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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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 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和个人。个人保险代理人 是保险代理人三种形式中的一种。
一、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发展现状及所面临的问题
1992 年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被引入我国保险行业,逐渐成为寿险业 务快速发展的重要依托。经过 24 年的发展,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团队日 益扩大。但随着寿险业务的不断发展,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由于寿险 个人代理人制度最初的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其日以阻碍寿险行业的健 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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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入门槛低,职业素养差 1992 年引进保险代理人制度之后,由于当时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以 及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知较少。为了发展保险事业,寿险公司不得不降 低准入门槛。最初,只要愿意从事保险事业的人员,无论学历高低年龄大 小,均可加入保险公司成为个人保险代理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保险公司 对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准入门槛变为中专以上学历,直到现在的大专以 上学历。较低的学历要求造成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综合素质较差。 由于个人保险代理人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所以保险公司 对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管理水平和职业技能培训并不到位。个人保险代 理人每天都会参加“晨会”,但是这种类型的晨会并没有起到任何提高保 险代理人职业素质的作用。 (二)佣金制度不合理 个人保险代理人并没有固定的无责任底薪。其收入主要依靠销售保 单之后所提取的佣金。而这部分收入并不是固定的。没有固定的佣金收 入造成个人保险代理人基本没有企业归属感,许多个人保险代理人并没 有将保险事业作为其主要的工作。许多个人保险代理人由于业绩不达标, 在保险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便被淘汰,使得许多保单成为“孤儿保单”,使 寿险公司的信誉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三)税收制度不合理 寿险个人代理人的佣金收入需要缴付大比例的收入所得税。以中国 人寿为例,其个人保险代理人所缴纳的收入所得税为其收入的 25%。这 种高比例的税收本身就存在不合理性。保险代理人的收入属于劳动所得, 并没有像其他行业一样以 3500 元起按阶梯式收取所得税。这种一刀切的 税收模式极其不合理。
【参考文献】 [1]管丽娜.中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07. [2]王庆蕊. 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发展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4. [3]詹晓波. 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问题与对策[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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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史英超(1993—),男,汉族,辽宁省兴城市人,学历:本科,研究方向:保险方向。
三、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发展前景
随着准入门槛的提高和职业素养培训的日益完善,寿险个人代理人 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素养会大幅度提升。从短期看,个人保险代理人改革 佣金制度,实行员工制。会使得保险公司增加营业支出,会造成营业利润 的减少。但是保险代理人队伍需要的不仅仅是数量,而是质量。依靠数量 来弥补质量的方法已然行不通。个人保险代理人需要的是一支具有高度 专业素养的精英团队,而这只精英团队才是寿险公司今后发展的重要支 柱。只有改革现有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寿险公司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2016 年第 8 期
文化
浅析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
■ 史英超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辽宁 沈阳 110136)
【摘 要】个人保险代理人作为寿险公司发展寿险业务的主力军,在寿险 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寿险业务的不断发展,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发展过程中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日益阻碍寿险公司 的进一步发展。如何改革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对于寿险公司的发展 来说至关重要。 【关键词】寿险;保险代理人;个人保险代理人
二、解决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准入门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监管 保险公司对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学历要求已经提高到了大专以上学 历。相信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民群众对于保险认知的进一步深化, 作为寿险营销主力军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其学历要求甚至会达到大学本 科。原先个人保险代理人对年龄不做任何要求,现在要求年龄必须在 25 到 45 岁之间,相信随着相关规章制度的出台,保险代理人的学历专业素 养会进一步提升。类似于“晨会”之类的例行早会,未必会让保险代理人 学到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险公司必须制定严格的公司规章制度来 管理保险代理人,不能因为个别保险代理人的短期行为使寿险公司的信 誉受到影响。 (二)改革佣金制度,实行员工制 个人保险代理人并没有无责任底薪,而且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 员工。当公司企划好的时期,个人保险代理人快速的进行增员,通过这些 增员,保险代理人获得了某一阶段的大额佣金收入。而这些新增的保险 代理人在这段时间之后集体脱落,使得其办理的保单迅速成为“孤儿保 单”,出现了出险难,理赔难的情况。如果保险公司不改革现行的佣金收入 制度,实行无责任底薪的员工制,那么绝对不可能增加公司的凝聚力,如 果只为短期的营业收益而牺牲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市场信誉是非常不值得 的。当保险公司实行无责任底薪和员工制后。个人保险代理人得到了一 定的收入保障,增加了其对公司的归属感,而且实行员工制签订正式的劳 动合同后,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行为便受到法律的约束,再也不能无故离 职,增加了寿险公司的市场信誉。 (三)改革税收制度 个人保险代理人的高税收制度在实行员工制后应该向其他行业一 样,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标准来收取税费,以此来减轻个人保险代理 人的税收负担,增加工资收入。而该项措施也更加有利于增加保险代理 人在保险公司工作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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