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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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资源开发利用的不断增加,国土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任务日益繁重。

为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效率和监督力度,我国逐渐建立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

本文将对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的概念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是指通过巡查人员对国土资源合规使用、环境保护、灾害防控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巡查,以全面掌握和了解国土资源的利用现状、问题和挑战,从而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和保护措施的制度。

三、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的目的1.全面了解国土资源的利用状况:通过巡查,获取国土资源利用的实际情况,包括合法利用和违规问题,为进一步的资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2.发现和解决问题:巡查过程中可以发现各类问题,如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等,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保护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加强监督管理:巡查制度可以提高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推动其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四、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1.巡查对象范围: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国土面积、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和环境质量等方面。

2.巡查方式和频率:巡查可以采用实地巡查、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情况可以制定巡查频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

3.巡查指标和要求:巡查时可以针对不同的指标和要求进行检查,如土地利用方式是否符合规划、矿产资源开采是否合规等。

4.巡查记录和报告:巡查人员需要做好详细的巡查记录,整理成巡查报告,将问题和建议书写清楚,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五、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实施主体: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其下属的巡查人员负责具体的巡查工作。

2.监督机制:巡查工作也需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巡查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问题整改:发现问题后,应及时进行整改,落实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及时了解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现就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建设用地项目跟踪管理卡,通过每月的巡查,形成建设用地项目跟踪检查记录表,及时发现闲置土地、擅自改变容积率或其他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的各类问题,并采取相关措施依法处置。

二、跟踪管理内容
1、是否未批先用;
2、是否少批多用;
3、是否改变土地用途;
4、是否按规划指标实施;
5、是否移址用地;
6、是否未经批准转让、出租;
7、土地出让金是否缴清;
8、土地年租金是否缴纳;
9、是否按期动工建设;
10、是否有其他违规行为。

三、具体要求
开发区、广陵新城、各园区、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根据利用科
提供的已供建设用地项目基本信息,逐宗建立跟踪管理卡,按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巡查,于每月25日前上报跟踪管理情况(跟踪检查记录表要求电子版与盖章纸质材料),定期更新建设用地项目信息,对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利用科联系,认真分析原因,督促用地单位进行整改。

开发区、广陵新城、各园区、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充分认识加强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统计上报等工作。

利用科将对跟踪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

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

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要求,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就我省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重要意义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称“监测监管系统”),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是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新举措,是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和平台。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实践,研究出台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相关制度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个别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得力的现象较为明显,违规违约用地未得到有效遏制。

希望各地要提高认识,转变重审批轻管理、重供应轻监管的观念,把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作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已供土地有效利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机制创新,着力强化技术支撑,全面促进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各地要准确把握动态巡查的基本内容,在总结已开展工作和已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项目跟踪、交地确认、信息现场公示、价款缴纳提醒、开竣工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九项制度。

积极研究、协调建立履约保证金、竣工核验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的内容和手段。

国土资源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巡查制度是指国家对国土资源进行定期巡查的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和规范。

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对于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所以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巡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国土资源巡查制度可以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

巡查工作可以明确土地使用情况,查明资源状况和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管理。

通过巡查制度,能够及时发现违法使用、破坏环境等问题,保护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国土资源。

其次,国土资源巡查制度可以提高国土资源调查和评估的准确性。

巡查工作可以较全面地收集有关信息,准确把握资源的质量和数量。

通过巡查制度,可以科学评估国土资源的价值,及时纠正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提高国土资源的利用效益。

再次,国土资源巡查制度可以增强国土资源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巡查工作可以使土地使用情况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和评估。

通过巡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的土地使用行为,维护公正的资源管理秩序,保障各类国土资源的合法权益。

最后,国土资源巡查制度可以促进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巡查工作可以及时发现资源的破坏和推动环境保护,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和管理。

通过巡查制度,可以引导和推进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国土资源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巡查工作,可以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提高国土资源调查和评估的准确性,增强资源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巡查制度是国家对国土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护耕地作文]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保护耕地作文]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保护耕地作文]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最近十几年来,中国因为非农业建设占用而减少的耕地大约占耕地减少面积的40%左右(其他的减少原因主要有: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

耕地面积大量减少直接威胁农业发展。

为此,我们必须确保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

目前耕地保护方面的制度主要有耕地占用补偿制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近年来,中国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已调整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08亿公顷,到20XX年底,保护率达到84%左右,基本完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全国近2/3的省份建立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基本得到控制。

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省份达到29个,比1998年增加12个。

1995-20XX年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全国累计补充耕地200万公顷。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我国耕地的现状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

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3 75亩的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

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

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

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

当前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长期存在,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经济发展对土地的不断需求而一直备受关注,成为政府、学界、科研机构等研究的对象。

从当前的研究成果看,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帮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的供需矛盾。

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仍不停的刺激着这一矛盾,导致矛盾的激化程度远大于当前的措施所能收到的成效。

各地仍在最大程度的争取建设用地指标来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部分地方政府甚至冒着被约谈问责的风险让一些项目落地,导致土地违法用地现象愈演愈烈。

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查处违法用地案件的主体,在受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垂直管理的同时,也依赖于地方政府,导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受到重重阻力,最终结果是一些案件有始无终,问题依然存在。

1当前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规划问题。

我国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为20年,在实际中根据地方的发展需要,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虽然规划的调整需要一定的审批权限,地方政府往往在此权限内通过调整规划来解决一些问题。

如某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地方可以通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将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调整成为一般农田,使该项目占用的土地的转用审批在地方政府审批权限内,将其他地方的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

等其他项目需要用地时,再通过类似的方法进行调整。

如此反复,最终导致基本农田质量严重下降,大量良田被用于开发建设。

1.2征地问题。

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征地的程序一般是先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待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机关按分配的指标批准后逐步征收。

但在实际操作时,由于指标受限,地方政府的征地申请和实际的征收往往分开进行,即进行土地征收的申请、完善土地征收手续的同时按自己的计划进行征地,如此导致批准的建设用地和实际征收的部分不能一致。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加强全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规范用地秩序,保障经济发展,根据孙绍骋同志在全省土地利用管理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认清形势,树立土地利用管理新理念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形势严峻、矛盾突出。

一是土地供求关系紧张,今年全市提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城镇化率提高2.5个百分点的目标,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仍在5万亩以上,省分配我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为6800亩,缺口非常大。

二是耕地保护难度加大,xx年耕地质量等级成果数据显示,全市1247.38万亩耕地中,高等地504.66万亩,中等地742.72万亩,没有优等地。

个别县区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占补平衡困难重重,保持耕地数量稳定和质量不降低的难度日益增大。

三是批而未供土地面积较大,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xx-xx年度批而未供土地面积达53977亩,是六年年均批准用地面积的2.13倍,个别地块拖延多年仍未得到处置利用或完善供地手续。

四是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全市建设用地地均gdp约为0.69亿元/平方公里,仅占全省平均水平的30%。

单位gdp消耗建设用地量为2176.42亩/亿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即使“十二五”末下降到1960亩/亿元,仍属全省最高。

五是土地执法形势严峻,xx-xx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全市违法用地面积分别为2106.44亩、10518.11亩、5468.13亩,土地执法面临较大反弹压力。

涉地信访问题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市级受理涉地信访问题211件,其中反映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156件,占74%。

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破坏、浪费土地现象屡禁不止。

对此,要认清形势,转变理念,围绕“守红线、保发展、保民生”的总体要求,用足用好符合我市实际的建设用地增量安排、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低效用地二次开发、闲置土地处置等“1+5”组合政策,坚守耕地红线,积极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历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历程

结合我国现有耕地状况浅谈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土地是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

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总体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日益显著,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18.27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1.39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

根据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

加强耕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一、我国耕地的现状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

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

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

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

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

2.耕地退化严重。

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

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3.耕地资源贫乏。

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

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

二、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开展耕地保护1.我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为了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结合我县的实际,实施土地巡查制度如下:一、巡查范围各乡、镇土管所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当地情况,对所辖区域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1、一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区红线内;③建制镇、城乡结合部;④重点建筑石料采矿区,一般性矿产开采点;2、二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县道、乡村道两侧50米范围内;③小集镇周边以及项目建设用地;3、三级巡查区域:①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土地;②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采矿区;4、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每周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两周巡查一次,三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注重抓一、二级区域,兼顾三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二、职责分工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由县局执法大队、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承担,县局执法大队主要对一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的巡查活动;监督检查和考核村信息员的巡查情况和效果;2、各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对所辖范围内的二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机、及时予以处理,并向执法大队报处理结果,问题较大的,应及时上报执法大队立案查处;3、各村信息员负责对三级巡查区域进行巡查,重点巡查乡村道路两侧和村庄周围等,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乡镇国土所予以处理,同时,密切配合执法大队和乡镇国土所对一、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三、巡查人员职责1、全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专职和兼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总结本区域国土资源违法特点,违法发案区域和分布,对一级巡查区域随时巡查和定期巡查;2、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县执法大队及分管领导负总责,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包查、包处理、包监督、包结案;乡镇一级要以村、组为单位,将本行政区分成若干责任片,责任人为组长;组长全程负责本片的土地登记、建设用地管理报批资料、开工放线、收工验收和执法巡查及违法用地的发现、制止、上报和协助查处;3、巡查人员应当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在巡查中要持证上岗;4、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对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违法用地的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达100%;5、建立规范的巡查台帐,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6、巡查队员发现有违法行为时,要立即制止,责令停工,并在两小时内查清基本情况,由中队长向县局监察大队汇报;四、责任考核1、县国土资源局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考核;县国土资源局把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情况,作为考核下级部门执法监察业务的首要指标,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考核情况要与奖惩、挂钩;2、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乡、镇土管所专业执法监察人员,由县国土资源局通报表彰,并列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模范评比表彰范围;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乡、镇土管所、专业执法监察队伍,由县国土资源局通报批评,并不得评先进;第一条为落实执法监察工作“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和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和四川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国土资源所是实施动态巡查的主力军,按照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确定的巡查责任区域,实行分片包干,具体落实到人,随时巡查和定期巡查;第三条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的主要内容:一及时发现和制止正在发生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并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或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应及时报告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由执法监察科队立案查处,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二对已供土地实施跟踪检查,检查用地单位或个人是否按批准的用途进行建设,是否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期限开工建设;三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乡、村、组为联系点的执法监察信息网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信息监督员,并有专人负责与信息监督员保持联系和互动工作状态;四在动态巡查中,广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人民群众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意识;第四条国土资源所要建立规范的执法信息台帐;案件调查处理台帐;信息传递台帐和供地跟踪管理台帐;巡查人员外出巡查时必须2人以上同行,亮证执法,并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实记录;第五条国土资源所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结合当地情况,对所辖区域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区,实行动态巡查;下列区域应作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一基本农田保护区;二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独立工矿区、集镇村庄周围;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及重点项目建设区域;四国家、省级规划的矿区及本辖区内的重点矿区;五旅游风景区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其他区域应作为二级或三级巡查区;第六条对巡查工作不负责,疏于巡查,造成群体违法或重大违法案件的,对巡查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甚至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七条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工作列入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第八条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奖惩办法按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强化国土资源的管理,规范用地行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将其处理在萌芽状态;根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实施国土资源动态管理,特制定本巡查制度:第一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责任单位是华池县国土资源局、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向国土资源局负责;第二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三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范围和对象为华池县境内使用国有、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第四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内容包括:1、检查辖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2、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3、检查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建设,预防乱占滥土地、闲置、荒芜土地的违法行为;4、检查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农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5、检查采矿许可证、及时制止无证开采、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6、检查耕地开垦费、闲置费、复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情况;7、土地开发、复垦的完成情况;第五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及县执法队负总责,每次巡查必须有领导带队;第六条巡查依据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土地监察暂行规定第七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1、一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③县城、乡镇所在地、城乡结合部;④油田生产重点区域;2、二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乡村道路沿线;③村庄集居地;第八条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由国土资源所每周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兼顾二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巡查应作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第九条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每月集中在公路沿线、乡镇所在地及城乡结合部巡查不少于一次;各国土资源所密切配合执法队对一、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第十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监督;第十一条巡查的责任:1、认真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多种形式增强执法人员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2、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政,照章办事,不得曲解法律、法规,不滥用职权,随意执法;3、按照“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原则,对辖区内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点矿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耕地;4、及时依法调处或查处经批准受理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和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5、及时受理土地纠纷、案件的行政复议;6、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按如下程序办理:1现场停工,丈量占地面积,登记占地类型,施工现状;2调查了解有关情况;3依照总体规划,看能否修建,提出处理意见汇报局务会议审定;并做出适当的处罚;第十二条巡查的义务:1、学习、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法保护土地使用者、采矿权人的合法权利;3、、为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第十三条动态巡查必须有巡查方案和记录;并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巡查人员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对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违法用地的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达100%;第十四条、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每月按时向市局执法队上报当月巡查情况,各国土资源所根据本月巡查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国土资源所巡查月报表”,于月底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内容包括本区域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实际情况、现场制止处理与结果;国土资源所难以制止或处理的具体原因,应当及时向局务会汇报,提出需要及时组织拆除等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建议;第十五条、各国土资源所遇到下列重大土地违法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执法队汇报,同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通告:1县、乡级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等违法使用土地的案件;2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案件;3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案件;4群体性的土地违法案件;5在查处时,受到干扰的土地违法案件;6信访反映比较频繁的土地违法案件;7超出本级管辖职权范围的土地违法案件;第十六条县国土资源局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考核;县国土资源局把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情况,作为考核下级部门执法监察业务的首要指标,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考核情况要与奖惩、任用挂钩;第十七条实行百分达标年度考核:100分为达标,80分以上为良好,达标者表彰奖励,良好者通报表扬,60分以下者检查整改,并追究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责任,具体指标及分值:1、国土资源监督检查等主要行政执法工作全部达标记30分,一项未达标扣10分;2、对基本农田的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年累计巡查不少于50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地行为次数占当年违法案件的98%以上计10分,巡查少一次者扣2.5分;3、对违法案件能及时查处,查处率100%,计10分;4、行政处罚准确率98%以上计10分,下降1%扣1分;5、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率95%以上计10分,下降1%扣1分;6、土地违法案件控制在总农户的1‰以内,计10分,下降1%扣1分;7、严格按程序、政策办事,执法人员无违纪、违法行为,计20分,发现一次扣5分;。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6.06•【文号】国土资厅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部在总结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城市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是促进土地开发利用的基本保障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称“监测监管系统”),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

部于2012年在全国选择部分市、县进行了试点,取得了成功经验与有效做法,土地开发利用状况明显改观。

实践证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是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抓手和基本保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机制创新,着力强化技术支撑,全面促进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为使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运行简单、易行、高效,部已在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开发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模块,设计了项目跟踪、信息公示、开竣工提醒和闲置土地处置等巡查内容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有关文书。

开展土_巡查工作制度

开展土_巡查工作制度

开展土巡查工作制度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土地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也越来越高。

土地巡查作为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处理土地违法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土巡查工作制度,对于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法律法规的权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土巡查工作制度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权威和严肃性。

2.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和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原则1.依法巡查。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土地巡查工作。

2.全面覆盖。

实现土地巡查工作对所有行政区域、各类土地用途的全覆盖。

3.及时高效。

提高巡查工作效率,确保巡查工作及时、准确、高效。

4.责任明确。

明确巡查工作责任,确保巡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土巡查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巡查范围和对象1.巡查范围:涵盖所有行政区域,包括城市、农村、开发区等各类区域。

2.巡查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各类土地用途。

(二)巡查频率和时间1.巡查频率: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土地用途,制定相应的巡查频率。

一般地区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巡查频率。

2.巡查时间:巡查工作应在上班时间进行,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三)巡查内容1.土地利用情况:核查土地利用是否符合规划和政策要求,是否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问题。

2.土地权属情况:核查土地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侵权、占补平衡等问题。

3.土地保护情况:核查土地保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破坏耕地、林地、草地等行为。

4.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执法是否严格,是否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

(四)巡查方式和方法1.实地巡查:通过步行、乘车、无人机等方式,对土地利用、权属、保护、执法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

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

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

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
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是为了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而设立的。

其主要目标是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护国土资源。

该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执法监察大队及各乡(镇)所应当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

巡查人员要对负责区域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工作,一般每周巡查不应少于一次,在发案高峰期等特殊时间段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必要时还应进行全天候巡查。

在巡查过程中,应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每次巡查的时间、路线、参加巡查人员、发现违法的单位基本情况、制止和处理情况都应作出详细的记录。

巡查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相关证件。

如果巡查人员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填写动态巡查台账,并对违法情况进行初步核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同时,巡查人员应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

此外,该制度还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以确保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律师。

土地清查巡查工作制度范本

土地清查巡查工作制度范本

土地清查巡查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清查巡查工作,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土地清查巡查工作,包括对耕地、建设用地的巡查和监测,以及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

第三条土地清查巡查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覆盖、及时发现、迅速处理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土地清查巡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地清查巡查工作制度,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监管。

二、巡查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土地清查巡查工作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耕地、建设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土地资源。

第六条土地清查巡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对耕地进行清查,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二)对建设用地进行巡查,确保建设用地的合规使用;(三)对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查处,包括非法占用、非法转让、非法开发等;(四)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土地资源浪费、污染等问题。

三、巡查频率和方式第七条土地清查巡查工作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资源,制定合理的巡查频率和计划。

第八条土地清查巡查工作可以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巡查、专项巡查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土地清查巡查工作应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如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提高巡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四、巡查组织和人员第十条土地清查巡查工作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巡查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巡查人员。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管理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巡查工作。

第十二条巡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公正廉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报巡查情况。

五、巡查结果处理第十三条巡查人员应及时记录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法违规用地,应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巡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应通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

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制度

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制度

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土地动态巡查,是指土地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检查和督促,及时发现和处理土地违法行为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查处结合的原则,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是土地动态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职责、落实人员、配置资源,确保土地动态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巡查区域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土地动态巡查区域分为重点巡查区域和一般巡查区域,具体划分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巡查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巡查工作计划,明确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巡查重点等。

第七条土地动态巡查工作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土地动态巡查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巡查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土地动态巡查内容包括:(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土地使用权取得手续;(四)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按照约定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五)是否存在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土地动态巡查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现场巡查:对辖区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查看,了解土地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资料核查:对土地使用权人的相关资料进行查阅,核实土地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信息采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数据采集,及时掌握土地使用动态;(四)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土地法律意识。

国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

国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

国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国土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地形复杂,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资源浪费、环境破坏、违法占地等。

为了有效监测和管理国土资源的动态变化,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国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二、总体目标。

国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实现对国土资源动态变化的实时监测、快速响应和精准管控,为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1. 建立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体系。

通过利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实现对国土资源的全方位、多角度、高精度监测。

2. 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

利用遥感卫星数据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及时掌握国土资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

3. 加强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

运用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对国土资源进行动态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资源利用的不合理现象和环境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4. 健全国土资源动态监管机制。

建立国土资源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国土资源利用的监管和管控,推动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5. 提升国土资源动态监测技术水平。

加强国土资源动态监测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监测技术水平,为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2. 完善政策法规。

加强对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政策法规制度建设,为巡查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人才队伍,提高巡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4. 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对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的投入力度,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技术支持,保障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是支撑农业生产、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基础。

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

然而,由于国土面积有限、人口众多等原因,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其中包括违规用地、非法开发、环境破坏等情况。

为了加强对土地执法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需要制定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加强土地执法监督,整治违规用地行为,提高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确保国家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2.任务:-制定巡查计划:每年制定年度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区域和重点区域,确保全面而有效地开展巡查工作。

-建立巡查机制:建立土地执法巡查机制,明确巡查人员、巡查频次、巡查方式等,确保巡查工作有序进行。

-督导检查工作落实:对巡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建立健全土地执法信息库,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信息,为巡查工作提供支持和依据。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环境保护、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土地执法工作。

三、巡查内容和方式1.巡查内容:-违规用地情况:对违规用地行为进行巡查,包括非农业用地、非建设用地、超标准用地等情况。

-非法开发行为:对未经批准的土地开发行为进行巡查,包括违法建房、违法采矿等情况。

-环境破坏情况:对土地环境破坏行为进行巡查,包括破坏植被、水土流失等情况。

2.巡查方式:-实地巡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巡查,对可疑地区进行核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现场查证。

-现场取证: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确保巡查结果的可靠性。

-经营项目检查:对经营项目投资的用地进行巡查,核实经营项目与用地是否相符,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巡查范围和时限2.巡查时限:巡查工作按季度进行,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巡查时限不超过30天,确保巡查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土地管理巡查制度

土地管理巡查制度

土地管理巡查制度土地管理巡查制度是指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制定并实施的针对土地资源管理的一项制度,旨在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推动土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持续发展。

土地管理巡查制度对于维护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预防和治理土地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土地管理巡查制度的一些论述。

首先,土地管理巡查制度有助于监管土地利用行为。

在进行土地利用之前,相关部门或机构会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和政策,然后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巡查。

通过巡查,能够及时发现和防止非法占用、破坏和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维护土地资源的稳定和安全。

其次,土地管理巡查制度有助于推进土地规划和政策的实施。

通过巡查,相关部门或机构可以了解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对照土地利用规划和政策进行核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土地利用计划。

巡查还能够发现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为土地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土地管理巡查制度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通过巡查,能够发现和纠正土地利用中的不合理和低效问题,促进土地利用的集约化和高效化。

巡查还可以对正在使用的土地进行评估和优化,合理规模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和经济价值。

巡查结果还可以作为决策者和管理者制定土地管理措施和政策的重要参考。

第四,土地管理巡查制度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通过巡查,可以发现和控制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预防和治理土地资源的退化和污染,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巡查还可以发现和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热点等特殊生态资源,提出保护措施和政策,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

最后,土地管理巡查制度有助于加强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和能力。

通过巡查,土地管理部门能够提高执法和监管的效果,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监控和管理。

巡查也是对土地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一次考核,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土地管理部门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土地管理巡查制度对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国土巡查管理制度

国土巡查管理制度

国土巡查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国土资源是国家的基础资源,是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然而,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国土巡查管理制度,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监督和管理。

二、国土巡查管理制度的意义国土巡查是国务院国资国土等主管部门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对国家土地资源和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管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国土巡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1.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国土巡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监督和管理,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实时了解国土资源的使用情况和利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

2.促进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国土巡查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国土资源的滥用和恶劣利用行为,推动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土资源的长期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3.维护国家国土安全国土巡查管理制度的加强,可以及时发现各种违法用地行为和侵占国土资源的行为,维护国家国土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国土资源的长期利用。

4.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国土巡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三、国土巡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国土巡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国土资源的使用规划管理、国土资源的监测调查、国土资源的保护管理、国土资源的整治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1.国土资源的使用规划管理国土巡查管理制度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依据国土资源的使用规划,对国土资源的利用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国土资源的滥用和恶劣利用行为。

2.国土资源的监测调查国土巡查管理制度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国土资源的监测调查体系,对国土资源的使用情况和利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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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要 求 。要 确 保 节约 集 约用 地 , 就 必 拨 决定 书 》 的履 行 为重 点 , 就土 地 利
据介绍 , 截 至 今 年 5月 3 1日, 全 须确 保 土 地能 够 及 时开 发利 用 , 就 必 用 动 态巡 查制 度 建设 进 行试 点 , 取得
国闲置 土地 3 . 5 5 万公 顷 , 其 中房 地 产 须 对 建 设 用 地 供 后 开 发 利 用 进 行 全 了成 功经 验 和有 效 做法 , 土地 开 发利 闲置土 地 1 . 0 7 万公顷, 均 比去年 同期 程监 测监 管 。土地 利用动 态巡 查制 度 用状况明显改观。国土资源部在试点 下 降 了近五成 。国土资 源部进 一 步明 就是 通 过建 设 项 目跟 踪 、 开竣 工 预 警 基 础 上 , 对 试 点经 验 和做 法进 行 总结 确 了闲置 土地 处 置 的相 关 要求 , 处 置 提 醒 、 现 场核 查 、 闲置 土 地查 处 、 分 级 提 炼 , 形成全面、 规 范 的 土地 利 用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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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在实验室 的成果将“ 起 身" 进 田
农业部在 6 月2 8日举 办 的农 业 对称 , 服务 不到位 , 缺乏科学管理 、 客观 复 同意 在 中 国农 学会 评价 处 加挂 “ 农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交 易服 务 培 训 班 上 提 公正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评估机制。 要 业 科技 成 果转 化 交易 服务 中心 ” 的牌 出, 今 年 农业 部 将 推 出农 业科 技 成 果 改变现有成果形式 和供给方式 , 让躺在 子 。在 平 台建 设方 面 , 完成 了平 台建 转 化交 易 平 台 , 成 立全 国农业 科 技 成 实验室 、 锁在保 险箱里 的成果 转化为现 设 招标 并 全 面开 展 了平 台设 计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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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 资源 部 副部 长 胡存 智 说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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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转化交易服务联盟 , 为农业产业发 实的科技生产力 ,成为发展现代农业 、 编制完成 了“ 平台” 数据库上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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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 乡村 的驱 动力和科技支撑 , 亟 内容和 格式 标 准 ,启 动 了涉 农企 业 、
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 与 须建立一整套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交易服务机构 、投融资机构等部分 科研立项机制 、 评价导 向和资金投 入不 应用 的规章 制度 和顺畅 的农业 科技 服 “ 平 台” 数 据库 内容 收 集整 理 工作 , 同 足相关 , 但更重要的在于成果持有单位 务机制 , 建设优质 高效 的农业科技成 果 时起草完成 了《 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 和企 业之 间缺少 有效 的沟通 和交 流平 转化交易服务平 台。 化交 易 服务 联 盟章 程 》 。平 台将 于今 台, 使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过程中信息不
我 国建立土地利用 动态巡查制度 防止土地 闲置 浪费
并 及 时抄 送 金 融 设 用 地 供 后 开 发 利 用 情 况 实 行 全 程 7 月 1 1日在 江 苏 常 州 召 开 的 全 土地 要 向社 会 公 开 ,
国土 地 利 用 动 态巡 查 现场 会 传 出 消 监管 等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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