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能手动态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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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寿光市教学能手动态管理细则
第一条宗旨。
教学能手动态管理(资格重新认定)工作要服务于推进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服务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引导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素质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有利于引导市教育局重大教育教学问题改革研究和构建自主合作高效课堂;有利于引导学科课程资源开发和校本课程建设。
为此,进一步完善教学能手管理办法,通过定期组织的教学能手任届期满认定工作,使教学能手任届期满认定的过程成为教学能手再次锤炼、再次加速、再次成功的过程,成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力杠杆。
第二条范围。
寿光市辖区内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特幼教、学生实践基地)、职教、电教、实验教学等已取得寿光市教学能手资格,并已届满的在职、在编教师。
第三条条件。
参与教学能手任届期满认定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为人师表,业绩突出;②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教学、教科研能力强,任期内取得丰富教学、教科研成果,在本单位或更高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是所在学校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③课堂教学基本功扎实,能科学利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调动学生主动、积极参与学习,课堂教学当堂达标率超过80%;④主动、积极地承担对年轻教师的培养工作,任期内,经其指导的教师在工作上取得明显进步;⑤教育教学综合成绩优异并能连续提升,是学生喜欢的老师,满意度达90%以上。
第四条学校认定推荐。
凡申报教学能手任届期满认定的教师要根据第三条“认定条件”,写出个人任期工作总结,重点是近五年工作(认定时要查看),并报有关科室(站、馆)及各学段备案。
同时,
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重新认定申请。
取得能手资格后,因工作需要调整到其它学段工作满三年的市级教学能手,如符合“认定条件”,可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参加重新认定。
教学能手资格重新认定申报后,学校成立教学能手认定专门小组负责教学能手认定工作,认定时要审查该教师的业务档案和任期工作总结,并通过访谈、问卷、听课、查看资料等形式进行考查。
验收合格者在学校公示,以便接受师生监督。
公示后由学校按要求上报教育局有关科室(站、馆)。
第五条镇(街、区)教办、市属学校认定推荐。
寿光市教学能手任届期满认定人选由镇(街、区)教办、市属学校有关业务科室推荐,推荐前必须对认定对象逐一进行考查,根据考查情况进行排序并按要求推荐,推荐单位要提供《镇(街、区)教办、市属学校寿光市教学能手任期认定简况一览表》《寿光市教学能手任届期满认定简明登记表》,以及认定教师的个人任期工作总结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为了发挥重新认定工作对于骨干教师的管理作用,镇(街、区)教办、市属学校可以根据教学能手发挥作用情况,淘汰部分不称职的教学能手,但不得超过本单位、学校教学能手总数的5%,并填写《未通过认定人员简况一览表》上报寿光市教科研中心备案。
第六条市级认定。
寿光市教学能手任届期满认定工作,由教育局有关科室(站、馆)负责组织认定,组成专门人员具体实施,组织人事科和信访科参与并进行监督。
市级教学能手任届期满认定,以审查材料为主、以现场抽查认定为辅。
现场抽查认定,按照随机抽样原则现场抽取一定比例的重新认定教师名单,然后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经抽查发现有严重不合格者,退回该单位所有材料,重新审核认定。
各类教学能手任届期满认定结果报寿光市教育局批准,统一行文公布。
第七条管理。
寿光市教学能手任届期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6年
进行一次,经考核,任期内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做出了新的成绩者予以资格确认(任期6年);考核不合格者(包括调离)取消寿光市教学能手资格,原证书作废;不按时上报重新认定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原证书作废。
第八条附则。
寿光市教学能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发生之日的下月起,不再按寿光市教学能手管理,各镇(街、区)教办、市属各学校负责将教学能手证书收回并上交市教育局:
(一)不再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
(二)流动到寿光市以外或外系统工作的;
(三)教师本人的教育教学工作违背有关教育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寿光市教学能手管理的。
本办法解释权在寿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