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中评选-福建省教育厅
首期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将接受考核
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 将纳人国库集中支 ̄f 管理 ba
日前 ,财 政 部 、教 育部 联 合 印发 了 《农 村 义 务教 育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改 革 中央 专 项 资 金 支 付 管 理 暂 行 办
安 全 责任 制 落 实到 具 体 部 门 和 责任 人 ,并 强 调 学 校 的
“节 能 在 我 身
边 — — 青 少 年 科 学 调 查 体 验 活 动 ”启 动 仪 式 暨 科 普
报 告 会 , 次 主 题 活 动 的 口号 为 “ 是 海 西 小 当 家 , 此 我
身 边 节 能 你 我 他 ”。
( 自《中 新 网 ) 0 6 5 31 ) I 摘 ) 0年 月 2 日 景
建省 教 育 厅 学校 安 全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细 则指 出 , 学校
安 全 工 作 坚 持 “ 全 第 一 、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 照 安 预 按
学 中青 年学 科 带头 人培 养 对 象培训 结 业证 书 》 ,将 于近
期接 受相 关 考核 。 核认 定标 准 主要包 括 师德 、 考 教育 教学
参加高中新课程实验国家级研修班
根 据 教 育 部 “ 培 下 省 ” 修 方 案 安 排 , 省 于 送 研 我
20 年 5 06 月底 至 6 月初 举 办 普 通 高 中 新 课 程 实 验 省 级 学 科 骨 干 培 训 者 国 家级 研 修 班 , 教育 部 委 托 北 京 大学 、 由 西 南 师 范 大 学 、 东 师范 大 学 、 京 师范 大 学 等 高 等 院 华 南 校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指 导 , 学 科 集 中研 修 时 间 为 1 天 。 每 0 培 训 科 目有 语 文 、 学 、 语 、 理 、 学 、 史 、 用 技 数 英 物 化 历 通 术 、 物 、 理 、 术 、 术 、 育 与 健 康 、 乐 、 息 技 生 地 美 艺 体 音 信 术等 l 个 学 科 。 4 ( 刊记者 本 吴 炜 曼)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12•【字号】闽教师〔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4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条件(一)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1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三)继续教育2016年以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2016年1月1日起按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规定执行,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无需提供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五)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
福建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遴选条件
1、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遴选条件一、遴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
2.坚持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具有10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称。
3.原则上应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或特级教师、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正高级教师。
4.教学业务精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突出的教育教学专长与鲜明的教学风格,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近5年在设区市级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
5.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教育科研成果突出。
近5年主持过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
6.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近5年来指导和培养过2名设区市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所培养的青年教师在设区市级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1.《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工程人选推荐表》(一式3份)。
2.《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工程推荐人选情况表》(一式25份,含电子文档)。
3.《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工程推荐人选简明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4.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或特级教师、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正高级教师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近五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有关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5.本人有代表性的研究课题(为主持人)、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课题研究限报1项、论文不超过2篇)各1份。
6.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课堂教学实况录像光盘(1课时)。
7.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8.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及被指导对象的获奖证明材料。
学校安全工作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法> ,将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经 费保 障机 制 改 革 中 , 中央 财
政 负 担 的 免费 教 科 书 资 金 、 免杂 费 补 助 资 金 、 公 用经 费 补 助 资金 、校 舍 维 修 改造 资金 等 中央 专 项 资金 纳 入 国库 集 中支 付 管 理 ,标 志着 农村 义 务 教 育 中 央专 项 资
2
磊 赦 06 屯 20. 6
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 将纳人国库集中支 ̄f 管理 ba
日前 ,财 政 部 、教 育部 联 合 印发 了 《农 村 义 务教 育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改 革 中央 专 项 资 金 支 付 管 理 暂 行 办
安 全 责任 制 落 实到 具 体 部 门 和 责任 人 ,并 强 调 学 校 的
党 政 主 要领 导 是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的第 一 责 任 人 ,对 安 全
工 作 负 总 责 。在 对 学 校 及 学 校 负 责人 进 行 考 核 、 估 、 评 评 奖 、 标 、 级 等 工 作 时 , 把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作 为 基 达 评 要 本 条 件 予 以考 虑 , 由参 评 学 校 主 管部 门 中 负责 安 全 工 作 的部 门 负责 审 查 , 格 实 行 安全 工作 “ 票 否决 制 ”。 严 一 文 件还 明确 了教 育厅 领 导和 相 关 处室 的 职 责 分工 。
金 支 付管理 有 了新 机 制 。
( 自 《中 国教 育 报 》 2 0 年 5月 8日 ) 摘 06
首期福建省中小学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将接受考核
省 教 育 厅 于 223 7 启 动 的 / 年 月 0 “ 建 省 中小 学 中青 福
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特制定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为动力,以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用3-5年时间,着力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和教育理论素养深厚、教育教学艺术精湛、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教学名师,力争产生若干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家,带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培养任务在全省遴选、培养100名中小学教学名师、1000名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
三、选拔范围我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四、选拔条件(一)教学名师培养人选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言行堪称师生楷模。
2.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
3.获得省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现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
4.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任“小中高”教师职务。
5.原则上女47周岁以下,男52周岁以下。
6.教学业务精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突出的教育教学专长与鲜明的教学风格,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在全省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
7.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教育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强。
近5年至少主持过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至少3篇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
关于开展福建省2021年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认定工作通知
【导语】关于开展福建省2021年福州市中⼩学幼⼉园⾻⼲教师和学科带头⼈认定⼯作通知已发布。
为深⼊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的实施意见》,根据《福州市⼈民政府关于全⾯实施福州市⾼素质教育⼈才促进⼯程的意见》(榕政综〔2015〕76号)的要求,为做好“⼗三五”与“⼗四五”教育⼈才培养认定衔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福州市中⼩学、幼⼉园⾻⼲教师和学科带头⼈认定⼯作。
现将具体⼯作通知如下。
⽆忧考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认定对象 福州市中⼩学、幼⼉园(含省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福州教育研究院在编在岗教师。
省中⼩学教学⽼师、省学科带头⼈、实验教师不作为市级⾻⼲教师和学科带头⼈认定对象。
⼆、认定办法 (⼀)申报⼈员不能同时申报认定市级学科带头⼈和⾻⼲教师。
(⼆)获得福建省教育厅、省总⼯会举办的福建省第五届中⼩学教师教学⼤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教师,在申报认定市级⾻⼲教师时,予以直接认定,只需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福州市名优⾻⼲教师申报⼈员花名册》。
(三)通过材料评审、业务考核的⽅式,对符合认定条件且业务考核合格的申报⼈员,经公⽰后予以确认。
材料评审包括师德表现、教学⼯作、教科研⼯作、⽰范辐射作⽤等⽅⾯。
业务考核具体安排将在福州市教育局站另⾏通知。
三、推荐程序 各有关学校(单位)应按照⾃下⽽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开展推荐⼯作。
1.学校(单位)应将本通知向教师公开并组织教师申报。
2.申报⼈员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致。
3.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学校(单位)应严格按照⽂件的条件要求(附件1、2)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其中“基本条件”不作时间要求,其他申报材料有效⽇期截⽌⾄2021年8⽉31⽇。
不符合条件的⼈员不予推荐,对申报⼈员较低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4.申报⼈员的《福州市名优⾻⼲教师认定考核表》应在学校(单位)内公⽰5个⼯作⽇,公⽰⽆异议后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报所在教育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2.04•【字号】闽教人[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精神,决定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我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选拔条件具体见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的有关规定。
选拔条件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
三、培养人数与推荐名额全省选拔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1000名,其中中学460名、小学460名、幼儿园80名。
原则上按培养对象总数的1:1.2(部分学科按1:1.5)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并按各地各学科专任教师数进行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选拔程序和要求1.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按隶属关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2.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报设区市教育局。
3.设区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组织评审后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建议人选。
5.建议人选在福建教育信息网等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由负责推荐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把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出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闽教人[2010]138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闽教人〔2010〕138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省属中小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精神,为做好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确保学科教学带头人的培养质量与水平,现对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遵循学科带头人的成长规律,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原则,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先进性,通过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现代教师素质和创新精神,能够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的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队伍。
二、培养目标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团队协作意识进一步增强。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宽广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能掌握并应用多种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好,并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熟练掌握和应用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结合学科教学实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和教学论文。
4.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作用,指导青年教师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技能、教学方式、学法指导等方面起带头作用。
三、培养形式与要求1.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
培养基地应组织培养对象集中进行通识研修和学科研修,使其更多地了解教育教学最新发展动态和学科前沿知识,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培养期间,集中培训学习实际时间不少于40天。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闽教基〔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20〕4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实验教学重要意义。
实验教学是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重要教学内容,是发展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
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充分认识实验教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改进实验教学评价,从娃娃开始引导和培养科学兴趣,大力推动创新人才培养,努力培养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
二、完善中小学实验教学机制。
各地各校要建立完善实验教学管理体制,指定或成立相应的机构,充实人员配备。
各中小学要由一名分管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实验教学管理工作。
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以及省定文件要求,分年级、分学科制定统一的学年度实验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实验课程,不得用演示或模拟实验替代学生动手操作实验。
鼓励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实验室。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优质实验教育资源城乡共享,提高乡村学校实验教学水平。
三、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室建设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各中小学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定教育装备标准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要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
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实验室管理办法,促使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福建省第三批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获认定
陈 瑜 福州 台江 区第 五 中心 小 学
赖菊 香 福 州晋安 区鼓 山新 区小 学 张 燕 福州 马尾 区实 验小 学 林 清 闽侯 县 实验小 学
薛燕 英 莆 田实验 小学
程 国锋 仙游 师范 学校 附小
傅珍 风 连 城县 教 师进修 学 校
陈朝蔚 福 州鼓楼 区教 师进 修学 校
蒋小 琴 福 州金 山小学
李文 英 武 夷 山崇安 中心 小学
冯小 玲 建 瓯教 师进 修学 校
陈 强 三 明普教 室 邱小 华 将 乐县 实验 小学 陈秋 梅 泰宁县 实验 小学
潘
宇 福 州金 山小学
陈 雅珍 厦 门东渡 第二 小学 陈 兰忠 厦 门英才 学校
当笔者 来到 了郑坊 中心小 学时 , 正值 学生 晚餐 。 为 了直 接 感 受温 馨工 程 的“ 饭 ” 笔者 来 到 了学 生食 堂 , 热 , 坐在 了这 群 鲜艳 的红领 巾中间 , 她们 一道 吃着快 乐 的晚 餐 。那顿 晚 和 餐按 规定 安排 的是 大 米饭 、 肉 、 鲜 香豆 腐 、 花菜 、 菜 汤 。香 紫 喷喷 的米饭 、 家 肉 、 农 农家 菜十 分可 口 。晚 饭 中 , 这群快 乐 的
叶 秀萍 厦 门集 美小 学 叶妙 婕 厦 门同 安 区第 一 实验 小学 陈丽 婷 厦 门翔 安 区马巷 中心小 学
张 秀珍 龙岩实 验 小学 李 兰英 龙岩 师范 附小
黄 金星 福鼎 教师 进修学 校
郑亮 红 宁德 师范 附小 周裕 丰 蕉城 区第 四中 心小 学 周 秀菊 霞浦 县实 验小 学 小 学 数 学 :4人 4 郑丽 芳 福 州 实验 小学 张燕 莺 福建 师大 附小 翁艳 钦 福建 师大 二附 小
结业成果汇报
结业成果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教师、同学:大家好!今天站在这里,心情非常激动。
因为此时我和其他学员一样,感受着关爱、喜悦和荣幸,更感受到了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学院领导以及培训全体老师对我们培养所付出的努力、关爱和真诚!两年前,我登上北上列车来到风景如画的五夷山,参加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学习,转眼间已有两个年头了。
回顾两年走过的路程,只感到自己走得艰辛而又沉稳,平凡而又实在。
专家引领,提高认识2005年7月13日至26日,参加在武夷山举办的福建省教育厅委托福建师大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举办的福建省2005年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首次集中培训学习。
其后,参加思想政治学科第一、第二次、第三次学科集中研修活动,赴银川参加第六届全国普通高中新课程研修班培训学习,参加在龙岩举行的第五次学科集中研修,参加由福建省教育厅委托福建教育学院举办的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中(高二政治)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学习培训。
参加培训受益不浅,听取了省内外专家、教授的相关专题讲座。
认真聆听专家讲座、指导、作记录,认真完成作业,写好学习心得,努力领会新课程理念。
这几次培训学习中,著名专家讲座,就春天新清的微风、滋润的细雨和灿烂的阳光,给我们送来了全新的教育理念。
这些讲座有心理学、教育学的知识,还有教师专业化成长、校本课程开发和校本教研方式等知识…综观这些讲座,从我国当前课改的困惑与出路,到课程资源与教学方式的转变,从教科研方法到教学日志,教育自传、研究报告的撰写指导…无不引发我无尽的思考与探索,使我深感做一名学科带头人任重而道远。
这种深刻的理论引领,犹如为我们打开了一扇扇窗口,大大拓宽了我们的理性思维和实践视野,给了我们以深刻的启迪。
短暂的学习生活,我最大的收获就是真正地认识了新课程改革,认识到这场课改所具有的深远意义。
和专家面对面地交流,获得新的认识、新的理解。
可以说专家的引领为我的成长铺设了台阶。
精彩、精辟的讲座,促进了教师的教育理的念更新,学校教师进一步实施新课改指明了方向,促使我们的教育教学摆脱了陈旧的观念经验的束缚,提高到理性的层面,用科学的发展观重新审视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六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六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3.08.30
•【字号】闽教师〔2023〕47号
•【施行日期】2023.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六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学校(单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三五”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十三五”第二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对省第六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进行考核认定,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省第六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共416名,现予以公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对省学科教学带头人的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和教科研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省学科教学带头人要潜心锤炼师德,不断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和水平,主动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和指导任务,积极参与乡村学校及薄弱学校帮扶等工作,为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8月30日福建省第六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认定人选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9.15•【字号】闽教基〔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要求,我厅制定《福建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2023年9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用机构第三章选用程序第四章监督第五章附则福建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充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材须在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福建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
其他教材选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教材。
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每年依据《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编制《福建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选用、使用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材管理、选用和监督工作,并将教材选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在小学高级教师中开展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在小学高级教师中开展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7.03.15•【字号】•【施行日期】200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在小学高级教师中开展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高校:我省自1993年在小学高级教师中开展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下简称“小中高”教师职务)工作以来,评聘了一批“小中高”教师,有力地促进了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为了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评聘一批“小中高”教师职务。
现将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聘范围从事小学(含幼儿园、特教学校,下同)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督导、电教,下同),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小学高级教师。
本次申报评审人员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06年12月31日。
在2007年5月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推荐名额与比例全省拟推荐评审“小中高”教师36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推荐评审对象中的小学专任教师不少于65%,非专任教师(指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的校级领导,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小学教研、督导、电教人员)不超过35%。
专任教师中县(市、区)城区(含城关)及以下的农村教师不少于50%,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应占70%,要注意推荐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三、任职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福建省教育厅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非常实用)
附件7
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务申报表
学校(单位)
姓名
任教学科
申报专业
技术职称及学科
填表时间:年月日
福建省教育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职务评审使用。
第一至第六项由申报对象填写,填写内容应经相应职能部门审核认可。
第七、八项由申报学校(单位)填写。
第九项页由人事职改部门填写。
2.本表用钢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学历”栏中最后一档为最高学历;“毕(肄、结)业”等表示选项的,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
4.若填写的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一、基本情况
二、进修培训经历
三、工作(教学)经历
四、任(支)教经历
(城镇教师填写)
五、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
六、学生评议满意率情况
(中小学教师填写)
七、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八、评议推荐意见
九、评审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1.28•【字号】•【施行日期】2015.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厅属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2015年1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承办单位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班级管理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六章检查评估第七章附则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教师培训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是指由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省财政提供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支持的专任教师培训。
第三条福建省教育厅负责省级培训项目的统筹规划、计划审定、经费筹措和评估检查等。
第四条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是省级培训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培训项目的组织协调、过程监管、业务指导和总结宣传,以及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章承办单位第五条根据培训项目不同特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办单位。
条件成熟后也可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确定承办单位。
已明确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省级培训项目的承办单位一般应是我省师范院校和设有师范类专业的高校,以及省教育厅认可的培训机构,且具有丰富的省、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经验和优质培训资源,能提供良好的培训教学条件和后勤保障。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三批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三批中小学中青年学
科教学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12.15
•【字号】闽教人[2009]139号
•【施行日期】2009.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三批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
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闽教人〔2009〕13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考核认定第三批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闽教人〔2009〕29号)的要求,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我省第三批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了考核认定。
根据考核认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经研究,确定我省第三批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共420名,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希望第三批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勇于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中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为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15〕79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 20 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最低任职年限的要求。
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近 5 年年均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符合要求。
第八条城镇公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 1 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 3 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0 周岁以下(含 40 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 2 年以上的经历。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参加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和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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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首期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结业人员名单一、省直(14人)(一)中学英语(1人)福建师大附中王焕蒲(二)中学语文(1人)福州一中唐鸣(三)中学数学(1人)福州一中陈德燕(四)中学物理(1人)福州一中林立灿(五)中学政治(1人)福州一中张礼朝(六)小学语文(2人)福州实验小学莫明丹福建师大附小赖礼瑚(七)小学数学(2人)福州实验小学杨承军福建师大附小陈坚(八)小学音乐(1人)福州实验小学夏青(九)幼儿教育(4人)福州幼师附幼鹿海云福州幼师附幼赖薇福州幼师附幼隋玉玲省直机关幼儿园张遥二、福州市(46人)(一)中学英语(3人)福州高级中学谢小闽福清一中钟小端福州四中施光飞(二)中学语文(5人)福州二中张莉福州高级中学金宁静罗源一中黄锡栋福州十一中陈学斌福州环保职专林冠儿(三)中学数学(3人)福州高级中学郑璋福州屏东中学周灵福州四中林逞豪(四)中学物理(4人)福州格致中学郑伟福州铜盘中学曾淑煌福州高级中学陈鲁文福州三中林杰(五)中学政治(2人)福州八中陈光斌福州交通职专陈恒华(六)小学语文(9人)福州师范一附小林莘福州乌山小学卢秀敏台江第三中心小学洪丽玲马尾实验小学丁瑾罗源凤山中心小学肖应强仓山麦顶小学章旭敏闽清实验小学林世凤连江实验小学林传闽侯白沙中心小学张依芳(七)小学数学(7人)福州师范一附小朱坤震福州乌山小学郭婉新福州师范二附小林碧珍台江第五中心小学葛洁如平潭实验小学陈敬文连江教师进修校附小林昌龙福清实验小学夏金(八)小学思品(3人)连江县二实小魏玉平福州市乌山小学林立永泰实验小学林泳强(九)小学音乐(5人)福州市乌山小学金蕾福州师范一附小林琴福州茶园中心小学陈小静福州仓山麦顶小学周丽慧福州鼓楼实验小学林榕(十)幼儿教育(5人)福州蓓蕾幼儿园王蓉台江实验幼儿园石爱琴仓山实验幼儿园陈瑜马尾实验幼儿园林勤福州儿童学园黄有芳三、厦门市(22人)(一)中学英语(3人)厦门集美中学苏晨东厦门第一中学谢凯灵厦门同安第一中学邵水平(二)中学语文(2人)厦门一中黄小娟厦门外国语学校欧阳钦波(三)中学数学(2人)厦门双十中学陈文强厦门市第二中学廖金祥(四)中学物理(3人)厦门外国语学校刘焱威同安一中孙建华厦门六中陈成波(五)中学政治(3人)厦门双十中学王守琼厦门市莲花中学张惠玲同安区第一中学陈延镇(六)小学语文(2人)鼓浪屿区人民小学林睿厦门实验小学黄宗耀(七)小学数学(3人)厦门实验小学苏惠珍厦门市湖滨小学郭松辉同安第一实验小学周小青(八)小学思品(1人)厦门实验小学陈丽芳(九)小学音乐(2人)厦门实验小学王雅琴厦门湖里寨上小学陈玉珍(十)幼儿教育(1人)鼓浪屿区日光幼儿园李嫔琦四、莆田市(22人)(一)中学英语(3人)莆田第二中学薛盛兰莆田一中邹荔生仙游一中黄聚宝(二)中学语文(2人)莆田一中黄喜彬莆田二中宋存义(三)中学数学(3人)莆田五中郑毓青莆田二中彭志强仙游一中李向阳(四)中学物理(2人)莆田一中戴明麟莆田四中洪冰风(五)中学政治(3人)莆田华侨中学吴友华莆田八中林庆春莆田四中叶元晃(六)小学语文(2人)莆田市实验小学宋平沙荔城梅峰小学宋慧红(七)小学数学(2人)仙游师范附小吴黎贞荔城麟峰小学龚朱红(八)小学思品(2人)仙游师范附小黄俊霖荔城麟峰小学郑惠芳(九)小学音乐(1人)莆田市实验小学叶荔娟(十)幼儿教育(2人)仙游鲤城幼儿园杨琼轩涵江实验幼儿园林惠杰五、三明市(17人)(一)中学英语(1人)尤溪一中孙志法(二)中学语文(2人)永安一中孙春燕尤溪一中蔡亦锋(三)中学数学(3人)永安一中沈华伟三明三中谢光辉将乐一中林永俊(四)中学物理(2人)尤溪一中陈松清流一中李耀标(五)中学政治(1人)永安一中洪宗相(六)小学语文(2人)三明师范附小罗柏生宁化实验小学刘泉州(七)小学数学(3人)沙县实验小学陈招琴三明师范附小庄美华三明列东小学王家琦(八)小学思品(1人)永安实验小学江明清(九)小学音乐(1人)三明师范附小俞燕子(十)幼儿教育(1人)永安实验幼儿园郑顺彩六、泉州市(45人)(一)中学英语(7人)泉州五中杨淑玲泉州一中刘萍南安一中吕文谦南安国光中学黄国宝晋江季延中学苏丽清石狮市石光中学叶文娇德化一中查胜君(二)中学语文(3人)泉州五中陈宏明南安国光中学吴天佑安溪六中黄海枫(三)中学数学(4人)泉州一中黎强南安一中林金途南安国光中学姚承佳安溪一中叶良清(四)中学物理(3人)泉州五中杨晓霞石狮石光中学李芝华惠安一中张辉鹏(五)中学政治(2人)南安华侨中学陈宗辉惠安一中曾忠民(六)小学语文(6人)泉州市晋光小学何君虹泉州市实验小学曾旭晴南安市柳城小学黄献串惠安县实验小学张达红安溪县实验小学刘玉楷永春县苏坑中心小学陈永林(七)小学数学(7人)泉州师范附小黄志强泉州第二实验小学李惠珍晋江第二实验小学张海生南安第一实验小学陆海鹰惠安县实验小学龚国琛安溪沼涛实验小学张玉锻永春湖洋中心小学黄清柱(八)小学思品(5人)石狮实验小学黄雅芳晋江市毓英中心小学付瑞珏安溪县实验小学吴志建安溪县沼涛实验小学黄良水泉州师范附小邱小鹰(九)小学音乐(3人)安溪实验小学吴少玲惠安县实验小学蔡梅兰惠安县螺城中心小学林丽红(十)幼儿教育(5人)泉州市机关幼儿园何玉瑜泉州幼师附幼刘雪芬泉州市丰泽幼儿园何玉珊泉州市实验幼儿园王萍南安市第一幼儿园吴春榕七、漳州市(15人)(一)中学语文(1人)云霄一中朱联章(二)中学数学(2人)漳州八中蔡文艺漳州一职校李翠莲(三)中学物理(2人)东山一中高文伟漳州一中梁金中(四)中学政治(3人)漳州一中郭志荣漳州八中王美玉龙海二中林鸿发(五)小学语文(2人)漳州市实验小学赵璟南靖县二实小吴惠敏(六)小学数学(2人)东山县实验小学陈聪艺漳州市名流小学葛晓群(七)小学思品(2人)芗城区实验小学李瑄南靖县二实小吴小英(八)幼儿教育(1人)漳州市实验幼儿园许卫红八、南平市(24人)(一)中学英语(3人)南平一中邱玉芬南平一中黄少娟建阳一中冯红星(二)中学语文(4人)顺昌一中廖林英浦城一中杨仲冬邵武一中黄邵辉南平一中陈敏(三)中学数学(2人)南平高级中学郑定华南平三中欧光宇(四)中学物理(2人)建阳一中邱守雄建瓯一中彭交岭(五)中学政治(1人)顺昌一中吴方平(六)小学语文(4人)建瓯实验小学叶人奇浦城盘亭中心小学祝新福邵武实验小学夏爱英顺昌实小谢玉萍(七)小学数学(4人)松溪实验小学叶凤有南平师范附小刘德美建阳实验小学魏生顺邵武市实验小学郑伙亮(八)小学思品(2人)建瓯实验小学黄锦英邵武实验小学赵志华(九)小学音乐(1人)建阳市实验小学丁克俭(十)幼儿教育(1人)南平市实验幼儿园吴丽珍九、宁德市(25人)(一)中学英语(1人)古田一中林威(二)中学语文(2人)宁德市民族中学林国清霞浦一中王建华(三)中学数学(4人)宁德一中郭红宁德市民族中学张绍英福安一中缪向光柘荣一中魏诗明(四)中学物理(1人)宁德市民族中学陈驹(五)中学政治(2人)宁德一中阮爱平福安一中陈琼莹(六)小学语文(3人)福安师范附小黄艳枫蕉城区实验小学黄少卿寿宁县实验小学卢秋颖(七)小学数学(3人)福鼎市实验小学蔡铭墀霞浦县实验小学谢盛强古田一小陈燕香(八)小学思品(5人)宁德师范附小林品昌福安师范附小林琴福鼎市叠石中心小学陈上市霞浦县实验小学徐小杏寿宁县实验小学李其标(九)小学音乐(1人)福安市实验小学刘雯(十)幼儿教育(3人)福安市实验幼儿园张青古田县实验幼儿园叶华真霞浦县实验幼儿园杨玲斌十、龙岩市(21人)(一)中学英语(3人)漳平一中邓代进永定一中苏晓娥上杭一中蓝东生(二)中学语文(1人)永定一中黄巨昌(三)中学数学(2人)漳平一中叶青柏龙岩高中黄秋祥(四)中学物理(2人)长汀一中王林焕永定一中张金林(五)中学政治(2人)龙岩一中陈红英上杭一中温华盛(六)小学语文(4人)连城县实验小学杨小兵长汀师范附小赖荣明武平县教师进修校附小林园秀龙岩师范附小江剑鸿(七)小学数学(3人)龙岩师范附小戴曙光长汀师范附小王其柏龙岩市实验小学马小健(八)小学思品(2人)龙岩师范附小赵彦永定县实验小学赖德辉(九)幼儿教育(2人)上杭县城东幼儿园郭萍华漳平市实验幼儿园黄平英福建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呈报表工作单位:姓名:呈报时间:福建省教育厅制填写说明1、本表中第3至第4页部分由培养对象本人填写,任职学校复核。
2、本表一式三份,经省教育厅审定确认后,分别由省教育厅、设区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局存档。
附件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1、《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2、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课程表、教学评奖证书等;3、教育科研工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①参加科研课题研究的材料,如开题、结题报告;②发表研究报告、论文、经验总结的刊物封面和目录等;或者编著出版的学术著作(含教材、教辅材料等)封面、目录、编写说明、后记等体现本人所承担任务的证明材料;或者参与电子出版物开发制作的证明材料等;4、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①承担公开教学任务的证明材料;②承担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③在校本研训中主持本学科活动或承担主讲任务的证明材料;④指导青年教师的协议书和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⑤“课堂教学网”上的个人简介和成长博客的证明材料等;5、获得表彰奖励的证书复印件;6、本人近期照片(2寸正面免冠)3张。
附件4:福建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名单(表式)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