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营运用汽车车损条款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外界物体坠落、倒塌;(三)暴风、龙卷风;(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六)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2021年车险题库
车险题库(5月)试题类型:单项选取题、填空题、多项选取题、判断题、一、单项选取题:1、.塑料制成燃油箱被碰撞裂纹时,制定维修方案时可以考虑:(A)A.需要更换。
B.焊接修复。
C.依照实际状况决定_2、汽车横拉杆与否可焊接(B)。
A、可以。
B、不可以。
3、自己车撞自己车库,车库损坏(B)保险责任。
A、是。
B、否。
4、属于不合理施救体现是(D)。
A.对倾覆车辆在吊装过程中未合理固定,导致二次倾覆B.在使用吊车起吊中未对车身合理保护,致车身大面积损伤C.对拖移车辆未进行检查,导致车辆机械损坏(例如:制动、传分),轮胎缺气或转向失灵硬拖硬磨导致轮胎损坏D.以上答案都对的5、空调系统中,A 是用来散热;(C)是用来吸热。
A.冷凝器B.膨胀阀C.蒸发器D.压缩机6、车产品型号FV7160GIF,其中数字7表达是(B )A.客车B.轿车C.货车D.越野车7、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普通状况下仅涉及(A)A、车辆、财产直接损失;B、现场急救人身伤亡善后解决费用;C、停工、停业等所导致财产间接损失。
8、属于VOLVO厂家汽车型号是(D)。
A、X5B、A4C、S280D、XC909、汽车(B)加强了车顶强度,并为后门铰链提供了一种安装点。
A、A柱B、B柱C、C柱D、D柱10.在新车险系统中,对于核损环节,如下说法不对的是(A)A、核损员可以修改定损价格。
B、核损员不能修改定损价格,只能填入核损金额。
C、核损员可以对定损员工作质量评分。
D、核损员可以录入合同金额。
11、水箱水管部份断裂(B )A、焊接法B、换整管C、接管法12、离合器普通安装在( C )之间。
A、半轴与车轮B、使动轴与主减速器C、发动机与变速器13、曲柄连杆机构是由( C )、活塞连杆组和曲轮飞轮组等三大某些构成。
A、凸轮轴组B、正时齿轮组C、缸体——曲轴箱组14、制冷系统重要由(C)、冷凝器、储液干燥瓶、膨胀阀、蒸发箱管路及控制系统构成。
A、油压机B、空压机C、压缩机15、6—Q—105D型蓄电池,表系电池由6个单格串联而成,额定电压为(C),额定容量为105A.h。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二章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一节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 碰撞、倾覆、坠落;(二) 火灾、爆炸;(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6篇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范围1.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内,使用、运营的营业用汽车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盗窃、抢劫、恶意损坏等原因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本保险合同仅适用于被保险车辆在中国境内的保险范围内发生的损失,不包括在中国以外地区发生的一切损失。
3.被保险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方可享受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标的1.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内使用、运营的特定车辆,车辆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使用性质等。
2.被保险人应在本保险合同生效前如实告知车辆的相关信息,如有不实申报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况,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保险责任1.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盗窃、抢劫、恶意损坏等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失。
2.保险公司应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后,及时对事故进行核实并支付赔偿金额。
3.若被保险车辆发生损失需进行维修,被保险人应提供维修费用的发票和相关资料,经本公司审核后,本公司将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四条保险免责1.以下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在驾驶车辆时酒后驾驶、违章操作、超速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损失。
(2)车辆使用非法改装、故意损坏、非法运输等情况导致的损失。
(3)车辆在未购买本保险合同前发生的损失。
2.若发生上述规定的情况,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并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五条保险费用1.被保险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用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方式,具体详见保险合同。
2.若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其提供保险服务。
第六条保险理赔1.被保险人若发生保险事故需进行理赔,应及时向本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事故发生过程、损失评估等信息。
车险核赔题库汇总.
序号试题类型试题内容题目分数题目难度答案1单选题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包括:( )11A2单选题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中,事故责任免赔率为:( )11C3单选题下列不属于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的是:( )11D4单选题盗抢险条款中,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 )天未查明下落的,保险人予以赔偿。
11B5单选题在盗抢险条款中,发生全车损失,缺少( )单证,无需加扣1%的免赔率。
11D6单选题下列属于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项目的是:( )11D7单选题保险事故发生时,( )有责任尽力采限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1C8单选题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达到赔偿限额时,保险合同应:()。
11B9单选题一辆汽车价值10万元,车主分别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10万元和5万元。
发生保险事故,车辆损失6万元,甲乙两保险公司应分别赔偿( )11B注意事项:1.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的答案全部用字母表示,字母不区分大小写。
2.多选题答案多于一个时,答案之间用“,”(英文逗号)分割,其他主观题的答案可以自己随便3.题目分数必须是整数。
4.题目难度请输入数字:1、2、3、4,1表示最易,4表示最难。
5.过期时间单元格请设置为文本格式,输入日期格式比如:2008-3-4。
题和多选题中的选项,至少输入4个。
请在此模板的基础上输入10单选题被保险人甲在驾驶保险车辆(全险)倒车时,不慎将妻子撞倒,造成受伤。
甲向保险公司提出人伤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将如何处理( )。
11A11单选题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是指:( )11C12单选题机动车在哪些机件失效的情况下不允许被牵引( )11A13单选题持准驾车型为“B2”的驾驶员可以驾驶:( )11C14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的机动车辆驾驶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年龄超过( )周岁的,注销准驾车型A、B驾驶证。
11C15单选题根据交通事故的检验或鉴定的需要,( )可以暂时扣留交通肇事车辆或嫌疑车辆、机动车牌和当事人有关证件。
核赔考试复习材料-高级适用
【高级适用】1、我公司07版机动车提车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期限为(A)A 10天或30天B 15天或30天C 10天或45天D 15天或45天2、受损车辆未经保险人同意而由被保险人自行送修的,保险人(C)A 拒绝赔偿B 按被保险人送修的价格赔偿C 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3、保险车辆发生部分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款(C)A 赔款=保险金额x(1-免赔率)B 赔款=(保险价值-残值)x(1-免赔率)C 赔款=(修复费用-残值)x保险金额/保险价值x(1-免赔率)D 赔款=(修复费用-残值)x保险价值/保险金额x(1-免赔率)4、车辆识别代号,简称VIN,又称17位编码,排列顺序和代码均遵循特定的规定,其中第一位是生产地理地区代码,亚洲地区代码:J—R,中国定为(C)A JB HC LD R5、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不负责赔偿(D)A 诊疗费B 住院伙食补助费C 合理的营养费D 康复费6、在07版营业性汽车损失险条款中规定: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B)A 增加免赔率5%B 拒赔C 增加免赔率10%D 增加免赔率15%7.某日天下大雪,一行人被A、B两车相撞致死,后经交通警察查实,该事故是因A车驾驶员酒后驾车所致。
则行人死亡的近因是( B )A.大雪天气B.酒后驾车C.A车撞击D.B车撞击8.对残值处理的描述正确的是( D )。
A.残值处理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履行了赔偿并取得对于受损标的所有权后,对于这些受损标的处理B.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残值的处理均采用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保险赔款中予以扣除的做法C.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将已经赔偿的受损物资收回D.以上答案都正确9.一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在倒车时车主将自己承包的工厂厂房撞坏, ( B )属于保险责任。
A.一定B.不C.不一定D.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0.损失在免赔额之内,保险人不予赔偿,损失额超过免赔额时,保险人要赔偿全部损失,这属于(B)A 、绝对免赔额B 、相对免赔额C、总计的免赔额D、消失的免赔额11.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C)A 、不列明保险金额B 、约定好保险价值C 、只规定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D 、只规定保险赔偿的最低限额12.下列哪种情况应视同无有效驾驶证?( D )A.持B类驾照驾驶大型客车B.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C. 持学习、实习驾照在高速公路上驾车D.以上都正确13.陈某一车辆先后在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在保期内于乙公司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问:甲、乙公司报案,并称投保两份交强险,经乙公司核定,财产损失2000元,应(A)赔偿。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1.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名下的营业用汽车,包括但不限于载货汽车、载客汽车、特种车辆等。
1.2 被保险车辆的牌照号码、型号、车架号等基本信息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清晰明确。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是对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 火灾爆炸- 盗抢- 玻璃单独破碎- 自然灾害- 其他意外损失第三条免赔额和赔偿限额3.1 保险公司在赔偿保险金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扣除后再进行赔偿。
3.2 本保险合同中对不同类型的损失设定了不同的赔偿限额,具体数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保险合同。
第四条保险费和缴费方式4.1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标准和缴费周期及方式,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4.2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为被保险车辆的购置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保险公司确定。
4.3 若被保险人未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停止对被保险车辆的保险责任。
第五条报案和处理5.1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所需的证据和资料。
5.2 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报案后及时派员进行现场勘查和损失评估,并依法处理赔偿事宜。
5.3 被保险人应当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情况和资料,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处理赔偿事宜。
第六条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6.1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任何一方均无权解除,只能在合同到期后重新谈判续保事宜。
6.2 若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违反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取消对被保险车辆的保险责任。
第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7.1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本保险合同中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以上为《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共同遵守合同约定,维护各自的权益,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免受意外事故和损失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第三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中指申请保险的车主或合法登记所有人。
第四条保险人在本合同中指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五条保险费是被保险人作为取得和保持保险人对其继续承保机动车辆责任的一种经济抵偿方式。
第六条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根据保险费的实际支付情况来决定是否承保。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七条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和损失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所称的意外事故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碰撞、倾覆、撞击、被撞、被盗、抢劫等。
2. 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火灾、爆炸、地震、风灾、水灾等。
3.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战争、恐怖袭击、暴动、罢工等。
第九条保险人对于上述意外事故和损失,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实际损失的程度进行赔偿。
第十条保险人在赔偿前有权对损失进行核实和评估。
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了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的内容,被保险人在选择本保险合同时应注意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免赔额是指保险人在赔偿时不承担的金额,由被保险人承担。
第十三条赔偿限额是指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事故或损失中最高承担的赔偿金额。
第十四条赔偿限额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险金额和车辆价值来确定,具体金额由保险合同约定。
第四章保险费和费率计算第十五条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车辆价值、使用情况、过往事故记录等因素进行评估和计算。
第十六条保险费率是指保险费与车辆价值的比例,在不同的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下可能存在差异。
第十七条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机动车辆保险条例
机动车辆保险条例机动车辆保险条例大家知道多少?下文就等为大家介绍机动车辆保险条例,欢迎阅读!!机动车辆保险条例内容全文第一部分基本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第一条车辆损失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运载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六)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七) 玻璃单独破碎;(八)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附件2: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200701版)条款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商业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为基本险。
投保了本保险后,可选择投保相应的附加险和特约条款。
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约条款的法律效力为:特约条款高于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高于基本险条款。
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为准;特约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或附加险条款为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不含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保险机动车灭失或发生全部损失、推定全损、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的自燃;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4、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沙尘暴;6、载运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交通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2、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或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
2023年车险商业险条款
2023年车险商业险条款【最新版】目录1.2023 年车险商业险条款概述2.必买的三种车险险种3.车险购买注意事项正文2023 年车险商业险条款随着汽车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车险商业险条款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在 2023 年,车险商业险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1.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这是车险中最基本的险种,建议所有车主购买。
2.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有效避免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经济纠纷。
3.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购买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可以保障车主和家人的出行安全。
必买的三种车险险种综上所述,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是车险中最基本的险种,也是车主必须购买的三种险种。
这三种险种可以有效保障车主和他人的权益,避免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经济纠纷。
车险购买注意事项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阅读保险合同:购买车险前,车主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等内容,以便在购买保险时做到心中有数。
2.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报价:购买车险时,车主应多家保险公司进行比较,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保险公司。
3.选择合适的保险额度:购买车险时,车主应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保险额度,既要保障自身权益,又要避免过度投保。
4.注意保险期限:购买车险时,车主应注意保险期限,确保保险在有效期内。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车辆损失险详细条款:总那么第一条机动车车辆损失一切险保险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机动车车辆损失一切险保险条款〔以下称: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组成。
凡涉与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保险车辆是指在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但不包括该车辆出厂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加设备。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包括保险车辆所有人与经保险车辆所有人许可使用、管理保险车辆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合同所称本公司是指天平汽车保险股份##。
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以下称: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以下称:施救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应当由事故的其他责任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局部〔以下称:交强险赔付〕,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海啸;〔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三〕核反响、核污染、核辐射;〔四〕欺诈;〔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九条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三〕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12分的;〔四〕饮酒后或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车的;〔五〕未经被保险人允许驾车的;〔六〕利用保险车辆故意犯罪的。
第十条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二〕在规定检验期限内未进展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三〕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四〕保险车辆处在竞赛、检测、修理、扣押、征用、没收期间的。
平安保险--车损险 条款
平安车损险条款(全文)车损险是平安的四个基本险种之一,是一般都必须要购买的险种,车损险非常重要,一般都建议购买,下面是平安车损险条款,共26条,这些车损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的条款很重要,需要仔细阅读:平安车损险保险责任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平安车损险责任免除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腐蚀;(五)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六)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七)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八)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第四条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四)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第五条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2020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2020我国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一、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机动车商业保险也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机动车商业保险作为车主必备的一种保险,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二、车险保障内容根据2020我国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该保险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主要保障内容:1. 第三者责任险:对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赔偿。
2. 车辆损失险:对车辆在发生事故、被盗、被抢等情况下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3. 司机责任险:对车辆使用人员在事故中被判定有过错的进行相应的赔偿。
4. 乘客责任险:对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人身伤亡或者残疾的进行相应的赔偿。
5.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在符合条件下,保险公司将不计进免赔额,提高保险理赔额度。
三、理赔流程1. 报案:在车辆发生意外后,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2. 现场处理:在交通事故现场进行相关的处置工作,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3. 索赔材料准备:准备好相应的索赔材料,包括行车证、驾驶证、交警事故认定书等。
4. 理赔申请:将相关材料递交至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
5.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对理赔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
6. 理赔支付:保险公司根据理赔审核结果,对受益人进行赔偿支付。
四、注意事项除了了解保险条款内容及理赔流程外,车主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1. 注意保养车辆,避免因车辆本身原因导致事故或者损失。
2. 注意交通安全,合理驾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3. 定期检查保险合同内容,确保保险记录准确无误。
4. 保管好行车证、驾驶证等重要文件,方便保险理赔时的准备工作。
五、结语随着机动车保险市场的不断壮大,保险产品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和丰富,我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为广大车主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既保证了车辆本身的安全,同时也对第三方进行了充分的保护。
希望广大车主在购物保险产品时能够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理性购物,提高对车辆保险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高安全意识。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1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总 则第一条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保险责任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 碰撞、倾覆、坠落;(二)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三) 暴风、龙卷风;(四)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五)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六)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 地震;(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 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车辆维修企业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维修企业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有车辆维修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的车辆装配、维修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车辆维修过程中,由于发生以下意外事故,造成承修车辆损坏、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承修车辆在试车过程中发生碰撞、倾覆或坠落。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地震、暴风、暴雨、雷击、龙卷风、突发性地陷自然灾害;(七)空中运行物的坠落;(八)由保险固定场所周围发生火灾、爆炸波及保险固定场所,再经保险固定场所波及他处的责任。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四)精神损害赔偿;(五)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六)承修车辆的失窃;(七)酒后驾驶、由非正式质检资格人员试车造成的损失和人工直接供油引起的火灾;(八)试车时,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九)维修车辆本身的缺陷、锈蚀、自然磨损及轮胎自身爆裂;(十)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低于或等于免赔额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十一)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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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商业行业示范汽车保险条款
机动车商业行业示范汽车保险条款1.本保险合同适用于机动车商业行业,包括货车、客车、工程车等。
This insurance contract is applicable to the commercial vehicle industry, including trucks, buses, construction vehicles, etc.2.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车辆发生的意外损失负责赔偿。
The insurance company is responsible for compensating for accidental loss of vehicles during the insurance period.3.车辆保险标的包括车辆本身以及固定装置和非固定装置的车载设备。
The subject matter of vehicle insurance includes the vehicle itself, as well as fixed and non-fixed vehicle-mounted equipment.4.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交纳保险费。
The insurer shall pay the insurance premium as stipulated in the insurance contract.5.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应当真实准确,保险人不得故意低报或高报价值。
The insured amount stipulated in the insurance contract shall be true and accurate, and the insurer shall not intentionally understate or overstate the value.6.保险人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
The insurer shall regularly maintain and upkeep thevehicle to ensure its good operational condition.7.保险人应按规定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保险行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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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财险车损险条款
人寿财险车损险条款1.引言1.1 概述车损险是人寿财险中的一种重要险种,主要用于保障被保险车辆在发生意外事故后的车辆损失。
车损险条款作为保险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购买车损险,车主可以有效地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保护自己的车辆免受意外损失的侵害。
车损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金额、免赔额、投保要求、理赔流程等内容。
其中,保险责任的范围是车损险条款中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会对被保险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
通常情况下,车损险会对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灾、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
同时,车损险条款还会明确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修复或进行全车赔付的条件和方法。
在购买车损险前,车主需要了解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的相关规定。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的价值进行衡量的标准,通常情况下,保险金额应当与车辆的市场价值相符合。
而免赔额则是车主在理赔过程中需要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它反映了车主在意外事故中的自付能力和责任。
因此,在选择车损险时,车主需要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来确定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此外,车损险条款还会规定车主在投保车损险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例如,车主需要提供车辆相关的证件和信息,如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以证明车辆的合法性和价值。
同时,在理赔过程中,车主还需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相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准确评估车辆的损失情况。
对于车主来说,了解车损险条款的内容对于正确选择和使用车损险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在明确理解自身权益和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车主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车辆,减少潜在的经济损失。
因此,本文将对人寿财险车损险条款进行详细介绍和解析,以帮助车主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车损险,为车辆的安全提供一份坚实的保障。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组织结构和内容安排。
具体而言,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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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外界物体坠落、倒塌;(三)暴风、龙卷风;(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六)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十)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七条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二)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三)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四)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五)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八)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九)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十)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十一)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十四)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第八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三)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六)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免赔率从第三次开始每次增加5%。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第十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保险期间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三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
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未能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的,应与被保险人商定合理期间,并在商定期间内作出核定,同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支付赔款;(四)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五)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五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十九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条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
赔偿处理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和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动车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
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第二十七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