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医患关系法律属性讨论中存在的几个误区
当前医患关系法律属性讨论中存在的几个误区
当前医患关系法律属性讨论中存在的几个误区
潘荣华;杨芳
【期刊名称】《医学与哲学》
【年(卷),期】2002(023)003
【摘要】@@ 正确把握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医患法律关系)对于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调整医患关系非常重要.目前,医患法律关系是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界争议很大.支持论者认为医患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1];反对论者认为医患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是行政法律关系[2],还有的认为医患法律关系是一种斜向的关系等等[3].这些观点为繁荣新兴的卫生法学,启迪卫生立法的思路,指导医疗司法实践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仔细赏析之后,笔者发现各派意见在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上还存在一些误区,有必要予以澄清.
【总页数】3页(P40-42)
【作者】潘荣华;杨芳
【作者单位】安徽医科大学,社科部,安徽,合肥,230032;安徽医科大学,社科部,安徽,合肥,23003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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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疗纠纷的法律误区与思考
目前医疗纠纷的法律误区与思考【摘要】医疗纠纷是当前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在处理过程中常常存在法律误区。
本文首先分析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常见类型,接着探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误区,并进一步阐述医疗纠纷中法律责任的界定。
随后提出了提高医疗纠纷解决效率的思考和加强医患沟通与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性。
在强调了对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需加强宣传、卫生部门应加强医患沟通培训和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
通过全面分析和思考,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当前医疗纠纷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医疗纠纷处理效率和医患关系质量提供指导和建议。
【关键词】医疗纠纷, 法律误区, 医疗责任, 医患沟通, 预防措施, 医疗事故处理机制, 法律规定, 宣传, 培训, 效率, 界定, 思考, 结论.1. 引言1.1 目前医疗纠纷的法律误区与思考在当前社会,医疗纠纷问题愈发凸显,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很多人存在着对法律的误解和盲目信赖,导致了更多的纠纷和矛盾。
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探讨其中的误区,并思考如何完善解决办法。
我们需要认识到法律误区对医疗纠纷的不良影响。
很多人认为医生就是神,医院就是圣地,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缺乏必要的警惕和审查意识。
这种盲目崇拜容易使医患双方对法律责任和权益产生偏见,造成理解上的隔阂,难以化解矛盾。
我们需要思考如何纠正这些法律误区。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当依法依规,不偏不倚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和医生也应主动承担起法律责任,加强诚信管理和自律意识。
社会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使每个人都能正确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
要解决医疗纠纷问题,首先要正确认识法律,避免盲目信赖和误解。
只有全面了解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2. 正文2.1 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常见类型在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常见类型方面,首先需要了解医疗纠纷是如何产生的。
医疗纠纷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医患双方在诊疗过程中出现了分歧或矛盾,最终导致纠纷的发生。
医患纠纷误区
从医疗事故鉴定的角度辨析医疗活动中的误区秦兆亮扬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办公室一、相关概念相关概念: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过错,医疗缺陷,医疗过失,医疗不足,医疗差错医疗损害,医源性伤害医疗意外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医疗事故)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4号)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第十条医疗机构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疑似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第十六条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医闹事件纠纷医疗纠纷,非医疗纠纷医疗过失纠纷、非医疗过失纠纷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损害:因医疗行为所致的患者死亡、残疾、畸形、器官组织缺失(部分)或功能丧失、功能障碍、躯体、四肢损伤等明显人身损害的后果。
医疗纠纷的4个法律误区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纠纷的4个法律误区近年来,医疗纠纷层出不穷。
如何便捷、高效、恰当地处理有关纠纷,应该得到医患双方的共同重视。
在此,法官依据审判实践经验,向公众列出4个常见误区,以期防微杜渐。
误区一:打官司哪种案由无所谓通常所说的“医疗纠纷案件”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公众对涉医案件的笼统说法。
根据最高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医疗纠纷案件包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项下,属于侵权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在服务合同项下,属于合同纠纷。
合同法第122条赋予了当事人在起诉时选择“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求当事人在请求权竞合时应当明确案由,且主张不同案由,其法律效果是不同的。
举证责任——如果患方主张侵权之诉,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法院将适用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审理。
这时的举证责任要求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
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即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为“谁主张,谁举证”。
在此情况下,患方对于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以及损害后果将负有举证责任。
如果患方主张违约之诉,则应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履行了医疗服务合同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情况下,医疗纠纷案件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是1年,违约之诉的诉讼时效是2年。
精神抚慰金——违约之诉的赔偿项目一般不包括精神抚慰金,但当事人主张侵权之诉,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误区二:我的陈述就是证据曹女士在某医院分娩产下一男婴,数小时后男婴死亡,曹女士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目前医疗纠纷的法律误区与思考(一)
目前医疗纠纷的法律误区与思考(一)当前,我国的医疗纠纷逐年呈上升趋势,根据2000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医疗纠纷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第一位问题。
一方面,医院对日益增加的医疗纠纷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患者对于目前的医疗纠纷解决颇有怨言。
相对于日益增加的医疗纠纷,当前的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明显滞后,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法律上仍然存在一些误区。
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医事法律教学实践和医疗纠纷诉讼的实务经验,拟对医疗纠纷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
笔者认为,目前对于医疗纠纷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误区:一、关于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医患双方在提供和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论。
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为代表的民法学家从医患双方的地位、权利、义务出发进行分析,认为医患关系应该是民事法律关系〔1〕。
而众多卫生法学界人士对于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提出不同的观点,认为“在医患关系中,由于患者对于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因而“完全不符合民法的平等。
自愿原则。
”。
因此,双方的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医患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不应受民法调整,而应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为代表的卫生法来调整〔2〕。
甚至有的司法工作人员也认为“医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有本质的不同,应当按特殊的卫生部门法来调整”〔3〕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直接决定了医疗纠纷的归责和赔偿原则,也决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模式,因此,对于医事法律而言,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
医患关系中,医患双方就医学知识的掌握而言肯定是不平等的,但是否知识和技术上的不平等就必然带来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可以说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在知识和技术上的不对等性乃是一种常态,但是不能因此而认为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
如果当事人一方利用自己在知识和技术上的优越地位而主张其在法律地位上的优越性,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医患关系中的沟通误区与解决
医患关系中的沟通误区与解决在医患关系中,沟通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良好的沟通可以建立信任,减少误解,提高病患治疗效果。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医患沟通的误区,这可能导致医患之间的隔膜和矛盾。
本文将从医生和患者两个角度探讨医患关系中的沟通误区,并提出解决方法。
一、医生角度的沟通误区1. 专业术语过多:有些医生在与患者交流时,可能会过度使用专业术语,导致患者无法理解。
这会加剧患者的困惑,产生不信任感。
解决方法:医生应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解释病情、治疗方案等内容,并确保患者真正明白。
2. 时间匮乏:由于医院忙碌的工作环境,医生可能只能花很少的时间与患者交流。
这种情况下,医生往往难以充分倾听患者的问题和疑虑。
解决方法:医生可以在初诊或复诊时适当延长与患者的沟通时间,主动询问患者的问题并详细解答,增加患者对治疗计划的理解。
3. 不够耐心和关心:个别医生可能因为工作压力大,态度冷漠,缺乏耐心和关心。
这样会给患者带来负面体验,影响医患关系。
解决方法:医生应该增强自身的情绪管理能力,保持耐心和关心,将患者的需求放在第一位。
通过温暖和亲切的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二、患者角度的沟通误区1. 隐瞒病情:有些患者可能因为害怕或自卑,对自己的病情不真实地向医生陈述,影响医生的正确判断和治疗。
解决方法:患者应该尽可能真实地告知医生自己的症状、病史和用药情况,以便医生能够做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2. 不主动提问:某些患者在医生面前容易产生依赖感,不愿意主动提问,导致对治疗方案和药物的理解不够充分。
解决方法:患者应该主动提问,对自己关心和疑惑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便更好地参与诊疗和康复过程。
3. 过分依赖互联网:现代患者对互联网信息的依赖性较高,可能从不同渠道获取大量信息,但缺乏专业性的解读能力,容易产生误解和焦虑。
解决方法:患者应该借助互联网等渠道获取医学信息,但要理性对待,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判断和选择。
三、沟通误区的解决方法1.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医生和患者双方应当建立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这是有效沟通的基础。
关于医患关系危机的法律思考
关于医患关系危机的法律思考摘要:现行调整医患关系的法律制度存在位阶低、效力弱,调整范围窄、操作性差,执法不严、适用法律混乱,鉴定结论公正性低,医患双方守法意识淡薄等问题。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制定统一法典、扩大立法领域、重建医患纠纷解决机制、调整鉴定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审计制度、加强司法审判与法制教育。
关键词:医患关系法律制度法制建设1法律制度的反思目前,我国医患关系出现的危机,从根本上反映出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诸多困惑与问题。
1.1立法的困惑1.缺少权威专门的法律。
我国现行调整医患关系主要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相互其间缺少整体性、系统性,没有全面规定医患双方权利与义务、预防医患纠纷发生、解决医患纠纷、确保双方实现权利的系列法律制度。
在实践中,许多医患关系的重要问题都找不到法律依据,存在无法可依现象。
1.1.2现有法律制度位阶低、效力弱。
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效力划分标准,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其次是由全国人大制定通过的基本法;第三是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第四是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第四层次的法律制度,实践证明依靠现行的法规难以适应调整医患关系的需要。
1.1.3部分法律制度操作性不强。
现有的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则性太强,不易操作,如:医疗事故的概念,目前在医疗系统和法院之间仍存在严重的理解歧义。
1.2法适用的困惑1.2.1执法公平性面临严峻挑战。
首先,执法主体先天不足。
我国实行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政府创办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直接主管者,他们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利益关系。
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调整医患关系相关法律的执法机关,这就造成了执法主体角色冲突,出现了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其执法的公正、公平性存在体制上缺陷。
医患关系认知中的两个误区及伦理分析
医患关系认知中的两个误区及伦理分析医患关系是组成人类文化的特有部分,也是医疗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
但医护人员及患者间实施医疗过程中将体现各自利益需求,因此部分医护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等不良表现,而患者则表现出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感、产生敌意等负面情绪,医患关系认知误区及医患关系紧张误区由此产生。
本文通过分析医患关系认知中的误区及伦理特点,提出应首先对医患关系给予正确认知,从根本上改变对医患关系的误解,之后利用以直报怨的伦理思维方式解决问题,有利于今后实际工作中建立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
标签:医患关系;误区;伦理任何医疗活动均将产生相对应的医患关系,其不仅是医学伦理学的主要组成部分,还将直接影响人们生命健康。
本文将探讨医患关系认知中的两个误区并分析其伦理特点,为今后医护人员及患者正确处理医患关系提供可靠依据,现总结如下。
1 医患关系概述医患关系是组成人类文化的特有部分,也是医疗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1]。
近年来,随着现代医学领域不断发展,医疗行为由以往单纯的生物医学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医患关系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医护工作者、患者及社会关系研究人员注意,提示建立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是现阶段实施医疗工作的有力保障,也是降低医患纠纷发生率的主要措施。
研究表明[2],道德原则及规范可有效约束医患关系,医护人员及患者之间应以诚信为基石,在尊重、平等的前提下建立健康、完满的医患特殊人际关系,而良好的医患关系也是社会价值的有力体现,将向社会传达积极向上的人文精神。
但有研究显示[3],由于医护人员及患者实现医疗过程时需将各自利益需求加以体现,因此部分医护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等不良表现,而患者则表现出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感、产生敌意等负面情绪,医患关系认知误区及医患关系紧张误区由此产生。
2 医患关系认知中的两个误区及伦理分析2.1 医患关系性质医患关系属于特殊的人际关系,在社会不同发展时期其将呈现出不同的性质认定。
医患关系沟通中的误解与解决
医患关系沟通中的误解与解决在医疗领域,医患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良好的医患关系能够帮助患者更好地接受治疗,并提高医疗效果。
但是,由于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等等原因,医患关系中的误解很常见。
本文将探讨医患关系沟通中的误解以及解决办法。
第一、医患关系中的误解1.语言障碍在国际医疗场景中,患者和医生之间可能存在语言障碍。
患者可能无法流利地表达自己的病情,医生也可能无法用简单明了的语言解释诊断和治疗方案。
这种语言障碍会导致双方之间的误解和沟通困难。
2.信息不对等医生往往具有专业知识,而患者对于自己的病情了解有限。
这种信息不对等可能导致患者无法理解医生的解释和建议。
另一方面,患者也可能因为信息不准确或过度自信而误解医生的建议,导致治疗效果不佳。
3.态度不合医生作为专业人士,可能会因为工作压力或其他原因而表现出不友善、冷漠的态度。
患者可能会因此感到不被尊重或者不被理解,从而产生误解和矛盾。
第二、医患关系中的解决办法1.借助翻译工具对于语言障碍的问题,一种解决办法是借助翻译工具。
如今的智能手机上有很多可以提供即时翻译的应用程序,可以帮助医生和患者进行基本的交流。
同时,医院也可以聘请会说多种语言的翻译人员,提供专业的口译服务。
2.用简单明了的语言解释医生在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方案解释时,应尽量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
医生可以通过图表、示意图等方式辅助解释,确保患者能够理解。
3.加强沟通技巧培训医院可以加强对医生和医护人员的沟通技巧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与患者沟通。
这包括倾听技巧、非语言沟通技巧等等。
通过提高医疗人员的沟通能力,可以减少误解和不必要的纠纷。
4.建立信任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信任是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基础。
医生可以通过认真倾听、尊重患者的意见、及时回应患者的疑问等方式来建立信任。
患者则可以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相信医生的专业能力。
结论在医患关系中,误解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通过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并采取合适的解决办法,可以减少误解的发生,并建立起更加健康良好的医患关系。
当前医患关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当前医患关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患者与医生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医疗领域关注的焦点,而当前的医患关系问题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
本文将从医患关系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
首先,当前医患关系存在的问题之一是信息不对称。
患者对于疾病的了解程度有限,而医生则拥有专业的医学知识。
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患者在面对疾病时往往无法做出明智的决策,容易出现盲从或被误导的情况。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之一是加强医疗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知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医生的建议和治疗方案。
其次,医患沟通不畅也是当前医患关系存在的问题之一。
患者在面对疾病时往往会有诸多疑问和担忧,而医生则需要耐心倾听和解答。
然而,由于医生工作繁忙和患者数量众多,很多时候医患之间的沟通时间有限,导致患者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需求和疑虑。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之一是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例如设立医患交流平台或者增加医生的沟通时间,以便患者能够更好地与医生沟通,得到及时的解答和指导。
此外,医疗服务的不规范也是当前医患关系存在的问题之一。
一些医生存在过度医疗或者不必要的检查治疗现象,这不仅增加了患者的负担,还可能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之一是加强医疗监管,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评估体系,对医生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医患之间的信任缺失也是当前医患关系存在的问题之一。
一方面,患者对于医生的专业能力和医疗水平缺乏信任,往往存在对医生的怀疑和质疑。
另一方面,医生对于患者的诚信和合作态度也存在疑虑。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之一是加强医患双方的教育,提高医生的专业素养和患者的健康素养,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感。
同时,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最后,医疗资源的不均衡也是当前医患关系存在的问题之一。
在大城市,医疗资源相对丰富,而在农村地区和一些欠发达地区,医疗资源相对匮乏。
医患沟通的误区及纠正方法
医患沟通的误区及纠正方法在医患关系中,沟通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正确的医患沟通可以促进患者对疾病的理解和治疗的合作,而沟通误区则可能导致医患矛盾的产生,进而影响到医疗效果。
本文将讨论一些常见的医患沟通误区,并提供相应的纠正方法。
1. 语言障碍语言障碍是造成医患沟通困难的一个主要原因。
患者可能不了解医生使用的专业术语,而医生也可能无法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解释疾病情况。
为了避免语言障碍,医生应该充分考虑患者的背景和文化差异,在沟通中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通过图表、图片等辅助工具进行解释。
此外,医生还可以鼓励患者提问,确保双方对信息的理解一致。
2. 时间限制医院通常都面临着巨大的时间压力,医生可能需要应对大量的患者,并尽快作出诊断和治疗的决策。
然而,医患沟通需要足够的时间来建立信任和传递信息。
医生应当尽量避免匆忙的态度,给予患者足够的时间表达病情和疑问,听取其关切和需求。
患者也要明白医生的时间宝贵,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问题和表达困惑。
3. 信息不对称在医患沟通中,医生通常掌握更多的医学知识,而患者对疾病了解较少。
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患者对疾病治疗不了解或存在误解。
为了纠正这种误区,医生应该主动向患者提供关于疾病的基本知识,解释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
此外,医生还可以推荐可靠的医学网站、书籍等资源,让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能够获得可靠的信息支持。
4. 忽视情感需求医患沟通不仅仅是传递信息,还需要关注患者的情感需求。
疾病对患者来说往往是一次重大的打击,他们可能面临恐惧、焦虑等负面情绪。
医生应该积极倾听患者的情感表达,给予他们足够的支持和关爱。
同时,医生也需要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冷静和专业,以减少患者焦虑和恐惧的情绪影响。
5. 缺乏有效反馈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需要患者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反馈信息。
然而,有时患者并不清楚如何有效地反馈,或者对医生的建议持怀疑态度。
医生应该鼓励患者明确表达问题和困惑,并及时回应患者的反馈,给予解释和指导。
医患沟通的误区如何避免
医患沟通的误区如何避免医患沟通是医疗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对于患者的健康和治疗效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医患沟通往往存在许多误区,导致患者对医疗信息理解不清、治疗效果不佳等问题。
本文将分析医患沟通的常见误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缺乏共同语言的误区医生通常使用专业术语进行交流,这对于患者来说难以理解,从而造成信息传递不畅。
同时,患者也会使用自己的经验和理解,这与医生的观点相冲突,进一步加大了沟通的困难。
为避免这一误区,医生应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患者交流,并且避免使用专业术语。
同时,患者也应带着问题前来就诊,有针对性地向医生请教,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接受医生的建议。
二、信息传递不准确的误区医生在向患者解释病情、治疗方案等信息时,常常存在信息传递不准确的问题。
有时医生过于简化,导致患者对病情的严重性缺乏了解;有时医生过于复杂,使患者难以理解治疗方案。
为避免这一误区,医生应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时,可以使用图片、图表等辅助工具,以增加患者对信息的理解和记忆。
同时,患者也应积极主动地询问医生,确保自己对信息的理解是正确的。
三、缺乏时间和沟通途径的误区医生通常工作繁忙,面对大量患者,时间有限,这导致医患沟通的时间往往不够充分,有时还会出现患者等待时间过长的情况。
此外,医生留给患者的沟通途径也相对有限,无法及时解决患者的问题和疑虑。
为避免这一误区,医生应积极管理时间,给予患者充足的交流机会,并且合理安排回访时间,及时解答和处理患者的问题。
同时,医院也应提供多种多样的沟通途径,如电话咨询、在线问诊等,以方便患者与医生的沟通。
四、缺乏尊重和情感支持的误区医患在沟通中常常存在尊重不够的问题。
医生对患者的经验和感受不够重视,而患者对医生的建议也未必完全接受。
另外,医生与患者之间缺乏情感支持,无法建立真正有效的信任和亲和力。
为避免这一误区,医生应尊重患者的个人意见和感受,理解他们的困惑和焦虑,给予他们充分的情感关怀和支持。
医患关系报道中的缺陷与建议
医患关系报道中的缺陷与建议医患关系是一个敏感而重要的话题,也是目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之一。
然而,媒体对医患关系报道中的缺陷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下面就该问题进行探讨。
一、缺陷分析1. 平衡性不足在报道医患关系问题时,媒体常常偏向于报道医患矛盾的方面,而忽略了医生所面对的压力和困难,导致了报道的平衡性不足。
这样一种报道方式,容易误导公众,使公众的观念产生偏见,影响了医患双方的正常交往。
2. 不严谨的报道部分媒体在报道医患关系问题时,常常只是简单的照搬医疗纠纷的过程和结果,没有对事件的客观分析和评价,以及医生和患者的心态、困难、诉求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这样一种报道方式缺乏细节和真实性。
3. 不充分的新闻素材和资料在报道医患关系问题时,部分媒体采用不充分、不严密的新闻素材和资料,常常缺乏可信度、有误导性。
一些人浅尝辄止,因为没有详尽的调查和研究,用斧头断人家的树。
二、建议改进1. 提高采访的专业性在采访中要注重细节的刻画,重视医患双方的情感体验。
这样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事件事实和现状,同时也可以更加客观的评价事件,减少报道偏差。
另外,采访中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切勿误导公众。
2. 丰富报道内容在报道医患关系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医生和患者的心态、意愿、生命价值观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才能更加全面、深入、具有可持续性地反映事情的真相和变化。
同时,还需要对医疗纠纷的根源进行思考,对医疗机构管理、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涉及和反思,以减少日后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
也要呼吁医患双方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百姓安康医者精神。
3. 增加调查深度媒体在报道医患关系问题时,要严谨、深入的进行调查研究,全面地了解事件的始末,同时还要对事件所反映的社会问题展开探讨和分析,以便改进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
同时,还应加大对医患双方心理传播、卫生政策、法制、伦理等方面的研究力度。
4. 加强沟通与互动调查当事人的问题是需要和对方沟通,不要轻信偏激消息。
医患沟通中的难点与对策:从误解到理解
医患沟通中的难点与对策:从误解到理解在医患沟通中,误解往往是产生矛盾和难以取得共识的主要原因之一。
医患沟通的目标是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流,保障患者的权益,达到双方都能理解和满意的目的。
然而,由于医生和患者之间的身份、知识和经验差异,导致了许多难点的存在。
本文将重点探讨医患沟通中的难点,并提出一些可行的对策,以促进双方的理解和信任。
难点一:语言和专业术语的隔阂医生的专业知识和术语对于患者来说常常难以理解。
患者可能对医学术语缺乏了解,造成了理解上的障碍。
这种语言上的隔阂会导致患者对治疗方案、药物说明以及疾病预后的误解,进而影响到治疗效果。
对策一:简化术语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医生应尽量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而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解释。
可以通过比喻、图像和动画等方式,简化和明确信息的传递。
同时,医生还应鼓励患者在对医学知识和术语感到困惑时提问,以便及时澄清误解。
难点二:时间压力和医生繁忙医生常常面临着繁忙的工作日程和时间压力,导致他们难以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
这种缺乏有效沟通的情况下,患者容易感到被忽视和不被重视,同时也会导致医生无法充分了解患者的需求和顾虑。
对策二:合理规划时间,提升沟通效率医院可通过优化医疗流程,合理规划医生的工作时间,减少等待时间和医生的繁忙程度。
同时,医生应尽量给予患者足够的时间和关注,倾听他们的疾病经历和情感需求,以建立起良好的医患关系。
难点三:情绪和态度的冲突医患之间的情绪和态度往往是沟通中的另一个难点。
患者可能因为疾病带来的焦虑、恐惧和无助而情绪不稳定;而医生可能因为工作压力和工作环境的限制而显得冷漠和匆忙。
这种情绪和态度的冲突容易导致互不理解和不信任的局面。
对策三:换位思考,关注情绪需求医生应换位思考,理解患者的情绪需求,并给予适当的支持和安慰。
同时,医生也应掌握自身情绪管理的技巧,保持平和、亲切的态度与患者进行交流。
培养良好情绪的沟通氛围,能够有效地减少双方的误解和紧张情绪,增进相互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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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误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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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医患纠纷之所以持高不下,很大原因是由于患者不懂法,有时候,会把医疗纠纷的性质搞混,那么,医患纠纷误区有哪些呢?
医患纠纷是医方和患者之间出现的矛盾纠纷,而这两者发生的医疗纠纷,不仅仅是因为医疗事故造成的,那么,医患纠纷误区有哪些呢?医疗纠纷的认识误区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很多患者总把医患纠纷跟医疗事故联系在一起,这是错误的想法,医疗机构发生了医疗事故,肯定会引发医患纠纷,但是医患纠纷的产生,又不仅仅是医疗事故,也有可能是别的某因,例如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失误,虽然没有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或者说还没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严重程度,但是对于患者而言,医方出现了失误,就以为出现了医疗事故,任医方说破嘴都解释不清楚,只能依靠第三方机构调解。
第二,患者到医院看病,就是希望可以把病看好,这也造成了患者对医院的期望值过高,把医生当作神,以为吃药打针或者住院,一定可以健康出院,这是错误的想法,纵然医生也希望自己可以治好患者的疾病,但某些疾病由于各方面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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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医疗纠纷法律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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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加,医疗投诉已经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并且数量居高不下,那么,怎样避免医疗纠纷法律误区呢?
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患者只有避免走进法律误区,才能在诉讼当中不被医方反驳,也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怎样避免医疗纠纷法律误区呢?医疗纠纷的认识误区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正确认识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虽然就医患关系而言,对于医学知识的掌握是不平等的,但是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任何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医方利用自己在知识和技术上的优势地位而主张其在法律地位上的优越性,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换言之,人民法院对待任何一起医疗纠纷案,都会公正的开庭审理,以证据说话,让证据来说明事件的前因后果。
第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只是法官审案的一个依据,并不是结论,这一点患者必须要明白,因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法律属性而言,是医疗技术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医疗部门在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的一种结论,是医疗行政部门。
医患关系报道中的误区及对策
医患关系是在医学实践活动中产生的 最基本的人际关系,狭义的医患关系指的 是医生和患者个体之间的关系,医患关系
. 的 的A好 医ll坏 患标 关R志 系i着 是g医 取ht疗 得s服 良务 好R水 医es平 疗e的 效r高 果v低 的ed,基.和本谐保
证。近年来,由于我国医疗体制机制等原 因,医疗服务模式与医疗需求之间严重不 协调,医疗纠纷急剧增加,暴力事件时有发 生。根据中国健康界网站报道,截止到 2012 年 12 月 11 日,这一年媒体公开报道 的杀医、伤医案件共有 16 起。医患关系恶 化不仅影响医疗服务市场的质量,对和谐 社会的建设也有着一定的负面影响。
从根源上来看,医患关系紧张、恶性
事件频发源于医疗体制的不完善,但值得 注意的是,中国医师协会的一项调查显 示,有 53.75%的医师认为医患之间恶性 事件频发原因是媒体的负面报道。美国学 者李普曼曾经提出“拟态环境”的理论, “拟态环境”是指由大众传播活动形成的 信息环境,它是大众传播媒介通过对新闻 和信息的选择、加工和报道,重新加以结 构化以后向人们所提示的环境。“拟态环 境”不仅制约人的认知和行为,而且通过 制约人的认知和行为来对客观的现实环 境产生影响。对于普通人来说,对医患关 系的认知更多是通过媒体的报道,那么, 媒体在做相关报道时是否遵循 “新闻专
⑦张新英,《故事化:电视节目的突 围还是沦陷—— —以央视科教节目 〈走近 科学〉 为例》[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1(5):101-105
⑧颜燕、陈玲,《我国科教节目发展 现 状 及 对 策 研 究 》[J].《 电 视 研 究 》, 2009(9):5-7
(作者: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 院 2010 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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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愿性 并进一步认定医 患法律关系不存在民法 。 上的“ 意思自治”
反 对论 者 认 为. 医生 对病 人的求 治无 从选 择和 拒绝 , 本 不 存 在 民 事 法 律关 系上 的 “ 思 自治 ” 根 意 。 患者 一旦进 入 医院挂 号 就 诊 . 无条 件 地 服从 医 院 就 的安 排. 尤其是 病人在 昏迷 、 麻醉等 丧失意 志 的情 况 下接 受治疗 . 自觉 地 将 自己的 生 命托 付给 医务 人 不 员 , 自愿 性均受 限制 。 其
会主 义医学 人 道 主 义, 以病 人 为 中 心 . 视 病 人 的 正 “ 弱者” 地位 . 心 、 关 爱护病 人 , 积极 与病 人沟通 . 力 努
对于准 确 适 用 法律 , 确 调 整 医患 关 系非 常 重 要 。 正 目前 , 医患法律关 系是不 是 民事 法律 关系 . 论界 争 理 议很 大 。支 持 论 者 认 为 医 患 关 系是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反 对论 者 认 为 医 患关 系 不是 民事 法律 关 系, 1; 而是 行政法 律关 系 】还有 的认 为 医患 法 律关 系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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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题讨 论 : 患 关系 ・ 医
当前 医 愚关 系 法律属 牲 讨论 中 存在 的 八个误 区
中, 患方 常 处于 医方 的约 束和管理 之 下, 些都是 医 这 方 履行 服务 义务 、 者享 受权 利的需 要 . 事 实上的 患 是 不平 等 . 不是行政 管理 中的不平等 关 系, 而 这种 事实 上的不 平等 在其 他服 务 性 的 行 业 中也 普遍 存 在 , 但 并不 影响 其服务关 系的平等性 质 。 医患 关 系事实不 平等 不但 不能抹 杀双方 法律 地位 的平等性 , 相反, 正 是 因为 医患关 系 事 实上 的 不 平 等 . 要求 医方 发扬 社
一
种斜 向 的关 系 等 等 】 些 观 点 为 繁 荣 新 兴 的 。这
卫 生法学 . 启迪 卫生立 法的 思路 . 导 医疗 司法实 践 指
都 具有积极 的 推 动作 用 。但 仔细 赏 析之 后 , 者 发 笔
现各派意 见在 一 些 基 本 理 论 同 题 上 还 存 在 一 些 误 区。 有必要 予 以澄清 。
系的法 律平等 必将 变成事 实上 的平等 。 去年卫生部 大 力推 行的“ 人选 医” 病 机制正是 国家 通过 法规调整
医患关 系 推动 平 等 型 医患 关 系 尽快 生 成 的有 益尝 试 。那 些进行 “ 医” 点 的 医院 , 选 试 由于病 人 充分 行 使 了选 择权而 医患 之间 法律 平等 变 成现 实, 也使 许
潘荣华, 杨 芳
( 安徽 医科 大学 社 科部 , 安徽 合肥 203 ) 302
中围分类 号: 9 5 1 D 2 . 文献标识码: A 文 章编 号:0 2 72 2 0 13 0 0—0 10 —0 7 f0 20 —0 4 3
正确把握 医患关 系的法律属 性 ( 医患法律 关 系)
诚然. 由于医疗 行业 的服务性 、 医学科学 的专 业 性 和 医患双方 医学 知识 水平 的 差异 性 , 医疗 活 动 在
法律平 等 ( 质 平等 的 法 律 化 ) 事 实平 等 . 本 和 法 律不 平等和 事 实不 平等 是 根 本 不 同的 概 念. 是 我 这 们讨 论 医患关 系法律 属性 时绝不能 混淆 的 。以事实 的不 平等 否认 本质 平 等, 者 以表 面 的 平等 取 代法 或 律 上 的平等 都是错误 的 。 2 以 医疗行 为的“ 自愿 性 否认 病 人医疗 活动的 非 ,
平等 Leabharlann 反对论 者认为 , 医疗 中, 在 医方主动 , 患方 被动, 患方 常处 于 医方 的管理 与约 束 之 下, 患双 方 的法 医 律 地位是 不平 等 的L】 在讨 论 这个 问题 之 前 . 我 2。 让 们先分析 一 下平等 的含 义 。 平等 指 主体在 发 生关 系时 , 双方 的 ( 法律 ) 地位 平等 , 们之间不 存 在任 何 行 政上 的隶 属关 系和 命 他
多曾以“ 上帝 ” 自居 的医生体验 到尊 重和 平等的 神奇
力量 。
令与服从的关系, 更不是一种强迫与被强迫的关系。
民法 的平 等原则 指, 参加 民事 活动 的当事 人, 无论是 自然 人或法 人 , 在法律 上 的地位 一律平等 , 其 任何一 方不得把 自己的 意 志强 加 给对 方 . 方 当事 人享 有 双 的权 利和 承担 的义务对 等 , 同时 , 法律也对 双方提 供 平 等的法律 保护 。可 见 , 里 的 “ 等” 的是 法 律 这 平 指 上 的平 等, 不是 事实上 的平 等 。在医患关 系 中. 医方 既不是 国家行政 管理 机 关 , 不是 授 权 管理 病 人的 也 其 他机构 . 双方之 间不 存 在行 政 上 的隶 属 关 系或 管 理关 系, 而是在 平等 的 基 础 上 建立 的 一种 医 疗服 务 关 系, 医方提 供 服务 , 在 患方 接 受服 务的过 程 中, 双 方 能够 各 自独 立表 达 自 己的意 志 , 本 质上 说是 完 从 全平 等的。
消除 医患关 系的 不平 等 。我 们相 信, 着 我 国 医疗 随 卫 生事业 的发 展 、 生立 法 的逐 步 完 善 和 新的 医 学 卫
模式 的 建立 . 医患关 系必 然 由传统 的主 动一被 动 型 向民主 平等基 础 上 的共 同参 与 型转 化 . 医患法 律关
1 以医 患之 间事 实上 的 不 平等 抹 杀双 方 本 质上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