格式 (59)10.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及格式 (60)权责清单编制说明一、权力事项列入权责清单的权力事项,也可称职权事项是指行政机关或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分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行政强制类、行政征收类、行政给付类、行政检查类、行政确认类、行政奖励类、行政裁决类、其他类等10个类别(简称“9+X”)。

其中其他类又分为:其他类年检、其他类备案、其他类其他审批权、其他类行政调解、其他类审核转报、其他类其他等6个类别。

二、责任事项按照权责匹配、权责对应的要求,每一项具体权力都应明确具体责任,而且要把每一项权力对应的“责任”细化到条、落实到款,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责任清单。

编制责任清单重点是厘清责任事项,责任事项是行使行政职权应当履行的义务,责任事项与每一项行政职权是对应关系。

所以在编制责任清单时需要重点把握好责任事项的环节划分。

一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职权行使程序的行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划分为若干环节。

二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职权事项,可参照类似职权事项,按照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责任环节。

具体划分的参考标准是:1.行政许可类:可划分为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事后监管五个责任环节,设定的依据是《行政许可法》;2.行政处罚类:可划分为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七个责任环节,设定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3.行政强制类:可划分为催告、决定、执行、事后监管四个责任环节,设定的依据是《行政强制法》;4.行政征收类:可划分为起始、征收、事后监管三个责任环节,设定的依据如《税收征收管理法》;5.行政给付类:可划分为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四个责任环节,设定的依据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6.行政检查类:可划分为检查、处置、信息公开、事后管理四个责任环节,设定的依据如《药品广告审查办法》;7.行政确认类:可划分为受理、审查、决定三个责任环节,设定的依据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8.行政奖励类:可划分为起始、审查、报批、送达四个责任环节,设定的依据如《就业促进法》;9.行政裁决类:可划分为受理、调查审理、告知、决定、送达、事后监管六个责任环节,设定的依据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0.其他类:(1)年检、备案:可划分为受理、审查、决定、事后管理四个责任环节;(2)其他审批权:可划分为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事后管理五个责任环节;(3)行政调解:可划分为受理、审查、裁决、执行四个责任环节;(4)行政复议:可划分为受理、调查、决定、送达、事后监管五个责任环节。

市政府决定调整为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doc

市政府决定调整为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doc
中介经纪公司

24
房屋登记
行政确认
市房产局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72号,2007年8月30日)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25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其他类
市房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2007年8月30日起实施)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局部门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
省政府: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
19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
其他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一条
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印刷品印刷、打印复印经营者

20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
收养人

7
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初审
其他类
民政局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第五条
提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的企业

8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行政确认
人社局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第四条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4•【字号】庆政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市政府对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九届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340项(含分级实施事项170项),下放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554项,调整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652项,其中取消410项,合并214项,变更为行政审批事项28项。

各县(区)政府、各单位要及时、认真、严格地做好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提出有效措施,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对于保留的事项,要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对于下放的事项,要做好上下衔接工作,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培训指导,各县(区)政府要保证承接到位、有效运转;对于调整的事项,要跟进明确职责,加强监管,防止反弹。

各县(区)政府、各单位要继续加大行政审批以外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力度,建立健全动态清理机制,推进行政权力事项法制化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保留的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 下放的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 取消的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4. 合并的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5. 变更的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大庆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4日附件1。

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行政处罚
路政管理大队
34
18
对影响桥梁安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路政管理大队
35
19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行政处罚
路政管理大队
36
20
对未经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路政管理大队
37
21
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使用变造、伪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路政管理大队
30
14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等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行政处罚
路政管理大队
31
15
对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行政处罚
路政管理大队
32
16
对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未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路政管理大队
33
17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行政处罚
宁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85
69
对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宁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86
70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使用伪劣配件以及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宁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87
71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
对客运班车未按规定进站报班,客运班线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报停管理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滕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30•【字号】滕政发〔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滕政发〔2018〕5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18〕14号)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18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968项,其中取消20项、承接43项、增加3项、调整优化1项,明确由属地实施行政权力事项901项;将“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等2项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不再纳入《滕州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对取消的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将承接、增加的事项制定衔接落实方案,纳入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确保审批和执法合理、规范;相关事项涉及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修改。

明确属地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由相关市直部门(单位)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要结合“一窗受理”工作,分别牵头制定涉及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民生领域具体事项“全链条”办理流程图,调整服务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今后,要进一步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确保清单准确性、权威性。

附件:1.2018年第一批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2.2018年第一批明确属地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表3.涉及养老、教育、医疗领域“全链条”梳理事项情况表4.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滕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30日附件12018年第一批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一、取消行政权力20项附件22018年第一批明确属地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调整至越城区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调整至越城区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调整至越城区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7.10
•【字号】绍政办发〔2017〕41号
•【施行日期】2017.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调整至越城区行使
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7〕41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市本级与越城区相关事权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17〕58号)、《关于完善市与区规划、国土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绍市委办发〔2017〕50号)和《绍兴市生态环保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绍市委办发〔2017〕5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753项市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至越城区行使。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越城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明确的时间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各项事权交接,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市级部门调整至越城区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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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科普工作规划,部署科普工作,并开展督促检查,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
、根据(松政办发[])号《松滋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办法和措施
决定程序
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统一核算,统筹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系统内经费均由财务部门统一拨付,按照统一管理,归口使用的要求。
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科普工作年度计划、科普示范基地情况
部门处理意见
保留规范
法制办
审查意见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松滋市科技局业务科―
十五、其他权力事项类共项
权力编码
权力名称
单位内部重大事项决策
实施主体
松滋市科技局(法定)
权力依据
根据(松政办发[])号《松滋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荆州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参与指导、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全市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组织制定全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科技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等工作和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办法和措施;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科技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负责本市地震预报、地震震情和灾情速报工作;指导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项目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是指熟悉企业及项目情况的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科技部、财政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成立转化资金工作协调小组。科技部和财政部分别为正副组长单位,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参与审定项目指南、推荐专家和协调重大事项等工作。
十五、其他权力类共项
权力编码
行政服务事项
科技项目管理和申报
实施主体
松滋市科技局(法定)
权力依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和授权或委托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科技厅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独立评审员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工作。
、根据(松政办发[])号《松滋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主要职责: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参与指导、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核工作。
市级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
填报单位:松滋市科学技术局
市直部门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汇总表
单位:(公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权力类别
合计
保留
取消
下放
调整
其他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征收
行政强制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确认
行政征用
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拨款
行政备案
其他权力事项
合计
填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决定条件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决定程序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确定会议议题、会前准备、会议讨论、会议决定、形成纪要等程序进行。
决定期限
个工作日
处理意见
保留规范
法制办
审查意见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松滋市科技局办公室―
十五、其他权力事项类共项
权力编码
权力名称
大额资金使用
实施主体
松滋市科技局(法定)
权力依据
根据(松政办发[])号《松滋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决定条件
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下管一级,分级负责,分级核算,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量入为出,优化支出结构,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申报书
部门处理意见
保留规范
法制办
审查意见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松滋市科技局业务科―
十五、其他权力类共项
权力编码
行政服务事项
对科普工作的督促检查
实施主体
松滋市科技局(法定)
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பைடு நூலகம்普及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地区有关的科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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