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市场结构与产权制度(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乡村市场结构与产权制度(1)

摘要: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在当下的中国,究竟是个市场失灵问题,还是前市场问题?从双重垄断的市场结构到三层缺陷的集体产权,本文试图给出一个分析框架。一个缺乏竞争的市场,不能给出“正确的价格信号” 。普遍残缺不全的产权,难以顺应资源的优化配置,并造成村治的内在冲突。今后的改革应在这两个方面加强努力。

关键词:“三农问题” ;市场结构;产权制度;村治。

一、引言:市场失灵问题还是前市场问题?干预解决问题还是导致问题?

二、夹缝求生:双重垄断的市场结构

三、徒有虚名的集体,残缺不全的产权,内在冲突的村治

四、结束语

一、引言:市场失灵问题还是前市场问题?干预解决问题还是导致问题?

从理论上讲,当且仅当市场失灵之时,乃有政府介入的必要西方经济学所主张政府干预农业的最基本理由——如果有理由的话——在我看来只能最终归结为:农产品的需求缺乏弹性,而供给

方的生产周期较长[] ,两者都取决于自然的特性,那么从简单的蛛网模型就可以推断,其价格波动将趋于发散,因而不太适宜纯粹的市场调节[] 。但是,诸如期货市场等制度安排,已经可望在较大程度上矫正这种市场失灵。所以政府的用武之地实在是有限的。

在我国,“市场失灵”的论调常常成为行政干预师出有名的依据,在农业问题上尤其如此。然而干预解决了多少问题,还是带来了更多问题,是大可疑问的。近些年来,尽管从中央到地方的“三令五申”不绝于耳,“加强”、“重视”亦可谓不遗余力,“三农”问题仍然日益突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 ,一个普通乡党委书记上书国务院领导信中的这句话[] ,早已成为广泛的共识。但这些现象究竟是市场失灵或者说市场的过度作用所致,还是干预本身进一步造成了市场的严重发育不足,值得深思。具体来看,是支持、保护性的干预居多,还是限制、束缚性的干预为主,也有待分辨。

某些学者经常把本质上属于“前现代” 的阴魂不散附庸成“后现代”的潮流所向,譬如把鞍钢宪法认作经济民主的先声,把乡镇企业视为西方工业化道路的超越,等等,令人啼笑皆非、目瞪口呆。我们要避免这种食洋不化的误区,不如仿照

“后现代”、“前现代”的格式,提出一个“前市场” 的概念,以免混淆于“市场失灵” 。本文的基本看法是,尽管在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分散的小农仍然可能偏处弱势,但我们现实的情况还要等而下之,这就不能归咎于市场了。

如所周知,“三农问题”直观上集中表现为农民收入过低、增长缓慢,而农民收入较多取决于农产品价格特别是粮食价格,价格则被普遍认为是个市场信号。人们习惯于争论怎样的农产品价格水准才是“公平合理”的,在我看来完全是本末倒置的。“等价交换” 的说法也要修正,当然不是主张“不等价交换”,而是说“价” (也即交换比例)本质上是一个事后的概念,是交换过程的产物,因而“等价交换”无异于同义反复。归根结底,无所谓公平合理的价格,只有尽可能公平合理的价格形成过程;前者纵使有之也难以辨别,后者则易于观察和比较。简言之,价格形成的公平合理,有赖于市场的充分竞争[] 。竞争的充分性,取决于市场结构即买卖各方的关系格局。那么,农村的农民,其在农业活动中,所遭遇的究竟是一个怎么样的“市场”?确切地说是一个怎么样的市场结构呢?

二、夹缝求生:双重垄断的市场结构发展经济学大师舒尔茨有句名言:只要有正确的价格信号,农民能把沙土变成黄金。“三自一包” ,仅仅引入了少部分商品货币关系,就使农村面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但是随着早期改革的能量释放殆尽、无以为继,至

八十年代中期以后陷于徘徊不前的局面,此后积重难返,已是不争的事实。价格信号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

一些学者和政府官员只认识到小农经济的分散、“粗放”性质,由此出发,大力主张农业的产业化。他们热衷于讨论“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等等设计。但是,如果仅仅从规模化、集约化角度看待产业化,那就尚停留在经营的层面上。我认为,在其本质上,农业的产业化,也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市场过程是一种自发过程。我们不需要婆婆妈妈地告诫农民该怎么做,相反倒很有必要认清农民和农业所处的市场地位。农业产业化的市场瓶颈

究竟何在?

农业固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看,也只是其中的一环,有其上游和下游。农民参与市场经济,必然是有进有出,同样是“两头在外”。择其要者,一头是购

进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一头是卖出粮食等农产品。问题是众多分散的农民处于双重的市场垄断之下。在粮食市场上面临着粮站系统的买方垄断,在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上面临供销社系统的买方垄断。这种扭曲结构的结果,就是无法

生成舒尔茨所称的“正确的价格信号”,不仅使农业产业化

成为空谈,更使农业的基础日益削弱。

所谓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害在于,“严禁私商粮贩到农村收粮”,就连农村基层的加工企业也被迫舍近求远地向粮站购买原粮。这等于关闭了粮食市场,只有一个买家的市场对于众多分散的农民(卖家)可能公平吗?粮站系统阳奉阴违,套取收购资金挪作他用,少收、不收农民的粮食或变相压价,已是公开的秘密。工商系统则与私商粮贩不断上演“捉放曹”

的默契把戏。政府的“保护价”必然是形同虚设。此中的寻租空间已造成数千亿的财政黑洞。

更难理解的是,粮站收来的粮食据说还必须“顺价销售”,这已违背了市场规律和经济现实。在市场自发因素无孔不入、供求关系千变万化的情况下,“顺价”云云只能是一相情愿。

倘能做到,岂不意味着粮价只会节节高升,可是粮改的初衷不是“平抑粮价”么?如果通过大力强化国有粮食企业的垄断地位,强行维持“顺价”,则势必为其转嫁经营管理不善乃至于贪污腐败盛行所导致的浪费和亏损,大开方便之门,最终由广大消费者和整个社会担负沉重代价。

农业生产资料的专营也是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幌子下实现“体制复

归”的。前几年出现了几例“假化肥”案件,本来依法惩处就是了,倘若无法可依,那就抓紧立法呀。谁知某些利益集团搏弈的结果,却是供销社系统重新确立起行政垄断地位。这确使我感到中国市场取向改革的任重道远,以及某些人对于市场的叶公好龙。

各国的经验多表明,农民面对市场,确实需要合作社一类的中介组织。但中国的供销社、信用社等“合作社” ,当年是为了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才建立起来,是为先天不足;此后追求“一大二公” ,职工以“非农户口”和吃“商品粮”为荣,产权不清,管理不善,是为后天失调;当前又处于行政垄断地位,指望他们为农民融入市场经济服务,是为南辕北辙。不过,倘若我们废除了强加于农民的双重市场垄断,则农民自发的合作社将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现有的种粮大户、加工贩运专业户等亦将合法地延伸其服务,至于原来的供销社、信用社也未尝不可焕发新生,或被兼并重组而实现再生。当然,废除垄断的根本意义还在于让市场规律发挥作用,以吸引足够数量的劳动力和资本留在农业,并维持一个合乎社会需要的均衡产量。

(作者:3C0ME未知本文来源于爬虫自动抓取,如有侵犯权益请联系service@ 立即删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