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5篇)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5篇)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富煤安字【____】31____文件精神,严历打击煤矿非法生产建设行动开展“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____机构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组长:计泽勇(法人代表)副组长:____成员:李加有(安全副矿长)、李加道(技术副矿长)、李孟云(生产副矿长)、李水能(机电副矿长)、张勇(安全科科长)李林兵(技术科科长)、赵佳(保卫科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负责活动日常事务,由张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____、____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深入开展“六打六治”的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时间步骤(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____月下旬)(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____月至____月)(三)巩固深化阶段(____月)四、重点内容1向安全科汇报。

负责人赵佳。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和公告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____生产,多系统、多井口出煤。

重新定的文件认真学习,严禁超定员____生产。

负责人李加有。

4、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井证不符从事生产或者停产整改期间未经验收擅自____生产以及未经复产验收擅自违法____生产。

按要求办照过期、井证不符从事生产。

负责人李加道。

认真落实停产整改工作做到未经复产验收不得违法____生产。

负责人李孟云。

5、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

6、逃避隐瞒检查,拒不执行安全监察、监管指令的煤矿。

各工作点必须有经审批贯彻学习作业规程,并报分局存档备查。

作业点必须引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随时监控。

不得逃避隐瞒检查坚决配合好上级执行安全监察及监管。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我县加油站、油库的安全管理,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加油站、油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专项行动,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成品油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

二、建立健全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大检查活动工作目标,我局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贺德春任组长,刘俊英任副组长,王全芳、荣胜亚、温绍书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内贸科,由王全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处理日常事务。

三、治理工作的主要范围(一)纳入成品油经营许可的仓储、加油站等经营单位。

(二)成品油运输企业。

四、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经营资格。

加油站,油库应完善各种许可手续,包括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安监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商务部门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消防部门的验收(或检查)意见书。

(二)人员资质。

加油站、油库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证书,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三)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加油站、油库应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

(四)施工安全管理。

加油站、油库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不得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柳煤字【201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并实施此方案,具体安排如下: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柳煤字【2011】110号)文件精神,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我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治和遏制较大事故发生,为我矿90万吨/年技改项目的验收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矿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为了确保矿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成立矿领导组。

组长:高彦平副组长:陈福平刘侯平李建平薛学涛高虎定成员单位:高志飞程更成张彦才陈海平康军元王彦平张新星强燕忠杨继全马乐平乔亚平高生峰王永彪等及所领导的职能科室和队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安排:(一)、时间安排:2011年5月20日——2011年7月10日(二)、内容安排:1、检查我矿“六证”是否齐全或者有无过期证件,和我矿兼并重组按规定变更的相关证照;责任人:乔亚平实施人:张廷梅鉴定检查我矿是否是使用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检验、检测报告;责任人:乔亚平实施人:张廷梅3、针对职工体检情况,检查是否有不符合从事煤矿工作条件的职工;责任人:乔亚平实施人:王子香4、做好全员培训工作,严格做到持证上岗;责任人:薛学涛实施人:杨继全5、排查我矿所有设备和工艺是否按照《禁止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责任人:李建平实施人:程更成6、核实井下的实际生产情况是否与煤矿设计图纸相符,并严格控制在我矿井田范围内进行开采;责任人:陈福平、刘候平实施人:高志飞、高生峰7、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的作业规程组织生产;责任人:刘候平实施人:高生峰8、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落实情况;责任人:高虎定实施人:张新星9、检查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完善,其所划分的三方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责任人:陈福平实施人:高志飞10、自查自检我矿是否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责任人:薛学涛实施人:成乐平11、监督井下安全监察人员是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责任人:薛学涛实施人:成乐平12、检查我矿在整合技改期间“三同时“规定的贯彻情况;责任人:陈福平实施人:高志飞四、落实要求:1、组长、各副组长、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强化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进一步规范我矿今后安全生产工作。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省、市《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全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时间和工作重点(一)时间:9月中旬至10月31日。

(二)重点及内容此次专项行动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7大领域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的重点行业为重点范围,在内容上要把打击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对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一)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由各监管部门按职责职能对口负责,辖区乡镇人民政府配合):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进行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督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盘安委发[2011]3号)精神,和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安发[2011]160号)要求,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安定好转,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严重批示、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近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省厅组织开展的其他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依法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用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安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范围和内容本次“打非”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是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等领域。

重点工作内容是打击下列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道路运输:(1)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行驶、困乏驾驶的;(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非法从事城市客运和出租车运输的;(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营运的;(5)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6)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gps行驶监控装置的。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推进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当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层出不穷的现状,制订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制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发生,同时减少已发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社会和经济的负面影响;2、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解决城市生态环境问题;3、加强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维护人民身体健康;4、全面提升公共安全防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措施1、建立联合执法体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深度的打击;2、对建筑、制造、销售等重要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加强源头治理,引导企业依法经营;3、强化安全检查工作,着力消除隐患,减少人身伤亡事故;4、强化公共安全防范,建设智慧警务,加强对重点区域和人员的监控。

5、加强与群众沟通协调,强调宣传教育重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良好氛围;6、建立督查制度,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发挥专项行动的实效性。

四、工作要求1、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识到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至关重要;2、各项工作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3、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五、预期效果经过专项行动的有力推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所减少,相关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市场营商环境得到改善,全社会安定和谐。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__〕37号)、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转载请注明来自: ://._iangDang./) 一、工作目标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中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打击范围和重点(一)打击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打击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擅自开工的;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未按规定存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3、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4、施工图(含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图纸)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的;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6、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模板系统、临边、__和临时设施等安全防护不到位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临时施工用电、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7、谎报、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8、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违法生产经管行动方案(二篇)

违法生产经管行动方案(二篇)

违法生产经管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___《___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___》精神和省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确保我县运输市场形势安全稳定。

根据县安委__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基础、抓规范、严管理、重服务”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大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全面查处和纠正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健全运输市场的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运输市场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创建全县运输、生产经营安定稳定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监管工作职责,进一步转变监管工作方式,严把“三关一监督”关。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生产责任制,健全和落实各项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我县运输市场形势安全稳定。

三、___机构为了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县交通运输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___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安全运输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四、专项行动内容本次“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是:(一)运输市场整顿与规范。

(范本)(范本)打击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和出租客运的行为;打击非营运车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打击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整顿规范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在指定站点停靠、上下乘客、围城打转、甩客宰客的行为;整顿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要求从事客货运输的行为;整顿车辆超限、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的行为;整顿查处出租汽车不打表乱收费的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第二中心交管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根据东交安〔2011〕9 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年” 活动部署,确定5 月至7 月上旬,在全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县交通局、县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交通运输畅通高效、安全绿色发展。

二、重点内容本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是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包含公路、水运工程)及内河港口等领域。

以下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又各责任部门负责实施:(一)“三无”船舶从事非法营运的;(二)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和出租客运的;(三)非营运车、船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五)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或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六)非法从事内河游船经营的;(七)未依法进行安全培、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八)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九)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在指定站点停靠、上下乘客,围城打转、甩客宰客的;(十)车船不符合安全行驶要求从事营运的;(十一)车辆超限、超载行驶的;(十二)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的;(十三)交通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十四)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以及重点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十五)抗拒安全监管执法,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十六)未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以及使用为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置的;(十七)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十八)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省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2011]10号)精神,按照镇江市政府相关会议要求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丹安[2011]4号)要求,结合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

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打非”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成立市住建局“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周东明党委书记、局长执行副组长:蔡春芳副局长副组长:王华方副局长吴道忠副局长许红星副局长虞裕洲副局长朱小林副局长成员:葛春留建设工程管理处主任毛伟东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奚锁明镇村办主任徐杏平公用事业科副科长赵惠星城监大队大队长沈正质监站站长刘祥房管处主任施旭俊招标办主任史忠海图审办主任陆光庭开发办主任施建坤燃气办主任戴顺林污水处理管理处主任王政文丹阳港华燃气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住建系统“打非”专项行动。

葛春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检查类别1.全市在建工程;2.全市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和地下燃气管网。

三、检查内容(一)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检查1.工程质量安全检查(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5篇)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5篇)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____和____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____、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范围、检查内容(一)重点范围: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运行管理(二)重点内容1、严厉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⑴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⑵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⑶工程项目安全防护存在安全隐患的;2、严厉打击河道内非法、违法采砂行为⑴在河道内淘金的;⑵在河道内无证采砂的;⑶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要求采砂的;⑷在河道内弃置采砂尾堆的;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设置砂石堆场(码头)的。

3、严厉查处农村水电站违规、违法行为⑴未按照要求进行年检的;⑵违规操作、规章作业的;⑶安全隐患整改未按照隐患整改落实“五到位”的;⑷违法在水库、水电站管理保护范围进行建设生产经营活动。

(三)重点工作分工1、河道管理中心负责中小河流治理中的“打非治违”工作;2、水利股负责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水利建设项目的“打非治违”工作;3、水土保持局负责水土保持项目施工中的“打非治违”工作;4、电力股负责农村水电站建设与运行中的“打非治违”工作;5、水政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运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7、质监站负责水利工程招标以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打非治违”工作;8、办公室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打非治违”综合协调与督查工作。

三、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____月下旬—____月底)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水电站等重点范围内的非法行为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严厉整顿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实行方案(二篇)

严厉整顿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实行方案(二篇)

严厉整顿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实行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___安委会《___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___》(安委明电【___】___号),省政府安委会,《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___》(闽安委【___】___号和《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邵安委【___】___号)精神,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我街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义精神和《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邵安委【___】___号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街安全生产良好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___成立___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重点内容和工作分工重点范围。

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治金等行业(领域)。

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时间要求。

从___月上旬至___月上旬,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内容。

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___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非法用工、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方案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方案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方案非法违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行为。

这类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也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制定以下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打击非法违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相关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公安机关、工商局、质监局、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专项行动工作。

2.建立行动工作机制,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二、加强社会宣传1.通过媒体广泛宣传非法违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危害性和打击结果,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打击的积极性。

2.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倡导企业自律,宣传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并鼓励举报非法经营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举报机制2.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严格保密其身份,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和权益。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经核实后查实的案件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励举报行为。

四、加大执法力度1.各相关部门加强合作,设立专门执法队伍,加大对非法违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

2.加大检查频次和密度,采取不定期、突击执法的方式,提高执法效果和震慑力。

3.对查处的案件进行及时公示和通报,增加社会知晓程度和警示效果。

五、加强协作机制1.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打击非法违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各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信息,加强执法协作,形成合力。

六、加强惩罚力度1.加大对非法违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构建高压态势。

2.建立失信人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记录和通报,增加恶劣行为的社会惩罚力和舆论压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新安字[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安字〔2011〕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自治区有关企业,中央驻疆单位:2010年,自治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要求,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整顿治理、关闭取缔了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建设项目,一些普遍存在和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行为有所收敛,一些地方非法违法现象反弹回潮的严重态势初步得到遏制,多数行业领域、多数地区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总体趋于好转。

但是,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尤其是较大事故多发频发,在有的地方、有的行业领域依法十分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扭转较大以上事故上升势头,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要求,制定了《自治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自治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遏制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策划方案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策划方案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策划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严厉打击这些非法违法行为。

二、目标定位1.全面排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不留死角。

2.严厉打击一批典型案件,形成震慑作用。

3.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非法违法行为的反弹。

三、行动步骤1.调查摸底(1)无证无照生产经营;(2)非法占地建设;(3)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4)违法开采矿产资源;(5)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危化品等高风险行业;(6)其他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对排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形成高压态势。

具体措施如下:(1)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2)对非法占地建设行为,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3)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4)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5)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危化品等高风险行业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6)对其他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建立长效机制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同时,要注重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非法违法行为的反弹。

具体措施如下:(1)完善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威慑力;(2)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3)强化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追责;(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5)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四、组织保障1.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专项行动的开展;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3.加大经费投入,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五、预期效果1.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2.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得到巩固;3.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根本治理。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盘安委发[2011]3号)精神,和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安发[2011]160号)要求,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近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省厅组织开展的其他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依法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范围和内容本次“打非”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是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等领域。

重点工作内容是打击下列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道路运输:(1)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非法从事城市客运和出租车运输的;(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营运的;(5)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6)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gps行驶监控装置的。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国土资源局《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的要求,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就配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一、总体原则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明确重点、依法监管、落实责任、严肃问责的原则。

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部署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逐步构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二、范围、时间和重点内容专项行动范围:全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建设区域均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时间要求:自5月中旬起至7月中旬,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专项行动。

主要内容:对全县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

重点配合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持过期证照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3、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这次专项行动,大体分为三个阶段:1、动员部署阶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11•【字号】冀建安[2011]285号•【施行日期】201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安〔2011〕28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1〕5号)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我厅制定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赵建平联系电话(传真):*************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附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安委明电〔201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通知要求,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为重点,以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要求,结合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关于在建筑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在建筑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在建筑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在建筑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XX安〔2011〕18号、XX崂安〔2011〕11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建筑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集中行动,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打击建筑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打击违法开工、违法分包、违法肢解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1、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模式化管理制度,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转,确保安全生产企业自查自纠及时、到位,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履职到位。

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杜绝发生一次3人以上的施工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省市规定指标范围以内。

3、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打击各类违法工程,确保对违法工程发现及时、处罚到位。

三、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基建科、建管办、质监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指导我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办,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联系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实施方式根据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并结合安全生基层基础年深化年集中行动计划,分两个阶段进行:(一)集中打击阶段(5月--6月中旬)区建设局各职能科室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法开工、违法分包、违法肢解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各类违法建设、违法施工等非法违法行为,并对上述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煤字〔2011〕签发:闫广关于印发《山西****煤业有限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部室、各队:现将《山西****煤业有限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二日山西兴盛鸿发煤业有限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介休市煤炭工业局《介休市煤炭工业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介煤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为在全公司深入开展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具体事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与目标根据上级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紧密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企业建设及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严格督查问责,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的计划外作业,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本质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坚决严厉打击不服从安全监管,阻扰安全督查,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整合或整改不到位等行为,构建安全有序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巩固来之不易的安全生产形势。

二、组织领导为全面完成上级布置的“打非行动”任务,确保全公司“打非行动”收到实效,公司成立了“打非行动”领导组:组长:闫广常务付组长:杜继昌付组长:赵永富雷振明闫中明高效华闫海亮武太有董铁钢王顺政成员:为各部室领导和各队队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主任由赵永富兼任。

三、“打非行动”重点打击的对象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4、虚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未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8、《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明确的16种应关闭煤矿和我市2011年煤矿整顿关闭计划中关闭不彻底,不达关井“六条标准”的,关闭后死灰复燃的;10、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11、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12、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13、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裁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14、违反《省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发电〔2010〕5号)生产、经营、建设的;15、无证开采煤炭资源的;16、其它违反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府发…2011‟56号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镇属各单位:
《XX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XX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XX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府办发…2011‟121号)文件精神,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X府办发…2010‟13号)和《XX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府办发…2011‟121号)文件精神及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全镇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XXX为组长,副镇长XXX、XXX、XXX,XX派出所所长XXX为副组长,镇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镇专项行动具体日常工作。

2
三、时间安排
从2011年5月下旬至7月上旬,在全镇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下旬)。

制定本镇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全面启功。

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上旬—6月中旬)。

镇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镇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4522795。

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镇属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

四、工作重点
(一)全镇性专项行动。

深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冶金有色等8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打击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8项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具体工作内容分解情况详见附件)。

3
(二)区域性专项行动。

镇属各单位在认真开展全镇性专项行动的基础之上,结合本镇、本单位实际确定重点打击的行业和领域,并结合2010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研究今年以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征,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尤其是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严重、典型、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全省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的,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镇属各相关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发…2010‟23号、黔府发…2010‟13号和X府办发…2011‟121号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

镇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工作落实。

(二)政府统筹,企业自查。

按照属地原则,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集中开展本辖区专项行动,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三)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

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合执法,强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建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停建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查处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窝点,依法取缔,并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可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

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客观因素,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隐患突出、非法建设行为突出、事故频发的区域、行业和单位,抓住关键环节,该停产停业停建整顿的坚决停产停业停建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从严处理,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促检查。

镇属各有关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夜间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严格责任追究,狠抓责任落实。

要在专项行动中着力强化“四个加强,四个坚决”。

进一步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凡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和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坚决从严从重从快进行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不平等竞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铲除领导和组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骨干分子和黑恶势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保护伞”和国家工作人员。

5
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对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力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要进一步加大事故结案和跟踪督办力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认真分析、总结、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堵塞漏洞,将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列入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狠抓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督促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七)营造全员参与氛围,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广泛动员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本区域、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全面理解、全员参与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团工妇组织的作用,鼓励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八)加强信息报送,推进信息通报。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镇属各相关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XX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分解表
主题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通知
抄送:县政府办,县安委办
XX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65份
6
附件:
XX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分解表
7
8
9
1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