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四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四
篇
篇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成立申请书
关于XX市XXXX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成立登记的申请
XX市民政局:
我们申请登记XX市XXXX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理由如下:
一、举办者的基本情况:XXXXXX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YYYYYY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AAAAAAAAAAAAAAAAAA
户口所在地:XX省XX市
所在单位:XXXXXX有限公司
政治面貌:群众、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已经有开办资金3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是企业注资,资金性质是非国有。
四、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XX市KKKKKKK,性质是举办企业无偿借用。
五、申请登记的XX市XXXX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教育事业,其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学历的职业技术教育,主要培养初中级的电焊工、钳工、架子工、管工、维修电工的专业技能人才。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人社局。
六、有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其中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执行机构是学校办公室,内设机构有教务科、学生科、财务科、安全科、总务科。
七、已经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单位XX市人社局审查同意。
八、业务主管单位XX市人社局已经批准我们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业务主管单位XX市人社局批准成立的XX市XXXX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已经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件,特申请登记。
申请单位:XX市XXXX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法人代表签字:YYY
20XX年2月10日
1.必须具备单位性质、业务范围、法人代表基本情况、开办地址、开办资金基本情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表
3.负责人、理事(董事)名册。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理事(董事)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有否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个人简历等。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贲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执业人员名册,包括姓名、性别、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职称等(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8.场所使用权证明。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场所用房证明》。租赁的需提交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自有产权的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需提交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借用证明并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9.验资报告。险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武汉市民政局关于XXX成立登记的批复》
事项运行流程
源自文库申请f受理f审查(现场勘察或听证)f决定f送达
承办机构
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
咨询方式
10.从业人员的名册及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明(或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党建情况说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注:相关表格可在“武汉市社会组织网”下载。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须知
成立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先取得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名称预先核准。
所需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需两人以上),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为法人,需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域或地名+字号(2个汉字以上)+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提纲
一、拟申请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二、举办者简介。
三、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
四、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五、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
的注册资金数额。
省级民非单位注册资金一般在30万元以上。
其中,科技类:100万元以上;
社科类研究院、培训学校、文化艺术体育馆(院)、经贸信息科技服务中心等50万元以上。
六、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七、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成立后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及收入预测。
八、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九、申请人签署(自然人则个人签名;法人则盖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地址: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4楼
咨询电话:25832105 25832101
福田区民政局咨询电话:82918333-1609
罗湖区民政局咨询电话:25666731
南山区民政局咨询电话:26542244
盐田区民政局咨询电话:25355516
宝安区民政局咨询电话:27871386
龙岗区民政局咨询电话:28904289
1.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哪些本质特征?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本质特征有3个:一是民间性。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虽然允许有国有资产的成分,但国有资产不占主导、支配地位,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这是与事业单位的区别。二是非营利性。不以营利为其宗旨和目的,虽然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其提供的社会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但这些费用是服务的成本价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这是与企业的区别。三是实体性。面向社会开展服务,其活动的特点是连续的、经常的,其组织结构具有实体性。这是与社会团体的区别。
2.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市、区民政局是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变更须知简洁范本
民办非企业变更须知
民办非企业变更须知
一、概述
二、变更的原则
1. 合法合规:变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无违法行为。
2. 公平公正:变更决策应公开透明,保证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 保障目标:变更后的民办非企业应继续为社会公益目的服务,保持原有宗旨和使命。
三、变更的程序
1. 决策程序
民办非企业的变更需要经过合法决策程序。包括成立决策机构、召开会议、讨论决策等。
2. 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是变更的起始步骤,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通常包括:
变更申请书
变更决议或决策文件
相关证明和证件复印件等
3. 相关审批手续
根据不同的变更类型,可能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例如教育机构的变更可能需要经过教育部门的审批。
4. 公示与备案
完成审批手续后,需要进行公示与备案,以确保变更的透明、
合法。公示时间一般为30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
5. 相关登记和变更
根据公示结果,相关部门会进行登记和变更手续。包括组织机
构代码证的变更、税务登记等。
6. 完成变更
变更手续完成后,民办非企业即可按照新的组织形式和规定进
行运营和管理。
四、变更可能涉及的问题
民办非企业变更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
会员或捐赠者的权益问题:变更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会员或捐
赠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损害。
名誉和品牌保护:变更后的民办非企业应当注重名誉和品牌的
保护,避免变更引发负面影响。
财产和资产转移问题:变更涉及到财产和资产的转移,需要明
确相关程序和权益,避免财产损失。
五、
民办非企业变更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变更过程的合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书三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书三篇
篇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书
民政(厅、局):
为了促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业发展,我(们)发起设立(单
位名称)。该组织为法人/ 合伙/ 个体,该组织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
特此申请。
发起人:(签名)
发起组织:(盖章)
年月日
住所邮编
电话手机小灵通
联系人手机电话
举办单位情况
举办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签字
举办者情况
政治面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话签字姓名出生年月
貌
单位领导成员情况
姓名
性
别出生年
月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职务及职
称
政治面
貌
电话
理(董)事成员情况
姓名性别所在单位电话
监事成员情况
姓名性别所在单位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法人)、(合伙)、(个人)章程草案(本页可以复制)
验资证明
(单位名称),活动资金数额:(请在此处粘贴证明文件)
住所证明
(单位名称),住所地址为:
住所来源:单位自有租赁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
说明:住所为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的,由住所提供者填写下表;住所由“个人无偿提供”的,还要将房产证书复印件粘贴于下页;住所为单位“自有”,或“租赁”的,请将房产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粘贴于下页。
(登记管理机关):
(单位名称),住所地址
为:
,由本单位/本人提供。
特此证明。
(房产部门盖章/产权所有者签名)
年月日
篇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单位名称
所属行(事)业
XX市民政局
填表须知
本表应认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一式两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一式两份)
一、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一般3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有哪些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
3、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规章制度】
1. 导言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依法注册并独立组织的机构,为公益目的而存在,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的社会组织。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运作,确保其活动合法、透明、高效,制定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成员。
2. 组织机构
2.1 董事会
2.1.1 董事会由本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单位的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
2.1.2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由董事长确定并通知各董事。
2.1.3 董事会会议决议须得到过半数董事的支持方可生效,决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并保存。
2.2 执行机构
2.2.1 执行机构由本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2.2.2 执行机构应按照董事会的要求,落实各项决策,并及时向董事会作工作报告。
2.2.3 执行机构应确保单位的资产安全和经济运作的正常进行,制定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
3. 人事管理
3.1 员工招聘
3.1.1 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用人计划,进行员工招聘。招聘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
3.1.2 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与担任职位相适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3.2 员工培训
3.2.1 本单位注重员工培训和发展,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3.2.2 员工培训计划应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发展需求制定,培训成果应记录并进行评估。
3.3 薪酬福利
3.3.1 本单位根据工作成绩和市场行情,合理制定薪酬政策,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3.2 本单位为员工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编辑本段区别
如何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
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二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由此可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特点来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费,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国家事业单位还允许自收自支,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什么不能呢?因此,我们应当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特点,理解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民办学校其宗旨应该是弥补国家教育力量的不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目的。但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又允许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可以盈利。但盈利的资金应投入到扩大教育事业中去。其他的民办医疗单位、民办文化单位、民办科研单位、民办体育单位等,都具有同样的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归口由民政部门登记,为便于了解登记的有关内容及程序,制定本须知。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辽宁省民政厅。
民政厅设民间组织管理处,具体承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项工作。 -
办公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电话:23992881转民管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具体为省政府的委、办、厅、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宗旨、业务范围等情况,按照规定到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取得资格审查意见。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概念的界定及类型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其主要特征如下:
1.具有明显的民间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其举办资金是非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2/3以上)。
2.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宗旨是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具有实体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经常性、连续性服务的实体性社会组织。这是区别于社会团体的一个基本特征。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体)三种。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的流程和办理所需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的流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理申请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的流程和办理所需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的办理事宜:
1、申请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场所。
2、许可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3、提交材料: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场地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
民办非企业的办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
2、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6、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的登记性质: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人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个人出资,但不担任负责人,且符合法人条件的民办单位和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单位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四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四
篇
篇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成立申请书
关于XX市XXXX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成立登记的申请
XX市民政局:
我们申请登记XX市XXXX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理由如下:
一、举办者的基本情况:XXXXXX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YYYYYY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AAAAAAAAAAAAAAAAAA
户口所在地:XX省XX市
所在单位:XXXXXX有限公司
政治面貌:群众、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已经有开办资金3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是企业注资,资金性质是非国有。
四、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XX市KKKKKKK,性质是举办企业无偿借用。
五、申请登记的XX市XXXX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教育事业,其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学历的职业技术教育,主要培养初中级的电焊工、钳工、架子工、管工、维修电工的专业技能人才。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人社局。
六、有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其中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执行机构是学校办公室,内设机构有教务科、学生科、财务科、安全科、总务科。
七、已经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单位XX市人社局审查同意。
八、业务主管单位XX市人社局已经批准我们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业务主管单位XX市人社局批准成立的XX市XXXX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已经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件,特申请登记。
申请单位:XX市XXXX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法人代表签字:YYY
20XX年2月10日
1.必须具备单位性质、业务范围、法人代表基本情况、开办地址、开办资金基本情况。
民办非企业变更须知
民办非企业变更须知
一、前言
1.1 引言
民办非企业是指由非国家机关和非事业单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变更涉及到一系列程序和要求。本文旨在提供一份详细的变更须知,以便申请人能够了解变更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变更申请准备
2.1 变更申请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可以申请变更:
(1)依法设立并已取得登记证书;
(2)变更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2 变更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联系明;
(3)组织章程;
(4)住所证明;
(5)其他必要的相关文件。
三、变更程序
3.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递交变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3.2 审核程序
原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材料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核实工作。在审核过程中,原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材料。
3.3 审核结果
原登记机关在接受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并向申请人发出变更登记证书。
四、变更事项
4.1 法定代表人变更
申请人如需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4.2 组织名称变更
申请人如需变更组织名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及证明文件。
4.3 经营范围变更
申请人如需变更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五、变更登记证书的效力与公示
5.1 变更登记证书的效力
原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变更登记进行公示后,变更登记证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申请表填表须知【模板】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16开纸。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16开纸的附页。
注:“领证人”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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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须知
一、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严禁变相进行筹资,洗钱以及违背公益准则的交易。
二、出具捐资证明。发起人,一般也是出资人,一旦把资金注入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资金的性质就属于社会公共资产,不再属于发起人所有。因此,由发起人出具捐资证明,可以明确发起人的公益捐赠行为和法律责任,防止出现发起人抽走注册资金等问题。
三、发起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除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外,还应讲诚信、重信誉。
四、每年必须按照章程开展一定数量的社会服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一定的社会公益事业、面向社会开展服务活动、以社会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实体。能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存在的基础条件。
五、具有保持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的社会服务支出和行政办公支出后,还应使净资产不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否则就不具备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金条件。
六、应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独立法人必须具有自己的住所,这不但便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运作管理进行监督,还是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公信力和影响力的重要措施。如果
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连专门的办公场所和专职人员也无法保障,也就不具备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七、切实保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息公开与承诺服务。根据民发【2 007】145号文件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物价部门收费备案文书的有关信息,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承诺服务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予以公开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八、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和财务审计。按时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义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选择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财务审计格式文本》进行财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