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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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模板)法解释(一、二、三、买卖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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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解释(一、二、三、买卖合同)引言合同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用于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行为。

在合同法中,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

本文将对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解释,并介绍合同法中的一、二、三条款。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要素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将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卖方,卖方向买方支付货款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一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合同法中最基本和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

买卖合同的要素包括:1.客体要素:指买卖合同的客体是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所有权转让,其中货物是指可供交易的动产和不动产、可以出卖的产权及其它财产权利。

2.定金要素: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预付定金,作为确定交易的意愿。

3.价格要素:价格是买卖合同中非常重要的要素之一,买方需要支付货款,而卖方需要收取货款。

4.交付要素:货物的交付是买卖合同履行的核心要素之一。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约定地点交付货物,买方则应当接受货物。

二、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买卖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要件:1.协议要件:即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意思表示必须完全一致。

2.客观要件:即买卖的商品或财产必须存在并具备可供交易的条件。

3.法定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些行业或特殊商品的交易需要履行一定的形式要求。

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指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时,合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合同后,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同时,合同法第十条也规定了合同自由原则,即买卖合同的订立受当事人意志的自由约束。

三、买卖合同的履行和违约买卖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货物交付、货款支付、合同义务履行等方面。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数量和规格交付货物,买方则应当支付货款。

在交付和支付的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当注意保证合同履行的安全和及时性。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法律适用范围第一条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二、诉讼时效第六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第七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第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三、合同效力第九条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条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自考合同法第一章合同的概述重点简答题汇总

自考合同法第一章合同的概述重点简答题汇总

(2022年最新整理)自学考试合同法(00230)第一章合同的概述重点简答题汇总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简答题)答: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二、合同权利的概念、内容及效力(简答题)答:合同权利为债权的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

合同权利有两个主要内容:(1)受领给付的权能,是合同权利的核心、根本;(2)请求给付权能,是救济性权能。

合同权利具有如下效力:(1)受领力;(2)保持力;(3)请求力;(4)处分力;(5)保全力。

三、合同义务的概念及类型(简答题)答:合同义务是合同义务人为满足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和实现合同权利人的意志,而为特定行为之约束。

合同义务有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

(1)主给付义务,是决定合同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2)从给付义务,是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的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4)不真正义务,是指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四、合同附随义务概念及特点(简答题)答:附随义务,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

附随义务具有如下特定:(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2)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于某一类合同之义务;(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因而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4)附随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8)第五章 合同法分则(1)

(8)第五章 合同法分则(1)

【讨论】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 约定甲于9月1日前交货。交货方式是由甲办 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日, 甲办妥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货物所有权何 时归乙所有?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 约定交货方式是自提。8月20日甲通知乙务必 于8月31日提货。所有权何时归乙?
(2)试用买卖 试用期间的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试用人同意购买或届期保持沉默,风险归 买受人负担
试用人明示不购买,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讨论】 甲、乙8月1日订立一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 用期1个月,甲于当日送交彩电给乙。8月18日,彩 电遭雷击而毁。谁承担风险? 甲、乙8月1日订立一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 用期1个月,甲于当日送交彩电给乙。到了9月1日 ,乙未向甲作出购买表示,也未作出不购买表示。9 月2日,彩电遭雷击而毁。谁承担风险?
第 五 章 合 同 法 分 则 (1)


1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3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4 孳息
一、买卖合同
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 概念 孳息的归属
标的物 所有权转 转移的规则
标的物风险 负担的规则
(一)概念
《合同法》第130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 出卖人的义务
1 2 3
交付标的 物
转移标的 物的所有 权
担保标的 物的权利 瑕疵
《合同法》第150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 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但法律另有Hale Waihona Puke 定的除外。”2. 买受人的义务
两方面
支付价款

合同法试卷一

合同法试卷一

20 —20 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试卷名称:合同法 1一、名词解释题(每题2分,共计10分)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意思:合同是双方行为,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

2.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一种制度。

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5.强制履行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计12分)1、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B.合同关系的发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事实C.合同关系应当为有偿关系D.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间的合意为基础2、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

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

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

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4、按照合同约定,飞扬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向红海公司交付一批货物。

在合同订立之后,红海公司很快便搬迁了。

飞扬公司欲向红海公司交付货物,却无法联系到红海公司。

红海公司的这种行为主要违反了合同履行的哪种原则?()A.适当履行原则B.实际履行原则C.协作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5、甲修建房子需要一批砖。

合同法要约_1

合同法要约_1

合同法要约_1合同法要约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前,被邀请人所发出的合同订立要求。

它具有合同的特征,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人是合同关系中的一方,因此其发出的要约是一种行为意愿,而被邀请人所作出的回应则是对此行为意愿的接受或拒绝。

作为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要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合同的成立。

下面就合同法要约做一个详细的阐述。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1. 条件确立要约必须是明确、明确和总结性的,这将有助于消除双方之间的不确定因素,从而使双方更加明确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意向表达要约人要表达自己的意愿,即要成立一份合同。

要约人必须表达他想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而这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实的、确切的和明确的。

3. 客观要素要约必须有足够的实质性内容,满足进行合法的交易的要求。

4. 力量的平衡要约必须是在真正的平等基础上进行的。

要约人应该受到充分的信息披露,并得到充分的时间和机会来决定是否接受这个要约。

这是为了确保合同的真正有效性,并保护被邀请人免受任何不合理的利益损失。

二、要约的种类1. 一般要约一般要约是指在广泛范围内发出的要约,它们通常是以广告、传单、目录、价格列表等形式发布。

一般要约的标志是它们没有固定的对象或没有特定的时间限制。

2. 特别要约特别要约是指通过私下协商,由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个别要约。

它们具有明确的对象和时间限制,并通常包括特定的交易条款和条件。

三、要约的效力要约在合同中的效力取决于它是否被接受。

如果请求已被正式接受,则要约变成了合同的一部分,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否则,它只是一方试图建立合同的愿望,没有法律效力。

四、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随时撤回。

但是,要撤回要约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而且必须在要约被接受之前进行。

一旦要约被正式接受,要撤回要约就有失去法律效力的可能。

五、总结要约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其构成要件有条件、意向表达、客观要素和力量的平衡。

要约的种类分为一般要约和特别要约。

要约的效力取决于它是否被接受,要约可以随时撤回,但必须符合特定条件。

自考《合同法》(1-4)章练习题答案

自考《合同法》(1-4)章练习题答案

答案及解析 第⼀章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单选题 1.「答案」D 「考点」附条件的合同 「解析」容易引起争议的答案为选项C和选项D.对于王瑞的⾏为是否属于以不正当⼿段阻⽌条件成就,应当考虑设定条件的⽬的。

对于王瑞来说,其根本⽬的在于解决夫妻分居,故当其妻⼦可以调动到⾃⼰⼯作的城市时,不属于以不正当⼿段阻⽌买卖合同的成就。

因此,应当选择D。

2.「答案」C 「考点」附条件的合同以及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确定 「解析」本题涉及附条件的合同以及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确定问题。

⾸先,合同所附加的停⽌条件,条件成就的时间应当是5⽉20⽇李四被⼈民⼤学研究⽣院录取为博⼠研究⽣;其次,依据《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的规定“依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电⼦词典已经被李四占有,则从让与合同⽣效之时起所有权发⽣转移,这种交付民法上称为“简易交付”或“⽆形交付”。

3.「答案」D 「考点」合同的分类和特点 「解析」ABC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应该注意的问题」⽆名合同可由当事⼈⾃由创设,法律不加限制,但是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和法律的禁⽌性规定。

⼆、多选题 1.「答案」AB 「考点」合同的分类 「解析」(1)《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保管物交付时成⽴,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故A项正确。

(2)《合同法》第210条规定,⾃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效。

故B项正确。

(3)诺成合同是⼀般状态,实践合同是特殊状态,法律⼀般只对特殊状态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可以反推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

这也符合理论界的⼀般认识。

故C项错误。

(4)D项错误,理由同上。

2.「答案」BCD 「考点」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解析」(1)合同是基于当事⼈意志建⽴起来的交易关系(⽆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合同作为成⽴或⽣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劳动合同法全文1[1]

劳动合同法全文1[1]

劳动合同法全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终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和分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设立的,关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处受雇从事劳动的协议。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形式。

第四条【用人单位的定义和分类】用人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于组织劳动者从事劳动,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

用人单位分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两种类别。

第五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参与劳动管理、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等权利,并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义务和权利】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障,正确履行用工契约,维护劳动秩序,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劳动者的发展。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因下列原因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 2. 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劳动鉴定,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职业道德; 5. 劳动者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6. 劳动合同约定的完成时间到期,工作任务完成。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终止的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决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并说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后处理事项】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等相关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

劳动合同法全文1(1范本)

劳动合同法全文1(1范本)

劳动合同法全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宪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和完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两条合同制度并重,发展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集体协商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健康发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人格,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关心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章订立劳动合同第七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第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第九条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试用期届满,劳动者继续工作的,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三章履行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自愿订立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各方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劳动条件相适应的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人身权益。

第十四条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劳动关系继续存续。

第四章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劳动关系自动继续。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满,双方当事人继续办理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关系自办理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建立。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章

合同法-第一章

我的见解
•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既然是“撤销赠与”就说明 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将一般赠与合同 理解为实践性合同,那么,在财产权利转 移前,赠与就不能成立,也就不存在撤销 问题了。因此,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 同时也允许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赠
• 2、合同对双方有平等的约束力,一方不得享有 特权
• 3、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平等的受法律 保护
• 4、当事人一方没有 处罚或者惩罚对方的权利
合同自由原则
•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 1、缔约合同自由 • 2、选择当事人自由 • 3、合同内容自由 • 4、变更解除自由 • 5、选择合同方式自由 • 6、解决争议的途径自由
• (2)虽实际存在,但尚待法律来规定的合同 .
• 例如:借用合同、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土地承 包经营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典当合同、 邮电合同、出版合同、演出合同、港口作业合 同、悬赏合同、联营合同、培训合同、补偿贸 易合同、期货交易合同、旅游合同、服务合同 等,这些合同都需要将来制定法律加以规定。
三、合同法

调整平等主体的

交易关系的法律
第二节 合同法的原则
一根轴线串始终
• 平等原则 • 合同自由原则 • 公正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平等原则
• 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 志强加给另一方
• 1、在订立合同时,一方不得强制另一方服从自 己的意志
•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 立的合同。

第9讲-合同法、价格法(一)

第9讲-合同法、价格法(一)

2020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1v1基础班第 9 讲-合同法、价格法(一)【掌握要点】一、合同法(4-5 分)二、价格法(1-2 分)一、合同法(一)合同订立1.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合同的优点在于有据可查、权义务记载清楚、便于履行,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和分清责任。

书面合同是实践中广泛采用的一种合同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用谈话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

(3)其他形式是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的方式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

【考点清单】1.关于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哪些形式?2.合同书、信件属于什么形式的合同?3.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属于什么形式的合同?4.书面合同判断的标准是什么?5.用谈话、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方式是否可以订立合同?属于什么形式的合同?6.合同形式只包括书面形式合同和口头形式合同?7.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考点练习】【例题·多选】关于合同形式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5】A.建设工B.电子数据交换不能直接作为书面合同C.合同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D.电话不是合同的书面形式E.书面形式限制了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协商【答案】AD【解析】关于选项 A,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关于选项 B,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关于选项 C,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关于选项 D,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不包括电话;关于选项 E,合同的任何形式都不限制了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协商。

司法考试(合同法一:概论至缔约过失责任)

司法考试(合同法一:概论至缔约过失责任)
A.甲构成违约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

答案:A
三、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2005年单项选择题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允许,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答案:D
司法考试(合同法一:概论至缔约过失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题(合同法部份)
一、合同概论
1.2002年多选题
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又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对应条文:
合同法第366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406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过了有效期间
答案:A
2.2022年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分编--合同法第1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

第二分编--合同法第1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
– 美国合同法重述: – 合同是一个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 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所确 认的一项义务。(诺言之诉)
• 合同与诺言的区别:
• 合同是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诺言是单方表示
• 诺言是原因,合同是结果 • 诺言强调“不得违背自己的许诺”, • 合同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 同。 • 单务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 的合同。如借用赠与合同。 • 区分二者的意义:风险负担规则不同 – 风险负担:指当因非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致合 同不能履行时的损失由谁来负担的问题。 – 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较为复杂。 • 单务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 能履行时,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
• 三、合同的分类 (10种) •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又称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以法律是否对其加以规 定,并赋予其以特定名称为标准。 1、有名合同:法律加以规定,有特定名称。 《合同 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 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 (二)我国的合同概念 • 1、我国对合同的概念采协议说,见: • (1)《民法通则》 第85条(”债权”部分 ): •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的协议。依法成立的 合同,受法律保护。
• (2)《合同法》第2条: •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 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九)商议合同和附合合同 – 标准: – 根据当事人能否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1.商议合同:是指当事人可以就合同条款进 行充分协商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章

合同法第一章

(二)主要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
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 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A.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 B.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 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
(二)主要内容
2.内容的相对性 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
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 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 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标准: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的名称
2.分类
无名合同适用法律规则小结:
(合1同)、有租名赁合合同同又、称12承..适参典揽用照型合《适合同用合同。同《,法合1》同5总法类则》合规分同定则:、如买卖
(2)无名合同又称单行为法非最典相型类合似同的规。定
3.区分意义
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2)法律特征 A.是合法的民事行为; B.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C.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注意: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都是当事人有意识的改变 自己与他人的法律关系的活动,但两者的区别在于: 合法行为得到法律的认可,达到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 后果;违法行为不是没有后果,只不过后果与当事人 预期的后果不符甚至相反。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答案:ACD
第三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概念 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 有效和无效及 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 责任等问题。 2.分类 (1)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所表 现的合同法 (2)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所有调整合同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第一章)

合同法(第一章)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法的概念及合同法的适用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广 义上是指调整民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是指 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适用: (一)合同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二)合同法不调整具有身份性质的民事合同
10万元就不错了。”双方发生争议。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章 练习题
问题:
(1)周某应交付10万元,还是应交付20万元? (2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
为?为什么?
(3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是有 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为什么?
(4)对合同如何进行分类?分类的意义是什么?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章 练习题
2.新加坡公民黄女士欲在祖籍河北某县收养一婴儿。她与婴 儿的父母签订了收养协议书,并准备办理收养公证。 问题: (1)收养协议书是否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什么是有名合同?《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有 哪些? 分析要点提示: (1)收养协议书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而合同法调 整的是财产关系,故抚养协议书不适用《合同法》。 (2)见本章第一节。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二、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四)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确定义务的履行顺序 2.确定对价关系 3.确定风险的负担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对当事人意思能力的要求不同 2.当事人的责任不同 3.对善意取得的意思不同

【BT学院】2020年法考 民法 合同法 第一章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BT学院】2020年法考 民法 合同法 第一章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第一节 无因管理★★★★
【例题•单选题】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邻。乙把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并为该房屋在A 公司买了火灾保险。某日甲见乙的房屋起火,唯恐大火蔓延自家受损,遂率家人救火,火 势得到及时控制,但甲被烧伤住院治疗。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40320) A. 甲主观上为避免自家房屋受损,不构成无因管理,应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五大债我们的学习安排是:首先,第我们将两种较为特殊的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讲完;然后,我们进入债法编最为重要的合同之债的学习,同时将缔约过失之债也放在合 同法编中一起讲解;最后,我们将单独讲授侵权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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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内容】
第一章我们学习两种独特的债,即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这两种债的产Th原因是基于无 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这两个事实行为而产Th的,一定要注意产Th的原因是事实行为。通俗地说 ,无因管理就是你无缘无故来管理我的事务,也就是“多管闲事”,但是由于这个爱操心的 宝宝是个好心人,是为了你好才来管理你的事务,因此,法律认为他的这个行为不是侵权, 具有法律依据,叫做“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就是说,你没有任何法律或者约定的理由,你 白白多了钱,我却莫名其妙少了钱,且你多钱和我少钱有因果关系。因此,我想要把我少的 钱问你要回来,但我又不能去偷不能去抢,毕竟钱在你那里,我怎么要回来呢?法律赋予了 我一个权利,叫做“不当得利”。因此,本章内容较为简单,关键是学习无因管理与不当得 利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这一章知识点考试套路固定,一定要拿到100%的分数。
3
第11、12、13天
然后,我们就正式进入合同编总则的学习。对于这一部分的学习也要学会用一条逻辑线 去串联全部的内容,即: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合同的Th效-合同的履行(合同担保与 合同保全)-抗辩权/解除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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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后到
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宣告取消要约 的。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 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
宣告取消该要约。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 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案例三: 甲向乙于5月1日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 撤回,遂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 5月5日至乙处,但因乙外出,未能拆阅。 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达乙处,乙于5月7 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 A、有效,因为要约已先于撤回通知到达乙 B、有效,因为要约发出后不是任意撤回 C、无效,因为撤回通知和要约同时到达乙 D、无效,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案例十: 在何种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 A、提供格式条款方免除其责任 B、提供格式条款方加重对方责任 C、提供格式条款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D、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
四、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自己的过 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 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迟到的承诺视为新要约,不发生效力。
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超过承诺期限发出— 迟延—新要约(除 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 承诺有效) 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按通常情形能够到 达,因其他原因未到达—有效承: 甲公司因建楼急需要水泥,遂向乙水泥厂 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 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 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 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 司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 诺生效
此两种情况都是以“对方接受”的 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地点
一般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 具体规定:
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 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 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当事 人不是在同一地点签字盖章的,以最后签字或者盖 章的地点为成立地点。
利:节省时间、降低交易成本 弊:容易出现权利义务不公平的情况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请注意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 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要求,对 该条款进行说明。
2、格式条款的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法定无效情形的, 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的,该条款无效。
•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 • • •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 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表格式、条文式或格式条款。法律、法规 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该合同不成立。 2、口头形式:对话(当面洽谈和电话协商) 3、其他形式:行为推定
案例九: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 就合同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 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 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其所受伤害不属 于赔偿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 下,法官应如何解释该条款的含义: 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 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案例十一: 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 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 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 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 市场份额锐减。下列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B、甲的行为没侵犯乙的商业秘密 C、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甲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六: 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一份书 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 公司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 为: A、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 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三、格式条款
是指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一是合同的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 二是合同的所有条款都为格式条款,称 为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或定式合同。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 如,价格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标公 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 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 约。 若有“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仅供 参考“字样的,为要约邀请。
案例一: 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A、发布拍卖公告 B、寄送商品价目表 C、在报纸上发布新书广告,称款到发书 D、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发布招股说明 书
要约的失效:指要约丧失了对要约人和
对受要约人的法律拘束力。 有下列情形,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 的变更
2、承诺
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协议达成,合同已 成立,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案例五: 北京公司与上海公司在贸易洽谈会上达成订 立合同的初步意向。洽谈会结束后,北京公司于 8月7日以信件方式(当日邮戳)向上海公司正 式发出要约,欲以一定的价格出售一批机器给上 海公司,并言明,上海公司可在10日内答复。 信件内未载明日期。上海公司于8月9日收到该 信件。因此时上海公司正与宁波公司磋商合同事 宜,及至8月18日,因与宁波公司的磋商失败, 才急忙向北京公司用传真发出承诺通知。北京公 司收到传真后,未作任何表示。后因双方对合同 是否成立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是:
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信件、数据电文形式-签订确认书时;
• 特殊情况: • 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 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 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 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 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 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 要约的法律效力: • 是指要约人对要约应负的法律责任。 一个要约发生效力后,要约人必须受其 约束,表现在: • 1、在要约有效期内,要约人不得随意撤 销要约 • 2、当受要约人承诺时,要约人有与其订 立合同的义务。 • 要约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并由此给 受要约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 偿。
• • • • • • • •
• • • • • • • • • • •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般应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指导性规定,不具强制性。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具备: 1)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2)必须表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图 3)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 4)必须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
一、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也称契约、协议,是
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而签订的协议。 特征: 1、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 3、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的行为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从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上看,合同法调 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物 权关系和债权关系。因此,政府与管理相 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法人、其他组 织内部的管理关系,都不适用于合同法。 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也不适用于合同法。
有效的承诺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应符合法律的要求(通知 或行为) 3)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 约人 4)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的生效:
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 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 达的时间适用要约到达时间的相应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
• • • • • •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三)合同的相对性
• • • • • • •
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 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 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 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 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 务。
案例二: 甲公司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 出关于某项目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 后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经过决标, 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则 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A、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 请 B、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为要约 C、乙发出投标书的行为为要约 D、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为承诺
3、格式条款的解释: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 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 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 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 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案例七: 吴某与张某于99年10月2日举行婚 礼。同日吴某将婚礼的一卷胶卷交给某 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 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给吴某,印章上事 先印好了“如果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 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 的字样。后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吴 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印公司引用免 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下 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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