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萧条到次贷危机看美国金融监管框架改革
次贷危机下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及其启示
次贷危机下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及其启示张波(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银行部,广东深圳518040)摘要:金融监管体制应当以市场为基准不断变革与完善。
以1999年金融现代服务法案为标志的美国金融市场改革极大地推进了机构和产品的双重市场转型,但相应建立的功能性监管体制却产生了自觉性和自生性的监管滞后。
次贷危机促使美国检讨现行监管体制,于2008年3月底出台《现代化金融监管架构蓝皮书》,计划通过三个阶段的变革最终建立基于目标的最优化监管架构。
我国正处于综合化市场转型期,在当前主要是明确市场稳定性监管主体,并强化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
关键词:金融监管;次贷危机;目标性监管;市场稳定性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2-0103-06中图分类号:F 830.2文献标识码:AAbstract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should be reformed and improved according to market change.America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products are boosted by its financial reform since Financial Service Act in 1999,but the lag of supervision is the result of this kind of functional supervision system.It is Sub -prime crisis that urges America to inspect its current supervision system so Treasury Blueprint of Modern Financial Supervision Framework was issued in March 2008,in which objectives-oriented optimal supervision framework was constructed by three steps.China should clarify institution body for Market stability supervision and strengthen coordination among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Key Words:Lag of Supervision ;Sub -prime Crisis ;Objectives -oriented Supervision ;Market Stability收稿日期:2008-10),,,。
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措施评析
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措施评析内容摘要:本文以金融危机发生后的金融监管变革为线索,就美国为代表的西方金融监管体制变革进行了回顾,特别是对近年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等内容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危机2007年6月和10月美国财政部先后宣布要改革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并宣布了有关金融监管改革的30个问题。
2008年4月和2009年3月、6月,美国财政部先后数次公布了金融监管方面的一些计划。
本文旨在对美国按年金融监管变革进行简要分析。
次贷危机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一)历史背景从2007年次贷危机发生以来,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美联储、美国财政部以及一些国际组织等权威机构和专家开始对危机的成因进行了初步的系统性反思,从不同角度对次贷危机发生的机理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也从不同角度对加强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建议。
在成因分析方面,以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报告为代表,普遍认为所谓的贷款“发放—销售”模式出现了严重的贷款发放标准降低、信息透明度不足和评级缺陷等问题。
更深入的讨论则针对基于资本市场和证券化的社会信用产生模式、目前风险资本管理问题和金融模型缺陷等问题。
在监管改革方面,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建议在贷款“发放—销售”模式的各环节加强监管,美联储已具体提出了新的贷款监管规则,以禁止滥用(abusive)贷款行为和不公平或欺骗性销售手段。
七国集团峰会和金融稳定论坛也呼吁增强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加强监管,改进信用评级。
美国财政部提出的改革计划尤为引人注目。
为构筑适应金融创新和市场演进趋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最优监管框架,经过一段时间酝酿,在吸收总统工作小组等各方意见基础上,保尔森于2008年3月31日正式公布了一份长达212页的名为“现代金融监管体制蓝图”(Blueprint for a Modern Financial Regulatory Framework)金融监管改革计划,该计划提出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重建,建立以目标为基础监管模式,并认为这种监管模式能够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促进金融体系有效竞争,同时更好地管理金融风险。
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启示-经济危机论文-经济学论文
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启示-经济危机论文-经济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中国的金融业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没经历过金融市场的严峻考验,缺乏紧急应对危机的能力。
虽然在这次金融危机中中国的表现还算可以,但是还是未能幸免经济低迷这个事实。
本文结合现有金融危机以及美国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创新与改革,寻求我国在金融危机之后的金融监管变革途径与策略。
关键词: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 变革;一、引言美国金融业长期处于世界金融业的核心地位。
对于美国自身的金融部门发展而言,其现有整体经济发展无疑受到金融发展的制约,因此金融发展的良好性对于其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就要求必须要对于现有金融发展进行合理的监督以及管理,从而提升整体经济发展效益。
在金融危机之前,美国自身的金融发展持续了较长一段时间的良性发展,但是随着美国自身次贷危机,从而带来的是灭顶之灾,带来的是美国自身金融发展的泡沫的破灭。
针对这些缺陷,危机发生后的美国金融业和金融监管部门开始反思,并且积极寻求合理的发展模式,提升了自身的金融监管效率,出台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由此也就意味着美国自身的金融发展得到了良好的改善,而这对于我国金融业发展以及整体经济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非常有效的提升我国金融业的完善。
美国作为经济强国,在经历过多次经济危机后仍是金融界的模范,其金融改革一直是各国借鉴与模仿的对象。
与其他制度一样,美国金融监管制度也是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发展,在失败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而成。
2008年的次贷危机对于美国乃至全球金融体系而言都产生了巨大的消极影响,造成全球金融体系的瘫痪,由此就要求对现有全球金融制度,特别是监管制度进行重建与优化。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新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整部法案不仅是美国现有的金融体系的进一步优化与完善,而且其中许多的优秀之处也值得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借鉴。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大变革_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现代化蓝图_评析
任何一个制度设计不可能是尽善尽美、适
①保尔森在发布蓝图时表示, 这个计划经过几个 月 研 究 , 不 是 “回 应 今 日 的 情 况 ”, 而 是 旨 在 处 理 “复 杂 和 长 期 的问题”, 以协助市场更加有效率和竞争力。
②在本次次贷危机爆发前, 就不断有批评人士抱怨美国的监管体系机构冗设, 权限重叠, 监管盲区随金融创新的 发展而增多。
2006 年底, 新任财政部长 Paulson 就美国 资本市场竞争力问题在纽约经济俱乐部发表演 讲, 由此揭开了美国财政部对此问题进行大规 模专题研究的序幕。
2007 年 3 月 13 日, 美国财政部召开专题会 议, 讨论影响美国资本市场竞争力的有关事宜。
2007 年 5 月, 美国财政部完成阶段性的资 本市场行动方案, 2007 年 6 月, 完成资本市场 行动方案。
2 / 5 国际金融研究 008.5
时
评
应所有情况的, 我们所能够做的只是在可能的 范围内选择最优模式。为了解决现行监管体制 存在的问题, 美国监管当局对世界主要的金融 监管模式进行了分析, 提出四个选择: ( 1) 维 持现行分业监管体系; ( 2) 继续采用功能性监 管方法, 依金融服务公司的类别而非行业类别 进行监管; ( 3) 采用英国模式, 由单一机构负 责监管全部金融业的活动; ( 4) 采用澳大利亚 和荷兰模式, 转向目标监管办法, 集中按照监 管机构所要达到的目标确定监管范围。
中图分类号: F831
文献标识码: A
2008 年 3 月 29 日, 美国财政部公布 《美国 金 融 监 管 体 系 现 代 化 蓝 图 》 ( Blueprint for a Modernized Financial Regulatory Structure, 以 下 简称蓝图) , 随即在美国金融领域和地方政府等 多方面引发沸沸扬扬的各种评论和批评。但无 论如何, 该蓝图是 “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计划, 其对美国金融业的影 响将超过上个世纪末的 《美国金融现代化法》, 并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 明显滞后于当代金融业发展的现象。
次贷危机下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分析
·68·《世界经济研究}2008年第8期
万方数据
“次贷危机”下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分析
世纪金融公司(NCFC)申请破产保护;8月6日,美国第 十大抵押贷款公司——美国住宅抵押贷款投资公司正 式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书。截至2007年8月底,美国 已有30余家次级抵押贷款公司停业。美国股市暴跌, 同时也殃及了欧洲、拉美和亚太主要股市。此次危机影 响深远,据国际货币基金委员会(IMF)的最新估计,全 球损失估计高达1万亿美元。
存款的保险公司和获得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险企业;金融 服务公司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交易所、投资顾问、 私人投资的资本和盈余保险机构。
l审慎金融临管机l l构(新的) l
I市场稳定调节监l I管机构(FED)I
\圆
围3理想监管框架① 在这个理想监管框架中,财政部基础方针目标主要 为:第一,市场稳定调节监管机构,用以解决金融市场的 整体稳定;第二,审慎的金融监管机构,用以解决有限的 市场法规造成的政府担保的问题;第三,商业行为的监 管机构,用以解决与金融企业有关的消费者保护问题。 在市场稳定调节监管中,财政部建议美国联邦储备
·70·《世界经济研究)2008年第8期
解其真实情况;美联储在向非金融机构贷款之前,要通
过现场检查或者美联储确定的其他手段,对其资金和流 动资金等问题进行考察。
2.监管改革方案的中期设想
在中期的监管改革建议中,财政部主要的工作重点
放在提高金融监管的工作效率上。为此提出了五个方面
的改革建议,即撤销存贷监管机构、确定国家特许银行
二、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在长达218页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蓝图》中,美 国财政部长保尔森建议赋予美联储自经济大萧条以来 最为广泛的监管金融市场的权力,称美式资本主义需要 为“不可避免的市场破坏”进行更好的准备。文件分为 八个部分,主要包括美国现行监管体制、短期建议、中期 建议以及最佳监管体系的长期建议等。
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研究
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研究一、内容综述自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全球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这场危机揭示出原有金融监管体系的弊端和不足,促使世界各国对金融体系进行深刻反思。
本文将对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回顾危机前的美国金融市场,金融创新和杠杆率不断攀升,导致信贷泡沫急剧膨胀。
金融机构忽视风险管理,追求高额利润,最终孕育了次贷危机。
危机全面爆发后,美国政府迅速采取行动,实施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措施。
本文将对这些改革措施进行详细综述,以期为我国金融监管提供借鉴。
1. 背景介绍:次贷危机爆发背景及影响。
在2007年夏季,美国金融市场遭遇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次贷危机。
这场危机揭示了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以及金融监管系统的严重缺陷。
本文将探讨次贷危机的背景、原因以及对全球经济产生的严重影响。
金融创新与宽松政策:2000年代初期,美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以刺激经济增长。
低利率政策促使借款人转向高风险、高收益的次级贷款市场。
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为了追求更高回报,纷纷放宽信贷标准,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市场的风险积累。
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次级抵押贷款市场是专门为信用评级较低的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市场。
由于其高风险性,金融机构通常会收取更高的利率,并要求借款人提供更严格的抵押物。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这些风险被高额回报所掩盖。
评级机构的失职:评级机构对债券的评级存在严重失职。
他们给予次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过高的评级,掩盖了其潜在的高风险。
当房地产市场崩溃时,这些评级错误的曝光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
金融机构损失:次贷危机导致许多金融机构,尤其是美国的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等知名金融机构遭受重大损失。
这些损失最终导致了它们的破产或被救助。
全球经济增长放缓:金融危机迅速蔓延至全球范围,导致全球经济增长放缓。
世界各大经济体纷纷采取救市措施,包括降息、量化宽松等,以稳定金融市场和支持经济复苏。
美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与改革
美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与改革金融市场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而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其金融市场的规模和影响力巨大。
然而,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和金融业务的日益复杂,美国金融市场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监管与改革成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美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多次变革。
20 世纪30 年代的大萧条促使美国建立了较为严格的金融监管框架,以防止类似的金融危机再次发生。
当时成立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机构,对证券市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包括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对证券交易的监管等。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市场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衍生品等复杂金融工具逐渐流行。
这些新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原有的监管框架,使得监管出现了漏洞和不足。
例如,在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中,次级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的过度发展和监管缺失是导致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金融机构为了追求高利润,过度发放次级抵押贷款,并将这些贷款打包成复杂的证券化产品出售给投资者。
由于监管不足,这些产品的风险没有得到充分揭示和评估,最终导致金融市场的崩溃和全球经济的衰退。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美国政府对金融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其中,最重要的是《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出台。
这部法律对金融监管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和加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设立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负责监测和识别系统性金融风险,并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
其次,加强了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要求大部分衍生品交易在交易所或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并对衍生品交易商和参与者提出了更高的资本和风险管理要求。
再者,强化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成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负责监管金融产品和服务,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和欺诈性的金融行为的侵害。
此外,还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本文首先梳理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及各个时代的主流思想和特点。
简单来说,金融监管制度经历了“自由-管制-放松-再管制”的过程。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前较少管制的自由竞争时期,1929年大萧条至20世纪70年代初期,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时期,和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末,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和监管机构“双头多重”的监管时期。
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再次发生重大变革。
针对这次危机,本文首先深入分析了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以及次贷危机爆发前后,美国金融监管的嬗变和暴露出的缺陷。
危机爆发前的美国金融监管,存在着功能性监管落后于结构性监管,金融监管落后于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监控主体的重叠和缺失三个主要问题。
针对本次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金融监管的问题,美国时任总统奥巴马于2010年7月颁布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这项具有历史性改革意义的法案被称为美国上世纪30年代以来最大规模、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法案。
法案内容几乎涉及到金融领域的各个角落。
法案扩大了美联储的监管职权和范围,美联储被赋予了全面监管的职权。
法案进入了原先未被严格监管的非传统金融及影子银行领域,并在联邦政府进行组织架构重组,设立了许多新的机构。
在传统金融市场领域,法案颁布条款致力加强对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和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审慎监管监管。
针对非传统类型、并长期缺乏足够金融监管的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场外金融衍生品及投资银行业务等市场的微观审慎。
法案还着重强调了金融消费者保护。
本文将从《多德—弗兰克法案》对美国金融市场带来的主要变革,以及其颁布以来的演变和改革前景做出论述。
接着,本文对法案的主要影响和特朗普政府对法案的改革做出了分析论述。
最后,本文分析了美国金融监管的发展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借鉴意义。
中国金融监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伊始人民银行的建立,并以改革开放和十四届三中全会为界限,最终实现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体制。
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和金融创新
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和金融创新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给各国经济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这次金融危机被称为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经济衰退。
如何避免此类金融危机的再次爆发,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
笔者针对本次金融监管改革及金融创新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系统的考察,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政府针对监管体制中的漏洞,积极推行金融体制改革,对金融监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试图堵塞监管漏洞。
20XX年6月,奥巴马政府颁布了被外界称为金融体制改革方案的白皮书。
该方案强调金融体制改革的目的:一是要增强美国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二是要保护美国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
这是大萧条以来美国进行的最大的金融改革,其改革的要点主要是:(一)增设4个新的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FSOC)负责促进信息交流和协调,确定新出现的风险,为监管机构提供解决争议的论坛,对联邦储备委员会(FRB)识别“重大系统性风险公司”提供建议。
全国银行监理会(NBS)负责对所有联邦级别的存款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外国银行的代理机构进行审慎监管。
消费者金融保护署(CFPA)将负责对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管理规定中不包含的金融产品、服务进行管理。
全国保险办公室(ONI)将作为财政部内设的机构,主要用来为资料交换提供场所,同时为全国和各州提供专业的金融保险信息服务。
(二)提升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从次贷危机的爆发可以看出,即使是美国这样金融最发达的国家,系统性风险对于经济的威胁依旧是致命的。
美国政府认为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必须采取更保守的方式。
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失败问题不能仅从市场竞争角度来考虑,更需要从市场稳定性的角度来考虑。
所以本次改革授予了联邦储备委员会更大的监管权,用来监测、识别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是对重大系统性风险金融进行监管。
联邦储备委员会同财政部参照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议,制定并确定一级金融控股公司的标准,并主要负责对该类公司的甄别。
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研究
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研究次贷危机重创了美国经济,暴露了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框架的缺陷,也凸显了金融监管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是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在实践中的应用。
从次贷危机发生到现在,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分别是2010年7月到2018年4月和2018年5月至今。
第一阶段是严格监管阶段。
2010年7月21日,美国颁布《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
以此为基础,美国开始了自“大萧条”以来最为严厉、最为全面的金融监管改革。
第二阶段是温和放松监管阶段。
2018年5月24日,美国颁布了《S.2155经济增长、监管放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对《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对小型银行进行了监管放松,提高了强化金融监管的资产门槛,被认为是次贷危机以来美国最大力度的监管放松。
2017年6月8日在众议院通过并已经提交参议院的《金融选择法案》,对《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进行了几乎完全的否定,建议全面放松金融监管。
虽然这一改革建议能否最终投票通过尚未可知,但是至少代表了美国未来进一步放松金融监管的可能性。
美国金融监管会朝着监管透明度更高、监管更加定制化、监管有限放松和简化的方向发展。
从改革内容来看,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主要围绕着监管主体和监管客体两个主线进行推进。
监管主体的改革,就是监管体系的改革。
基于美国特有的双重银行体系和多头双重金融监管体系,进行监管部门结构改进和监管权责再分配。
成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和金融研究办公室(OFR)来监测和处置系统性风险并进行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监管协调。
成立联邦保险办公室(FIO),形成了州和联邦两级的保险业监管体系,但是保险业的监管职权依然主要在州一级。
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集中了分散而低效的消费者保护职能,由于拥有很高的独立性,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处理消费者投诉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
金融危机下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金融危机下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作者:段红艳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第04期摘要:美国作为一个金融市场最发达、金融监管制度最完备、金融创新最活跃的国度,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是发展中国家效仿的对象。
次贷危机引发了美国对其金融监管体系及其监管理念的反思。
文章在深入分析美国当前金融监管模式缺陷以及其改革措施的基础上,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改革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演变趋势;双重多头中图分类号:F8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6-0082-03美国作为一个金融市场最发达、金融监管制度最完备、金融创新最活跃的国度,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是發展中国家效仿的对象。
特别是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等国际经济组织和本国精英的大力推崇下,美国的制度和方式,成为发展中国家建设本国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体制的典范。
然而本世纪最大的一场金融危机,却恰恰在美国爆发,此情此景,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究竟在金融市场和产品复杂性不断增加的同时如何提升监管能力,或者说,如何建立一个适应金融市场发展水平和风险状况的有效金融监管制度环境,成为重点思考的内容之一。
一、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框架及其缺陷(一)美国“双重多头”金融监管体制框架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美国采取的是“双重多头”金融监管体制。
双重是指联邦和各州均有金融监管的权力;所谓“多头”是指在一个国家有多个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机构。
美国政府在联邦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联邦储备体系(FRS)、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联邦住房放款银行委员会、联邦储备贷款保险公司、全国保险监管者协会(NACI)、联邦储备监督署(OTS)和国民信贷联合会等,分别对各类金融机构实施专业的交叉监管。
尽管《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提出了所谓功能监管的概念,但实践中仍保持了由各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保险和银行业分别监管的格局。
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不仅对国内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也为全球金融监管提供了重 要借鉴和启示。
研究目的和问题
研究目的
分析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 主要措施、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探讨 其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市场操纵和欺诈行为受到打击
金融监管机构加强了对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 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 公正性。
投资者保护得到加强
金融监管改革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建立了更 加完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 。
消费者保护得到加强
01
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成立
美国成立了专门的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CFPB),负责监管金融机构
监管沙盒的实践
金融科技的发展将对金融监管带 来新的挑战,如何平衡创新与风 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将成为未 来研究的重点。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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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
与其他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共同应对跨境金融风 险和挑战。
04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效果评估
金融机构的稳健性提升
资本充足率提高
通过实施更严格的资本监管标准,美国金融机构的资本充 足率得到了显著提高,增强了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流动性风险管理加强
金融监管改革要求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有 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提高了金融机构的 流动性水平。
的消费者金融业务,保护消费者权益。
02
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完善
金融监管改革完善了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了快速响应、有效处理
的投诉处理流程,提高了消费者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
次贷危机冲击下的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变革
次贷危机冲击下的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变革作者:陈斌来源:《当代经济管理》2009年第12期[摘要]在次贷危机的沉重压力下,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一向具有“危机导向”的历史特征, 总是因应各类金融市场动荡或危机而作出相应的调整。《现代化金融监管架构蓝皮书》正是次贷危机驱动的产物。蓝图在梳理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 提出了目标监管原则,并且给出短期、中期和长期的金融监管改革框架, 统一监管目标、监管框架和监管标准, 以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但该蓝皮书仅仅论述了如何改进监管体系的结构框架,仍未触及监管法规层面,还无法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仅表明了监管改革的方向,其具体的实施效果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关键词]次贷危机;金融监管;现代化金融监管架构蓝皮书[中图分类号] F830.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0461(2009)12-0039-042007年初以来爆发的次贷危机,成为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新诱因。次贷危机的爆发显示了现代金融市场蕴含的巨大风险。从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次贷危机对监管当局提出一个重大的命题:面对日益综合化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产品,如何建立和完善对全面市场风险的管理机制。次贷危机明显暴露了美国监管机制的落后以及监管机构监督不力的弊病。各监管机构的割据化管理模式是次贷危机爆发的重要肇因。经过长达数月的调查和研讨,2008 年3月31 日,美国财政部正式公布了名为《现代化金融监管架构蓝皮书》(Blueprint for a Modernized Financial Regulatory Structure)的改革计划,被视为自上世纪30年代初经济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计划,对美国乃至全球金融市场都具有深远意义。作为持续发展的全球金融中心,美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而经历了复杂的历史变革进程,具有典型的危机驱动特征。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该蓝皮书是对1999 年金融现代化法案以来,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监管体制对于金融市场的机构与产品双重转型趋势的回应。一、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现状①美国的金融体系是当今世界上最发达的金融体系,主要由存款性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共同基金以及财务金融公司等构成。目前,美国商业银行数量之多,居世界之最。除了商业银行,美国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据统计,2005年末,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监管的机构为5,245家,受美联储监管的机构907家,受货币监理署监管的1,933家,受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监管的机构866家;受证监会(SEC)和自律组织监管的经纪商6,300家;各州监管的保险机构为8,794家。②美国拥有当今世界最发达的金融体系,也是当今世界上拥有最多金融监管机构的国家,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特点可以用六个字来概括:双轨、分业多头。所谓双轨,是指美国联邦和州都设有金融监管机构;所谓分业,是指美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监管;所谓多头,是指美国金融监管机构为数众多,具有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混合的特征。在银行监管方面,美国对存款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储贷机构以及信用社)承担主要监管职责的联邦级和州级机构有6家,其中联邦级监管机构有5家。美联储(FRS)主要负责监管在各州注册的联储会员银行。1999年11月《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经国会和总统批准后,美联储又增加了作为金融持股公司伞式监管者的职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主要负责监管在各州注册的非联储会员银行,对它们和已投保的储贷机构进行现场、非现场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行动;同时负责监管银行保险基金(BIF)和储贷机构基金(SAIF)的运作;当投保的存款机构倒闭时,扮演接收、理赔及清理不良资产的功能。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OCC)负责监管所有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和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Thrift Supervision,OTS)负责监管所有属于储蓄机构保险基金的联邦和州注册的储贷机构。国民信用社管理局(the 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NCUA)负责监管所有参加联邦保险的信用社。除货币监理署和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在行政上隶属财政部外,其余3家均为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除了联邦级的金融监管机构,每个州又都设有银行监管部门。联邦与州的监管分工,基本上是按照联邦和州监管机构同时有权核准执照和监管权的双重制度(Dual Supervisory System)。对商业银行而言,主要由谁来监管,要视其成立的执照是由联邦还是由州核准,由谁核准则日后由谁负责主要的监管。如为联邦核准银行,则由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Comptroller of Currency)监管;如为州注册银行,则由州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如加入FRB会员,因享有FRB的贴现窗口(Discount Window Facility)和其联邦支付系统(Federal Wire)的当日透支额度权利,则必须再接受FRB监管;如又为FDIC会员,又必需接受FDIC的监管。由于几乎所有的州注册银行都参加了联邦存款保险,因此这些银行也同时接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督,即同时接受联邦和州两级金融监管机构的双重监管。在证券监管方面,联邦有美国证监会,各州也有机构负责证券监管。美国没有联邦一级的保险监管机构,保险公司由各州实施监管。此外,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和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也都是金融监管机构。在美国行业协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投资公司协会、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以及全国信用社协会等。二、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历史沿革美国金融监管史,可以说是一部应对金融危机的历史,纵观美国金融法规的变化,可以看到其应对金融危机而生的特征。美国最早的银行监管及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对银行支付系统的能力的关注。从1863年~1864年的《国民银行法》废止了州特许银行的银行券发行开始创立统一货币算起,至1913年《联邦储备法》的颁布,贯穿其中的重要一点,就是对银行流动性的关注。《联邦储备法》授权联邦储备系统作为清算机构和最后贷款人,现代意义上的美国中央银行从此开始。1913年《联邦储备法》颁发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的流动性,但它却并没有解决银行的挤兑问题(Friendman and Schwarz,1963)。③1930年~1933年美国发生了三次银行倒闭风潮,严重挑战了以往的监管法规。此后颁布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则是应对银行倒闭风潮的直接产物,奠定了美国现代银行体系发展及监管体制的基石,在此后的60多年中美国金融监管没有出现大的变动,但由于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全球化,美国金融业日益要求放开分业经营的限制,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颁布则是对美国金融市场转型的承认和推动,标志着美国金融监管的理念从最早的规范金融交易行为、强调对风险的管理和规范,发展到放松金融管制以促进金融业的跨业经营和竞争,其根本目的是提高美国金融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1999年的现化化法案面对市场的根本性变化,对传统的机构型监管模式进行了改革,提出建立所谓的功能性监管体制(functional regulation),即基于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以金融业务而非金融机构来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强调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与同期英国、日本、德国等国建立统一监管机构不同的是,美国的功能性监管体制是在不触动现有监管体制的前提下,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协调、信息沟通以及执法合作,本质上仍然未级能脱离分业监管的桎梏,其主要原因现化化法案为了尽量降低改革成本,在原则性地安排监管机构协作关系的同时,功能性监管却没能赋予主要监管者明确的授权,并没有提供明确的制度构建和授权支撑。三、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革故鼎新——现代化金融监管架构蓝图随着现代化法案的出台,美国金融业打破了分业经营格局,开始迅速向综合化转型,转型历程包含了机构和产品两个维度。机构转型就是指,传统的单业机构通过自生(organic)或者并购的路径进行组织扩张,成为开展综合性业务的金融控股集团。所谓产品转型,即在金融工程技术的支持下,传统上局限于间接融资性质的银行金融产品突破原有界限,在功能上融合了信贷融资、证券投资、信用支持等,在市场上沟通了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担保市场等,在流程上覆盖了多个金融市场环节的综合性的衍生金融产品。对于金融市场而言,机构转型与产品转型是两股并行不悖、相互影响的变革维度。一方面,“产品转型”溶解了原有的市场隔阂,增加了金融企业实行“机构转型”的压力与动力,也为其开展“机构转型”提供了现实的业务通路;另一方面,“机构转型”实现了金融企业业务领域的扩张,使其能够全面参与转型后的衍生产品的各个市场环节。这种双重转型大大增加了金融市场风险暴露的广度和深度,革命性地改变了金融市场风险的范围和性质,构成了全面市场风险,即由于业务的综合性而可能受到多个金融市场领域风险的直接影响。而美国功能性监管与分业监管相并存的多头监管体系下,没有一个监管部门拥有全部信息和权威以监控系统性风险,无法识别并制约个别金融机构危害整个金融系统稳定以及影响实体经济的不当行为,这在本次次贷危机中得到明显印证。④在次贷危机的沉重压力下,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一向具有“危机导向”的历史特征, 总是因应各类金融市场动荡或危机而作出相应的调整。《现代化金融监管架构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正是次贷危机驱动的产物。对于美国金融机构监管的改革和强化路径,蓝皮书指出有四种模式:一是维系1999年法所制定的基于功能性监管的现行模式,即按照历史惯例把金融市场划分为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四大产业部门进行分别监管(这种模式其实还保留了强烈的机构性监管的色彩);二是建立更强调功能性监管的系统监管模式, 按照金融服务企业的业务性质而不是机构分类进行监管; 三是模仿英国建立金融市场的统一监管机构;四是学习澳大利亚和荷兰,建立基于目标的监管模式,依据主要的监管目标来建立监管架构。在评估了上述模式后,蓝皮书指出,目标性监管模式是未来的最优选择,基于目标的监管模式的最大优势是,可以整合监管责任以发挥自然合力。据此,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确定了面向目标性监管架构的演进路径。考虑到实际情况,蓝皮书制定了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的改革计划,对整体金融市场的监管原则、监管主体、监管权限等都提出了较为详尽的构想。1.强化协调机制的近期监管改革计划蓝皮书的近期监管计划不会限制或降低现有监管机构的法定职权,而是通过强化或者创设协调机构来尽快实现紧要的改革目标,针对目前的信贷和房屋抵押市场动荡,建议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当局的合作,强化市场的监管,以推动金融市场稳定,加强消费者保护。具体内容包括:①在不改变现有监管权力体制的前提下,增强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的协调功能,明确工作组是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者,在不触动现有监管体制的情况下,尽量发挥工作组的合作与协调角色,通过建立常规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来消弭系统风险;协调联邦监管机构,共同推进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强化投资者保护,并扩大成员范围,正式吸纳美国储蓄机构监理局、货币监理署、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并授权工作组可以就相关事务咨询美联储、联邦信贷联合会管理局、联邦住房建设监管局、农业信贷建立局等其他国内或者国际监管主体;②新设抵押贷款创设委员会,设置抵押贷款业务的最低资格标准;美国的抵押贷款市场由各州自行管理。为加强监管效能,应该在联邦层面设置贷款创设委员会(MOC, Mortgage Origination Commission),从事如下三方面工作:审查和整理各州关于抵押贷款市场的许可程序和内容,制定全国统一的最低业务资质标准;定期地评估和审核各州关于抵押贷款市场监管的体制,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监察和执法三方面;③赋予美联储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实地监察的权力。在联储流动性提供方面,通过现场检查和联储决定的其他方式来实施,提供给联储的信息必须充分。2.中期监管架构改革计划在短期建议的基础上,中期改革计划着重对金融监管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这种调整体现美国金融市场的现实变化,是基于现有监管架构的有限调整。具体包括:①将美国储蓄联合会转型为普通国民银行。20 世纪80 年代以来,联邦储蓄联合会作为抵押贷款资金来源的角色已经淡化。所以,联邦储蓄联合会应当转变为普通的国民银行(因此将大部分丧失税务优惠待遇),相应地其监管机构——美国储蓄机构监理局也应予裁撤,其职能由美国货币监理署担负。②美联储代表联邦监管州立银行。目前,参与了联邦储蓄保险的州立银行同时接受联邦和州的监管。如果州立银行是美联储的成员,那么由联储来负责联邦监管;否则,就由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来负责。作为一项提议,财政部希望提案提升美联储作为州立银行监管者。③将支付与结算系统纳入美联储监管范围。美国存在多种支付结算系统。其中,大额支付结算系统(即大额的电子转账系统)尚未处于任何专门、规范、有效的监管之下。美联储应当担负起监管支付结算系统的责任,拥有制定主要支付结算系统的自由裁量权,并为此制定监管标准。④建立全国保险监管机构。美国保险业一直由各州监管,由此带来许多问题。蓝皮书建议颁发选择性联邦特许资格(OFC, optional federal charter),以此建立保险业的联邦监管体系。⑤合并期货与证券监管机构。随着市场的发展,期货与证券市场的差异不断缩小,二者分业监管存在潜在的损害,且影响效率。应当合并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期货和证券行业提供统一的监管和监督。3.基于目标原则的长期最优监管架构美国财政部认为,相比较而言,目标监管方法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并能够根据金融领域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更能够使监管者侧重于实现某些特定的目标,并为市场自律提供更广阔的空间。目标监管方法主要有三大监管目标:一是市场稳定性监管(Market StabilityRegulation),即保障整体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二是审慎性金融监管( 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ion),即对具有政府保证性质的特定金融市场实施监管,为此将专门建立审慎金融监管局;三是商业行为监管(Business Conduct Regulation),主要是为市场实务制定行为标准。在这三大目标下来设立监管者,蓝皮书建议由美联储履行市场稳定监管者职责,其目标为保证金融市场稳定,侧重控制系统性风险,其手段包括:实施货币政策、监控金融体系流动性、对所有三类联邦持牌机构⑤履行重要的监督职能、监控支付清算体系,收集并公布必要的信息,以对整个金融风险进行监控;建立新的谨慎监管机构,其监管重点侧重于有政府担保的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运作,监控其资金充足性和投资限制、活动限制等事宜,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该职能将建立在目前美国货币监理局和储蓄监管办公室二者的基础上;建立的新商业行为监管者,负责监管所有类别机构的商业行为, 包括保护消费者、信息披露、商业实践及注册牌照等事宜, 并为行业进入提供统一的标准,在商业行为的监管领域,商业行为监管局将取代美国证监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大部分职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部分职能,以及美联储、州立保险监管机构、其他联邦出席机构监管者的相应职能。由此看来,该蓝皮书吸纳了目标监管的监管理念,对现行以行业为基础的监管体系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归类,实现三个层次监管机构在监管目标和监管框架的紧密联系,对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风险采取统一的监管标准,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体现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并重的多维监管框架。当然,该蓝皮书仅仅论述了如何改进监管体系的结构框架,沿未触及监管法规层面,还无法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但是表明了监管改革的方向,其具体的实施效果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而且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该监管框架并不是抑制金融创新的发展,而是根据日新月异的金融市场的变化更多地采用原则导向监管,坚持基于市场变化的灵活性,监管能够对市场变化作出迅速的反应。[注释]①现状意指次贷危机之前。②转引自GAO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FINANCIAL MARKET REGULATION: Agencies Engaged in Consolidated Supervision Can Strengthen Performance Meas urement and Collaboration”, Report to Congressional Committees, GAO-07-154, March 2007.③Friedman,M.&Schwartz,A.(1963):A Menetary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④THE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BLUEPRI NT FOR A MODERNIZEDFINANCIAL REGULATORY STRUCTURE”,美国财政部官方网站。⑤联邦保险存款机构、联邦保险机构、联邦金融服务提供商。[参考文献][1]The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2008):Blueprint for A Modernized FinancialRegulatoryStructure[Z].[2]Friedman,M.&Schwartz,A. A Menetary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M].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3.[3]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FINANCIAL MARKET REGULATION: Agencies Engaged in Consolidated Supervision Can Strengthen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and Collaboration[R].Report to Congressional Committees,2007.[4]席涛.复杂的市场、细致的变法、漫长的改革——美国66年金融体制演变的启迪[J].国际经济评论,2005,(9):22-25.[5]赵静梅.美国金融监管结构的转型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7,(12).[6]孙涛.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进展[J].世界经济,2002,(4).[7]徐克恩,鄂志寰.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大变革[J].国际金融研究,2008,(5):4-8.American Finance Supervision System’s Transformation under the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Chen Bin(Tehua Post-doctorate Scientific Research Workstation, Beijing 100732, China)Abstract: Under the subprime-mortgage crisis, the American finance supervision must be reformed. The American finance supervision system always has the historical characteristic of “the crisis guided”, and always makes the corresponding adjustme nt according to each kind of finance market turbulence or the crisis. Blueprint for a Modernized Financial Regulatory Structure is a crisis product. Based on combing the present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s foundation, the blueprint proposes the goal supervision principle, and puts forward short-term, the intermediate stage and the long-term financial supervision reform frame, the unification supervision goal, the supervision frame and the supervision standard to enhance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the validity. But this blueprint merely elaborates how to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system's structural framing, and does not touch the supervis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stratification plane. As a result, it can form a complete system, because it only indicates the supervision reform's direction, whose concrete implementation effect will be examined in reality.Key words: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finance supervision; Blueprint for a Modernized Financial Regulatory Structure(责任编辑:张丹郁)。
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及对中国的启示
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及对中国的启示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深刻认识到自身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缺陷,决心进行大规模监管体制改革。
2009年奥巴马政府的《金融监管改革——新的基础》是最新的改革方案,也是目前正在通过立法程序的改革方案。
美国是世界上金融业最发达、金融创新最为活跃的国家,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世界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方向,且一旦付诸实施,必然对世界金融监管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背景来看,政府失灵所导致的监管空白和监管放松,以及对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不足,是次贷危机形成的监管原因。
为了弥补监管体系的漏洞,防止类似的金融危机再次发生,改革方案提议健全金融机构监管、建立对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免受金融欺诈、为政府提供应对危机的工具,以及提升国际监管标准并加强国际合作。
这些转变有效地解决了次贷危机暴露出来的一些监管问题,并在混业监管、跨国监管协作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
但是,改革方案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不足之处。
中国的金融业正在不断地向混业化、复杂化的方向发展。
在此之际,中国金融监管体系需要适应金融行业的变化,及时进行改革,以实现降低系统性风险、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监管目标。
次贷危机背景下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次贷危机背景下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次贷危机”引发了美国对其金融监管体系及其监管理念的反思,美国现行“双线多头”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监管重叠、监管空白和监管失控等问题。
金融危机的恶化进一步暴露了美国监管体系的内在缺陷。
2008年3月美国财政部公布《现代金融监管构架改革蓝图》,详细地阐述了美国金融监管构架改革的短期目标、中期目标以及长期目标和途径,并折射出美国金融监管理念的转变。
本文试图从理论研究和国际经验出发,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缺陷和变革趋势等问题进行全面而详细的阐述及分析,从中总结出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中值得借鉴和参考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和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
后金融危机时代对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分析与思考
后金融危机时代对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分析与思考摘要: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本文对当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进行了系统的陈述和分析,整理了金融监管改革的过程,重要措施,做出了一些评价,最后分析了新法案带来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给我国金融监管带来的启示。
关键词: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立法影响启示距离当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已经有六七年的时间,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造成了沉重的打击,究其根源,就是美国的金融公司滥用金融杠杆,风险过度膨胀,最终酿成了严重的金融灾难。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奥巴马政府通过了自大萧条时期以来规模最大,要求最为严厉的金融监管体系全面整改法案。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处于国际经济体系中的我们,面对这次金融监管改革,进行深入的分析,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及金融监管措施的建设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中国经济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究竟应该做些什么,怎样才能避免类似的金融危机,通过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考,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一、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立法关键节点2009年6月17日,奥巴马政府正式公布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从金融机构监管、金融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危机处理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构筑安全防线,期望以此恢复对美国金融体系的信心。
2009年12月11日,众议院以223票赞成、202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根据该法案,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将全面重塑,美联储将成为“超级监管者”,全面加强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
同时,新设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目前监管机构的权力。
2010年5月20日,参议院以59票赞成、39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与众议院版本相比,参议院版本法案在监管措施方面更为严厉。
两院需协商出统一文本后备自重新进行投票表决。
2010年6月30日,众议院以237票赞成、192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两院统一版本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2010年7月1 5日,参议院以60票赞成、39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为该法案最终成为法律清除了最后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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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萧条到次贷危机看美国金融监管框架改革作者:郑宇豪来源:《管理观察》2016年第09期摘要:发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和开始于2008年的次贷危机,其共同点都表现为资产泡沫化,实体经济领域的经济衰退,并从局部地域开始逐渐向全球范围内蔓延,进而引发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衰退。
由此可见,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金融一直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在积极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不可控的风险因素,严重时甚至会诱发金融危机。
本文结合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以来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立发展过程,分析不同阶段分业、混业监管的特征,从而引出美国的金融监管框架,结合两次经济危机的背景对其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分析,并旨在推进相关工作的更好开展,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发展提供些许借鉴。
关键词:金融监管大萧条次贷危机美国监管框架改革一、选题背景和意义发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和开始于2008年的次贷危机,其共同点都表现为资产泡沫化,实体经济领域的经济衰退,并从局部地域开始逐渐向全球范围内蔓延,进而引发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衰退。
在危机面前,相关专家学者也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并进行深入探讨,强调对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研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漏洞展开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优化建议。
历经两次金融风险的冲击与考验,相关金融监管体制也在不断完善,其中以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0 年 7 月签署的《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最为著名[1],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将诸多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确定下来,也有助于切实推进对金融危机的反思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以便更好地应对未来市场经济风险挑战,营造平稳有序的市场运营秩序。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外研究现状从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爆发后,美国开始实行凯恩斯主义经济思想,强调了政府的干预监管作用,主要以金融监管安全为研究主导。
60年代后,转向重点研究金融体系自身的内在脆弱性,发展到90年代后,安全与效率平衡发展的金融监管成为研究的新趋势。
(二)国内研究现状在国内,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历史的演进、次贷危机及其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影响,以及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是研究最多的。
例如:2008年刘晓红探讨了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历史的演变,从“危机改革”中实现了自由放任、创新、加强监管,到最终的顺势放松监管演变。
其中更多的是注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研究,认为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实情与特点,选择性的借鉴美国金融监管的模式、功能、组织形式以及方法,才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走向安全稳健的必然之路。
三、美国金融监管的框架发展的历史回顾与变革趋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在19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金融市场一直沿用的是自由银行制度,在南北战争无法得到有效融资的背景下成立了通货监管局,并正式通过了《国民货币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正式建立了金融监管制度,通过对国民银行的统一监管,结束了多年来货币和银行券流通无序的状态,针对不时爆发的金融危机,国会正式通过并颁布了《联邦储备法》,这也标志着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正式成立。
(一)分业监管阶段的历史回顾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金融机构采用的混业经营下的分业监管,商业银行可以同时兼营信贷、证券和保险相关业务,虽然当时联邦和州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也相对严格,但是对于证券行业的监管缺失也使得在利益驱动下大量资金流向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证券市场,导致两者之间的牵连较深[2]。
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股价暴跌,也导致在整个金融界发生连锁反应,导致很多商业银行难堪重负,使得美国进入前所未有的经济“大萧条”时期,该危机也被很多专家学者归结为银行业过度投资于证券业所致。
在接下来的金融体制改革中,也极力推进银行业与证券业的相分离,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立法形式确定了两者的分业经营原则,并在日后的发展中对相关法律政策加以不断完善,对稳定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混业监管阶段的历史回顾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金融环境也更加复杂化与多元化,从而使得金融分业监管模式受到重大挑战。
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美国对金融体制的管控也有所放松,允许建立更加自主的金融经营空间[3],技术变革也使得金融产品日益丰富,对此,如果依然采用分业监管的模式已经很难适应经济的发展需要。
随着市场对混业经营的呼声日益高涨,美国也于1999 年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也标志着美国金融正式进入混业监管时代。
金融体制混业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迎合了金融国际化和自由化的发展需要,对于提升市场经营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1年美洲金融危机的发生,人们也逐渐意识到金融过渡自由化的缺陷,美国政府也因此进一步加强了对金融业的立法和监管。
在次贷危机前,美国政府又通过《现代化服务法案》对当时的金融监管模式做了进一步调整,实现由以往的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
结合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过程看,经济发展依然是金融体制完善的主要动力,各种金融危机则是金融监管体系完善与发展的催化剂,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也在紧与松之间不断协调发展,并最终形成目前双轨、多头、分业的监管模式,即由联邦和州分别设立监管机构,在证券、金融、保险等行业进行分业监管,兼顾了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混合的监管模式,在兼顾分业、混业监管模式有缺点的基础上得以进一步完善发展。
由此可见,美国金融体制多会依照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逐步进行自身的发展变革与完善,以适应美国经济的正常健康持续发展。
四、次贷危机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冲击分析20世纪以来,美国政府也进一步加强了对金融监管体系的控制力度,对现行金融监管体系加以不断完善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运作效率,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受各方经济群体和利益集团的游说影响,该金融监管体系的系统漏洞和固有缺陷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导致对系统监控的效率低下和监管失灵[4],也使得政府工作在经济危机面前面临前所未有的经济压力。
次贷危机的发生,使得美国政府一直引以为豪的双层多头监管体系变得不堪一击,使得现行监管体系的问题也愈显突出,集中表现为:(一)对系统性风险防范不足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即指由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所造成的影响,其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汇率风险等。
而金融衍生产品是指以货币、债券、股票等传统金融产品为基础,以杠杆性的信用交易为特征的金融产品,其作用有规避风险,价格发现,它是对冲资产风险的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有人规避了风险,就一定是有人去承担了这些风险,衍生产品的高杠杆性就是将巨大的风险转移给了愿意承担的人手中,这类交易者称为投机者。
在原先的美国金融环境中,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品的同质化进一步加剧了系统风险,特别是金融衍生品的系统风险在杠杆作用下被进一步放大,导致原有的监管模式出现很多无法防范的系统风险。
在多头监管模式中,对于突发系统事件和大型风险,美联储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对于既定风险事件缺乏有效监控,系统信息的滞后也导致无法及时做出针对性的应变措施,难以对金融市场设计出必要的稳定协调机制,缺乏对系统风险的应对能力。
在美国金融产品监管中,产品的相似度为历史最高,相关金融机构在产品、经营、软件及服务方面的工作开展也日渐趋同,大规模的同质化现象也会进一步导致系统性风险恶化,加剧金融危机风险的可能性与破坏性。
从深层次的技术分析角度看,金融产品的同质化源自于同一市场监管,源自于相似的市场预期与相近的思维模式,方向大致相似的作用力也会进一步放大市场风险,成倍的放大金融泡沫,诱发金融危机。
(二)监管真空导致监管漏洞在金融市场日益发展的背景下,金融创新、混业经营、高风险的金融体系都对监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导致原有监管模式下的重叠与疏漏也被进一步放大。
自《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于1999年颁布施行以来,美国金融市场的混业经营得到了长足发展,与此对应的是在监管方式上依然采用分业监管,监管的体制并未能得到积极完善,各金融领域的专职监管与混业监管业务相互交叉,监管职能上的重叠与错位也极易导致出现监管真空[5],对相关领域的监管不力,以资产证券化为例,在双线多头监管体系的作用下,对资本市场与信贷市场的监控相互分离,也导致对证券化的市场经营风险无法合理有效的加以控制。
与此同时,监管体系设置的重叠,也会进一步增加监管运营成本,以向金融监管机构提供报告为例,同时向联邦和地方政府机构提供监管报告,不仅会拉长监管的相应时间,影响报告的质量,也会在无形中增添被监管者的负担。
监管设置的重叠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对监管规则的完备也导致对市场的反应较慢,次贷危机之所以蔓延至世界各地,也与美国当局未能当机立断的采取应急措施有关。
(三)监管效率较低及监管失控20世纪90年代以后,虽然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从法律规章和法案的角度加以不断完善,但是对于投资银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对冲基金的约束能力依然非常有限。
以对冲基金为例,虽然在法法规的层面由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监管,但是往往证券交易委员会只能获得对冲基金自愿登记的相关报表,对于以私人形式设立的对冲基金却无法加以有效监控。
受制度制约,对于向对冲基金托管方商业银行要求提供数据的范围和能力也非常有限,甚至很少涉及其核心业务,对于对冲基金风险的过渡自信也导致相关监管机构不自觉的降低监管力度,缺乏有效的监管也进一步加大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最终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爆发与发生。
与此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工作也亟待加强国际的有效合作,这也是原有监管体系比较欠缺的地方,很容易导致区域金融危机风险蔓延至世界范围内。
五、两次危机后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比较无论是20世纪30年代所爆发的大萧条,还是开始于2008年的次贷危机,都无疑给美国的经济带来严重影响,同时对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提出巨大挑战。
为了更好地适应金融经济的发展,必须不断的改进完善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制。
从1864年《国民银行法》的颁布开始,美国便进入了金融监管体制的萌芽期,随后进入了自由银行的年代,通过多项金融法案的颁布来为金融监管制度发展提供基础保证[6]。
发展到1914年,美国成立了联邦储备体系,标志着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形成。
而面对不断爆发的经济危机,美国也在不断地调整变革金融监管制度。
(一)大萧条背景下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美国早期的金融监管,银行是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这种自由竞争的银行制度促使了银行“单一州原则”的形成。
1864年,美国政府认识到对货币、银行实行监管的必要性,通过了《国民银行法》,并建立货币监理署来实现对银行的进一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