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设立法律意见书(中英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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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设立法律意见书

基金设立法律意见书

基金设立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委托方:

根据您的委托,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和分析后,就基金设立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基金设立是指为了实施特定的投资目标和策略,由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共同出资,通过形式上独立的组织进行集中管理和运作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的法律地位、资本金规模、投资者权益保护等问题都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基金设立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基金设立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根据这些规定,基金管理人(FMC)需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和准入要求,包括注册资本金和从业人员的要求,同时也需要满足一系列运作制度和风险管理要求。

其次,基金设立应合规运作,确保投资者权益得到保护。基金管理人应明确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和规模,并定期向投资者公布基金财务信息和投资运作情况。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需按照要求披露基金募集的有关信息,确保募集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制定投资风险管理办法,规范投资行为。

最后,基金设立需综合考虑税务和其他法律问题。基金管理人

应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减少税负,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税款。此外,基金设立还需考虑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基金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基金设立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包括证监会规定、投资者权益保护、税务筹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等。基金管理人在设立基金时需全面考虑这些法律问题,并依法办事,确保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合规合法。若对具体事项有进一步的法律疑问,请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基金设立法律意见书-2020版

基金设立法律意见书-2020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法律意见

本所接受贵司的委托,就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下称“目标基金”)设立事宜,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以下简称“备案须知”》提及的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以及参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和协会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本所律师就贵司向本所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资料进行了审阅:

1、《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某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备忘录》

3、《关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可行性报告》

4、《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5、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6、《某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7、某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8、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9、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0、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做如下声明、假设和承诺:

1、本所发表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是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和国家正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也是基于本所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而发表的法律意见;

2、贵司提供了本所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复印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文件材料为复印件的,保证与其原件是一致的;

3、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年月日

导言

致:公司

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或“律师”)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之规定,接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公司”)的委托,对公司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一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或“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则,并根据律师对相关事实的了解和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律师于年月、月分别

至公司注册地及实际经营所在地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律师审阅了由公司提供的相关书面材料及文件;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查阅并复制了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工商备案资料;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网站对公司信息进行查

询;律师还就本法律意见书所涉相关情况向先

生、先生、先生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了解,同时向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和询问。

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及本次登记申请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充分核查,承诺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是公司已向本所如实披露本法律意见书所涉相关信息,并向本所出具书面保证,保证其提供的书面材料原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模板)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模板)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模板)

2016年2月25日09:23 阅读25 .■作者|孙立健律师(国银金融法务部)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2月5日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之规定,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下四种情形需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一、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

二、对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三、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四、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对于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参见上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委托人: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们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您委托我们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一事提供法律意见书如下: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登记备案的过程。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首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登记: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至少有1名具备不少于3年以上基金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4.至少有2名具备不少于3年以上证券、期货、基金、金融、法律、会计等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5.拥有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办理登记程序时,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的履历和证明;

3.公司章程;

4.组织机构及从业人员情况;

5.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6.合同范本、合同及产品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除登记申请材料外,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应满足以下法律要求:

1.合规性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符合证

监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私募基金管理的规定,并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信息披露要求、风险警示与禁止行为等;

2.业务能力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相关的从业经验和

专业能力,能够合理识别和评估投资风险,并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确保私募基金的运作安全和效益。

3.内部控制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

LPA(LimitedPartnershipAgreement),私募基金设立的核心文件

LPA(LimitedPartnershipAgreement),私募基金设立的核心文件

LPA(LimitedPartnershipAgreement),私募基金设立的核

心文件

导读

LPA的全称是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是用来约束全体合伙人的核心法律文件,这个文件里约束了LP和GP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双方如何保护自己权利以及该成承担的责任,对于有限合伙来说LPA是最核心和最基础的文件。

一、GP 与LP

在私募基金中, GP充当的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角色,LP 充当的是出资人的角色。一般来说GP会去寻找投资机会然后去进行服务管理。LP是出资人的角色,一般对基金事务有投票权,对基金事务有知情权,对基金有收益权,但是LP不执行合伙事务且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LPA,高度自由的法律文件

之所以说LPA是高度自由的法律文件,是因为LPA的内容全部是可以更改的,这也契合了合伙这一概念。本身合伙就是各方拥有共同的意愿才能把这个事情合到一起。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LPA的以下内容,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1 新合伙人入伙的程序,《合伙企业法》第43条

2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合伙企业法》第44条

3 合伙人死亡后的继承,《合伙企业法》第50条

4 表决事项和机制,《合伙企业法》第30条,31条

5 利润分配,亏损重组,《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69条

6 合伙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合伙企业法》第19条

7合伙企业份额质押,《合伙企业法》第25条

8合伙人的增资与减资,《合伙企业法》第34条

以上都是我国《合伙企业法》可以自行约定和协商的内容,这些可变性也凸显了合伙的本质,共同意愿。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2月5日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之规定,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下四种情形需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一、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

二、对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三、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四、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对于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参见上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完整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

完整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

完整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

一、前言

二、XXX简介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

四、XXX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

一、前言

本法律意见书旨在就XXX(以下简称“申请人”)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问题给予意见。本意见书仅供申请人参考,不得作为其他任何人的依据。

二、XXX简介

申请人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XXXX业务。截至X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数量为XX只,管理规模为XXXX万元人民币。申请人拥有XXXX余名员工,其中包括XXXX名从事基金管理的专业人员。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依法成立,专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取得登记,并接受XXX

的监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与基金备案办法》等。

四、XXX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

根据我们的了解,申请人成立时间较短,但在短时间内已经取得了不俗的业绩。我们认为,申请人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规定,可以向XXX申请登记。但需要申请人注意

的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合规管理,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申请人还应当注重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运作情况,提高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所、本所律师:指撰写本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XXX:指XXX。

法律意见书 中英文

法律意见书 中英文

法律意见书中英文

Legal Opinion - 中英文700字

Date:

To:

From:

Subject: Legal Opinion

I. Introduction

This legal opinion provides an analysis and conclusion on the legal issues raised in relation to [insert subject matter]. The opinion is based on the laws of [insert jurisdiction] and is intended to guide your decision-making process.

II. Background

[Provide a brief overview of the background information relevant to the legal issues at hand.]

III. Legal Issues

1. Issue 1: [Insert legal issue]

[Provide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legal issue, including relevant statutes, regulations, and case law.]

2. Issue 2: [Insert legal issue]

[Provide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legal issue, including relevant statutes, regulations, and case law.]

法律意见书 英文版

法律意见书 英文版

法律意见书英文版

Legal Opinion

[Your Name]

[Your Law Firm]

[Date]

Dear [Client's Name],

Re: Legal Opinion on [Issue]

I have carefully reviewed the facts and circumstances surrounding the issue presented to me, and I provide the following legal opinion: 1. Background

[Provide a brief overview of the relevant background information leading to the issue]

2. Issue

The issue at hand is whether [State the specific legal issue].

3. Applicable Laws

[Identify and explain the laws, regulations, and relevant legal principles that are applicable to the issue]

4. Analysis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legal issue, discussing possible arguments, counter-arguments, and relevant precedents or provisions]

英文模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英文模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英⽂模板-私募基⾦管理⼈登记法律意见书

Legal Opinion on Private Fund Manager Registration (Template)

*** Fund Management (Beijing) Co., Ltd.:

Pursuant to the Law on Lawyers,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on Engaging in Securities Law Practice by Law Firms, the Rules for the Securities Law Practice of Law Firms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the Law on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s,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Private Investment Funds, the Measures on the Registration of Private Investment Fund Managers and Funds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the Announcement regarding Certain Matters of Further Regulating the Registration of Private Investment Fund Managers, this firm has been retained by*** Fund Management (Beijing)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mpany") to issue this legal opinion as below based on the thorough due diligence of the Company and relevant materials, and undertake that there is no fraudulent, misleading statement or material omission contained herein.

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模板

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模板

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模板

私募基金法律书如何写?下面就是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模板,供大家阅读参考。

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模板

***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之,本律师事务所受***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在对公司及相关资料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公司工商登记情况

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

成立日期:20xx年1月2日

营业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45年1月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公司存续沿革:

20xx年1月2日,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2月1日出具【20xx】第***号验资,审验股东***、***于20xx年11月30日实缴出资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

3000

60.00

2

***

2000

40.00

(完整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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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公司住所:北京市**区**路**号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

- 成立日期:2015年1月2日

- 营业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45年1月1日

公司存续沿革:

- 2015年1月2日,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___于2014年12月1日出具【2014】第***号验资报告,审验股东***、***于2014年11月30日实缴出资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1 *** 3000 60.00

2 *** 2000 40.00

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所记载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等相关文字和描述。

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

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

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

目录

(略)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xxxx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

法律意见书

致: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以及申请机构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协议》之约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已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申请机构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相关机构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重大事项变更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得到申请机构如下保证:申请机构已经提供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虚假、隐瞒和重大遗漏之处,文本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或相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直接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申请机构、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私募基金专项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专项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专项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委托,我们拟就私募基金方面的法律问题给予如下意见:

一、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概念

私募基金是指向特定有限数量的投资者募集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行使全面投资权益,对投资者进行单一或多元化投资,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分配投资收益的基金形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私募基金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法》)的监管。私募基金的合法发行和运作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私募基金设立和发行

1. 私募基金的设立应符合《私募基金法》的规定,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 私募基金的发行应严格遵守《私募基金法》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策略、风险提示、募集方式等,并由合法的证券机构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发行。

三、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

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履行与投资有关的管理职责,并制定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投资活动时,应遵守《私募基金法》的规定,尊重投资者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权益,并建立健全的

内部合规制度。

四、私募基金的运作与退出

1. 私募基金应按照其募集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期限届满或其他合法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基金的清算和退出。

五、法律风险提示

在私募基金投资过程中,我们向您提醒注意以下法律风险:

1. 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存在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可能存在投资损失的风险;

2. 不可抗力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经济政策变动等原因,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可能受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代理

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代理

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代理

尊敬的委托方:

关于您委托我们为您提供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的要求,我们在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给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私募基金管理的法律依据

私募基金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私募基金的设立与登记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私募基金需经批准并登记。委托方应根据上述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并按照法定流程完成设立与登记手续。

三、私募基金合同的签订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与投资者签订私募基金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基金的投资方式、投资范围、投资期限、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条款,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私募基金的运营管理

私募基金的运营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 及时更新投资者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每年至少发出一次投资者信息更新通知,要求投资者提供最新的个人信息。

2. 按规定披露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披露基金的运营情况、投资收益等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

3. 严格风险控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操作流程,降低基金的投资风险。

4. 合规运作: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基金的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依法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与监督。

五、私募基金的退出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私募基金应设定严格的投资期限和退出机制,投资者应确保在合法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退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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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法律意见书(模板)

***Fund Management (Beijing) Co., Ltd.:

***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Pursuant to the Law on Lawyers,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on Engaging in Securities Law Practice by Law Firms, the Rules for the Securities Law Practice of Law Firms (for TrialImplementation), the Law on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s, the InterimMeasures for th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Private Investment Funds,the Measures on the Registration of Private Investment Fund Managers and Funds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the Announcement regarding Certain Matters of Further Regulating the Registration of Private Investment Fund Managers,this firm has been

retained by*** Fund Management (Beijing) Co., Ltd.(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mpany") to issue this legalopinion as below based on the thorough due diligence of the Company andrelevant materials, and undertake that

there is no fraudulent, misleadingstatement or material omission contained herein.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实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事务

规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经营者和基金的登记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者的注册特定

事项的公告,我所被授权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

下述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对公司的尽职调查和与公司相关材料,我所承诺,在本文中没有包含欺诈性,误导性陈述内容或者重大遗漏。

A. Registration of the Company with the Administration for the

Industry and Commerce

本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为工商部门

BasicInformation of the Company

公司基本信息

CompanyName: *** Fund Management (Beijing) Co., Ltd.

公司名称:***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CompanyAddress: ** Road No. **, ** District, Beijing

公司地址:北京市** 区** 路 **号

LegalRepresentative: ***

法定代表人:

RegisteredCapital: RMB 50 million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Dateof Establishment: January 2, 2015

成立日期:2015年1月2日

OperationalPeriod: January 1, 2015 to January 1, 2045

经营期限:2015年1月1日—2045年1月1日

Business Scope: Investment management, management or entrustment for management of non-securities equity investment, and relatedconsulting services.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经营或委托经营非证券股权投资管理,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Company History:

公司历史:

OnJanuary 2, 2015, the shareholders *** and *** jointly funded *** FundManagement (Beijing) Co., Ltd. . On December 1, 2014, *** Accounting Firm Co.,Ltd. issued the [2014] No. *** Capital Verification Report, inspecting and verifying that shareholders *** and *** paid a total investment of RMB 50million on November 30, 2014.

2015年1月2日股东*** 和 ***共同成立了***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4] ***号验资报告,检查和证明股东***和**2014年11月30日支付了投资总金额5000万元。

At the point of establishmentof the Company, the amount and the ratio of capital contribution of eachshareholder were as follows:

公司成立时各股东出资总额及出资比例为:

No.

Name of Shareholder

股东姓名

Investment Amount (‘0000)

投资总额: Proportion of the Registered Capital (%)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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