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案例分析
四风典型案例剖析
四风典型案例剖析1. 餐饮浪费案例:某政府机关组织的宴请中,大量食物被浪费。
宴会上的菜品过多,许多菜肴只吃了一点点就被扔掉。
官员们并没有节约的意识,反而大肆浪费,这种行为既浪费资源又不尊重食物。
2. 官僚主义案例:某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低下,一项简单的申请需要多次跑腿、填表格、提交材料。
办事人员态度敷衍,对待群众的问题缺乏耐心和责任心。
这种官僚主义行为让人感到沮丧和无助。
3. 行政干预案例:某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时,政府官员要求企业支付一笔额外的费用,否则就不批准该项目。
这种行政干预违背市场规则,损害了企业的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
4. 低效过度用车案例: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时,常常使用公车代步,即使出行距离短、时间充裕,也不愿意选择其他出行方式。
这种低效过度用车不仅浪费资源,还增加了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的风险。
5. 办公用品滥发案例:某政府机关每年预算用于办公用品的款项较大,但实际使用情况与需求不匹配,导致办公用品的滥发和浪费。
许多办公用品被闲置或过期,造成资源浪费。
6. 过度铺张浪费案例:某地方政府在举办重大会议时,会铺张浪费,会场布置奢华,宴会菜品豪华精致,高档酒水随意供应。
这种过度铺张浪费既浪费公共财政资金,又不符合节约和廉洁的原则。
7. 官员违规接受礼品案例:某政府官员在担任某项目审批职位时,接受了申请人送来的贵重礼品。
这种违规行为损害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容易导致贪污腐败。
8. 工程质量问题案例:某政府部门在进行市政工程时,为了追求速度和进度,忽视了工程质量,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频发,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和不便。
9. 违规公款旅游案例:某政府机关组织的培训活动以及考察访问等名义,实际上是为了公款旅游。
官员们在出差期间不仅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还滥用公款,享受奢华的旅游待遇。
10. 不作为案例:某政府部门收到市民的投诉举报后,对问题不作为,不予处理。
这种不作为行为严重损害了市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
案例分析:全国首例诉政府立法行政不作为案
全国首例诉政府立法行政不作为案
案情:南京江宁区美亭化工厂长杨春庭于2003年3月接到通知,该化工厂要拆迁,但在补偿数量上存在严重分歧,原因在于双方所依据的法律根据不同,政府根据1996年发布的《江宁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应补偿130万,而原告杨春庭根据现行的《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应得到补偿是400多万。
经研究发现,1996年发布的《江宁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被媒体称之为地方政府规章)是依据1996年3月《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制定的,然而该办法已于2000年3月废止。
上面提到的南京市的有关规章是根据2000年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的。
原告于2003年4月23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之诉,状告南京市江宁区政府不按上位法规及时修改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致使自己损失惨重。
南京市中院依据有关规定将此案移交江宁区法院审理,2003年5月26日江宁区人民法院向原告发出受理通知书,并于2003年6月12日作出裁定,驳回起诉。
理由是政府发布的1996年《江宁县城镇房屋差遣管理办法》是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被行政诉讼法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同时向江宁区政府提出司法建议。
——该案例源于法制日报2003年3月-6月的相关报道
问题:
1、《江宁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2、行政主体怠于行使立法职权的根本原因?
3、本案是否可以通过改变诉讼请求而胜诉有望?。
不担当 不作为 乱作为 自查自纠案例
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自查自纠案例导语:作为社会中备受尊敬的职业之一,教师在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责大任。
然而,与其崇高使命相悖的现象“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这些现象,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一、不担当现象的背景和表现(500字)不担当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教师为人师表,但有的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
他们缺乏责任感,没有耐心与热情地对待学生,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例如,教师不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无视他们的个体差异,将同一套教材机械地教授给所有学生,这样的行为不仅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还可能导致学生对学习的抵触情绪。
其次,一些教师对自己的职业发展没有积极的态度,对于教育不断变革的新要求置若罔闻,缺乏创新精神。
他们不愿意更新教学方法和理念,只是机械地重复以往的模式,不关心学生的实际需求,也不主动关注教育改革的方向。
再次,教师在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探索精神,退缩于舒适区。
他们不愿意承担额外的责任,只做最基本的工作,缺乏进取心和积极向上的态度。
例如,一些教师对学生问题的解决视而不见,缺乏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一味地推卸责任。
最后,有的教师在面对学术不端行为时缺乏勇气和担当精神,对学生的抄袭、作弊等行为往往只是敷衍了事。
他们不愿意追究学生的责任,导致学术道德逐渐丧失,影响学生的成长和健康发展。
二、不作为现象的表现和原因(500字)不作为现象是教师职业中常见的问题之一,表现如下:首先,一些教师在教学中过于依赖教科书,缺乏深入的思考和独立的判断能力。
他们不愿意去探索更好的教育方法,只是机械地按照课本内容进行教学,而缺乏对学科知识的深入理解和挖掘。
其次,一些教师对学生的表现和进步缺乏关注,不及时给予激励和表扬,导致学生失去动力和信心。
他们往往只关注学生的成绩,而忽视学生的个性和兴趣发展,这样的教师对学生的帮助和引导十分有限。
再次,教师在教学中不注重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的培养,只是机械地灌输知识。
领导干部 不作为慢作为的具体事例
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的具体事例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的具体事例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领导干部因为“不作为慢作为”而受到舆论的批评甚至处理的案例。
这些具体的事例不仅让人感到愤慨,更让我们思考领导者应该如何履行自己的责任,为人民服务。
以下是我根据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例和个人观点,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的文章。
一、公益事业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在中国的公益事业中,曾经发生了多起“不作为慢作为”的具体事例。
某地发生了自然灾害,当地领导并未及时组织救援,导致灾民受到了不必要的伤害甚至生命危险。
这种“不作为慢作为”不仅是对领导干部自身履行职责的不负责,更是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漠视。
这些具体的事例让我们深刻地认识到,领导干部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以服务人民为己任,做到及时、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环境保护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然而,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的“不作为慢作为”也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某地区的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当地环保部门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罚和整改,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这些领导干部的不作为不仅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更是对环境保护法律的漠视和破坏。
我们要求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要有担当,要有行动,不能因为一己私利而“不作为慢作为”。
三、扶贫扶弱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在扶贫扶弱工作中,领导干部的“不作为慢作为”也时有发生。
某地区的扶贫资金被挪用、浪费,导致了扶贫工作的效果不佳甚至是完全失败。
这种“不作为慢作为”不仅是对国家政策和民生工程的颠覆,更是对贫困群众利益的损害。
对于这样的具体事例,我们呼吁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扶贫扶弱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为贫困群众谋福祉而努力。
领导干部的“不作为慢作为”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态度。
对于这样的具体事例,我们应该深刻反思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使命,唤起他们对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鞭策他们更好地为民众服务。
化解信访积案典型案例
化解信访积案典型案例一、引言信访积案是指一些长期存在的未能得到解决的信访问题,积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需要及时化解。
本文将通过探讨典型案例,分析信访积案的原因和解决方法,以期为化解信访积案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二、典型案例分析2.1 案例一:村级领导不作为导致信访积案在某乡村,村民们多次上访举报村级领导腐败问题,但这一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逐渐演变成了一起信访积案。
2.1.1 原因分析•村级领导个人利益观念淡薄,对腐败问题不敏感,导致对信访问题不重视。
•村级领导权力集中、监督不力,容易导致腐败问题长期存在。
•村级领导对信访问题理解不足,对解决问题缺乏有效的方式与手段。
2.1.2 解决方法•加强领导干部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其反腐意识和责任感。
•完善村级组织监督机制,增加村民参与度,实现权力制约与监督。
•配备专门的信访解决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与指导。
2.2 案例二:土地征收问题引发信访积案在某城市,由于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强制拆迁、补偿不合理等问题,引发了大量的信访积案。
2.2.1 原因分析•土地征收程序不透明,导致信息不对称,居民不了解自身权益,进而产生信访问题。
•征地补偿方案不合理,未能真正满足居民的利益诉求,加剧了信访问题的积累。
•政府部门对信访问题反应迟缓,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进而演变成积案。
2.2.2 解决方法•加强土地征收程序的透明度,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让居民充分了解自身权益。
•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方案,确保居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政府部门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居民的信访问题,避免问题积累。
三、化解信访积案的对策与建议3.1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规范,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信访问题的管理与解决。
•建立信访问题的排查机制,实现信访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保障信访问题的合法处理。
3.2 提高信访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组建专门的信访调解团队,提供专业化的调解服务。
财政经管人员违反工作要求工作不作为案例剖析材料
财政经管人员违反工作要求工作不作为案例剖析材料一、案例简介某市财政局某部门的一名经管人员,在工作中违反了工作要求,出现了工作不作为的情况。
具体表现为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对工作流程和规定漠视不管等行为。
二、案例分析在这一案例中,财政经管人员的工作不作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任务拖延该经管人员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没有及时处理,出现了拖延情况。
这导致部门工作进度受到了影响,也影响了其他部门的正常运作。
2. 流程漠视在处理工作中,该经管人员对工作流程和规定漠视不管。
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导致了工作的混乱和不完善。
3. 工作懈怠在日常工作中,该经管人员表现出了工作上的懈怠情况,没有积极主动地去解决问题和完善工作。
三、问题分析根据该案例的表现,我们可以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工作责任意识不强该经管人员在工作中缺乏责任意识,对待工作不够认真,总是拖延和敷衍,导致工作质量下降。
2. 工作流程不规范在实际操作中,该经管人员对工作流程和规定漠视不管,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导致工作出现了混乱和不完善的情况。
3. 管理监督不到位部门在对员工的工作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导致一些员工出现了工作不作为的情况,严重影响了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解决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建议:1. 强化工作责任意识部门应该加强对员工工作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 完善工作流程和规定部门应该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和规定,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严格依照规定流程进行工作。
3. 强化管理监督部门领导应加强对员工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的工作不作为情况,确保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案例启示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深刻认识到财政经管人员的工作不作为对部门工作的危害。
我们应该引以为戒,加强对员工的日常工作管理,并及时纠正员工的不良工作态度和行为。
不作为案例分析
不作为案例分析引言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一些身居要职却不尽全力履行职责的情况,这种现象被称为“不作为”。
不作为不仅会给个人声誉带来损害,更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背离。
本文将以不作为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成因和解决方法,以期提高社会的治理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案例描述不作为是指在管理职务中,有些人明知问题存在,却敷衍塞责,拖延处理或者干脆不管不问的现象。
下面就以某地政府未解决居民报修问题为例进行分析。
某个小区居民多次向所在的地方政府报修小区内的环境问题,包括路面损坏,垃圾清理不及时,以及管道堵塞等。
然而,政府相关部门在接到报修后并没有及时回应和处理,而是一拖再拖,导致问题越来越严重。
居民们感到极度的失望和无助,不满情绪开始蔓延,公共秩序也随之受到威胁。
案例分析不作为现象的出现通常和多方面因素相关。
在这个案例中,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行政懈怠:政府部门对快速高效解决问题缺乏迫切性和责任感,导致对居民报修问题不重视。
2.资源分配不均:可能由于资源紧张或者其他优先事项的存在,政府部门未能将足够的资源用于解决小区环境问题。
3.管理体制不完善: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监督和追责机制,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和责任意识淡薄。
4.信息沟通不畅:政府部门与居民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不通畅,导致居民的报修信息无法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
解决方法为了解决不作为的问题,提高治理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改进行政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树立高效务实的工作理念,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真正将公共利益置于首位。
2.加大资源投入:政府需要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将有限资源用于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
3.完善管理体制:建立监督和追责机制,加强政府内部的工作纪律和责任落实,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4.加强信息沟通:政府部门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保障居民的各项需求和问题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
结语不作为现象的发生对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社会秩序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不担当不作为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整改措施材料
不担当不作为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整改措施材料一、案例分析:1.1 案例背景:某地区某部门存在一起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
该部门担当着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的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不履职、不作为的情况。
1.2 典型案例:(1)案例一:X案X案中,该部门接到民众举报有人在某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斗殴,但该部门未及时介入调查,导致事件进一步恶化,最终影响了公共秩序。
(2)案例二:Y案Y案中,该部门收到裙众对某小区疑似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但迟迟未对此进行核实,致使情况持续存在,给当地居民造成了安全隐患。
1.3 问题分析:以上两个典型案例反映出该部门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明显的问题,不只是因为资源匮乏或工作压力大,更是缺乏责任感、勇于担当的精神风貌,从而导致了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
二、整改措施:2.1 规范机制:(1)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对履职不力、不作为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树立典型案例。
(2)设立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解决。
2.2 强化责任:(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激发责任心和使命感。
(2)设立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勇于担当的员工给予奖励,塑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2.3 提高效率:(1)配置足够的资源和人力,保证工作的高效运转。
(2)强化内部交流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耽误。
三、材料:3.1 建立工作考核机制的通知:针对上述问题,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为加强部门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特制定以下规定:(1)对于担当不力、不作为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调整工作岗位、降级处罚等。
(2)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期更好地为广大民众服务。
3.2 业绩考核及奖惩办法:为了更好地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制定业绩考核及奖惩办法:(1)对于积极履职、积极作为的员工,将给予物质奖励及表彰;(2)对于不作为、不担当的员工,将根据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不作为案例分析知识讲解
被告人黄某,男,43岁,渔民。
1999年11月27日,黄某在长江上捕鱼,突然一条用于摆渡的小船因载人过多而倾翻,小船上的人员全部落水。
由于落水人员当中有一部分不会游泳,故其生命处于极度危险状态。
这时参与抢救的人们纷纷要求黄某立即参加抢救行动,黄某却笃信封建迷信,认为参加抢救落水的人会给自己带来灾难,因而坚决拒绝参加抢救行动,也不允许其他人用他的船去救人。
由于抢救工具不够,最终有四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溺水身亡。
事后应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检察机关以不作为犯罪对黄某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严惩。
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此法院认为:黄某见死不救确实应当谴责,但对于此次事故多人翻船落水而生命处于极度危险状态,可是该危险状态的出现同黄某的行为没有任何联系,黄某对此危险状态并无积极防止的法定义务,也不存在抢救的职业或业务要求。
这样,黄某的不作为行为与作为结果的四人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黄某的行为应认定无罪。
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其中,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有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
引例中黄某没有实施危害行为致使小船倾翻,也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虽然其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尽管有社会关系被侵害,但黄某并不是故意犯罪。
问题的焦点是黄某不去救人最终导致四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溺水身亡,那么黄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
这一问题涉及犯罪客观方面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
因为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有两种,即作为和不作为;又因为人们的惯性思维认为危害行为就是危害人主动实施的具有某种危害结果的行为,即作为的危害行为,往往模糊甚至忽略了不作为的危害行为。
为官不为案例分析
链接 贞丰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影电视剧一位工作人员在全省 教育实践活动电视电话总结会议召开时,在会上打瞌睡,违反 了会议纪律,被县纪委通报批评。根据召回管理的相关规定, 被召回管理,责令其离岗接受为期4天的集中教育学习。 2010年调入兴仁县史志办任副主任的熊忠卫,由于对史志工 作认知不多,学习提高不够,工作成效不明显,2014年9月被 召回转岗,通过集中教育后,在转岗时主动放弃离县城较近只 有10分钟行程的民建乡,到离县城较远行程1个多小时的回龙镇 工作。
“木偶型”——工作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 事例:2014年8月,河南商丘市交通路政管理处因上班期间多数
人员缺岗、迟到,被纪检部门作为“慵懒散”“为官不为”典型通 报,包括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关保安等7名领导干部受到免职 等处分。
商丘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关 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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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官不为“五型”
“太极型”,有问题左躲右闪,遇矛盾上推下卸 事例:2014年8月,针对网络上曝光的村镇干部“打白条”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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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2月,湖北宜昌通过重拳整治混官、庸官、懒官、太平官“四 官”问题,已处分200余人。专项考察梳理出20种“不为”现象,请干部 群众进行测评。对30多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县级领导干部 进行了提醒约谈。
贵州黔西南州对“为官不为”的干部实行“召回”制度,在规定时间和 地点进行培训、考核,截至今年1月,共召回干部1231人,其中,处级干部 59人,科级干部185人。
2014年11月,辽宁省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 行)》,领导干部中15种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形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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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庸政懒政主要表现
在中央要求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背景下,部分干部出现了“为 官不为”的苗头,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所下降,不愿担当,不敢作 为。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魏则西事件案例分析
魏则西事件案例分析魏则西事件发生在2016年,是中国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医药欺诈案件。
魏则西是一位患有肝癌的大学生,他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找到了一种被称为“魏爸白血病特效药”的药物,并选择在百度商城购买了这种药。
然而,不幸的是,这种药物并没有为他带来任何改善,最终他还是不幸离世。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舆论关注和社会哗然,是中国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一次重大挫败。
首先,魏则西事件暴露出了互联网医疗行业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
在百度搜索引擎中,大量的虚假医药广告出现在用户搜索结果的前列,给用户造成了误导。
魏则西和他的家人相信百度搜索结果中的广告,买到了一种无效的药物。
这说明在互联网医疗行业中,缺乏对积极筛选和审查医药广告的严格监管制度。
其次,魏则西事件揭示出了医药行业存在的道德风险。
这种被称为“魏爸白血病特效药”的药物在医疗界被称为“假药”,除了没有治疗效果之外,还可能给患者带来进一步的健康风险。
然而,这种药物在市场上被大肆宣传,而且价格居高不下。
这说明在医药行业中,有一些不道德的商家利用患者的渴望和无知,通过高价虚假药物获取不当利益。
最后,魏则西事件暴露出了监管机构的不作为。
在这起事件发生之前,这种被称为“魏爸白血病特效药”的药物就已经在市场上出现,并被人指责为假药。
然而,监管部门在事前并未采取措施加以查处和制止,从而造成了这种药物的继续流通。
这说明监管机构在医药行业中存在盲区和不作为现象。
魏则西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互联网医疗行业和医药行业需要加强监管,建立起完善的规则和制度,以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首先,应该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审查和监管,限制虚假医药广告的传播。
其次,医药行业应该建立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药物的质量和疗效进行认证和监督,杜绝虚假药物的流通。
最后,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医药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商家和不法医药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魏则西事件是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医药欺诈案件,揭示出了互联网医疗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医药行业的道德风险,同时也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的剖析报告
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的剖析报告一、引言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担当与作为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责任。
然而,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本报告旨在剖析这些案例背后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案例选择及背景介绍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我们选取了以下几个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案例一:某市政府官员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严重后果。
案例二:某企业负责人因追求短期利益,忽视环境保护,导致企业所在地遭受严重环境污染。
案例三:某医生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导致多名患者受到不必要的伤害甚至死亡。
三、案例分析针对以上案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1. 责任意识淡薄。
在案例一中,政府官员缺乏对公共安全的高度责任感,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态恶化。
这反映了部分公职人员责任意识淡薄的问题。
2. 政绩观错位。
在案例二中,企业负责人追求短期利益,忽视环境保护,这种行为源于错误的政绩观。
只关注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给当地居民和企业自身带来长期危害。
3. 监管缺失。
在案例三中,医生因失职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甚至死亡,暴露出监管部门在职责履行方面的不到位。
监管部门的失职给不良医生提供了可乘之机,给患者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四、改进措施针对以上分析,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强化责任意识。
对于公职人员,应加强职业素养和责任意识的培养。
在选拔任用过程中,注重候选人的责任担当和实际工作能力。
同时,加强问责制度建设,使公职人员不敢不担当、不能不作为。
2. 树立正确政绩观。
对于企业和政府负责人,应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
注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时,加强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倒逼企业采取环保措施。
3. 加强监管力度。
对于医疗等重点领域,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问责机制。
加强对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水平和职业道德。
审批不作为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审批不作为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审批不作为是指在工作中,有关部门或个人对待审批事项敷衍
塞责,拖延不作为,导致事务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延误。
这种现象在
各行各业都可能存在,给工作效率和公共利益带来不良影响。
我将
从多个角度来分析审批不作为的反面典型案例。
首先,我们可以从政府部门的审批不作为来分析。
在政府部门,审批不作为可能导致政府项目无法按时启动,影响基础设施建设和
公共服务的提供。
例如,某地政府拖延对一项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的批复,导致项目拖延数月甚至数年,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了
很大困扰,同时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信誉。
其次,企业内部的审批不作为也是一个常见问题。
在企业中,
如果管理层对重要决策或项目的审批敷衍了事,可能导致资源的浪
费和错失商机。
举个例子,某公司的创新项目因为高层领导对项目
的审批态度消极,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最终错失了市场良机,给公
司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再者,审批不作为在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发生。
比如,一个个人
在办理某项证件或手续时,相关部门因为种种原因拖延迟迟未予办
理,给个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甚至影响了个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审批不作为的反面典型案例有很多,无论是在政府部门、企业内部还是日常生活中,都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
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公共利益,也损害了相关机构和个人的形象和信誉。
因此,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审批不作为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促进工作和社会的良性发展。
工作作风问题反面案例剖析材料
工作作风问题反面案例剖析材料
工作作风问题反面案例剖析材料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工作作风问题反面案例剖析材料
一、案例概述
某单位领导在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工作作风问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不作为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该单位的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下降,给单位和员工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案例分析
1. 缺乏责任心:该领导在工作中缺乏责任心,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出现漏洞和失误。
2. 缺乏担当精神:该领导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总是推诿扯皮,不愿意承担责任,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3. 缺乏工作效率:该领导在工作中缺乏效率意识,处理问题拖沓,导致工作进度缓慢。
4. 缺乏团结协作精神:该领导在工作中缺乏团结协作精神,不愿意与同事合作,导致工作难以推进。
三、案例反思
1. 加强责任心:领导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对自己的工作负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2. 勇于担当:领导应该勇于承担责任,遇到问题时不推诿扯皮,及时解决问题。
3. 提高工作效率:领导应该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任务,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4. 加强团结协作:领导应该加强团结协作精神,与同事合作,共同推进工作。
四、案例总结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工作作风问题对单位和员工的影响是巨大的。
领导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单位的发展和进步。
岗位指责的典型案例分析
岗位指责的典型案例分析校园骚扰事件近年来,校园骚扰事件频繁发生,给学校管理者、教师家长和学生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与痛苦。
然而,纵观这些事件,我们发现其中有一种普遍的现象,那就是岗位指责。
岗位指责在这些事件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它涉及到学校各个层面的责任人。
通过分析一起典型的校园骚扰事件,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岗位指责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一、事件回顾这是发生在某市一所高中的一起校园骚扰事件。
事件当事人小玲是一名十一年级的女学生,她被一名同班同学小强长期言语侮辱、身体接触等多种方式骚扰。
小玲勇敢地向班主任、校长和学生工作部门反映了此事,并希望得到帮助。
二、校长态度校长在面对小玲的诉求时,态度暧昧,责任心不强。
他对小玲的遭遇虽然表示关切,但并未采取实际行动,并迷惑小玲,告诉她暂时忍耐一下,避免对双方关系产生不良影响。
三、班主任责任作为班主任,小玲的班主任在听到学生的控诉后并未深入调查,并将此事置之不理。
他的消极态度和漠视责任的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小玲的困境。
四、学生工作部门的不作为小玲将事件报告给学生工作部门,希望他们能够采取措施解决骚扰问题。
然而,学生工作部门未能给予小玲适当的帮助,对此事件回避态度明显,对小玲置之不理。
五、教师的敷衍态度除了上述责任人之外,还存在一部分教师敷衍了事,对于学生的求助毫不在意,丧失了应该有的责任感。
六、学生群体的失默除了小玲之外,其他同学对于这一事件也听之任之,没有表达出对小玲的支持与关注。
这也是造成事件得不到解决的原因之一。
七、岗位指责造成的后果以上种种岗位指责现象导致了事件的延宕,为加害者提供了继续骚扰的机会,使小玲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支持,心理和生理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八、岗位指责与解决策略岗位指责造成的后果不容忽视。
为了预防校园骚扰事件再次发生,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学校领导应制定严格的政策以保护学生权益,并明确每个岗位的责任。
其次,全体教师应接受相关培训,提升责任感,重视学生问题,并遵守学校反骚扰政策。
组织人事纪律案例剖析
组织人事纪律案例剖析摘要:一、引言二、组织人事纪律的重要性三、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例分析1.案例一:违规选拔干部2.案例二:利用人事权力谋取私利3.案例三:不作为导致人事管理混乱四、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原因五、加强组织人事纪律建设的措施1.完善人事管理制度2.严格执行人事政策法规3.严肃查处违规行为4.提高人事干部素质六、总结正文:一、引言组织人事纪律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
近年来,我国在加强组织人事纪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通过剖析组织人事纪律案例,探讨加强组织人事纪律建设的措施。
二、组织人事纪律的重要性组织人事纪律是指在组织人事工作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规定。
它对于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三、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例分析1.案例一:违规选拔干部某地组织部门在选拔一名副县长时,未严格按照选拔任用程序进行,而是采取“内定”方式,导致选拔结果受到质疑,损害了党的形象。
2.案例二:利用人事权力谋取私利某市人事局局长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安排工作,收取好处费。
最终,局长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3.案例三:不作为导致人事管理混乱某县人事局长期不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导致该县公务员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合理,影响了政府工作效能。
四、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原因1.制度不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给违规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2.执行不力:对组织人事纪律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政策法规形同虚设。
3.素质不高:人事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组织人事工作的质量。
五、加强组织人事纪律建设的措施1.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形成严密的制度体系。
2.严格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政策法规落地生根。
3.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警示案例
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警示案例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士选择投身到创业和干事的浪潮中。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也有一些人在担当和作为上出现了问题,甚至在关键时刻缺乏必要的精气神。
这些案例给我们敲响了一记警钟,提醒我们在干事创业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自身的精气神,不断担当、不断作为。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A先生在创业初期,面临了一次重要的商业决策。
但他却因为缺乏决策的勇气和精气神,导致错失良机;公司面临了严重的发展困境。
2. 案例二:B女士在担任领导职务时,面对一项紧急任务,却因为消极懈怠和不作为,使得团队错失了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
三、问题分析以上两个案例引发了我们对于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问题的思考。
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源自于个人的能力和勇气不足,导致在关键时刻缺乏担当和作为的勇气。
另可能还有外部因素的干扰,也影响到了个人的精气神。
四、解决建议1. 提高个人能力和勇气。
通过不断的学习和锻炼,提升自己在关键时刻的决策能力和勇气,做到及时担当、果断作为。
2. 建立健康的工作氛围。
组织和企业要创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让员工在面对困难和挑战的时候有足够的精气神和勇气。
3. 完善激励机制。
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精气神和担当精神。
五、个人观点干事创业是一个需要付出和奉献的过程,需要在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时,保持足够的精气神和担当精神。
任何一次的缺乏担当和作为,都可能导致不可逆转的后果。
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自身的精气神,不断担当、不断作为。
六、总结以上案例提醒我们,在干事创业的道路上,每个人都可能会面临精气神不足、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而这一问题又往往意味着重大的机遇损失和事业崩溃。
我们需要从案例中吸取教训,时刻提醒自己保持精气神,不断担当、不断作为,从而在干事创业的道路上取得更好的成就。
七、拓展思考除了个人能力和外部环境因素外,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还可能源自心理因素。
不作为犯罪案例分析
不作为犯罪案例分析不作为是指⾏为⼈在能够履⾏⾃⼰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该义务。
成⽴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为⼈有作为义务;(2)⾏为⼈能够履⾏特定义务;(3)⾏为⼈不履⾏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下⾯我们举四个⼩案例来理解不作为犯罪:案例⼀:⼩偷翻墙⼊院偷东西,被护院的藏獒围攻。
主⼈认为⼩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偷被咬死。
主⼈成⽴不作为犯罪。
⼩偷翻墙⼊院⾏窃,主⼈有权进⾏正当防卫,包括利⽤宠物撕咬进⾏阻⽌。
但是,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仅仅只是意图侵犯财产的盗窃犯,显然不能放任宠物将⼩偷咬死。
作为藏獒的主⼈,能够制⽌藏獒的撕咬⽽不制⽌,导致⼩偷被咬死,主⼈成⽴不作为犯罪。
案例⼆:张三杀李-四,见李-四痛苦不堪,⼼⽣悔意,欲将李-四送医。
路⼈王⼆*⼦劝阻张三救助李-四,张三遂离开,李-四死亡。
路⼈王⼆*⼦就成⽴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由于张三的先⾏⾏为,致使李-四的⽣命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此时张三对李-四负有救助义务,张三能够救助李-四的义务⽽不救助李-四,导致李-四死亡,成⽴不作为犯罪。
因之前张三已实施积极的杀⼈⾏为,因⽽只须定⼀个故意杀⼈罪,⽆需数罪并罚。
张三之所以放弃救助李-四,是因为路⼈王⼆*⼦的劝阻⽌⾏为,因⽽,就张三的不作为⽽⾔,王⼆*⼦与其构成共同犯罪,王⼆*⼦属教唆犯。
案例三:甲看见⼉⼦⼄(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
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
甲成⽴不作为犯罪,8周岁的⼄是⽆民事⾏为能⼒⼈,监护⼈甲对其具有法律上的监护义务,对其实施的危害⾏为具有阻⽌的义务。
甲看见⼄掐住丙的脖⼦,本应阻⽌⼄的危害⾏为,但却未予理会,致使丙窒息⽽亡,因此成⽴不作为犯罪。
案例四:⽑⼦见有⼈掉⼊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救⼈,将绳⼦的⼀头扔⾄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娃,便放弃拉绳⼦,⼆娃因⽆⼈救助死亡。
⽑⼦不成⽴不作为犯罪,⼆娃掉落深井,此时⽑⼦对⼆娃并⽆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因此⽑⼦不成⽴不作为犯。
2023主题教育反面案例
2023主题教育反面案例摘要:一、引言二、2023主题教育反面案例概述1.案例一:某地政府部门违规发放补贴2.案例二:某市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礼品3.案例三:某县职能部门不作为导致项目停滞三、案例分析1.案例一:违规发放补贴背后的原因及危害2.案例二: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的问题及影响3.案例三:职能部门不作为的成因与后果四、对策与建议1.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2.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强化道德素质3.优化政策执行环境,提升职能部门工作效率五、结语正文:一、引言2023年主题教育旨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然而,在现实中,仍有一些反面案例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本文将介绍2023年主题教育中的三个反面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今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教育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2023主题教育反面案例概述1.案例一:某地政府部门违规发放补贴2023年年初,某地政府部门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违规向相关企业发放补贴。
这一行为被发现后,引发了广泛关注。
此案例暴露出政府部门在资金管理方面的不规范操作,以及部分干部为谋求个人利益而滥用职权的问题。
2.案例二:某市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礼品2023年春节期间,某市一名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
该行为在被举报后,受到了严肃处理。
这一案例反映出部分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还存在严重问题,需要加强教育和管理。
3.案例三:某县职能部门不作为导致项目停滞2023年,某县一重点项目因职能部门不作为而停滞。
经调查发现,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监管等方面存在严重拖延现象。
这一案例凸显出部分职能部门作风问题,以及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
三、案例分析1.案例一:违规发放补贴背后的原因及危害违规发放补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政府部门资金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二是部分干部为谋求个人利益,无视规定;三是监管不到位,导致违规行为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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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某,男,43岁,渔民。
1999年11月27日,黄某在长江上捕鱼,突然一条用于摆渡的小船因载人过多而倾翻,小船上的人员全部落水。
由于落水人员当中有一部分不会游泳,故其生命处于极度危险状态。
这时参与抢救的人们纷纷要求黄某立即参加抢救行动,黄某却笃信封建迷信,认为参加抢救落水的人会给自己带来灾难,因而坚决拒绝参加抢救行动,也不允许其他人用他的船去救人。
由于抢救工具不够,最终有四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溺水身亡。
事后应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检察机关以不作为犯罪对黄某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严惩。
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此法院认为:黄某见死不救确实应当谴责,但对于此次事故多人翻船落水而生命处于极度危险状态,可是该危险状态的出现同黄某的行为没有任何联系,黄某对此危险状态并无积极防止的法定义务,也不存在抢救的职业或业务要求。
这样,黄某的不作为行为与作为结果的四人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黄某的行为应认定无罪。
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其中,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有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
引例中黄某没有实施危害行为致使小船倾翻,也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虽然其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尽管有社会关系被侵害,但黄某并不是故意犯罪。
问题的焦点是黄某不去救人最终导致四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溺水身亡,那么黄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
这一问题涉及犯罪客观方面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
因为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有两种,即作为和不作为;又因为人们的惯性思维认为危害行为就是危害人主动实施的具有某种危害结果的行为,即作为的危害行为,往往模糊甚至忽略了不作为的危害行为。
所以有一种看法认为:不作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在客观事实上并不存在因果关系,而只是法律拟制的因果关系。
诚然,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因为正是行为人的不作为才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详言之,就是它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以至于引起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这当中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它要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不作为犯罪,在表面上看来,不作为人什么都没做,好像不构成犯罪,但这只是不作为这种特殊行为的假象;不作为正是由于和隐藏在其背后特定的法定义务联系在一起,所以才具有了违法性,更具有了与危害结果不可割断的因果联系。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义务只能是法定义务,而不能是道德义务、习惯义务等其它的义务。
所以,引例中黄某因没有法律上规定其去救人的义务,故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在道义上,这种见死不救的做法,虽然令人发指,但我们只能在道义上予以谴责而不能用法律去惩罚他。
通常,这种特定义务的形成,包括以下四种:
⑴法定的义务。
这里法定的义务特指那些只有归刑法调整的才能成为不作为的特定义务。
⑵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是指行为人由于具有特殊身份,因此负有特定的义务。
如医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消防队员有灭火的义务,老师有教书育人的义务(这些行为人似乎只有在特定地点才有上述义务)。
⑶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是指行为人由于自己的行为而使受刑罚保护的某种法益处于危险的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使受保护的特定法益消除危险的特定义务。
例如,甲带着邻居的小孩去公园游玩,小孩一旦被甲带出其监护人的范围,甲就负有保护小孩安全的义务。
所以,当如果有人把小孩推入水中,甲就有义务去救小孩,而不能因为小孩不是他推下去的而在一旁袖手旁观。
这种义务就是先行行为引起的特定义务。
⑷约定的义务。
是指由合同或协议等合法契约所确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义务。
而这种约定的义务通常只发生在民事法律关系之中,仅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作用。
但当因未履行约定义务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并同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相互吻合时,相应的不作为行为有可能被纳入刑事法律关系之中。
比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对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因此导致重大事故或酿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2005年11月3日,广东省惠州市市民谢小姐在上班途中遭到抢劫。
谢在追赶劫匪一段路后,恰逢迎面开来一辆警车,谢即拦住警车请求开车的警察追赶劫匪。
谁知,该警察犹豫片刻说:“我已经下班了,你报警吧”,并拿出自己的手机给谢,让她打电话报警。
事后,谢小姐向警方投诉,认为该警察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
虽然人民警察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也应该享有下班休息的权利,但因其被法律赋予了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特殊任务,因此,作为人民警察,他不应当拒绝公民的保护请求,拒绝现场出警请求则构成行政不作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本案中:“警察下班后”即是在“非工作时间”;那是否是“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
下班后的警察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承担这种义务,他仅在本人恰好身处案发现场才承担着这个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一个下了班的警察拒绝现场出警请求,不仅违背了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更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案例一:宋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李某争吵,宋某骂李某干脆死了算了,李某即在家当着宋某之面上吊自缢。
宋某坐视不救,李某因未得救而窒息死亡。
法院判决宋某故意杀人罪。
案例二:应某、张某相约自杀,不会游泳的两人踏入河水自杀途中,应某自行退回岸上,坐视张某走入深水后溺水身亡而不予规劝。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应某作出判决。
案例三:李某在某县工厂做工时与该厂女工项某相识相恋,并多次发生性关系,使项怀孕。
其后李某因故向项提出分手,项不同意,多次找李希望和好,但李总是逃避。
一天午后项某带着一瓶农药去李某寝室,与李某发生争吵。
李某在争吵过程中用一个打火机朝项掷去。
之后,项喝下带来的农药自杀。
李某明知项某喝了农药,不但不予抢救反而锁门而出,最终致使项某因中毒得不到及时抢救而身亡。
李某的行为同样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分析前述的前两个案例,被告人的特定义务均具备上述五要素:案例一中,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况且在李某上吊自缢这个法益危险状态的产生事件中,存在宋某与之争吵并辱骂其“去死”的因果关系力,且宋某具有施救能力。
案例二中,应某负有规劝张某不再自杀的特定义务,是因为在张某跳河这一生命权危险状态事件中,其产生自杀决意是由于应某的自杀承诺,且应某能意识到危险的存在,也有规劝张某的行为能力。
至于案例三,情况较前两个案例复杂,但李某以不作为实施的故意杀人罪仍是成立的。
这里应当注意,李某的特定义务并非仅仅因为与项某恋爱并致其怀孕这种特定的关系以及社会公德与社会公共秩序的要求而产生。
李某特定义务产生的关键因素在于,在明知处于失恋的痛苦之中的项某可能会喝下农药自杀的情况下,仍以争吵、扔打火机等先行行为刺激项某,致使身为恋人且有身孕的项坚定自杀决心,造成了其服毒自杀的危害结果。
李某走开时又故意锁门,加大了项某不能得到及时抢救的概率即危险程度,更加表明其主观上对于项某的死是持希望的故意态度,加大了主观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