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地方特色食品《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批复函(质检食监函[2007]125号)
槟榔烘制工艺中不安全因子分析
槟榔烘制工艺中不安全因子分析康效宁;吉建邦;李梁【摘要】对传统工艺烘制的槟榔干果、改良烤炉烘烤槟榔干及食用槟榔片产品中存在的不安全因子进行分析.结果显示:苯并芘是影响槟榔产品食品安全的主要因子,烘制方式对槟榔干果中苯并芘含量影响极大,传统黑果烤炉、传统青果烤炉烘制的槟榔干果中苯并芘含量严重超标,但不管哪种烘制方式的制成品中苯并芘含量均未超标;在槟榔产品还可以检出二氧化硫和亚硝酸盐,其含量均在中国相关控制标准内,还不足以引起食品安全问题.【期刊名称】《食品与机械》【年(卷),期】2015(031)001【总页数】3页(P68-70)【关键词】槟榔;烘制;不安全因子;分析测定【作者】康效宁;吉建邦;李梁【作者单位】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设计研究所,海南海口 571100;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设计研究所,海南海口 571100;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设计研究所,海南海口 571100;海南大学食品学院,海南海口 570228【正文语种】中文槟榔是棕榈科植物槟榔的种子,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东南沿海各省居民迎宾敬客,款待亲朋的佳果[1]。
槟榔作为一种嗜好休闲食品,在全世界有7亿多人在食用,其产品形式有多种,有鲜食的、有由槟榔内核干燥后混合其它佐料所制的产品等,中国目前主要是鲜槟榔和食用槟榔。
据作者对海南和湖南与槟榔有关联地区的种植、加工、环境污染及食品安全的调研情况显示,食用槟榔已成为中国食品加工的一大产业,年产值300~400亿元,产业主要集中在湖南和海南。
过去其产品的消费主要在湖南和海南,但现在已扩展到中国各地,因此人们愈来愈关注其产品的食用安全问题。
目前中国国内还未见针对专制烤炉生产槟榔干产品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报道。
本研究拟从槟榔烘制工艺的角度,对食用槟榔产品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因子进行测试分析,旨在搞清传统槟榔干加工方式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同时也为槟榔产业良好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为科学利用这一高效经济作物提供科学依据。
DB43 132-2004 食用槟榔
DB43 132-2004 食用槟榔DB43/ 132-2004(代替DB43/132-1999)食用槟榔Edible berelnut2004-06-30公布2004-09-01实施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DB43/ 132- 2004目次前言 (Ⅰ)1 范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2)4 技术要求 (2)5 试验方法 (3)6 检验规则 (4)7 标志、包装、贮藏和运输 (5)附录A(规范性附录)食用槟榔加工用石灰 (6)DB43/ 132-2004前言本标准第4.2条、4.3、4.4、4.5条和第7章为强制性,其余为举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了DB43/132-1999。
本标准与DB43/132-1999相比要紧修改如下:----按照GB/T1.1-2000的规定对本标准的格式进行了修改;----新增了术语和定义一章;----对本标准的第4章技术要求中部分项目的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同时新增了原料、净含量、游离碱度等项目;----附录A调整为规范性附录,并对其内容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由湖南省卫生厅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卫生监督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湘潭市卫生监督所、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监督局、湘潭市疾病预防操纵中心、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所、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
腊八豆系民间流传的发酵性豆制品,其风味专门,为使这一传统食品发扬光大,首次制订全省统一的强制性质量标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提出并公布。
本标准要紧起草单位:湖南湘潭小龙王食品有限公司、湘潭胖哥槟榔加工厂、湘潭宾之榔食品有限公司、湘潭市皇爷槟榔食品有限公司、长沙友文食品有限公司、益阳市口味网槟榔有限公司。
刘自康、曾晓、肖学成、刘自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公布情形为:-----DB43/079-1993;-----DB43/132-1999。
DB43/ 132-2004食用槟榔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腊八豆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与贮存。
其他食品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品⾷⽤槟榔⽣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质检⾷监函[2007]125号关于对地⽅特⾊⾷品《⾷⽤槟榔⽣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批复函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报审地⽅特⾊⾷品《⾷⽤槟榔⽣产许可审查细则》(审批稿)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你局将⾷⽤槟榔按28⼤类中其他⾷品进⾏发证,具体审查⼯作按《⾷⽤槟榔⽣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见附件1)执⾏。
⼆、请你局认真做好《⾷⽤槟榔⽣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宣贯⼯作,加快做好⾷⽤槟榔⽣产企业的受理发证⼯作,确保总局专项整治⼯作⽬标的完成,到年底⾷品⽣产加⼯企业100% 取得⽣产许可证。
三、各省级局可按照《⾷⽤槟榔⽣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实⽤说明(见附件2),对本辖区的⾷⽤槟榔⽣产加⼯企业实施市场准⼊管理。
此复。
抄送各省、⾃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 1.⾷⽤槟榔⽣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槟榔⽣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说明⼆〇〇七年九⽉⼆⼗⼀⽇第⼀部分⾷⽤槟榔⽣产许可审查细则⼀、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品⽣产许可证管理的⾷⽤槟榔包括所有以槟榔⼲果为主要原料,经泡制、切分、点卤、⼲燥、包装等主要⼯序加⼯制作⽽成的槟榔产品。
⾷⽤槟榔纳⼊28⼤类⾷品中的其他⾷品单元。
在⽣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申证单元名称和产品名称,即其他⾷品(⾷⽤槟榔)。
⽣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基本⽣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基本⽣产流程1. 槟榔⼲果→分选→清洗(煮沸)→泡制→烘烤→上表(胶)⽪→切分→去核→点卤⽔→加核(或不加核)→⼲燥→杀菌(或不杀菌)→包装→⼊库2.卤⽔的配制:槟榔加⼯⽤⽯灰+⽔→过滤→⽯灰乳+饴糖+⾷品添加剂→熬制→卤⽔(⼆)关键控制环节原料处理(槟榔⼲果的分选与清洗)、卤⽔配制、⾷品添加剂的使⽤、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品添加剂(如防腐剂、甜味剂)超范围和超量使⽤;2. ⾮⾷品⽤添加物的添加;3. 微⽣物超标(尤其是霉菌超标)。
第一部分食用槟榔生产许可
第一部分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槟榔包括所有以槟榔干果为主要原料,经泡制、切分、点卤、干燥、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槟榔产品。
食用槟榔纳入28大类食品中的其他食品单元。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申证单元名称和产品名称,即其他食品(食用槟榔)。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槟榔干果→分选→清洗(煮沸)→泡制→烘烤→上表(胶)皮→切分→去核→点卤水→加核(或不加核)→干燥→杀菌(或不杀菌)→包装→入库2.卤水的配制:槟榔加工用石灰+水→过滤→石灰乳+饴糖+食品添加剂→熬制→卤水(二)关键控制环节原料处理(槟榔干果的分选与清洗)、卤水配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甜味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非食品用添加物的添加;3. 微生物超标(尤其是霉菌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槟榔食品生产企业除必须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辅材料仓库、原料清理场所、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剔选分级设备(设施);2、清洗设备(设施);3、发籽设备(设施);4、切果(籽)设备(设施);5、烘烤设备(设施);6、上表皮设备(设施);7、卤水配制设备(设施)8、包装设备四、产品相关标准DB43/132-2004食用槟榔;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食用槟榔产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原料及成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物。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干燥箱;(三)灭菌锅;(四)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五)微生物培养箱;(六)生物显微镜。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卫监督发[2011]25号【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11.03.24【实施日期】2011.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和许可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是指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新材料、新原料或新添加剂,具体包括:(一)尚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二)扩大使用范围或者使用量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三)尚未列入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原料名单的新原料;(四)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中直接接触食品的新材料、新添加剂。
第三条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用途明确,具有技术必要性;(二)在正常合理使用情况下不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三)不造成食品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四)在达到预期效果时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许可工作,制订安全性评估技术规范,并指定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对进口可可壳使用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口商品监督与管理
【发文字号】食药监食监一[2013]203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3.10.24
【实施日期】2013.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对进口可可壳使用管
理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一〔2013〕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为严厉打击使用可可壳粉冒充可可粉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可可壳使用管理,加强可可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进口环节检验把关
(一)加强对进口可可壳的检验检疫监管,对进口的可可壳要求进口商明确货物用途,禁止以食品或食品原料及饲料名义进口可可壳。
(二)对于以工业或其他用途进口可可壳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下半年食品卫生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下半年食品卫生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3.29•【文号】卫办监督发[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下半年食品卫生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卫办监督发[2008]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依据《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根据《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我部的统一部署陆续开展了对餐饮业、农村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环节的整治,2007年下半年发现并依法查处了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案件,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现将其中10个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线索以及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建立省际间信息沟通和协查联防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附件:2007年下半年食品卫生十大典型案件二00八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2007年下半年食品卫生十大典型案件一、安徽等省查处违法加药食品案2007年7月,卫生部收到举报材料,反映有部分企业涉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品西瓜霜,卫生部立即发函转请有关卫生行政部门针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
安徽、江西等省的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调查和监督工作,对生产违法产品的安徽祥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永佳生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查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违法产品并公告收回已售出的产品,销毁已封存和公告收回的产品,处以罚没款共54760元。
二、广西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品案2007年7月20日,广西凭祥市卫生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凭祥市屏山路62号花生油加工坊业主周生美,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就擅自从事花生油生产加工经营活动。
现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汇总
现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汇总国家层面:调味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0年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2019年第5号)总局关于发布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的公告(2017年第166号)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的公告(2017年第4号)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附件)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附件)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附件)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附件)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附件)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附件)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附件)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版)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关于发布《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6〕462号)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国质检食监函〔2006〕462号附件)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5号)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方便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5年版)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监[2004]557号)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版含1号修改单及补充说明)(国质检监〔2004〕557号附件)地方层面:北京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的通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化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4版)》的通知上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沪食药监规〔2017〕9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沪食药监规〔2017〕8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焙炒咖啡开放式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沪食药监规〔2017〕7号)陕西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399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其他食品(食品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322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其他食品(食用酵素)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343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其他食品(植物甾醇酯及其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488号)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含乳固态成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0版)》《生乳制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0版)》的公告(内市监公告〔2020〕1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地方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的通知(内食药监〔2015〕93号)四川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施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6〕167号)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江西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胶原蛋白(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修订版)》的公告关于发布江西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的公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年8号)江苏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苏市监规〔2020〕1号)江苏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苏市监规〔2020〕1号)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鲜湿类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19]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定型包装餐食制品和酵母深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即食蔬果和食用燕窝(非即食)两个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甘肃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甘肃省食用豆芽工业化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的公告(甘市监公告〔2019〕第8号)云南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三七花茎叶及其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天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产〔2015〕100号)河北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啤酒用麦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冀市监规〔2021〕3号)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啤酒麦芽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冀食药监食生函[2015]508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即食鲜切果蔬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冀市监规〔2021〕4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用植物蛋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等三个审查方案的通知(冀市监规〔2021〕13号)河南关于印发《河南省大豆膳食纤维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豫质监食发〔2012〕384号)湖南关于对地方特色食品《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批复函福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非即食燕窝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市监食生〔2019〕28号、黑龙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其他食品(食品工业用植物源性蛋白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市监规〔2021〕3号)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其他食品(乳酸菌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市监规〔2022〕1号)省局关于印发其他食品(软冰淇淋预拌粉)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黑食药监食生〔2016〕12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25•【文号】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科学地规划和指导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对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为此,总局组织专家对28大类食品分类进行了调整(附件1),制定了糕点等食品7个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附件2-8),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2.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果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7.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8.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1: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 序号│食品类别名称│已有细则的食品│细则发布日期│├───┼────────────────┼──────────┼──────────┤│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2002年│││├──────────┼──────────┤│││大米│2002年│││├──────────┼──────────┤│││挂面│2006年│├───┼────────────────┼──────────┼──────────┤│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2002年│├───┼────────────────┼──────────┼──────────┤│3│调味品│酱油│2002年│││├──────────┼──────────┤│││食醋│2002年│││├──────────┼──────────┤│││味精│2003年│││├──────────┼──────────┤│││鸡精调味料│2006年│││├──────────┼──────────┤│││酱类│2006年│├───┼────────────────┼──────────┼──────────┤│4│肉制品│肉制品│2003年│├───┼────────────────┼──────────┼──────────┤│5│乳制品│乳制品│2003年│││├──────────┼──────────┤│││婴幼儿配方乳粉│计划2006年修订│├───┼────────────────┼──────────┼──────────┤│6│饮料│饮料│2003年│├───┼────────────────┼──────────┼──────────┤│7│方便食品│方便面│2003年│├───┼────────────────┼──────────┼──────────┤│8│饼干│饼干│2003年│├───┼────────────────┼──────────┼──────────┤│9│罐头│罐头│2003年│├───┼────────────────┼──────────┼──────────┤│10│冷冻饮品│冷冻饮品│2003年│├───┼────────────────┼──────────┼──────────┤│11│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2003年│├───┼────────────────┼──────────┼──────────┤│12│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2003年│├───┼────────────────┼──────────┼──────────┤│13│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糖果制品│2004年│││├──────────┼──────────┤│││果冻│2006年│├───┼────────────────┼──────────┼──────────┤│14│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2004年│├───┼────────────────┼──────────┼──────────┤│15│酒类│白酒│计划2006年修订│││├──────────┼──────────┤│││葡萄酒及果酒│2004年│││├──────────┼──────────┤│││啤酒│2004年│││├──────────┼──────────┤│││黄酒│2004年│├───┼────────────────┼──────────┼──────────┤│16│蔬菜制品│酱腌菜│2004年│├───┼────────────────┼──────────┼──────────┤│17│水果制品│蜜饯│2004年│├───┼────────────────┼──────────┼──────────┤│1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2004年│├───┼────────────────┼──────────┼──────────┤│19│蛋制品│蛋制品│2004年│├───┼────────────────┼──────────┼──────────┤│20│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2004年│││├──────────┼──────────┤│││焙炒咖啡│2004年│├───┼────────────────┼──────────┼──────────┤│21│食糖│糖│2003年│├───┼────────────────┼──────────┼──────────┤│22│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2004年│├───┼────────────────┼──────────┼──────────┤│23│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004年│├───┼────────────────┼──────────┼──────────┤│24│糕点│糕点食品│2006年│├───┼────────────────┼──────────┼──────────┤│25│豆制品│豆制品│2006年│├───┼────────────────┼──────────┼──────────┤│26│蜂产品│蜂产品│2006年│├───┼────────────────┼──────────┼──────────┤│27│特殊膳食食品│││├───┼────────────────┼──────────┼──────────┤│28│其它食品│││└───┴────────────────┴──────────┴──────────┘附件2: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
湘潭市槟榔生产槟榔制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
湘潭市槟榔生产槟榔制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本文介绍了湘潭市槟榔生产槟榔制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备案的目的、范围、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湘潭市槟榔生产槟榔制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湘潭市槟榔生产槟榔制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篇1引言槟榔是湘潭市的特色产业之一,为了规范槟榔生产和销售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湘潭市政府制定了槟榔生产和槟榔制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槟榔企业的监管,提高企业生产标准,促进槟榔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备案目的备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槟榔企业的监管,规范槟榔生产和销售市场,提高企业生产标准,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槟榔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备案范围备案制度适用于湘潭市范围内所有槟榔生产和槟榔制品生产企业,包括加工、生产、销售等环节。
三、备案流程1. 企业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
2. 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备案。
3. 备案完成后,企业应当按照备案内容开展生产和销售活动,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 相关部门对备案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生产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1. 企业应当如实提交备案申请材料,不得隐瞒或虚假填报。
2. 企业应当按照备案内容开展生产和销售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3. 企业应当定期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4.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信息。
结论湘潭市槟榔生产槟榔制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是加强对槟榔企业的监管,提高企业生产标准,促进槟榔产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湘潭市槟榔生产槟榔制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篇2根据湘潭市槟榔生产槟榔制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的要求,槟榔加工企业在办理备案手续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1号--关于对全国豆制品中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1号--关于对全国豆制品中使用工业染料碱性橙Ⅱ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的公告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1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7.02.03
【实施日期】2007.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21号)
关于对全国豆制品中使用工业染料碱性橙Ⅱ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公告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在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两打”专项行动中,发现广东中山市东升镇志斌豆腐加工店在加工中使用碱性橙Ⅱ。
广东质检部门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其使用含有碱性橙Ⅱ的原料来源于湖北省钟祥市石牌镇食品公司云峰商店。
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
湖北省质监局连夜追查有关企业。
经查,云峰商店从湖北武昌区千家街肖长海商店进货3桶,标称为天津市染料化学工业公司第三厂出品,每桶35公斤,已销售85公斤,现场剩余20公斤,销售流向是广东佛山和中山集贸市场。
碱性橙Ⅱ(Basic Orange Ⅱ)是一种偶氮类碱性工业染。
DB46T75-2007食用槟榔
ICS 67.080.10X24备案号:20714-2007DB46食用槟榔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由海南省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桂豪、章程辉、谢德芳、刘洪升、王天陆。
食用槟榔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槟榔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以槟榔干果为主要原料,经煮制或浸渍、切片、点卤和干燥等主要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干态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98 食品添加剂 沉淀碳酸钙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578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31 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21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50 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GB 8851 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782 蜜饯通则GB 12488 食品添加剂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487 槟榔干果QB/T 1505 食品用香精QB/T 2347 麦芽糖饴(饴糖)QB 2393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AK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与定义NY/T 4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食品许可有关问题的批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食品许可有关问题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11.05
•【字号】赣食药监法〔2014〕25号
•【施行日期】2014.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食品许可有关问题的批复
赣食药监法〔2014〕25号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南昌市包大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包子馅料等行为应如何处置的请示》(洪食药监文〔2014〕5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编办《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3号)规定,“中央厨房和甜品站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由食品药
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
同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212号)的规定,“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中央厨房,已取得各类食品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照《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规定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南昌市包大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包子馅料和烧麦属于无定型包装的蒸煮类食品,该类集中生产加工食品(半成品)场所并配送门店的经营行为应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的中央厨房业态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对其门店按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实施监管。
此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5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机构和人员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机构和人员参与有偿咨询服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质检办食监函[2007]41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7.01.29
【实施日期】2007.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机构和人员参与有偿咨询服务的
通知
(质检办食监函〔2007〕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一些地方质检机构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过程中提供咨询,变相收费,增加了企业负担,影响了质检系统形象。
为落实《关于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质检党组发[2006]28号)精神,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严肃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纪律,建立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总局决定严禁质检系统
1 / 1。
1301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来自(《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代替《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的原《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自《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4年12月23日国质检监〔2004〕557号)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油脂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气(充气糖果)→冷却→调和→成型→冷却→挑选→包装2.凝胶糖果: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凝胶剂熬煮→浇模→干燥→(筛分→清粉→拌砂→)包装3.胶基糖果:胶基预热→搅拌(加入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出料→成型→包装4.压片糖果:原料混合→压片成型→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还原糖控制。
2.焦香糖果焦香化处理控制。
3.充气糖果充气程度的控制。
4.凝胶糖果凝胶剂的使用技术。
5.成品包装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返砂或发烊。
2.水分或还原糖含量不合栺。
3.乳脂糖产品蛋白质、脂肪不合栺。
4.含乳糖果和充气糖果,由于加入了奶制品,容易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01号--关于批准对星子红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01号--关于批准对星子红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24•【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01号•【施行日期】2007.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商标使用与管理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01号)关于批准对星子红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星子红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
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星子红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星子红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定星子红葱产地范围的函》(连府函〔2007〕8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连州市星子镇、大路边镇、龙坪镇、西江镇等4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一)品种。
选用当地原生红葱品种。
(二)立地条件。
选择含全钾≥2%的紫色砂壤土,有机质≥2%,pH值为6.5至8.3。
(三)栽培技术。
1. 选种:选择健壮、饱满、无畸形、无病斑、横径≥2 cm的当地原生红葱葱头作为葱种。
2. 整地作畦:选择1年以上轮作土地。
按畦宽1m至1.2m,沟宽15cm至20cm,沟深15 cm至20cm作畦。
整地前,每公顷施腐熟有机肥7500kg加花生麸150kg或过磷酸钙375kg混合堆沤,肥料与土必须充分混匀。
3. 定植:(1)定植密度:株行距为(12至15)cm×(13至18)cm,每穴3至4个鳞茎,深度5至8cm。
(2)定植时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
(四)田间管理。
1. 水肥管理:幼苗高5㎝至8㎝时,追施一次浓度为20%的猪粪尿。
次年2月春暖期间,利用雨天每公顷撒施过磷酸钙225kg和氯化钾150kg一次。
幼苗期间,如遇旱情严重,应适当灌水耕作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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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地方特色食品《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批复函质检食监函[2007]125号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报审地方特色食品《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审批稿)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局将食用槟榔按28大类中其他食品进行发证,具体审查工作按《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见附件1)执行。
二、请你局认真做好《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宣贯工作,加快做好食用槟榔生产企业的受理发证工作,确保总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完成,到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 取得生产许可证。
三、各省级局可按照《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实用说明(见附件2),对本辖区的食用槟榔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市场准入管理。
此复。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 1.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一部分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槟榔包括所有以槟榔干果为主要原料,经泡制、切分、点卤、干燥、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槟榔产品。
食用槟榔纳入28大类食品中的其他食品单元。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申证单元名称和产品名称,即其他食品(食用槟榔)。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槟榔干果→分选→清洗(煮沸)→泡制→烘烤→上表(胶)皮→切分→去核→点卤水→加核(或不加核)→干燥→杀菌(或不杀菌)→包装→入库2.卤水的配制:槟榔加工用石灰+水→过滤→石灰乳+饴糖+食品添加剂→熬制→卤水(二)关键控制环节原料处理(槟榔干果的分选与清洗)、卤水配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甜味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非食品用添加物的添加;3. 微生物超标(尤其是霉菌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槟榔食品生产企业除必须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辅材料仓库、原料清理场所、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剔选分级设备(设施);2、清洗设备(设施);3、发籽设备(设施);4、切果(籽)设备(设施);5、烘烤设备(设施);6、上表皮设备(设施);7、卤水配制设备(设施)8、包装设备四、产品相关标准DB43/132-2004食用槟榔;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食用槟榔产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原料及成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物。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干燥箱;(三)灭菌锅;(四)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五)微生物培养箱;(六)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食用槟榔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食用槟榔质量检验项目八、抽样方法发证检验抽样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公斤,抽样数量不得少于40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1公斤。
将所抽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经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和被抽样人员签字、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第二部分《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一、行业发展概况槟榔,实为棕榈科植物槟榔树的种子。
其形状呈梭形,比红枣略大,表面淡黄棕色或黄棕色,表皮粗糙,有颜色较浅的网形凹纹。
原产东南亚,我国主产于海南、台湾,广西、云南、福建有栽培,其中以海南地区所产槟榔为最佳。
槟榔作为食用,在我国由来已久;早在西汉年间就作为贡品进呈。
在我国的台湾省和海南省,至今仍保持着鲜食槟榔果的习俗。
湖南人加工和食用槟榔的习惯,始于三百五十多年以前的清朝顺治年间,据史料记载清朝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湖南湘潭遭大疫,百姓多患鼓胀病,县令白景(广东人)谙医理,明药性,便将药用槟榔分给患者嚼食之,病疫居然消失。
自此,湘潭人嚼槟榔逐渐成为习惯,并逐渐扩大到全省。
湖南人加工槟榔的方法与台湾、海南人不同,台湾、海南人吃的是鲜果,湖南人嚼的槟榔为槟榔干果制作而成。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海南、台湾、越南等地的槟榔干果大量进入湖南,人们嚼食槟榔的习惯开始普遍起来,槟榔的加工制作也开始走向市场化,手工制作、销售的摊点遍布湘潭市及周边城市的大街小巷,逢年过节,家家户户把槟榔作为必备的上等佳品招待客人,这个时期,食用槟榔的制作全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呈作坊分散型,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机械化生产开始进入槟榔加工业,从而带动了槟榔包装的自动化,行业内相继涌现了小龙王、胖哥、宾之郎、皇爷、友文、口味王、七妹等一批大型规模加工企业,拥有了近20万从业员工,年产值20多亿元,生产企业遍布全省湘潭、长沙、益阳、娄底、衡阳、邵阳等主要城市。
生产工艺、生产设施、生产环境也开始出现飞速提升,大型机械化加工设备开始进入槟榔加工企业,工艺水平也由原来的手工作坊式加工开始向现代化自动流水线加工模式过渡。
大规模集约化的加工企业越来越多,最多的年产值达到了3亿元人民币。
槟榔产业焕发出的生机和快速发展,带动了槟榔种植行业、槟榔包装行业和槟榔专用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槟榔需求量的增加,海南省槟榔的产量也在逐年增加;槟榔包装行业也在发展壮大;一支以庞大的科研力量为支撑的槟榔专用食品添加剂科研生产企业群初显雏形。
一条以湖南湘潭为加工基地,湖南为中心的槟榔产业链业已形成。
随着湖南民工的渗透,湖南特色的食用槟榔也逐渐开始了全国性蔓延,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川、甘肃、陕西、辽宁、湖北、江西等省市均已有湖南食用槟榔的销售。
目前,外省市场占槟榔总销量的20%,并以每年20%的速度在递增。
按照湖南槟榔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到2010年,全省槟榔产业年产值将达到80亿元,成为全国性的特色产业。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也使整个行业内的企业越来越多的呈现出发展过程中的参差不齐,拥有现代化的生产工艺的企业与手工作坊式企业并存,大型的规模企业与家庭式小摊点并存;这种状态导致了食用槟榔的产品质量问题的不断暴露,诸如微生物超标、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的违禁物品等等一些问题开始出现。
行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将食用槟榔的生产,纳入市场准入的范围,以期规范行业行为,提升产品质量,让食用槟榔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槟榔包括所有以槟榔干果为主要原料,添加甜味剂、食用香精香料等辅料,经泡制、切分、点卤、干燥、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槟榔产品。
食用槟榔列入28大类食品中的其他食品单元。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申证单元名称和产品名称,即其他食品(食用槟榔)。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三、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槟榔干果→分选→清洗(煮沸)→泡制→烘烤→上表(胶)皮→切分→去核→点卤水→加核(或不加核)→干燥→杀菌(或不杀菌)→包装→入库2. 卤水的配制:槟榔加工用石灰+水→过滤→石灰乳+饴糖+食品添加剂→熬制→卤水操作要点:原料处理(槟榔干果的分选、清洗):槟榔干果通过剔选分级后,用水浸泡,加入食品级纯碱进行清洗,煮沸15分钟,去除原料表面的尘土、泥沙、杂质、微生物以及残留的农药。
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泡制:槟榔行业的行话,类似食品加工中的“腌制”,是将处理过的原料连同由甜味剂、防腐剂、膨松剂、食用香精香料、增味剂等组成的料液放入发籽设备中,在密闭状态、常压或微压、60℃的温度下,让料液在罐中搅拌浸泡48 ~72小时,使所有风味物质均匀渗透到槟榔果中,充分吸收入味。
烘烤:泡制好的槟榔果水分达到了38~40%,通过热风炉、烤房等烘烤设施把水分调节至25~28%左右。
上表(胶)皮:类似食品加工中的“裹衣”,是将泡制好的槟榔果裹上由饴糖、明胶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或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组成的混合物,使槟榔表皮颜色光亮,口感芳香、甜感宜人。
切分:将槟榔果切分至适当的大小。
去核:去除已切分槟榔果中的槟榔核。
点卤:将槟榔加工用卤水添加到已切分的槟榔果里面的过程。
卤水的配制:将槟榔加工用石灰加入水,使石灰充分溶于水中,过滤,去除滤渣,得石灰乳状滤浆,按一定的比例将石灰乳、饴糖、食品添加剂搅拌、混匀,置于熬煮设备中加温熬制,至其成为色泽均匀,粘度适中的糊状物即可。
加核(或不加核):把剪成2~3小块的槟榔核加入点过卤水的槟榔果中。
根据产品特色,有的用凉果或蜜饯等食品(如葡萄干)代替槟榔核加入槟榔果中;有的不加。
干燥:通过自然风干、鼓风干燥或其他加热干燥等方法将槟榔果干燥的过程。
杀菌(或不杀菌):部分槟榔加工企业在使用热风干燥的过程中,通过控制干燥温度使其保持在75~80℃,加热时间保持在25~30分钟,从而达到巴氏杀菌的条件,对产品进行杀菌。
也有企业在热风干燥后产品冷却时,用紫外线对产品进行集中辐照,从而杀灭产品表皮微生物。
还有的企业通过控制生产环境,从而使产品免受二次污染,不再进行杀菌处理。
包装:把风干好的槟榔通过杀菌或不杀菌,进行真空包装或封口包装,计量,装袋。
(二)关键控制环节1. 原料处理(槟榔干果的分选与清洗):原料处理包括槟榔干果的分选与清理等过程。
因为槟榔干果在运输与储存的过程中如果控制不好,极易导致霉变变质,有可能出现诸如槟榔干果中黄曲霉毒素B1的残留,而通过适量的碱液处理,可以破坏黄曲霉毒素B1的结构,使其溶解于碱液中,达到降低黄曲霉毒素B1对产品造成的危害。
槟榔干果在干制的过程中也极易混杂泥沙灰尘等杂质,因此,原料处理的任何一个环节如果处理不当都会影响产品质量。
2. 卤水配制:卤水的熬制过程中要加入食用槟榔加工用石灰、饴糖和食品添加剂。
石灰的用量应适当,以保证产品游离碱度不超标。
否则,会因为产品碱性过大,导致口腔粘膜破损,而出现口腔粘膜溃疡等病变。
卤水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以防止出现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用槟榔的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多种食品添加剂,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GB2760和DB 43/132-2004以及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执行,以防止出现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