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制度-16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规定

合集下载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是指医院为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般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的流程和要求:
1. 登记:患者在就诊前应向医务人员登记自备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

2. 审核:医务人员将患者的自备药品信息进行审核,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如果药品存在安全风险或者与诊断治疗方案冲突,医务人员可以拒绝患者使用该药品。

3. 交付:审核通过后,医务人员将自备药品交付给患者,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指导,包括用药方法、注意事项、副作用监测等。

4. 监测:患者在使用自备药品期间,应按照医务人员的指导进行监测和记录,包括药效观察、不良反应的监测、用药效果评估等。

5. 反馈:患者在就诊的下一次回访中,应将自备药品的使用情况向医务人员进行报告,包括药品的使用效果、是否出现不良反应等。

在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中,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及时反馈和处理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中出现的问题。

此外,医院还应向患者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帮助其正确使用自备药品,减少风险。

第 1 页共 1 页。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制度为保证患者安全,保证用药安全,医院对患者自带药品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下面是的患者自带药品管理,欢迎阅读。

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在住院期间患者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二)医院不允许住院病人自备注射药品。

非注射药品原则上也不允许自备使用,仅在病情确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的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三)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物,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四)特殊情况下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1、患者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物使用责任书(附件)”,并签名。

2、医师确保患者自备药品安全可靠、性质稳定并且是在有效期内,方可在医嘱单上开具医嘱。

开医嘱时,在该药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3、自备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

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时,则应在“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中详细记录自备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4、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物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五)医务人员不得保管与使用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品。

(六)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七)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应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二、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的使用(一)住院患者自理药物指患者住院期间,由本院药学部配发的药物,由病房护士保管。

(二)使用自理药物时,由患者自行给药,责任护士负责监督并做好记录。

(三)患者住院期间未经许可,禁止自我给药。

附件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备注:为确保患者安全,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是医疗机构为了保障患者权益和安全,规范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期间自带药品的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患者自带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良事件,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在此文档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患者自带药品的定义患者自带药品是指患者自行购买的、不在医疗机构药房供应的药品,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和其他治疗用品。

二、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的适用范围1. 患者自带药品仅限于个体化的特殊治疗需求,例如过敏药、慢性疾病用药等,而非常规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常规用药。

2. 非必需的、不影响疗效的药品不得自行携带,如维生素、保健品等。

3. 若医疗机构提供了相应的药品,患者应优先选择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不得使用自带药品。

三、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的管理规定1. 患者在就诊前需要向医疗机构报告自带药品的品名、剂量、数量等相关信息。

2. 医疗机构会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审核,根据专业知识和临床需求判断是否符合使用标准。

3. 符合使用标准的患者自带药品需要交由医疗机构保管,由专业人员进行药品登记和查验。

4. 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期间需向医务人员申报自带药品的使用,医务人员会对是否合理使用进行审核和指导。

5. 患者在使用自带药品时,需遵守医生的嘱托和用药说明,不得随意增减用药剂量。

6. 患者在自带药品使用结束后,需主动通知医务人员,并按照医务人员的指示进行处理,如退还药品或进行妥善处理。

四、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的注意事项1. 患者在自带药品使用前应当充分了解药品的性质、用途、用法和副作用等相关信息,如果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医务人员。

2. 患者在使用自带药品时,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3. 患者在使用自带药品时,如出现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应当及时告知医务人员,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 患者在使用自带药品时,不得将药品借给他人使用,以免发生意外或误用。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规定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规定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

特制定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主管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后,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护士严格按医嘱执行。

一、使用条件:1、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或替代药品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2、一般病情,主管医师按院《个案购药相关规定》申请采购,但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3、自备药品使用前,患者或家属需提供相应能证明药品合格的材料,否则医院有权拒绝执行。

二、使用程序:1、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履行“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尤其是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品”。

2、调剂部门、门诊治疗室不得保管患者自备药品,病区因特殊情况需由护士代为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的规格、产地、剂型、数量、批号、效期等。

3、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

三、使用要求:1、不得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物。

2、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3、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办公室统一保管一年。

4、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擅自使用患者自备药品或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填写不完整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承担。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备注:为确保用药安全,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对本院没有的特殊药品,诊治医师可按院《个案购药相关规定》申请采购,对急需使用的自备药品,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门诊患者由门诊部主任审批,住院患者由该科主任审批)。

医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患者自备药品是指患者在就诊过程中携带并使用的非医疗机构配备的药品。

随着医疗水平和患者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患者开始自备药品。

然而,自备药品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管理难题。

为了保证患者的安全和医院的正常运营,医院应制定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自备药品审批制度患者在就诊前需要提前向医院提交自备药品的申请,在医务人员审查通过后,方可携带自备药品进入医院。

审批申请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自备药品的相关信息以及使用自备药品的原因等。

二、自备药品登记制度医院应在患者登记系统中设立自备药品栏目,对患者使用的自备药品进行登记,并与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核对。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后,应在系统中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自备药品名称、数量以及使用频次等。

三、自备药品使用规定患者在使用自备药品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自备药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携带违禁药品或未经批准的药品进入医院。

2.患者应将自备药品的包装完好保留,以便于医务人员查看和确认药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患者应按照医生的指导和处方要求正确使用自备药品,不得滥用或误用药品。

4.如患者对自备药品产生过敏反应或药物不良反应,应立即向医生报告,以便医生及时处理。

四、自备药品审查制度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自备药品审查团队,对患者所携带的自备药品进行审查,确保药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药品的名称、说明书、生产批号、有效期、是否过期以及患者使用药品的合理性。

五、自备药品管理流程1.患者就诊前填写自备药品申请表,提交医院审批。

2.医院对自备药品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患者携带自备药品。

3.医院将患者自备药品的相关信息登记在系统中,并与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核对。

4.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时,按照医生的指导和处方要求正确使用。

5.医院定期对患者使用的自备药品进行复核,确保患者的使用规范和安全。

六、自备药品管理的风险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药物误用:由于患者对药品的认识不足或使用方法不正确,导致药物的误用或滥用。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自带药品是指:1.1 患者自带药品指在住院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剂科供应的药品。

1.2患者从其他正规的医院或正规的医药公司等地方购买并附有有效购销凭证的药品。

1.3患者由于慢性疾病等原因需要长期服用而从家中或随身带入院的药品。

2、原则上临床医师不建议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需要而本院没有或者非中标药品,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3、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

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

并将《同意书》及《申请表》于患者病历存档。

4、对使用自带药品的患者,医护人员应做好教育指导工作,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置并汇报医务部以及药学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患者承担。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律由医院发放,不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此类自带药品由护士督促家属带回。

附件1: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备注:申请单须存病历中。

附件2: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为进一步保障住院患者用药安全,规范使用自带药品,医院特制定了《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今将使用自带药品可能出现的风险、意外等情况向患者或被授权人进行了详细的告知和解释,患者或被授权人的签名表示“患者或被授权人理解并接受以下内容”:1、自带药品应在临床医师开具医嘱后并在医护人员指导下方可使用。

2、自带药品必须从正规医院或医药公司等地购买,并须提供有效购销凭证。

3、自带药品可能存在一定的药品质量风险和治疗效果的差异。

4、一旦在使用自带药品后发现异常情况,患者或家属应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医疗纠纷,制定了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在原则上,不允许在医院内使用患者自备药品。

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主管医师的审批,护士才能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执行自备药品医嘱。

使用条件包括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或替代药品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一般病情,主管医师按院《个案购药相关规定》申请采购,但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在使用前,患者或家属需提供能证明药品合格的材料,否则医院有权拒绝执行。

使用程序包括患者履行“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品”,记录清楚“自备药品”的规格、产地、剂型、数量、批号、效期等。

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

使用要求包括不得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物;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办公室统一保管一年。

违反规定的责任由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门诊)号诊断、自备药品名称及使用理由、医师签名、患者使用自备药品责任、药品不良反应风险告知、患者(家属)签名、审批意签名。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预防医疗纠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的行为管理。

第三条本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患者使用自备药品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合理使用药品,不得滥用或者自行更换药品。

第二章患者自备药品的来源与管理第五条患者自备药品应当来源可靠,符合国家药品质量管理要求。

第六条患者自备药品应当由患者或者家属提供,并提供药品的说明书、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提供的自备药品进行审核,确认药品的合法性、有效性、安全性。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自备药品档案,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患者自备药品进行清理,对过期、变质、不符合储存条件的药品应当及时清理,并告知患者或者家属。

第十条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时,应当遵守药品的使用规定,按照医嘱或者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药品。

第三章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程序、使用责任等。

第十二条原则上,医疗机构不允许使用患者自备药品。

在特殊情况下,如患者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第十三条患者使用自备药品,应当由医生开具医嘱,并由护士按照医嘱执行。

第十四条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时,护士应当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方法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给予患者。

第十五条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时,护士应当观察患者的用药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医生。

第四章患者自备药品的储存与保养第十六条患者自备药品应当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或者潮湿。

第十七条患者自备药品应当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储存,易串味的药品应当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2023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2023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患者自备药品,是指患者在本院诊疗期间,使用本人带入医院内,而非本院供应的药品。

二、使用条件(一)仅限医院无备药可供、病情急需的特殊情况下,经患者知情同意,方可使用;(二)原则上不得自备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相类似作用的能正常供应的品种、抗菌药物、血液制品(如白蛋白等)以及神经营养类和中药注射剂等重点监控药品;(三)只能推荐药品通用名称,不能推荐具体厂家,不得指定具体药店。

三、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流程(一)使用自备药品,应由患者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见附件),同意书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的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效期等,医生尤其要充分告知药物的不良反应等风险。

严格遵循先审批再购药的原则(未经同意但已购药的申请院方不受理)。

主管医生在钉钉提交申请(钉钉-工作台-医务管理-自备药品申请表);经科主任同意、药学部审核确认、医务部批准、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使用。

审批通过后应提醒患者:自备药品必须从正规药品经销企业购买,需索要和留存有效购销凭证;患者购药后,医生在钉钉申请中补充上传购药发票拍照图片,并留存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最后,通过信息系统开立医嘱,医嘱上注有“XX(自备),注意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谁开具谁保管。

如已审批通过,系统仍不能开立医嘱的,主管医生需将药品信息拍照上传至(钉钉-工作台-医务管理-科室自备药品目录),药学部新增自备药品目录后,即可通过信息系统开立医嘱;(二)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护士严格按操作规程查对后使用:应核对《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自备药品医嘱和购药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方可执行医嘱。

如果是冷链药品,还需审核是否按规定条件保存。

由护士统一保管自备药品,并填写《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登记本》;(三)抗肿瘤药物应由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统一配置。

需静配中心配置的自备药品,由护士凭配置申请单,携带配置药物至静配中心,当面交接无误后,方可进入配置;四、门诊患者自备药品使用流程(一)开具自备药品处方前,医师应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该药品的使用范围、用途及注意事项等;(二)医师开具自备药品应在门诊病历中记录,包括自备药品处方的药品通用名称、剂量、剂型、用法;(三)所有医务人员不得和药品销售人员有任何违规行为及经济往来;(四)门诊特药执行“双通道”政策,患者可选择在定点药店购买。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使用自备药品的患者管理系统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

特制定使用自备药品的患者管理系统。

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主管医师仅在某些特
殊情况下经过审批后,只有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医生才能开
具自备药品,护士严格按医嘱执行。

一、使用条件:
1、病情危急,医院里没有可用的药物或替代品,患者又有自购或
自备“合格”的药品。

2、一般病情,主管医师按院《个案购药相关规定》申请采购,但
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物。

3、自备药品使用前,患者或家属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药物合格性的
材料,否则医院有权拒绝执行。

二、使用程序:
1、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履行“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尤其是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品”。

2、调剂部门、门诊治疗室不得保管患者自备药品,由于特殊情况,病房需要由护士保管“自备药品”,则应在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
“自备药品”的规格、产地、剂型、数量、批号、效期等。

3、药物配制和使用前,护士按常规要求检查。

三、使用要求:
1、不得使用标志不清的药品、过期的、变质的药物。

2、医院工作人员在没有医疗建议的情况下,不得给患者服用任何
药物。

3、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使用药品审批表由门诊保存一年。

4、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未经授权使用患者自备药物或未填写自备药物使用审批表而导致的所有不良后果,由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承担。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

药品质量的保证在于药品的外包装、保存温、湿度等特定的仓储条件,并且药品在生产、流通环节中要求也十分严格。

医务人员很难凭肉眼判断患者自带药品真伪、来源是否合法;储存是否得当及质量是否合格。

因此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存在很多风险,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经我院药事委员会讨论做出如下决定:一、自带药品是指:(一)患者从其他正规的医院或正规的医药公司等地方购买,主要是抗肿瘤、生物制品等具有高风险的,并附有有效购销凭证的药品。

(二)患者由于慢性疾病等原因需要长期服用而从家中或随身带入院的药品。

二、原则上临床医师不建议患者使用自带药品,除非是本院无法采购药品或者非中标药品。

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治疗时,可考虑使用自带药品。

三、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

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临床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

四、对使用自带药品的患者,医护人员应做好教育指导工作,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置并汇报医政科。

五、无药品说明书者,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药品、国产药品非国药准字号、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以及可疑、来路不明的药品等,此类自带药品由护士督促家属带回,一律不得使用。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律由医院供给,不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此类自带药品由各科室医务人员督促家属带回。

七、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方承担。

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前执行四查十对、用药过程中以及用药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第一时间抢救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规定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

特制定本制度。

1、患者自备药品指在住院期间患者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院内而非本院药剂科供应的药品。

2、医院不允许住院病人自备药品。

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病情确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3、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物,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一般病情,医师应将药品名称、疗程、数量报该科主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程序后,由药剂科安排采购。

4、特殊情况下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

经药剂科积极组织仍然无法供应,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1)患者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物使用责任书”(见附件),并签名。

(2)医师确保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安全可靠、性质稳定并且是在有效期内,方可在医嘱单上开具医嘱。

开医嘱时,在该药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并注明用法和用量。

(3)自备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

(4)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物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给药后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如发生不良反应等情况,及时向主管医师报告并妥善处理。

5、医务人员不得保管与使用标志不清晰、过期的、变质的药品。

6、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未与患者签订使用自备药品责任的任何“自备药品”。

7、患者住院期间未经医护人员许可,禁止自行给药。

8、“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应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9、未与患者签订“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因使用自备药品出现医疗纠纷,影响举证倒置需要赔偿的,按照医院管理制度追究科室及当事人责任。

附件: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备注:为确保患者安全,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自带药品: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医疗机构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二、医院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一般病情,医院内无备药可供,医师应将药品名称、疗程、数量报该科主任同意,提交申请到药学部后,由药品采购科安排采购,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经药学部门积极组织仍然无法供应,患者又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经过审批,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给护士执行,患者使用。

.三、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临床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审批同意后并由医务科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四、若需要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品名、生产厂家、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效期等。

五、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和医嘱进行查对品名、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效期及配伍禁忌等、六、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保管和给患者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过期、变质的“自备药品”。

七、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未与患者签订使用自备药品责任的任何“自备药品”.八、未与患者签订“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自备药品知情同意书”填写不完整,出现使用自备药品纠纷,影响举证导致赔偿的,按照医院相关制度处罚当事科室及个人。

九、住院患者的“自带药品同意书”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的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护士统一集中保管.附表一:医院自带药品申请表附件二:自带药品知情同意书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诊断:使用理由:一、根据我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带药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医疗机构药学部供应的药品.因为医生难以辨认药品真假,且对患者自带药品的毒副作用难以全面认识,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故本院原则上不接受患者自带药品,尤其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成药注射剂、抗癌药物、抗菌药物、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除非为我院无此种(类)药品且确为患者病情所需;入院前在我院门诊治疗中用药,且由我院药房发出的药品,入院后继续使用者,不属于自带药品。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自带药品: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医疗机构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二、医院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一般病情,医院内无备药可供,医师应将药品名称、疗程、数量报该科主任同意,提交申请到药学部后,由药品采购科安排采购,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经药学部门积极组织仍然无法供应,患者又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经过审批,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给护士执行,患者使用。

三、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

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临床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审批同意后并由医务科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

四、若需要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品名、生产厂家、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效期等。

五、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和医嘱进行查对品名、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效期及配伍禁忌等、六、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保管和给患者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过期、变质的“自备药品”。

七、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未与患者签订使用自备药品责任的任何“自备药品”。

八、未与患者签订“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自备药品知情同意书”填写不完整,出现使用自备药品纠纷,影响举证导致赔偿的,按照医院相关制度处罚当事科室及个人。

九、住院患者的“自带药品同意书”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的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护士统一集中保管。

附表一:医院自带药品申请表附件二:自带药品知情同意书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诊断:使用理由:一、根据我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带药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医疗机构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自带药品: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医疗机构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二、医院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一般病情,医院内无备药可供,医师应将药品名称、疗程、数量报该科主任同意,提交申请到药学部后,由药品采购科安排采购,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经药学部门积极组织仍然无法供应,患者又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经过审批,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给护士执行,患者使用。

三、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

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临床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审批同意后并由医务科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

四、若需要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品名、生产厂家、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效期等。

五、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和医嘱进行查对品名、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效期及配伍禁忌等、六、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保管和给患者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过期、变质的“自备药品”。

七、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未与患者签订使用自备药品责任的任何“自备药品”。

八、未与患者签订“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自备药品知情同意书”填写不完整,出现使用自备药品纠纷,影响举证导致赔偿的,按照医院相关制度处罚当事科室及个人。

九、住院患者的“自带药品同意书”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的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护士统一集中保管。

附表一:医院自带药品申请表附件二:自带药品知情同意书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诊断:使用理由:一、根据我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带药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医疗机构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病人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病人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黄河中心医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维护医务工作人员安全和权益,保障病人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原则上不使用患者自备药品,有以下特殊情况的,经所在科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按照医嘱使用。

1、病情特殊需要,现有条件药学部门无法采购到的药品。

2、病情需要,患者要求使用自备药品,而医院无该种药品。

二、如患者自备药品符合使用指征,应当与患者签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责任书》,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

三、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则应当在责任书中记录清楚“自备药”的规格、剂量、剂型、数量、效期、批号等。

四、患者应提供自备药品的购药发票原件交所在临床科室审验,科室留存发票复印件。

患者如不能提供原始购药发票,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的书面说明。

发票复印件和书面说明临床科留存一年。

五、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

六、不得保管与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药物。

七、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1.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

特制定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制度。

2. 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主管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本临床科室主任审批,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给护士执行。

3. 使用条件:
⑴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⑵一般病情,主管医师应将需使用的药品名称、疗程、数量等报科室主任审批签字后,报药剂科安排采购供应,办因各种原因药剂科无法供应的药品。

4. 使用程序
⑴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签订“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尤其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朱玲“自备药品”。

⑵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的剂型、规格、剂量、数量、效期等。

⑶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尤其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

5. 使用要求:
⑴不得保管与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物。

⑵用药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⑶未与患者签订使用自备药责任或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填写不完整,
出现使用自备药品纠纷,影响举证倒置需要赔偿,按照医院管理方案加倍扣发科室与当事人。

⑷住院患者的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的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护士统一集中保管一年。

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
备注:为确保用药安全,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对本院没有的药品,针织医师科与药剂科联系进货,对继续使用的自备药品,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门诊患者由门诊部主任审批,住院患者由该科室主任审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效日期2005.4 题目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规定修改日期2020.9
页数1/2
1目的: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

1
2自备药品的定义:患者/家属带入医院的药品,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药品不属于自备药品范围。

2
3自备药品剂型范围:包括注射剂型、口服剂型、其他剂型。

4原则上不主张使用患者自备药品,仅在医院主管医生允许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才允许使用。

4.1医师在患者入院评估时,应询问患者自我给药情况,并告知患者本院不
主张使用自备药品的规定。

4.2护士发现患者自我给药情况,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主管医生。

4.3任何药品的使用必须有医嘱和使用记录。

4.4医生评估后确认患者必须使用自备药品的,应向药库信息员提供自备药
品说明书和药物外包装,信息员将该药录入自备药品目录。

5自备药品的药品核查:
使用自备药品必须经过医院认可的人员核查。

5.1核查人员:
5.1.1药剂师
5.1.2护士,如护士核对有疑问,需药剂师进一步核对。

5.2核查内容:
5.2.1药品外观;
5.2.2核对品名、规格、剂型、效期、批号、批准文号等;
5.2.3核对结果:允许使用者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不符合使用者告知医
师和患者/家属。

6使用程序处理:
6.1医生开具药品医嘱:
a自备药目录药品:在医嘱处方系统输入药品拼音首字母,选择药品名称前有“自备”字样的药品,其余步骤同正常医嘱开具。

b医院目录药品:按正常医嘱开具,取药量为“0”。

6.2注射药品使用前需患者或家属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6.3普通注射药品配制和使用前,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核对;使用后,由
责任护士按规定记录。

6.4注射用抗肿瘤药品(限医院合作药店购买)在静脉药物调配中心调配,
配制前由静脉药物调配中心药师按常规要求核对。

6.5自我给药:
6.5.1确认自我给药能力。

6.5.2患者每次使用后,责任护士按规定记录。

题目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规定页数2/2
7药品保管:注射药品由护士保管;其他药品由患者保管;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任何剂型的控制性药品须由护士保管。

8任何医院员工都不应给患者使用没有医生医嘱的药品。

9任何医院员工不得保管和给患者使用核查不合格的自备药品。

历次修改日期: 2008 年 12 月,2009 年 4 月,2012 年 4 月,2020 年 4 月获经批准
院长日期2020.09.1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