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代会召开日期应相对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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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03.27•【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的说明——1992年3月27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曹志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的说明。

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是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

各级人大代表通过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发展,对代表履行职责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现有360多万人,他们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创造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为制定代表法提供了实践经验。

自六届全国人大以来,许多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制定代表法。

为了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制定代表法是很有必要的。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提出,要研究制定全国人大代表工作条例。

1989年7月,委员长会议要求抓紧起草代表法,并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起草工作。

办公厅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0年4月起草出代表法草案讨论稿,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分法律专家征求意见,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此基础上,对代表法草案讨论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代表法草案。

1991年12月、1992年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这个法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54.09.20•【文号】•【施行日期】1954.09.20•【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情况和意见报告的决定(发布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实施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宣布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二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一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召集。

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条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第一次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候,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代表当选证书,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宣布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

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出代表的选举单位分别组成代表小组。

各代表小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前,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会议的准备事项交换意见;在会议举行期间,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的事项进行小组讨论。

第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每次会议开始的时候,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

第五条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

主席团互推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副秘书长若干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参考题(300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参考题(300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参考题(300题)(一)判断题84道(你若认为是错的,请回答正确答案):1、《代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对)2、《代表法》规定,代表只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是执行代表职务。

(错)正确答案:《代表法》第6条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3、《代表法》规定,代表因工作关系在距原选区较远时,可不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错)正确答案:第5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4、《代表法》规定,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错)正确答案:第5条规定,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1-5、《代表法》规定,被罢免的代表无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申诉意见或者书面申诉意见。

(错)正确答案:第5条规定:被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申诉意见或者书面申诉意见。

6、《代表法》规定,国家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

(错)正确答案:第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

7、《代表法》规定,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

(对)8、《代表法》规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错)正确答案:第9条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9、《代表法》规定,(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和案据。

(错)正确答案:第9条规定,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10、《代表法》规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求撤回的,会议可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错)-2-正确答案:第9条第2款规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政协、几届几中全会的区别和召开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政协、几届几中全会的区别和召开时间

人大、政协、几届几中全会的区别和召开时间一、概述:人大:5年一届,每年1次,一般在每年的3月5日召开。

政协:同上,一般在每年的3月3日召开。

几届几中全会:党内会议党的代表大会,5年一届,一般一年一次,每年的9月份(国庆前进行),又叫几大几次会议。

目前是十七大四次会议已经于09年9月18日召开过(又叫十七届四中全会)二、人大,政协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人大即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每年三月份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也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

政协即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大与政协的联系主要有:一是政治基础相同。

人大和政协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互为补充。

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或章程开展各自的工作。

共产党与人大和政协的关系是:共产党不凌驾于人大之上,三者都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是国体环境相同。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人大和政协均存在于相同的国体之中。

三是法律基础相同。

人大和政协均被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和载入。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同时还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载入了宪法。

四是指导思想相同。

人大和政协都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五是根本任务相同。

人大和政协都要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基础知识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基础知识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基础知识编辑丨子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是我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具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旗)、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

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织基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要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选举最后产生;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职权的行使,离不开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上的配合支持与实践上的总结推动;地方各级国家执行机关也都由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举产生。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实际担负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的重要职能。

一、地方各级人大的历史沿革地方各级人大最初是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发展而来。

建国之初,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先后实行过“议行合一”和“政社合一”的政权结构模式。

根据1954年制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它同时行使同级人大常设机关的职权。

1958年我国农村普遍建立起人民公社,取消了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委员会。

人民公社既是乡级政权组织,又是集体经济组织。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地方政权机关陷于瘫痪。

1967年地方各级(包括省、市、县、乡四级)都建立了革命委员会,作为地方各级的政权机构。

虽然1975年宪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但实际上并未召开过人大会议。

1978年宪法再次确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将革命委员会规定为地方各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并重新制定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规定县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作为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

每届人代会议事规则制订时间规定

每届人代会议事规则制订时间规定

每届人代会议事规则制订时间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因此,人代会议事规则的制订十分重要。

人代会议事规则的制订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通常是在每届人代会召开前一段时间内进行制定。

具体时间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人代会议事规则的制订时间需要考虑到履行众多议程所需的时间。

每届人代会议程十分繁重,包括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决议、报告等,需要很长时间来完成。

因此,人代会议事规则的制定时间应当早于人代会的召开时间,以保证规则能够及时制定,并且在人代会中得到正确的执行。

其次,人代会议事规则的制订需要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人代会议事规则是为了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代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而制定的,因此,制定过程中需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以确保规则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再次,人代会议事规则的制订时间需要充分考虑到预备会议的召开。

在人代会正式召开之前,通常会举行一次预备会议,目的是为了准备人代会议的各项重要事项,包括制定议事规则。

预备会议通常在人代会召开前的几个月内召开,以确保规则能够在人代会召开时得到有效的执行。

最后,人代会议事规则的制订时间还需要考虑到审议和修改的过程。

人代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经过层层审议、修改和完善的过程。

这个过程需要时间来保证规则的完整性和适用性,以便确保代表会议的有效进行。

综上所述,人代会议事规则的制订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通常应在人代会召开前的一段时间内进行。

此外,制定时间还需要充分考虑到议程的复杂性、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预备会议的召开以及审议和修改的过程等因素。

只有确保制定时间充足,才能保证人代会议事规则的质量和有效性,从而为人代会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研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研究

2004年11月N ovember ,2004当 代 法 学C ontem porary Law Review 第18卷第6期(总第108期)V ol.18,N o.6(Ser.N o.108)3本文为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政府体制改革研究项目———立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万其刚(1966-),男,四川内江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综合室副处长,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蔡春红(1969-)女,山东济南人,法学硕士,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研究人员;苏东(1969-),男,四川内江人,法学硕士,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编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研究3万其刚1 蔡春红2 苏 东3(11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综合室,北京100805;21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北京100088;31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北京100805)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直接关系到它的职权的行使,进而关系到它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中作用的充分发挥。

在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及其运作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作者以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为主,兼及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并借鉴发达国家议会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对全国人大会议制度进行全面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具体内容包括:全国人大会议的准备工作、会期制度、会议形式、会议的审议、询问和质询、信任或不信任投票、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弹劾、会议的表决等。

关键词:全国人大;会议制度;对策研究中图分类号:DF211文献标识码:A一、序 言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人大作为民意机关、代议机关,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说,集体行使职权的组织形式就是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主要内容就是审议和决定议案。

所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就直接关系到它的职权的行使,进而关系到它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中作用的充分发挥。

地方各级人代会召开日期应相对固定

地方各级人代会召开日期应相对固定


地 方 各 级 人 代 会 召 开 日 期 应 相 对 固 定
口 陈宏 卫
当前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 已基本 固定在每年 的3 党 委 领 导 的忽 视 。地 方 人 大 领导 应 有 一线 思 想 , 有 月5日召开 , 省级人代会召开虽无固定 日 期, 但基本 所 为而有所不为 。特别是要在监督工作 、 重大事项 上有章可循。而地方组织法并未对市县乡三级人代 决定等方 面有所作为 , 发挥人大在当地政治生活 中 会召开 日期作 出具体规定 , 一般 由地方各级人大常 的作用。三是上级人代会召开 日期难以确定 , 造成 委会 或乡镇人大主席团 自行确定代表大会 召开 日 本级人代会时间的不确定 。上下级人大之间不但有 期。 代表交叉 , 也会 因上级人 大重大决定事项影响下级 从实践来看 , 人代会 召开时间的随意性会导致 人代会召开的情况。四是 由上级党委安排需经本级 各种矛盾。一是容易出现拖延现象 。一般而言 , 人 人代会选举 的人事事项难以出台, 导致本级人代会 代会应在第一季度召开 , 但有 的地方经常放在五六 召 开 E t 期 的不确 定 。人事 任免 权是 人代 会 的一项 重 月份甚至有极端情况的放在下半年 , 容易造成人代 要职权 , 特别是县级 以上 同级人 民政府 、 人大常委 会走过场的现象 。二是各种会议冲突多。特别是上 会 、 法院、 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选举对 区域政治生活
几个 原 因 : 一是 当地 领导 干部 , 特别 是 主要领 导 法制 表履职。人大代表可以根据既定的会议 日期安排 自
观念不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 国的根本政治制 身工作与履职行为 , 有利于提高人大代表参与政治 度, 权力机关依法对“ 一府两院” 进行监督以及行使 生活的热情。考虑到换届选举 中县级以上的人大代 其他各项权利 , 人代会召开 日期的随意性安排说 明 表由下级人 大选举产生 , 并在第一次代表大会 的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

第二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五节的规定。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四条省、直辖市、县、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在本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

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

第六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下列职权:(一)保证法律、法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三)规划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公共事业、优抚工作和救济工作;(四)审查和批准预算和决算;(五)选举本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并且选举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九)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十)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下一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十一)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79.07.04•【文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令第1号•【施行日期】1980.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一九七九年七月四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一号公布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章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人民公社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公社、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人民公社、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订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决算;(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五)决定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的人选;(六)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八)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十)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十二)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十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四)保障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应有的自主权;(十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六)保障妇女同男子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同工同酬和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0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主席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条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第四条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被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申诉意见或者书面申诉意见。

第六条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

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七条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

第八条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人民代表大会几年一开

人民代表大会几年一开

人民代表大会几年一开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最低限度每年都要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

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一般都是一年开一次。


级人大会议一般一年开一次,有的一年开两次,个别的一年开三次、四次,
有的如遇乡、镇长变动,还临时召开会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
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
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
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人大常委会会议间隔超过六十天不违法

人大常委会会议间隔超过六十天不违法

[15]贵州省委党校课题组.加强地方立法人才队伍建设研究[EB/OL].(2022-11-15).https:///zt zl/gzsrmdbdhzdllyjh/202211/t20221115_77665095.h tml.[16]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20.[19]周天泓.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理论预设、现实问题与应对路径[J].决策与信息,2023(3):55.[20]汤能干.地方立法科学立项的原则、标准和程序[J].湖南社会科学,2023(3):109.[23]丁祖年,粟丹.地方立法精细化的内涵与路径[J].地方立法研究,2020(4):25.[24]青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精细化立法的几点思考[J].青海人大,2015(4).[25]【日】穗积陈重.法典论[M].李求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68.[26]张琼.类型化视野下的地方立法能力及其现代化路径[J].法商研究,2023(1):63.某县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2月1日举行了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由于种种原因,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4月28日举行。

对此,有人认为,该县人大常委会相邻两次常委会会议间隔时间已超过60天,违反了地方组织法关于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规定。

也有人认为,地方组织法规定的“每两个月”时间概念是指常委会会议在连续两个月份内举行都可以,即使超六十天也不违法。

笔者以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是指两次会议间隔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即60天,但超过60天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这里“每两个月”的涵义,就是一年12个月,按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计算,那么每年至少需要举行6次会议。

也就是说,以相邻两个月为一个时间周期,至少要举行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

一年一度人代会(讲课用)

一年一度人代会(讲课用)

专题询问和质询环节
专题询问
就特定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询问,要求予以解释和说明。
质询环节
对政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代表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质询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 予以答复。
04 一年一度人代会期间工作 重点
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1 2
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
明确办理流程、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办理 工作有序进行。
02
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03
强化舆论引导能力
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 积极宣传报道人代会各项工作和 代表履职情况。
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和网络舆论,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 凝聚共识。
05 一年一度人代会后工作展 望
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01 深入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明确工作目标和任 务;
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
02
通过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是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
重要体现。
决策国家重大事务
03
人代会审议和决定国家重大事务,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平台
01
02
03
立法权行使
人代会是国家立法机关, 行使立法权,审议通过法 律法规。
法律体系完善
通过审议各项法律法规, 不断完善国家法律体系, 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
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充分听取代 表意见,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严格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对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每件议案建 议都得到妥善处理。
严格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突出监督重点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 焦人民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 医疗、社保等热点问题,加大监

关于地方人大会议座位安排的几个具体问题

关于地方人大会议座位安排的几个具体问题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会议的座位安排
地方各级人代会期间的主席团会议座位安排通常是一次安排,无论几次会议相对固定。

一般以“口字型”格局来布置,会场正前方安排主席团常务主席就坐,根据会议人数多少和会场大小,左、右两侧的内侧可安排主席团成员中的领导干部,包括各代表团团长,外侧可以姓氏笔划或者姓名笔画为序安排主席团其他成员。

大会副秘书长等其他需要参会人员的座位,可安排在会场正后方就坐。

如果会议期间有个别人员请假可稍作微调。

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座位安排
据调查,近两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主要是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在人大常。

地方各级人代会的召开时间应规范有序

地方各级人代会的召开时间应规范有序

各级人代例会应自上而下依次召开
适时召开人代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安排和部署下一年度各项工作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内容和价值所在。

但各级人代会应于何时召开,《地方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各地大体都是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召开人代会。

这种人代会召开时间的逆向顺序使下级不能参照上级的思路来安排工作,导致上下级在工作思路上的步调不一,不利于上级政策的推行和工作部署的落实。

因为如果下级的人代会早于上级人代会,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要么依照上级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重新调整本级人代会确定的思路和重点,造成下级工作上的被动,也影响下级人代会的权威;要么置上级的安排和部署于不顾,自行其是,使上级的决策不能有效地落到实处,得不到贯彻执行。

因此,除换届外,建议按照“全国→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的先后顺序确定各级人代例会的召开时间(这种情况下,全国人代会应适当提前召开)。

这样,才能使下级按照上级人代会确定的年度总体思路安排本级的工作,才能使各级步调一致地围绕一个共同的思路和目标开展工作。

浅谈如何组织开好地方人代会

浅谈如何组织开好地方人代会

浅谈如何组织开好地方人代会随着中国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地方人大代表作为央地间联系的桥梁和人民利益的代表,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作为人大代表,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参加地方人代会。

那么,如何组织开好地方人代会呢?本文浅谈一些相关建议。

一、做好前期准备地方人代会是一个政治性、群众性、实际性非常强的会议,因此,组织开好地方人代会必须做好前期准备。

其中包括:1、确定代表名额。

一般来说,地方人代会代表应按照选举制度产生。

因此,首先要做的是制定选举办法,确定代表的数量和产生方式。

2、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

地方人代会通常在每年的4月份召开,会期为5-7天。

因此,组织者需要提前做好会议时间和地点的安排。

3、拟定议程。

议程是地方人代会的核心内容,组织者需要在前期制定好议程,提前通知代表和参会人员。

4、准备材料。

为了让代表和参会人员更好地了解会议内容,组织者需要提前准备会议材料,如会议日程、议程等。

二、完善会议组织架构好的组织架构能够保证地方人代会的正常、顺利进行。

在此,我们建议在组建地方人代会议期间,组织架构应明确如下:1、人员安排:会议主席团、常委会、秘书处和代表团。

2、设立组委会:组织者需要在前期就成立组委会,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和具体安排。

3、确立分工: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4、设立工作小组:根据会议的内容,按照不同的议题,设立不同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问题的讨论和研究。

三、确保会议顺利完成1、保障会议安全:加强安保措施,维护会议的安全稳定,使代表们可以安全地参会、在会场内发言。

2、发言有序:加强会场秩序管理,保证代表们有序发言,避免乱哄哄的局面,确保大家的发言能够得到充分的关注。

3、严格执行规程:明确代表的行为规范,做好会议管理,定期召开主席团和代表团会议,及时调整议程,落实代表表决过程。

四、加强会后跟踪和整改地方人代会是一个决策咨询和监督机构,具有决策和执行、民主监督、意见反映和参政议政等职能,因此,在会议结束之后,还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整理会议记录:对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保证代表意见和建议的资料不受遗漏。

人大代表会议时间

人大代表会议时间

人大代表会议时间1. 引言人大代表会议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基础和重要形式,也是政府工作的关键环节。

作为人民政权的最高机关,人大代表会议具有决策国家大政方针、制定重大法律法规、选举国家领导人等重要功能。

因此,人大代表会议的时间安排对于国家的发展和政权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2. 人大代表会议的分类根据人大代表会议的对象和目的可以将其分为两类:全国人大代表会议和地方人大代表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会议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国各地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地方人大代表会议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不同级别的人大代表会议在时间上有所差异,下文将主要从全国人大代表会议的时间安排进行论述。

3. 全国人大代表会议的召开时间根据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且召开时间通常安排在3月份。

这个时间选择有着诸多的考量。

首先,3月份正好是春季,气候宜人,有利于代表们旅行和会议的进行。

其次,3月份是中国农村农忙的间隙期,此时农民代表有较多的时间参与会议,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3月份也是中国政府工作的重要调度期,通过召开人大代表会议,政府可以及时了解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政策的修正和调整。

4. 全国人大代表会议的具体安排全国人大代表会议的具体安排通常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并公布。

根据往年的经验和规律,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一般在3月的上半月召开,为期大约10天左右。

会议期间,代表们将参加开幕会、大会、小组讨论、提案审查等一系列的活动。

开幕会是人大代表会议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级领导将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

在大会期间,代表们将审议国家大政方针、制定重大法律法规,同时也将选举和决定人民政权的重要事项。

在小组讨论环节,代表们将针对提案和议题展开深入的讨论,各抒己见、交流经验。

此外,代表们还将参观考察、发布提案和参加各类座谈会等活动,以充实自己的知识和经验。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
题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 )年。

A.5年
B.3年
C.4年
D.2年
答案解析:A
[解析] 《宪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由此可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故选A。

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98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因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应当是5年。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
会主席团召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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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代会召开日期应相对固定
作者:陈宏卫
来源:《人大研究》2014年第02期
当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基本固定在每年的3月5日召开,省级人代会召开虽无固定日期,但基本上有章可循。

而地方组织法并未对市县乡三级人代会召开日期作出具体规定,一般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自行确定代表大会召开日期。

从实践来看,人代会召开时间的随意性会导致各种矛盾。

一是容易出现拖延现象。

一般而言,人代会应在第一季度召开,但有的地方经常放在五六月份甚至有极端情况的放在下半年,容易造成人代会走过场的现象。

二是各种会议冲突多。

特别是上级党委政府开展较大型的政治活动,往往要求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本级人代会可能会为其让步,造成会议组织不严肃。

三是各类筹备工作难以协调一致。

特别是六个工作报告的准备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人代会召开日期的不确定性容易造成六个工作报告质量下降,形成应付人代会的局面。

四是影响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

人代会召开日期的不确定性会影响人大代表安排会前调研、视察,会影响人大代表会议期间所提议案建议的质量。

造成地方人代会召开时间的随意性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当地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法制观念不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权力机关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以及行使其他各项权利,人代会召开日期的随意性安排说明一些领导在安排工作时往往忽略了人大工作的法定性和严肃性。

二是一些地方人大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在区域政治生活中发挥应有的影响力,造成党委领导的忽视。

地方人大领导应有一线思想,有所为而有所不为。

特别是要在监督工作、重大事项决定等方面有所作为,发挥人大在当地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三是上级人代会召开日期难以确定,造成本级人代会时间的不确定。

上下级人大之间不但有代表交叉,也会因上级人大重大决定事项影响下级人代会召开的情况。

四是由上级党委安排需经本级人代会选举的人事事项难以出台,导致本级人代会召开日期的不确定。

人事任免权是人代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特别是县级以上同级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选举对区域政治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些人事安排的提名一般都由上级党委决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地方各级会议中规格最高、最具权威性的会议,是区域内最为重要的政治活动。

地方各级人代会召开日期相对固定有以下几个好处:一是便于工作开展。

会议召开日期一旦相对固定,各级各组织也都会以人代会为中心妥善安排同段时间内的工作。

二是便于会议组织。

需要交由大会听取和审议的各类报告和其他材料都可以充分准备,有利于提高会议的质量。

三是便于代表履职。

人大代表可以根据既定的会议日期安排自身工作与履职行为,有利于提高人大代表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

考虑到换届选举中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由下级人大选举产生,并在第一次代表大会的规定以及各级人大代表中有交叉现象,地方各级人代会召开日期之间应设置相对合理的时间间隔。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衢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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