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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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申报核定表一

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申报核定表一
12
计算单位
3
3、月均支付人工费金额
13
数量
4
租赁费
1、经营面积
14
计算单位
5
2、每平方月租金标准
15
数量
6
3、月均支付租赁费
16
计算单位
7
折旧费
1、设备总价值(原值)
17
数量
8
2、月综合折旧率
18
计算单位
9
3、每月应提折旧费
19
数量
10
水 费
平均每月支付水费金额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0
其他营业情况
电 费
平均每月支付电费金额
填表说明:
1、本表由采用“指标分析核定法”或“主要费用核定法”核定双定定额的纳税人填报;核定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2、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审核完毕后存纳税人档案。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特种行业临聘人员人数
33
营业市数或班数
34
上期实际经营情况
年 月至 年 月
税务
机关
调查
意见
1、根据公式计算的核定每月最低不开发票营业额
20000
一、月均开发票金额
36
2、拟核定情况
税种
征收品目
核定额
税率
扣除数
应纳税额
1、增值税开发票金额
37
2、营业税开发票金额
38
二、月均不开发票经营额
39
1、增值税项目不开发票营业额
40
3、本期双定起止期限
年月至年月
2、营业税项目不开发票营业额
41
征收品目
金 额

办税指南-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办税指南-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一、事项名称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业务活动。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五、办理材料填报需知: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

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八、表证单书1.A06515《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A06515《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填写样例))九、注意事项1.定期定额户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情形:不适用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定期定额户因未签署三方协议不能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失败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未达起征点双定户达到起征点后申报、定期定额户超定额申报。

2.定期定额户发生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应缴纳相应的税款;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等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相关事宜。

3.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定额的情形,通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业务申报,不适用此流程申报。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纳税人签章:
税务机关复核
纳税人经营情况
经营行业
营业面积
雇佣人数
费用情况(元)
房租
人员工资
工商管理费
地税
水电费
通讯费
其他费用
合计
经办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单位:人、平方米、元
纳税人申报
纳税人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点
纳税人经营情况
经营
行业
营业
面积
雇佣
人数
费用情况(元)
房租
人员工资
工商管理费
地税
水电费
通讯费
其他费用
合计
申报
项目
月经
营额
月收
益额
调整
项目
原月
经营额
原月
收益额
现月
经营额
现月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收益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定期定额户(Word)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定期定额户(Word)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定期定额户)填表日期:年月日纳税编码: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名称(公章):地址: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联系电话:合计本表为A4横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定期定额户)填表说明一、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具体项目填写说明:(一)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日。

(二)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四)本表“地址”栏,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址。

(五)本表“联系电话”栏,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电话。

(六)本表“纳税编码”栏暂不填写。

(七)本表第1项“销售额”栏,填写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包含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以及稽查查补的销售额。

(八)本表第2项“核定销售额”栏,填写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不含税销售额与按有关规定应减免的不含税销售额合计。

(九)本表第3项“征收率”栏,填写3%。

(十)本表第4项“本期实际应纳税额”栏,填写本期实际发生的不含税销售额,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十一)本表第5项“核定应纳税额”栏,填写数据是根据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计算的应纳税额。

(十二)本表第6项“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有关规定应减免的税额。

(十三)本表第7项“预缴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稽查补缴的应纳增值税额。

(十四)本表第8项“应(补)退税额”栏=第4栏“本期实际应纳税额”或第5栏“核定应纳税额”减除第6栏“减免税额”及第7栏“预缴税额”数。

即:如果第4栏“本期实际应纳税额”数值≥第5栏“核定应纳税额”时,由第4栏“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减除第6栏“减免税额”及第7栏“预缴税额”数,反之则由第5栏“核定应纳税额”减除第6栏“减免税额”及第7栏“预缴税额”。

定税--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定税--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定税——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一、业务概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二、办理条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在执行期中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情况变化需重新调整定额的。

三、所需资料一、初次申请核定1.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申请表》2.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房产证等能够证明经营地点和经营面积的材料3. 其他相关材料二、申请重新核定1. 《个体工商户重新核定定额申请表》2. 因经营行业、经营路段、经营面积、经营状况等定税指标发生变化而申请重新核定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因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而申请重新核定的,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4. 其他相关材料四、业务流程一、新开业纳税人申请初次核定(一)初次核定程序1、自行申报。

新开业定期定额户应如实填写《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

2、核定定额。

办税服务厅受理后应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运用个体双定户定税审批系统核定暂定定额,计算暂定应纳税额。

并当场打印《核定定额通知书》和《个体工商户定税等级卡》送达定期定额户暂时执行。

3、调查核实。

税源管理岗应在30日内对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对其定额进行重新核定。

4、定额公示。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暂定结果或调查核实后的重新核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

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
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时间:2018年10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填表日期: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征收项目 征收品目 应税项 计税依据 税率 本期应补 核定计税 本期应纳 核定应纳 本期已缴 减免税额 (征收 (退)税 依据 税额 税额 税额 率) 额 年 月 日
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 入 合计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防洪工程维护费收入 (增值税附征) -----
办税人:
申报日期: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
结束后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月如实填写,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进行申报。

2、应纳税额:当“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核定月应纳
税经营额”时,应纳税额=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税率(征收率);当“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 < “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时,应纳税额=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税率(征收率)。

3、已申报纳税额:是指纳税人每月实际已申报纳税的数
额,包括核定的纳税人应纳税额和代开发票金额超过核定的应纳税经营额所缴纳的税额。

4、应补税额=应纳税额-已申报纳税额。

定期定额户申请

定期定额户申请

定期定额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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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税款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二、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1份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五、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会计实务: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会计实务: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申请条件:
本涉税指南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以及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核定。

提交资料清单: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1份(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此表)。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文书填写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应在受理当月办结。

注意事项:
1.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

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
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2.定期定额户应当自行申报经营情况,对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不经过自行申报程序,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定额。

3.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

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
申请理由:
因经营规模很小,所以申请调低定额,望批准。(实际具体理由)
原核定信息
征收项目
征收品目
销售收入
税率
核定税额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维修
汽车
20000元
6%
1200元
2005-01-01
2005-12-31
合计
——
20000元
——
1200元
——
——
申请调整的新定额
税种
税目
销售额
税率
税额
增值税
修理
10000元
定期定额户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编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所属行业
申请理由:
原核定信息
征收项目
征收品目
销售收入
税率
核定税额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合计
——
——
——
——
申请调整的新定额
税种
税目
销售额
税率
税额
合计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初审意见: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税务机关核定调整的新定额
6%
600元
合计100ຫໍສະໝຸດ 0元——600元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初审意见: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税务机关核定调整的新定额
税种
税目
销售额
税率
税额
合计
——
核定期限

复审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审批意见:
(章)
负责人:年月日
税种
税目
销售额
税率
税额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纳税人经营
情况
经营行业
营业面积
雇佣人数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用。
2.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在表头“申请变更”字样上划钩。
3.自行申报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调整项目”的内容,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申报项目”的内容。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填表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单位:人、平方米、元
纳税人申报
纳税人基本
情况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点
纳税人经营
情况
经营行业
营业面积
雇佣人数
申报
项目
月经营额
月收益额
调整
项目
原月
经营额
原月
收益额
现月
经营额
现月
收益额
纳税人签章:
税务机关复核
4.“纳税人经营情况”空白区域的具体项目及计量单位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5.税务机关应留存本表。

定期定额户申请调整定额表

定期定额户申请调整定额表

GL03定期定额户申请调整定额表使用说明1.适用范围:实行定期定额、定期定额加发票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申请调整定额时使用。

2. 填表说明:(1)调查期限:调查纳税人经营情况某一时间段;(2)国地共管户:是国地共管户的,在此栏打“√”;(3)领用发票:领用地税发票的,在此栏打“√”;(4)确定月经营收入额的主要指标:①名称:主要包括经营面积、地段、旅馆的床位数、饭店的桌数、经营车辆数、业务人员数、参观人数、歌厅包房数、保龄球球道数、游戏机数、网吧电脑数等。

②实际使用数量:以上数据的实际平均使用数量。

如按旅馆的入住率计算出的床位实际使用数量等。

③等级:该纳税人适用的定额标准等级。

(5)调查实际经营额:根据主要指标计算的标准月经营额╳经营额调整系数得出。

(6)经营额调整系数:用于调整实际经营情况与等级标准的差异。

3.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GL09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届满之前申请延期申报时使用。

3.填表说明:(1)申请延期申报的税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逐项填写无法正常申报的税种;(2)核准延期申报期限:税务机关批准的准予延期申报的截止日期;(3)预缴税款核定方式:采取哪种核定方式在相应的“□”内打“√”;(4)核定应纳税种: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延期申报的税种;(5)核定预缴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预缴税款的税额。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份。

GL10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时使用。

3.填表说明: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报送下列材料:①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②资产负债表;③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④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定期定额缴纳税款和变更纳税定额的审批操作规范

纳税人定期定额缴纳税款和变更纳税定额的审批操作规范

纳税人定期定额缴纳税款和变更纳税定额的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纳税人定期定额缴纳税款和变更纳税定额的审批(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三、四、八条规定,纳税人定期定额缴纳税款和变更纳税定额的审批由县(区)国税局负责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申报核定表(表一)

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申报核定表(表一)

HD004(2004年版)
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申报核定表(表一)
初次核定□指标分析核定法□定额调整□主要费用核定法□
1、本表由初次核定或定额调整的双定业户填报;
2、“指标分析核定法”是税务机关利用智能指标分析系统核定特定行业纳税人应纳税营业额的方法,“经营项目”和“计
量单位”的填写请参照《指标分析核定法填表内容》;
3、“主要费用核定法”是在核定纳税人六项主要费用的基础上,按照测定的六项费用率,确定纳税人经营期内应纳税
营业额或所得额的方法,纳税人应按实际填报,对上期六项费用情况应附报有关资料;
4、纳税人应于双定期或征收期届满前30日内填报;
5、本表一式二份,管理科(税务所)、税政征管科各一份。

6、。

调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最全)word资料

调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最全)word资料

B3005调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__________地税字[ ]第号说明本表由纳税人填写一式二联,税务机关签署意见后,第一联由主管分局留存,第二联纳税人存。

B征收管理153 B3006纳税定额调整通知书地税字[ ]第号:经调查测算,现重新调整你户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每月应纳税款如下:税务机关(盖章)年月日156 表证单书汇编B3007调整定额税款通知书__________地税字[ ]第号:你报来《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收悉,经审核,同意定额调整申请,调整后每月应纳税收入额为元。

以上定额以年月起执行,具体应纳各税(费)为:上列应纳税款,应于的纳税期限内,到申报缴纳。

按期缴纳税款的,视为巳申报;纳税人营业收入超过定额20%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入营业收入超过定额20%的未申报的,视为偷税,偷税额为超过定额的数额。

你单位报来《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收悉,经审核,不符合调整条件,不予批准,理由如下: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盖章)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一份,交纳税人留存。

本表为16开竖式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姓名代填写人姓名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此表仅限使用蓝黑、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填写填写申请表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晰。

二、“姓名”、“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件一致。

三、“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四、提交规格为33mm×48mm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五、“户口所在地址”与“现住址”一致的,只填写其中一项。

六、“联络”请填写可以和您或监护人取得联系的号码。

七、“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是指:公职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签署意见。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者授权的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

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前往台湾,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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