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医院母婴保健规章制度

医院母婴保健规章制度

医院母婴保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母婴保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母婴保健科(室),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建立健全母婴保健管理制度,确保母婴保健服务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母婴保健科(室),明确母婴保健工作的职责和任务,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六条母婴保健科(室)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管理能力,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母婴保健工作。

第七条母婴保健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母婴保健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母婴保健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母婴保健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九条母婴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期保健、产后康复和新生儿保健等。

第十条母婴保健服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

量控制制度,对母婴保健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母婴保健服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确保母婴保健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医疗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母婴保健服务的医疗安全。

第十四条母婴保健服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母婴保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章信息管理理制度,确保母婴保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母婴保健信息包括:孕产妇个人信息、孕期保健记录、分娩记录、产后康复记录、新生儿保健记录等。

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陪探视制度,非本室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入内。

2.帮助产妇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0分钟内进行皮肤接触,按需哺乳。

3.指导产妇加强营养及注意休息,坚持24小时母婴同室,若有医疗处置或沐浴要分开时,不能超过一小时。

4.加强巡视,注意观察婴儿反应、吸吮及大小便情况,按时测量体温、检测黄疸指数,认真做好评估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

5.婴儿每日或隔日沐浴一次,测量体重,做好婴儿脐部、眼部、臀部等皮肤护理。

6.健康教育做到“六教会四指导”提倡母乳喂养。

六教会:教会产妇正确的哺乳方法、挤奶、换尿布、婴儿沐浴、婴儿抚触、新生儿母乳喂养及补奶。

四指导:产妇“科学坐月子”、科学喂养婴儿、预防婴儿意外伤害、新生儿黄疸观察及促退黄疸指导。

7.严格执行母婴同室有关制度,健康教育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

8.加强风险管理与安全宣教,履行告知义务,防范婴儿错抱及被盗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妇产医院守护母婴工作制度

妇产医院守护母婴工作制度

妇产医院守护母婴工作制度一、宗旨为贯彻落实我国母婴安全工作要求,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水平,预防和控制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母婴安全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产科主任、新生儿科主任等为成员。

2. 设立母婴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三、工作职责1. 母婴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和完善母婴安全相关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

(2)监督、指导母婴安全工作的实施,确保母婴安全目标得以实现。

(3)定期召开母婴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总结母婴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2. 母婴安全办公室职责:(1)组织实施母婴安全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2)负责母婴安全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报告。

(3)组织母婴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工作内容1. 孕期管理:(1)开展孕期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2)对孕妇进行规范化产检,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3)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2. 分娩管理:(1)提供安全、舒适的分娩环境,确保母婴安全。

(2)严格遵循分娩流程,确保分娩过程中各项操作的正确性。

(3)及时处理分娩过程中的紧急情况,确保母婴安全。

3. 产后管理:(1)观察产后母儿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产后并发症。

(2)提供产后康复服务,促进产妇身体恢复。

(3)开展新生儿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家长育儿能力。

4. 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1)对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进行筛查、评估和分类管理。

(2)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确保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3)建立绿色通道,确保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紧急救治。

五、工作流程1. 孕期管理流程:(1)孕妇首次产检时,进行全面的孕期评估。

(2)根据孕期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孕期保健计划。

(3)定期产检,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2. 分娩管理流程:(1)孕妇入院后,进行分娩风险评估。

国家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国家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国家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国家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是指我国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有关母婴安全的制度和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孕产妇保健制度:旨在加强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和监测,提高孕产妇的生育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2. 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旨在及早发现新生儿常见致病基因,对有患遗传代谢病风险的新生儿进行早期诊断和干预,减少新生儿死亡和残疾的发生。

3. 母乳喂养指导制度:旨在促进母乳喂养,增加母乳喂养率,提高婴儿的免疫力和健康水平,预防婴幼儿营养不良等疾病。

4. 儿童用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儿童用药行为,加强儿童用药安全监测和反应性评估,确保儿童用药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5.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旨在建立全国性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供全方位的母婴健康服务,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保健服务。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母婴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它可以帮助母亲在生孩子,照顾和教育孩子时做出正确的决定,以确保孩子的安全。

因此,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来管理母婴安全是必要的。

以下是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第一,对孕妇和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

通过定期的营养检查和体检,一方面可以排查出可能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给孕妇和新生儿提供健康的饮食建议,以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第二,制定母婴学习安全规则。

父母要给孩子树立安全意识,以免发生意外。

家长应给孩子表演安全注意事项,比如看交通规则,穿衣安全,使用电器安全等。

第三,重视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是母婴安全的重要因素,家长要确保环境卫生良好,使孩子远离有害的物质,确保其健康成长。

第四,采取预防措施。

为了减少孩子受伤的几率,父母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比如做好家具布置,把危险的东西放在安全的地方,注意用火和电的安全,并定期检查家里的安全情况。

第五,关注儿童心理健康。

家长要让孩子健康成长,不仅要注重身体健康,也要关注心理健康。

父母要时刻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及时帮助孩子调节情绪,以确保其心理健康。

以上就是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这些制度可以帮助父母更好地照顾宝宝,保护宝宝的身心健康。

循着这些制度,父母可以花心思在宝宝成长的过程中,给宝宝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让宝宝快乐成长。

但是,
家长们要记住,对宝宝的照顾不能只局限于此,还要给宝宝一个充满爱的家庭环境,让宝宝在爱的氛围中学习、成长、探索及感受生命的美好。

母婴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母婴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中心所有从事母婴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儿童保健等工作的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三、安全管理要求1. 设施设备安全(1)中心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母婴保健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对新生儿室、产房、婴儿床等设施设备进行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2. 人员安全(1)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操作规程。

(2)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患者隐私保护(1)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对患者进行诊疗时,尊重患者的意愿,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 感染防控(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

(2)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提高手卫生意识。

5. 药品管理(1)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2)对过期、变质、失效的药品进行及时处理。

四、应急处置1. 严格执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2. 建立健全急救设备、药品储备,确保急救物资充足。

3. 加强与周边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的协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督与考核1. 中心定期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3. 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

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母婴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和新生儿家庭。

第三条母婴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保障母婴健康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母婴安全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母婴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母婴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母婴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母婴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母婴安全管理工作;(二)制定母婴安全管理政策措施;(三)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母婴安全管理工作;(四)指导、检查和考核母婴安全管理工作;(五)及时上报母婴安全相关信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母婴安全管理科,负责本机构的母婴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母婴安全管理科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本机构的母婴安全管理工作;(二)制定并落实母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组织母婴安全培训和演练;(四)指导孕产妇和新生儿家庭做好母婴安全管理;(五)及时上报本机构的母婴安全相关信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母婴安全管理第九条母婴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孕产妇健康管理、新生儿健康管理、分娩安全管理、产后出血预防和管理、新生儿窒息预防和管理、孕产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断、孕产妇和新生儿转会诊等。

第十条孕产妇健康管理:(一)为孕产妇提供生育指导、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期保健、产后期保健等服务;(二)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根据风险等级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三)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提供全程、动态、精细化管理服务;(四)及时发现和处理孕产妇健康问题,提供适宜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第十一条新生儿健康管理:(一)为新生儿提供即时保健、日常保健、疾病筛查和诊断、治疗和康复等服务;(二)及时发现和处理新生儿健康问题,提供适宜的治疗和康复服务;(三)对新生儿进行疾病筛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四)为新生儿家庭提供养育指导和健康教育。

社区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社区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社区母婴安全,提高母婴健康水平,预防和减少母婴疾病和意外伤害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社区母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社区母婴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社区母婴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母婴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1.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

2. 提高孕产妇、婴儿和新生儿健康水平。

3. 建立健全母婴安全保障体系,为母婴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医疗服务。

四、工作内容1. 孕产妇健康管理(1)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孕期检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工作。

(2)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及时发现和干预风险因素。

(3)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2. 新生儿健康管理(1)建立新生儿健康档案,开展新生儿访视、筛查和疫苗接种等工作。

(2)对新生儿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及时发现和干预生长发育异常。

(3)加强新生儿健康教育,提高新生儿家长护理水平。

3. 母婴安全保障(1)加强社区母婴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安全意识。

(2)开展社区母婴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建立健全母婴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母婴安全信息管理(1)建立母婴安全信息平台,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母婴安全相关信息。

(2)加强母婴安全信息共享,提高母婴安全管理工作效率。

五、工作要求1. 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母婴安全管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 加强母婴安全队伍建设,提高母婴安全管理人员素质。

3. 加大投入,保障母婴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4. 定期开展母婴安全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社区母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社区母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一、前言母婴安全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保障母婴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制定了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如何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1.成立专门的母婴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及时解决问题。

2.建立健全信息化平台,对母婴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

3.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医护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三、加强孕产妇保健服务1.建立孕产期保健档案,对孕产妇进行系统化管理。

2.开展孕期检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高风险情况。

3.加强分娩镇痛技术培训和应用,确保分娩过程顺利进行。

四、规范新生儿护理服务1.确保新生儿接受足够的喂养和睡眠时间,并对新生儿进行常规检查。

2.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治疗疾病。

3.规范新生儿护理操作流程,确保操作规范化和标准化。

五、加强医院感染控制1.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感染事件。

2.加强手卫生、环境卫生和器械消毒工作,确保医院环境清洁卫生。

3.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意识和培训,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活动。

2.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及时调配应急物资。

3.提高医护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并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活动。

七、总结以上是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的详细内容。

只有在各方面都得到落实,才能真正保障母婴的健康和安全。

因此,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制度,不断完善和提高母婴安全管理水平,为广大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母婴安全分级管理制度

母婴安全分级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母婴安全是关系到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指标。

为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我国制定了母婴安全分级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在母婴安全管理中的职责,规范母婴安全服务流程,提高母婴安全服务质量。

二、制度目标1. 提高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

2. 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在母婴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确保母婴安全服务流程的顺畅。

3. 提高母婴安全服务质量,增强孕产妇和婴幼儿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制度内容1. 分级管理(1)根据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将孕产妇和婴幼儿分为不同风险等级。

(2)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母婴安全服务方案。

2. 早期筛查与干预(1)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档案,对孕产妇和婴幼儿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2)对高危孕产妇和婴幼儿进行早期筛查,及时发现并干预潜在的健康问题。

3. 优质服务(1)各级医疗机构应提供全面、连续、高效的母婴安全服务。

(2)加强对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和婴幼儿的自我保健意识。

4. 信息化管理(1)建立健全母婴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

(2)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母婴安全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5. 责任追究(1)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母婴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母婴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2)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制度实施1. 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母婴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母婴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广大医务人员应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严格遵守母婴安全操作规范,为孕产妇和婴幼儿提供优质服务。

4.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母婴安全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母婴安全环境。

五、总结母婴安全分级管理制度是我国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举措。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具体内容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具体内容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具体内容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一、科学备孕(一)了解母亲本身和家族遗传病史,及时妥善处置,了解健康护理服务,预防疾病,减少不必要的检查项目;(二)避免接触有害物质,如铅、汞等有毒物质,以防母体及胎儿污染;(三)风险评估,对备孕期潜在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对有风险因素的家庭及个体进行精心管理和规划;(四)及早发现和治疗妊娠期妇女的疾病,包括孕前筛查,妊娠中期的管理,预防自然流产;(五)积极宣传母婴健康,培训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强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以提高服务水平。

二、良好的孕期护理(一)孕期营养养生:注意膳食的多样化,少吃油腻食物,多吃新鲜蔬菜水果;(二)孕期体育锻炼:孕期锻炼可以增加胎儿健康,但要注意减轻负担,及时补充体力;(三)孕期心理安全:孕期妇女最容易出现情绪波动,由此引发烦恼,所以必须注意情绪安全,及时发现和缓解情绪。

三、优质的分娩服务(一)产前检查:包括血液检查、胎心监测、宫颈癌筛查、静脉输液等,及时发现问题;(二)确定分娩方式:运用安全的分娩方式,以减少分娩风险,比如自然分娩,剖宫产,产程夹插等;(三)优质的分娩服务:教育母亲,介绍分娩流程,提供最合理的分娩方式,减少无效助产服务,确保安全有效的分娩服务;四、胎儿疾病筛查(一)母亲及胎儿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危险因素,识别并控制铅汞、苯等致病物质,及时识别胎儿疾病;(二)指导及时给予疫苗:不同时期给予不同的疫苗,确保母婴免疫健康,减少母婴感染的风险;(三)指导和评估新生儿健康:新生儿出生之后,要及时进行必要的检查,评估新生儿的健康状况;五、新生儿护理(一)早期营养:鼓励哺乳,促进母乳喂养,适当补充营养;(二)观察新生儿变化:及时观察新生儿的发育和活动,以及新生儿的外观和感官反应;(三)早期康复护理:及时提供足部护理,助产服务,心理辅导等服务,促进新生儿健康发育。

母婴五项安全制度内容

母婴五项安全制度内容

母婴五项安全制度内容
母婴五项安全制度内容:
母婴健康是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保障母婴的健康与安全,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的安全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1. 孕妇健康管理制度:孕妇健康直接关系到胎儿的发育和母婴的安全。

制定全面的孕妇健康管理制度,包括定期产前检查、妊娠期营养指导、孕妇体重监测等,以确保母体的健康和胎儿的正常发育。

2. 分娩安全制度:分娩是母婴健康的关键时刻。

制定科学的分娩安全制度,包括建立分娩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分娩操作流程、提供合理的分娩镇痛等,以确保分娩过程中母婴的安全,减少并发症和风险。

3. 新生儿护理制度:新生儿对护理的需求与成人有很大的不同。

建立完善的新生儿护理制度,确保医护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规范的新生儿护理操作指南,包括保持新生儿温暖、合理喂养、早期预防接种等,以维护新生儿的健康和安全。

4. 母婴感染预防制度:感染病是对母婴健康构成威胁的重要因素之一。

建立健全的母婴感染预防制度,包括加强员工的感染控制知识培训、建立消毒操作规范、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等,以减少感染传播的风险,保障母婴的身体健康。

5. 婴儿安全管理制度:婴儿安全是母婴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健全的婴儿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提供舒适安全的婴儿床位、设备和用品,加强监护人员的婴儿护理技能培训,建立监测和报警机制,以确保婴儿在医疗机构中的安全。

通过制定和落实母婴五项安全制度,我们可以保障孕妇、新生儿和婴儿在医疗服务中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也提升了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可靠的母婴健康保障。

母婴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母婴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母婴健康水平,预防和减少母婴疾病的发生,确保母婴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孕产妇及其家属。

三、母婴安全保障措施1. 建立母婴安全责任制(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负直接责任。

(3)全体员工对本岗位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负具体责任。

2. 建立母婴安全保障制度(1)建立健全母婴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母婴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母婴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孕产妇进行健康检查。

(3)建立健全母婴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母婴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

3. 加强母婴安全设施建设(1)配备母婴安全防护用品,如孕妇专用衣物、哺乳用品等。

(2)设置母婴休息室,为孕产妇提供舒适、安全的休息环境。

(3)配备母婴安全保障设备,如防辐射衣、婴儿床等。

4. 加强母婴安全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母婴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孕产妇及其家属的自我保健意识。

(2)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普及母婴安全知识。

(3)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等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母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 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检查(1)定期对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违反母婴安全保障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母婴安全保障责任追究1. 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导致母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违反母婴安全保障制度,造成母婴健康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在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负责人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单位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单位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

母婴安全核查五项管理制度

母婴安全核查五项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母婴安全,预防和减少母婴不良事件的发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加强母婴安全管理,确保母婴在医疗过程中的安全。

2. 提高医务人员母婴安全意识,规范医疗行为。

3. 保障母婴合法权益,提高母婴满意度。

4. 降低母婴不良事件发生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制度内容1. 母婴安全核查制度(1)医务人员在接诊、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母婴安全核查制度。

(2)核查内容包括:孕产妇基本情况、孕产期疾病、药物过敏史、既往病史、家族史、孕产期保健情况等。

(3)医务人员应详细记录核查结果,确保母婴安全。

2.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应设立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小组,负责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全程管理。

(2)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风险分级,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3)加强高危孕产妇的产前、产时、产后监护,确保母婴安全。

3. 减少分娩损伤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应制定减少分娩损伤的具体制度、措施、质量控制管理等内容。

(2)加强产前教育,提高孕产妇对分娩损伤的认识。

(3)对高危及可能产生难产的病例进行讨论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4)在产程中充分评估母婴情况,掌握分娩机制和助产技术。

4. 产科2B母婴同室病区陪住管理制度(1)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病房管理,只设陪住但无探视。

(2)分娩前:产前需要陪护者,医生开具陪护医嘱后,可允许一人陪护。

(3)分娩后:每名孕产妇分娩后只能有1名家属或母婴护理员24小时陪住。

(4)陪护家属出入病区时请主动出示患者家属来院通知单。

(5)陪护家属需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禁止发热人员或其他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家属进入病房。

5.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制度。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应包括:人员培训、设备管理、技术服务、质量控制、应急预案等。

母婴喂养安全管理制度

母婴喂养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母婴喂养安全,提高母乳喂养率,预防和减少婴幼儿喂养相关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从事婴幼儿喂养工作的人员,包括医护人员、营养师、保育员等。

三、管理职责1. 院长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护理部负责母乳喂养的宣传、培训和指导。

3. 营养科负责制定婴幼儿喂养营养方案,并进行营养评估。

4. 消毒供应中心负责奶具、餐具等消毒工作。

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母婴喂养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管理制度1. 建立母乳喂养宣传栏,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提高孕产妇母乳喂养意识。

2. 加强医护人员母乳喂养培训,提高母乳喂养技能。

3. 设立母乳喂养咨询室,为孕产妇提供母乳喂养咨询和指导。

4. 制定母乳喂养规范,包括哺乳时间、哺乳姿势、乳房护理等。

5. 对新生儿进行早期母乳喂养,确保新生儿在出生后1小时内开始吸吮母乳。

6. 对孕产妇进行营养评估,制定个体化营养方案,保证孕产妇和婴幼儿营养需求。

7. 加强奶具、餐具等消毒工作,确保婴幼儿喂养用品卫生。

8. 定期对婴幼儿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及时发现喂养问题,并进行干预。

9. 建立母婴喂养档案,记录孕产妇、婴幼儿喂养情况,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10. 定期开展母乳喂养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提高孕产妇、家属对母乳喂养的认识。

五、监督与考核1. 护理部负责对母婴喂养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母婴喂养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4. 对在母婴喂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母婴安全全周期管理制度

母婴安全全周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孕前、孕期、分娩、产后等全周期母婴保健服务。

三、组织领导1.成立母婴安全全周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母婴安全全周期管理工作。

2.各级医疗机构设立母婴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机构母婴安全全周期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母婴安全全周期管理内容1.孕前保健(1)加强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检率,预防和减少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2)开展孕前健康教育,普及孕前保健知识,提高孕前自我保健意识。

2.孕期保健(1)建立健全孕产妇保健档案,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

(2)定期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包括产前检查、营养指导、心理疏导等。

(3)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措施。

3.分娩保健(1)提高助产技术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2)严格执行分娩操作规范,预防和减少分娩并发症。

(3)加强新生儿窒息、新生儿疾病等救治工作。

4.产后保健(1)加强产后访视,开展产后康复指导。

(2)开展母乳喂养指导,提高母乳喂养率。

(3)关注产后心理状况,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五、保障措施1.加强母婴保健队伍建设,提高母婴保健服务人员业务水平。

2.加大母婴保健设施投入,改善母婴保健服务条件。

3.完善母婴保健服务体系,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

4.加强母婴保健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健康素养。

六、监督管理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母婴安全全周期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2.医疗机构要定期对母婴安全全周期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母婴保健工作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母婴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母婴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母婴安全管理,保障母婴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母婴保健、孕产妇护理、婴幼儿照护等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划分第四条母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各级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确保母婴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第六条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母婴保健规范,确保母婴安全。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孕产妇、婴幼儿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母婴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追究方式第九条对违反母婴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追究方式:(一)批评教育: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

(二)通报批评:对情节较重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经济处罚:对严重违规行为,根据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四)行政处分: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母婴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母婴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母婴伤亡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我单位母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母婴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母婴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1. 孕产妇保健:孕产妇健康管理、孕期保健、分娩接生、产后康复等环节。

2. 婴幼儿保健:新生儿保健、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儿童疾病预防等环节。

3. 母婴保健服务:母婴保健机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等提供的服务。

二、母婴安全责任追究的责任主体1.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母婴安全工作负总责。

2. 母婴保健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母婴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医护人员:对孕产妇、婴幼儿的诊疗、护理负直接责任。

母婴安全_制度

母婴安全_制度

一、制度背景母婴安全是指孕妇、产妇和新生儿在孕期、分娩期及产后一段时间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确保母婴身心健康。

母婴安全是关系到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重要民生问题。

为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母婴健康水平,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母婴安全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母婴安全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母婴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2. 保障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

3. 加强母婴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能力。

4. 强化母婴安全监管,确保母婴安全制度有效实施。

三、制度内容(一)组织保障1. 建立母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母婴安全工作。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母婴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母婴安全工作。

3. 各级医疗机构设立母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机构母婴安全工作。

(二)孕产妇保健1. 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对孕产妇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干预。

2. 加强孕期营养指导,确保孕产妇营养需求。

3. 提供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4. 开展孕期心理咨询服务,关注孕产妇心理健康。

5. 提供孕产妇免费孕前检查、产前检查、孕期保健、分娩和产后康复等服务。

(三)分娩安全管理1. 实施标准化分娩,确保分娩过程安全、顺利。

2. 加强助产士队伍建设,提高助产士服务能力。

3. 严格实施新生儿窒息复苏、新生儿保暖、新生儿疾病筛查等环节。

4. 完善产房设施,确保母婴安全。

(四)新生儿保健1. 实施新生儿健康管理,对新生儿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干预。

2. 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新生儿疾病早发现、早治疗率。

3. 提供新生儿免费听力筛查、视力筛查等服务。

4. 开展新生儿早期发展教育,促进新生儿身心健康发展。

(五)儿童保健1. 实施儿童健康管理,对儿童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干预。

2. 加强儿童营养指导,确保儿童营养需求。

3. 提供儿童免费疫苗接种、儿童保健等服务。

4. 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儿童心理健康。

母婴保健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 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保障母婴安全。

三、婚前、孕前保健1. 婚前保健(1)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提供健康指导。

(2)婚前卫生指导: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卫生指导,普及婚前卫生知识。

2. 孕前保健(1)孕前咨询: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孕前咨询服务,指导夫妇做好孕前准备。

(2)孕前检查:对准备怀孕的夫妇进行孕前检查,提供健康指导。

四、孕产期保健1. 孕期保健(1)孕期检查:为孕妇提供孕期检查,监测孕妇健康状况和胎儿发育情况。

(2)孕期健康指导:为孕妇提供孕期健康指导,普及孕期保健知识。

2. 分娩期保健(1)分娩监护:为孕妇提供分娩监护,确保母婴安全。

(2)分娩援助:为孕妇提供分娩援助,降低分娩风险。

3. 产后保健(1)产后访视:对产妇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状况。

(2)产后康复:为产妇提供产后康复服务,促进产妇身体恢复。

五、婴儿保健1. 婴儿定期检查:为婴儿提供定期健康检查,监测婴儿生长发育情况。

2. 婴儿健康指导:为家长提供婴儿健康指导,普及婴儿保健知识。

3. 婴儿疾病防治:为婴儿提供疾病防治服务,降低婴儿疾病发生率。

六、监督管理1.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母婴保健服务质量。

卫健局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卫健局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卫健局母婴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母婴安全的管理和保障,提高母婴生存率和健康水平,保障母婴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母婴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分工,履行责任。

2. 配备专业的医护团队,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3. 加强对危急情况的处理能力和应急反应机制。

4. 做好母婴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三章生育保健1. 建立健全孕期保健制度,加强对孕妇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2. 定期开展产前体检,对可能影响母婴健康的因素及时干预。

3. 加强对高风险孕妇的关注和跟踪。

4. 提供专业的产前指导和健康教育服务。

5. 加强对产妇的监护和护理,确保顺利分娩。

第四章产后护理1. 加强对产妇的产后护理和康复指导。

2. 建立健全母乳喂养指导制度,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3. 做好新生儿的护理和健康监测工作。

4. 定期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疾病筛查工作。

第五章儿童保健1. 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估。

2. 加强儿童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加强疫苗接种工作。

3. 做好儿童营养和心理健康指导工作。

第六章疾病防控1. 加强对母婴传播疾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

2. 严格执行母婴传染病隔离和治疗制度。

3. 做好对重大突发传染病的应急响应工作。

第七章质量管理1. 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母婴健康档案。

2. 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管理和监督。

3. 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八章法律法规1. 严格执行有关母婴保健的法律法规,确保母婴权益。

2. 加强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九章监督检查1. 加强对母婴健康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2.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和申诉制度,及时处理和反馈投诉。

第十章情况通报1. 加强母婴健康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

2.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件和突发疫情。

第十一章附则1. 本制度由卫健部门负责解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一、产科依法服务管理制度(一)为确保产科质量,保护母婴安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助产技术的准入制度。

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

违法服务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助产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逾期不校验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继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四)非法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查处。

已取得医师资格未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擅自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已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在未取得助产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产科助产技术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或者《护士执业证书》外,医生和助产师还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

产科应将取得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挂在产科明显处。

并将取得助产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产科对外公布,以接受监督和供孕产妇知情选择服务,未取得资格的人员只能由有资格的人员带教见习,不能独立施行助产技术服务。

二、村级妇幼保健员的管理制度村级妇幼保健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的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只从事孕期保健,护送产妇住院和产后访视母婴的保健工作,村级妇幼保健员不得违法开展家庭接生。

原家庭接生员转变为村级妇幼保健员后仍违法接生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制度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把好发证关。

每个接产机构不但在孕妇学校,而且医务人员要在产前保健时要认真进行宣传。

每个单位都要设立固定的宣传栏,大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的重要意义,公告《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

从每个新生儿出生后就要认真发放好法定的《出生医学证明》。

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率,并用电脑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产科安全管理制度(一)实行业务副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及时协调院内相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严格执行《安徽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安徽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行)》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落实各种人员职责。

(三)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按照《安徽省县、乡级产科质量标准》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

(四)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互相配合,同时负责对转入新生儿科的病理新生儿和母亲的查房和诊治,执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

发现危重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抢救,指挥抢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相关科室共同组织抢救。

(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

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

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

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七)加强对产科人员的助产技术培训。

实行产科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知识新技术,促进产科质量不断提高。

五、建立爱婴医院产科质量自我评估管理制度各爱婴医院和爱婴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爱婴医院母乳喂养工作规范》,认真实施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条措施,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按照卫生部《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和《爱婴医院复查评估标准》进行自我监督评估,确保爱婴医院质量,作为每年产科质量评估成绩之一,连续三年记录。

不合格者不予以产科执业许可证的检验换证。

并取消爱婴医院资格和爱婴医院母婴同室收费标准。

六、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一)认真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统一使用依法印制的《安徽省孕产期保健手册》,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务。

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安徽省孕产期保健手册》交给产科,通知在检查产妇后要向孕妇和家属介绍产妇情况,耐心细致解释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使产科医生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分娩情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情况。

(二)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要详细、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三)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监护的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掌握适宜产科技术外,还应掌握一定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抢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

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四)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和转诊制度1、急救和转诊网络的建设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负责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孕产妇急救和转诊网络,建立母婴安全绿色通道。

根据区域范围和医院的技术、设备、人员等条件,将辖区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转诊分片负责的原则,确定其在转诊中的上下级关系,由指定的上级机构包片负责接收下级医院危重孕产妇的转诊任务。

在农村地区,一般以具备抢救能力的县级综合医院为转诊中心。

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转诊网络名单向辖区内全部医疗机构及群众公布,并制定明确的转诊程序,规定什么情况转哪级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接纳本机构能诊断和处理的孕产妇,对规定服务范围以外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至相应的上级医院进行诊治。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

2、转诊中心的条件转诊中心应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技术、全套麻醉、呼吸、循环管理等技术相应设备,以及产科抢救药品,产科抢救设备、抢救制度,而且抢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3、各级转诊中心应具备急救车,且24小时有人值班。

如果本院急救车外出,应迅速联系当地急救站或通知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附近医院解决。

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如组织固定的担架队,在必要时一面利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通过电话与上级急救中心联系,由上级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

4、转诊过程的要求下级医院应在识别出高危后及时上转,不要等病情危重时方转,上级转诊中心应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指导如何处理。

七、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产科医务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院科两级要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防止意外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母婴同室区安装防盗门,非探视时间不得开放,做好防盗门锁匙的交接班,若有突发事件发生随时保证能打开大门。

(二)责任护士要向住院孕产妇进行入院宣教,宣教内容:(1)入院须知;(2)探视陪护制度;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宣教后责任护士和孕产妇要签名。

(三)实行当班医护人员查房,清点母婴人数,交接制度,实行交班责任制。

使严格的医疗和护理工作制度并得到落实,保证母婴得到安全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四)严格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制度为防止交叉感染,确保母婴安全。

非探视时间一律不予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进入探视者要进行签名登记,患呼吸道传染病和红眼病等患者等患者严禁探视,获准入探视者必须清洁消毒双手后才可入室,探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每次探视只允许1—2人,需要陪护者由产房护士长根据产妇具体情况发放陪护卡,一卡只允许一人陪护,其余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母婴同室区。

探视和陪护人员身份要登记清楚,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非亲属不许探视。

母婴同室区工作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

八、婴儿安全管理制度(一)对分娩女婴或残疾婴儿并有弃婴倾向的产妇及家属,要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报告科主任和医院领导。

(二)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

(三)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认真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必须做到:1、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2、抱婴儿或还婴儿时,须在母婴分离情况记录薄上填写清楚抱(还)婴的日期、时间、母婴分离原因,并有医护人员和产妇或婴儿父亲双方签名;(四)婴儿出生时立即在婴儿病历上盖上婴儿脚印,出院时必须由母亲在病历上加盖母亲拇指印,而且必须进行《婴儿出院产科登记》后经当班护士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院。

除产妇死亡或昏迷神智不清情况下由父亲签字认领外,单亲母亲和发生产妇死亡的情况时,才由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认领,一般情况不允许无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随意认领婴儿。

九、终止妊娠制度(一)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属大月份引产的,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经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引产。

同时,要做好有关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四)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并有两名医护人员签名。

(五)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和《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十、弃婴处理制度(一)医院内或周边发现弃婴时,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并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及时转送社会福利部门收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提供弃婴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会人员提供弃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