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联电子[201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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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晶硅准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多晶硅准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企业应自投产之日起半年内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环保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申请材料组织审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企业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应当停止多晶硅生产。
(二)在依法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疗养地、食品生产地等环境条件要求高的区域周边1000米内或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敏感区域内,不得新建多晶硅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多晶硅项目要根据该区域有关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四)企业应当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尘毒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五)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足相关保险费用。
七、监督与管理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多晶硅行业管理,商有关部门后以联合公告形式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硅企业名单,形成《多晶硅行业准入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附件:
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和引导多晶硅行业健康发展,坚决抑制行业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的原则,特制订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一、项目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
(一)多晶硅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中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对缺乏综合配套、安全卫生和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1]14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1]14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规范电子政务平台管理,减轻企业和社会不合理负担,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电子政务平台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应免费向企业、个人和社会开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此前有类似行为的应立即停止。

二、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企业或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

三、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44号)等有关规定,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平台进行清理和规范,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应立即纠正。

各级财政、价格、工业和信息化、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政务平台的监督,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行政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工信安函[2012]13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工信安函[2012]13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安函[2012]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民爆行业的科技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民爆行业实际,我司组织制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转发辖区内有关单位并遵照执行。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行业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和安全生产,规范民爆行业的科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爆行业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科研项目包括:民爆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设施的科研开发,现有技术(含工艺、装备等)的重大改进,自动化技术和信息化技术在民爆行业的应用等。

科技成果管理包括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生产定型。

第三条鼓励具备科研条件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民爆科研、技术创新等活动。

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设施的研发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开展与涉爆有关的活动,应有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等规定的爆炸品试制、销毁与性能测试的场所;(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实(试)验安全操作规程;(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民爆从业经历,项目组中至少有1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本)》

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一、本目录所列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一)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三)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四)严重浪费资源、能源;(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按规定期限淘汰,一律不得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三、按照国发[2010]7号文件要求,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审批扩大产能的项目,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工业结构调整需要适时修订本目录。

五、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二○一○年十月十三日附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一、钢铁1.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年)3.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4.24平方米及以下铬矿、锰矿带式烧结机5.环形烧结机6.土烧结矿工艺7.热烧结矿工艺8.3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9.300立方米以上、4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2011年)10.200立方米及以下的专业铸铁管厂高炉11.100立方米及以下的锰铁高炉12.生产地条钢、普碳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机械铸造用钢锭除外);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等生产的地条钢、普碳钢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13.2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14.20吨以上、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2011年)15.9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16.9000千伏安以上、15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20吨以上、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2011年)17.5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10吨及以下)高合金钢电炉18.复二重线材轧机19.叠轧薄板轧机20.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21.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22.热轧窄带钢(600毫米及以下)轧机23.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24.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25.三辊横列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26.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27.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28.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29.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30.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2012年)31.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2012年)32.炭化室高度4.3米(捣固焦炉3.8米)以下常规机焦炉(西部地区或城市汽源生产企业的炭化室高度3.2米捣固焦炉,2012年)33.单套加工能力2.5万吨/年及以下的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和装置(2012年)34.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和装置(2015年)35.单套处理无水煤焦油5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装置(2012年)36.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37.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8.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2012年)(国家级贫困县、利用独立运行的小水电2014年)39.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和精炼电炉40.15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41.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2013年)42.单产5吨/炉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43.还原二氧化锰矿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44.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45.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2011年)46.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2014年)47.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48.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49.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50.热轧硅钢片51.I级螺纹钢筋产品52.Ⅱ级螺纹钢筋产品(按建筑行业用钢标准和建筑规范要求淘汰)53.25A空腹钢窗料54.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二、有色金属1.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工艺2.“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3.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4.电解铝自焙槽5.8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6.80千安以上、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2011年)7.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8.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9.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2012年)10.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11.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1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13.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14.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15.坩埚炉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生产工艺及设备(2011年)16.直接燃煤反射炉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2011年)17.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2012年)18.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2011年)19.独居石等具有放射性的稀土单一矿种开发生产设施20.离子型稀土原矿堆浸、池浸工艺21.氨皂化稀土冶炼分离工艺22.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23.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24.规模低于1500吨/年,电流效率低于85%的稀土金属冶炼生产工艺设备(重稀土金属冶炼装置除外)25.规模低于2000吨(REO)/年的混合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设施(2013年)26.规模低于2000吨(REO)/年的氟碳铈矿冶炼分离生产设施(2013年)27.规模低于1500吨(REO)/年的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设施(2013年)28.混汞提金工艺29.小氰化池浸工艺、小冶炼提金工艺30.处理砂金矿砂2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砂金开采生产设施31.处理矿石规模50吨/日以下的金矿采选生产设施32.无环保措施的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的简易酸浸工艺33.有色金属矿物选矿使用重铬酸盐或氰化物等剧毒药剂的分离工艺34.高杂质含量、高氧含量铜线杆(黑杆)35.辉钼矿和镍钼矿反射炉焙烧工艺三、化工1.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生产装置(边远地区除外)2.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生产线,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3.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4.单台磷炉变压器容量10000千伏安以下黄磷生产装置(变压器容量7200千伏安及以上、10000千伏安以下尾气和炉渣能够全部综合利用的除外)(2010年)5.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工艺(2013年)6.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7.1万吨以下无水氟化氢(HF)产品达不到GB7746、5000吨/年以下氢氟酸产品达不到GB7744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项目以及4N以上电子级除外)、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综合利用除外)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8.汞法烧碱、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未采用节能措施(扩张阳极、改性隔膜等)的普通金属阳极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9.电石渣采用堆存处理的5万吨/年以下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10.开放式电石炉11.单台炉变压器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2010年)12.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13.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14.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2010年)15.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工艺16.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17.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18.皂素酸法水解生产工艺19.KDON-6000/6600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20.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21.四氯化碳(CTC)以及所有使用四氯化碳为加工助剂的产品的生产工艺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淘汰)22.CFC-113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的生产工艺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淘汰)23.氯氟烃(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的生产工艺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淘汰)24.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淘汰)25.甲基溴生产装置(2010年)2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工艺技术27.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28.废旧橡胶土法炼油工艺29.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装置(2010年)30.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生产装置(2011年)31.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2011年)32.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2011年)33.农药粉剂雷蒙机法生产工艺34.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生产装置(副产综合利用除外)35.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36.平炉法高锰酸钾生产工艺37.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38.芒硝法硅酸钠(泡化碱)生产工艺39.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产品暂缓淘汰)40.年产3亿只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生产装置41.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42.多氯联苯(变压器油)43.氯化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2015年)44.废物不能有效利用或三废排放不达标的钛白粉生产装置45.淀粉糖酸法生产工艺46.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工艺47.敌百虫碱减法生产敌敌畏工艺48.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农药产品: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10%草甘膦水剂49.国际公约需要淘汰的农药产品:氯丹、林丹、七氯、毒杀芬、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50.落后农药产品:治螟磷(苏化203)、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胂制剂51.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涂料(106、107涂料等)52.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标准的内墙涂料53.多彩内墙涂料(树酯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54.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标准的溶剂型木器涂料55.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涂料56.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57.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外墙涂料58.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59.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60.改性淀粉涂料61.含有机锡的防污涂料62.含三丁基锡、红丹的涂料63.含滴滴涕的涂料64.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65.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玩具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玩具涂料66.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汽车涂料67.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68.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69.分散黄3、分散蓝1、直接红28、直接蓝6、直接黑38、碱性红9、酸性红26、酸性紫49、溶剂黄1等九种染料,用于纺织品染色的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70.高污染、高环境风险染料:C.I.直接黄24、C.I.直接红1、C.I.直接红2、C.I.直接红13、C.I.直接红28、C.I.直接紫1、C.I.直接紫12、C.I.直接绿1、C.I.直接绿6、C.I.直接绿85、C.I.直接蓝1、C.I.直接蓝2、C.I.直接蓝6、C.I.直接蓝9、C.I.直接蓝14、C.I.直接蓝15、C.I.直接蓝22、C.I.直接蓝76、C.I.直接蓝151、C.I.直接蓝201、C.I.直接棕1、C.I.直接棕2、C.I.直接棕12、C.I.直接棕79、C.I.直接棕95、C.I.直接棕101、C.I.直接棕154、C.I.直接棕222、C.I.直接棕223、C.I.直接黑38、C.I.直接黑91、C.I.直接黑154、C.I.酸性橙45、C.I.酸性红26、C.I.酸性红73、C.I.酸性红85、C.I.酸性红114、C.I.酸性红115、C.I.酸性红128、C.I.酸性红158、C.I.酸性紫12、C.I.酸性紫49、C.I.酸性黑29、C.I.酸性黑94、C.I.酸性黑132、C.I.分散黄7、C.I.分散黄23、C.I.分散黄56、C.I.溶剂红23、C.I.溶剂红2471.软边结构自行车胎72.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73.立德粉74.瘦肉精75.密闭式包装型乳化炸药基质冷却机76.密闭式包装型乳化炸药低温敏化机77.小直径手工单头炸药装药机78.轴承包覆在药剂中的混药、输送等炸药设备79.起爆药干燥工序采用蒸汽烘房干燥的工艺80.延期元件(体)制造工序采用手工装药的工艺81.雷管装填、装配工序及工序间的传输无可靠防殉爆措施的工艺82.导爆管制造工序加药装置无可靠防爆设施的生产线83.危险作业场所未实现远程视频监视的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生产线(2010年)84.危险作业场所未实现远程视频监视的导爆索生产线(2011年)85.采用传统轮碾方式的炸药制药工艺(2011年)86.起爆药生产废水达不到《兵器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14470.2)要求排放的生产工艺(2011年)87.乳化器出药温度大于130℃的乳化工艺(2013年)88.小直径含水炸药装药效率低于1200kg/h、小直径粉状炸药装药效率低于800kg/h的装药机(2013年)89.有固定操作人员的场所,噪声超过85分贝以上的炸药设备(2013年)90.全电阻极差大于1.5Ω的电雷管(钢芯脚线长度2m)生产技术(2013年)91.装箱产品下线未实现生产数据在线采集、及时传输的生产线(2013年)92.全电阻极差大于1.0Ω的电雷管(钢芯脚线长度2m)生产工艺(2015年)93.工序间无可靠防传爆措施的导爆索生产线(2013年)94.制索工序无药量在线检测、自动联锁保护装置的导爆索生产线(2013年)95.最大不发火电流小于0.25A的普通型电雷管生产工艺(2015年)96.雷管装填工序未实现人机隔离的生产工艺(2015年)97.雷管卡口、检查工序间需人工传送产品的生产工艺(2015年)98.火雷管99.导火索100.铵梯炸药101.纸壳雷管(2011年)四、建材1.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2.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3.窑径2.2米以上、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2012年)4.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除外)5.水泥干法中空余热发电窑(2012年)6.水泥湿法窑(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除外)7.直径2.2米及以下的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8.水泥粉磨站直径3.0米以下的球磨机(西部省份的边远地区除外)(2012年)9.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10.年产70万平方米以下中低档建筑陶瓷砖、年产20万件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11.年产400万平方米及以下纸面石膏板生产线12.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二次加热复合成型生产工艺13.年产500万平方米以下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2010年)14.年产500万平方米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15.年产100万卷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16.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17.建筑陶瓷砖成型用摩擦压砖机18.石灰土立窑19.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20.砖瓦24门以下轮窑(2010年)21.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22.普通挤砖机23.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24.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25.1000型普通切条机26.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27.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28.简易移动式混凝土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29.单班年产1万立方米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年产10万平方米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30.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31.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32.6×600吨六面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工艺33.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34.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金属矿开采,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35.用于制备轻烧氧化镁的土焙烧窑、土煅烧窑36.标准煤耗≥330公斤/吨、容积≤18立方米轻烧菱镁反射炉37.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38.装饰石材矿山硐室爆破开采技术、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39.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40.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41.25A空腹钢窗42.S-2型混凝土轨枕43.一次冲洗用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44.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45.非机械生产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46.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 型);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47.实心粘土砖48.湿法模塑成型的混凝土路面砖、路缘石五、机械1.热处理铅浴炉2.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高温氯化钡盐浴炉,暂缓淘汰)3.插入式电极盐浴炉4.用重质耐火砖作为炉衬的热处理加热炉5.燃煤火焰反射加热炉6.重质砖炉衬台车炉7.手动燃气锻造炉8.燃煤锻造加热炉9.SX系列箱式电阻炉10.中频发电机感应加热电源11.无磁轭(≥0.25吨)铝壳无芯中频感应电炉(2015年)12.无芯工频感应电炉13.以焦炭为燃料的有色金属熔炼炉14.小吨位(≤3吨/小时)铸造冲天炉(2015年)15.粘土砂干型/芯铸造工艺16.铸/锻件酸洗工艺17.300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18.4000千伏安以下固定式棕刚玉冶炼炉(2011年)19.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20.直径1.98米水煤气发生炉21.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22.含氰沉锌工艺23.以氯氟烃(CFCs)作为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设备生产线24.T100、T100A推土机25.WP-3挖掘机26.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27.Q51汽车起重机28.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29.TQ60、TQ80塔式起重机30.A571单梁起重机31.TD60、TD62、TD7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32.ZP-II、ZP-III干式喷浆机33.0.35立方米以下的气动抓岩机34.矿用钢丝绳冲击式钻机35.БY-40石油钻机36.J31-250机械压力机37.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38.C620、CA630普通车床39.C616、C618、C630、C640、C650普通车床(2015年)40.X920键槽铣床41.X52、X62W320×150升降台铣床42.B665、B665A、B665-1牛头刨床43.D6165、D6185电火花成型机床44.D5540电脉冲机床45.无法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冲床46.Q11-1.6×1600剪板机47.J53-400、J53-630、J53-1000双盘磨擦压力机48.B型、BA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系列49.F型单级单吸耐腐蚀泵系列50.DG270-140、DG500-140、DG375-185锅炉给水泵51.GC型低压锅炉给水泵52.JD型长轴深井泵53.各种容量的固定炉排燃煤锅炉(双层固定炉排锅炉除外)54.KDON-3200/3200型蓄冷器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55.KDON-1500/1500型蓄冷器(管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56.KDON-1500/1500型管板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57.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58.1-10/8、1-10/7型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59.8-18系列、9-27系列高压离心通风机60.BX1-135、BX2-500交流弧焊机61.电动机驱动旋转直流弧焊机(全系列)62.动圈式和抽头式硅整流弧焊机63.磁放大器式弧焊机64.AX1-500、AP-1000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65.JDO2、JDO3系列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66.JO2、JO3系列小型异步电动机67.YB系列(机座号63-355毫米,额定电压660伏及以下)、YBF系列(机座号63-160毫米,额定电压380伏、660伏或380/660伏)、YBK系列(机座号100-355毫米,额定电压380/660伏、660/1140伏)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68.4146柴油机69.E135二冲程中速柴油机(包括2、4、6缸三种机型)70.TY1100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71.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72.低于国Ⅱ排放的车用发动机73.以未安装燃油量限制器(简称限油器)的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农用运输车(指生产与销售)74.使用单缸柴油机道路车辆(2020年起)75.燃油助力车76.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77.单壳油船78.船长大于80米的船舶整体建造工艺(2011年)79.机动车制动用含石棉材料的摩擦片80.位式交流解除器温度控制柜81.热电偶(分度号LL-2、LB-3、EU-2、EA-2、CK)82.热电阻(分度号BA、BA2、G)83.DDZ-I型电动单元组合仪表84.GGP-01A型皮带秤85.BLR-31型称重传感器86.WFT-081辐射感温器87.CER膜盒系列88.WDH-1E、WDH-2E光电温度计89.BC系列单波纹管差压计90.LCH-511、YCH-211、LCH-311、YCH-311、LCH-211、YCH-511型环称式差压计91.EWC-01A型长图电子电位差计92.PY5型数字温度计93.XQWA型条形自动平衡指示仪94.ZL3型X-Y记录仪95.DBU-521,DBU-521C型液位变送器96.快速断路器:DS3-10、DS3-30、DS3-50(1000、3000、5000A)、DS10-10、DS10-20、DS10-30(1000、2000、3000A)97.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98.DW10系列框架断路器99.CJ8系列交流接触器100.QC10、QC12、QC8系列起动器101.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102.含汞开关和继电器103.单相电度表:DD1、DD5、DD5-2、DD5-6、DD9、DD10、DD12、DD14、DD15、DD17、DD20、DD28104.SL7-30/10~SL7-1600/10、S7-30/10~S7-1600/10配电变压器105.刀开关: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 106.热动力式疏水阀:S15H-16、S19-16、S19-16C、S49H-16、S49-16C、S19H-40、S49H-40、S19H-64、S49H-64107.废旧船舶滩涂拆解工艺六、轻工1.北方海盐年产30万吨、湖盐年产20万吨以下的生产设施;真空制盐单套生产能力年产10万吨及以下的生产设备2.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制盐生产设备3.2万吨/年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设施4.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5.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6.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总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7.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8.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9.单条年生产能力3.4万吨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10.年生产能力5.1万吨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11.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12.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13.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14.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15.以氯氟烃(CFCs)为制冷剂和发泡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16.四氯化碳(CTC)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17.CFC-113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18.甲基氯仿(TCA)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19.自行车盐浴焊接炉20.印铁制罐行业中的锡焊工艺21.火柴排梗、卸梗生产工艺22.火柴理梗机、排梗机、卸梗机23.含重铬酸钾火柴24.冲击式制钉机25.打击式金属丝网织机26.年产3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27.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线28.环保不达标的柠檬酸生产工艺及装置29.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吨以下浓缩、喷雾干燥等设施;200千克/小时以下手动及半自动液体乳灌装设备(2010年)30.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50瓶(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31.生产能力12000瓶/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生产线(出口除外)32.机械定时行列式制瓶机33.燃煤和燃发生炉煤气的坩埚玻璃窑,直火式、无热风循环的玻璃退火炉34.用聚氯乙烯(PVC)生产接触饮料和食品的包装(2011年)35.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36.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37.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工信部联通[2010]9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工信部联通[2010]9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工信部联通〔2010〕99号2010年3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无线电管理机构;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为加快铁路沿线通信网络建设、满足公用通信及铁路专用通信的需要,减少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有关规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研究,共同推进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共建共享的原则。

各铁路相关单位、各基础电信企业(包括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同)要按照“依法合规、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合作建设、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利用既有资源,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推进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二、共建共享的范围。

共建共享是指铁路相关单位和基础电信企业双方共同建设和共用通信基础设施,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具体范围包括:铁路沿线(包括铁路用地以及沿线车站、通信站、列车车厢等)内的管道(含地下管道、桥梁上管道及悬挂设施、隧道内管道或壁挂设施等)、通信杆路、光缆、电缆(含漏泄同轴电缆,以下同)、微波、通信铁塔、房屋(用于安装通信设备)、基站天面、电力、电源、防雷保护接地装置及其它通信设备等。

序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序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模锻锤 型式与基本参数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途模锻锤的型式与基本参数。
本标准适用于蒸气(或空气)驱动的模锻锤。
JB/T 1843-1999
8
JB/T 1880-2010
对击锤 型式与基本参数
本标准规定了对击锤的型式与基本参数。
本标准适用于蒸(空)气驱动、液压联动或钢带联动式对击锤。
JB/T 1880-1999
33
JB /T 11059-2010
两辊斜轧轧管机
本标准规定了两辊斜轧轧管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两辊斜轧轧管机的设计和制造。
34
JB/T 11060-2010
YLB系列液压冷拔机
本标准规定了YLB系列液压冷拔机的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功率30kW及以下减速器。最大输入转速3000r/min。
JB/T 7342-1994
24
JB/T 7343-2010
单双动薄板冲压液压机
本标准规定了框架式和立柱式的单双动薄板冲压液压机的产品型式、基本参数与技术条件。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单双动薄板冲压液压机。
JB/T 7343-1994
25
JB/T 6998-1993
22
JB/T 7000-2010
同轴式圆柱齿轮减速器
本标准规定了TZL、TLS、TZLD、TZSD、TZLDF、TZSDF 及组合型系列同轴式圆柱齿轮减速器的型式、尺寸、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矿山、能源、建材、化工等行业。
本标准减速器适用于水平卧式和立式安装,输入转速不大于1500r/min,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1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100号)

1 4l 12 4
13 4
杀 虫 杀螨 剂 2 %单 甲 脒 水 剂 5 江 西 江 西农 喜 作物 科 学 有 限 公 司 江 西 江西 欧美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江 西 易克 斯 特 农 药 ( 昌) 限 公 司 南 有 山东 德 州雪 豹 化学 有限 公 司 杀虫 剂
7 %灭 蝇 胺 可 湿 性 粉 剂 O
14 4 15 4 16 4 17 4 18 4 19 4
10 5
杀 虫 杀 螨 剂 3 %阿 维 菌 素 ・ 虫 单 微 乳 剂 0 杀 杀 虫 杀 螨 剂 1.%阿 维 菌 素 ・ 68 三唑 锡 可 湿 性 粉 剂 杀 虫 杀 螨 剂 l%吡 虫 啉 ・ 嗪 酮 可 湿 性 粉 剂 8 噻 杀菌 剂 3 %苯 醚 甲 环 唑 ・ 环 唑 水 分 散 粒剂 0 丙 卫 生 杀虫 剂 03%胺 菊 酯 ・ 氰 菊酯 杀 虫 气 雾 荆 .2 氯 卫 生 杀 虫 剂 03%胺 菊 酯 ・ 菊酯 杀 虫 气 雾 剂 .6 氯
杀 虫 杀 螨 剂 l.%阿 维 菌 素 ・ 05 哒螨 灵 水 乳 剂
复 配 复 配 复 配 复 配 复 配 复 配
复 配
HN 6 8 _O 7 2 l— — P3 0 5 J5 0 O 2 5 6 HN 6 4 -0 8 2 1- _ P3 0 9 J6 7 0 2 5 6 HN 6 4 _O 8 2 l— — P3 0 9 J6 8 O 2 56 HN 6 4 - 4 2 O 2 5 6 P3 0 9 D4 1 2 1 - — HN 7 5 一2 1 2 1 - — P3 0 2 I5 6 0 2 5 6 HN 7 5 一l o 2 1— - P3 o 2 I6 l 0 2 5- 6
2 %盐 酸 吗 啉 胍 ・ O 乙酸 铜 可 湿 性粉 剂 5 %灭 蝇 胺 ・ 虫 单 可 湿 性 粉 剂 0 杀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10.09.04•【文号】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施行日期】2010.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严格机动车登记工作,200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

为进一步加强《公告》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机动车登记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和严格注册登记的要求国家汽车产业主管部门根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以下简称“109号文件”),通过制定、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生产、流通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对车辆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规企业及产品进行处理。

各地汽车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在生产一致性方面出现的问题,对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辖区外车辆生产企业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及《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08)等规定查验车辆,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 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 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09] 第45号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止的政策性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止的政策性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6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6.06.02
【实施日期】2016.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第26号)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改革开放以来工业、通信业领域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2016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现予公告。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6月2日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出口电子产品质量管理暂行规定邮电部优质产品标志暂行管理办法邮电部优质产品评选办法邮电规划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通信设施建设若干政策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生产管理办法关于修改无绳电话机管理规定的通知通信设备进网质量认证管理暂行办法邮电资费管理具体实施办法通信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国金桥信息网公众多媒体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无线寻呼服务收费和改频入网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1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1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第127号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水泥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在对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认证、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水泥行业准入条件.doc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水泥行业准入条件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引导水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二、项目建设条件与生产线布局(二)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站,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省级水泥行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规划环评要求,和项目当地资源、能源、环境、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等情况相适应,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水泥产能总量控制、有序发展原则,严格控制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则上应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熟料)产能生产线项目,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或减量淘汰”的原则执行。

(四)鼓励现有水泥(熟料)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投资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企业应是在国内大陆地区现有从事生产经营的水泥(熟料)企业。

(六)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熟料)项目。

禁止在无大气环境容量的区域内新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对该区域已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改造项目要做到“以新代老、减排治污”。

(七)新建项目要取得土地预审、矿山开采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方可立项核准,必须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方可开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56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56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5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现将《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三日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预防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的发生,保障通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监管部门)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和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等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是指为通信局(站)内各种通信设备负荷、保证建筑负荷、一般建筑负荷等提供用电的柴油发电机组、高低压配电设备、直流配电设备、蓄电池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等设备组成的供电系统。

第四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级机构是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办法和通信局(站)供电系统总技术要求及其他技术规范,加强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监督制度,完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条件,确保通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54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54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5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现将《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灾事故受理电话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将火灾事故报告受理电话通知辖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六日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证通信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监管部门)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网络运行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和火灾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等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为防止和减少涉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而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级机构是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消防法规、行业标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通信生产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通信机楼是指安装国际出入口局、国内长途局、汇接局、端局、模块局、TMSC (汇接移动交换中心)、MSC(移动交换中心)、BSC(基站控制器)、RNC(无线网络控制器)、网间关口局的交换、传输、信令设备,以及互联网骨干网、城域网的路由设备、域名解析设备,IDC(互联网数据中心)设备等通信设施的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相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1]第1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相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1]第1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相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1]第141号)佚名
【期刊名称】《农化市场十日讯》
【年(卷),期】2011(000)013
【摘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并颁(换)发农药
生产批准证书的956个产品(其中颁证产品306个,换证产品650个)名单予以
公告。

有关要求如下:一、本次颁(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规定如下:原药品种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农药生产批准
证书有效期为3年,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2年。

【总页数】2页(P8-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48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二批颁(换)发农药产品生
产批准证书原药名单 [J],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15号)——2011年第一批农药原药企业延续核准名单 [J],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第84号 [J],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第135号)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公告(工原[2010]100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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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不达 标 的多 晶硅 项 目不予 核准或 备案 。
( ) 依法设 立 的基 本农 田保 护 区 、 二 在 自然保 护 区 、 景名 胜 区 、 用水 水 源保 护 区 , 民集 中区 、 养地 、 风 饮 居 疗
食 品生产 地等环 境条 件要求 高 的 区域 周边 10 0 0米 内或 国家 、 方规 划 的重点生 态功 能 区的敏感 区域 内 , 得 地 不


项 目建设条 件和 生产 布局
( ) 晶硅 项 目应 当符合 国家产业 政 策 、 一 多 用地 政策 及行 业 发展规 划 , 新建 和 改扩 建项 目投资 中最 低 资本 金 比例不 得低 于 3 %。严 格 控制在 能 源短缺 、 0 电价 较高 的地 区新 建多 晶硅项 目, 缺乏综 合 配套 、 全卫生 和 对 安
三、 资源 回收利用及 能耗
( ) 一 新建多 晶硅项 目生 产 占地 面积小 于 6公顷 / 吨 。现有 多 晶硅项 目应 当厉行节 约集约用 地原则 。 干
( ) 二 太阳能级 多晶硅还原 电耗小 于 8 瓦时 / O千 千克 , 2 1 年底前小 于 6 到 0 1 O千瓦时 / 千克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公 告
工 联 电 子 [ l ] 7号 2 1 00 3
为贯彻 落 实科学 发 展观 , 进多 晶硅 行业 节能 降耗 、 汰 落后 和结 构调 整 , 促 淘 引导 行业 健康 发 展 , 根据 国家 有 关法 律法 规 和产业 政策 , 工业 和信息 化 部 、 国家发 展 改革 委 、 环境 保护 部会 同有 关部 门制 定 了《 晶硅 行业 多
实施 清洁生产 审核 , 通过评估 验收 , 次审核 的时间 间隔不得超 过三年 。 并 两
( ) 二 废气
尾气及 N xH 酸雾排放部位均应当配备净化装置 , O 、F 采用溶液吸收法或其他方法对其净化处理 , 废气排 放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 12 7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 目 > B69) ( 所在地有地方标准和要求的, 应 当执行地 方标准 和要求 。
准入条件 》 现予 以公 告 。 ,
有 关部 门在 对 多晶硅 建设 项 目核 准 、 备案 管理 、 地审批 、 土 环境 影响 评价 、 贷融 资 、 信 生产 许 可 、 品质量 产 认 证等工 作 中要 以本 准入 条件 为依 据 。
附件 : 晶硅行 业准 人条件 多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工 业和信 息化 部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国家发展 和改革 委员会
( ) 三 半导体 级直拉 用多 晶硅还原 电耗 小于 10千 瓦时 / 克 , 导体级 区熔 用多 晶硅 还原 电耗小 于 10 0 千 半 2
千 瓦时 / 千克 。
( ) 四 还原 尾气 中四氯化硅 、 氯化氢 、 气 回收利 用率不低 于 9 .%、9 9 %。 氢 85 9 %、9 ( ) 五 引导 、 支持 多 晶硅 企业 以多种方 式实 现多 晶硅—— 电厂—— 化工 联 营 , 持节 能环保 太 阳能级 多 晶 支 硅技术研发 , 降低成本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环境 保 护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 。一 。年 十二月 三十一 日
附件
多 晶硅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规 根据 科 ; 入贯 彻落 实科学 发展 观 , 范 和引导 多 晶硅行 发展 , 雏 。 。 。 和产能过 剩 , ; 为深 ^. 翦一 技 沿 ; | 一 敢 策与法 糖 坚决 抑制 行业 重复建设 ≯ 。 海蠢材 。 业健康 强 环境 。 。 的原则 , 籍 保护 、 生产 。 _ 安全 。 上 同家有关 法律 法规 和产业 政 策 , 照优 化布局 、 整结构 、 约能 源 、 按 调 节 降低 消耗 、 特 制 订多 晶硅行业 准 入条件 。
( ) 2 1 年底 前 , 汰综合 电耗大于 20千瓦 时 / 六 到 01 淘 0 千克 的太 阳能级 多 晶硅生 产线 。
( ) 七 水资 源实现综 合 回收利 用 , 水循 环利用率 ≥9 %。 5
四、 环境保 护
( ) 一 新建 和改扩建项 目应严格执 行《 环境 影响评 价法》 依 法 向有 审批权 限 的环境 保护行 政主管部 门报批 , 环境影 响评 价文件 。按照环 境保护 “ 同时 ” 三 的要求 , 项 目配套环境 保护设施 并依 法 申请项 目竣工 环境保 建设 护验收 , 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 生产运行 。 验 未通 过环境评 价审批 的项 目一 律不准 开工建设 。 现有 企业应依 法定期
( ) 三 废水
按 照法律 、 政法规 和 国务 院环境保护 主管部 门 的规定 设置排 污 口。废 水排放 应符合 国家相应 水 污染 物 行
排放标 准要求 。凡是 向已有地方排 放标准 的水体排 放污染 物 的 , 当执行地 方标准 。 应 ( ) 四 固体废物
二、 生产规模 与技术设 备
( ) 阳能级多 晶硅项 目每期规模 大 于 3 0 一 太 0 0吨 / , 导体 级多 晶硅 项 目规模 大 于 10 年 半 0 0吨 / 。 年
( ) 二 多晶硅企业应 积极采用 符合本 准人条件 要求 的先进工艺 技术 和产污强度 小 、 能环保 的工艺设备 以 节 及安 全设施 , 主要工段 、 备参数 应能实现 连续流程 在线检 测 。 设
新 建多 晶硅项 目。 已在上 述 区域 内投 产运 营 的多 晶硅项 目要 根据该 区域 有关 规划 , 依法通 过搬 迁 、 停产 等方 转
式逐 步退 出 。
( ) 三 在政府投 资项 目核 准新 目录出 台前 , 建多 晶硅项 目原则上 不再批 准 。 对加强技 术创新 、 进节 能 新 但 促 环保等确 有必要建 设 的项 目, 国务院投 资主管部 门组 织论证 和核 准 。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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