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114号)
食品卫生学复习试题

食品卫生学复习题一、单选题1.我国有关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卫生问题有( )A、使用禁用的食品添加剂B、超出规定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C、超出规定限量D、使用工业级代替食品级的添加剂E、以上都是2. 食品添加剂的作用是( )A.防止食品腐败变质B.改善食品感官性状及物理状态C.提高食品质量及花色品种D.提高食品营养价值E. 以上都是3.下列哪种化学物质不是防腐( )是漂白剂A.丙酸钠B.焦亚硫酸钠C.苯甲酸E.山梨酸4.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不宜加入( )(防霉剂)A.苯甲酸钠B.山梨酸钾C.丙酸钙D.对羟基苯甲酸乙酯E.二丁基羟基甲苯5.为防止油脂氧化,不宜加入( )A.BHAB.BHTC.焦亚硫酸钠D.没食子酸丙酯E.异抗坏血酸钠6.下列属于人工合成甜味剂的是( )A.蔗糖B.果糖C.葡萄糖D.糖精7.下列属于天然着色剂的是( )A.苋菜红B.胭脂红C.柠檬黄D.新红E.高粱红8.下列属于人工合成着色剂的是( )A.高粱红B.姜黄C.苋菜红D.红曲色素E.胡萝卜素二、多选题1.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目的有( )A.改善食品品质B.防止腐败变质C.改善食品色、香、味D.掩盖食品的缺陷E.增加食品的重量2.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卫生问题有( )A.使用禁用的食品添加剂B.超出规定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C.超出规定限量D.使用工业级代替食品级的添加剂E.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食品添加剂3.食物防腐剂包括( )A.丙酸钠B.焦亚硫酸钠C.苯甲酸钠D.柠檬酸E.山梨酸钾4.食物抗氧化剂包括( )A.BHAB.BHTC.焦亚硫酸钠D.没食子酸丙酯E.异抗坏血酸钠5. 我国允许在食物中使用的护色剂有( )A.高粱红B.硝酸钾C.亚硝酸钠D.亚硝酸钾E.硝酸钠6.天然甜味剂包括( )A.木糖醇B.甘草C.麦芽D.糖精钠E.山梨糖醇7.人工合成甜味剂( )A.糖精钠B.麦芽糖醇C.甜菊糖甙D.甘草E.甜蜜素8. 常用的鲜味剂有( )A.L-谷氨酸钠B.亚硝酸钠C.胡萝卜素D.甜菊糖甙E.5’-肌苷酸钠9.食品添加剂的作用是( )A.防止食品腐败B.改善食品色、香、味C.提高食品质量D.食品加工工艺需要E.掩盖食品的腐败变质10. 我国允许在食物中使用的人工合成着色剂有( )A.苋菜红B.胭脂红C.赤鲜红D.柠檬黄E.日落黄11.人工合成着色剂有( )A.柠檬黄B.日落黄C.姜黄D.靛蓝E.亮蓝三、简答题1.国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有什么法律和标准2.请例举10种以上的天然色素和人工色素3.试比较天然色素和人工色素的区别食品卫生学参考答案一、单选题1.E2.E3.A4.E5.C6.D7.E8.C二、多选题1.A、B、C2. B、C3.C、E4.A、B、D、E5. B、C、D、E 6、A、B、E7.A、C、E 8.A、E 9.A、B、C、D 10.A、B、C、D、E11.A、B、D、E三、简答题1.答:法律:1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52号公告)3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37号公告)4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卫监督发[2009]21号)5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第4号)6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7卫生部质检总局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的公告(2011年第6号)8关于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981号)9关于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规范巩固阶段重点工作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27号)10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的紧急通知(工商食字[2011]89号)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 -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2493-90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T14156-93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
(法律法规)保健食品监管法规汇编

保健食品监管法规汇编目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7.2起起施行)3.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4.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5.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3.15)6.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996.7.18)7.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4.30)8.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2005.5.24)9.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第160号2001.6.7)10.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第188号2001.7.5)11.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第51号)12. 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77号)(2003.4.2)13.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2003]139号2003.6.9)14.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有关问题的复函(卫法监函[2003]282号)(2003.12.27)15. 关于执行《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涉及保健食品受理和审批有关事宜的通告(2004.1.17)16.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式样》等三种式样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204号)(2005.5.20)17.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7]304号2007.5.28)18. 卫生部关于将人参列入药食两用原料名单问题的复函(卫监督函[2007]255号)(2007.9.20)19.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2007.12.18)20. 卫生部就《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实施工作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2008.4.10)21. 关于对标示具有治疗功效的产品查处问题的批复(2008.5.26)22. 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09]81号2009.3.10)23.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2009.4.3)24.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受理和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237号2009.5.15)25.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许函[2009]131号2009.6.12)26. 关于延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的通知(浙卫发[2009]142号2009.7.6)27. 关于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567号2009.9.2)28. 关于含辅酶Q10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2009.9.2)29.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违法行为定性的批复(2009.11.12)30. 关于以红曲等为原料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2号2010.1.5)31.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1.7)32. 浙江:关于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2.4)33. 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国发〔2010〕6号2010.2.6)3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号)(2010.2.10)35.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浙食药监保[2010]4号2010.2.22)36.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100号2010.3.15)37. 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34号2010.4.27)38. 关于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186号2010.5.5)39.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2010.5.10)40. 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204号)(2010.5.18)41. 关于下发《人参鉴定机构基本条件》的通知(吉质监认函(2010)137号)(2010.5.21)4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产品质量检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0]11号2010.6.4)43.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52号2010.6.7)44.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浙食药监稽[2010]12号2010.6.10)45. 江西省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赣质技监联发〔2006〕8号)(2010.6.13)46. 关于开展阿胶及其制品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0]8号2010.6.17)47. 关于查处假冒保健食品气血和胶囊的通知(食药监函[2010]242号2010.6.29)48.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282号2010.7.19)49. 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00号2010.7.23)50.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88号2010.8.6)51. 关于跨境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63号)(2010.9.6)5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9.13)53. 关于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10]407号)(2010.9.21)54.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88号)(2010.9.25)55.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90号)(2010.9.26)56.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02号)(2010.10.11)57. 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许[2010]410号)(2010.10.18)58.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2010.10.22)59. 关于调整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事业单位职责和编制等事宜的函(浙编办函[2010]1714号)(2010.11.10)60. 关于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131号)(2010.11.24)61. 质检总局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43 号)(2010.12.7)62. 关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增设不批准意见告知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号)(2011.1.5)63.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4号)(2011.1.12)64. 关于查处“雪域唐清”假冒保健食品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11]14号)(2011.1.12)65.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指南(试行)》的通知(2011.1.20)66. 关于停止销售奥露娜牌左旋肉碱银杏胶囊有关批次产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电[2011]3号)(2011.1.30)67. 关于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17号)(2011.1.31)68. 关于印发完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机制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93号)(2011.2.12)69. 关于停止销售“俏妹牌减肥胶囊”有关批次产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电[2011]4号)(2011.2.21)70.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11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安排》的通知(2011.3.9)71. 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2011年3月11日)72. 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23号)(2011.3.15)73. 国家食药监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29号)(2011.3.21)74.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上海梨膏糖食品厂梨膏糖生产经营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236号)(2011.3.22)75.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许[2011]133号)(2011.3.28)76. 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许[2011]132号)(2011.3.28)77.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1]17号)(2011.4.2)78.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复函(卫监督函〔2011〕110号)(2011.5.4)79.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10号)(2011.5.17)80. 关于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223号)(2011.5.25)81. 国家食药监局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82号)(2011.6.3)82. 关于查处上海养生堂相关假冒保健食品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11〕169号) (2011.6.15)83. 关于规范保健食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321号)(2011.7.21)84. 关于含邻苯二甲酸酯类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337号)(2011.7.25)85.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登记确认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函[2011]340号) (2011.8.4)86. 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1]381号)(2011.8.15)87. 关于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有关注册检验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1]138号) (2011.8.22)88. 关于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401号) (2011.8.25)食品安全法规批复汇编[综合协调]目录第一部分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7.2起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09年6月1日起废止)4.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2009年6月1日起废止)5.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6.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7. 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8. 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部分部门规章、文件10. 汽酒卫生管理办法(1986.2.9)(2009.5.27废止)11. 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1986.11.14)(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12. 食用菌卫生管理办法(1986.12.9)(2009.5.27废止)13.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1986.12.9)(2009.5.27废止)14. 食用煎炸油卫生管理办法(1986.12.9)(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15.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1987.12.2)16. 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1987.12.2) (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17. 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1989.12.5)18. 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19. 茶叶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0. 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1.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22. 蜂蜜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3. 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4. 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5. 酒类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6. 粮食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7. 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8.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9. 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30. 糖果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31. 食糖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32.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33.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34.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35.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36. 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37. 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09.5.27废止)38.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39.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40.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41. 糕点类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09.5.27废止)42. 麦乳精(含乳固体饮料)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09.5.27废止)43. 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1993.7.27) (2009.5.27废止)44.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6.2)45.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995.6.13)46. 浙江省实施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细则(1996.3.15)47.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3.15)48. 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6.5.29)(2009.5.27废止)49. 混合消毒牛乳的卫生管理办法(1996.5.29)(2009.5.27废止)50.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996.7.18)51.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8.27)(2011年6月23日卫生部第83号令废止)52.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6.4.5)(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53. 浙江省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办法(1996.10.11)54.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1997.3.15)(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55.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1997.3.15)(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56.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6.19)57. 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1997.7.1)58.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1999.3.15)59.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1999.3.26)60.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12.24)61.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6.1)(2010年5月1日起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代替)62.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2002.3.28)(已于2010.3.30废止,被《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代替)63. 消毒管理办法(2002.3.28)64.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2002.4.15)65.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2.7.3)66. 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申报与受理规定(2002.7.13)67. 浙江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发放程序(2002.7.30)68. 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2002.7.19)69.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7.19)70.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02.12.18)71.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2003.3.10)72.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2003.7.2)73.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管理规范(2004.1.8)74.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2005.6.27)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释义75.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4.30)76.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2005.5.24)77.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报告管理办法(修订)(2005.7.5修订)78.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2005.12.27)79.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生部) (2005.12.25) (2010年5月1日起被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代替)80.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2005年6月1日发布)81.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82. 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2007.10.22)83.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10.22)84. 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2007.11.28)85. 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2007.11.28)86.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2007.12.18)87. 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77号)(2003.4.2)88. GB 14938-94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89. 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9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10.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10.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10.1)9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9)9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11.7)95.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2003.12.1)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7.17)97.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11.17)98.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2006.1.1)99.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2.26)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8.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3.10) 1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10.1)104.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适用问题的函》的复函(2004.8.2)第四部分相关文件及批复105. 卫生部关于“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时限概念问题的复函(1997.3.5)106. 关于确定卫生系统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复函(浙府法发〔1998〕第12号1998.3.13)107. 关于对数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2号1998.11.13)108.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大桶纯净水经饮水机采样检验是否合法请示的答复函(卫法监食便发[2000]第16号2000.1.27)109. 关于将甲肝抗体测定增列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的批复(浙卫发[2000]105号2000.3.28)110.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药品企业兼营食品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发[2000]100 2000.8.15)111.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禁止石油裂解醛经氧化工艺生产的“冰醋酸”用于生产食醋的批复(卫法监食发[2000]第126号2000.10.31)112.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食品中混装非食用物品的批复(2000.11.8)113. 卫生部关于瓜子中掺加矿物油违法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0]第466号2000.12.29)114. 卫生部关于月饼馅料使用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第262号2001.9.13)115.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第160号2001.6.7)116.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第188号2001.7.5)117. 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的复函(卫法监函[2001]第109号2001.7.20)118. 卫生部关于对无口岸食品卫生检验证明的进口食品原料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处理意见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第292号2001.10.22)119. 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国办发[2001]86号2001.11.3)120.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第51号)121. 卫生部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7号2002.4.20)122. 卫生部关于“荔枝保鲜剂”应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范围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第196号2002.8.9)123. 卫生部关于草果中苯并(α)芘执行标准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第204号2002.8.12)124. 卫生部关于不得以熊胆等野生动植物为原料生产健康相关产品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第218号2002.8.27)125.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第300号2002.12.5)126. 卫生部关于纳豆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第308号2002.12.17)127. 卫生部关于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文号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第319号2002.12.18)128. 卫生部关于禁止用硫磺熏蒸干辣椒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第10号2003.1.10)129.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活性碳不能作为食品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函[2003]第58号2003.2.17)130. 卫生部关于可将大麦嫩苗作为新资源食品进行管理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第71号2003.3.24)131.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2003]139号2003.6.9)132.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函[2003]218号2003.7.3)133. 卫生部关于禁止使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大豆生产加工食品的批复(卫法监[2003]197号2003.7.18)134. 卫生部关于海猪肉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进行管理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第258号2003.8.11)135. 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42号2003.9.1)13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14号2003.9.4)137.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西洋参是否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等相关问题的复函(法监食便函[2003]311号2003.9.12)138.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有关问题的复函(卫法监函[2003]282号)(2003.12.27)139. 卫生部关于禁止以毛发为原料生产的氨基酸作为食品原料的批复(卫法监发[2004]第66号2004.3.4)140. 卫生部关于更正《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有关条款的通知(2004.4.24)141. 卫生部关于禁止使用焦亚硫酸钠处理黄花菜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192号2004.6.14)142. 卫生部关于干黄花菜中不得使用漂白剂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152号2004.5.12)143. 卫生部关于水解动物蛋白不能作为奶粉原料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154号2004.5.13)144. 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96号2004.5.18)145. 卫生部关于食品包装用纸卫生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203号2004.6.25)146. 卫生部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212号2004.6.29)147. 卫生部关于禁止在豆制品中添加滑石粉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240号2004.7.19)148. 卫生部关于食品用二氧化碳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274号2004.8.17)149. 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关于注销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卫生审查批件等)(2004.8.17)150. 关于明确原特殊营养食品卫生批准证明书时效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4]258号2004.8.20)151. 卫生部关于碘盐卫生行政许可项目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302号2004.9.8)152. 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4号2004.9.21)153.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办[2004]556号2004.11.22154. 关于全省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及卫生许可证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浙卫发[2005]33号2005.2.6)155. 卫生部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127号2005.4.4)156. 卫生部关于王老吉凉茶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169 号2005.4.25)157. 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浙卫发〔2005〕228号2005.9.7)158. 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5]261号2005.10.21)159.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5年11月2日卫生部发布卫监督发[2005]431号)160.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535号2005.12.31)16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20号2006.2.6)162.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2006.2.13)163. 卫生部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批复(卫监督发[2006]75号2006.2.23)164.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部分条款的通知(浙卫发[2006]103号2006.4.30)165. 关于在全省大中型餐饮单位推行“五常法”管理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06]122号2006.5.26)166. 卫生部关于对婴幼儿食品中营养强化剂使用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6]211号2006.6.7)167. 关于食品卫生法条文适用问题批复(浙卫发[2006]146号2006.6.12)168.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6]158号2006.8.18)169. 关于食品卫生许可范围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卫发[2006]242号2006.9.12)170.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6]450号)(2006.9.21)171. 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项目的批复(浙卫发[2006]263号2006.9.26)172. 卫生部关于对固体饮料中使用胭脂红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6]394号2006.9.28)173. 卫生部关于天然碳酸钙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6]447号2006.11.168)174. 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学、幼儿园食堂和小餐饮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的通知(浙卫发[2007]142号2007.5.16)175. 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业冷菜间卫生监督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07]143号2007.5.16)176.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7]304号2007.5.28)177. 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食物中毒调查处理指导意见(浙卫发[2007]162号2007.6.7)178. 卫生部关于同意加氧饮用水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监督发[2007]169号2007.7.18)179.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7.26)180. 卫生部关于将人参列入药食两用原料名单问题的复函(卫监督函[2007]255号)(2007.9.20)181. 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浙卫办监督[2007]22号2007.9.30)182. 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2007.10.12)183. 关于转发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07])24号2007.11.6)184. 卫生部公告:调整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使用规定(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7号2007.11.23)185. 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浙卫发[2007]347号文印发2007.11.26 )18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国食药监注[2007]674号2007年11月9日)187. 浙江省“农家乐”餐饮卫生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7]347号文印发2007.11.26 )188. 浙江省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卫生许可条件,请点击:卫生许可条件(浙卫发〔2005〕261号和浙卫发[2007]347号)18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2007.12.31)1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号(关于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实施工作有关事宜)(2008.1.4)191. 卫生部就《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实施工作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2008.4.10)192. 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 批准嗜酸乳杆菌、低聚木糖、透明质酸钠、叶黄素酯、L-阿拉伯糖、短梗五加、库拉索芦荟凝胶7种新资源食品(2008.5.26)19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2008.6.25)194.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对月饼、食品馅料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一、目的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
三、工作要求(一)从事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则的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实地核查实施前,核查组应准备核查工作文件,并就实地核查相关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
(三)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
(四)实地核查可采用查看现场、查看文件和记录、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企业员工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以*号标注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产品不适用,核查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该选项是否作为核查内容。
如不适用,应当在表格中选择“此项不适用”,并说明原因。
(六)实地核查判定采用分数制,满分为150分,总分低于133分判为不合格。
(七)核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见附表),实地核查记录不得有空白项。
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并可用图像或视频等方式描述企业实地核查时的生产条件状态。
实地核查记录、附页等资料均应有核查组长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核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签署。
企业有关人员有权对实地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
(八)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
(九)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
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抽样:1. 抽样应当在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抽样数量应满足实际检验需要,每一个样品混匀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由检验机构保存备查。
送检样品和备检样品应保证为同一批次产品。
3. 企业应预留大于抽样数10倍的产品供抽样。
(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5.20•【文号】国质检监[2002]125号•【施行日期】2002.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监[2002]125号2002年5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做好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期限通知如下:一、程序(一)公布发证产品目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从《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选择具有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现将纳入第一批4类97种、第二批6类329种发证产品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颁布实施细则、考核表,组织审查员培训和企业宣贯。
由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部或其分部(已经国质检监函(2002)175号文批准)起草实施细则、考核表,经质检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许办)审查同意后批准发布;由审查部或其分部组织审查员的培训和企业的宣贯。
(三)受理企业申请、组织现场审查和产品取样检验。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技监局)组织并受理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依据实施细则、考核表的要求实施现场审查,并通知指定的质检中心进行取样检验(国家已有规定的除外)。
(四)资料汇总、抽查和综合评审。
省技监局和质检中心分别将企业申请资料、现场审查结论和产品检验报告报审查部或其分部,由审查部或其分部汇总后,组织综合评审并视具体情况实施抽查,并将综合评审结论由审查部报全许办。
卫计委食品添加剂复函汇总

卫计委食品添加剂复函汇总1、卫生部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第127号) (1)2、卫生部关于在黄花菜加工中添加硫酸镁问题的批复(2008年第544号) (2)3、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品用酶制剂允许在焙烤食品专用面粉中存留的复函 (3)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级别问题的复函(2011年第321号) (4)5、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复函(2011年第110号) (5)6、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2011年第533号) (6)7、卫生部关于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名称问题的批复(2011年第300号) (7)8、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味精归属及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8)9、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蛋清粉使用问题的复函 (9)10、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二氧化硫检测结果判定依据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年第291号)1011、卫生部关于花生油卵磷脂有关问题的批复(2012年第161号) (11)1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酪蛋白酸盐有关问题的复函(2013年第517号) (12)卫生部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127号江西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请示》(赣卫法监文〔2005〕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中漂白剂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干辣椒。
使用漂白剂处理干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一条规定,应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二○○五年四月四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卫生部关于在黄花菜加工中添加硫酸镁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8〕544号湖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在黄花菜加工中添加硫酸镁有关问题的请示》(湘卫报〔2008〕3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硫酸镁列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保障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生产资质第三条申请条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设备和场所;2.拥有技术人员,具备食品添加剂生产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3.具备食品添加剂质量控制和检验能力;4.阐明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四条许可证申请和审核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书;2.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案;3.原辅材料及成品的质检报告;4.生产设备、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及相关证明文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许可证的期限和变更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60日前重新申请续期。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1.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或设施发生变动的;2.原辅材料采购渠道发生变动的;3.产品规格、标签、包装等发生变动的。
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生产过程记录和追溯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生产过程记录和追溯制度,记录每一批次的原辅材料采购信息、生产过程参数、质量检验结果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随时调取这些资料进行检查。
第七条检验和抽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样检验,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验。
对于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八条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如果经检验发现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已生产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妥善处理。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附件: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一、目的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
三、工作要求(一)从事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则的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实地核查实施前,核查组应准备核查工作文件,并就实地核查相关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
(三)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
(四)实地核查可采用查看现场、查看文件和记录、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企业员工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以*号标注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产品不适用,核查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该选项是否作为核查内容。
如不适用,应当在表格中选择“此项不适用”,并说明原因。
(六)实地核查判定采用分数制,满分为150分,总分低于133分判为不合格。
(七)核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见附表),实地核查记录不得有空白项。
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并可用图像或视频等方式描述企业实地核查时的生产条件状态。
实地核查记录、附页等资料均应有核查组长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核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签署。
企业有关人员有权对实地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
(八)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
(九)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
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抽样:1. 抽样应当在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抽样数量应满足实际检验需要,每一个样品混匀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由检验机构保存备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4.23
34
关于几种新发证产品如何实施查处无证产品工作的通知
全许办[2001]25号
全许办
2001.10.12
35
关于委托加工企业备案问题的通知
全许办[2001]38号
全许办
2001.12.3
36
关于规范使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
国质检锅函[2002]218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2.5.29
58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2007]355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7.5.24
59
关于查处无证生产小麦粉等五类食品的通知
国质检监函[2003]923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3.12.1
60
关于实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质检特函〔2007〕90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7.11.2
55
关于指导地震灾区特种设备检验和修复工作的意见
国质检特函〔2008〕32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8.5.19
56
关于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转向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检办特[2008]347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8.6.30
57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站锅炉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7
12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1997年蚕茧价格政策和收购管理的通知》
国茧办[1997]2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7.02.05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须知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须知时间:2011-08-26字体:【大中小】一、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5.《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令第7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80号)8.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9. 关于印发《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336号)10.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粤质监〔2006〕16号)11.《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12.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公告》(2010年第88号)1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2010年第119号)14.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汇总15.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02号公告)16.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20号公告)17.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202号公告)18.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20号公告)19.《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75号公告)20.《关于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62号)21.《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的发放工作规定》(质检食监函〔2006〕28号)2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财〔2007〕66号)23.《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90号)2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发[2005]40号令)25.《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2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27.《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122号公告28.《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粤质监食函〔2011〕750号)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省质监局负责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肉制品、乳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饮料、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糖果制品(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果冻)、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边销茶、含茶制品、代用茶产品)、酒类(黄酒、其他酒、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食用酒精)、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蜜饯、水果制品、果酱)、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食糖(糖)、水产制品(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糕点、豆制品(豆制品、其他豆制品)、蜂产品(蜂蜜、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
2010版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一、目的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
三、工作要求(一)从事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则的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实地核查实施前,核查组应准备核查工作文件,并就实地核查相关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
(三)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
(四)实地核查可采用查看现场、查看文件和记录、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企业员工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以*号标注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产品不适用,核查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该选项是否作为核查内容。
如不适用,应当在表格中选择“此项不适用”,并说明原因。
(六)实地核查判定采用分数制,满分为150分,总分低于133分判为不合格。
(七)核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见附表),实地核查记录不得有空白项。
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并可用图像或视频等方式描述企业实地核查时的生产条件状态。
实地核查记录、附页等资料均应有核查组长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核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签署。
企业有关人员有权对实地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
(八)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
(九)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
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抽样:1. 抽样应当在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抽样数量应满足实际检验需要,每一个样品混匀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由检验机构保存备查。
送检样品和备检样品应保证为同一批次产品。
3. 企业应预留大于抽样数10倍的产品供抽样。
(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一、引言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过程中,为改进食品品质、保持食品的营养成分和延长食品的保质期而添加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十分重要,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保证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制定了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相关部门进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
三、审查程序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审查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申请材料需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的注册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及辅助物质的供应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2. 基本情况审查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料、生产规模、人员配置等。
并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3. 技术文件审查审查人员将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技术文件需要包括食品添加剂的规格、用途、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等内容。
审查人员将对技术文件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4. 检验检测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企业提供的产品样品进行检验和检测。
检验和检测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纯度、含量、残留物等。
必要时,还可以进行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评估。
5. 审查结果根据以上审查步骤,相关部门将出具审查结果。
如果审查结果符合要求,将向申请企业颁发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如果审查结果存在问题,将告知申请企业并要求其整改。
四、许可证管理申请企业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后,需要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许可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的基本信息、许可证号码、许可期限、许可范围等。
申请企业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生产食品添加剂,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生产情况和质量检测结果。
五、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对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关于食品添加剂查处工作有关事项的复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办食监函〔2010〕68号关于食品添加剂查处工作有关事项的复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新纳入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范围产品无证查处有关事项的请示》(沪质技监食[2009]549号)收悉。
经研究,回复意见如下: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鉴于卫生部与质监部门对于食品添加剂监管各项制度正处于衔接中,预计衔接工作时间需到2010年底。
针对目前部分生产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且其卫生许可证已经到期的情况,建议对这部分企业暂不以无证生产进行查处。
你局要以适当文书告知企业,督促其按《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的精神,尽快就有关食品添加剂标准制定和指定问题向卫生部门提出诉求。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函
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局:法规司、食品司、执法司,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2010年1月26日印发录入:王晓川校对:郭向丹
—2—。
安徽农业大学341农业知识综合食品卫生学复习题2(含答案)题简

食品卫生学习题集食品卫生学——第1-2章食品的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四、名词解释1.食品污染:食品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烹调直至餐桌的整个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出现某些有害因素,降低了食品卫生质量或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称为食品污染。
2.食品的细菌菌相:共存于食品中的细菌种类及其相对数量的构成称为食品的细菌菌相。
3.菌落总数::指在被检样品的单位质量(g)、容积(ml)或表面积(cm2)内,所含能在严格规定的条件下(培养基及其pH值、培育温度与时间、计数方法等)培养所生成的细菌菌落总数,以菌落形成单位表示。
4.大肠菌群最近似数(MPN):食品中大肠菌群的数量采用相当于100g或100ml食品的最近似数来表示,简称为大肠菌群最近似数。
5.水分活性aw:食品中能被微生物利用的一部分水分,用awP/P0(P为食品中水分的蒸气压,P0为同样条件下纯水的蒸气压)。
食品的aw值越小,表明食品保持水分的能力越强,越不利于微生物的繁殖。
6.食品腐败变质:泛指在微生物为主的各种因素作用下,食品降低或失去食用价值的一切变化。
或食品腐败变质就是食品失去商品价值。
7.T.T.T:食品保存期限(time)、保存温度(temperature)和保存耐受量(tolerance),它反映一定温度下和一定时间后食品质量变化的程度。
8.巴氏杀菌:是指通过加热以达到杀灭所有致病菌和破坏及降低一些食品中腐败微生物数量为目的的一种杀菌方式。
9.高温杀菌:是指以杀灭所有通过平板或其它计数方法可以测出的活菌为目的的一种杀菌方式。
10.热力致死时间(TDT):是指在特定温度下,杀死一定数量的微生物所需要的时间。
11.D值:是指在某一温度和条件下,微生物指数递减时间,或指杀灭90%微生物所需的时间(min)。
12.F值:指所有温度下的热力杀菌效果相当于121℃条件下等效杀菌的时间,以min表示。
F值用以表示杀灭某种微生物孢子的能力。
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若干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提高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水平,保障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执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以下简称《通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和有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基础上,现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若干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申请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企业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场所(非住宅),并提交以下材料:1.使用自有建筑物的,提供房产产权证明,如该建筑物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准予该企业使用该建筑物作为生产场所的证明;2.租用建筑物的,提供依法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经公证的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准予企业使用该建筑物作为生产场所的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已明确租赁用途为生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除外);3.除上述情况外,须提供该场所所在乡镇街以上政府有关同意在该场所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的设计、选址、总平面布置(布局)、设备、工具、管道、建筑物和施工以及设施的卫生要求,必须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1994)和各相关卫生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通则》和相关产品《细则》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安全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通则》和相关产品《细则》规定的与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生产、检验设备和设施,具有上述设备的所有权,并按要求提供所有权证明材料(正规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及清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6.13
•【文号】质检食监函[2010]125号
•【施行日期】2010.06.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质检食监函〔201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根据《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7号),国家基本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机构符合承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工作的条件,可承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名录、各机构承检范围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各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二)在总局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
(三)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四)对在检验工作中发现涉及危害人身健康的质量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检总局。
(五)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名录及承检范围
2、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食品卫生学复习题

食品卫生学复习题一、单选题1.我国有关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卫生问题有( )A、使用禁用的食品添加剂B、超出规定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C、超出规定限量D、使用工业级代替食品级的添加剂E、以上都是2. 食品添加剂的作用是( )A.防止食品腐败变质B.改善食品感官性状及物理状态C.提高食品质量及花色品种D.提高食品营养价值E. 以上都是3.下列哪种化学物质不是防腐( )是漂白剂A.丙酸钠B.焦亚硫酸钠C.苯甲酸D.柠檬酸E.山梨酸4.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不宜加入( )(防霉剂)A.苯甲酸钠B.山梨酸钾C.丙酸钙D.对羟基苯甲酸乙酯E.二丁基羟基甲苯5.为防止油脂氧化,不宜加入( )A.BHAB.BHTC.焦亚硫酸钠D.没食子酸丙酯E.异抗坏血酸钠6.下列属于人工合成甜味剂的是( )A.蔗糖B.果糖C.葡萄糖D.糖精E.麦芽糖.7.下列属于天然着色剂的是( )A.苋菜红B.胭脂红C.柠檬黄D.新红E.高粱红8.下列属于人工合成着色剂的是( )A.高粱红B.姜黄C.苋菜红D.红曲色素E.胡萝卜素二、多选题1.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目的有( )A.改善食品品质B.防止腐败变质C.改善食品色、香、味D.掩盖食品的缺陷E.增加食品的重量.2.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卫生问题有( )A.使用禁用的食品添加剂B.超出规定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C.超出规定限量D.使用工业级代替食品级的添加剂E.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食品添加剂3.食物防腐剂包括( )A.丙酸钠B.焦亚硫酸钠C.苯甲酸钠D.柠檬酸E.山梨酸钾4.食物抗氧化剂包括( )A.BHAB.BHTC.焦亚硫酸钠D.没食子酸丙酯E.异抗坏血酸钠5. 我国允许在食物中使用的护色剂有( )B.硝酸钾C.亚硝酸钠D.亚硝酸钾E.硝酸钠6.天然甜味剂包括( )A.木糖醇B.甘草C.麦芽D.糖精钠E.山梨糖醇7.人工合成甜味剂( )A.糖精钠B.麦芽糖醇C.甜菊糖甙D.甘草E.甜蜜素8. 常用的鲜味剂有( )A.L-谷氨酸钠C.胡萝卜素D.甜菊糖甙E.5’-肌苷酸钠9.食品添加剂的作用是( )A.防止食品腐败B.改善食品色、香、味C.提高食品质量D.食品加工工艺需要E.掩盖食品的腐败变质10. 我国允许在食物中使用的人工合成着色剂有( )A.苋菜红B.胭脂红C.赤鲜红D.柠檬黄E.日落黄11.人工合成着色剂有( )A.柠檬黄B.日落黄C.姜黄D.靛蓝E.亮蓝三、简答题1.国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有什么法律和标准2.请例举10种以上的天然色素和人工色素3.试比较天然色素和人工色素的区别食品卫生学参考答案一、单选题1.E2.E3.A4.E5.C6.D7.E8.C二、多选题1.A、B、C2. B、C3.C、E4.A、B、D、E5. B、C、D、E 6、A、B、E7.A、C、E 8.A、E 9.A、B、C、D 10.A、B、C、D、E11.A、B、D、E三、简答题1.答:法律:1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52号公告)3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37号公告)4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卫监督发[2009]21号)5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第4号)6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7卫生部质检总局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的公告(2011年第6号)8关于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981号)9关于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规范巩固阶段重点工作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27号)10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的紧急通知(工商食字[2011]89号)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 -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2493-90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T14156-93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关于对食品添加剂产品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关于对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质检食监函[2010]29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0.02.05
【实施日期】2010.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关于对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补充规
定的通知
(质检食监函[201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经我司组织研究,现决定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换(发)证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订(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换(发)证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附件:《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换(发)证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实施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以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物质,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实施生产许可。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许可第六条生产者必须在取得生产许可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取得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二)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厂房设施;其卫生管理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四)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等生产条件;(五)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符合有关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六)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七)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出厂检验能力;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要求;(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工艺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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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
质检食监函[2010]114号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根据《食品添加剂
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7号),现将食品添加
剂生产许可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证书编号规则。
将现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
由汉语拼音XK加十位阿拉伯数字编码组成,调整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汉语拼音XK加十位阿拉伯数字编码组成,即: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XK13-217-×××××。
其中,XK代表生产
许可,前两位(13)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217)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代表生产企业编号。
食用香料香精的
生产许可证也按此规则编号。
二、保持证书式样不变。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式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
质检总局令第8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发证月报制度。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于每月
10日前,将上月本行政区域内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企业名
单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撤销、撤回、注销和吊销的情况,分别
按照附件1和附件2格式要求,通过CQS系统向我司报告电子表格(EXCEL)。
企业已经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食品添加剂和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证,在原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附件1:食品添加剂获证企业汇总表
附件2: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注销企业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 2010年6月2日印发录入:罗健校对:郭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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