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的运用
论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对我国法律职业教育的意义
强课程 教 学 改革 , 认真 搞 并
好所 需 的软硬 件 建设 , 实践 诊所 式法律教 育 。
被 禁 锢 , 生 的 主 动 性 无 从 发 挥 。 理 论 和 实 践 的 关 系 上 , 统 教 学 在 传 育 对 法律 文本 的专 业 术 语 、 容 和宗 旨极 为 关 注 , 对 法 律 实 践 内 而 则不 够 重 视 。所 谓 的 实践 , 是 在毕 业 前 半 年 ( 的 只有 两 、 个 仅 有 三 月 ) 排 学 生 去 律 师 事 务 所 实 习 学 生 在 这 样 的 毕 业 实 习 中 所 能 安 做 的仅 足 法 务助 理 或秘 书 的工作 , 不是 法 律 实 务 。学 生 的理 论 而 知 识 还 没 来 得 及 消 化 , 懵 懂 懂 来 到 律 师 事 务 所 无 所 适 从 , 么 懵 什
诊 所 式 法 律 教 育 ( iia Cl c l n I a d c t n 是 使 学 生 通 过  ̄g lE u ai ) o 实 践 学 习 法 律 的 一 种 教 育 方 式 , 即 通 过 设 置 法 律 诊 所 教 育 课 程 , 学 生 在 教 师 ( 时 也 多 使 同 为 执 业 律 师 ) 监 督 下 , 过 为 的 通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的 委 托 人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的 方 式 进 行 学 习 , 成 绩 计 入 学 分 。 这 种 法 律 教 育 方 式 设 置 类 似 于 医 学 专 业 的 诊 所 临 床 学 习 , 所 以 被 称 为 法 律 诊 所
神 , 有 利 于 提 高 学 生 的 外 语 学 习 兴 趣 和
简谈诊所式法学教育在环境法教学中的应用
简谈诊所式法学教育在环境法教学中的应用摘要:环境法学是一门交叉性的边缘学科,传统课堂讲授方法难以适应环境法学特点与复合型人才培养要求。
教学方式改革与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的引进可以促进环境法教学实践与研究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法学教育;环境法;法律诊所一、环境法教育教学现状述评环境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这种“新”一方面体现为它在国内只有几十年历史,另一方面体现为环境法所包含的新思想、新体系和新制度。
学科的新特点无疑对环境法教学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就环境法学教育培养现状而言,还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
环境法是一门新兴的法律,环境法学则是我国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一个法律分支学科。
目前,我国环境法学研究空前繁荣,成就纷呈,环境法学教育与学科建设已基本完善,为环境法学整体水平的提高和人才培养提供了广泛的基础。
但纵观各类环境法学教材,环境法学体系结构框架大致都被划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
总论以环境基本法为基础,着重论述环境法的基础原理、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分论则采纳污染防治法和生态保护法的二元结构主张。
总论理论性较强,内容较丰富,一般讲授重点主要围绕总论。
而分论内容繁杂理论性较弱,且法律条文较为枯燥,技术性术语和数据较多,较难把握讲授的尺度和方法,往往被忽视或一带而过。
分论主要由大量的环境单行法构成。
环境单行法是针对某种环境要素(大气、水、海洋等)、污染物(固体废物、农药、噪声等)、资源(森林、草原、土地等)或特定的环境行政管理制度进行的立法,在其调整的特定问题方面比基本法更详细具体、实践性更强,是行政机关进行环境管理、公民借以维护环境权益的最主要依据,在环境法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分论内容虽是枯燥,但却是环境纠纷处理的直接依据,其作用和地位不容忽视。
讲授重点过多围绕总论,忽视从实践角度对具体问题作深入探索,是目前环境法教学中存在的一个明显缺陷。
环境法教学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模式,教学手段单一、陈旧,主要方法还局限于理论的阐释,以理论知识传授为目标,教师和学生的沟通交流局限于课堂和教材,不利于学生理论和实践水平的提高。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中国的实践
学法也忽略了法律实践中诸如会见 、 咨询、 事实调 查、 调解 、 谈判、 起草、 扩大法学教育的范围。这些 现实 主 义 法 学 家 呼 吁 引 进 改 进 后 的 “ 徒 学
制 ” —诊 所 式 教 育 。随 后 , 福 特 基 金 会 的 支 — 在 持下 , 多 学 校 开 始 建 立 诊 所 式法 律 教 育 项 目。 许
理案 件 。 J 13 ” ( 80年后 ,学 院式 ” H “ 法律 教育 开 始 逐步取 代学徒模 式 , 模式 的主导思 想是 : 律 该 法 研 究和法 律教 育应 以理论 为 基本 方 向 , 法律 研 究 的主要 方 法应 当是 推 理 , 不 是 实 践 。17 而 80年 , 哈佛大 学法学 院 的院长 兰德 尔 教授 肯 定 了 “ 院 学 式” 法律 教育 的重要价 值 , 提 出了 著名 的 “ 并 兰德 尔” 教学 法 ( 即案 例 分 析 教 学法 ) 。此 后 , 兰德 尔 教学法 成 为美 国法 学 院 的 主导 教 育 方 法 。2 0世
理 、 则与原 则均成 为 空洞 的语 言 。 “ 规 兰德 尔 ” 教
南 加 利 福 尼 亚 大 学 法 学 院 , 时 的首 创 人 是 约 其
翰 ・ 布莱维。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模仿医疗诊所 1 展开法律教育的一种形式。此种教育以学生为主 导, 以法律援助为手段 , 以培养与提高学生思考能 力 与实践能力 为 目的 。 3 [() 2z 3
第2 6卷第 2期 20 0 9年 6月
青 岛 大 学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J U N LO E C E SC L E E QN D OU IE ST O R A FT A H R O L G IG A N V R IY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高职院校应用之思考
学生法 律援助 中心作 为诊所式 教育的 工作基地 , 以保证 “ 诊所式 法律教育 ”的教育质量 至于学 生法律 援助 中心 的具 体形式 则可以根据各地 区 的
件 、接 触司法机关 和当事人的机会 ,让学生参 与 办 理真 实 案件 的 全l ,并 以学 生 为 主要 承办 过程
弊端 ,严重影响了高职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诊 所式法律教育作为现代法律高等教育的一种教学 模式 .集课堂教学 、法律实践 与社 会法律援 助于
一
人 .由学 生具 体操作办 案步骤 ,教师 针对学生代 理案件 中遇 到的问题给 予适 时 、必要 的指 导 ,借 以传授 和培训学生有关法律实践 的基本技能 。 ( )我 国高职 院校诊 所式法律教 育模 式构 三
新的人 才培养模 式 ,是新世 纪高职教 育的崭新课
题;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 育指导性专 业 目录 ,可 以看出今后高 职的人才培 养趋势将 由原 来的知识型 向技术型转化 。法律教
育是一 门实践性 和应 用性很 强的学科 ,更不 能脱
趋势。它的教学 目 标是培养学生从事法律工作必 备 的职业道德 ,帮助学生学 会如何从实践 中学 习 法 律 知识 、办案 经 验 和综 合 处理 疑 难 问题 的技
不象现有喷泉那么单调 。
3本实验装置虽 然简易 ,但它却 能演示水流 .
( )对 实验 中可能 出现的 问题及功 能分析 四
1 . 本实验适 宜 在暗光 的环境 中进 行 ,因为外
导光 和 多彩喷 泉 两种 实验 现 象, 演示 效果 明 并且 显 ,具有很 好 的推广价值 。
( 丈 是 襄 樊 学 院 教 研 项 目[ 02 1J 究成 果 本 1 64( 研 Y g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相对于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在培养学生实践性法律技能、塑造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既是国际法学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同时又符合我国素质教育的既定目标,其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诊所式法律教育实现了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突破。
教育目标侧重于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高校法学教育应该更倾向于对学生法律综合实践技能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注重法律职业道德、素养、责任心的塑造。
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是公平与正义,这也是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教学理念强调以学生为主,注重培养合作精神。
诊所式教育则以学生为主,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精神。
教师不仅仅充当理论知识的传授者,更多是充当了学习资源的组织者和提供者、学习方案的引导者角色。
诊所式法律教育尤为注重教学方式的变化和创新。
指导教师善于采用多角度、多方位和多层次的教学方法,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深入贯彻教学意图,力图使教学产生一种立体的、透视的、深入的效果。
教学活动一般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类。
诊所式法学教育围绕教学目标和价值理念,创造出了以综合法律实践技能、反思型学习能力及综合运用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新的教学评价体系。
课程结束时不再采用书面考试,而是以学生自我评价、委托人评价、小组成员互相评价和教师评价等综合方式来进行考核。
而杭州法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便是此领域的专注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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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方法
方 法 的特 点 在 于 使 用 真 实 的案 件 材 料 , 师 指 导 学 生 直接 办理 案 件 , 具 体 方 法 有提 问式 教 学法 、 拟训 练教 学法 、 教 其 模
个 案 分析 教 学法 等 多种 , 用 法律 诊 所 教 学方 法 时 应 注 意教 师对 学生 的 指 导 应进 行 平 等 式 对话 , 立稳 定 的 案 件 来 应 建
大 学 或 法 学 院 加入 到 了 这律 诊 所 课 程 教 学 方 法 的产 生
法 律 诊 所是 2 O世 纪 6 O年 代美 国 的法 学 院兴 起 的 一 种新 的 法学 教 学 方 法 。这 一 教 学 方 法 的产 生 可 追 溯 到 2 0世 纪 6 0 年代 美 国 的 民权 运动 。 民权 运 动促 使 律 师 和 法 学 院 的 学生 重 视法 律 规 则 在 实 践 中 的运 用 .使 人们 认 识 到 将 书 本 上 的 法 律
培 养 学 生 有 意识 地为 处 于 不 利 地位 的一 方 委 托 人 提供 法律 援
法 律 诊所 中学 生 接 触 的都 是 真 实 的 案 件 、 真实 的 当事 人 , 它 能 使学 生 身 临其 境 , 正 在 实 践 中分 析 和 解 决法 律 问 题 , 真 掌 握 基 本实 践操 作 技 能 和 了解 司法 制 度 体 系 ,并 进 而 培 养学 生
转化 为 实 践 的重 要 性 。学 生 们 自发 地为 生 活 穷 困 的 人 提供 免
二 、 律诊 所 课 程教 学 方 法 的特 点 法 ( ) 用 真 实 的 背景 材料 , 生 在 学 习过 程 中接 触 的是 一 使 学
真 实 的案 件 、 实 的 当事 人 真
费 的法 律 服 务 .他们 为涉 及 民事 案 件尤 其 是 刑 事 案 件 中 缺 乏 法律 知 识 的 人们 提供 法 律 咨 询 。学 生 们 自发 的 行 为 并 没有 教 师 的指 导 和 任何 机构 的帮 助 。 这 一 过 程 中 , 国 法 律 界 和 法 在 美 律 院校 认 识 到 司 法制 度 中存 在 的 缺 陷 以及 在 提 供 法 律 服务 上 的不 力 ,他们 开 始 更 多 地 考 虑 法律 教 育 在 这 解 决 这些 问题 时 应 起 的作 用 。 们 认 为 法 律 院校 不 仅 应 提 供 法律 服务 , 且应 他 而
论诊所式教学方法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推广运用
事实证明, 诊所式法学教育受到学生的广泛关注与
好评, 生命力十分旺盛, 经过3 年左右 的发展, O 美国绝大部 分的法学院都设立了诊所法律课程。并且该方法逐步被 国外接受。诊所式法学教育的旺盛生命力源于它不同于 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 自身优点:
全球。 在我 国 3前 法学教育 实践教 学环节严重缺失的情况下 , - ' 引进诊 所式教 学法势在 必行 。 点学枝 的经验 为推 试 广谊教学法奠定 了基础 , 但具体 实施 中仍然应 当细致考虑组织教 学、 建立合适 的评价机制 、 有效解决责金 与教 师
双 重 紧张 的 困难 , 与社 会 有 关 方 面合 作 的 道 路 。 走
关 键 词 : 所 式教 学 ; 学 教 育 ; 广 诊 法 推
中图分类号 :4 4 G 2
一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1 6 3 {0 6 0 — 10 0 17 — 1 22 0 )4 0 1— 3
、
诊所 式 教学 方 法的 优势
践 性 极 强 的学 科,不 经过 法 律 实 践 是无 法 真正 学 好 法律
卜一与传 统 法 学教 育模 式 不 同。 所 法 学教 育模 式 力 ) 诊 图教会 学 生如何 去 学 习和 运 用法律
任课老师仅仅讲授一 门特别划定 的部门法, 习、 练 案例分 析和考试也都预设好 了范围。因而学生难 以在近乎实战 的情况下学到法律 的综合运用。诊所法学教育把学生置 于真实的环境中,有许多实际问题 可能是学生无法在隔 离开的部 门法教学中学到的东西。因此学生必须像真正
作、 解决实际案件的实践来学习法律和技能。 现代教育心
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法学专业教学实习中的应用
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法学专业教学实习中的应用摘要:教学实习环节是法学学生提高执业技能和提升职业道德感的重要途径,其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意义重大。
但我国现行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过程却有流于形式之嫌,这和当前不合理的实习模式有较大关系。
若能借鉴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使实习过程能以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展开,同时发挥实习单位在实习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则可以使法学专业的教学实习环节取得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法学实习;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方法一个良好的实习体系是多方利益的交集体,对学校而言,有利于提升教学质量、提高就业率;对学生而言,便于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专业技能;对企业而言,可以储备人才;对社会而言,便于提升和调控劳动力市场[1]。
对于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来说,完善我国现行实习模式,是当前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学专业教学实习性质之定位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所谓实习是指“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应用和检验,以锻炼工作能力”[2]。
所谓教学实习是指“作为学校正常教学和学生学习内容的实习活动”[3]。
这种实习实际上是高校的正常教学环节之一,实习课被列入学校的日常教学计划。
法学专业的学生想要顺利毕业必须修满一定的实习学分方可。
实习单位既可能是学校组织安排的,也可能是由学校开具介绍信,学生自主去联系的。
但不论属于何种情形,在学生的实习过程中,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教学关系仍然存在,本文在此层面上探讨法学专业教学实习模式的完善问题。
二、法学专业学生教学实习之现状及原因分析在当前,与多数其他专业学生的实习相类似,法学学生的教学实习环节也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在现实中多呈现流于形式之势。
具体而言:一方面,法学学生对实习环节不够重视。
在2~3个月的实习期间,多数学生所从事的往往是一些非技能性的琐碎工作,例如在实习单位从事装订卷宗、打字校对、送达文书或者以旁观者身份跟随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办案。
加之严峻的就业形势,许多学生忙于考研和准备各种资格考试,往往选择虚假实习(不去实习,而请求实习单位盖章或开证明等)或不完整实习。
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研究
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研究摘要:诊所式法学教育是美国大学法学院的一种实践性质的法律教育课。
通过设立法律诊所,以全体法学专业学生为主体,法学专业教师为主导,让学生代理或以其它方式接触各类案件,接触真实的案件当事人,锻炼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目前,在我国要真正实现诊所式法学教育,应转变法学教育理念,合理筹化教育经费,并将诊所教育纳入系统法学教学计划。
关键词:诊所式教学;教育理念;实践教学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8-00-02一、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出现的背景(一)学徒制法律教育模式显现弊端。
学徒制法学教育是指,学生通过跟着律师受理案件、阅读案例、学习律师分析案件的方法、代律师写起诉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来学习法律知识。
这种教育模式对于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虽然有很大帮助,但却缺乏一个系统的学习体系,没有系统的学习方法来引导学生,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
(二)学院制教学模式存在问题。
学院制的法学教育模式是基于案例教学,在分析推理各种案件的基础上,推导出法律的一般原理的教育模式。
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学生能够在学校接受到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同时,学校亦有统一的考核标准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
但是,这种教学,很难使学生学习到律师的交流、案件取证、辩护等技能;学生也很难从书本中了解法律实务、获得法律实务经验,不利于他们在理论与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诞生。
20世纪,随着美国各高校法学院要求在学院制法学教育基础上恢复学徒制教育的呼声日益高涨,加上法律援助制度的出现与推进,在法学院中设立诊所法律教育制度及课程的改进式的法学教育模式诞生了。
这种法学教育模式,综合了学院制与学徒制法学教育的优势,成为法律职业教育最好的载体。
20世纪后期美国律师协会规定,法学院必须开设法律诊所课程[1]。
二、诊所式法学教学原则当前,我国诊所式法学教学,或是选择20-30名学生参加学习,或是开设专门的法律诊所。
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适用
维普资讯
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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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诊所式法律教育 在我国 的适用
葛 海
摘 要: 诊所式法律教育做为一种从案例教学法发展出来并借 学生思考, 培养学生能力, 但传统启发式教学仍然强调以教师为 鉴医学院临床教学方法的一种全新法教育模式在我国刚刚起 中心, 也就是说它注重的仍然是“ 的方法。现代启发式教学 教” 步。它强调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运用过程来培养 又称为发现教学法, 它是由 1 世纪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提出 9 和提高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 从而加深学生对法学理论和法律 的, 2 世纪中叶, 在 0 为美国教育家布鲁纳所提倡。发现教学法 制度的理解。通过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学习, 学生能够学到许多 认为, 教学是探索与提出问题、 分析并解决问题、 再发现和提出 基本的专业技能并能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形成良好的道德观与 问题的一种学习活动过程, 目 其 标着重在于培养学生探索问题 法 律职业素质。 的思考方法和能力 , 其方法是使学生通过发现的过程来学习。 关键词: 法律诊所; 所式法律教育; 用 i f / f 发现学习法有两层基本含义: 一是发现的过程, 即教学是一个由 中图分类号:1 . 文献标识码: F2 1 3 6 A 产生问题 , 继而探讨、 思索、 研究、 尝试最后发现真理, 以解决困 文章编号:N 3 07F2 )1 l — 2 C 4—1 / ( 2  ̄ l一 6 0 9 惑的过程; 二是学习的过程, 把教学理解为学习过程, 学生是学 作 者: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学副教授; 湖南, 401 长沙, 1 习过程的主体, 1 3 因而强调以学生为中心, 使学的方法居于主导地 位, 教的方法居于从属地位, 并在这样的基础上将教与学的过程 “ 法律诊所” 是一个外来名词, 属于法律教育术语, 英文名为 统一起来。 Cn le ldci 。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类似于医学院的 li g u tn ic L aE ao a 现代启发式教学的基本理念是排除灌输式教学, 实现现代 临床实习, 即法学院引用“ 诊所” 的称号 , 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 教学思想的彻底革命。这一教学理念的实现需要一系列教学环 的“ 法律诊所” 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 节的转变相支撑: 中, 首先, 要改变“ 学习” 的传统观念, 把知识的获 咨询, “ 诊断” 他们的法律问题, 开出“ 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 , 得看成是“ 设法发现” 的创造性过程的一部分, 而并不仅仅是传 题的方法, 并亲自 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做法, 即从实践和 授的结果; 其次, 课程的设置和教材的编写、 选择应当有助于引 经验中学习法律执业技能。 导学生发现问题并进行思考; 教师应当具备组织教学并启 再次, 发学生思考的能力; 最后, 学生在接受法律教育之前应当经过适 诊所 式法学教 育在我国适用 的可行性 当的启发式的教学训练。可见, 在法学教学指导思想上, 由灌输 ( 创设诊所式法学教育的政策依据 一) 式教学到启发式教学, 再由传统启发式教学到现代启发式教学。 1 8 月教育部颁发的《 9 年4 9 关于深化教学改革, 培养适应 是实现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一项任务艰巨且又意义深远的宏大 2 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 l 中明确提出, 改革教学手 的系统工程, 要“ 它不仅是具体方法上的改革, 而且是法学教育理念 段和方法, 加强对学生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具体说, 的一场深刻的变革。 要按照“ 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 二、 诊所 式法学 教育在我国 的适用 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 ” 原则, 在目标上要改革“ 灌输式 ” 以及在教学中过分偏重讲授的教学方法, 积极实践启发式、 讨论 诊所式法学教育作为泊来品, 实现其本土化需要关注法律 式、 研究式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在形式上重视综合性实践 诊所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如何建设问题。 教学环节, 更加密切教学与科学研究 , 生产实践的联系。教学方 ( 法律诊所项目的成本问题 一) 法改革的目的是加强学生 自 学能力、 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 与传统法学课程不同, 诊所式法律教育中, ~堂课通常是由 培养, 有利于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际创新能力的培养, 有利于 两位或多位教师共同完成的。教师与学生的比例通常是 l5 :, 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教育部的这一文件精神, 给我们 而且教室的空间被突破, 校园内、 宿舍里、 办公室、 接待室都是学
诊所法律教育
诊所法律教育初探一、诊所法律教育概述诊所法律教育(clinic legal education),是上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模式,其宗旨是使学生脱离单纯的法律文本教育模式,更多的走入社会,感受活生生的法律。
在美国,诊所法律教育是大学法律职业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前身可以追溯到美国著名法学家及法学教育家兰德尔1870年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任院长进行法学课程改革时,首创的模拟法庭课程。
在这次改革中,兰德尔提出,要让法学教育脱离纯理论的法律文本知识传授,而将法律学习的重点集中在联邦法院及各州法院的判例、司法意见中来。
①这次改革,使法律教育模式更加贴近实务状况,更有利于法学院学生今后的执业。
但是,这种教育模式仍然有其局限性。
因为,模拟法庭教育作为案例教学的一种形式,是将过往的案例拿出来,由学生彩排、表演,缺少了那种在真实案件中当事人利益冲突、利益平衡的真实感,学生也会有种”作秀”的感觉,因此模拟法庭仍然是一种理论色彩较浓的法学教育模式。
而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从课堂里、书本中被解放了出来,他们在老师的指导下,直接接触当事人。
以往的案例、理论、判决,在一个个生动的法律事件面前都变得苍白,学生在试图解决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时,不得不积极主动的去思考对策,考虑到各种现实情况的影响,学会将复杂的社会问题抽象成单纯的法律问题,然后这个抽象的法律关系,一步步拓展开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
这就区别于以往即使在模拟法庭,学生也是依据即成法律事实、法律判决来进行表演的被动性。
在诊所法律教育中,一切都是”原生态”的、未经加工的社会事件,学生要像”律师一样思考”,将社会事件进行加工、提纯,进而作为一个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来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二、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现状2000年,诊所法律教育率先在北大、清华、人大、复旦、武大、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展开,截至2010年,全国已经有80多所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诊所法律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第一章诊所式法律教育概述
第一章诊所式法律教育概述第一节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与发展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一)美国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1、学徒式。
这是刚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的新手通常采用的一种学习法律的方式,即跟着经验丰富的律师学习法律,如按照律师老师的要求阅读与办案有关的文章文献、协助老师查找相关的判例、分析研究案例、观察有经验的律师办案等。
这种学习方式的优点是能够使新律师学到一定的办案经验,不足是不能获得丰富而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
2、学院式。
律师通过在法学院的学习,获得律师需要的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
1780年,美国法官瑞伍滋建立了第一所法律学校,此后,美国大学法学院的数量迅速增长。
到了1830年,律师在法学院的集中学习开始逐步取代学徒模式。
律师在大学法学院接受系统的、统一的、专业化的、规范化的训练。
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提出了法律教育中的案例分析教学法。
这种教学方法变教师灌输为主、学生被动学习的教学模式为教师、学生互动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从司法审判的角度去阅读案例的能力,训练学生对特殊的、具体的案件作出正确反应以及从个案推导出一般法律原理的能力。
但这种模式也有弊端,那就是脱离社会实际。
由于这种教育模式离开了具体的社会背景、离开了活生生的当事人、离开了办案的真实感受,因此,案例分析教学法给人有纸上谈兵之感。
而且,这种模式忽略了法律实务中诸如会见、咨询、事实调查、调解、谈判的基本技能的培养,忽略了学生对法律职业的责任感以及律师社会角色的理解能力的培养。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与发展由于学徒式与学院式法律教育模式都存在缺陷,因此,创立一种能够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全面能力的教学模式就成了美国法律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美国许多大学的法学院开始建立诊所式法律教育项目(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该项目融合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使学生在学习法律理论的同时,接受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及其对法学教育的启迪
传统法学教育倾 向于课 堂上教师在台上讲 ,学生在 台下听
的讲座式方 。在这样 的教学环境中 , 教师和学生 的身份地位相 差悬殊 , 很难在其之间产生有效的沟通。而诊所教育则采取 了全 新的模式 , 让学生成为课堂 的主人 , 教学活动也充分体现出“ 学生
2 法律 诊 所 产 生 的 背 景 .
各种会谈 、 谈判 、 听证 、 调解及其他非正式的场合成 为他们 的代理
人, 以非诉的方式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问题。 如果案件必须 以诉 讼方 式解决 , 学生则可以进行类似律师 的工作 , 包括写诉状 、 调查取证 、 询问证人 、 写信 、 打电话 、 去法院查 阅案卷 ; 并与对方律师或当事人 谈判以及 向当事人提出建议 , 采取下一步行动直至正式出庭 。 可以
2 O世纪 美 国的 民权 运动使 得律师 和法 学院 的学生们 不仅 专注 于高深 的法学 理论 ,同时更多地开始关注 法律 规则 在实践 中的作用 以及不足 。这种变化让美 国法律界 和法律 院校开始认
识到 : 法律院校不仅应提供法律 服务 , 而且应培 养学生有意识地 为处 于不利地位 的一方 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 。 于是 , 法律诊所教 育便应运而生 。 从形 式上看 , 法律诊所教育借鉴 了医学院诊所教
说, 这种真实的切身体会的办案教学方式 , 使得学生能真正站 在律
师的角度去思维 , 而不是像做案例分析题那样 , 对试题 中无须证 明
的不变的条件进行判断, 追求与出题者事先预定 的答案的一致 , 所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高校法律课中的应用
作者简介 : 姜海霞 , , 女 河南新 乡人 , 新乡学院教师 。
我 国 目前 的法 学教 育模 式侧 重对 学生 进行 法律 常识 和法 学原 理 的传 授 , 忽 视 学 生 实践 能力 的养 却 成, 结果 造成 学生很 难 在毕 业 后 较 短 的 时 间 内适 应 工作 岗位 的要 求 。这说 明传 统 的理论 性教 学 已经不
一
、
法律 诊所 教 学方法 概述
“ 法律 诊 所 ” 一 个 舶 来 词 , 文 名 为 Ciia 是 英 l cl n
Lgl dctn 又 称 临床 法 学教 育 , 起 于 2 ea E uao , i 兴 0世 纪 6 0年代的美 国各法学 院, 00年进入 我国部分 自20 高校以来 , 迅速发展起来 。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 种从案例教学法发展出来并借鉴医学院临床教学方 法的全新法学教育模式 , 将医学领域的诊所教育模 式方 法移 植到 法学 教 育 中 , 师 指 导学 生 实 际 参 与 教
真实案件的处理 , 训练学生基本的法律执业技能 , 在 司法实 践 中 学 习 和 掌握 法 律 实 务 技 能 , 教 导 他 们 “ 像 法律 工作 者一 样去 思考 问题 和掌握 法律 论证 与推 理的复杂 艺术 ” 将 法律工作者 培养成 “ ¨, 社会 医 生” 以提高其法律实践能力。推行诊所 式法律教 , 育 的初衷 是 考 虑 到 我们 的 学 生 经 过 几 年 的专 业 学 习, 虽然了解法律术语和条文 , 却缺少实战经验 , 对 法律 职业 者应 当具 备 的技 巧 、 能力 和素 质知之 甚少 , 这说 明现 在 的法学 教育很 难适 应实 际社会 和 职业需 求, 而诊所 式 法 律 教 育 方 式 恰 恰 弥 补 了 这 一 缺 陷。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形式上借鉴 了医学领域 的临床教 学模式 , 强调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运 用 过程 来培 养和 提 高他 们 的法 律 实践 能 力 , 而 使 从 他们加深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通过诊所 式法律教育 , 学生能够学 到许 多基本 的专业技 能 , 如: 解决 问题 的能 力 , 律 的 研究 能力 , 实 调 查 能 法 事 力, 以及 交流 沟通 、 谈判 、 端解决 、 争 接待 、 织 、 理 组 处 法律事务 的能力 , 等等。学生在这个过程 中逐渐锻 炼运用法律解决具体 问题的能力 , 缩小课堂学习与 实践技能的差距 。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的宗 旨就是 把学 生 引入 到实践 活动 的真 实 的 、 程序 的 、 理 的和 伦 人性的复杂的社会环境之中, 包括会见当事人、 同其 他代 理人 打交 道 、 与社 会制 度 的谈判 , 参 以及从 复杂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高校法学专业的应用与实践
Legal S ys t em A n d Soci et yi太帮I占缸会诊所式法律教育枉离校法学专业的应用与实践何铁军吕智操摘要本文在分析了高校传统法学教育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提出在教学中运用角色模拟教学法的设计,以求达到让学生们像法律人一样思考的目的,培养出具有扎实法学实践能力和高度法律职业道德的国际性法律人才。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学专业角色模拟教学法中图分类号:G633.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30—02一、我国高校传统法学教育专业现状的分析中国的法学教育确实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法学教学方式在中国高校的改革,意味着学生的学习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被动式到主动式;也意味着老师的教学同样不能再固守陈规,而应当从单向灌输式和封闭式到多向互动式转化。
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一直被视为法学教育中的基础教育。
其基本定位是法学通识教育,亦即以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养为目标。
大学本科法学教育与其他高等教育一样,从总体来说是一种以教为本的应试教育,往往以大班上课的形式(往往超过百人乃至数百人),这样的模式和目标定位自上一世纪七十年代末恢复高等法学教育后的三十多年中一直被保持着,但如今已面临越来越多的困境和挑战。
1.以教为本,教师教学难以克眼单向性和封闭性。
虽然,教师上课的受众是学生,但教师在准备乃至上课的整个过程中,基本上不考虑与学生的互动,而是着重于将自己已经准备好的知识点和知识单向性地灌输给学生。
老师的教学封闭在教的体系内,而几乎不考虑学生学的因素推动。
2.以教为本,学生学习难以克服被动性、消极性和应付性。
学生普遍认为,教师单向性和封闭性的教学形式,虽然可以使细心倾听的学生更多地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利内容和老师对课程的诠释,但却难以使学生们真正投身和参与到课堂中,认真学习的学生们忙于记下老师所讲的每一句话,以作为日后复习考试的重要依据,但却无暇对老师的讲授做出积极的思考和分析。
法律教育中“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引入与对策分析
曼 篆 昱
比 诊 式律 育 式 ‘ 式教模的 、 法教 模 经 ”学 式 所 院
大多数 学者 将 我 国现有 的法 律教 育模式 定位为 “ 院 经
法律课程 , 并于 20 年成立 中国诊所 法律教育 专业委员 会。 03
收稿 日期 :00—0 2 1 6—2 3
作者简 介 : 杨琳( 9 2一)女 , 18 , 河南南 阳人 , 助教 , 民商法学硕士 , 从事 民商法学研究 。
“ 将学生安排在直接 面向社 会从事 法律服 务 的法律诊所 中 , 通过让学生承办真实案件 , 面对 真实的客户和真实 的对方 当 事人 , 以及教师在学生 办案过 程 中的具 体指导 , 学生掌 握 使 办理法律案件 的技 巧和技 能 , 了解什 么是法律的责任 心和敬 业精神 , 从而为培养高水平 的法律人才 打下基 础的一种 教学
模式 。“ 诊所 式法 学教育经常又被称作 “ ” 通过实践学 习” 。
二、 法律教育的定性与诊所式法律教 育开展
法律职业实践技能培养不足的困境, 必须对传统法律教育教 学模式进行改革 , 开展诊所式法教育具有必要性 。
忖
北京大学法学院、 清华大学法学 院等七所法学 院开设 了诊所
的思路 。结合我 国现 已开展 的诊所式 法律教 育存在 的难 点, 针对诊 所式法律教 育的开展 与法 学教 育课 程的改革 中
存在的问题 , 出相应对策 以资借鉴 。 提
关键词 : 所式法律教 育; 诊 法学教育 ; 法律 实践 中图分类号 : 6 2 4 G 4 .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编号 :0 1— 8 6 2 1 )9— 0 5— 2 10 7 3 (0 0 0 0 6 0
得相对 比较缓慢 。现 有法学 院系在法 律职业实 践教育上
浅谈高校法学教育中的诊所法律教育
作为个体的独立意 志。二是受大陆法系及前苏联模式 的影响 。 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拥 有悠久历 史的教学 方法 , 兴起于 2 0世纪 6 0 年代的美国。诊所式 , 即学徒 制, 是一种 让未来 的律 师在 执业律 师 的办 公
已 达 14个 , 中 8 3 其 2个 院 系设 了法 律 诊 所 课 程 , 计 开 设 不 同 主 题 讼、 行政诉讼 、 谈判和调解 、 公益 诉讼、 消费者 保
护 、 者 权益 保 护 、 民工 法 律 服 务 、 村 法 律 服 务 、 女 权 益 保 护 、 成 年 弱 农 农 妇 未
教 师 预 先 拟 定 的思 维方 向和 教 学 模 式 进 行 , 生 的 任 务 就 是 理 解 和记 忆 老 学 师讲 授 的 内 容 , 不 强调 学 生 自我 的 表 现 , 至 在 潜 移 默 化 中 泯 灭 着 学 生 并 甚
诊所 教育给我们耳 目一新的感觉 , 与我们 以前 接受的法学教育有很 大
于 社 区 的 法学 实 践 教 学 形 式 。
1法律诊所学生的准律师身份 的问题 . 诊所式课程在学生能力 、 技术和道德方面的培 养( 下转第 8 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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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课外 , 以真正做到“ 可 优化课 内、 强化课外” 。当然 , 高等数学课程 的教学 教 师 开 设 观 摩 课 , 组织 全 体 教 师参 加 听课 、 课 ; 刚 进 校 的 新 教 师 实 行 导 评 对 与其 它学 科 不 一 样 , 师 在 教 学 过 程 中要 力 求 暴 露 其 思 维 过 程 , 书 演 示 师 制 , 人 安排 一位 骨干 教 师帮 带 , 写 教 案 到 上 课 均 由 骨干 教 师 指 导 ; 教 板 每 从 坚 与讲解相结合 , 以带动学生思考 , 过分依 赖多媒体这个现 代教育手段 , 势必 持集体备课 制度, 每次安排一位 骨干教 师主备 , 在大家广 泛讨 论、 修改后形 影响高等数学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 量。因此 , 教师不应该 过分依赖现代 教 成 教 学 指 导 意见 ; 时 与学 校 督 导 部 门沟 通 , 督 导 的 意 见 反 馈 给 教 师 , 及 把 以
论学生参与立法在立法学教学中的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的运用
、
、
学 的基 础 理 论
,
一
直 不 被 重 视 加 之 在 法 学 院教育 中又 没 有 充 分
,
一
用 法 律等 方面 的 实 践 能 力 ;有利 于 培 养 学 生 独 立 的 多 视 角创 造 性 思 维 模 式 :有 助 于 学 生 更 好 地 理 解 和 掌 握 立 法 原 理 原 则 制
,
,
至 于 实践技 巧
。
,
的 弊端 调 动学 生 的 主 动 性 和 积 极性 有 利 于 培 养 运 用 理 论 知
,
,
进 入 社 会 后 自然 会 迫 于 生 活 压 力 学 会 而 不 用 课 堂 培养
立法
识 分 析 和 解 决 实 际 立 法 问题 的 能 力 锻炼 学 生 在 制 定 分 析 运
,
立 法 学 理 论 的 讲 授 满 足 于 老 师在讲 台 上 照 本 宣 科 的念 着高 深
导 实 践 的学科 必 须要 保 持 其 鲜 明 的 实践 性 实 践性 来 源 于 参 与
“
,
学 问 学 生 在 座 位 上 昏 昏欲 睡 地 听 着谆 谆 教诲 谓 之 讲座 式 坐
“
、
,
我 听 见 的事情 我 忘 记 : 我 看 见 的 事情 我 记 住 ; 我 去 做 的
, 、
,
应 变 能 力 成 为 法 科 学 生 必 备 的技 能 形 成
,
一
种 能 够将 理 论 分 析 Nhomakorabea“’。
对 于 法 律 问 题 的 分 析 能 力 推 理 能力 的 考察 很 少 涉 及 在我 国
,
与 实 践 能 力 相 结合来解 决 问题 的实践性 思 维
在医事法学教学中诊所式教育方式的运用研1
在医事法学教学中诊所式教育方式的运用研究摘要:就当前医事法学教学的现实情况而言,采用诊所式教育方式能够有效改善传统医事法学教学中存在的缺乏实践教育的不足,能够很好地支持医事法学以塑造应用型人才为导向的教学方针,树立起鲜明的教育特色。
在这种背景下,本文首先概述了诊所式教育的发展及功能定位,进而分别探讨了诊所式教育在医事法学教学中运用的价值、运用过程中存在的困境以及有效运用的可行策略,以求为诊所式教育方式更好地在医事法学教学中发挥出价值提供参考。
关键词:诊所式教育;医事法学;运用价值;运用困境;运用策略;一、诊所式教育的发展及功能定位诊所式教育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其出现的背景主要是为了应对美国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固有缺陷。
这种教育方式充分借鉴了医学教育中临床实习的方式,鼓励在实践过程中学习法律及法律代理方面的知识,最有效的方式是在真实的法律案件中学习相关知识。
这种教育方式本世纪初期引入了我国,对于我国传统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育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事实上,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确保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矛盾能够得到有效地解决,实现社会的公平稳定发展。
这也就是说,法学教育不能脱离社会实践而孤立存在,必须做到实践与理论相互结合,但传统课堂讲授式教学很难实现这一点。
诊所式教育自传入我国以来,我国的法学教学者深刻意识到这种教学方式的优越性,但也并未全盘照搬美国模式,而是深入结合我国及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诸多丰富多彩的实践教学活动。
与传统的教育方式不同,诊所式教育以培养学生的法律道德、职业责任和法律技能为核心,以启发式等开放性的方法为其支架,注重培养既具有良好法律知识,又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创新型法律人才,也就是说,诊所式教育鼓励和支持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法律,在法律的实践中获得法律的创造性思维,最终造就既具备法律理论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又具备法律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诊所式教育的优点之一就是学生通过代理真实案件的工作,及时把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并通过实践来检验与校正所学到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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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的运用摘要:诊所法律教育方法有助于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有助于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
诊所法律教育具体实施的方式有多种,课堂内主要采用模拟角色训练与评价的方式,课堂外主要采用代理真实案件的方式。
在使用诊所法律教育方法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异;要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的交流;要正确认识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的地位。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方法;实施;问题一、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的意义“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属于法律教育术语,英文名为CLINICAL LEGAL。
概括起来说,诊所法律教育是指“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
这种教学方法的最大特点是学生是课堂的主人,学生以“准律师”的身份参与处理真实的案件。
这一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能起到以下作用:1.有助于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传统的法学教育方法重在把法学知识和教师的经验面对面地传授给学生,使学生在课堂学到必要的法学知识,完成一个从不懂到懂的过程,为以后的法律实践打下基础。
这种教学方法的不足是不重视法律实践,理论与实践脱节较严重。
诊所法律教育的方法重在实践,强调学生把所学法学知识与法学实践相结合,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方法缺少实践的不足。
引入这种教育方法,有利于使法律教育的方法更为完善,便于学生学以致用。
2.有助于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教育方法直接影响法律教育的质量。
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学教育,一方面要培养高层次的研究型的法学理论家,另一方面要培养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熟练掌握诉讼技巧、有职业道德的法律工作者,而且后一种人才的需求似乎更为迫切。
由于法学的实践性强,所以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就必须选择有利于提高实践能力的教育方法。
诊所法律教育方法正是有利于培养实践能力、提高法律教育质量的有效方法。
3.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重要的还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在诊所法律教育过程中,学生在处理一系列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时,特别是在权利与义务的碰撞中锤炼自己,就能使他们的职业道德得到升华。
学生在接受诊所法律教育之后,一般都有这样的体会,即代理律师在为当事人处理和代理事务的过程中,应有高度的责任感,要尽量为当事人争取应得的利益,并能够认识到,对当事人负责,本身就是在培养自己的职业道德。
这些都是采用诊所教育方法所能取得的教育效果。
二、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的实施诊所法律教育中,一堂课通常都由两个或更多的教师共同完成。
指导教师除了有校内教师,还有校外教师。
教师与学生的比是1∶5,这样,师生之间的讨论交流不仅可以在课堂上,还可以在课下随时随地进行。
师生之间联络的方式可以通过面对面、网络及电话进行。
通过随时随地的交流、指导,教师对学生能够更深刻地了解,有利于因材施教,从而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1.两种典型的教学方式诊所法律教育方法在课堂内和课堂外教学中有多种不同的方式。
在这里主要介绍课堂内采用的“模拟角色训练与评价”和课堂外采用的“真实案件的代理”这两种典型的教学方式。
(1)模拟角色训练与评价模拟训练是指课堂上学生在虚拟的场景中扮演律师,与其他学生扮演的当事人会面咨询,与其他同学或教师扮演的证人、对方律师、政府官员或法官就案件中的某个问题进行谈判、辩论、调解或审理。
在模拟训练中,指导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安排学生活动,并完全控制场景。
模拟练习允许学生犯错误,这样他们可以在灾难性的后果中吸取教训,而这些错误是在真实的办案工作中不允许发生的。
同时,学生可以轮换角色,便于在单一场景中培养其多角度地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学生在系统的模拟教学实践中,学会如何在扮演角色中学习,即从角色的准备和体验、角色与对手的冲突、角色的转换以及亲身体验后的反思中学习、积累和提高。
除了亲自体验所担任角色的技巧,学生们还能通过这种训练,成为一个更好的、更自觉的、更成熟的学习者。
整个模拟训练都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例如,当学生的角色体验是初次会见客户了解基本案情时,教师可指导学生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学生为会见做准备并与指导教师讨论面谈方案;第二步,学生小组单独会见客户;第三步,学生与教师讨论会见结果,一起分析学生在会见中的表现,以及从这次经历中应当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美国法学院的做法是为模拟会见客户录像,或用单面镜子观察学生会见客户的表现,事后让这些学生和其他同学通过回顾来评价当时的表现。
这种做法我们国内的法学院也完全可以借鉴。
在角色体验三步中,最后一步分析和总结十分重要。
一是通过帮助学生评价和修正在做模拟练习时已尝试过的技巧,以便在今后的实践中能运用得更好;二是培养学生善于总结的习惯,使学生间能够相互取长补短,形成相互学习的风气。
(2)代理真实案件直接代理委托人的案件,是提高学生判断力、学习法律的思维方式、理论联系实际以及学会理清事实真相的方法的最佳途径。
在现实生活中,场景是不断变化的,并不总为律师所知晓,甚至有的委托人对自己的律师也不讲真话。
学生们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人或意料之外的事,现实要求他们直面一个一切不受自己控制的世界,并且提供了一个机会:试验在这样的世界里,将怎样有所作为。
通过了解事实,运用证据,寻找真相,使学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律师的职责和当前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学生在代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学到的不仅是法律知识,而且是整个律师工作的全过程和工作技能。
诊所法律教学还运用定期的课堂案件讨论会,使选修同一课程的学生能一起交流办案心得,切磋办案方法,讨论解决案件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传统的法学教育重视对学生理性思维的培养,将正义和公平的理念贯穿于全部教学内容之中。
这本无可厚非,但却使得学生在面对现实和考虑具体问题时不由自主地直接去探究公正与否,合理与否,而忽视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各方面利益的权衡,结果往往陷于抽象的价值判断,难以寻求到有效地解决问题的办法。
诊所法律教育要求学生用律师的思维去思考问题,而不是从法官角度对事物的是非曲直做出判断。
学生们不能简单地对事情做出判断,而应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要考虑法律与事实背后的联系,甚至要去推测和判断法官和对手的想法,了解案件所具有的特定的社会背景,即从委托人的角度去寻找有利于委托人的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在这种代理真实的案件中,有效培养了学生的律师的思维方式。
2.教学结果的评价方法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评价学生的标准往往是唯一的,即以学生寻找试题标准答案,通过学习成绩来进行评价。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考核办法扼杀了学生的创造性,从而造成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后无法得心应手地应用所学知识来解决具体问题。
诊所法律教育考试是没有标准试题的,它根据教学目标创造出一套全新的对教学效果的评价方法。
在诊所法律教育课堂上,学生主要关心自已所承办案件的成败和得失,更加关心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感受,更加注重自己承办案件的感受,因此,他们对自己的评价就更为重要。
学生关注的焦点同样也是教师对他们进行评价时所关注的焦点。
教师要让学生理解,案件的成败固然是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指标,但是更重要的是他们是否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真正地成长了,是否得到了他们所想要得到的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技能和知识。
如果得到了,即使案件没有成功,他们仍然会得到较高评价,而这种评价方法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是无法实现的。
三、运用诊所法律教育方法要注意的问题1.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异目前,我国各高校开设的系统法学教育大多数是从本科教育开始的。
对于刚入大学的一年级学生,因其基本的法律理论知识尚未掌握,不适合开诊所法律教育选修课。
由于我国法学院本科的学制是四年,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四年,所以,在学生三年级开设诊所法律教育选修课比较合适。
另外在诊所法律教育过程中,教师应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应因人而异做出安排。
比如,对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强的学生可以尽量多安排以准律师身份参加真实案件的代理活动,对能力稍差的学生则应安排多参加一些模拟训练。
2.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的交流在诊所法律教育中,每个学生接受的训练和接触的案件都是不同的,这就决定了所获得的知识和经验也不尽相同。
因此,学生间的交流就显得十分重要。
通过交流可使学生之间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运用不同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指导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师应主动关心学生运用这种方法的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也可以组织交流活动,让学生们一起参与,一起提高。
学生交流的内容可以是经验,也可以是教训。
3.正确认识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的地位诊所法律教育方法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利于巩固已学的知识,有利于学习新知识,更有利于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然而,这种教学方法的代价是很大的,因为在“法律诊所”中,一名教师每学期只能指导5~10名学生。
所以,目前在大多数法学院中,有机会进入“法律诊所”学习的学生数量有限,很少有学校将其视为必修课。
因此,在法律教育方法方面,还需要在保留传统课堂讲授法的同时,推行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参考文献:[1]华东政法学院理论研究组.法律教育与人才培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2]孙晓楼.法学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3]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王晨光.为法学教育打破樊篱提供动力[Z].法制日报,2007-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