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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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规范(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专职消防队战备工作的术语、定义以及战备值班、战备职责、战备等级、执勤战斗预案、执勤战斗装备、战备教育和检查等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战备工作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专职消防队

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专门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与

现场监护及企业内部消防监督工作的成建制专业化队伍。

3.2 战备工作

专职消防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任务而实施的准备工作。

3.3 战备值班

专职消防队的各类人员为有效实施战备工作而实行的在岗职守的行动。

3.4 执勤人员

专职消防队正在进行战备值班的人员总称。

3.5 执勤战斗

专职消防队从事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活动的总称。

3.6 执勤战斗装备

专职消防队用于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的各类装备和器材的总称。

3.7 执勤实力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和执勤战斗装备及灭火剂等执勤物资的总称。

3.8 执勤战斗预案

专职消防队为有效实施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而制定的各类预案的总称。

3.9 准军事化管理

非军事单位仿效军队管理模式,实行的内部规范化、正规化管理。

4 管理要求

4.1 战备值班

4.1.1 专职消防队应按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实行24小时不间断战备值班制,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确保接到报警或命令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任务。

4.1.2 各支(大)队应设立战备指挥部,负责当日(班)战备工作的管理和执勤战斗行动的统一指挥。战备指挥部应设指挥长1人,负责作战、通信和战勤保障的指挥助理各1人;并结合本单位岗位和人员配置情况,设置通信员、摄(录)像员和指挥车驾驶员。

4.1.3 指挥长由支(大)队的领导及战训部门主要负责人轮流担任;作战指挥助理由战训部门的副职领导和参谋轮流担任;通信指挥助理由指挥中心的专业人员轮流担任;战勤保障指挥助理由装备或防火部门的专业人员轮流担任。通信员、摄(录)像员和指挥车驾驶员由本岗位当班人员担任。

4.1.4 基层大(中)队每日(班)应设执勤队长,负责本队的战备管理和执勤战斗指挥工作。基层大(中)队的执勤队长应由大(中)队领导轮流担任;战斗员、驾驶员、通讯员、供水员和摄(录)像员等人员,由本岗位当班人员担任。4.1.5 战备指挥部的人员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消防岗位资格,并胜任本级指挥工作的人员担任;基层大(中)队执勤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等级的消防专业培训人员担任。上述人员在队期间,应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4.1.6 专职消防队的各级执勤人员应实行一日生活制,明确规定起床、早操、整理内务、洗漱、早检查、开饭、操课、午休、课外活动、晚点名、就寝等活动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并实行定期检查与考核。

4.1.7 支(大)队机关的执勤人员,应佩戴袖标或其他执勤标识;在不影响战备值班的前提下,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本人正常业务工作;如需要离开驻地开展执勤战备的相关工作,应统一行动,并佩戴好执勤用具,确保随时按照指挥部的指令投入战斗;执勤人员单独外出,必须经当日(班)指挥长同意,并指定相同级别或专业的人员替班。

4.1.8 专职消防队应明确规定执勤人员的正常执勤以及用餐、洗浴、业务训练、文体活动、集体劳动、大型会议、消防车加油等情况下的出动方式,明确规定个人活动的允许范围,确保接到出动指令后,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出动。

4.1.9 专职消防队的各级战备值班应实行交接班制,每班对执勤人员、执勤战斗装备的运行状况、营房和通信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交接,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班时,接到紧急出动信号,应由交班人员出动,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

4.1.10 专职消防队每班应对当班的执勤人员、执勤战斗装备和灭火剂的数量进行实时统计和记录,在全队范围内发布,并按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外出执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现场监护等执勤战斗任务时,应按照相应规定逐级上报。

4.2 战备职责

4.2.1 支(大)队领导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贯彻上级有关战备工作的要求,制定并落实战备工作措施,研究解决战备工作中的问题;

b) 督促各级、各部门人员在战备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c) 掌握责任区基本情况以及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执勤实力,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d) 组织制定并熟悉本级执勤战斗预案,掌握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

4.2.2 战训部门或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队伍的执勤实力,熟悉责任区及联防区内其他消防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等情况;

b) 组织制定各类灾害事故的力量调动方案、执勤战斗预案和区域联防增援预案;

c) 检查队伍的战备工作,督促落实战备制度,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d) 拟制战备工作的安排、指示、计划,督促队伍贯彻落实;

e) 组织制定执勤战斗装备的配置计划,做好执勤战斗装备的战备管理和调配工作;

f) 组织队伍熟悉责任区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发现的问题;

g) 协调责任区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有关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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