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新)医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新)医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行为,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评价和防范风险功能,保证XXX整体业务健康有效运作,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各子公司、公司内部各部门的经营管理工作均为内部审计工作对象。
内部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内部审计的依据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的各项流程、制度、标准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及工作规则,推动审计工作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发展,健全和完善审计职能,配备审计人员,指导审计人员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总体方针目标要求,拟定年度、月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具体审计方案,对公司所属各子公司、部门实施各类审计,协助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工作,管理审计工作档案。
第三章运营保障部工作权限运营保障部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协调、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审计人员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保守商业秘密,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不得参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接受与审计工作相关的礼品、款待等。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审计跟踪等环节。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计划和方案,充分收集、整理、分析审计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和检查,撰写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意见。
第六章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合格的专业背景和职业素养,熟悉公司业务和管理制度,能够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积极参加培训和研究活动。
第八章附则附:___内部审计细则一、财务审计细则:一)财务管理部:审计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表、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医药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医药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内控概述 ...............................................................................................................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 第三章授权体系 ............................................................................................................... 第四章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计划管理(P6-Z4-1) ..........................................................................内部审计执行管理(P6-Z4-2) ..........................................................................内部审计结果处理(P6-Z4-3) ..........................................................................其他管理制度(P6-Z4-4) ..................................................................................第一章内控概述一、定义与范围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核和评价,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
制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指南
制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指南1. 引言制药公司作为一个高风险和高利润的行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公司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内部审计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可以确保制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本指南旨在为制药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提供指导,帮助他们在审计过程中识别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和建议。
2. 内部审计的目标和原则内部审计的目标是评估和改进制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以确保公司的资产和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审计的原则包括独立性、客观性、机密性和全面性。
3. 审计程序3.1 确定审计范围和目标在进行审计之前,审计部门需要与相关部门和管理层进行沟通,确定审计范围和目标。
审计范围应包括制药公司的财务流程、制度和政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3.2 收集和分析信息审计部门需要收集公司的财务数据、记录和文件,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读。
这包括对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审计证据和业务交易的审查。
3.3 评估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审计部门需要评估制药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这包括对财务流程、授权程序、审计追踪和风险评估的评估。
3.4 进行实地调查和检查审计部门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和检查,以了解制药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和财务管理实践。
这包括对工厂、实验室和仓库的实地检查,以及对相关员工的访谈。
3.5 撰写审计报告在完成审计程序后,审计部门需要撰写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审计报告应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评估、内部控制的评估、风险管理体系的评估以及建议措施的详细说明。
4. 风险和问题识别在进行内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需要识别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以确保制药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康和可持续性。
这些风险和问题可能包括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问题资金管理和资产保护问题高风险业务交易和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风险管理体系的薄弱环节与合规性和法律法规相关的问题5. 改进建议和措施基于对潜在风险和问题的识别,审计部门需要提供改进建议和措施,以帮助制药公司改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医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定期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 持续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
内部审计工作权责和奖惩
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权利和义务
权利
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享有对医药企业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利,同时 具有保护揭发人的权利。
义务
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有义务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公正和客观,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保守企业商业机密 。
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和方法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内容
监督和检查
风险评估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运营、遵守法规等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公司的经营行 为合法合规。
对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 险等进行评估,为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
内部控制审计
专项审计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检查其健 全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审计小组
由内部审计部门组织,负责具体实 施审计项目,配备专业的审计人员 ,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
双重领导体制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同时接受公司总经理的领导 ,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垂直管理体制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 观性。
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 作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不受任何干扰 和压力,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
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与领导
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机构
内部审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提供专业的审计人员,对公 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
面进行审计。
审计委员会
由公司高层领导组成,负责指导 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监督内部 审计工作的实施,并对重大审计 事项进行决策。
某药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有效性,保证所属公司、各业务单元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
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督促公司总部各管理部门、业务单元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制度办事、按规则办事,做到规范化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公司总部各管理部门、业务单元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节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内部设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执业能力:(一)熟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二)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三)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知识;(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微机操作能力;(五)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并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2第三节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费用控制、经济效益以及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八条内部审计具体职责:(一)对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单元的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业绩以及采购、销售、仓储、物流等合同签订与履行等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二)对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单元财务、采购、生产、销售、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并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三)对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单元管理层执行“三公”、“四严”、“四以”原则的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四)对公司各业务单元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医药企业内部审计流程及内容
医药企业内部审计流程及内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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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医院内部审计制度范本
企业医院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的目的企业医院内部审计旨在:(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在医院得到正确执行;(二)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保障医院资产安全;(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四)促进医院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内部审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财务收支的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二)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三)医院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四)医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五)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企业医院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审计专业技术职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初级以上审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相关专业学历。
第六条内部审计程序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审计计划制定: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内部审计目标,制定内部审计计划;(二)审计准备:组成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收集审计相关资料;(三)审计实施:对审计事项进行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四)审计报告:编制审计报告,指出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五)审计整改:医院相关科室根据审计报告,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六)审计跟踪: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七条审计结果运用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医院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医院董事会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督促其整改。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规范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充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有效利用公司资产,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财务风险,以合理的成本、资金投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实行在总裁领导下,按分管权限及责任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行使相关职权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裁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负责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负责对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管控、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公司的合并报表编制及财务信息披露工作、负责配合公司各类审计及评估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公司的资金筹集和合理分配使用、做好税务筹划、做好财务分析工作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各种财务支持第三章核算管理第六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第七条货币资金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应在会计事项发生当日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印鉴由两人分别保管,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专人保管,建立支票申领签收登记制,内容至少包括票据编号、领用人、收款单位、金额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得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现金,不得挪用现金第八条应收款项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建立与销售部门及销售客户的对账制度,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和催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其他应收款管理建立对账制度,定期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应收票据管理收到的应收票据在“应收票据”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设置“应收票据明细账”,票据办理贴现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根据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会计期末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第九条存货管理存货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产成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入库、领用、发出等日常核算要做到及时、准确,及时反映存货的流转状态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并实行定期实物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及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和处理会计期末,按存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十条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投资包括金*产和长期股权投资,金*产包括交易性金*产、可供出售金*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会计期末,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按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及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确定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无论对被投资企业采用何种会计核算方法,均需定期取得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并进行分析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除设置总账外,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登记卡,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投资转出等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处理,确保账实相符会计期末,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第十二条在建工程管理在建工程除设置总账外,须按工程组成内容设置明细账,并建立与工程管理部门的对账制度,确保账实相符会计期末,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第十三条无形资产管理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和商誉等无形资产除设置总账外,须按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同时,每年至少对无形资产的原始凭据盘点一次,确保无形资产权证完整会计期末,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第十四条负债管理应付账款管理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按客户设置明细账对暂估入账的应付款须严格管理,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定期对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清理第十五条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管理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须遵循相关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方法和控制制度一般情况下,成本核算遵循一贯性原则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须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每年末,下属子公司根据当年度预决算情况、下一年度经营情况及目标,制定其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计划等,编制财务预算汇编,报本公司进行审核第十七条下属子公司须于董事会预算审核决议后的一周内上报预算的修订稿,若没有修订,亦须在一周内确认原预算稿没有任何修订下属子公司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经营或其他因素,使其年度预算需进行调整的,须报经其董事会审核通过,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的一周内上报预算的调整稿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根据下属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及本公司自身财务预算编制合并财务预算初稿,报公司领导审批,并根据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及时调整第十九条下属子公司须按月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重大差异的项目须作出重点解释说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为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第二十条下属子公司应随时掌握本公司预算完成情况,并定期组织召开月度经营活动分析会公司财务部人员须对下属子公司的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必要时派员参加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分析会,并向公司领导汇报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部按月度编制合并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公司领导审阅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具体工作,根据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计划、投资事项等,做好资金流的平衡工作,并落实相关事项第二十三条公司对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贷、担保和资产抵押实行规范管理,以有效利用银行借贷资源,维持合理的银行借贷规模,防止出现过度银行借贷,降低企业财务风险第二十四条根据公司年度合并财务预算,公司财务部编制匹配的年度合并*预算,报公司领导审批*事项实施时,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程序第二十五条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遵循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第二十六条担保和资产抵押须做好备查登记,到期及时办理解除担保和资产抵押手续第二十七条为确保公司资金的有效操作和使用,配合*方案的筹划,对下属子公司实行资本性支付承诺的通报制度即下属子公司在上报会计报表的同时,将已经确定或预计发生的股权并购、增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入等资本性支付通报本公司财务部,通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性质和内容、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资金来源等第六章财务报告第二十八条财务部按照财政部、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并按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开披露第二十九条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及其附注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第三十条建立下属子公司定期财务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子公司财务信息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三十一条财务监督的目的是保证财务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会计信息正确、真实,防范财务风险财务监督对象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以及反映经营活动信息的财会资料和其他资料第三十二条财务监督方式为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定期检查即检查部门每年一至二次对公司财会事项进行检查,专项检查包括对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经济活动财会事项的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结果均须出具书面报告,报送相关人员,对违规事项须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第三十三条各公司财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每年对实物资产至少盘点一到二次,对应收款项进行函证,对盘盈、盘亏、对账差额须及时作出处理,以确保公司资产真实、完整第三十四条各公司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已形成损失的资产进行核销,须符合相关规范管理的要求第八章会计交接管理第三十五条会计人员因各种原因而发生岗位变动的,须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没有办理移交手续的不予办理岗位变动手续第三十六条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时须编制移交清单,交接双方按移交清单进行逐项移交,同时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双方及监交人须在移交清单上签字,以确认移交事项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监交人、公司各执一份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发生变动的,在办理移交手续前须进行专项审计。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1.第一章总则2.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3.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法律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4.第三条本制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公司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 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5.第四条公司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6.第五条引用标准7.(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8.(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9.(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0.(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11.(五)《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12.(六)《内部审计基本准则》;13.(七)《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八)《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4.(九)《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15.(十)《企业会计准则》;16.(十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17.(十二)其他各类相关法规。
18.第二章内审机构及人员19.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境外各地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
20.第七条审计部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单位总结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管理最优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医药公司内审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内审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内审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内审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内审部,负责公司内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内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内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内审项目;(二)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三)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成果、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审查;(四)对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要合同等进行审查;(五)对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六)对内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内审报告。
第六条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内审部开展内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三、内审工作程序第七条内审工作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立项:根据公司内审工作计划,确定内审项目;(二)准备:收集相关资料,了解项目背景,制定内审方案;(三)实施:按照内审方案,对项目进行审查;(四)报告:形成内审报告,提出整改建议;(五)整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条内审部应定期对内审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内审成果,改进内审工作方法。
四、内审报告及处理第九条内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背景及目的;(二)审查范围及方法;(三)审查结果及分析;(四)整改建议及措施;(五)结论。
第十条内审报告经内审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领导审阅。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对内审报告提出整改要求,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内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范例推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WORD5页)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第五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七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八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第九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有关制度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高管人员离任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条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各种隐患,确保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的资产完整和安全。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对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1、拟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对各单位的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财务决算、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3、对各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监督;4、对各单位的负责人任期经济目标和经营责任(含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5、对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6、对各单位的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及竣工交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7、对各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8、对各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股份公司及各有关公司、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9、协助监事会检查相关事项,为监事会提供相关材料;10、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11、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
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一、审计目的和基本原则企业内部审计是指在企业内部进行的一种独立的、客观的审计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评估和改善企业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
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独立性原则:审计部门应独立于被审计的部门,有权构建和实施审计计划,自由访问任何有关审计对象的信息。
2. 客观性原则:审计人员应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审计工作,不受政治、经济、个人关系或其他非专业因素的影响。
3. 综合性原则:审计人员应综合考虑企业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方面的问题,提出全面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4. 机密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对审计过程中获得的企业机密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5. 可用性原则:审计报告应准确、及时地提供给企业的管理层和董事会,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决策。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上海市注册并经营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形式。
审计范围包括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治理等方面。
三、审计程序和方法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了一系列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审计计划编制:审计部门应编制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目标、范围、时间和资源等方面的要求。
2. 信息收集:审计人员应收集相关的企业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文件、政策文件等,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估。
3. 风险评估:审计人员应评估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确定潜在的风险和可能影响企业运营的因素。
4. 内部控制测试:审计人员应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确保其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5. 报告和沟通:审计人员应编写审计报告,详细列出审计发现、建议和改进建议,并及时向企业管理层和董事会进行沟通。
四、审计结果的跟踪和监督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了审计结果的跟踪和监督机制,包括:1. 跟踪改善措施:企业管理层应及时跟踪审计报告中的改善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行动。
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一、审计制度的意义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自我监管的有效手段,是管理者了解各经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行事的重要工具。
它是指企业组织内部专业审计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企业财务、管理等各方面活动进行全面、系统和持续的检查、审查和评价的过程。
内部审计不仅有助于查找和纠正企业内部的弱点和问题,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而且还能防范重大经济损失,保护股东的利益,从而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审计制度的基本框架1.审计组织机构内部审计委员会是企业内部审计的机构,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审计工作的规划、组织和监督并向高层管理人员作出报告。
委员会的职能是明确内部审计的目标、制定内部审计方案、设计审计程序、监督审核工作执行情况、决策审计报告的采纳和超大额、重大风险等重大事项的审计计划组织等。
内部审计部门是企业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有专职的内部审计员负责开展审计工作。
2.审计主体审计主体包括内部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员。
3.审计对象审计对象是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以及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项目、机构等。
三、审计管理制度1.审计计划的制定内部审计委员会要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把握公司经营方针、战略、风险及重大问题等,结合国家、地区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法规,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审计计划。
2.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内部审计部门要根据审计计划和审计目标,制定审计程序,包括制定检查、审查和评价检点或标准,设计审计程序手册和工作记录表,以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3.审计报告的撰写审计报告是展示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主要建议和推荐,要分析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点,提出具体修正建议和实施方案,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其中,对于重大经营风险和违反、放宽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具体情况要点,详细描述和评论,并附上必要的备件。
4.审计结果的监督评价在内部审计完成之后,要将其结果进行汇总评估,评价内部审计的成效和效果。
上海上市公司内审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促使企业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是指企业运用审计方法,客观反映和监督本企业以及所属经济实体的财务收支状况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服务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具体要求,经法定的企业内部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内部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机构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机构的配置)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配置内部审计人员。
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以及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的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通晓会计原理及其操作技能;(二)熟悉内部审计准则、程序和技术;(三)掌握本企业的有关业务知识;(四)了解企业管理原则。
第七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依据和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规则,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和机构的职权)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的企业,应当授予内部审计人员或者内部审计机构以下职权:(一)向企业负责人直接报告审计工作情况;(二)要求企业内的有关部门以及所属经济实体按时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财务报表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三)参加被审计的企业有关部门或者所属经济实体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四)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意见。
药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XXX药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行为,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评价和防范风险功能,保证XXX整体业务健康有效运作,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子公司、公司内部各部门的经营管理工作均为内部审计工作对象。
第三条运营保障部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协调、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内部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依据:(1)国家的法律、法规(2)公司内部的各项流程、制度、标准(3)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1.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及工作规则,推动审计工作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发展。
2.健全和完善审计职能,配备审计人员,指导审计人员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3.根据公司总体方针目标要求,拟定年度、月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具体审计方案。
4.对公司所属各子公司、部门实施各类审计。
5.协助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工作。
6.管理审计工作档案。
7.负责开展下述审计工作:(1)财务审计以政策、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为依据,检查财务部门的财务管理、会计工作情况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检查各子公司、各部门遵守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
检查和评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恰当性和可行性;确定公司资产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护财产安全。
检查公司所有会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2)经营审计对各子公司、各部门的管理活动和经营活动的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健全性进行评价、监督,保障组织结构设置和职务分工合理有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作业标准、计划目标都已建立,并且是完善有效的;既定的政策、法规、制度、程序和高层领导的指令得以贯彻,建立的标准得以遵循,资源利用合理有效,单位负责人的绩效目标得以达成,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得到控制和防范。
上海上市公司内审要求
上海上市公司内审要求上海上市公司内审要求1.内审目的和范围1.1 内审目的内审的目的是评估和改进上海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治理体系,确保合规性、效益性和可靠性。
1.2 内审范围内审的范围涵盖上海上市公司的各个部门和业务领域,包括财务、风险管理、运营、合规等。
2.内审组织和职责2.1 内审组织上海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内审工作,并直接向董事会汇报。
2.2 内审职责内审部门应负责制定内审计划、开展内审工作、收集证据、评估风险和控制措施,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执行情况。
3.内审程序3.1 内审计划内审部门应根据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制定年度内审计划,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2 内审准备内审部门在进行具体内审前,应进行充分准备,包括收集相关信息、分析业务流程和风险点等。
3.3 内审实施内审部门应采取适当的内审技术和方法,例如文件审查、会议访谈、抽样检查等,对各项控制措施进行评估。
3.4 内审报告内审部门应根据内审结果编制内审报告,包括风险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的改进建议等,并提交给董事会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4.内审依据4.1 《公司法》公司法是上市公司内审的法律依据,其中包括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内容。
4.2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是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行业准则,对内审工作提供了参考。
4.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程序,内审部门需要确保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合规。
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内审具有指导意义。
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是由监管机构发布的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行业准则。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程序的法规,内审部门需要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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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法律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公司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 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四条公司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引用标准(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五)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六)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七)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八)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九) 《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十) 《企业会计准则》;(十一)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十二) 其他各类相关法规。
第二章内审机构及人员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境外各地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
第七条审计部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单位总结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管理最优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八条审计部在内部审计业务上帮助公司单位成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设立内部审计机制,逐步形成公司及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网络,共享内部审计资源,提高内部审计效率。
公司单位审计机构及审计队伍的建设、管理及评价由公司审计部拟定管理办法,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公司单位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机构”),配置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内审人员”);或设置内部审计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审人员,协助企业管理层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经济目标。
内审机构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设立,与非财务部门合署设立的应明确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第十条内审机构需保持适应审计任务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配置审计、经济、管理、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报复打击。
第十二条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人员应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基本准则》要求的素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
第十三条内审人员应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谦逊谨慎,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内审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与被审企业和对象不应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
与被审计企业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内审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承办审计业务的内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 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三) 有一定的审计或者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四) 具有较高的审计技能,包括正确运用内部审计程序、方法和专业知识的能力;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的能力。
(五) 审计部应重视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展研讨活动及经验交流,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第十六条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一)拟订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准后实施;(二) 拟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包括人力资源、预算等),经董事长批准后予以实施;(三) 组织开展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四) 组织开展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
包括对企业日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的常规评价;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等。
查找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薄弱环节,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措施;(五) 组织开展对企业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六) 组织开展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兼并破产、重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重要经济行为的审计监督,保证工作程序合法、合规;(七) 组织开展对企业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委托理财、股票、期货、外汇以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审计监督,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八) 组织开展对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予以评价;(九) 组织开展对境外、市外投资企业的定期审计,加大对境外、市外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十) 组织开展对发生的重大经营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十一) 组织开展和落实审计后续管理工作,提升审计结果的运用水平。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涉及责任追究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将审计情况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处理。
(十二)完成董事会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布置的其他事项。
(十三)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七条内审机构及人员的权限:(一) 内审机构在公司内部控制流程、风险管控中,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二) 根据内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会计报表、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三) 参加有关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和有关经营和财务的决策会议,并对决策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四)审核被审计单位凭证、帐表、预、决算,检查资金和现场勘察有关资产的使用、管理,查阅有关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等有关经营活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查阅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会计年报以及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五)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有权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八)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或总裁授权后可暂时封存;(九)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授权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十)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一)董事会和总裁可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审机构必要的处理或处罚权;(十二) 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质询。
(十三) 有权组织或参与对外部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
(十四) 经企业分管领导同意,审计部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企业的程序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或人员,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十五) 有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第十八条审计范围:公司、公司单位和合作项目。
第十九条审计内容(根据不同需要选择不同内容)(一)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及盈亏真实性的情况;(二) 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三) 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情况及其效益;(四) 经营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合理有效;(五) 重大投资项目的预、决算;(六) 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七) 经营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八) 企业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九)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二十条具体审计业务的管理制度审计部依照本制度将拟订以下(但不限于)具体审计制度或审计流程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总裁办公会议审批后实施。
(一) 经营业绩审计制度;(二) 离任审计制度;(三) 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制度;(四)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五) 专项审计制度。
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一节计划阶段第二十一条年度审计计划年初由审计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公司及公司单位管理需要、组织风险和审计资源,经与公司各部门、各公司单位总经理和下属企业董事长充分沟通后,拟订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单项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
经内审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具体步骤如下:(一) 在审计项目实施前,需获得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或被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其中对主要公司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经营业绩审计、重要的专项审计、公司的内控制度审计等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授权。
(二) 在接受审计授权后,组织调查和了解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相关信息。
(三) 编制审计计划及程序,确定审计范围、重点、方法和步骤报授权人和分管领导审批。
(四) 下发审计通知书。
实施审计前,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企业,并提出需要配合审计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有关资料,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五)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包括为内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等。
第二节审计实施阶段第二十三条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包括查阅资料、审计查证、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四条通过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并采用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发现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企业分管领导和授权人口头报告或出具审计过程中的期中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对已发现的重大事项,可知会被审企业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主管,并将管理层的有关意见形成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