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科技计划体系及经费管理要求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XX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XX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9〕4号)、《XX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冀科资〔2018〕36号)等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措施,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科学、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省省级科技计划是为更好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发展战略需要,由省级财政资金资助,旨在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创新型XX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XX省省级科技计划主要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五类。
第三条XX省省级科技计划,原则上按照“专项—项目”两个层级设置和管理,不同类计划,根据支持对象特点和资金用途可相应调整。
专项是科技计划组织的载体,专项设置以目标为导向,聚焦科技创新的重大任务、重大需求,注重全链条设计和组织实施;项目是专项实施的基本单元,按照专项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专项目标。
本办法适用于基础研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三类科技计划的项目管理。
技术创新引导和创新能力提升两类科技计划中,按照“专项—项目”两个层级设置,以项目为基本单元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项目管理要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为主线,坚持科学规范、职责清晰、公正透明、监管有力、绩效导向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着力完善以诚信自律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实现从科研管理到创新服务的转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目组织管理的主体包括省科技厅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下同)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评估评审专家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简称专业机构)参与项目管理工作。
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省财政用于支持列入省科技计划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项目经费支持的对象是河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有研发能力的其它单位。
第四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研项目、我省优势领域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投入结构。
加强不同类别科研项目经费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重复交叉。
按照项目重要性、研发目标任务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三)多种方式,多元投入。
项目经费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积极探索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方式;在补助环节上坚持前补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有效增加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
(四)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分项目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五)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项目经费应明确管理和使用责任,建立完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五条完善省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的决策机制。
新增设立的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以及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投入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第六条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制度。
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部级及以下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应按照经费管理的法定用途和管理要求,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四条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应当按照项目申报、审批、执行、结算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科技计划经费的合理、规范和有效使用。
第六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
第八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经费核算、预算编制和执行、经费监督和审计等工作。
第二章经费申报和审批第九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申报和审批应当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程序进行,并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预算标准进行核定。
第十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申报材料应当包括经费预算书、项目执行计划、科研设备和材料清单等。
第十一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申报材料后,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初步审核。
第十二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申报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三章经费执行和管理第十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项目的执行期限。
第十四条经费执行单位应当按照经费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经费使用的计划和报销。
第十五条经费执行单位应当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经费执行单位应当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及时做好项目经费支出的登记和管理。
第十七条经费执行单位应当按照经费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经费使用的报销和结算。
第十八条经费执行单位应当按照经费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和汇总。
第十九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追责。
第四章经费监督和审计第二十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发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
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科技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58号)精神,以及国家和省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省财政为支持科学研究与创新,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一)主要支持方向是:l、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通过支持体现我省战略目标的重大产品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或重大科技工程建设,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集中突破,实现科技创新的局部跨越式发展。
2、科技支撑计划。
通过支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的研发活动,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政策引导类计划。
通过支持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以及相关科技培训等,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环境,提供政策引导和支持。
4、基础研究计划。
通过支持优势学科领域和高技术前沿领域的源头创新和原始性创新,为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提供科技支撑。
5、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突出资源共享,以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建设为主要内容,为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供支撑。
(二)重点支持领域是:l、现代农业;2、新材料;3、先进装备制造;4、电子信息与现代服务业;5、生物与医药;6、现代交通运输;7、能源、资源与环保、公共安全。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主要支持我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第四条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主要支持能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自主创新活动。
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细则
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用于项目研究与开发活动,间接费用用于项目管理与过程监督。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的申报、评审、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科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科技经费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配套经费的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的规定进行申报、审批、资金支付、使用和归还。
第二章配套经费申报与评审第七条项目单位在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时,应当同时提出省级配套经费需求。
第八条配套经费申报应当提供项目的详细预算及经费使用计划,并按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的要求进行分项评审。
第九条各级科技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配套经费的申报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经费拨付的依据。
第十条评审结果应当公示,并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第三章资金拨付与支付第十一条配套经费拨付应当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阶段性拨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配套经费的支付应当通过科技部门指定的审核支付渠道进行,确保资金按时到账。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在使用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时,应当按照项目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在使用经费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形成相关支出凭证,记录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财务报表,接受科技部门或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应当深入实施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推动项目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第十七条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省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4号)和国家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精神,省科技厅制定了?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科技厅2007年9月27日附件: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省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4号)和国家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是指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技经费监督是指省科技厅为保证涉及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规范性文件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对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目的是规范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更好地为科技计划和专项的顺利实施服务。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对象是承担省科技厅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使用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的单位及其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或课题,以下统一简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要求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要求一、专项经费管理依据(一)国家级文件1、《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2、《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二)省级文件《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冀财教〔2013〕29号)(三)市级文件《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二、专项经费使用要点(一)建立健全与专项经费相关的制度1、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强化法人责任。
2、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要求,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
3、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与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制度,明确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使用要求:制定单位领导、科研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等的审核、签批流程;制定预算调整的审批流程和相关制度;制定预算执行及定期开展检查工作管理制度、以及资产管理等管理制度等。
4、项目单位的有关制度应与国家的保持一致。
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制度;及时拨付合作单位经费;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及时转拨合作单位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转拨经费;加强对外拨经费的管理;5、改进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企业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也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
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其原始凭证、合同等相关资料是判断是否建立审批程序的重要依据。
(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1、承担单位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项目任务书)执行。
专项经费只能用于本项目的研究任务。
2、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均应对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可通过如下方式实现: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分别设收入和支出科目),对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设辅助明细账,对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包括计划性财政资金、非计划性财政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非财政性资金等各类来源的科研经费。
根据资金性质及管理属性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自筹科研经费及校拨科研经费。
第三条凡项目主管部门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中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合同规定执行。
各级纵向项目的学校匹配经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以及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以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按项目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科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软件购买、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成果宣传推介、资讯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一、项目经费的申请:
1.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提供详细的经费预算,并
说明项目经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出申请,提交
项目的申请书、经费预算和其他必要的材料。
3.相关部门或机构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结果和预算情况进行经费
分配。
二、项目经费的分配:
1.经费分配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结果进行,并考虑项目的重要性、科研水平和需求等因素。
2.经费分配应当公平、公正、透明,遵循合理用款、节约用款的原则。
3.经费分配应当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项目的顺利
进行。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
1.项目经费应当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开支,包括人员、设备、
材料、差旅费等。
2.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预算编制和审批的要求使用经费,不得随意挪用、私自支出。
3.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的财务规定和监督制度,做到收支清晰、账目完备。
四、项目经费的监督:
1.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经费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追责机制,对滥用、浪费经费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是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大致内容。
具体的细节和流程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这种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
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1)
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省财政为支持科学研究与创新,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我省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承担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围绕调结构、转方式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能够明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活动。
(二)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全面提升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四)全程管理,追踪问效。
建立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追踪问效全过程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积极探索实践后补助、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第二章专项经费管理职责第五条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审查专项经费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二)批复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决算;(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项目预算变更或细化事项;(四)监督检查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五)对专项经费年度执行情况及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第六条省科技厅主要职责:(一)提出专项经费重点投向和年度预算建议;(二)组织项目预算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经费预算进行评审(评估);(三)下达年度科技计划并报省财政厅备案,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四)编制年度专项经费决算;(五)提出项目预算变更或细化意见,按《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报批;(六)组织项目绩效评价;(七)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八)管理和使用计划管理费。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的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甘肃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国家和甘肃省《规划纲要》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坚持优化配置、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配置方式以定额补助为主,积极探索配套经费、事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配置方式。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管理逐步实行追踪问效机制。
建立健全与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第六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中试车间、实验室建设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须建设的中试车间、实验室的建设费用。
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摘编)
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摘编)浙财教字〔2002〕20号第三章省级科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八条省级科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管理费和项目(课题)研究费。
(一)计划管理费,指由科技行政部门为管理科技计划及经费而支出的费用,包括组织项目(课题)遴选、项目评审、评估、招标、跟踪检查、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二)项目(课题)研究费,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耗用的可以直接计入项目(课题)成本的费用。
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设计实验费、信息费、会议调研费及科技成果鉴定费等与项目(课题)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直接费用不得低于项目(课题)总经费的95%。
1.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项目(课题)研究的人员支出的劳动费用。
项目研究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其人员经费仍从原渠道列支,不得在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科研院所可按事业费削减比例在项目(课题)经费中列支人员费。
2.设备费,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补助费。
如从国外引进,则可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3.能源材料费,指项目(课题)研究所必需的材料、燃料、水、电、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以及资料印刷费等。
4.设计试验费,指项目研究、攻关的样机设计制造、试验费等。
5.信息费,主要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通讯费等。
6.会议调研费,指为项目研究而进行的相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费。
7.科技成果鉴定费等与项目(课题)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遵循“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现行科技计划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类科技计划经费的开支重点和范围,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强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果。
(一)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经费(自然科学基金)。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一、项目经费预算1.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预算应当以项目的科技成果目标和任务为依据,合理配置各项经费支出,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2.项目经费预算应当依据相关规定,采用预算收入、支出、结余等项目分类,并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审核、审批和执行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1.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经济、节约的原则,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不符合科研活动和成果转化的支出。
2.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按照规定使用经费。
3.项目经费应当尽可能通过银行结算,严禁私自调拨和挪用经费。
4.项目经费的支出应当按照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及时支付,并进行相应的财务记录和账目管理。
5.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项目经费监督与审计1.项目经费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公开经费的收支情况。
2.项目经费的审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项目经费的审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内审、事后审计和经费结算。
四、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挪用、私分、侵占项目经费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追缴所用不当的经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于虚报、冒领、骗取项目经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相关单位的资质等。
五、其他规定1.项目经费的管理应当遵循相关的财务政策和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项目经费的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包括项目凭证、发票、财务报表等。
3.项目经费的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回顾,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综上所述,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提供了一系列规范和指导,旨在加强项目经费的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发展。
同时,通过加强经费监督和违规行为处理,保障了项目经费的合法使用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高了科技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教[]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指由省财政安排、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范围包括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协同创新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计划、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及人才培养计划、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等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要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努力提升我省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的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
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做到“阳光操作”。
(二)权责明确,规范运行。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集中资金,突出重点。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要聚焦重点,集成有限资金,向重大科技工程、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平台、优势创新团队倾斜。
(四)提高强度,合理配置。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要提高资金的支持强度,按照科技计划的类别确定合适的项目资助额度。
(五)科学安排,统一管理。
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六)加强监管,追踪问效。
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各方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树立“大监管”理念,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的自主创新研究。
河北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和加强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省财政为支持科学研究与创新,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我省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承担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围绕调结构、转方式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能够明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活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全面提升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四)全程管理,追踪问效。
建立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追踪问效全过程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积极探索实践后补助、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第二章专项经费管理职责第五条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审查专项经费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二)批复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决算;(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项目预算变更或细化事项;(四)监督检查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五)对专项经费年度执行情况及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第六条省科技厅主要职责:(一)提出专项经费重点投向和年度预算建议;(二)组织项目预算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经费预算进行评审(评估);(三)下达年度科技计划并报省财政厅备案,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四)编制年度专项经费决算;(五)提出项目预算变更或细化意见,按《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报批;(六)组织项目绩效评价;(七)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八)管理和使用计划管理费。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的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甘肃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国家和甘肃省《规划纲要》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坚持优化配置、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配置方式以定额补助为主,积极探索配套经费、事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配置方式。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管理逐步实行追踪问效机制。
建立健全与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第六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中试车间、实验室建设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须建设的中试车间、实验室的建设费用。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按照“遵循规律、改革创新、规范透明、突出绩效”的原则,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深化省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独立、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使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绩效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省应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水平,更好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一)整合优化科技计划体系。
1.完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
构建由五大类科技计划组成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即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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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合同/ 合同/ 任务 书 验收结题
评审
立项
实施管理 验收管理 跟踪实施情况
拨款
中期检 查 通过, 通过,拨后期经费
技术验收、 技术验收、财务验收
二、省级科技项目管理(续) 省级科技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程序 立项管理
申报 合同/ 合同/ 任务 书
评审
立项
实施管理 验收管理 跟踪实施情况
验收
拨款
技术验收、 技术验收、财务验收
二、省级科技项目管理(续) 省级科技项目管理(
科技经费管理 50万元以下的 财政拨款50万元以下的,补助 经费根据技术专家对经费申报 由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 由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 的评审意见, 的评审意见,由业务处项目主 对研发投入进行经费决算。 对研发投入进行经费决算。在决 管根据研发任务的需求, 管根据研发任务的需求,比照 分期补助项目 算的基础上, 算的基础上,由技术专家和财务 专项经费 由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 由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 相关项目的资助水平, 按比例 相关项目的资助水平,根据科 专家联合提出审核意见, 专家联合提出审核意见, 对贷款利息支付情况进行决算。 对贷款利息支付情况进行决算。 事后补助项目 50万元 监督检查 财政拨款50万元以上的,根据 不高于15% 30%)进行补助。 15%、 以上的 (技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出建 不高于15%、30%)进行补助。 在决算的基础上, 、浙江省财 在决算的基础上,由技术专家和 经计划管理部门审核后, 议,经计划管理部门审核后,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财务专家联合提出审核意见, 财务专家联合提出审核意见,按 科技经费使用监管 浙江省科技计 由厅务会议审定。 由厅务会议审定 项目验收 政厅关于印发《 。 政厅关于印发《 贷款贴息项目 根据补助类项目的特点和相应的 不高于实际利息支付的50% 试 50%进行补 不高于实际利息支付的50%进行补 财务审计 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办法( 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在经费预算和审核论 助。 》通知 (浙财教字〔2007〕 行) 证的基础上, 浙财教字〔2007〕 证的基础上,由科技厅商财政确 财政补助类项目 224号),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 224或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根 定。号),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 或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 家联合提出预算审核报告, 家联合提出预算审核报告 据运行绩效进行补助。 据运行绩效进行补助。 ,并 根据项目公益性程度,确定补 根据项目公益性程度, 助经费。 助经费。
14个二级计划 14个二级计划 项目研发类 分期补助 载体建设类 事后补助 一般科研项目 贷款贴息 、重点实验室 如平台建设、 如平台建设 重点科研项目 和中试基地、 和中试基地 孵化器建设、 绩效补助 、孵化器建设、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 重大科研项目
二、省级科技项目管理(续) 省级科技项目管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下达任务书
验收流程
项 担单位
会计师 事务所
受托验 收单位
业务处
计划处
报送审计报告
准备经 费材料
报送审计报告
审计 组织 验收
准备技 术材料 公示 准备验收 证书等验 收资料
组织验收
盖章 存档 盖章 存档
报送验收材料
E
主要内容
1 3
省级科技计划体系 省级科技项目管理 国家和省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验收范围和责任单位
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书的项目
计划类别 新农村建设示范 科技富民强县行动 创新团队培育 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 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 签订合同或下达任 务书管理方式 签订合同书 签订合同书 签订合同书 签订合同书 签订合同书 签订合同书 结题验收责 任单位 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
钱江人才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 高技能职业技术人才计划
创新条件建设 创新平台建设
基础条件平台 行业创新平台 区域创新平台
创新载体建设
科研院所 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 企业研发中心 科技企业孵化器 区域创新服务中心 科技中介机构
创新研发支持 基础研究
自然科学基金
含国内科技合作与引进 成果转化、 成果转化、国际科技合 作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 新、863科技成果与浙江 科技成果与浙江 民营企业对接
科技经费管理的主要规定和要点( 科技经费管理的主要规定和要点(续)
4.多元投入,总额管理, 多元投入,总额管理, 多元投入 重点对财政经费进行监管 企业自筹配套经费: 企业自筹配套经费 使用范围不受文件规定的财政经
费使用范围限制,但必须用于与该项目研发、 费使用范围限制,但必须用于与该项目研发、成果转化和 产业化活动相关。 产业化活动相关。
验收财务审计培训 验收财务审计培训
省级科技计划体系、 项目管理介绍 及经费管理要求
浙江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 二O一O年四月
主要内容
1 3
省级科技计划体系 省级科技项目管理 国家和省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2
3
一、省级科技计划体系
省级科技计划体系 创新环境营造 创新人才培养 4个基本计划 创新条件建设 创新研发支持 14个二级计划和38个三级计划
新材料技术
公共安全
主要内容
1 3
省级科技计划体系 省级科技项目管理 国家和省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2
3
二、省级科技项目管理
科技项目类型 项目管理程序 按计划类别分 科技经费管理 按项目性质分 项目管理方式 按资助方式分 项目结题验收 按项目大小分
如重大科技专项项 目、一般科研项目 等 4个基本计划
科技经费管理的主要规定和要点
1.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单独核算, 单独核算 2.严格规定科研项目经费 严格规定科研项目经费 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 科技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 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财政 科技经费专款专用。 科技经费专款专用。 3.严格按预算执行 严格按预算执行 4.多元投入,总额管理, 多元投入,总额管理, 多元投入 重点对财政经费进行监管
科技经费管理的主要规定和要点( 科技经费管理的主要规定和要点(续)
3.严格按预算执行 严格按预算执行 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 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 算一般不予调整。 算一般不予调整。 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 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 , 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 万元的,由 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或超过 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 万元的,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 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由项 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超过核定预算 且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 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需报科技部门批准同意。 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需报科技部门批准同意。
二、省级科技项目管理(续) 省级科技项目管理(
项目结题验收
目的 文件依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 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 2005〕240号 计〔2005〕240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 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科发计〔2008〕241号 (浙科发计〔2008〕241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 目中期检查、 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 若干意见》 浙科发计〔2009〕277号 若干意见》(浙科发计〔2009〕277号)
八个“严禁” 八个“严禁”
科技经费管理的主要规定和要点( 科技经费管理的主要规定和要点(续)
2.严格规定科研项目经费 严格规定科研项目经费 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 科技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
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 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 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 文 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 献/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 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 理费、其他费用等。 理费、其他费用等。 上述12个科目的支出内涵见财政部、 12个科目的支出内涵见财政部 上述12个科目的支出内涵见财政部、科技部关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6〕160号 (财教〔2006〕160号)。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 一般科研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
国家项目配套
重大科技专项与优先主题
26
可再生能能源利用技术 绿色化工技术 …… 重大机电装备 高效节能技术 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
30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信息技术
优 先 主 题
环保装备 …… 生物技术
验收范围和责任单位
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书的项目
计划类别 软科学研究 科研院所专项 自然科学基金 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 国家项目配套 签订合同或下 达任务书管理 方式 下达任务书 下达任务书 下达任务书 下达任务书 按国家项目合 同管理 结题验收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省基金办 省科技厅 委托验收管理部门 委托验收管理部门 按国家项目验收管 理
二、省级科技项目管理(续) 省级科技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方式
由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 合同,或下达任务书。 合同,或下达任务书。要求科 技经费专款专用。 技经费专款专用。需要对经费 使用进行监管,一般均需要进 使用进行监管, 行财务验收审查。 行财务验收审查。 与运行绩效相结合 与金融管理相结合 与政策引导相结合 与国家任务相结合 与人才培养相结合 与风险投资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